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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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遭廉署起訴布料公司前經理詐騙客戶100萬元訂單謀取私利及「洗黑錢」判囚3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布料公司時任項目經理,藉虛假陳述詐騙三個客戶向兩間由其友人持有的公司發出總值約100萬元的訂單,從而謀取私利,並與友人清洗犯罪得益約72萬元。被告今日(4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李嘉榮,53歲,Showtex Hong Kong Limited (Showtex HK)時任項目經理,今日被判監30個月。他早前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以及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暫委法官陳慧敏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斥責被告以欺詐手段精心策劃犯案,違反誠信。同案被告趙秉国,42歲,馬幫貿易有限公司(馬幫貿易)營運者,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上述五項「洗黑錢」罪名,被判囚一年。本案於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發生,當時李嘉榮是Showtex HK的項目經理,負責為公司尋找生意。Showtex HK供應阻燃布簾、安裝舞台投影屏幕及提供場地佈置服務。案情透露,李嘉榮先後向三個Showtex HK的客戶分別訛稱,馬幫貿易及一間多媒體公司均為Showtex HK的分判商,該兩間公司與Showtex HK起用的工廠有交易往來,或Showtex HK未能提供有關服務,詐騙該三個客戶向馬幫貿易或該多媒體公司發出訂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均非Showtex HK的分判商,與Showtex HK或其起用的工廠亦沒有交易往來。該三個客戶於案發期間向上述兩間公司發出的訂單總值約1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雖然三個客戶向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發出訂單,但李嘉榮卻以不誠實手段安排Showtex HK提供有關訂單的部分項目,而客戶向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支付的訂單款項,部分輾轉被存入李嘉榮或其家人的銀行帳戶。調查又發現,趙秉国是馬幫貿易的營運者,該公司從事刀具買賣,他與上述多媒體公司的營運者,均曾在Showtex HK工作。案情又透露,李嘉榮與趙秉国透過馬幫貿易的銀行帳戶,處理上述詐騙勾當中約72萬元的犯罪得益。Showtex HK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家傑、殷騁和何韻彤協助。 22
2025年4月廉署起訴機場擴建工程分判商涉壓榨外勞工資收賄逾1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索賄及壓榨工資,經調查後今日(4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控告他涉嫌向21名輸入勞工收賄共逾10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僱。陳善泰,62歲,富善雲石廠有限公司(富善)的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4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工人日薪為1,350元,金門以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向工人支付月薪29,700元。富善是金門其中一個分判商,會參與金門在內地進行的工人招聘程序。金門禁止員工或代理人包括富善,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控罪指陳善泰涉嫌於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外勞「工頭」串謀從21名輸入勞工收取賄款,以協助該等工人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陳善泰涉嫌透過該外勞「工頭」向工人表示其實際日薪為780元至1,150元,並要求工人把合約日薪與實際日薪的差額退還予富善,涉款共逾100萬元。廉署今日又分案起訴另一名外勞「工頭」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明日(4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王振中,36歲,案發時由金門聘用,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王振中涉嫌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串謀一名中間人從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顯示,王振中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逾35,000元。上述兩宗案件的工人均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不法壓榨工資。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4
2025年4月行賄罪成服裝配飾貿易商今遭法院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一名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董事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在2014至2019年間,分別向兩間製衣公司的職員行賄,以換取多張採購訂單,早前被判囚22個月。區域法院今日(4月14日)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潤。何國榮,49歲,寶原行有限公司(寶原行)獨資股東兼董事,於2022年10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判入獄22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今日批准控方申請,就其中兩項控罪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萬元,即他從案中獲取的利潤。被告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監35個月。被告早前已就餘下一項控罪向涉案製衣公司償還款項。案情透露,寶原行是一家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被告案發時與一名睡衣和泳裝製造商高級採購員達成協議,向對方支付賄款以換取增加向寶原行訂貨。期間該製造商向寶原行發出的購貨訂單大增,寶原行更成為其主要供應商。被告又以相類貪污手法獲取一家牛仔服裝製造商的訂單。他同意向該公司一名採購文員提供賄款,以換取該採購文員向寶原行訂貨。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顯傑及郭保強協助。 03
2025年4月前銀行職員涉嫌串謀中介收賄助客開戶三人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昨日(4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與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5萬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盧穎衡,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韓杰,35歲,及其妻子周崟瑛,34歲,均為保險經紀兼中介,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4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三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串謀使盧穎衡接受韓杰及周崟瑛所提供的賄款共逾15萬元,作為盧穎衡協助韓杰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的報酬。廉署調查發現,韓杰於案發兩年間轉介逾200名客戶予盧穎衡開立銀行戶口,盧穎衡涉嫌就每宗成功開戶申請收取報酬數百至1,500元不等。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8
