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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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清潔管工串謀散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及五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公共屋邨清潔服務承辦商時任管工,串謀一名時任散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該清潔服務承辦商工資共約28萬元。兩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2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五個月。庄瑞卿,49歲,時運服務有限公司(時運)前清潔管工,被判囚七個月;黃開荣,51歲,時運前清潔散工,則被判入獄五個月。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判刑時表示,庄瑞卿是策劃案件的主腦,黃開荣則犯案時間長而且詐騙款項金額龐大,須對二人判處阻嚇性刑罰。時運於案發時是大坑公共屋邨勵德邨的清潔服務承辦商,須每天為該邨提供一名管工及15名日更清潔工人。時運除僱用全職清潔工外,亦委聘永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永高)代聘清潔散工在勵德邨工作,並會按永高提交的值勤資料,計算清潔散工的工資。庄瑞卿是時運清潔管工,除負責監督該邨的清潔工人,亦會向永高報告清潔散工的值勤資料,以及代永高向清潔散工發放現金工資。案情透露,庄瑞卿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先後介紹黃開荣及另一名女子到勵德邨任職清潔散工。黃開荣及該名女子按庄瑞卿指示,分別報稱自己曾在該邨工作逾560日及約40日。時運相信永高提供的值勤資料準確,向永高支付二人工資共約28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開荣案發時其實是大坑一間中學的全職清潔工,他報稱在勵德邨工作逾560日,其中近400天與他在該中學的值勤紀錄重疊,而該名女子則幾乎不曾在勵德邨工作。二人只從被告收取共工資共逾12萬元。時運及永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秀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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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兩母子收購商場詐騙代理佣金75萬元遭廉署起訴各判囚30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投資者及其母親在一項1.68億元的商場收購項目中,詐騙一名投資夥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萬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2月13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30個月。謝耀陞,39歲,恒豐地產有限公司(恒豐)公司董事兼股東;及其母親冼玉翎,68歲,早前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表示,被告出於貪婪犯案,法庭有責任維護香港廉潔公平的營商環境,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案情透露,謝耀陞於2019年6月邀請一名投資夥伴一同收購荃灣翠濤閣商場,並協議透過買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購該商場。冼玉翎與該投資夥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購商場的開支及盈利會根據有關比例分配。思成於2019年7月經美聯物業(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聯)與賣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1.68億元購入該商場。思成須向美聯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一,即168萬元作為代理佣金。根據上述協定,該投資夥伴須支付當中約7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恒豐經冼玉翎與美聯達成另一協議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該協議,美聯與恒豐會共同促成有關交易,美聯只收取代理佣金的兩成,而由謝耀陞擁有的恒豐則會收取餘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謝耀陞與冼玉翎並無向該投資夥伴透露這協議,意圖從該投資夥伴需支付的75萬元佣金中經恒豐瓜分得益。該項商場收購計劃最終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關交易。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祖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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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二人承認貪污判囚涉半導體公司50萬元人民幣採購訂單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半導體生產商前總監及一名供應商銷售代表行賄受賄,以助供應商取得一份價值逾50萬元人民幣的半導體生產部件採購訂單。二人今日(12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判囚四個星期。被告為何志海,55歲,安世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安世)工程部前總監;及甄耀宗,71歲,高柏斯發展有限公司(高柏斯)及其子公司東莞朗誠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朗誠)的銷售代表。二人今日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發時何志海是安世工程部總監,職責包括評估供應商的技術能力,以及向安世推薦供應商。甄耀宗是安世供應商高柏斯及朗誠的銷售代表。案情透露,安世於2017年2月挑選供應商以採購用於生產半導體的兩個部件,即封裝模具和型腔鑲條。安世邀請了甄耀宗及另外兩間供應商提交報價,而朗誠最終獲選為相關供應商。安世其後向朗誠發出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逾50萬元人民幣;而甄耀宗就該採購訂單獲高柏斯發放佣金約36,000元人民幣,他其後向何志海提供賄款逾16,000港元,以酬謝何志海促使朗誠獲選為安世的供應商。安世不容許其僱員就公司業務從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劍雄代表出庭。
06
2023年12月
公屋前保安員向上司送「利是」求調崗位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員,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賄上司,求獲編配心儀工作崗位。被告今日(12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梁金蘭,49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員,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被告守法意識薄弱,須判處監禁式刑罰。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是樂富邨早更保安員,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擬備。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即保安主管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調查案件期間獲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民樂代表出庭。涉案保安主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貪污控罪。她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
05
2023年12月
收購新西蘭牧場串謀詐騙案遭廉署起訴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再重審判囚四年九個月至七年九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在一項涉及五億新西蘭元的新西蘭牧場收購中,隱瞞利益關係及訛稱牧場毛利,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該上市公司。三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在高等法院再度重審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後,今日(12月5日)被判囚四年零九個月至七年零九個月。陳克恩,56歲,天然乳品(新西蘭)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及Hao May,前稱王玫,61歲,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東主兼營運者,分別被判囚七年零三個月及七年零九個月;二人均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六年零九個月。天然乳品前副總裁Yee Wenjye,52歲,則被判囚四年零九個月。法官黎婉姫判刑時表示,陳及Hao是有關詐騙勾當的主腦及策動者,而該勾當對巿民大眾及股票巿場有重大影響。Yee在案件中雖擔當比陳及Hao輕的角色,惟他卻積極參與有關非法勾當。陳克恩及Hao May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Yee Wenjye則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三名被告分別於2011年底及2012年初被廉署落案起訴,原審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於2016年6月分別被判入獄五年至八年三個月不等。三人其後提出上訴,獲法庭撤銷定罪及命令重審案件。2021年6月案件重審期間,法庭命令解散陪審團,其後安排於本年7月再重審案件。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絕不姑息任何貪污或相關的違法行為,一直鍥而不捨追擊貪腐分子,以維護香港的廉潔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天然乳品前稱中國金匯礦業有限公司(中國金匯礦業),於2009年10月中易名。案發時該公司從事鐵礦貿易,並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地位已於2022年11月底被取消。陳克恩於2009年5月出任中國金匯礦業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Yee Wenjye其後出任副總裁。Hao May是UBTL東主兼營運者,她亦擁有UBTL附屬公司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UBAH)及UBNZ Funds Management Limited (UBFM)的實益權益。案情透露,陳克恩及Hao May於2009年5月至9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訛稱UBTL、UBFM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金匯礦業的獨立第三方。他們又訛稱,二人就中國金匯礦業向UBTL收購UBAH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及資產,包括UBAH完成收購CraFarms Group在新西蘭擁有的牧場,並沒有現存或事先協定。陳克恩及Hao May又隱瞞陳克恩於收購中有利益關係,但廉署調查顯示,陳克恩及Hao May與另一間公司簽訂合約,攤分出售及購買CraFarms Group牧場所得的佣金。另外,三名被告又訛稱CraFarms Group牧場所涉及的物業和固定資產,於2008年至2009年的財政年度錄得毛利逾9,200萬港元。案情透露,聯交所因而允許中國金匯礦業就該項收購,發出載有上述虛假陳述的公告與通告。三名被告又以類似欺詐手段,於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間串謀詐騙中國金匯礦業及其股東批准該項收購協議,並致使中國金匯礦業發行及發出可換股票據及可任意提前贖回債券以支付有關收購。控方今日由大律師Neil Mitchell、高級檢控官吳靄林及大律師李俊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尹頴茵、李啟邦、陳朗賢及張浚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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