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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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遭廉署起诉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下缐代理串谋诈骗佣金140万元判囚41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同三名不同职级的下缐代理,讹称多名客户投保,保单申请由最低职级的下缐代理经手处理,串谋诈骗该保险公司佣金、上缐佣金、花红及奖金共逾140万元。该名前区域经理及两名下缐代理今日(8月1日)在区域法院判囚20至41个月。四名被告为许艺馨,61岁,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富通保险,现称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寿))前区域经理;两名富通保险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余尚伟,分別66岁及40岁;以及周静文,33岁,富通保险前保险代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许艺馨及黄凤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狱41个月;早前承认控罪的余尚伟,则被判监禁20个月。另一名认罪的同案被告周静文,则于早前已判囚10个月。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斥责各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审批保单的漏洞,制造虚假保单申请以谋取私利。法官指区域经理许艺馨及营业经理黄凤仪是案中主谋,从勾当中获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责相若,同判囚41个月。另一名营业经理余尚伟,因承认控罪及协助控方举证,刑期由33个月扣减至20个月。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投保申请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于2020年7月至9月案发期间,许艺馨任职富通保险区域经理,黄凤仪、余尚伟及周静文为其下缐代理,职级依次由高至低。周静文若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会分別获发佣金及上缐佣金。四人如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案情透露,富通保险于案发期间接获32份报称由周静文经办的保单申请。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险讹称该等保单均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诈骗富通保险批出保单并向四人发放薪金、佣金、上缐佣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共逾14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周静文虽然报称经办涉案投保申请,但当时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单持有人对有关保单不知情,亦沒有申请投保及未曾就该等保单缴付保费,涉案保单其后因「断供」而失效。调查又发现,部分涉案保单的保费实际是由许艺馨支付。余尚伟及周静文获富通保险发放相关佣金及花红等款项后,全数「上缴」予许艺馨,二人其后分別获取5,000元及3,000元报酬。周大福人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詹俊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颖欣协助。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协助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并提供《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诚信及防贪教育详情,可浏览「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及「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31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诉服装公司僱员以虚假收据诈骗48万元判囚逾2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服装制造商前行政助理,控告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使用虚假报价单及收据,诈骗公司维修工程费用共约48万元。被告今日(7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0个月零3日。庄萃君,33岁,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前行政助理,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九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被告利用僱主的信任,有计划犯案,犯案时间歷时数个月,并非因为一时贪念,而且沒有悔意,并有干犯相同性质罪行的案底。法庭以逾2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已经偿还所有涉案款项,遂将其刑期扣减至20个月零3日。案情透露,被告任职SGL行政助理期间,其职责包括替僱主处理其名下两个住宅物业的租赁事宜,以及相关的装修及维修工程。进行每项维修工程前,被告需事先获僱主批准,并提供报价单供僱主确认。工程完结后被告亦需向公司提供由装修公司发出的报价单或收据以安排支付工程费用。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先后九次向SGL提交虚假维修工程报价单或收据,误导SGL有关文件由一间装修公司发出,导致SGL向该装修公司支付工程费用共约48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该装修公司从沒有发出涉案的报价单及收据,而相关的工程费用大部分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SGL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30
