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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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诉机场三跑项目「工头」承认向外劳收贿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有输入劳工怀疑被压榨工资,经调查后揭发并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木工「工头」,向10名外劳收贿共约54,000元,以协助工人继续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收贿,判入狱17个星期。廉署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为加犟输入劳工对香港反贪法例的了解,已于他们抵港八个星期内向他们提供防贪教育讲座,并会透过其他渠道,持续向他们提供防贪信息。涉案木工「工头」陈显良,62岁,为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所聘用的输入劳工。他承认10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本案罪行性质严重,法庭不会姑息任何相类违法行为,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金门于2020年获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判授机场三跑项目的旅客捷运系统及行李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合约,并透过发展局「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聘用输入劳工。被告是金门透过该计划聘用的外劳「工头」,负责带领一组输入劳工在工地担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门一间分判商监督。廉署调查显示,涉案10名工人经被告介绍来港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底从内地抵港后,加入被告带领的木工小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于该等木工抵港后,分別向他们索取每个工作天600元的贿款。木工们相信如他们拒绝向被告支付贿款,便不会继续获金门聘用。被告最终从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贿款,合共约54,000元。金门禁止其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发展局及金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子丰代表出庭。 19
2024年11月保险中介串谋投保人诈骗保险索偿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保险中介讹称两名投保人受伤,串谋二人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意外保险赔偿。该保险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1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刘承恩,35岁,宏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亚)前中介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保险公司赔偿约52,000元。裁判官曾宗尧判刑时斥责被告不诚实,又指法庭必须向社会传达正确信息,让公众明白涉案欺诈行为属严重罪行,遂将被告判处监禁。本案于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发生,当时保险经纪公司宏亚受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委託,向客户销售友邦保险的保险产品。案发时两名投保人谭启俊及林妍君分別经刘承恩向友邦保险购入一份连意外保障附加契约的人寿保险。该两份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发还因意外招致的医疗费用及意外赔款。投保人须直接向友邦保险或经宏亚提出意外索偿申请,并须附以证明文件,包括求诊或接受治疗的收据,以及由医生或物理治疗师签发的病假证明书或收据。案情透露,刘承恩与该两名投保人在申请保险赔偿时,向友邦保险讹称谭启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伤,并附上多份看来分別由两名医生及两间物理治疗中心发出的文件,以证明二人身体受伤、曾向上述医生或治疗中心求诊,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诈骗友邦保险向谭启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险赔偿,总金额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两名投保人并沒有报称的伤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疗或放取有关病假。上述两名投保人谭启俊,37岁,及林妍君,34岁,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诉,二人早前已承认控罪,案件均押后至11月25日再提讯。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楚怡协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诉工程「判头」诈骗工资33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涉指使工人向廉署人员讹称值勤廉政公署今日(11月13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判头」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虚报工人值勤纪录,串谋诈骗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多付工资逾33万元。该工程「判头」又涉嫌在廉署调查期间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员讹称值勤,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潘达俊,29岁,海冠记有限公司(海冠记)营运者;及罗嘉明,29岁,海冠记时任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潘达俊另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11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潘达俊于案发时是海冠记营运者,该公司获一间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委託,安排工人到大屿山一个私人屋苑建筑地盘进行玻璃装嵌工程。海冠记于案发期间聘用罗嘉明等10多名工人到上述地盘工作,每人日薪由1,050元至1,400元不等。潘达俊及罗嘉明涉嫌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串谋另一名海冠记工人向工程承办商夸大上述部份工人的工作日数,并讹称海冠记提交的工人值勤纪录均属真确,从而诈骗该工程承办商向海冠记多付工资逾33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潘达俊涉嫌指示罗嘉明及其他工人虚报值勤纪录,并要求对方每月向他归还额外获发的工资。潘达俊又涉嫌于廉署调查上述勾当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2022年4月底,指示其中一名涉案海冠记工人向另外三名工人转达信息,要求三人向廉署人员讹称曾签署涉案的工人值勤纪录表,并以「不知道」来回应廉署人员的所有提问。廉署调查显示,该工人认为潘达俊的指示不妥,所以并沒有听从他的指示,要求其他工人在廉署调查中说谎。上述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诉药业公司前总经理等三人涉嫌诈骗服务费逾110万元及「洗黑钱」廉署昨日(11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及其下属,虚报由该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及其他服务,诈骗服务费共逾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被控清洗黑钱。邱伟臣,54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及余远涛,43岁,金活药业时任市场推广主任;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邱伟臣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同案被告周柏豪,40岁,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服务)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洗黑钱」)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三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1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于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案发期间,金活药业在香港及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邱伟臣负责监督其产品销售及推广,余远涛是其下属。