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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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廉署调查贪污揭粮油杂货供应商前营业员涉诈骗1,200万元货品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粮油杂货供应商时任高级营业代表涉嫌讹称多个客户曾向供应商订购货品,诱使供应商九个月内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该名时任高级营业代表今日(1月23日)被廉署落案起诉。麦家荣,45岁,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级营业代表,被控3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案件星期四(1月2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讯及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大昌行的业务包括粮油杂货供应。案发时被告是大昌行高级营业代表,负责处理客户所下的粮油杂货订货单。大昌行接获客户订货要求后,会开出发票以安排发放或交付货品予客户。被告涉嫌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个月期间,向大昌行讹称32个客户向公司订购了货品,意图诈骗而诱使大昌行安排发放或交付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在上述期间输入虚假订货单,致使大昌行发放有关货品。其后,被告涉嫌私自将该些货品转售予其他公司,但只缴付约27.8万元货款予大昌行。大昌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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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隐瞒利益冲突骗取光纤安装订单案:廉署加控电讯商助理经理妨碍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讯商时任助理经理及另外三人,控告他们涉嫌隐瞒助理经理在一间承办商的利益,以取得电讯商数份光纤安装服务订单,总值约18万元。该助理经理涉嫌在廉署调查期间,向电讯商讹称曾申报他于承办商的角色,今日(1月19日)被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四名被告为陈俊健,43岁,有缐宽频通讯有限公司(有缐宽频)前技术支援服务部助理经理;其女友人霍琬其,44岁;其友人卢乐熙,43岁,诺建工程有限公司(诺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东;及陈孝樑,36岁,有缐宽频一间承办商的技术员。四人早前否认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于各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席审前覆核时,加控陈俊健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或一连串作为罪名,违反普通法。陈俊健否认新增控罪,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4月2日进行审讯,并准许四名被告继续保释。案发时陈俊健为有缐宽频技术支援服务部助理经理,负责监督及评估为客户进行网络安装及维修工程的承办商的服务质素,以及向公司建议委聘承办商。有缐宽频的政策订明,所有僱员需避免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亦需填写及递交声明表格,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层申报利益冲突。四名被告早前被控涉嫌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向有缐宽频隐瞒陈俊健为诺建工程的实益拥有人及经营者,不诚实地为诺建工程取得赚取报酬的机会,涉及三个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纤安装服务订单。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有缐宽频按陈俊健建议,委聘诺建工程为其光纤安装工程承办商。诺建工程其后获判该三个住宅屋苑三份光纤安装服务订单,总值约18万元。新增控罪指陈俊健涉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于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间,即他被廉署拘捕后,虚假地向有缐宽频表示他已于2021年底向有缐宽频呈交声明表格,交代他于诺建工程的角色。廉署发言人提醒市民,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任何监禁刑期及任何罚款金额。如发现在廉署案件中有该等违法行为,廉署定必严肃跟进,绝不姑息。有缐宽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赖捷协助。
10
2024年1月
遭廉署起诉物管主任串谋工程承办商诈骗大厦法团罪成候判廉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管理公司时任物业主任与一名工程承办商,以虚假报价单串谋诈骗土瓜湾一幢私人住宅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将一项水管更换工程判授予该承办商。时任物业主任今日(1月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工程承办商早前认罪,今日判囚两个月两星期。刘灼恩,42岁,港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匯)前物业主任,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她获准保释至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同案被告陈锦华,57岁,兴发屋宇维修有限公司(兴发)董事兼股东,早前承认上述串谋诈骗罪名,以及三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2)条。裁判官陈志辉表示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虚假文书,法庭须判处监禁式刑期。港匯于案发时为土瓜湾私人住宅大厦顺丽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员工必须向公司认可工程承办商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方可进行价格介乎一万元至20万元的维修保养工程。港匯于2021年为顺丽阁邀请报价,以挑选工程承办商进行水管更换工程。顺丽阁法团其后经刘灼恩接获三份报价单,当中兴发的报价最低,为七万元,法团遂于2021年5月将该项工程判授予兴发。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兴发以外两间工程公司并非港匯的认可工程承办商,亦沒有提交该等报价单,但刘灼恩串谋陈锦华诈骗顺丽阁法团,讹称该两张报价单为真实。调查亦发现陈锦华管有另外三份虚假报价单,该等报价单看来是由上述其中一间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厦、一幢商业大厦及一个商场发出。港匯及顺丽阁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古雅姬协助。
09
2024年1月
报馆两销售代表承认行贿上司取活动贊助获佣金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报馆广告部销售代表,控告他们在取得活动贊助而获支佣金共逾26万元后,向上司提供贿款共约88,000元。二人今日(1月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行贿罪名。李国维,50岁,及敖锦辉,44岁,分別为香港商报(商报)前销售代表及销售代表,各承认四项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李国维又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涉及的另外两项相类串谋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3月6日再提讯。二人获准保释。案发时李国维及敖锦辉为商报广告部销售代表,负责为商报举办的活动物色贊助商,如他们成功取得贊助,可获得贊助总额的一成作佣金。监督二人工作的广告部助理总经理会协助他们取得活动贊助,并会在活动后或每年底,视乎盈利情况而获得花红,但他无权分享二人的佣金。商报亦不准许其职员因为其业务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国维及敖锦辉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为商报举办的四项活动物色贊助商,并为商报取得贊助费共逾260万元。李国维及敖锦辉其后分別获得佣金逾24万元及17,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广告部助理总经理主动陪同李国维及敖锦辉与贊助商会面。二人承认在取得贊助后,应助理总经理要求分別向对方提供四笔共约83,000元及一笔5,000元的贿款。李国维并承认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与助理总经理串谋,向另一名销售代表索取贿款逾5,000元,唯遭对方拒绝。该名销售代表就上述其中一项商报活动,因取得贊助费共17.8万元而获支佣金17,800元。商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涉案助理总经理胡桁志,43岁,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诉贪污罪名。他尚未答辩,案件押后至2月29日再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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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瞒报物业非自住欺诈800万元按揭贷款案廉署加控物业买家儿子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买家涉嫌瞒报物业已出租,以诱使一间银行不向她追讨须符合自住规定而获批的八成按揭贷款,涉款逾800万元,早前落案起诉该名买家欺诈罪名。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昨日(12月27日)加控买家的儿子。刘匡哲,23岁,昨日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2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指引,银行须遵守自住物业按揭贷款的按揭成数上限规定。案发时,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有参与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可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贷款。刘匡哲的母亲黄显宁于2020年2月底,以998万元为当时身处海外的刘匡哲购入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物业。数日后,黄显宁及刘匡哲按上述计划向信银国际申请八成按揭贷款,并申报该物业将由二人自住。黄显宁及刘匡哲在按揭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声明,如该物业日后不再由他们自住,他们有责任即时通知信银国际。该银行于2020年6月底批准有关申请,并向黄显宁及刘匡哲批出一笔逾800万元贷款。刘匡哲涉嫌于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与黄显宁将该物业出租予一名租客,但他们并沒有通知信银国际该物业的佔用情况有所改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信银国际不要求二人偿还就该物业获批的按揭贷款或诱使信银国际不施加其他条件,包括上调利率。黄显宁,48岁,保险代理,今年10月就隐瞒上述和其后另一宗租赁交易被控两项欺诈罪名。她今日(12月28日)在区域法院应讯时并无答辩,案件押后至2024年3月7日再提讯。信银国际及按证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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