2025年7月顾问公司职员承认收贿助工程承办商获两日本连锁店翻新项目判囚三个月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设计顾问公司职员早前承认收贿逾23万元,以协助工程承办商获取两间日本连锁店翻新项目,涉及工程费用共逾2,500万元。被告今日(7月3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彭嘉倩,41岁,亚洲创造有限公司(亚洲创造)前市场推广主任,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指,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其背景报告及已偿还涉案贿款金额予前僱主,遂将刑期扣减至三个月。案情透露,亚洲创造为设计顾问公司,于2019年获判授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分別涉及连锁超级市场「日本唐吉诃德」(Donki)的澳门店,以及连锁药妆店「东京生活馆」一间九龙分店。彭嘉倩当时为亚洲创造市场推广主任,负责协调工程承办商及安排招标工作,并就该两个翻新项目,提交报价单及标书予亚洲创造或Donki甄选。她承认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从两间装修公司,即创崎设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创崎)及富铭工程有限公司(富铭工程)的三名代表接受贿款逾23万元,以协助对方取得Donki及「东京生活馆」的店舖翻新项目。彭嘉倩获亚洲创造委派协助Donki安排招标,并将五份接获的标书供Donki甄选。Donki最终向富铭工程判授项目,并于项目完成后,向富铭工程支付工程费用逾2,340万元。彭嘉倩承认曾就该项目的招标面试向富铭工程代表提供建议。就「东京生活馆」项目,亚洲创造接获两份装修公司的报价单,并根据彭嘉倩的推荐,向创崎判授有关工程。亚洲创造于工程完成后向创崎支付工程费用170万元。亚洲创造及Donki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创崎董事及股东李宝华、创崎前工程监督彭慧贤,以及富铭工程营运者翁楚智,早前否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人的案件订于11月27日进行审前覆核。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锡祺代表出庭。 29
2025年7月遭廉署通缉上市公司前主席返港被控串谋诈骗 涉3.3亿元欺诈交易一名被廉署通缉的上市公司前主席,今日(7月29日)返港投案,明日(7月30日)将被带往法院应讯。被告涉嫌与该上市公司的时任高层人员,藉总值逾3.3亿元具欺诈成分的物业交易,抬高上市公司的利润及资产,串谋诈骗该上市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郦松校,59岁,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新集团,现称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前主席,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他明日将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廉署早前就涉及中新集团的贪污投诉进行调查,因而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廉署于2011年2月底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当时已离港的郦松校及中新集团两名时任执行董事车汉树及张曜晖。车汉树及张曜晖的通缉令仍然生效。郦松校于2003年10月至2009年8月期间为中新集团主席,车汉树及张曜晖当时是该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控罪指郦松校、车汉树及张曜晖涉嫌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中新集团的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串谋诈骗中新集团的股东及联交所。控罪有关两项物业买卖协议,涉及中新集团声称以2.1亿元收购Top Fair Limited (Top Fair)100%股权,以及将中新集团将其附属公司Noble Time Development Inc. (Noble Time)的全部权益,以1.23亿元出售予Northwest Link Investments Limited (Northwest Link)。涉案人士涉嫌在中新集团发出的公告、通函及年报,讹称Top Fair及Northwest Link的拥有人均属独立人士,与中新集团或其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等沒有关连;并就该两项物业买卖协议的代价及溢利制作虚假会计报表,以及隐瞒郦松校是Top Fair及Northwest Link的实益拥有人。有关人士涉嫌藉上述有欺诈成分的物业交易,导致中新集团股东相信该两项交易均属真实,并使联交所不能履行有关保障中新集团少数股东的职责。联交所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通缉人士车汉树: https://www.icac.org.hk/sc/rc/wanted/index_id_25.html被通缉人士张曜晖: https://www.icac.org.hk/sc/rc/wanted/index_id_23.html 25
2025年7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证监会採取联合行动打击涉嫌市场操纵及贪污行为拘上市公司两前高层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星期三(7月23日)採取代号「槓桿」的联合行动,打击一个运作精密的犯罪集团,怀疑以贪腐手段「造市」,操纵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备註1及2)在联合行动中,廉署与证监会人员搜查了合共14个地点,包括涉案上市公司及多间持牌证券行的办公室。廉署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上市公司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备註3)被捕人士涉嫌串谋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内部文件及公告,讹称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内地企业达成股份认购协议,并与该企业发展联营项目,涉款共逾2,000万港元。有关人士又涉嫌透过多个代名人帐户,操控该上市公司的股价「造市」。另外,该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亦同时担任一间证券行的董事,他涉嫌收受该上市公司前主席利益,以挪用一名客户的股票,总值约900万港元。证监会早前发现可疑交易活动,怀疑涉及市场失当行为及贪污罪行,遂转介廉署作贪污调查,证监会则调查《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双方其后採取是次联合行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与证监会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备註:1. 涉案上市公司自2025年3月起已暂停股份买卖,并已被法院颁令清盘。2.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廉署与证监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请参阅廉署及证监会的网站。3. 涉案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贿及受贿)及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他们又涉嫌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行),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造市」及其他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
