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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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食环署外判商前经理以诈骗手法压榨清洁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诉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外判清洁服务承办商一名前经理,控告他欺诈三名下属清洁工人,讹称公司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骗取他们在近两年间交出薪金差额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蔡伟康,50岁,耀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耀发)前合约经理,早前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法庭早前亦颁令被告须向涉案三名清洁工人赔偿共逾38,000元,即相等于被告在本案所诈骗的金额总和。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称,被告犯案出于贪心,案件亦属严重,因为工人赚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为犹如俗语所指的「于乞儿兜抢饭食」。基于被告有悔意,故判处社会服务令。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食环署外判清洁承办商耀发的合约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派驻西贡区的管工及清洁工人,并处理相关招聘及僱佣合约事宜。本案于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被告在未获耀发授权下,向三名清洁工人讹称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请他们。被告其后向该三名清洁工人讹称耀发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诈骗三人向他归还部分薪金,金额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关工人的薪金事宜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三名工人实质获耀发招聘为全职员工,理应获较高薪金,但被告向三人讹称他们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获聘为清洁散工。被告并沒有将从三人骗取的薪金退还给耀发。食环署及耀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锡祺及符传隆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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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女子承认2,000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重启户口遭廉署起诉判囚四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币贿赂一名银行职员,要求职员协助重启其公司户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四星期。李蓉,38岁,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东,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贪污是严重罪行,法庭需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并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点为监禁六星期,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开设一个商业综合户口。该户口自2015年起,因连续10个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丰银行系统转为「不动户口」。被告于2019年7月从电话查询得悉该户口正处于「不动户口」状态,遂亲身到滙丰银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办理户口重启手续。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相关公司文件进行审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户口重启手续。被告与处理其申请的银行职员交换通讯方式后离开分行,其后离开香港。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5日透过通讯程式向上述职员提供贿款2,000元人民币,希望该职员可协助顺利重启中晟科技的户口。该职员沒有接受贿款,并即时向上级匯报事件。被告于2024年8月再度来港时被捕,并于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众,贪污是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一经定罪,最高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25 266 366举报。廉署一直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及良好沟通,并迅速採取执法行动,以巩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对廉洁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社区关係处亦制作全新有关银行开户的倡廉教育短片,于不同媒体播放,提醒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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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文具商前文员以虚假报价转售僱主720万元原材料谋利遭廉署起诉被判囚三年八个月一名文具商前文员多次捏造报价,并暗中低价购入原材料再转售予僱主公司,货款总值720万元,从而赚取差价约170万元,被廉政公署在调查贪污时揭发及起诉。该文员今日(9月19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八个月。欧阳贤冬,40岁,盛怡国际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务文员,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暂委法官香淑娴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毫无悔意,而且犯案时间接近两年半,必须判处监禁。被告于案发时是文具制造及供应商盛怡的船务文员,负责为盛怡厂房採购原材料,包括胶粒。被告须就每项採购取得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并向盛怡建议採用哪一间供应商。案情透露,被告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多次向盛怡讹称,金龙顾问有限公司(金龙)的胶粒报价每次在各供应商中均属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议,于上述期间向金龙发出共34张採购订单,以逾720万元购入胶粒。廉署调查显示,上述部份供应商从来沒有向被告提供报价。被告实际以较低价钱从其他供应商购入上述胶粒,并抬高价钱共约170万元由金龙售予盛怡。廉署调查亦发现,金龙其实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项最终经金龙转帐到被告银行户口,而被告从沒有向盛怡申报自己与金龙的关係。盛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单秀珠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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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廉署起诉印刷公司董事涉夸大订单款项以差额行贿服饰公司董事总经理涉108万元订单廉政公署今日(9月16日)落案起诉一名印刷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谋一名服饰公司董事总经理夸大32张订单,并以当中差额行贿该名董事总经理以获取订单,涉及订单款项逾108万元。聂锦铭,70岁,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宏兴印务)及新宏兴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兴柯式印刷)的董事兼股东,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项串谋诈骗,分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普通法。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9月17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准备转介区域法院文件。案发时,宏兴印务及新宏兴柯式印刷从事纸类制品销售业务,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 则是一间服饰公司,是宏兴印务及新宏兴柯式印刷的客户。上述Tiger Button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营运,包括拣选供应商及批准发出订单。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串谋该名Tiger Button董事总经理诈骗Tiger Button,夸大32张宏兴印务或新宏兴柯式印刷的纸箱订单总货款为逾108万元,并意图诱使Tiger Button支付相关款项。其余四项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先后四次向该名董事总经理提供逾62万元的贿款,当中包括上述被夸大的订单差额,作为该公司向宏兴印务及新宏兴柯式印刷发出订单的诱因或报酬。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2021年9月,被告与该名董事总经理涉嫌协议把纸箱订单的价格夸大,并同意把差额给予该名总经理作为回佣。如Tiger Button知悉与宏兴印务及新宏兴柯式印刷的订单金额被夸大,Tiger Button便不会支付相关款项。Tiger Button亦禁止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接受利益。Tiger Button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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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文具商前文员以虚假报价转售僱主720万元原材料谋利遭廉署起诉诈骗罪成候判一名文具商前文员多次捏造报价,并暗中低价购入原材料再转售予僱主公司,货款总值720万元,从而赚取差价约170万元,被廉政公署在调查贪污时揭发及起诉。该文员经审讯后今日(9月12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罪名成立。欧阳贤冬,40岁,盛怡国际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务文员,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暂委法官香淑娴下令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并将案件押后至9月19日求情及判刑。被告于案发时是文具制造及供应商盛怡的船务文员,负责为盛怡厂房採购原材料,包括胶粒。被告须就每项採购取得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并向盛怡建议採用哪一间供应商。案情透露,被告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多次向盛怡讹称,金龙顾问有限公司(金龙)的胶粒报价每次在各供应商中均属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议,于上述期间向金龙发出共34张採购订单,以逾720万元购入胶粒。廉署调查显示,上述部份供应商从来沒有向被告提供报价。被告实际以较低价钱从其他供应商购入上述胶粒,并抬高价钱共约170万元由金龙售予盛怡。廉署调查亦发现,金龙其实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项最终经金龙转帐到被告银行户口,而被告从沒有向盛怡申报自己与金龙的关係。盛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慧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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