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貪法例

反貪法例概覽

  • 《防止賄賂條例》規管公、私營機構的貪污行為
  • 利益指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惟款待除外
  • 反貪法例並沒有就利益的金錢價值,設定上限或門檻
  • 行賄受賄同屬違法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僱員使用虛假文件欺騙其僱主,即使沒有接受利益,亦屬違法
  • 即使貪污行為目的未達到,行賄者及受賄者同樣會違法
  • 任何專業、行業、職業或事業的行規慣例,不可作為賄賂的免責辯護理由
  • 貪污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0,000元

《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條文見於電子版香港法例

誠信短片系列: 什麼是貪污?(上)

和公職人員有關的反貪法例是甚麼?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17): 什麼是貪污?(下)

監管私營機構的反貪法例是甚麼?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18): 什麼是利益?

甚麼是利益?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20): 貪污目的未達到仍屬違法

貪污目的未達到,是否一樣觸犯法例?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19): 貪污金額有下限?

貪污金額有否下限?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誠信短片系列(21): 收受禮物或利是,是否犯法?

收受客戶的禮物是否違法?行規又是否免責的借口?

點擊此處閱讀該視頻的文字版本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