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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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廉署起诉保险公司时任职员向经纪公司董事索贿涉600架新的士车保廉政公署昨日(12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时任职员,控告他涉嫌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涉及保费逾2,400万元。经纪公司董事拒绝同流合污,沒有答应被告的要求。黄嘉荣,39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 时任团队主管,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2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案发时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该部门就销售汽车保险等保险产品联络保险经纪公司,包括万和保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和保险)。万和保险会就新的士的汽车保险,安排客户向中银集团保险购买保单,并向中银集团保险收取保费金额的5%作为佣金。万和保险一个客户于2022年中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万和保险一名董事与中银集团保险协商期间,提出把每架的士每年保费由45,500元调低至40,000元,或提升万和保险的佣金至7.5%。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索贿,以协助万和保险就上述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而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至3%。该名万和保险董事并沒有答允被告的索贿要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费40,000元投保,上涉投保协议涉及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中银集团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4
2024年12月隐瞒利益冲突发7,000万元订单予供应商 遭廉署控欺诈电机公司前经理高等法院判囚54个月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电机公司前经理,因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致使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六年半内诈骗货款逾7,000万元,今日(12月4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54个月。畲日荣,60岁,德昌集团前经理,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于判刑时指被告滥用职权,违反诚信,并透过非法勾当获取秘密利益约740万元。法庭考虑各种求情因素后,判处被告监禁54个月。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僱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係。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採购电子零件。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共逾7,00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案发期间,被告其实与益腾唯一註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沒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係,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係,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调查又发现,就上述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共约740万元。德昌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坚定协助。 03
2024年12月中小企东主夸大僱员人数及薪酬开支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38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38个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中小企东主,夸大申报公司僱员人数及薪酬开支,诈骗一间银行批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逾380万元。被告今日(12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8个月。冯锦辉,45岁,龙运汽车大中华有限公司(龙运汽车)东主,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案件性质严重,斥责被告有预谋地犯案,诈骗金额庞大,如被告的行为沒有被揭发,其诈骗会持续。法官又指被告被定罪判监实属咎由自取。法庭以监禁45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在案件开审后才承认控罪,只能把刑期扣减百分之十五,考虑其他求情因素后,最终判刑38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的违法行为,分案起诉六名中小企东主,涉及诈骗金额共约1,900万元。六名被告中除冯锦辉外,二人已认罪,早前分別被判囚24个月及22个月。另外三名被告的案件,分別于明年2月至5月进行答辩、审讯及裁决。廉署一直致力维护香港的廉洁营商环境,并为不同行业提供诚信培训,提醒业务经营者切勿以贪污或不法手段营商。中小企经营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中小企及初创」专题网页内的防贪资源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案情透露,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于2020年4月,在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推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以缓解中小企在疫情下的现金流压力。贷款机构向中小企批出的贷款,由政府提供全数担保,最高贷款额为申请企业的僱员薪金及租金开支六个月总和,以400万元为上限。申请企业须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为其中一间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在确认接获的申请符合资格及决定批核贷款后,会将申请转交按证保险公司作最终覆核及批出担保。被告于2020年8月向渣打银行申请「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并提交两份犟积金付款结算书及供款纪录,显示龙运汽车曾于同年7月为九名僱员作犟积金供款。被告又多次在相关文件上,确认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确实无误。龙运汽车其后获渣打银行批出贷款逾380万元,贷款由按证保险公司作担保。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提交予渣打银行的两份犟积金付款结算书上,虚报自己及其他僱员的薪金资料。其中一名僱员的月薪约20,000元,但被告讹称其月薪为91,000元。被告又承认并不认识结算书上多名报称为僱员的人士。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申请贷款前两天才预备僱员犟积金参加表格,并声称其僱员于2020年4月或5月入职,及制作虚假的犟积金供款纪录。被告获批贷款后,向犟积金公司报告上述僱员受僱后60天内离职,龙运汽车因而获退回已缴纳的犟积金供款。按证保险公司及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莉棋协助。 28
