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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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女子報稱遇交通意外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53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4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其丈夫及親友,涉嫌訛稱遇上交通意外受傷,詐騙社會福利署(社署)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詐騙保險賠償。涉案妻子早前承認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今日(8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4個月。莊小方,41歲,美容顧問,早前於兩宗案件承認共五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三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暫委裁判官李善彤判刑時稱,被告行為涉及詐騙公帑,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社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時經濟援助,申請人須向社署提交申請表及病假證明書等文件。莊小方於案發時受僱於一間化妝品公司,並分別向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投購多份醫療及意外保單。於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間,莊小方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報稱自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又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該三間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賠償。社署其後向莊小方批出兩筆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共約30萬元,而上述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三筆醫療賠償共逾23萬元。廉署早前就有關保險申索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莊小方在向社署及該三間保險公司提出相關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又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及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莊小方丈夫楊炳威,42歲,兼職廚師,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9月3日作審前覆核。另一名被告為莊小方胞姊的前伴侶陳學仁,45歲,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本年3月8日未有到法院出庭應訊,東區裁判法院遂於同日向他發出拘捕令。社署及各相關保險公司(即友邦、富衛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春桃及朱俊軒代表出庭。 21
2024年8月聯合新聞稿:廉署與證監會及澳門司警採取聯合行動 涉上市公司跨境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廉政公署(廉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澳門司法警察局(澳門司警)日前(8月19日及20日)採取代號「分界線」的聯合行動,打擊懷疑跨境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案件涉及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涉嫌虛構交易及偽造會計帳目總值約1.2億港元。廉署與證監會聯合搜查了六個地點。廉署亦拘捕了七名人士,包括該上市公司主席及一名執行董事。被捕人士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下的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行。調查發現,該公司主席及其他人士涉嫌偽造該公司港澳兩地附屬公司的交易文件及會計帳目,令應收款項下調逾1.13億澳門元(約1.1億港元)。另外,相關人士亦涉嫌以虛假文件及會計帳目,隱瞞挪用公司款項超過900萬港元。上述行為亦涉嫌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關於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或失當行為及關於涉及對上市公司作出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由於案件涉及跨境罪行,澳門司警亦立案調查相關人士在澳門境內可能干犯的欺詐罪行,並於日前首次與廉署同步展開執法行動,在澳門搜查相關地點及會見有關人士。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與證監會現階段均不會作進一步評論。副廉政專員兼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表示:「是次聯合行動充分展現兩地執法機構的緊密合作和決心,致力打擊任何跨境貪污或其他罪行,確保廉潔公平的營商環境及金融市場有效運作。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及其他執法機構攜手遏止任何貪污或非法行為,務必將本地或跨境犯罪者繩之於法。」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 (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對破壞市場秩序及上市公司管理層之不當行為絕不姑息。是次聯合行動彰顯兩地執法機構對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跨境違法行為的決心。本會將繼續與廉署、其他本地及境外執法機構通力合作,以維護市場穩健及保障投資者權益。」 20
2024年8月中小企業董事詐騙銀行貸款1億25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30個月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勾當詐騙七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8月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陳志鴻,63歲,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早前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0個月。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貸款及銀行融資申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於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間發生的罪行。案情透露,萬德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被告應萬德實質東主的要求,於2010年12月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本地銀行一直有提供各類型融資服務予中小企業。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案情透露,被告與萬德一名文員、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向上述銀行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核數師報告及銀行月結單,導致該五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被告又與該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大新銀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訛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四間銀行向萬德批出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並直接向該六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另外,被告又承認與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訛稱四份相關保證或擔保計劃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工貿署因此向大新銀行發出一份保證書,就該銀行批予萬德合共50萬元定期貸款,作為擔保人。而按揭證券公司則因此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三份擔保書,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640萬元的多種融資,作為擔保人。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七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志偉及張浚銘協助。 19
2024年8月港珠澳大橋「金巴」散工向旅客索賄 遭廉署起訴判囚10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散工,控告他於去年疫情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二人在沒有有效車票情況下登車過境,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今日(8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10星期。吳光龍,36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時任散工,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案件涉及內地旅客,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主任裁判官亦下令被告向港珠澳巴支付等值人民幣500元的港幣(即港幣540元)。港珠澳巴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業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網上實名預訂,並持有當日有效車票,方可乘搭「金巴」。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在閘口辦理登車手續,並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兩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即農曆新年除夕前晚上,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但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二人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她們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後,讓對方在未持有有效車票的情況下登車。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被告的要求。港珠澳巴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楚喬協助。 16
2024年8月遭廉署起訴男子串謀「洗黑錢」1.25億元判囚五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控告他與該名商人串謀處理犯罪得益1.25億元,有關款項為該名商人從一間上市公司透過不法手段獲取的貸款。被告今日(8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林松根,50歲,早前被裁定五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中的犯罪行為是有預謀及有計劃,並且涉及跨境犯案,令涉案上市公司損失超過8,000萬,是加重刑責因素。廉署於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其後與證監會於2021年採取聯合行動。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商人黃自強的私人助理。於2015年中,黃自強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新威國際)的大量股份,並安排一些人士出任其高層職位以控制該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於2016年初開始經營借貸業務。於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間,黃自強透過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四間本地及離岸公司,圖繞過相關監管規定,把該些公司佯裝為獨立借貸人,並向新威國際取得五筆貸款合共1.25億元。廉署調查發現,當上述本地及離岸公司從新威國際收到貸款後,被告按黃自強指示處理貸款,以供黃自強或其所控制的公司使用。該五筆貸款中逾8,000萬元並未償還。廉署感謝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俊賢協助。
