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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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证监会採取联合行动打击涉嫌市场操纵及贪污行为拘上市公司两前高层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星期三(7月23日)採取代号「槓桿」的联合行动,打击一个运作精密的犯罪集团,怀疑以贪腐手段「造市」,操纵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备註1及2)在联合行动中,廉署与证监会人员搜查了合共14个地点,包括涉案上市公司及多间持牌证券行的办公室。廉署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上市公司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备註3)被捕人士涉嫌串谋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内部文件及公告,讹称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内地企业达成股份认购协议,并与该企业发展联营项目,涉款共逾2,000万港元。有关人士又涉嫌透过多个代名人帐户,操控该上市公司的股价「造市」。另外,该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亦同时担任一间证券行的董事,他涉嫌收受该上市公司前主席利益,以挪用一名客户的股票,总值约900万港元。证监会早前发现可疑交易活动,怀疑涉及市场失当行为及贪污罪行,遂转介廉署作贪污调查,证监会则调查《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双方其后採取是次联合行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与证监会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备註:1. 涉案上市公司自2025年3月起已暂停股份买卖,并已被法院颁令清盘。2.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廉署与证监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请参阅廉署及证监会的网站。3. 涉案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贿及受贿)及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他们又涉嫌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行),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造市」及其他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 22
2025年7月三跑项目分判商「工头」向工人索贿判囚半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一名「工头」,控告他向一名起重机操作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贿款,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被告今日(7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半年。许伟国,39岁,新领海机械行有限公司(新领海)前「工头」,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指,本案罪行性质严重,被告贪婪压榨下属,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案发时,新领海是三跑项目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服务供应商,该公司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当时任职新领海「工头」,带领一组工人在三跑项目工地操作起重机,有权终止聘用受其监督的工人。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22年12月初向一名受其监督的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的贿款,以协助对方继续受僱于新领海。该名工人2022年11月才入职,日薪1,400元,他遭被告索贿后不久辞工,并沒支付任何贿款。新领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律师刘永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沛伟协助。 18
2025年7月保险公司前职员就600架新的士车保向经纪公司董事索贿判囚四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职员,控告他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涉及保费逾2,400万元。被告今日(7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黄嘉荣,39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前团队主管,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称,被告利用职位主动索贿,犯罪行为性质严重,虽然最终沒有成功收取贿款,社会绝不容忍贪污贿赂,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式刑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发期间,被告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该部门就销售汽车保险等保险产品联络保险经纪公司,包括万和保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和保险)。万和保险会就新的士的汽车保险,安排客户向中银集团保险购买保单后,会向中银集团保险收取保费金额的5%作为佣金。2022年中,万和保险一个客户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万和保险一名董事与中银集团保险协商期间,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费,由45,500元下调至40,000元,或提升万和保险的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表示,会协助万和保险在该项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并多次向对方索贿,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至3%。该名万和保险董事拒绝同流合污,沒有答应被告的索贿要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费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中银集团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咏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慧敏协助。 17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诉粮油杂货供应商营业员诈骗1,200万元货品判囚47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粮油杂货供应商时任高级营业代表,控告他讹称多个客户曾订购货品,诱使供应商九个月内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其后转售图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7个月。麦家荣,46岁,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级营业代表,早前承认3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僱主对其高度信赖,精心计划并有预谋地虚构逾400宗订单及伪造客户公司印章犯案,导致公司蒙受巨额损失,于疫情期间的营商环境下,对僱主造成严重冲击。基于案情严重,暂委法官以入狱7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47个月。案情透露,大昌行的业务包括粮油杂货供应。案发时被告是大昌行食品贸易部高级营业代表,负责处理客户的粮油杂货订单。大昌行接获客户订货要求后会开出发票,以安排发放或交付货品予客户。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个月期间,在大昌行的电脑系统输入虚假订货单,讹称32个客户向公司订购了货品。大昌行因而向该等客户发出共410张发票,并安排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廉署调查又发现,被告在签收单上盖上虚假的客户公司印章签收货品,其后私自转售货品图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缴付货款约28万元。大昌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 15
2025年7月廉署起诉钮扣生产商高层涉收贿60万元发出夸大金额纸箱订单廉政公署今日(7月15日)落案起诉一名钮扣生产商高层,控告他涉嫌收贿逾60万元,向供应商发出纸箱订单并夸大其金额,涉款逾100万元。涉案供应商一名董事早前被控行贿,并向法院表明会认罪。于义仁,59岁,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董事总经理,被控五项罪名,即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四(7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转介案件至区域法院答辩。廉署去年九月已落案起诉聂锦铭,现71岁,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宏兴)及新宏兴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兴)的董事兼股东。他早前在区域法院表明会承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今日控告另一名涉案人士于义仁。Tiger Button是一间钮扣生产及销售商,该公司禁止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接受利益。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案发期间,于义仁负责Tiger Button日常营运,包括拣选供应商及批出订单。宏兴及新宏兴为纸品供应商,向Tiger Button供应包装货品付运的纸箱。四项贪污控罪指,于义仁涉嫌从聂锦铭接受四笔共逾60万元的贿款,以向宏兴及新宏兴发出Tiger Button的订单。余下控罪指于义仁涉嫌与聂锦铭串谋诈骗Tiger Button,讹称向宏兴及新宏兴订购的纸箱总金额为逾100万元,诱使Tiger Button支付该款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义仁与聂锦铭涉嫌私下达成协议,夸大每个纸箱的单价并把差额支付予于义仁,以换取Tiger Button向宏兴及新宏兴发出供应逾五万个纸箱的订单。