2024年11月廉署加控移民顾问10控罪涉串谋客户虚报投资金额申请移港 四申请人一职员同被控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移民顾问公司前东主,控告他涉嫌协助一名客户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虚报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串谋诈骗入境处批准其投资移居申请。廉署调查又揭发被告涉及多项相类勾当,昨日(11月27日)加控该移民顾问公司前东主10项串谋诈骗罪名。四名投资移居申请人及该移民顾问公司一名职员同被控。谈智鸣,50岁,盈富顾问(大中华)有限公司(盈富顾问)前唯一董事兼股东,今年6月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昨日加控谈智鸣10项相类罪行。四名年龄介乎44岁至51岁的投资移居申请人,即李菊、魏新文、卢俊楷及曹洪光,以及盈富顾问一名移民顾问苏大杰,38岁,则各被控一项或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六名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将于明日(11月2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香港政府于2003年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让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相关申请由入境处负责处理。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拥有不少于市值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以及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其申请后六个月内,在指定投资资产类別持续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持续投资要求),方获准在香港居留两年。申请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或符合持续投资要求达七年后,可分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或无条件在香港逗留。该计划禁止申请人借入款项以持有指定金融资产。为符合持续投资要求,申请人亦不得将相关金融资产的权益转让予他人。该计划于2015年结束。谈智鸣于案发时为盈富顾问唯一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为有意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移民顾问服务,苏大杰为该公司移民顾问。盈富顾问当时受多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委聘,替他们处理相关申请事宜。其中八项新增控罪指于2016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谈智鸣涉嫌与八名申请人,包括四名同案被告李菊、魏新文、卢俊楷及曹洪光,串谋诈骗入境处,导致入境处批准他们移居香港,以及他们其后延长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请。涉案人士涉嫌提交虚假申请,使该八名申请人看来符合该计划的投资规定,及虚假地表示该等申请人曾分別投资1,000万港元于本港一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并一直是有关投资的绝对实益拥有人。另外两项新增控罪指,谈智鸣与其公司职员苏大杰涉嫌以相类手法,串谋另外两名申请人诈骗入境处,导致入境处批准两人移居香港,以及他们其后延长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请。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等申请人并沒有足够资金以符合相关投资规定。谈智鸣早前已被落案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该案件押后至2025年2月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讯。廉署发言人指,廉署一直与相关政府部门检视各项投资者及人才入境计划,加犟监管,以杜绝贪污或其他不当行为。入境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5
2024年11月隐瞒利益冲突发7,000万元订单予供应商 遭廉署起诉电机公司前经理高等法院承认欺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机公司前经理,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致使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六年半内诈骗货款逾7,000万元。被告今日(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承认控罪。畲日荣,60岁,德昌集团前经理,今日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4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僱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係。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採购电子零件。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共逾7,00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案发期间,被告其实与益腾唯一註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沒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係,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係,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调查又发现,就上述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共约740万元。德昌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坚定协助。
2024年12月廉署起诉保险公司时任职员向经纪公司董事索贿涉600架新的士车保廉政公署昨日(12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时任职员,控告他涉嫌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涉及保费逾2,400万元。经纪公司董事拒绝同流合污,沒有答应被告的要求。黄嘉荣,39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 时任团队主管,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2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案发时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该部门就销售汽车保险等保险产品联络保险经纪公司,包括万和保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和保险)。万和保险会就新的士的汽车保险,安排客户向中银集团保险购买保单,并向中银集团保险收取保费金额的5%作为佣金。万和保险一个客户于2022年中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万和保险一名董事与中银集团保险协商期间,提出把每架的士每年保费由45,500元调低至40,000元,或提升万和保险的佣金至7.5%。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索贿,以协助万和保险就上述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而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至3%。该名万和保险董事并沒有答允被告的索贿要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费40,000元投保,上涉投保协议涉及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中银集团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4
2024年12月隐瞒利益冲突发7,000万元订单予供应商 遭廉署控欺诈电机公司前经理高等法院判囚54个月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电机公司前经理,因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致使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六年半内诈骗货款逾7,000万元,今日(12月4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54个月。畲日荣,60岁,德昌集团前经理,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于判刑时指被告滥用职权,违反诚信,并透过非法勾当获取秘密利益约740万元。法庭考虑各种求情因素后,判处被告监禁54个月。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僱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係。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採购电子零件。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共逾7,00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案发期间,被告其实与益腾唯一註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沒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係,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係,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调查又发现,就上述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共约740万元。德昌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坚定协助。 03
