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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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清洁管工串谋散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及五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公共屋邨清洁服务承办商时任管工,串谋一名时任散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该清洁服务承办商工资共约28万元。两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2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庄瑞卿,49岁,时运服务有限公司(时运)前清洁管工,被判囚七个月;黄开荣,51岁,时运前清洁散工,则被判入狱五个月。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布喜后判刑时表示,庄瑞卿是策划案件的主脑,黄开荣则犯案时间长而且诈骗款项金额庞大,须对二人判处阻吓性刑罚。时运于案发时是大坑公共屋邨励德邨的清洁服务承办商,须每天为该邨提供一名管工及15名日更清洁工人。时运除僱用全职清洁工外,亦委聘永高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永高)代聘清洁散工在励德邨工作,并会按永高提交的值勤资料,计算清洁散工的工资。庄瑞卿是时运清洁管工,除负责监督该邨的清洁工人,亦会向永高报告清洁散工的值勤资料,以及代永高向清洁散工发放现金工资。案情透露,庄瑞卿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先后介绍黄开荣及另一名女子到励德邨任职清洁散工。黄开荣及该名女子按庄瑞卿指示,分別报称自己曾在该邨工作逾560日及约40日。时运相信永高提供的值勤资料准确,向永高支付二人工资共约28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开荣案发时其实是大坑一间中学的全职清洁工,他报称在励德邨工作逾560日,其中近400天与他在该中学的值勤纪录重叠,而该名女子则几乎不曾在励德邨工作。二人只从被告收取共工资共逾12万元。时运及永高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永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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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两母子收购商场诈骗代理佣金75万元遭廉署起诉各判囚30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投资者及其母亲在一项1.68亿元的商场收购项目中,诈骗一名投资伙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万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2月13日)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30个月。谢耀陞,39岁,恒丰地产有限公司(恒丰)公司董事兼股东;及其母亲冼玉翎,68岁,早前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陈炳宙判刑时表示,被告出于贪婪犯案,法庭有责任维护香港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须向被告判处阻吓性刑罚。案情透露,谢耀陞于2019年6月邀请一名投资伙伴一同收购荃湾翠涛阁商场,并协议透过买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购该商场。冼玉翎与该投资伙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购商场的开支及盈利会根据有关比例分配。思成于2019年7月经美联物业(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联)与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以1.68亿元购入该商场。思成须向美联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一,即168万元作为代理佣金。根据上述协定,该投资伙伴须支付当中约7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恒丰经冼玉翎与美联达成另一协议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该协议,美联与恒丰会共同促成有关交易,美联只收取代理佣金的两成,而由谢耀陞拥有的恒丰则会收取余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谢耀陞与冼玉翎并无向该投资伙伴透露这协议,意图从该投资伙伴需支付的75万元佣金中经恒丰瓜分得益。该项商场收购计划最终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关交易。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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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二人承认贪污判囚涉半导体公司50万元人民币採购订单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半导体生产商前总监及一名供应商销售代表行贿受贿,以助供应商取得一份价值逾50万元人民币的半导体生产部件採购订单。二人今日(12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判囚四个星期。被告为何志海,55岁,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安世)工程部前总监;及甄耀宗,71岁,高柏斯发展有限公司(高柏斯)及其子公司东莞朗诚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朗诚)的销售代表。二人今日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承认一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案发时何志海是安世工程部总监,职责包括评估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以及向安世推荐供应商。甄耀宗是安世供应商高柏斯及朗诚的销售代表。案情透露,安世于2017年2月挑选供应商以採购用于生产半导体的两个部件,即封装模具和型腔镶条。安世邀请了甄耀宗及另外两间供应商提交报价,而朗诚最终获选为相关供应商。安世其后向朗诚发出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逾50万元人民币;而甄耀宗就该採购订单获高柏斯发放佣金约36,000元人民币,他其后向何志海提供贿款逾16,000港元,以酬谢何志海促使朗诚获选为安世的供应商。安世不容许其僱员就公司业务从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剑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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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公屋前保安员向上司送「利是」求调岗位遭廉署起诉判囚两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员,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被告今日(12月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梁金兰,49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早前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表示,贪污是严重罪行,被告守法意识薄弱,须判处监禁式刑罚。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廉署接获房屋署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调查案件期间获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民乐代表出庭。涉案保安主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两项贪污控罪。她尚未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讯。
05
2023年12月
收购新西兰牧场串谋诈骗案遭廉署起诉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再重审判囚四年九个月至七年九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在一项涉及五亿新西兰元的新西兰牧场收购中,隐瞒利益关係及讹称牧场毛利,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该上市公司。三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在高等法院再度重审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后,今日(12月5日)被判囚四年零九个月至七年零九个月。陈克恩,56岁,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及Hao May,前称王玫,61岁,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东主兼营运者,分別被判囚七年零三个月及七年零九个月;二人均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六年零九个月。天然乳品前副总裁Yee Wenjye,52岁,则被判囚四年零九个月。法官黎婉姫判刑时表示,陈及Hao是有关诈骗勾当的主脑及策动者,而该勾当对巿民大众及股票巿场有重大影响。Yee在案件中虽担当比陈及Hao轻的角色,惟他却积极参与有关非法勾当。陈克恩及Hao May早前被陪审团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Yee Wenjye则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三名被告分別于2011年底及2012年初被廉署落案起诉,原审时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于2016年6月分別被判入狱五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三人其后提出上诉,获法庭撤销定罪及命令重审案件。2021年6月案件重审期间,法庭命令解散陪审团,其后安排于本年7月再重审案件。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绝不姑息任何贪污或相关的违法行为,一直锲而不捨追击贪腐分子,以维护香港的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天然乳品前称中国金匯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金匯矿业),于2009年10月中易名。案发时该公司从事铁矿贸易,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地位已于2022年11月底被取消。陈克恩于2009年5月出任中国金匯矿业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Yee Wenjye其后出任副总裁。Hao May是UBTL东主兼营运者,她亦拥有UBTL附属公司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UBAH)及UBNZ Funds Management Limited (UBFM)的实益权益。案情透露,陈克恩及Hao May于2009年5月至9月期间串谋诈骗联交所,讹称UBTL、UBFM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金匯矿业的独立第三方。他们又讹称,二人就中国金匯矿业向UBTL收购UBA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资产,包括UBAH完成收购CraFarms Group在新西兰拥有的牧场,并沒有现存或事先协定。陈克恩及Hao May又隐瞒陈克恩于收购中有利益关係,但廉署调查显示,陈克恩及Hao May与另一间公司签订合约,摊分出售及购买CraFarms Group牧场所得的佣金。另外,三名被告又讹称CraFarms Group牧场所涉及的物业和固定资产,于2008年至2009年的财政年度录得毛利逾9,200万港元。案情透露,联交所因而允许中国金匯矿业就该项收购,发出载有上述虚假陈述的公告与通告。三名被告又以类似欺诈手段,于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串谋诈骗中国金匯矿业及其股东批准该项收购协议,并致使中国金匯矿业发行及发出可换股票据及可任意提前赎回债券以支付有关收购。控方今日由大律师Neil Mitchell、高级检控官吴霭林及大律师李俊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尹颕茵、李启邦、陈朗贤及张浚铭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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