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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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食环署外判商前经理涉以诈骗手法压榨清洁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7月23日)落案起诉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外判清洁服务承办商一名前经理,控告他涉嫌欺诈三名下属清洁工人,讹称公司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骗取他们在近两年间交出薪金差额共逾38,000元。蔡伟康,50岁,耀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耀发)前合约经理,被控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7月2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被告案发时为食环署外判清洁承办商耀发的合约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派驻西贡区的管工及清洁工人,并处理相关招聘及僱佣合约事宜。本案于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被告涉嫌在未获耀发授权下,向三名清洁工人讹称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请他们。被告其后向该三名清洁工人讹称耀发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意图诈骗而诱使三人向被告归还部分薪金,金额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关工人的薪金事宜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三名工人实质获耀发招聘为全职员工,理应获较高薪金,但被告涉嫌向三人讹称他们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获聘为清洁散工。被告并沒有将从三人骗取的薪金退还给耀发。食环署及耀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7
2024年7月
廉署起诉前保险公司职员涉以傀儡保险代理及虚假投保申请诈骗425万元及「洗黑钱」23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两案起诉一间保险公司五名前职员,他们涉嫌分別透过傀儡保险代理以及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项合共425万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险代理亦被控涉嫌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逾230万元。首宗个案被告为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18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同案被告蔡霈珈,32岁;郑乔心,32岁;及薛兆衡,30岁,均为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三人各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稍后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周锐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助理分组经理,亦是蔡霈珈、郑乔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上缐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人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的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人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本案控罪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生。18项欺诈罪指周锐坤涉嫌欺诈中国太平,不诚实地讹称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是该18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国太平承保及签发该等保单,并就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廉署调查发现,中国太平就上述18份保单,向三名被告及该名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共约360万元,周锐坤从中接受大部份款项。余下3项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口中三笔合共逾23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些款项。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前保险代理,被起诉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周锐坤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二人同样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由一名客户申请的保单,该些保单由李瀚贤售出。李瀚贤涉嫌向中国太平讹称该等投保申请由有关客户提出,导致中国太平批准申请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另外,周锐坤涉嫌于一份保单转让文件中,假冒客户及有关人士签署,诱使中国太平相信申请是由客户提出。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1
2024年7月
廉署起诉服装制造公司前僱员涉以虚假报价单及收据诈骗公司48万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1日)落案起诉一名服装制造公司前行政助理,控告她涉嫌就处理其僱主物业维修工程时伪造报价单及收据,诈骗公司共约48万元。庄萃君,32岁,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 的前行政助理,被控九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7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起诉被告。被告出任SGL行政助理期间,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外,亦需要处理其僱主名下两个住宅单位的租赁事宜,及单位的装修及维修事宜。进行每项维修工程前,被告需事先获僱主批准,并提供报价单供僱主确认。工程完结后被告亦需向公司提供由装修公司发出的报价单或收据以安排支付工程费用。被告涉嫌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先后九次向公司提交虚假维修工程报价单及收据,误导公司该批报价单及收据由一间装修公司发出,并已完成相关工程,令公司向该装修公司支付约48万元工程费用。廉署调查发现,该装修公司并沒有发出有关工程的报价单及收据,而上述大部份款项最终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SGL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8
2024年7月
四亿日圆投资诈骗案遭廉署起诉财务顾问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调查一宗银行职员贪污案中,揭发四人串谋讹称数间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其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并以虚假银行文件,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其中一名被起诉的自僱财务顾问今日(7月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罪。罗文辉,50岁,自僱财务顾问,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涉及的另一项相类罪名则由法庭存档。暂委法官锺明新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提讯,罗文辉获准保释候讯。同案另外两名被告胡文浩,36岁;及陈德政,37岁,均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均获准保释,以待8月22日判刑。案情透露,案发时罗文辉是一名自僱财务顾问,胡文浩及陈德政均为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分別任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虽然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胡文浩及陈德政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案发期间,罗文辉、胡文浩及陈德政串谋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以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并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该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为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別贊比亚籍及韩国籍;陈德政一名泰国籍男客户;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罗文辉承认串谋胡文浩、陈德政及上述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签发八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其中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及承兑款项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而该等虚假陈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另外,涉案人士透过其余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向某公司讹称就各承兑票据,渣打银行担保ADF承兑5,000万美元(约3.9亿港元)。胡文浩及陈德政早前承认涉及上述诈骗,并签发虚假资金证明书,讹称上述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以及该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同案被告梁浩贤,38岁,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否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洁贞,55岁,ADF经理,则否认一项串谋「洗黑钱」罪名。二人的案件押后至7月11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
04
2024年7月
遭廉署起诉殡仪经纪行贿离世长者教友争取代办身后事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殡仪经纪,控告他以3,000元行贿一名离世长者的教友,以获取为该名长者办理身后事的生意。被告今日(7月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翟国雄,43岁,念亲恩有限公司(念亲恩)销售代理,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暂委裁判官黎匡晋在裁决时表示,被告的意图昭然若揭,将非法行为视为「行规」。他下令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7月18日,等候被告的背景报告和求情后判刑。案情透露,一名居于安老院的长者于2023年3月6日离世,他生前已将数万元交予两名教友,委託二人安排其身后事。二人其后发现,该名长者的殓葬事宜,于对方离世当日,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由念亲恩跟进。其中一人遂到念亲恩了解事件。于接待该名到念亲恩查询的教友时,被告提出如该教友愿意委託念亲恩办理该名长者的殓葬事宜,被告会提供3,000元作回佣。该名教友拒绝接受,并离开现场。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方钰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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