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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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行贿罪成服装配饰贸易商今遭法院颁令充公犯罪得益235万元一名服装配饰贸易公司董事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认在2014至2019年间,分別向两间制衣公司的职员行贿,以换取多张採购订单,早前被判囚22个月。区域法院今日(4月14日)颁令充公犯罪得益235万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润。何国荣,49岁,宝原行有限公司(宝原行)独资股东兼董事,于2022年10月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第9(2)(a)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判入狱22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今日批准控方申请,就其中两项控罪颁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万元,即他从案中获取的利润。被告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监35个月。被告早前已就余下一项控罪向涉案制衣公司偿还款项。案情透露,宝原行是一家服装配饰贸易公司,被告案发时与一名睡衣和泳装制造商高级採购员达成协议,向对方支付贿款以换取增加向宝原行订货。期间该制造商向宝原行发出的购货订单大增,宝原行更成为其主要供应商。被告又以相类贪污手法获取一家牛仔服装制造商的订单。他同意向该公司一名採购文员提供贿款,以换取该採购文员向宝原行订货。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及郭保强协助。
03
2025年4月
前银行职员涉嫌串谋中介收贿助客开户三人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昨日(4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前银行职员与一对保险经纪兼中介夫妇涉嫌串谋收受贿款逾15万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卢颖衡,30岁,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前财务策划副总裁;韩杰,35岁,及其妻子周崟瑛,34岁,均为保险经纪兼中介,同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下星期一(4月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三名被告涉嫌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串谋使卢颖衡接受韩杰及周崟瑛所提供的贿款共逾15万元,作为卢颖衡协助韩杰所转介的客户于滙丰银行开立户口的报酬。廉署调查发现,韩杰于案发两年间转介逾200名客户予卢颖衡开立银行户口,卢颖衡涉嫌就每宗成功开户申请收取报酬数百至1,500元不等。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8
2025年3月
遭廉署起诉时任物管经理承认盗窃三屋苑工程费用1,100万元判囚56个月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一名物业管理公司时任物管经理,盗取一个公共屋邨(公屋)及两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多笔小型工程款项共逾1,100万元,并落案起诉该名物管经理盗窃罪名。被告今日(3月2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56个月。李诰涎,46岁,宜居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宜居)时任区域物业经理,今日承认四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暂委法官温绍明判刑时指出李诰涎先后逾300次盗取工程款项,严重违反诚信。法官指因应案情的严重性,应须判处李诰涎监禁七年以上,惟考虑到他认罪及其他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56个月。案情透露,宜居于案发时为公屋黄大仙下邨(二区)及油塘两个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案发初期,李诰涎为宜居高级物业经理,驻守黄大仙下邨(二区)。他于2021年中晋升为区域物业经理后,亦主管宜居在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务,其职责包括向各工程承办商结清款项。宜居分別以多个银行户口支付该三个屋苑的维修工程款项及经常开支。如需从该等户口提取60,000元以下的款项,至少要取得公司两名授权签署人的联名签署,而李诰涎是其中一名授权签署人。廉署早前接获涉及该三个屋苑工程费用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李诰涎于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从该等银行户口盗取多笔款项共逾1,100万元。调查发现,李诰涎以不诚实手法促使宜居于上述期间发出319张支票以支付该三个屋苑多项小型维修工程费用。该等支票涉及款项由约1,900元至逾58,000元不等,全部均报称受款人为各相关承办商,惟有关支票最终却被存入李诰涎及其妻子的个人银行户口。房屋署及宜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家豪协助。廉署一向重视物业管理业的廉洁水平。因应本案所发现的情况,廉署已检视有关的款项批核及项目监察运作等流程,并向房屋署提出相应建议,以减低贪污舞弊风险。此外,廉署早前亦推出《物业管理公司防贪指南》,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加犟内部监控,以应对贪污舞弊风险,内容涵盖财务和帐户管理。廉署亦定期为从业员举办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及推出自学培训教材,并透过「共建物管诚信网络行动」向物业管理公司传递防贪资讯,以多元策略协助业界提升诚信文化及专业操守。
27
2025年3月
时任物业代理涉嫌贿赂上司包庇缺勤诈骗薪金二人同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昨日(3月26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物业代理,控告他涉嫌贿赂上缐经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并虚报值勤记录以诈骗公司薪金逾58,000元。二人另被控涉嫌虚报物业交易经办代理,诈骗公司佣金。黄民斌,30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时任物业代理,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以及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黄民斌与美联物业分行经理梁杰,31岁,另被控一项欺诈罪名。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明天(3月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梁杰是美联物业将军澳一间分行的经理,黄民斌是其属下物业代理。美联物业规定所有物业代理须以电子方式在工作地点纪录值勤,分行经理须向上司匯报下属的异常缺勤情况。黄民斌涉嫌于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间,与梁杰向美联物业虚假地表示,黄民斌于该八个月的值勤记录属真确,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美联物业向他支付薪金合共逾58,000元。黄民斌并涉嫌于获发薪金后,每月向梁杰提供贿款数千元,合共$38,000元,作为对方包庇他缺勤的报酬。另外,黄民斌及梁杰涉嫌于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间,向美联物业虚假地表示黄民斌是一项沙田私人住宅物业买卖的经办代理,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美联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民斌于案发期间在一间餐厅当全职侍应,他实际上仅在美联物业工作数天,而且沒有参与上述沙田私人住宅物业买卖。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6
2025年3月
二人向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工人索贿收贿遭廉署起诉今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及一名时任建筑工人,控告二人于疫情期间兴建一个大屿山社区隔离设施时,向四名经其介绍入职的钉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98,000元。两名被告今日(3月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及社会服务令。吕宇山,53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时任「工头」,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陈强,46岁,正洪时任建筑工人,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180小时。二人早前共承认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于判刑时斥责两名被告剥削工人。吕宇山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贿款,须判处监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陈强负责索贿,并沒有个人得益,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颁令二人须向其时任僱主正洪归还涉案的贿款约98,000元。案情透露,正洪于2022年3月至6月案发期间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为地盘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则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陈强介绍四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先后向该四名工人索取贿款,要求他们向吕宇山支付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以协助他们受聘。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于是在获发放工资后向吕宇山支付贿款,涉款共约98,000元。正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殷骋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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