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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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水务署前分判商与三僱员承认提交虚假配水库巡查报告诈骗服务费46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员,向水务署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配水库巡查报告,诱使署方两年间向分判商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四名被告今日(9月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刘浩基,44岁,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东;以及竣才三名时任僱员,即文员李颖图,34岁;及杂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岁,今日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法官谭思乐将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判刑,各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廉署今日并向法院申请充公刘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将排期进行。案情透露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兴水务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明兴)获水务署判授两份水务工程定期合约,为新界东水务设施提供各类水务工程服务。竣才则获分判巡查区内约40个配水库,以维持配水库的安全及设施状况。水务署规定分判商须指派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伍每日巡查配水库,并须制备每日巡查报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库设施时拍摄的照片。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竣才于案发期间并沒有依照水务署上述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廉署调查发现,刘浩基先后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员工拍摄配水库设施的照片,并修改照片的拍摄日期及时间,令相关照片看来是在不同日子拍摄。竣才员工又按刘浩基指示,以该等照片制备相应的每日巡查报告,并提交予水务署。此外,刘浩基及李颖图又指示竣才员工制备虚假值勤纪录,虚报巡查队伍每日均有根据水务署规定妥为巡查配水库,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进行。各被告藉该串谋诈骗勾当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先后发放服务费用共约460万元。水务署及明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咏诗协助。 16
2025年9月公司董事涉嫌诱使分判商不向廉署举报遭控妨碍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昨日(9月15日)落案起诉一名室内设计公司董事妨碍司法公正,控告他涉嫌串谋他人诱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举报。张志安,29岁,次元空间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次元空间)董事,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9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2月19日,串谋一名男子妨碍司法公正,说服及诱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举报。案发时次元空间是一间室内设计公司,被告是该公司两名董事之一,他负责安排向分判商支付装修工程款项。次元空间另一名董事于2022年12月得知,公司就六项住宅物业装修工程仍未向分判商支付工程款项约14万元。该名董事遂连同分判商要求被告解释事件及提供有关单据,否则将向廉署举报。被告沒有解释但计划伪造单据夸大装修费用。被告得知该名次元空间董事决定联同一名分判商向廉署举报后,涉嫌透过一名男子劝说该名分判商不要向廉署举报,并表示将向分判商提供15,000元,但遭分判商即时拒绝。任何人士如怀疑遇到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廉署发言人提醒市民,妨碍司法公正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及罚款,而且刑期及金额沒有上限。 15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商厦承建商管工更改人脸辨识登记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25万元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八名商厦承建商员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脸辨识登记,替工人「扫脸」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共逾25万元。八名被告早前相继认罪,当中一名管工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邓宇程,44岁,实力工程有限公司(实力工程)前助理总管工,早前承认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称,本案案情严重,被告联同多名人士诈骗僱主,严重打击本地劳动市场及工人士气,削弱香港廉洁之都的美誉。裁判官以监禁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至八个月。另外七名实力工程前员工,即管工陈天翰、工地行政主任黎宇桥,以及五名建筑工人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年龄介乎35至58岁,早前亦承认该六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9月30日判刑。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透露,实力工程于2021年6月获委聘为尖沙咀一个商厦建筑项目的主承建商。邓宇程及陈天翰分別是实力工程的助理总管工及管工,负责监督该工地的运作。该项目的建筑工人须透过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方能进入工地,他们并须于上下班时,透过系统扫描脸部以登记值勤纪录。实力工程会按工人的值勤情况,每月计算及发放工资。黎宇桥案发时获授权操作该系统。案情透露,邓宇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先后介绍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担任杂工,并由陈天翰为六人在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相关值勤纪录显示,六名建筑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实力工程其后向分判商发放工资共逾25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邓宇程向建筑工人表示他们无须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资最终被转交予邓宇程及陈天翰。廉署调查显示,邓宇程安排陈天翰在黎宇桥的协助下,擅自更改该六名建筑工人在人脸辨识系统内的登记纪录,全部换上陈天翰的容貌,以便扫描脸部伪造值勤纪录。实力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荣代表出庭。 05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物业代理承认贿赂上司包庇缺勤诈骗薪金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物业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其上缐分行经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并虚报值勤记录以诈骗公司薪金逾58,000元。