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型」商系列之破解貪污12迷思
何謂利益篇
「收$500以內嘅利益唔算受賄」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利益並無金額限制,$500的限額實屬誤解
不論賄款涉及金額多少,任何貪污賄賂的行為均屬犯法
員工若收受與公事相關的利益,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政策(如許可金額、申報程序等)
「借錢俾返利息對方就唔算收受利益」
借貸屬於利益,不論貸款人事後有否還款、或者有否計算利息,並不影響其本質
因此,任何人出於貪污動機提供或索取貸款均屬違法
「節日送果籃或禮盒俾個客係唔會犯法嘅」
果籃及禮盒同屬利益,若是贈予客戶公司並不會構成犯法;但若贈送果籃或禮盒是為了行賄客戶員工,仍有可能觸犯法例。任何「行規」、「慣例」均不可作為辯護藉口
即使不涉及貪污,客戶員工在收受利益時亦應遵守公司有關收受利益的政策(如許可金額、申報程序等)
商務往來篇
「中間人介紹生意俾我,梗係要跟足行規俾返回佣佢」
如果佣金是公司之間的商業協定,而不是直接給予個別員工;又或者個別員工收取佣金時已得到其僱主的許可,便不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但若私下向個別員工提供回佣作為介紹生意的報酬,提供及收受利益者均有可能觸犯法例
「行規」並不可作為辯護藉口
「贊助客戶嘅周年晚宴應該冇問題」
贊助屬於利益,應避免向個別員工提供贊助,甚或藉此行賄對方,否則仍有機會觸犯法例
向客戶公司提供贊助,應詢問清楚對方接受贊助的政策及安排,贊助的一方亦宜作出適當的記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懷疑
「公司董事可以喺工作中收取『著數』補貼公事開支」
公司的個別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故此,個別董事如沒有得到其他董事或董事局的批准,接受個人利益作為濫用職權的誘因或報酬,仍有可能觸犯法例
身為董事,應以身作則,依據公司有關收受利益的政策行事,避免引起貪污嫌疑
員工操守篇
「喺供應商活動度抽中大獎,唔使同公司申報啦」
由於員工是代表公司出席有關活動,所以亦應向公司申報抽獎得來的禮物
小心處理與公事有關的利益,可以避免日後與供應商接洽時引起利益衝突,甚或跌入貪污陷阱
「工作期間收咗利益,同上司講聲就得啦」
根據法例,僱員(代理人)須得到僱主(主事人)的許可方可收受公事相關的利益,通知上司不等如獲得批准
另外,上司是公司的代理人而非主事人。除非公司有授權該上司對下屬的利益收受作出批核,否則上司的許可並無法律效力
員工應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內的有關指引
「返工遲到,叫同事幫手打咗卡先是常識吧」
利用虛假文件欺騙僱主,例如遞交虛假的值勤紀錄,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同事之間習以為常的不當行為不但會違反公司守則,更有可能已經觸犯法例,切勿以身試法
貪污常識篇
「境外貪污『冇皇管』」
只要任何一部份的賄賂行為(包括提供、索取或收受賄賂)在香港境內發生,則仍受《防止賄賂條例》所規管,廉署有權作出跟進
在海外營商時亦須遵守當地反貪法規
「要有真憑實據先可以舉報貪污」
要舉報貪污無需要掌握足夠的證據,有合理懷疑便應舉報
舉報人只需說明已知的懷疑貪污事件,廉署會依據所得資料跟進事件
「事不關己,無謂多事」
對貪污置之不理,會危害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
若蓄意隱瞞或包庇貪污罪行,更有可能違反公司守則,甚或會被懷疑有份參與違法行為
保障自己及他人利益,挺身而出,舉報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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