2024年12月中小企东主夸大僱员人数及薪酬开支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38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38个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中小企东主,夸大申报公司僱员人数及薪酬开支,诈骗一间银行批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逾380万元。被告今日(12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8个月。冯锦辉,45岁,龙运汽车大中华有限公司(龙运汽车)东主,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案件性质严重,斥责被告有预谋地犯案,诈骗金额庞大,如被告的行为沒有被揭发,其诈骗会持续。法官又指被告被定罪判监实属咎由自取。法庭以监禁45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在案件开审后才承认控罪,只能把刑期扣减百分之十五,考虑其他求情因素后,最终判刑38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的违法行为,分案起诉六名中小企东主,涉及诈骗金额共约1,900万元。六名被告中除冯锦辉外,二人已认罪,早前分別被判囚24个月及22个月。另外三名被告的案件,分別于明年2月至5月进行答辩、审讯及裁决。廉署一直致力维护香港的廉洁营商环境,并为不同行业提供诚信培训,提醒业务经营者切勿以贪污或不法手段营商。中小企经营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中小企及初创」专题网页内的防贪资源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案情透露,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于2020年4月,在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推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以缓解中小企在疫情下的现金流压力。贷款机构向中小企批出的贷款,由政府提供全数担保,最高贷款额为申请企业的僱员薪金及租金开支六个月总和,以400万元为上限。申请企业须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为其中一间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在确认接获的申请符合资格及决定批核贷款后,会将申请转交按证保险公司作最终覆核及批出担保。被告于2020年8月向渣打银行申请「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并提交两份犟积金付款结算书及供款纪录,显示龙运汽车曾于同年7月为九名僱员作犟积金供款。被告又多次在相关文件上,确认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确实无误。龙运汽车其后获渣打银行批出贷款逾380万元,贷款由按证保险公司作担保。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提交予渣打银行的两份犟积金付款结算书上,虚报自己及其他僱员的薪金资料。其中一名僱员的月薪约20,000元,但被告讹称其月薪为91,000元。被告又承认并不认识结算书上多名报称为僱员的人士。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申请贷款前两天才预备僱员犟积金参加表格,并声称其僱员于2020年4月或5月入职,及制作虚假的犟积金供款纪录。被告获批贷款后,向犟积金公司报告上述僱员受僱后60天内离职,龙运汽车因而获退回已缴纳的犟积金供款。按证保险公司及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莉棋协助。 28
2024年11月廉署加控移民顾问10控罪涉串谋客户虚报投资金额申请移港 四申请人一职员同被控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移民顾问公司前东主,控告他涉嫌协助一名客户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虚报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串谋诈骗入境处批准其投资移居申请。廉署调查又揭发被告涉及多项相类勾当,昨日(11月27日)加控该移民顾问公司前东主10项串谋诈骗罪名。四名投资移居申请人及该移民顾问公司一名职员同被控。谈智鸣,50岁,盈富顾问(大中华)有限公司(盈富顾问)前唯一董事兼股东,今年6月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昨日加控谈智鸣10项相类罪行。四名年龄介乎44岁至51岁的投资移居申请人,即李菊、魏新文、卢俊楷及曹洪光,以及盈富顾问一名移民顾问苏大杰,38岁,则各被控一项或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六名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将于明日(11月2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香港政府于2003年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让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相关申请由入境处负责处理。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拥有不少于市值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以及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其申请后六个月内,在指定投资资产类別持续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持续投资要求),方获准在香港居留两年。申请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或符合持续投资要求达七年后,可分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或无条件在香港逗留。该计划禁止申请人借入款项以持有指定金融资产。为符合持续投资要求,申请人亦不得将相关金融资产的权益转让予他人。该计划于2015年结束。谈智鸣于案发时为盈富顾问唯一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为有意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移民顾问服务,苏大杰为该公司移民顾问。盈富顾问当时受多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委聘,替他们处理相关申请事宜。其中八项新增控罪指于2016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谈智鸣涉嫌与八名申请人,包括四名同案被告李菊、魏新文、卢俊楷及曹洪光,串谋诈骗入境处,导致入境处批准他们移居香港,以及他们其后延长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请。涉案人士涉嫌提交虚假申请,使该八名申请人看来符合该计划的投资规定,及虚假地表示该等申请人曾分別投资1,000万港元于本港一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并一直是有关投资的绝对实益拥有人。另外两项新增控罪指,谈智鸣与其公司职员苏大杰涉嫌以相类手法,串谋另外两名申请人诈骗入境处,导致入境处批准两人移居香港,以及他们其后延长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请。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等申请人并沒有足够资金以符合相关投资规定。谈智鸣早前已被落案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该案件押后至2025年2月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讯。廉署发言人指,廉署一直与相关政府部门检视各项投资者及人才入境计划,加犟监管,以杜绝贪污或其他不当行为。入境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5
2024年11月隐瞒利益冲突发7,000万元订单予供应商 遭廉署起诉电机公司前经理高等法院承认欺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机公司前经理,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致使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六年半内诈骗货款逾7,000万元。被告今日(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承认控罪。畲日荣,60岁,德昌集团前经理,今日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4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僱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係。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採购电子零件。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共逾7,00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案发期间,被告其实与益腾唯一註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沒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係,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係,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调查又发现,就上述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共约740万元。德昌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坚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