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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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男子涉嫌以一千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开立户口被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10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涉嫌以1,000元港币贿赂一间银行的职员,要求职员协助开立银行户口。吕干真,36岁,商人,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将于明日(10月22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4年8月27日到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滙丰银行) 粉岭分行,要求开立银行户口,获该分行一名职员接待。当知悉被告希望开设个人户口用作商业用途时,该银行职员向被告解释如要开立公司银行户口,须到滙丰银行的中小企中心申请。被告涉嫌将一本夹附了一张港币一千元纸币的护照递给该银行职员,但职员随即拒绝。其后被告涉嫌再两度把夹附了一张港币一千元纸币的护照递给该银行职员,并表示自己不常来港,希望对方可以协助被告开立户口。银行职员再次拒绝,并向上司通报事件。被告于同日离港时被廉署人员拘捕。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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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二人涉向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分判商钉板工人索贿收贿廉政公署昨日(10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前「工头」及一名前建筑工人,控告他们于疫情期间在大屿山一个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工作时,涉嫌向四名新入职的钉板工人索贿及收贿共约98,000元,以协助该等工人受聘。吕宇山,52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前「工头」;及陈强,45岁,正洪前建筑工人,同被控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而吕宇山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10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本案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发生。正洪于案发时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当时是正洪的「工头」,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正洪禁止其僱员就正洪的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2022年3月陈强介绍四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涉嫌先后向该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协助他们受聘。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吕宇山及陈强先后向其中三名工人要求向吕宇山支付贿款,该三名工人因害怕被辞退,当每次获正洪发放工资后,均向吕宇山支付贿款,共约66,000元。另外,吕宇山亦涉嫌向另一名工人收取贿款32,000元。 正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发言人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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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三人涉就银行客户按揭转介行贿收贿及诈骗代理转介费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涉嫌未经银行批准,擅自转介两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予一名按揭转介代理及另一间银行职员,过程怀疑牵涉贿赂及虚报资料以诈骗代理转介费,涉及贿款和转介费达34,000元。三名涉案人士过去两日(10月15日及16日)先后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贿赂及诈骗罪名。周碧心,48岁,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称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叶敏怡,46岁,The Capital Property(TCP) 东主;及麦妙玲,55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副经理,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周碧心及叶敏怡另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0月1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华侨银行及工银亚洲均会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请,向银行的指定按揭中介人发放代理转介费,但两间银行均不会向本身负责处理住宅按揭申请的银行职员发放佣金或转介费。科一物业按揭有限公司(科一)是工银亚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会将该公司从工银亚洲所得的95%代理转介费,发放给与科一合作促成相关按揭转介个案的代理人作为经纪费。案发时,周碧心是华侨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户服务经理,麦妙玲是工银亚洲何文田分行的副经理,二人的职责均包括处理住宅按揭申请。叶敏怡是贷款转介公司TCP的东主,该公司是科一的按揭转介业务代理人,TCP可就每宗成功转介银行的按揭申请,向科一收取经纪费。周碧心涉嫌于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分別将两名华侨银行客户转介予麦妙玲及叶敏怡,安排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三名被告涉嫌向工银亚洲讹称首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是由科一转介,诈骗工银亚洲向科一支付18,000元按揭贷款转介费。于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周碧心又涉嫌从叶敏怡接受贿款逾16,000元,以转介上述第二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予TCP。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周碧心涉嫌未经华侨银行批准,擅自将上述两名客户分別转介予麦妙玲及叶敏怡,以安排两名客户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TCP亦因上述勾当而先后向科一收取两笔分別约17,000元及约32,000元的经纪费。调查亦发现首名客户从沒有委託科一或TCP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而工银亚洲及科一并不知悉有关实际情况,故分別向科一及TCP发放代理转介费及经纪费。华侨银行不容许僱员将银行客户的按揭申请转介予其他人士或机构,并禁止僱员就华侨银行的业务向其他人士索取或收受利益。 华侨银行、工银亚洲及科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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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被廉署起诉机场工程时任技工承认收贿助三工人获聘 判囚七个月香港国际机场海天中转大楼工程项目分判商一名时任安装技工,向三名工人收贿近22,000元,协助他们获分判商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10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监七个月。陈桂新,44岁,嘉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嘉民) 时任安装技工,今日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案件并非单一事件,而且案情严重,被告以其职权压榨工人薪金,损害社会公平和僱主利益。裁判官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七个月,并颁令被告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涉案贿款近22,000元。案情透露,嘉民于案发时是香港国际机场海天中转大楼客运码头行李输送带安装工程的分判商。嘉民主要透过已入职工人介绍,以招聘其他工人,而所有工人日薪一律为1,200元,该公司绝不容许员工就其业务向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于2022年6月加入嘉民,担任该工程项目的安装技工,亦会向嘉民介绍工人入职。被告承认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分別向三名由被告介绍入职的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100元的贿款。该三名工人相信如拒绝支付贿款便不会获嘉民聘用,于是答允被告的索贿要求。被告先后从三名工人收取近22,000元,每人支付贿款由4,500元至8,700元不等。嘉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延峰代表出庭。廉署发言人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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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遭廉署起诉公司东主承认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310万元判囚22个月一名公司东主虚报公司僱员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资料,诈骗银行批出310万元「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0月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22个月。黄迦南,55岁,圆力开锁服务中心(圆力)经营者,今日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刑时称,诈骗是严重罪行,以入狱3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22个月。案情透露,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于2020年4月,在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推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作为政府纾困措施之一,以协助受疫情打击的中小企纾缓现金流问题。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为其中一间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在确认接获的申请符合资格及决定批核贷款后,会将申请转交按证保险公司作最终覆核及批出担保。被告于2020年9月初向渣打银行申请「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并附上虚假的圆力强积金供款通知书作为证明文件,显示圆力曾为七名僱员向本港一间强积金受託人公司,每月支付19,000元强积金供款。渣打银行其后认为申请有可疑,沒有提交按证保险公司作最终审批,圆力亦沒有获批有关贷款。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圆力在该强积金受託人公司并沒有帐户,亦从未为任何员工作强积金供款。按证保险公司、渣打银行及相关强积金受託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嘉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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