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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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廉署起诉两名前「工头」涉向「三跑」扎铁工收贿1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4月19日)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两名前「工头」,涉嫌从五名扎铁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约10万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该分判商聘用。徐二高,47岁,及郭天保,42岁,同为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扎铁工「工头」,被控五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4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德铸为「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徐二高及郭天保任职「工头」,带领同一组扎铁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两名被告涉嫌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分别串谋五名扎铁工接受五笔非法回佣合共约10万元,每笔由约3,900元至约$33,000元不等,以协助该等工人继续受雇于德铸。廉署发言人呼籲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建筑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换取受雇,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24小时举报贪污热线:25 266 366。廉署近年采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取非法回佣的违法行为。就「三跑」项目而言,廉署已落案起诉23名该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雇员贪污,当中11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0个月。九人尚待审讯,一人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余下二人为本案被告,将于星期五答辩。有关案件尚在调查中,廉署不排除会有更多人士被检控。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9
2023年4月前银行经理被廉署起诉行贿同事转介按揭客户予财务中介认罪候判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银行经理今日(4月1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同事,将银行的附属公司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周碧心,47岁,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暂委裁判官庄静慧将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尖沙咀分行任职,需处理住宅按揭贷款申请。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华侨永亨财务)是华侨永亨银行的附属公司,从事借贷业务。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华侨永亨财务的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从而令财务中介赚取转介费。被告并向该同事承诺提供佣金,计法为转介费的七成。华侨永亨银行不容许雇员就其业务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的同事并没有接受其提议。华侨永亨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Marc Andrew Corlett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伟发协助。为提升银行的防贪能力,廉署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透过剖析贪污案例和提供相应的防贪措施,协助银行管理其主要营运范畴的贪污风险。为与业界并肩构建廉洁文化,廉署亦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包括制作「银行业诚信解密系列」网上自学培训动画,协助前线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 14
2023年4月前公司董事行贿银行经理开户遭廉署起诉认罪判囚两个月廉政公署昨日(4月13日)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前董事,向一名银行经理提供贿款1,000元以协助其公司开立户口。被告今日(4月14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认罪判囚两个月。李清波,33岁,三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三福)前独资董事兼股东,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香港银行具备严谨的审查制度,被告知道银行对其开户申请有怀疑,遂行贿银行职员,属严重罪行,须判处即时监禁。案情透露,三福是一间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被告于2014年6月26日到访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位于中环的中小企中心,为三福开立银行户口。一名开户经理接待被告,并对三福进行尽职审查,包括查核其背景和商业交易记录。由于被告未能提供与商业伙伴的交易记录及回答有关三福的基本问题,该名经理要求他进一步提交证明文件以考虑其申请。被告其后向该名经理提供两张500元纸币,以协助他开立户口。该名经理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汇丰银行汇报事件。被告之后离开香港,近日来港期间被廉署拘捕并落案起诉。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尹颕茵代表出庭。 14
2023年4月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廉署加控分判商三罪廉政公署加控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东主三项贪污罪名,涉贿款270万元。廉署就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先后起诉共10人,包括该分判商东主及一名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前总经理,涉案贿款共约770万元,所涉分判合约及物料订单总值2.6亿元。吴启安,66岁,三跑项目填料供应运输分判商卡乐工程有限公司(卡乐)东主,今日(4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被加控三项罪名,即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新增控罪指吴启安涉嫌于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向一间主要填海工程承建商的一名副总经理及一名项目经理分别提供贿款30万元及230万元,以协助卡乐取得一项抛填及平整工程,或协助卡乐要求该承建商就完成的工程付款。该项工程合约总值8,300万元。吴启安又涉嫌于2022年7月串谋卡乐一名项目经理,向上述承建商一名施工经理提供贿款10万元,以协助卡乐进行三跑项目主要填海工程的相关工程。吴启安上星期与机管局前总经理殷国强(62岁)另被加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及购一个内地住宅物业。廉署去年8月中采取「暴雪」执法行动,拘捕多人就三跑项目分判合约涉嫌贪污,经深入调查后分五宗案件起诉10人多项贪污、清洗黑钱及盗窃罪名。其中四宗案件涉及吴启安和殷国强等九名被告,押后至6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以待控方稍后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余下一宗案件涉及三跑项目供应商骏丰工程有限公司,其经营者黄斌汉及独资董事兼股东黄汝铿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名。二人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案件押后至6月23日再提讯。机管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会继续与机管局保持紧密联系。廉署调查仍然继续,不排除会有进一步执法行动,以及会有更多人士被落案起诉。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妯蓥代表出庭。 14
2023年4月女子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60万元涉冒廉电骗案判囚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女子应朋友要求来港开立银行户口。骗徒其后向电骗案受害人声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对方存入款项。女子今日(4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五个月。胡庆珠,39岁,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银行作出虚假陈述,为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她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五个月。廉署近期先后落案起诉三名人士参与冒充廉署人员电骗案的「洗黑钱」活动,三人认罪分别判囚四个月至一年。廉署发言人强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或存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线25 266 366。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约60万港元。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11月应一位透过网上社交平台认识的朋友要求,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三个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开立户口时,虚报其教育程度及受雇情况。廉署调查又显示,骗徒曾声称上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永源代表出庭。