2024年8月女子報稱遇交通意外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53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4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其丈夫及親友,涉嫌訛稱遇上交通意外受傷,詐騙社會福利署(社署)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詐騙保險賠償。涉案妻子早前承認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今日(8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4個月。莊小方,41歲,美容顧問,早前於兩宗案件承認共五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三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暫委裁判官李善彤判刑時稱,被告行為涉及詐騙公帑,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社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時經濟援助,申請人須向社署提交申請表及病假證明書等文件。莊小方於案發時受僱於一間化妝品公司,並分別向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投購多份醫療及意外保單。於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間,莊小方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報稱自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又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該三間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賠償。社署其後向莊小方批出兩筆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共約30萬元,而上述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三筆醫療賠償共逾23萬元。廉署早前就有關保險申索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莊小方在向社署及該三間保險公司提出相關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又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及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莊小方丈夫楊炳威,42歲,兼職廚師,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9月3日作審前覆核。另一名被告為莊小方胞姊的前伴侶陳學仁,45歲,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本年3月8日未有到法院出庭應訊,東區裁判法院遂於同日向他發出拘捕令。社署及各相關保險公司(即友邦、富衛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春桃及朱俊軒代表出庭。 21
2024年8月聯合新聞稿:廉署與證監會及澳門司警採取聯合行動 涉上市公司跨境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廉政公署(廉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澳門司法警察局(澳門司警)日前(8月19日及20日)採取代號「分界線」的聯合行動,打擊懷疑跨境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案件涉及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涉嫌虛構交易及偽造會計帳目總值約1.2億港元。廉署與證監會聯合搜查了六個地點。廉署亦拘捕了七名人士,包括該上市公司主席及一名執行董事。被捕人士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下的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行。調查發現,該公司主席及其他人士涉嫌偽造該公司港澳兩地附屬公司的交易文件及會計帳目,令應收款項下調逾1.13億澳門元(約1.1億港元)。另外,相關人士亦涉嫌以虛假文件及會計帳目,隱瞞挪用公司款項超過900萬港元。上述行為亦涉嫌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關於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或失當行為及關於涉及對上市公司作出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由於案件涉及跨境罪行,澳門司警亦立案調查相關人士在澳門境內可能干犯的欺詐罪行,並於日前首次與廉署同步展開執法行動,在澳門搜查相關地點及會見有關人士。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與證監會現階段均不會作進一步評論。副廉政專員兼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表示:「是次聯合行動充分展現兩地執法機構的緊密合作和決心,致力打擊任何跨境貪污或其他罪行,確保廉潔公平的營商環境及金融市場有效運作。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及其他執法機構攜手遏止任何貪污或非法行為,務必將本地或跨境犯罪者繩之於法。」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 (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對破壞市場秩序及上市公司管理層之不當行為絕不姑息。是次聯合行動彰顯兩地執法機構對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跨境違法行為的決心。本會將繼續與廉署、其他本地及境外執法機構通力合作,以維護市場穩健及保障投資者權益。」 20
2024年8月中小企業董事詐騙銀行貸款1億25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30個月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勾當詐騙七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8月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陳志鴻,63歲,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早前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0個月。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貸款及銀行融資申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於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間發生的罪行。案情透露,萬德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被告應萬德實質東主的要求,於2010年12月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本地銀行一直有提供各類型融資服務予中小企業。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案情透露,被告與萬德一名文員、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向上述銀行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核數師報告及銀行月結單,導致該五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被告又與該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大新銀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訛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四間銀行向萬德批出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並直接向該六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另外,被告又承認與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訛稱四份相關保證或擔保計劃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工貿署因此向大新銀行發出一份保證書,就該銀行批予萬德合共50萬元定期貸款,作為擔保人。而按揭證券公司則因此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三份擔保書,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640萬元的多種融資,作為擔保人。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七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志偉及張浚銘協助。 19
2024年8月港珠澳大橋「金巴」散工向旅客索賄 遭廉署起訴判囚10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散工,控告他於去年疫情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二人在沒有有效車票情況下登車過境,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今日(8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10星期。吳光龍,36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時任散工,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案件涉及內地旅客,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主任裁判官亦下令被告向港珠澳巴支付等值人民幣500元的港幣(即港幣540元)。港珠澳巴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業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網上實名預訂,並持有當日有效車票,方可乘搭「金巴」。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在閘口辦理登車手續,並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兩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即農曆新年除夕前晚上,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但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二人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她們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後,讓對方在未持有有效車票的情況下登車。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被告的要求。港珠澳巴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楚喬協助。 16
2024年8月遭廉署起訴男子串謀「洗黑錢」1.25億元判囚五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控告他與該名商人串謀處理犯罪得益1.25億元,有關款項為該名商人從一間上市公司透過不法手段獲取的貸款。被告今日(8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林松根,50歲,早前被裁定五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中的犯罪行為是有預謀及有計劃,並且涉及跨境犯案,令涉案上市公司損失超過8,000萬,是加重刑責因素。廉署於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其後與證監會於2021年採取聯合行動。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商人黃自強的私人助理。於2015年中,黃自強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新威國際)的大量股份,並安排一些人士出任其高層職位以控制該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於2016年初開始經營借貸業務。於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間,黃自強透過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四間本地及離岸公司,圖繞過相關監管規定,把該些公司佯裝為獨立借貸人,並向新威國際取得五筆貸款合共1.25億元。廉署調查發現,當上述本地及離岸公司從新威國際收到貸款後,被告按黃自強指示處理貸款,以供黃自強或其所控制的公司使用。該五筆貸款中逾8,000萬元並未償還。廉署感謝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俊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