2025年3月遭廉署起訴時任物管經理承認盜竊三屋苑工程費用1,100萬元判囚56個月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盜取一個公共屋邨(公屋)及兩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1,100萬元,並落案起訴該名物管經理盜竊罪名。被告今日(3月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56個月。李誥涎,46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宜居)時任區域物業經理,今日承認四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出李誥涎先後逾300次盜取工程款項,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指因應案情的嚴重性,應須判處李誥涎監禁七年以上,惟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56個月。案情透露,宜居於案發時為公屋黃大仙下邨(二區)及油塘兩個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案發初期,李誥涎為宜居高級物業經理,駐守黃大仙下邨(二區)。他於2021年中晉升為區域物業經理後,亦主管宜居在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務,其職責包括向各工程承辦商結清款項。宜居分別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該三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如需從該等戶口提取60,000元以下的款項,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而李誥涎是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廉署早前接獲涉及該三個屋苑工程費用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李誥涎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從該等銀行戶口盜取多筆款項共逾1,100萬元。調查發現,李誥涎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宜居於上述期間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該三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該等支票涉及款項由約1,900元至逾58,000元不等,全部均報稱受款人為各相關承辦商,惟有關支票最終卻被存入李誥涎及其妻子的個人銀行戶口。房屋署及宜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家豪協助。廉署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廉潔水平。因應本案所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有關的款項批核及項目監察運作等流程,並向房屋署提出相應建議,以減低貪污舞弊風險。此外,廉署早前亦推出《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內部監控,以應對貪污舞弊風險,內容涵蓋財務和帳戶管理。廉署亦定期為從業員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及推出自學培訓教材,並透過「共建物管誠信網絡行動」向物業管理公司傳遞防貪資訊,以多元策略協助業界提升誠信文化及專業操守。
2025年4月遭廉署起訴布料公司前經理詐騙客戶100萬元訂單謀取私利及「洗黑錢」判囚3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布料公司時任項目經理,藉虛假陳述詐騙三個客戶向兩間由其友人持有的公司發出總值約100萬元的訂單,從而謀取私利,並與友人清洗犯罪得益約72萬元。被告今日(4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李嘉榮,53歲,Showtex Hong Kong Limited (Showtex HK)時任項目經理,今日被判監30個月。他早前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以及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暫委法官陳慧敏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斥責被告以欺詐手段精心策劃犯案,違反誠信。同案被告趙秉国,42歲,馬幫貿易有限公司(馬幫貿易)營運者,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上述五項「洗黑錢」罪名,被判囚一年。本案於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發生,當時李嘉榮是Showtex HK的項目經理,負責為公司尋找生意。Showtex HK供應阻燃布簾、安裝舞台投影屏幕及提供場地佈置服務。案情透露,李嘉榮先後向三個Showtex HK的客戶分別訛稱,馬幫貿易及一間多媒體公司均為Showtex HK的分判商,該兩間公司與Showtex HK起用的工廠有交易往來,或Showtex HK未能提供有關服務,詐騙該三個客戶向馬幫貿易或該多媒體公司發出訂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均非Showtex HK的分判商,與Showtex HK或其起用的工廠亦沒有交易往來。該三個客戶於案發期間向上述兩間公司發出的訂單總值約1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雖然三個客戶向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發出訂單,但李嘉榮卻以不誠實手段安排Showtex HK提供有關訂單的部分項目,而客戶向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支付的訂單款項,部分輾轉被存入李嘉榮或其家人的銀行帳戶。調查又發現,趙秉国是馬幫貿易的營運者,該公司從事刀具買賣,他與上述多媒體公司的營運者,均曾在Showtex HK工作。案情又透露,李嘉榮與趙秉国透過馬幫貿易的銀行帳戶,處理上述詐騙勾當中約72萬元的犯罪得益。Showtex HK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家傑、殷騁和何韻彤協助。 22
