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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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遭廉署起訴物流公司經理隱瞞利益衝突詐騙910萬元空運艙位訂單判囚31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流公司前經理,控告他處理客戶空運艙位訂單時隱瞞利益衝突,經兩間與他有關係的中介公司向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從中謀取私利共逾120萬元。被告今日(5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1個月。黃永浩,42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前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徐綺薇在判刑時斥責被告入職涉案物流公司不足半年已開始進行欺詐勾當,他更是其中一間涉案中介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暫委法官指,本案罪行持續逾三年,被告從中獲取龐大金額的私利,並對其時任僱主造成實際金錢損失。案情透露,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負責為慕佰仕的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提交承運代理商發票予慕佰仕審批付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經兩間公司向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並向該兩間中介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支付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款項。廉署調查顯示,JTC由與被告有關連的人士成立,被告及其家人在該公司均有財務權益,廉署人員亦在被告住所搜獲JTC的公司印鑑及支票簿等公司文件。調查又發現被告與飛華達成協議,安排慕佰仕透過飛華經JTC向承運代理商下訂單,被告會向飛華支付手續費,每張訂單涉款約50元至100元。被告透過上述安排,就涉案訂單獲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亦沒有披露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鍾鈺及李嘉翹協助。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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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廉署「戰鼓」行動偵破住宅發展項目建築地盤貪污造假案 涉寬鬆監管鋼筋工程容許施工偏離圖則設計廉政公署近日展開代號「戰鼓」的執法行動,偵破一宗涉及觀塘一個住宅發展項目建築地盤的貪污造假案。廉署人員在行動中先後拘捕10名男子,介乎29至52歲,被捕人士涉嫌透過行賄負責地盤監督工程的總承建商員工及工程顧問公司的駐地盤監督工程人員,換取對方寬鬆監管地盤分判商進行的鋼筋工程,容忍不符圖則設計的工程質量。在行動中被捕的10名男子,包括一名總承建商的員工,以及五名分判商的東主、經營者或員工,其餘四人為涉案顧問公司的駐地盤監督工程人員。他們涉嫌觸犯行賄、受賄、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件等罪行。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搜查多個地點,包括涉案建築地盤,以及涉案總承建商、分判商和工程顧問公司的辦公室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在行動中檢獲大量相關工程文件,包括建築材料採購單據、工人支薪紀錄及工程質量檢視報告等。本案涉及的建築地盤,為觀塘安達臣道一個興建中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早前發展商已被屋宇署勒令停工至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有鋼筋工程分判商懷疑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在施工過程中偏離獲屋宇署批准的工程圖則(獲批准圖則)設計,從而節省成本,並透過行賄負責監管工程的總承建商員工及顧問公司駐地盤監督工程人員,以換取寬鬆監管有關鋼筋工程及容許工程在不合乎獲批准圖則要求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涉案鋼筋工程分判商涉嫌多次向總承建商員工及顧問公司的駐地盤監督工程人員提供「甜頭」,包括賄款、禮物以及代為繳付奢華消遣開支等。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有其法定責任,並就工程質量、施工及安全監督有總體責任。他們及其監督工程人員需應發展商的要求及法例規定,就鋼筋工程質量進行檢視,並填寫及簽署指定表格作紀錄,以確認質量符合標準,方可展開下一個工序。涉案顧問公司駐地盤監督工程人員涉嫌收賄並在發展商的指定表格上虛報曾檢驗鋼筋工程質量,誤導發展商以為鋼筋工程已妥善完成。廉署調查發現,地盤多處的鋼筋工程均出現不同程度偏離獲批准圖則設計的情況,涉及鋼筋的數目、距離、粗幼及位置等。調查又發現,有分判商所使用的鋼筋材料及紮鐵工人數量亦有減少的現象。廉署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不排除有進一步執法行動。除了繼續嚴厲執法,廉署亦因應本案進一步加強相關的預防及教育措施。廉署一直與屋宇署及業界緊密合作,進行針對私人新建樓宇工程的防貪工作,如防貪審查、諮詢服務,以提高制度防貪能力,包括利用科技強化監管工程方面的有效性,加強業界人士的誠信要求及懲處機制。因應今次執法行動,廉署防止貪污處將成立專責小組,由內部專業人員組成,包括工程師及測量師,檢視相關施工及監工流程,堵塞貪污漏洞。廉署將會持續推進及監察這些建議的落實情況。廉署十分重視建造業的誠信,持續為業界人士提供防貪支援及誠信培訓,加強他們對反貪法例及貪污風險的認識,並透過「誠建約章」計劃,提升業界的防貪意識及強化誠信管理,進一步鞏固建造業的廉潔文化。發展局、屋宇署及相關發展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5年5月
廉署起訴醫美中心董事涉嫌詐騙股東580萬元及挪用公款310萬元廉政公署昨日(5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醫學美容中心董事,控告她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元於該中心,誇大購買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費用,並挪用公款逾310萬元。劉蒨樺,31歲,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蒨斯樺醫美)董事兼股東,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盜竊罪、一項欺詐罪,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16A(1)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5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於2022年5月至9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一名藝人,她和一名女子打算經營醫學美容生意,並邀請另一名藝人投資該門生意,對方答允投資500萬元,並成為蒨斯樺醫美其中一名股東,被告和該女子則擔任其董事及負責公司運作,包括開設一所醫學美容中心。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偷竊該名藝人股東投資於蒨斯樺醫美的逾310萬元資金,並涉嫌向對方訛稱多筆共逾300萬元的款項已妥善地用於蒨斯樺醫美以購置醫學美容儀器,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不要求退還投資款項。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該藝人股東訛稱蒨斯樺醫美因中心裝修招致168萬元開支而耗盡公司其資金,企圖詐騙對方向被告再支付80萬元作為廣告費用。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聲稱用於購置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款項,所涉多張收據的金額被誇大。蒨斯樺醫美被挪用的資金,涉嫌被用作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用途。
08
2025年5月
空運艙位訂單910萬元詐騙案:遭廉署起訴物流公司經理承認隱瞞利益衝突謀取私利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物流公司前經理,今日(5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他處理客戶空運艙位訂單時隱瞞利益衝突,經兩間與他有關係的中介公司向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從中謀取私利共逾120萬元。黃永浩,42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前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負責為慕佰仕的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提交承運代理商發票予慕佰仕審批付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經兩間公司向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並向該兩間中介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支付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款項。廉署調查顯示,JTC由與被告有關連的人士成立,被告及其家人在該公司均有財務權益,廉署人員亦在被告住所搜獲JTC的公司印鑑及支票簿等公司文件。調查又發現被告與飛華達成協議,安排慕佰仕透過飛華經JTC向承運代理商下訂單,被告會向飛華支付手續費,每張訂單涉款約50元至100元。被告透過上述安排,就涉案訂單獲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亦沒有披露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鍾鈺及李嘉翹協助。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08
2025年5月
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半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八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裁判官朱文瀚今日判刑時指,他以入獄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四個半月。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煒翔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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