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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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廉署起訴樂器導師涉代購大提琴隱瞞真實價錢詐騙獲利廉政公署今日(9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期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超過6,000元。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9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涉嫌向該名家長訛稱,於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後,大提琴的價錢為24,300元。但廉署調查發現,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該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向俊文樂器購買該大提琴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再轉售予該家長賺取差價的安排。 03
2024年9月廉署起訴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受賄200萬元圖助分判商獲取工程分判合約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工程分判商營運者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許文舉,40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代表處)(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0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9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許文舉於案發時為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而吳官勝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營運者。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的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控罪指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該合約)。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有關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請投標該項目。恒佳工程就該合約入標後,許文舉亦在投標期間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見及協助。不過,恒佳工程因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中鐵十五局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2
2024年9月女子涉嫌以二千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被廉署起訴廉政公署今日(9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涉嫌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間銀行的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於2015年起,因連續十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在2019年7月,被告從電話查詢得知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有關的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戶口重啟手續未能即日完成。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了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並其後離開香港。被告涉嫌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人民幣2,000元,希望該名職員可提供協助,令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可順利進行。該名職員沒有接受該筆款項,並即時把事件向上級滙報。被告於2024年8月中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銀行職員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28
2024年8月綠化牆公司前經理以欺詐手段轉移生意被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經理,控告她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李民鈴,38歲,綠和創建有限公司(綠和創建)前市場部經理,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負責為綠和創建招攬生意,該公司提供綠化牆設置及保養服務。她於2018年10月初辭職,同年11月初離職。於2018年7月,被告應一名綠和創建客戶要求提供設置綠化牆的報價單。同年10月底,被告向該客戶訛稱綠和創建將易名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業務發展,期後更以苗苗的名義向該客戶提交兩份報價單,促使苗苗取得有關服務合約。另外,於2018年10月,被告與另一名綠和創建客戶洽談生意的過程中,誤導該客戶委託苗苗提供有關服務。早前廉署收到有關服務合約的貪污投訴,逐展開調查,發現綠和創建從未易名,苗苗與綠和創建是兩家沒有關連的公司。調查亦發現被告在綠和創建離職後會加入苗苗任職市場部經理。上述兩名客戶因受被告誤導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務,並分別支付費用逾11萬元及近5萬元。若該兩名客戶得悉綠和創建和苗苗之間並沒有關聯,就不會接納苗苗的報價單或委聘該公司提供服務。綠和創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黎安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永駿協助。 26
2024年8月聯合新聞稿: 廉署與競委會再度展開聯合行動 打擊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圍標廉政公署(廉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一連兩日(8月21日及22日)展開聯合行動。今次行動是繼4月中兩個機構首次進行代號「獵槍」的聯合行動打擊一個新冒起的貪污圍標集團後,經過四個月深入調查,詳細分析所收集到的證據,發現該集團有其他涉嫌貪污和圍標行為,遂展開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於是次行動再拘捕5人和會見22人,包括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兩個機構在聯合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20個地點,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的辦公室,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多項證物。競委會亦行使了其強制權力,要求有關公司和人士交出文件和資料,以及出席競委會的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以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合約。是次廉署調查,主要針對兩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之維修工程,懷疑涉及貪污罪行,工程合約合共約1.4億港元。