余远涛又与周柏豪担任秘书公司基德服务的董事兼股东。金活药业以合约形式委聘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广告)协助宣传产品,并预先支付合约款项予灵锋广告,以便该公司从中扣减宣传开支。控罪指,邱伟臣及余远涛涉嫌向金活药业虚假地表示,七份由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为真实,意图诈骗而诱使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又涉嫌以相类手法,意图诈骗而诱使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印刷及设计服务费共6万2千元。二人又涉嫌向灵锋广告虚假地表示,六份由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为真实,意图诈骗而诱使灵锋广告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并从灵锋广告及金活药业之间的年度广告合约款项中扣减共逾58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基德服务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涉案发票所述服务。同案被告周柏豪则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基德服务的银行户口内一笔约18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有关款项。金活药业及灵锋广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8
2024年11月元朗「套丁」案:两名遭廉署起诉丁屋申请人承认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小型屋宇(丁屋)发展商负责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共11人,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今日(11月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丁屋申请人蔡伟生,63岁,及邓翘沾,74岁,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报告,并颁令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关「丁权」不可转让。蔡伟生及邓翘沾承认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別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他们向署方声称是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册业权人,而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将二人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基于相信二人的申请资料属实,地政总署向他们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蔡伟生及邓翘沾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该等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该物业项目。蔡伟生及邓翘沾曾串谋上述中间人分別各以10万元,即共20万元,出售他们的「丁权」。后来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该原居民村代表达成协议,并委派该原居民代表为受託人合作发展上述丁屋项目。该原居民代表及有关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余咏琛代表出庭。此外,怀疑牵涉同一勾当的其余人士,王光荣,75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程振明,67岁,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于2023年12月否认控罪,案件订于2025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其余被廉署分案起诉的七名丁屋申请人黄观胜、陈志明、陈永坚、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及骆天龙,年龄介乎43岁至74岁,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全部获准保释。黄观胜及陈志明的案件押后至12月6日再讯,其余五人的案件则押后至明年1月17日答辩。
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诉机场三跑项目「工头」承认向外劳收贿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有输入劳工怀疑被压榨工资,经调查后揭发并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木工「工头」,向10名外劳收贿共约54,000元,以协助工人继续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收贿,判入狱17个星期。廉署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为加犟输入劳工对香港反贪法例的了解,已于他们抵港八个星期内向他们提供防贪教育讲座,并会透过其他渠道,持续向他们提供防贪信息。涉案木工「工头」陈显良,62岁,为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所聘用的输入劳工。他承认10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本案罪行性质严重,法庭不会姑息任何相类违法行为,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金门于2020年获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判授机场三跑项目的旅客捷运系统及行李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合约,并透过发展局「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聘用输入劳工。被告是金门透过该计划聘用的外劳「工头」,负责带领一组输入劳工在工地担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门一间分判商监督。廉署调查显示,涉案10名工人经被告介绍来港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底从内地抵港后,加入被告带领的木工小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于该等木工抵港后,分別向他们索取每个工作天600元的贿款。木工们相信如他们拒绝向被告支付贿款,便不会继续获金门聘用。被告最终从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贿款,合共约54,000元。金门禁止其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发展局及金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子丰代表出庭。 19
2024年11月保险中介串谋投保人诈骗保险索偿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保险中介讹称两名投保人受伤,串谋二人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意外保险赔偿。该保险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1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刘承恩,35岁,宏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亚)前中介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保险公司赔偿约52,000元。裁判官曾宗尧判刑时斥责被告不诚实,又指法庭必须向社会传达正确信息,让公众明白涉案欺诈行为属严重罪行,遂将被告判处监禁。本案于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发生,当时保险经纪公司宏亚受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委託,向客户销售友邦保险的保险产品。案发时两名投保人谭启俊及林妍君分別经刘承恩向友邦保险购入一份连意外保障附加契约的人寿保险。该两份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发还因意外招致的医疗费用及意外赔款。投保人须直接向友邦保险或经宏亚提出意外索偿申请,并须附以证明文件,包括求诊或接受治疗的收据,以及由医生或物理治疗师签发的病假证明书或收据。案情透露,刘承恩与该两名投保人在申请保险赔偿时,向友邦保险讹称谭启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伤,并附上多份看来分別由两名医生及两间物理治疗中心发出的文件,以证明二人身体受伤、曾向上述医生或治疗中心求诊,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诈骗友邦保险向谭启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险赔偿,总金额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两名投保人并沒有报称的伤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疗或放取有关病假。