2025年8月遭廉署起诉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下缐代理串谋诈骗佣金140万元判囚41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同三名不同职级的下缐代理,讹称多名客户投保,保单申请由最低职级的下缐代理经手处理,串谋诈骗该保险公司佣金、上缐佣金、花红及奖金共逾140万元。该名前区域经理及两名下缐代理今日(8月1日)在区域法院判囚20至41个月。四名被告为许艺馨,61岁,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富通保险,现称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寿))前区域经理;两名富通保险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余尚伟,分別66岁及40岁;以及周静文,33岁,富通保险前保险代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许艺馨及黄凤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狱41个月;早前承认控罪的余尚伟,则被判监禁20个月。另一名认罪的同案被告周静文,则于早前已判囚10个月。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斥责各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审批保单的漏洞,制造虚假保单申请以谋取私利。法官指区域经理许艺馨及营业经理黄凤仪是案中主谋,从勾当中获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责相若,同判囚41个月。另一名营业经理余尚伟,因承认控罪及协助控方举证,刑期由33个月扣减至20个月。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投保申请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于2020年7月至9月案发期间,许艺馨任职富通保险区域经理,黄凤仪、余尚伟及周静文为其下缐代理,职级依次由高至低。周静文若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会分別获发佣金及上缐佣金。四人如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案情透露,富通保险于案发期间接获32份报称由周静文经办的保单申请。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险讹称该等保单均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诈骗富通保险批出保单并向四人发放薪金、佣金、上缐佣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共逾14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周静文虽然报称经办涉案投保申请,但当时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单持有人对有关保单不知情,亦沒有申请投保及未曾就该等保单缴付保费,涉案保单其后因「断供」而失效。调查又发现,部分涉案保单的保费实际是由许艺馨支付。余尚伟及周静文获富通保险发放相关佣金及花红等款项后,全数「上缴」予许艺馨,二人其后分別获取5,000元及3,000元报酬。周大福人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詹俊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颖欣协助。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协助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并提供《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诚信及防贪教育详情,可浏览「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及「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31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诉服装公司僱员以虚假收据诈骗48万元判囚逾2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服装制造商前行政助理,控告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使用虚假报价单及收据,诈骗公司维修工程费用共约48万元。被告今日(7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0个月零3日。庄萃君,33岁,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前行政助理,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九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被告利用僱主的信任,有计划犯案,犯案时间歷时数个月,并非因为一时贪念,而且沒有悔意,并有干犯相同性质罪行的案底。法庭以逾2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已经偿还所有涉案款项,遂将其刑期扣减至20个月零3日。案情透露,被告任职SGL行政助理期间,其职责包括替僱主处理其名下两个住宅物业的租赁事宜,以及相关的装修及维修工程。进行每项维修工程前,被告需事先获僱主批准,并提供报价单供僱主确认。工程完结后被告亦需向公司提供由装修公司发出的报价单或收据以安排支付工程费用。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先后九次向SGL提交虚假维修工程报价单或收据,误导SGL有关文件由一间装修公司发出,导致SGL向该装修公司支付工程费用共约48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该装修公司从沒有发出涉案的报价单及收据,而相关的工程费用大部分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SGL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30