兩個屋苑均有該集團骨幹成員涉嫌透過中間人,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提供利益,以確保該集團控制的兩間建築工程公司,分別取得兩個屋苑的維修工程合約,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案的維修工程並未執行。而競委會今次行動涉及38個分別位於港島、九龍及新界的住宅屋苑/大廈及工業大廈的維修工程,涉案工程合約總值逾10億港元,個別合約金額達2.6億港元,部份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部份合約則已被推翻,而個別維修工程早於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經開始進行。在該38個住宅屋苑/大廈及工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直接,或透過中間人交換並協調投標價格,部分工程承辦商則作掩護式投標,以操控投標結果。有關行為構成圍標、合謀定價及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及競委會現階段不會就有關案件作進一步評論。連串的聯合執法行動,展現了廉署與競委會決心捍衛樓宇維修業界廉潔及公平競爭的環境,絕不姑息有關貪污和反競爭行為。兩個機構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及相關機構緊密合作,竭力打擊相關的犯罪份子,保障全港業主的權益。廉署呼籲,如業主或任何人士懷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或查詢。廉署24小時貪污舉報熱線:25 266 366。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反競爭行為提供資料,請盡快透過電話(3462 2118)或電郵(complaints@compcomm.hk)與競委會聯絡,而認為自己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寬待熱線:3996 8010、電郵: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嚴厲執法打擊涉及樓宇管理界的貪污問題,同時以制度預防及宣傳教育,加强樓宇管理組織及業主抵禦貪污的能力。廉署將繼續主動接觸大廈管理組織,及早介入懷疑有貪污風險的大廈維修工程,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對維修項目的貪污風險提高警惕。針對樓宇維修工程中常見的貪污風險,廉署編製及派發了《防貪攻略–樓宇維修》單張,為業主提供防貪建議及相關資料。市民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cpas.icac.hk)下載有關單張。此外,廉署與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專業團體及商會等合辦各類培訓及講座,提升業界人士的專業誠信水平,提醒他們應堅拒貪污誘惑。廉署亦製作了多元實用的防貪教育資源並上載於廉署「誠信優質樓宇管理」專題網站(bm.icac.hk),同時亦設有誠信樓宇管理諮詢熱線2929 4555,歡迎市民查詢。除執法外,競委會一直透過宣傳教育,加強公眾對圍標及其他合謀行為的認知,同時亦協助採購人員加強防範,當中包括於網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資源,並積極接觸各區人士。過去一年,競委會出席了19個關於樓宇維修及管理的講座,接觸不同地區的業主、物業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重點宣揚打擊圍標的訊息。此外,競委會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以減低他們在採購過程中面對反競爭行爲的風險。該條款旨在警告競投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安排,以及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一旦出現違反條款的情況,亦可為採購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約保障。該範本備有中、英文版本,採購人員可於競委會網站www.compcomm.hk下載使用。
2024年9月廉署起訴樂器導師涉代購大提琴隱瞞真實價錢詐騙獲利廉政公署今日(9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期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超過6,000元。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9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涉嫌向該名家長訛稱,於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後,大提琴的價錢為24,300元。但廉署調查發現,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該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向俊文樂器購買該大提琴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再轉售予該家長賺取差價的安排。 03
2024年9月廉署起訴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受賄200萬元圖助分判商獲取工程分判合約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工程分判商營運者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許文舉,40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代表處)(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0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9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許文舉於案發時為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而吳官勝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營運者。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的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控罪指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該合約)。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有關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請投標該項目。恒佳工程就該合約入標後,許文舉亦在投標期間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見及協助。不過,恒佳工程因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中鐵十五局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2
2024年9月女子涉嫌以二千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被廉署起訴廉政公署今日(9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涉嫌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間銀行的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於2015年起,因連續十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在2019年7月,被告從電話查詢得知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有關的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戶口重啟手續未能即日完成。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了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並其後離開香港。被告涉嫌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人民幣2,000元,希望該名職員可提供協助,令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可順利進行。該名職員沒有接受該筆款項,並即時把事件向上級滙報。被告於2024年8月中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銀行職員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28
