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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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謀等13名被廉署起訴人士區院認罪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謀,即一名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以及12名「傀儡保險代理」,今日(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中主謀盧彥樺,32歲,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前分行經理,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同案12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七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四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及梁紫穎。他們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名。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以繼續聽取被告求情。杜偉濤、黃蓮欣、陳家裕、林曉東、周玉田及張皓翔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餘七名被告則獲准保釋。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由於香港永明及富衛並不知悉有關勾當,因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盧彥樺丈夫兼富衛前保險代理郭浩良,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有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即香港永明前保險代理毛詠嫻及羅雅穎;以及富衛前保險代理顏梓定及江梓瑩,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2025年3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於5月12日開審。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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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遭廉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工頭」承認向外勞收賄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並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木工「工頭」,向10名外勞收賄共約54,000元,以協助工人繼續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判入獄17個星期。廉署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了解,已於他們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其他渠道,持續向他們提供防貪信息。涉案木工「工頭」陳顯良,62歲,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他承認1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法庭不會姑息任何相類違法行為,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金門於2020年獲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判授機場三跑項目的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工程項目合約,並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聘用輸入勞工。被告是金門透過該計劃聘用的外勞「工頭」,負責帶領一組輸入勞工在工地擔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門一間分判商監督。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0名工人經被告介紹來港工作,並於2023年12月底從內地抵港後,加入被告帶領的木工小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於該等木工抵港後,分別向他們索取每個工作天600元的賄款。木工們相信如他們拒絕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繼續獲金門聘用。被告最終從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賄款,合共約54,000元。金門禁止其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發展局及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子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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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誠實,又指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正確信息,讓公眾明白涉案欺詐行為屬嚴重罪行,遂將被告判處監禁。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4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楚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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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廉署起訴工程「判頭」詐騙工資33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涉指使工人向廉署人員訛稱值勤廉政公署今日(11月13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判頭」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虛報工人值勤紀錄,串謀詐騙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多付工資逾33萬元。該工程「判頭」又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員訛稱值勤,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潘達俊,29歲,海冠記有限公司(海冠記)營運者;及羅嘉明,29歲,海冠記時任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潘達俊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11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潘達俊於案發時是海冠記營運者,該公司獲一間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委託,安排工人到大嶼山一個私人屋苑建築地盤進行玻璃裝嵌工程。海冠記於案發期間聘用羅嘉明等10多名工人到上述地盤工作,每人日薪由1,050元至1,400元不等。潘達俊及羅嘉明涉嫌於2021年2月至4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海冠記工人向工程承辦商誇大上述部份工人的工作日數,並訛稱海冠記提交的工人值勤紀錄均屬真確,從而詐騙該工程承辦商向海冠記多付工資逾33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潘達俊涉嫌指示羅嘉明及其他工人虛報值勤紀錄,並要求對方每月向他歸還額外獲發的工資。潘達俊又涉嫌於廉署調查上述勾當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他涉嫌於2022年4月底,指示其中一名涉案海冠記工人向另外三名工人轉達信息,要求三人向廉署人員訛稱曾簽署涉案的工人值勤紀錄表,並以「不知道」來回應廉署人員的所有提問。廉署調查顯示,該工人認為潘達俊的指示不妥,所以並沒有聽從他的指示,要求其他工人在廉署調查中說謊。上述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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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廉署起訴藥業公司前總經理等三人涉嫌詐騙服務費逾110萬元及「洗黑錢」廉署昨日(11月12日)落案起訴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及其下屬,虛報由該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及其他服務,詐騙服務費共逾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被控清洗黑錢。邱偉臣,54歲,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及余遠濤,43歲,金活藥業時任市場推廣主任;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邱偉臣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同案被告周柏豪,40歲,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服務)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三人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於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案發期間,金活藥業在香港及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邱偉臣負責監督其產品銷售及推廣,余遠濤是其下屬。余遠濤又與周柏豪擔任秘書公司基德服務的董事兼股東。金活藥業以合約形式委聘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廣告)協助宣傳產品,並預先支付合約款項予靈鋒廣告,以便該公司從中扣減宣傳開支。控罪指,邱偉臣及余遠濤涉嫌向金活藥業虛假地表示,七份由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邱偉臣又涉嫌以相類手法,意圖詐騙而誘使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印刷及設計服務費共6萬2千元。二人又涉嫌向靈鋒廣告虛假地表示,六份由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靈鋒廣告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並從靈鋒廣告及金活藥業之間的年度廣告合約款項中扣減共逾58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基德服務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涉案發票所述服務。同案被告周柏豪則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基德服務的銀行戶口內一筆約18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金活藥業及靈鋒廣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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