黄民斌,31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 前物业代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以及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刘淑娴将黄民斌还押惩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案发时,黄民斌是美联物业将军澳一间分行的物业代理,其上司为一名分行经理。美联物业规定所有物业代理须以电子方式在工作地点记录值勤,分行经理须向上司匯报下属的异常缺勤情况。案情透露,黄民斌于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间与涉案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虚报值勤记录,诈骗薪金共逾58,000元。他获发薪金后,每月向该名分行经理提供数千元,以求对方包庇他缺勤,前后支付贿款合共38,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黄民斌于案发期间在一间餐厅任职全职侍应,实际上仅在美联物业工作数天。黄民斌又向法庭承认于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间,与该名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讹称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业买卖由他经办,从而诈骗美联物业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黄民斌并沒有参与该宗物业买卖。同案被告梁杰,32岁,美联物业分行经理,今日否认一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10月14日进行审前覆核。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宛琪代表出庭。 04
2025年9月两名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分判商工人承认串谋「工头」收贿30万被判刑两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冷气分判商工人,今日(9月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与一名「工头」串谋,向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分別被判囚及缓刑。谢树康,65岁;及何汉基,54岁,同为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人,今日承认共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谢树康被判入狱七星期,并遭颁令须向大地科联归还其获分贿款,即13,500元。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已考虑谢树康认罪及只向一名工人收贿等因素。裁判官指何汉基在案中并无得益,只是愚忠地按「工头」指示犯案,经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判处他监禁六个月,缓刑两年,以及罚款三万元。案发时,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大地科联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北区社区健康中心暨福利设施大楼发展项目的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分判商。根据合约,工人日薪为2,000元。案情透露,何汉基及另外四名工人于案发期间,先后经大地科联一名「工头」或谢树康介绍到该地盘工作。大地科联禁止员工就其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谢树康及何汉基向法庭承认,分別与该名「工头」串谋,向经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取贿款,金额为每个工作天600元至1,000元不等,总数共逾30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贿款,而何汉基亦曾向该名「工头」提供贿款约12万元。同案被告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前「工头」,早前被起诉共五项贪污罪名,即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再提讯,期间他获准继续保释。医管局及大地科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殷骋代表出庭。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水务署前分判商与三僱员承认提交虚假配水库巡查报告诈骗服务费46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员,向水务署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配水库巡查报告,诱使署方两年间向分判商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四名被告今日(9月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刘浩基,44岁,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东;以及竣才三名时任僱员,即文员李颖图,34岁;及杂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岁,今日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法官谭思乐将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判刑,各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廉署今日并向法院申请充公刘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将排期进行。案情透露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兴水务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明兴)获水务署判授两份水务工程定期合约,为新界东水务设施提供各类水务工程服务。竣才则获分判巡查区内约40个配水库,以维持配水库的安全及设施状况。水务署规定分判商须指派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伍每日巡查配水库,并须制备每日巡查报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库设施时拍摄的照片。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竣才于案发期间并沒有依照水务署上述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廉署调查发现,刘浩基先后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员工拍摄配水库设施的照片,并修改照片的拍摄日期及时间,令相关照片看来是在不同日子拍摄。竣才员工又按刘浩基指示,以该等照片制备相应的每日巡查报告,并提交予水务署。此外,刘浩基及李颖图又指示竣才员工制备虚假值勤纪录,虚报巡查队伍每日均有根据水务署规定妥为巡查配水库,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进行。各被告藉该串谋诈骗勾当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先后发放服务费用共约460万元。水务署及明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咏诗协助。 16