Tiger Button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025年7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证监会採取联合行动打击涉嫌市场操纵及贪污行为拘上市公司两前高层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星期三(7月23日)採取代号「槓桿」的联合行动,打击一个运作精密的犯罪集团,怀疑以贪腐手段「造市」,操纵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备註1及2)在联合行动中,廉署与证监会人员搜查了合共14个地点,包括涉案上市公司及多间持牌证券行的办公室。廉署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上市公司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备註3)被捕人士涉嫌串谋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内部文件及公告,讹称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内地企业达成股份认购协议,并与该企业发展联营项目,涉款共逾2,000万港元。有关人士又涉嫌透过多个代名人帐户,操控该上市公司的股价「造市」。另外,该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亦同时担任一间证券行的董事,他涉嫌收受该上市公司前主席利益,以挪用一名客户的股票,总值约900万港元。证监会早前发现可疑交易活动,怀疑涉及市场失当行为及贪污罪行,遂转介廉署作贪污调查,证监会则调查《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双方其后採取是次联合行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与证监会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备註:1. 涉案上市公司自2025年3月起已暂停股份买卖,并已被法院颁令清盘。2.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廉署与证监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请参阅廉署及证监会的网站。3. 涉案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贿及受贿)及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他们又涉嫌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行),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造市」及其他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 22
2025年7月三跑项目分判商「工头」向工人索贿判囚半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一名「工头」,控告他向一名起重机操作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贿款,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被告今日(7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半年。许伟国,39岁,新领海机械行有限公司(新领海)前「工头」,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指,本案罪行性质严重,被告贪婪压榨下属,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案发时,新领海是三跑项目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服务供应商,该公司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当时任职新领海「工头」,带领一组工人在三跑项目工地操作起重机,有权终止聘用受其监督的工人。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22年12月初向一名受其监督的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的贿款,以协助对方继续受僱于新领海。该名工人2022年11月才入职,日薪1,400元,他遭被告索贿后不久辞工,并沒支付任何贿款。新领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律师刘永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沛伟协助。 18
2025年7月保险公司前职员就600架新的士车保向经纪公司董事索贿判囚四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职员,控告他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涉及保费逾2,400万元。被告今日(7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黄嘉荣,39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前团队主管,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称,被告利用职位主动索贿,犯罪行为性质严重,虽然最终沒有成功收取贿款,社会绝不容忍贪污贿赂,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式刑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发期间,被告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该部门就销售汽车保险等保险产品联络保险经纪公司,包括万和保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和保险)。万和保险会就新的士的汽车保险,安排客户向中银集团保险购买保单后,会向中银集团保险收取保费金额的5%作为佣金。2022年中,万和保险一个客户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万和保险一名董事与中银集团保险协商期间,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费,由45,500元下调至40,000元,或提升万和保险的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表示,会协助万和保险在该项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并多次向对方索贿,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至3%。该名万和保险董事拒绝同流合污,沒有答应被告的索贿要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费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中银集团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咏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慧敏协助。 17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诉粮油杂货供应商营业员诈骗1,200万元货品判囚47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粮油杂货供应商时任高级营业代表,控告他讹称多个客户曾订购货品,诱使供应商九个月内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其后转售图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7个月。麦家荣,46岁,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级营业代表,早前承认3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僱主对其高度信赖,精心计划并有预谋地虚构逾400宗订单及伪造客户公司印章犯案,导致公司蒙受巨额损失,于疫情期间的营商环境下,对僱主造成严重冲击。基于案情严重,暂委法官以入狱7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47个月。案情透露,大昌行的业务包括粮油杂货供应。案发时被告是大昌行食品贸易部高级营业代表,负责处理客户的粮油杂货订单。大昌行接获客户订货要求后会开出发票,以安排发放或交付货品予客户。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个月期间,在大昌行的电脑系统输入虚假订货单,讹称32个客户向公司订购了货品。大昌行因而向该等客户发出共410张发票,并安排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廉署调查又发现,被告在签收单上盖上虚假的客户公司印章签收货品,其后私自转售货品图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缴付货款约28万元。大昌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 15
2025年7月廉署起诉钮扣生产商高层涉收贿60万元发出夸大金额纸箱订单廉政公署今日(7月15日)落案起诉一名钮扣生产商高层,控告他涉嫌收贿逾60万元,向供应商发出纸箱订单并夸大其金额,涉款逾100万元。涉案供应商一名董事早前被控行贿,并向法院表明会认罪。于义仁,59岁,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董事总经理,被控五项罪名,即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四(7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转介案件至区域法院答辩。廉署去年九月已落案起诉聂锦铭,现71岁,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宏兴)及新宏兴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兴)的董事兼股东。他早前在区域法院表明会承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今日控告另一名涉案人士于义仁。Tiger Button是一间钮扣生产及销售商,该公司禁止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接受利益。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案发期间,于义仁负责Tiger Button日常营运,包括拣选供应商及批出订单。宏兴及新宏兴为纸品供应商,向Tiger Button供应包装货品付运的纸箱。四项贪污控罪指,于义仁涉嫌从聂锦铭接受四笔共逾60万元的贿款,以向宏兴及新宏兴发出Tiger Button的订单。余下控罪指于义仁涉嫌与聂锦铭串谋诈骗Tiger Button,讹称向宏兴及新宏兴订购的纸箱总金额为逾100万元,诱使Tiger Button支付该款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义仁与聂锦铭涉嫌私下达成协议,夸大每个纸箱的单价并把差额支付予于义仁,以换取Tiger Button向宏兴及新宏兴发出供应逾五万个纸箱的订单。Tiger Button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