2024年8月綠化牆公司前經理以欺詐手段轉移生意被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經理,控告她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李民鈴,38歲,綠和創建有限公司(綠和創建)前市場部經理,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負責為綠和創建招攬生意,該公司提供綠化牆設置及保養服務。她於2018年10月初辭職,同年11月初離職。於2018年7月,被告應一名綠和創建客戶要求提供設置綠化牆的報價單。同年10月底,被告向該客戶訛稱綠和創建將易名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業務發展,期後更以苗苗的名義向該客戶提交兩份報價單,促使苗苗取得有關服務合約。另外,於2018年10月,被告與另一名綠和創建客戶洽談生意的過程中,誤導該客戶委託苗苗提供有關服務。早前廉署收到有關服務合約的貪污投訴,逐展開調查,發現綠和創建從未易名,苗苗與綠和創建是兩家沒有關連的公司。調查亦發現被告在綠和創建離職後會加入苗苗任職市場部經理。上述兩名客戶因受被告誤導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務,並分別支付費用逾11萬元及近5萬元。若該兩名客戶得悉綠和創建和苗苗之間並沒有關聯,就不會接納苗苗的報價單或委聘該公司提供服務。綠和創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黎安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永駿協助。 26
2024年8月聯合新聞稿: 廉署與競委會再度展開聯合行動 打擊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圍標廉政公署(廉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一連兩日(8月21日及22日)展開聯合行動。今次行動是繼4月中兩個機構首次進行代號「獵槍」的聯合行動打擊一個新冒起的貪污圍標集團後,經過四個月深入調查,詳細分析所收集到的證據,發現該集團有其他涉嫌貪污和圍標行為,遂展開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於是次行動再拘捕5人和會見22人,包括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兩個機構在聯合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20個地點,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的辦公室,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多項證物。競委會亦行使了其強制權力,要求有關公司和人士交出文件和資料,以及出席競委會的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以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合約。是次廉署調查,主要針對兩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之維修工程,懷疑涉及貪污罪行,工程合約合共約1.4億港元。兩個屋苑均有該集團骨幹成員涉嫌透過中間人,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提供利益,以確保該集團控制的兩間建築工程公司,分別取得兩個屋苑的維修工程合約,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涉案的維修工程並未執行。而競委會今次行動涉及38個分別位於港島、九龍及新界的住宅屋苑/大廈及工業大廈的維修工程,涉案工程合約總值逾10億港元,個別合約金額達2.6億港元,部份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部份合約則已被推翻,而個別維修工程早於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經開始進行。在該38個住宅屋苑/大廈及工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直接,或透過中間人交換並協調投標價格,部分工程承辦商則作掩護式投標,以操控投標結果。有關行為構成圍標、合謀定價及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及競委會現階段不會就有關案件作進一步評論。連串的聯合執法行動,展現了廉署與競委會決心捍衛樓宇維修業界廉潔及公平競爭的環境,絕不姑息有關貪污和反競爭行為。兩個機構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及相關機構緊密合作,竭力打擊相關的犯罪份子,保障全港業主的權益。廉署呼籲,如業主或任何人士懷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或查詢。廉署24小時貪污舉報熱線:25 266 366。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反競爭行為提供資料,請盡快透過電話(3462 2118)或電郵(complaints@compcomm.hk)與競委會聯絡,而認為自己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寬待熱線:3996 8010、電郵: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嚴厲執法打擊涉及樓宇管理界的貪污問題,同時以制度預防及宣傳教育,加强樓宇管理組織及業主抵禦貪污的能力。廉署將繼續主動接觸大廈管理組織,及早介入懷疑有貪污風險的大廈維修工程,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對維修項目的貪污風險提高警惕。針對樓宇維修工程中常見的貪污風險,廉署編製及派發了《防貪攻略–樓宇維修》單張,為業主提供防貪建議及相關資料。市民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cpas.icac.hk)下載有關單張。此外,廉署與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專業團體及商會等合辦各類培訓及講座,提升業界人士的專業誠信水平,提醒他們應堅拒貪污誘惑。廉署亦製作了多元實用的防貪教育資源並上載於廉署「誠信優質樓宇管理」專題網站(bm.icac.hk),同時亦設有誠信樓宇管理諮詢熱線2929 4555,歡迎市民查詢。除執法外,競委會一直透過宣傳教育,加強公眾對圍標及其他合謀行為的認知,同時亦協助採購人員加強防範,當中包括於網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資源,並積極接觸各區人士。過去一年,競委會出席了19個關於樓宇維修及管理的講座,接觸不同地區的業主、物業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重點宣揚打擊圍標的訊息。此外,競委會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以減低他們在採購過程中面對反競爭行爲的風險。該條款旨在警告競投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安排,以及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一旦出現違反條款的情況,亦可為採購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約保障。該範本備有中、英文版本,採購人員可於競委會網站www.compcomm.hk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