上述两名投保人谭启俊,37岁,及林妍君,34岁,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诉,二人早前已承认控罪,案件均押后至11月25日再提讯。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楚怡协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诉工程「判头」诈骗工资33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涉指使工人向廉署人员讹称值勤廉政公署今日(11月13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判头」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虚报工人值勤纪录,串谋诈骗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多付工资逾33万元。该工程「判头」又涉嫌在廉署调查期间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员讹称值勤,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潘达俊,29岁,海冠记有限公司(海冠记)营运者;及罗嘉明,29岁,海冠记时任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潘达俊另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11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潘达俊于案发时是海冠记营运者,该公司获一间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委託,安排工人到大屿山一个私人屋苑建筑地盘进行玻璃装嵌工程。海冠记于案发期间聘用罗嘉明等10多名工人到上述地盘工作,每人日薪由1,050元至1,400元不等。潘达俊及罗嘉明涉嫌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串谋另一名海冠记工人向工程承办商夸大上述部份工人的工作日数,并讹称海冠记提交的工人值勤纪录均属真确,从而诈骗该工程承办商向海冠记多付工资逾33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潘达俊涉嫌指示罗嘉明及其他工人虚报值勤纪录,并要求对方每月向他归还额外获发的工资。潘达俊又涉嫌于廉署调查上述勾当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2022年4月底,指示其中一名涉案海冠记工人向另外三名工人转达信息,要求三人向廉署人员讹称曾签署涉案的工人值勤纪录表,并以「不知道」来回应廉署人员的所有提问。廉署调查显示,该工人认为潘达俊的指示不妥,所以并沒有听从他的指示,要求其他工人在廉署调查中说谎。上述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诉药业公司前总经理等三人涉嫌诈骗服务费逾110万元及「洗黑钱」廉署昨日(11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及其下属,虚报由该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及其他服务,诈骗服务费共逾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被控清洗黑钱。邱伟臣,54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及余远涛,43岁,金活药业时任市场推广主任;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邱伟臣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同案被告周柏豪,40岁,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服务)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洗黑钱」)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三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1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于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案发期间,金活药业在香港及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邱伟臣负责监督其产品销售及推广,余远涛是其下属。余远涛又与周柏豪担任秘书公司基德服务的董事兼股东。金活药业以合约形式委聘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广告)协助宣传产品,并预先支付合约款项予灵锋广告,以便该公司从中扣减宣传开支。控罪指,邱伟臣及余远涛涉嫌向金活药业虚假地表示,七份由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为真实,意图诈骗而诱使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又涉嫌以相类手法,意图诈骗而诱使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印刷及设计服务费共6万2千元。二人又涉嫌向灵锋广告虚假地表示,六份由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为真实,意图诈骗而诱使灵锋广告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并从灵锋广告及金活药业之间的年度广告合约款项中扣减共逾58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基德服务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涉案发票所述服务。同案被告周柏豪则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基德服务的银行户口内一笔约18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有关款项。金活药业及灵锋广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8
2024年11月元朗「套丁」案:两名遭廉署起诉丁屋申请人承认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小型屋宇(丁屋)发展商负责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共11人,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今日(11月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丁屋申请人蔡伟生,63岁,及邓翘沾,74岁,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报告,并颁令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关「丁权」不可转让。蔡伟生及邓翘沾承认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別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他们向署方声称是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册业权人,而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将二人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基于相信二人的申请资料属实,地政总署向他们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蔡伟生及邓翘沾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该等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该物业项目。蔡伟生及邓翘沾曾串谋上述中间人分別各以10万元,即共20万元,出售他们的「丁权」。后来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该原居民村代表达成协议,并委派该原居民代表为受託人合作发展上述丁屋项目。该原居民代表及有关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余咏琛代表出庭。此外,怀疑牵涉同一勾当的其余人士,王光荣,75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程振明,67岁,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于2023年12月否认控罪,案件订于2025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其余被廉署分案起诉的七名丁屋申请人黄观胜、陈志明、陈永坚、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及骆天龙,年龄介乎43岁至74岁,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全部获准保释。黄观胜及陈志明的案件押后至12月6日再讯,其余五人的案件则押后至明年1月17日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