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型」商系列之破解贪污12迷思
何谓利益篇
「收受$500以下的利益不算受贿」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利益并无金额限制,$500的限额实属误解
不论贿款涉及金额多少,任何贪污贿赂的行为均属犯法
员工若收受与公事相关的利益,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政策(如许可金额、申报程序等)
「借钱后连本带利还款就不算收受利益」
借贷属於利益,不论贷款人事後有否还款、或者有否计算利息,并不影响其本质
因此,任何人出於贪污动机提供或索取贷款均属违法
「节日送果篮或礼盒给客户是不会犯法的」
果篮及礼盒同属利益,若是赠予客户公司并不会构成犯法;但若赠送果篮或礼盒是为了行贿客户员工,仍有可能触犯法例。任何「行规」、「惯例」均不可作为辩护藉口
即使不涉及贪污,客户员工在收受利益时亦应遵守公司有关收受利益的政策(如许可金额、申报程序等)
商务往来篇
「中介人给我介绍生意,当然要根据行规给他回佣」
如果佣金是公司之间的商业协定,而不是直接给予个别员工;又或者个别员工收取佣金时已得到其僱主的许可,便不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但若私下向个别员工提供回佣作为介绍生意的报酬,提供及收受利益者均有可能触犯法例
「行规」并不可作为辩护藉口
「赞助客户的周年晚宴应该没问题吧」
赞助属於利益,应避免向个别员工提供赞助,甚或藉此行贿对方,否则仍有机会触犯法例
向客户公司提供赞助,应询问清楚对方接受赞助的政策及安排,赞助的一方亦宜作出适当的记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怀疑
「公司董事可以在工作中收取个人利益补贴公事开支」
公司的个别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故此,个别董事如没有得到其他董事或董事局的批准,接受个人利益作为滥用职权的诱因或报酬,仍有可能触犯法例
身为董事,应以身作则,依据公司有关收受利益的政策行事,避免引起贪污嫌疑
员工操守篇
「我出席供应商活动时抽中大奖,应该不用向公司申报吧」
由於员工是代表公司出席有关活动,所以亦应向公司申报抽奖得来的礼物
小心处理与公事有关的利益,可以避免日後与供应商接洽时引起利益衝突,甚或跌入贪污陷阱
「工作期间收到利益,通知上司就可以了」
根据法例,僱员(代理人)须得到僱主(主事人)的许可方可收受公事相关的利益,通知上司不等如获得批准
另外,上司是公司的代理人而非主事人。除非公司有授权该上司对下属的利益收受作出批核,否则上司的许可并无法律效力
员工应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内的有关指引
「上班迟到,请同事帮我先签到很正常吧」
利用虚假文件欺骗僱主,例如递交虚假的值勤纪录,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同事之间习以为常的不当行为不但会违反公司守则,更有可能已经触犯法例,切勿以身试法
贪污常识篇
「境外贪污无法监管」
只要任何一部份的贿赂行为(包括提供、索取或收受贿赂)在香港境内发生,则仍受《防止贿赂条例》所规管,廉署有权作出跟进
在海外营商时亦须遵守当地反贪法规
「要有真凭实据才可以举报贪污」
要举报贪污无需要掌握足够的證据,有合理怀疑便应举报
举报人只需说明已知的怀疑贪污事件,廉署会依据所得资料跟进事件
「事不关己,无谓多事」
对贪污置之不理,会危害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
若蓄意隐瞒或包庇贪污罪行,更有可能违反公司守则,甚或会被怀疑有份参与违法行为
保障自己及他人利益,挺身而出,举报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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