2025年7月顾问公司职员承认收贿助工程承办商获两日本连锁店翻新项目判囚三个月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设计顾问公司职员早前承认收贿逾23万元,以协助工程承办商获取两间日本连锁店翻新项目,涉及工程费用共逾2,500万元。被告今日(7月3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彭嘉倩,41岁,亚洲创造有限公司(亚洲创造)前市场推广主任,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指,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其背景报告及已偿还涉案贿款金额予前僱主,遂将刑期扣减至三个月。案情透露,亚洲创造为设计顾问公司,于2019年获判授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分別涉及连锁超级市场「日本唐吉诃德」(Donki)的澳门店,以及连锁药妆店「东京生活馆」一间九龙分店。彭嘉倩当时为亚洲创造市场推广主任,负责协调工程承办商及安排招标工作,并就该两个翻新项目,提交报价单及标书予亚洲创造或Donki甄选。她承认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从两间装修公司,即创崎设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创崎)及富铭工程有限公司(富铭工程)的三名代表接受贿款逾23万元,以协助对方取得Donki及「东京生活馆」的店舖翻新项目。彭嘉倩获亚洲创造委派协助Donki安排招标,并将五份接获的标书供Donki甄选。Donki最终向富铭工程判授项目,并于项目完成后,向富铭工程支付工程费用逾2,340万元。彭嘉倩承认曾就该项目的招标面试向富铭工程代表提供建议。就「东京生活馆」项目,亚洲创造接获两份装修公司的报价单,并根据彭嘉倩的推荐,向创崎判授有关工程。亚洲创造于工程完成后向创崎支付工程费用170万元。亚洲创造及Donki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创崎董事及股东李宝华、创崎前工程监督彭慧贤,以及富铭工程营运者翁楚智,早前否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人的案件订于11月27日进行审前覆核。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锡祺代表出庭。 29
2025年7月遭廉署通缉上市公司前主席返港被控串谋诈骗 涉3.3亿元欺诈交易一名被廉署通缉的上市公司前主席,今日(7月29日)返港投案,明日(7月30日)将被带往法院应讯。被告涉嫌与该上市公司的时任高层人员,藉总值逾3.3亿元具欺诈成分的物业交易,抬高上市公司的利润及资产,串谋诈骗该上市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郦松校,59岁,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新集团,现称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前主席,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他明日将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廉署早前就涉及中新集团的贪污投诉进行调查,因而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廉署于2011年2月底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当时已离港的郦松校及中新集团两名时任执行董事车汉树及张曜晖。车汉树及张曜晖的通缉令仍然生效。郦松校于2003年10月至2009年8月期间为中新集团主席,车汉树及张曜晖当时是该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控罪指郦松校、车汉树及张曜晖涉嫌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中新集团的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串谋诈骗中新集团的股东及联交所。控罪有关两项物业买卖协议,涉及中新集团声称以2.1亿元收购Top Fair Limited (Top Fair)100%股权,以及将中新集团将其附属公司Noble Time Development Inc. (Noble Time)的全部权益,以1.23亿元出售予Northwest Link Investments Limited (Northwest Link)。涉案人士涉嫌在中新集团发出的公告、通函及年报,讹称Top Fair及Northwest Link的拥有人均属独立人士,与中新集团或其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等沒有关连;并就该两项物业买卖协议的代价及溢利制作虚假会计报表,以及隐瞒郦松校是Top Fair及Northwest Link的实益拥有人。有关人士涉嫌藉上述有欺诈成分的物业交易,导致中新集团股东相信该两项交易均属真实,并使联交所不能履行有关保障中新集团少数股东的职责。联交所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通缉人士车汉树: https://www.icac.org.hk/sc/rc/wanted/index_id_25.html被通缉人士张曜晖: https://www.icac.org.hk/sc/rc/wanted/index_id_23.html 25
2025年7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证监会採取联合行动打击涉嫌市场操纵及贪污行为拘上市公司两前高层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星期三(7月23日)採取代号「槓桿」的联合行动,打击一个运作精密的犯罪集团,怀疑以贪腐手段「造市」,操纵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备註1及2)在联合行动中,廉署与证监会人员搜查了合共14个地点,包括涉案上市公司及多间持牌证券行的办公室。廉署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上市公司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备註3)被捕人士涉嫌串谋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内部文件及公告,讹称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内地企业达成股份认购协议,并与该企业发展联营项目,涉款共逾2,000万港元。有关人士又涉嫌透过多个代名人帐户,操控该上市公司的股价「造市」。另外,该上市公司前执行董事亦同时担任一间证券行的董事,他涉嫌收受该上市公司前主席利益,以挪用一名客户的股票,总值约900万港元。证监会早前发现可疑交易活动,怀疑涉及市场失当行为及贪污罪行,遂转介廉署作贪污调查,证监会则调查《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双方其后採取是次联合行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与证监会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备註:1. 涉案上市公司自2025年3月起已暂停股份买卖,并已被法院颁令清盘。2.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廉署与证监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请参阅廉署及证监会的网站。3. 涉案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贿及受贿)及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他们又涉嫌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行),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造市」及其他市场失当行为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