2025年9月公司董事涉嫌诱使分判商不向廉署举报遭控妨碍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昨日(9月15日)落案起诉一名室内设计公司董事妨碍司法公正,控告他涉嫌串谋他人诱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举报。张志安,29岁,次元空间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次元空间)董事,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9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2月19日,串谋一名男子妨碍司法公正,说服及诱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举报。案发时次元空间是一间室内设计公司,被告是该公司两名董事之一,他负责安排向分判商支付装修工程款项。次元空间另一名董事于2022年12月得知,公司就六项住宅物业装修工程仍未向分判商支付工程款项约14万元。该名董事遂连同分判商要求被告解释事件及提供有关单据,否则将向廉署举报。被告沒有解释但计划伪造单据夸大装修费用。被告得知该名次元空间董事决定联同一名分判商向廉署举报后,涉嫌透过一名男子劝说该名分判商不要向廉署举报,并表示将向分判商提供15,000元,但遭分判商即时拒绝。任何人士如怀疑遇到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廉署发言人提醒市民,妨碍司法公正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及罚款,而且刑期及金额沒有上限。 15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商厦承建商管工更改人脸辨识登记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25万元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八名商厦承建商员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脸辨识登记,替工人「扫脸」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共逾25万元。八名被告早前相继认罪,当中一名管工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邓宇程,44岁,实力工程有限公司(实力工程)前助理总管工,早前承认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称,本案案情严重,被告联同多名人士诈骗僱主,严重打击本地劳动市场及工人士气,削弱香港廉洁之都的美誉。裁判官以监禁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至八个月。另外七名实力工程前员工,即管工陈天翰、工地行政主任黎宇桥,以及五名建筑工人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年龄介乎35至58岁,早前亦承认该六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9月30日判刑。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透露,实力工程于2021年6月获委聘为尖沙咀一个商厦建筑项目的主承建商。邓宇程及陈天翰分別是实力工程的助理总管工及管工,负责监督该工地的运作。该项目的建筑工人须透过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方能进入工地,他们并须于上下班时,透过系统扫描脸部以登记值勤纪录。实力工程会按工人的值勤情况,每月计算及发放工资。黎宇桥案发时获授权操作该系统。案情透露,邓宇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先后介绍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担任杂工,并由陈天翰为六人在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相关值勤纪录显示,六名建筑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实力工程其后向分判商发放工资共逾25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邓宇程向建筑工人表示他们无须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资最终被转交予邓宇程及陈天翰。廉署调查显示,邓宇程安排陈天翰在黎宇桥的协助下,擅自更改该六名建筑工人在人脸辨识系统内的登记纪录,全部换上陈天翰的容貌,以便扫描脸部伪造值勤纪录。实力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荣代表出庭。 05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物业代理承认贿赂上司包庇缺勤诈骗薪金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物业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其上缐分行经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并虚报值勤记录以诈骗公司薪金逾58,000元。黄民斌,31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 前物业代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以及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刘淑娴将黄民斌还押惩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案发时,黄民斌是美联物业将军澳一间分行的物业代理,其上司为一名分行经理。美联物业规定所有物业代理须以电子方式在工作地点记录值勤,分行经理须向上司匯报下属的异常缺勤情况。案情透露,黄民斌于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间与涉案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虚报值勤记录,诈骗薪金共逾58,000元。他获发薪金后,每月向该名分行经理提供数千元,以求对方包庇他缺勤,前后支付贿款合共38,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黄民斌于案发期间在一间餐厅任职全职侍应,实际上仅在美联物业工作数天。黄民斌又向法庭承认于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间,与该名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讹称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业买卖由他经办,从而诈骗美联物业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黄民斌并沒有参与该宗物业买卖。同案被告梁杰,32岁,美联物业分行经理,今日否认一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10月14日进行审前覆核。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宛琪代表出庭。 04
2025年9月两名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分判商工人承认串谋「工头」收贿30万被判刑两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冷气分判商工人,今日(9月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与一名「工头」串谋,向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分別被判囚及缓刑。谢树康,65岁;及何汉基,54岁,同为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人,今日承认共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谢树康被判入狱七星期,并遭颁令须向大地科联归还其获分贿款,即13,500元。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已考虑谢树康认罪及只向一名工人收贿等因素。裁判官指何汉基在案中并无得益,只是愚忠地按「工头」指示犯案,经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判处他监禁六个月,缓刑两年,以及罚款三万元。案发时,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大地科联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北区社区健康中心暨福利设施大楼发展项目的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分判商。根据合约,工人日薪为2,000元。案情透露,何汉基及另外四名工人于案发期间,先后经大地科联一名「工头」或谢树康介绍到该地盘工作。大地科联禁止员工就其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谢树康及何汉基向法庭承认,分別与该名「工头」串谋,向经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取贿款,金额为每个工作天600元至1,000元不等,总数共逾30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贿款,而何汉基亦曾向该名「工头」提供贿款约12万元。同案被告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前「工头」,早前被起诉共五项贪污罪名,即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再提讯,期间他获准继续保释。医管局及大地科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殷骋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