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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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傀儡保险代理」5,200万元佣金诈骗案:主谋等13名被廉署起诉人士区院认罪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多人参与「傀儡保险代理」串谋诈骗及「洗黑钱」勾当,讹称经手处理478份保单以获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共约5,200万元。案中主谋,即一名保险公司前分行经理,以及12名「傀儡保险代理」,今日(11月2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案中主谋卢彦桦,32岁,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前分行经理,承认共20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8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串谋「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1)条。同案12名被告,年龄介乎24至61岁,分別为卢彦桦所属富卫团队的七名保险代理陈家裕、林晓东、林炜杰、黄卓立、胡健良、周玉田及张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前分区经理郭润芳及其四名下缐保险代理邓浩麟、杜伟涛、黄莲欣及梁紫颖。他们分別承认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罪名。法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12月21日再讯,以继续听取被告求情。杜伟涛、黄莲欣、陈家裕、林晓东、周玉田及张皓翔还押惩教署看管,其余七名被告则获准保释。廉署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卢彦桦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招揽包括同案被告在内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卫。卢彦桦向部分人士表示,他们为「傀儡保险代理」,入职后无须招纳客户。廉署调查发现,卢彦桦串谋涉案富卫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入职富卫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此外,卢彦桦又串谋郭润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由于香港永明及富卫并不知悉有关勾当,因而批准上述478申请,并分別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元及共逾2,900万元。廉署调查又发现,该478份保单申请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险产品,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案情又透露,卢彦桦要求「傀儡保险代理」收取该两间保险公司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涉案人士其后透过23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约4,700万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项的银行户口,事实上由卢彦桦操控。卢彦桦丈夫兼富卫前保险代理郭浩良,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有关控罪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即香港永明前保险代理毛咏娴及罗雅颖;以及富卫前保险代理颜梓定及江梓莹,早前在区域法院否认串谋「洗黑钱」及串谋诈骗罪名。案件订于2025年3月20日作审前覆核,并于5月12日开审。富卫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黎智业及黄国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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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遭廉署起诉机场三跑项目「工头」承认向外劳收贿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有输入劳工怀疑被压榨工资,经调查后揭发并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木工「工头」,向10名外劳收贿共约54,000元,以协助工人继续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收贿,判入狱17个星期。廉署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为加犟输入劳工对香港反贪法例的了解,已于他们抵港八个星期内向他们提供防贪教育讲座,并会透过其他渠道,持续向他们提供防贪信息。涉案木工「工头」陈显良,62岁,为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所聘用的输入劳工。他承认10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本案罪行性质严重,法庭不会姑息任何相类违法行为,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金门于2020年获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判授机场三跑项目的旅客捷运系统及行李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合约,并透过发展局「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聘用输入劳工。被告是金门透过该计划聘用的外劳「工头」,负责带领一组输入劳工在工地担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门一间分判商监督。廉署调查显示,涉案10名工人经被告介绍来港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底从内地抵港后,加入被告带领的木工小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于该等木工抵港后,分別向他们索取每个工作天600元的贿款。木工们相信如他们拒绝向被告支付贿款,便不会继续获金门聘用。被告最终从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贿款,合共约54,000元。金门禁止其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发展局及金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子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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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保险中介串谋投保人诈骗保险索偿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保险中介讹称两名投保人受伤,串谋二人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意外保险赔偿。该保险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1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刘承恩,35岁,宏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亚)前中介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保险公司赔偿约52,000元。裁判官曾宗尧判刑时斥责被告不诚实,又指法庭必须向社会传达正确信息,让公众明白涉案欺诈行为属严重罪行,遂将被告判处监禁。本案于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发生,当时保险经纪公司宏亚受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委託,向客户销售友邦保险的保险产品。案发时两名投保人谭启俊及林妍君分別经刘承恩向友邦保险购入一份连意外保障附加契约的人寿保险。该两份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发还因意外招致的医疗费用及意外赔款。投保人须直接向友邦保险或经宏亚提出意外索偿申请,并须附以证明文件,包括求诊或接受治疗的收据,以及由医生或物理治疗师签发的病假证明书或收据。案情透露,刘承恩与该两名投保人在申请保险赔偿时,向友邦保险讹称谭启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伤,并附上多份看来分別由两名医生及两间物理治疗中心发出的文件,以证明二人身体受伤、曾向上述医生或治疗中心求诊,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诈骗友邦保险向谭启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险赔偿,总金额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两名投保人并沒有报称的伤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疗或放取有关病假。上述两名投保人谭启俊,37岁,及林妍君,34岁,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诉,二人早前已承认控罪,案件均押后至11月25日再提讯。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楚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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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廉署起诉工程「判头」诈骗工资33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涉指使工人向廉署人员讹称值勤廉政公署今日(11月13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判头」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虚报工人值勤纪录,串谋诈骗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多付工资逾33万元。该工程「判头」又涉嫌在廉署调查期间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员讹称值勤,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潘达俊,29岁,海冠记有限公司(海冠记)营运者;及罗嘉明,29岁,海冠记时任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潘达俊另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11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潘达俊于案发时是海冠记营运者,该公司获一间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委託,安排工人到大屿山一个私人屋苑建筑地盘进行玻璃装嵌工程。海冠记于案发期间聘用罗嘉明等10多名工人到上述地盘工作,每人日薪由1,050元至1,400元不等。潘达俊及罗嘉明涉嫌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串谋另一名海冠记工人向工程承办商夸大上述部份工人的工作日数,并讹称海冠记提交的工人值勤纪录均属真确,从而诈骗该工程承办商向海冠记多付工资逾33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潘达俊涉嫌指示罗嘉明及其他工人虚报值勤纪录,并要求对方每月向他归还额外获发的工资。潘达俊又涉嫌于廉署调查上述勾当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2022年4月底,指示其中一名涉案海冠记工人向另外三名工人转达信息,要求三人向廉署人员讹称曾签署涉案的工人值勤纪录表,并以「不知道」来回应廉署人员的所有提问。廉署调查显示,该工人认为潘达俊的指示不妥,所以并沒有听从他的指示,要求其他工人在廉署调查中说谎。上述玻璃幕墙工程承办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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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廉署起诉药业公司前总经理等三人涉嫌诈骗服务费逾110万元及「洗黑钱」廉署昨日(11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及其下属,虚报由该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及其他服务,诈骗服务费共逾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被控清洗黑钱。邱伟臣,54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及余远涛,43岁,金活药业时任市场推广主任;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邱伟臣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同案被告周柏豪,40岁,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服务)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洗黑钱」)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三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1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于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案发期间,金活药业在香港及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邱伟臣负责监督其产品销售及推广,余远涛是其下属。余远涛又与周柏豪担任秘书公司基德服务的董事兼股东。金活药业以合约形式委聘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广告)协助宣传产品,并预先支付合约款项予灵锋广告,以便该公司从中扣减宣传开支。控罪指,邱伟臣及余远涛涉嫌向金活药业虚假地表示,七份由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为真实,意图诈骗而诱使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又涉嫌以相类手法,意图诈骗而诱使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印刷及设计服务费共6万2千元。二人又涉嫌向灵锋广告虚假地表示,六份由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为真实,意图诈骗而诱使灵锋广告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服务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并从灵锋广告及金活药业之间的年度广告合约款项中扣减共逾58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基德服务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涉案发票所述服务。同案被告周柏豪则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基德服务的银行户口内一笔约18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有关款项。金活药业及灵锋广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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