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贪法例
反贪法例概览
- 《防止贿賂条例》规管公、私营机构的贪污行为
- 利益指任何有价值的事物,惟款待除外
- 反贪法例并沒有就利益的金钱价值,设定上限或门槛
- 行贿受贿同属违法
-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僱员使用虚假文件欺骗其僱主,即使沒有接受利益,亦属违法
- 即使贪污行为目的未达到,行贿者及受贿者同样会违法
- 任何专业、行业、职业或事业的行规惯例,不可作为贿赂的免责辩护理由
- 贪污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500,000元
《防止贿賂条例》有关条文见于电子版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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