2023年4月廉署起诉两名前「工头」涉向「三跑」扎铁工收贿1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4月19日)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两名前「工头」,涉嫌从五名扎铁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约10万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该分判商聘用。徐二高,47岁,及郭天保,42岁,同为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扎铁工「工头」,被控五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4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德铸为「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徐二高及郭天保任职「工头」,带领同一组扎铁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两名被告涉嫌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分别串谋五名扎铁工接受五笔非法回佣合共约10万元,每笔由约3,900元至约$33,000元不等,以协助该等工人继续受雇于德铸。廉署发言人呼籲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建筑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换取受雇,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24小时举报贪污热线:25 266 366。廉署近年采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取非法回佣的违法行为。就「三跑」项目而言,廉署已落案起诉23名该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雇员贪污,当中11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0个月。九人尚待审讯,一人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余下二人为本案被告,将于星期五答辩。有关案件尚在调查中,廉署不排除会有更多人士被检控。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9
2023年4月前银行经理被廉署起诉行贿同事转介按揭客户予财务中介认罪候判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银行经理今日(4月1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同事,将银行的附属公司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周碧心,47岁,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暂委裁判官庄静慧将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被告案发时在华侨永亨银行尖沙咀分行任职,需处理住宅按揭贷款申请。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华侨永亨财务)是华侨永亨银行的附属公司,从事借贷业务。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华侨永亨财务的住宅按揭客户转介予一名财务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转按物业,从而令财务中介赚取转介费。被告并向该同事承诺提供佣金,计法为转介费的七成。华侨永亨银行不容许雇员就其业务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的同事并没有接受其提议。华侨永亨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Marc Andrew Corlett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伟发协助。为提升银行的防贪能力,廉署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透过剖析贪污案例和提供相应的防贪措施,协助银行管理其主要营运范畴的贪污风险。为与业界并肩构建廉洁文化,廉署亦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包括制作「银行业诚信解密系列」网上自学培训动画,协助前线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 14
2023年4月前公司董事行贿银行经理开户遭廉署起诉认罪判囚两个月廉政公署昨日(4月13日)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前董事,向一名银行经理提供贿款1,000元以协助其公司开立户口。被告今日(4月14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认罪判囚两个月。李清波,33岁,三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三福)前独资董事兼股东,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香港银行具备严谨的审查制度,被告知道银行对其开户申请有怀疑,遂行贿银行职员,属严重罪行,须判处即时监禁。案情透露,三福是一间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被告于2014年6月26日到访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位于中环的中小企中心,为三福开立银行户口。一名开户经理接待被告,并对三福进行尽职审查,包括查核其背景和商业交易记录。由于被告未能提供与商业伙伴的交易记录及回答有关三福的基本问题,该名经理要求他进一步提交证明文件以考虑其申请。被告其后向该名经理提供两张500元纸币,以协助他开立户口。该名经理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汇丰银行汇报事件。被告之后离开香港,近日来港期间被廉署拘捕并落案起诉。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尹颕茵代表出庭。 14
2023年4月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廉署加控分判商三罪廉政公署加控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东主三项贪污罪名,涉贿款270万元。廉署就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先后起诉共10人,包括该分判商东主及一名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前总经理,涉案贿款共约770万元,所涉分判合约及物料订单总值2.6亿元。吴启安,66岁,三跑项目填料供应运输分判商卡乐工程有限公司(卡乐)东主,今日(4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被加控三项罪名,即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新增控罪指吴启安涉嫌于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向一间主要填海工程承建商的一名副总经理及一名项目经理分别提供贿款30万元及230万元,以协助卡乐取得一项抛填及平整工程,或协助卡乐要求该承建商就完成的工程付款。该项工程合约总值8,300万元。吴启安又涉嫌于2022年7月串谋卡乐一名项目经理,向上述承建商一名施工经理提供贿款10万元,以协助卡乐进行三跑项目主要填海工程的相关工程。吴启安上星期与机管局前总经理殷国强(62岁)另被加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及购一个内地住宅物业。廉署去年8月中采取「暴雪」执法行动,拘捕多人就三跑项目分判合约涉嫌贪污,经深入调查后分五宗案件起诉10人多项贪污、清洗黑钱及盗窃罪名。其中四宗案件涉及吴启安和殷国强等九名被告,押后至6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以待控方稍后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余下一宗案件涉及三跑项目供应商骏丰工程有限公司,其经营者黄斌汉及独资董事兼股东黄汝铿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名。二人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案件押后至6月23日再提讯。机管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会继续与机管局保持紧密联系。廉署调查仍然继续,不排除会有进一步执法行动,以及会有更多人士被落案起诉。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妯蓥代表出庭。 14
2023年4月女子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60万元涉冒廉电骗案判囚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女子应朋友要求来港开立银行户口。骗徒其后向电骗案受害人声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对方存入款项。女子今日(4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五个月。胡庆珠,39岁,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银行作出虚假陈述,为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她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五个月。廉署近期先后落案起诉三名人士参与冒充廉署人员电骗案的「洗黑钱」活动,三人认罪分别判囚四个月至一年。廉署发言人强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或存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线25 266 366。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约60万港元。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11月应一位透过网上社交平台认识的朋友要求,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三个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开立户口时,虚报其教育程度及受雇情况。廉署调查又显示,骗徒曾声称上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永源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