2025年4月廉署起訴機場擴建工程分判商涉壓榨外勞工資收賄逾1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索賄及壓榨工資,經調查後今日(4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控告他涉嫌向21名輸入勞工收賄共逾10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僱。陳善泰,62歲,富善雲石廠有限公司(富善)的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4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工人日薪為1,350元,金門以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向工人支付月薪29,700元。富善是金門其中一個分判商,會參與金門在內地進行的工人招聘程序。金門禁止員工或代理人包括富善,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控罪指陳善泰涉嫌於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外勞「工頭」串謀從21名輸入勞工收取賄款,以協助該等工人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陳善泰涉嫌透過該外勞「工頭」向工人表示其實際日薪為780元至1,150元,並要求工人把合約日薪與實際日薪的差額退還予富善,涉款共逾100萬元。廉署今日又分案起訴另一名外勞「工頭」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明日(4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王振中,36歲,案發時由金門聘用,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王振中涉嫌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串謀一名中間人從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顯示,王振中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逾35,000元。上述兩宗案件的工人均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不法壓榨工資。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4
2025年4月行賄罪成服裝配飾貿易商今遭法院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一名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董事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在2014至2019年間,分別向兩間製衣公司的職員行賄,以換取多張採購訂單,早前被判囚22個月。區域法院今日(4月14日)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潤。何國榮,49歲,寶原行有限公司(寶原行)獨資股東兼董事,於2022年10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判入獄22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今日批准控方申請,就其中兩項控罪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萬元,即他從案中獲取的利潤。被告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監35個月。被告早前已就餘下一項控罪向涉案製衣公司償還款項。案情透露,寶原行是一家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被告案發時與一名睡衣和泳裝製造商高級採購員達成協議,向對方支付賄款以換取增加向寶原行訂貨。期間該製造商向寶原行發出的購貨訂單大增,寶原行更成為其主要供應商。被告又以相類貪污手法獲取一家牛仔服裝製造商的訂單。他同意向該公司一名採購文員提供賄款,以換取該採購文員向寶原行訂貨。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顯傑及郭保強協助。 03
2025年4月前銀行職員涉嫌串謀中介收賄助客開戶三人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昨日(4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與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5萬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盧穎衡,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韓杰,35歲,及其妻子周崟瑛,34歲,均為保險經紀兼中介,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4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三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串謀使盧穎衡接受韓杰及周崟瑛所提供的賄款共逾15萬元,作為盧穎衡協助韓杰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的報酬。廉署調查發現,韓杰於案發兩年間轉介逾200名客戶予盧穎衡開立銀行戶口,盧穎衡涉嫌就每宗成功開戶申請收取報酬數百至1,500元不等。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8
2025年3月遭廉署起訴時任物管經理承認盜竊三屋苑工程費用1,100萬元判囚56個月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管經理,盜取一個公共屋邨(公屋)及兩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1,100萬元,並落案起訴該名物管經理盜竊罪名。被告今日(3月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56個月。李誥涎,46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宜居)時任區域物業經理,今日承認四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出李誥涎先後逾300次盜取工程款項,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指因應案情的嚴重性,應須判處李誥涎監禁七年以上,惟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56個月。案情透露,宜居於案發時為公屋黃大仙下邨(二區)及油塘兩個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案發初期,李誥涎為宜居高級物業經理,駐守黃大仙下邨(二區)。他於2021年中晉升為區域物業經理後,亦主管宜居在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務,其職責包括向各工程承辦商結清款項。宜居分別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該三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如需從該等戶口提取60,000元以下的款項,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而李誥涎是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廉署早前接獲涉及該三個屋苑工程費用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李誥涎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從該等銀行戶口盜取多筆款項共逾1,100萬元。調查發現,李誥涎以不誠實手法促使宜居於上述期間發出319張支票以支付該三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該等支票涉及款項由約1,900元至逾58,000元不等,全部均報稱受款人為各相關承辦商,惟有關支票最終卻被存入李誥涎及其妻子的個人銀行戶口。房屋署及宜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家豪協助。廉署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廉潔水平。因應本案所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有關的款項批核及項目監察運作等流程,並向房屋署提出相應建議,以減低貪污舞弊風險。此外,廉署早前亦推出《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內部監控,以應對貪污舞弊風險,內容涵蓋財務和帳戶管理。廉署亦定期為從業員舉辦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及推出自學培訓教材,並透過「共建物管誠信網絡行動」向物業管理公司傳遞防貪資訊,以多元策略協助業界提升誠信文化及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