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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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飲品公司前經理隱瞞利益衝突判授190萬元廣告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飲品公司前經理,在判授多張戶外廣告採購訂單時隱瞞服務供應商其實由他操控,詐騙公司約190萬元,並串謀下屬以多份虛假報價單及巡查報告誤導公司。被告今日(4月30日)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陳永峰,41歲,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維他奶)市場部前經理,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被告姜梓萍,50歲,維他奶市場部前戶外展銷主任,早前承認上述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陳永峰還押懲教署看管。案發時,陳永峰的職責包括為維他奶市場部採購組及戶外廣告組批核委聘服務供應商,姜梓萍則負責協助陳永峰向服務供應商索取報價單。視乎採購項目的金額,二人需取得最少兩份或三份報價單。維他奶員工手冊訂明,所有員工必須向公司申報潛在利益衝突,並在參與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業務前索取書面批准。維他奶進行內部審計後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廉署遂展開調查,發現陳永峰於2016年1月指示女友開設Why Creative Graphic Design House (Why Creative)以承接維他奶的相關工作。Why Creative實質上由陳永峰操控,但他從沒有就自己在該公司的權益向維他奶作出申報。於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初期間,陳永峰把39項總值約190萬元的維他奶戶外廣告採購訂單判授予Why Creative。陳永峰女友其後就二人的協議,將Why Creative的四成利潤,即約65萬元,交予陳永峰。案情又透露,陳永峰繞過上司擅自批出向一間服務供應商支付月費36,000元,訛稱安排巡查維他奶戶外廣告的狀況。當維他奶要求戶外廣告組提交三間包括Why Creative在內的獲判服務供應商的相關報價單,以及戶外廣告的巡查報告時,陳永峰則串謀姜梓萍等下屬捏造了30份看來由四間服務供應商發出的報價單,提交予維他奶審核,誤導維他奶有關訂單的採購符合公司規定,另外他們又串謀捏造38份戶外廣告巡查報告,誤導維他奶相關服務供應商已於指定時段內完成相關檢查。廉署調查發現,該四間服務供應商從沒有發出涉案的報價單,而相關服務供應商亦沒有進行報告所述的巡查。維他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偉進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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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隱瞞利益衝突購紅酒抬價轉售圖利1,200萬元 遭廉署起訴免稅店兩高層判囚57及14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人員,控告二人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逾1,200萬元並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二人今日(4月2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57個月及14個月。歐子琪,71歲,天傳有限公司(天傳)前營銷採購總監,被判監禁57個月,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同案被告劉樹賢,78歲,天傳前總經理,早前承認該項罪名,今日被判囚14個月。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而且犯案時間長達六年,詐騙金額逾1,200萬元,遂以監禁八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二人的求情因素,包括二人審訊時均年過70歲,並已向天傳歸還其個人得益,故扣減二人的刑期。劉樹賢因認罪及在審訊中協助控方舉證,另獲額外扣減刑期。本案源於廉署於2019年中接獲的貪污投訴。案發時,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歐子琪是天傳營銷採購部主管,該部門一直向一間法國酒廠直接採購瓶裝紅酒,供「Free Duty」店舖銷售。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歐子琪及劉樹賢等人出資成立,並由劉樹賢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雖然天傳規定所有員工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但兩名被告從來沒有向天傳披露他們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另外,歐子琪及劉樹賢又協議瓜分勾當所得的部分利潤。劉樹賢早前承認,他因而獲分共200萬元。天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馮美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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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遭廉署起訴「三跑」項目「工頭」向工人以勒索手段收賄罪成判囚半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工頭」向一名木工收賄共約44,0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經審訊後今日(4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貪污及勒索罪名成立,判囚半年。周貴輝,50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勒索,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3(1)條。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貪污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周貴輝監禁刑罰。裁判官並頒令被告須向德鑄歸還涉案賄款共約44,000元。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周貴輝負責帶領一組木工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案情透露,周貴輝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間,要求一名受其監督的木工每個工作天向他支付賄款350元。周貴輝又向對方表示,如果拒絕支付賄款便需要離職。該工人相信如不答應周貴輝的要求便會遭解僱,因此不情願地向他支付賄款共約44,000元。同案另一名德鑄時任「工頭」何玉川,57歲,早前承認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七個月,並須向德鑄歸還他從四名工人收受的賄款共約16萬元。香港機場管理局、「三跑」項目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馮美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沛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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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遭廉署起訴布料公司前經理詐騙客戶100萬元訂單謀取私利及「洗黑錢」判囚3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布料公司時任項目經理,藉虛假陳述詐騙三個客戶向兩間由其友人持有的公司發出總值約100萬元的訂單,從而謀取私利,並與友人清洗犯罪得益約72萬元。被告今日(4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李嘉榮,53歲,Showtex Hong Kong Limited (Showtex HK)時任項目經理,今日被判監30個月。他早前承認共九項罪名,即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以及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暫委法官陳慧敏在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斥責被告以欺詐手段精心策劃犯案,違反誠信。同案被告趙秉国,42歲,馬幫貿易有限公司(馬幫貿易)營運者,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上述五項「洗黑錢」罪名,被判囚一年。本案於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間發生,當時李嘉榮是Showtex HK的項目經理,負責為公司尋找生意。Showtex HK供應阻燃布簾、安裝舞台投影屏幕及提供場地佈置服務。案情透露,李嘉榮先後向三個Showtex HK的客戶分別訛稱,馬幫貿易及一間多媒體公司均為Showtex HK的分判商,該兩間公司與Showtex HK起用的工廠有交易往來,或Showtex HK未能提供有關服務,詐騙該三個客戶向馬幫貿易或該多媒體公司發出訂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均非Showtex HK的分判商,與Showtex HK或其起用的工廠亦沒有交易往來。該三個客戶於案發期間向上述兩間公司發出的訂單總值約1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雖然三個客戶向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發出訂單,但李嘉榮卻以不誠實手段安排Showtex HK提供有關訂單的部分項目,而客戶向馬幫貿易及該多媒體公司支付的訂單款項,部分輾轉被存入李嘉榮或其家人的銀行帳戶。調查又發現,趙秉国是馬幫貿易的營運者,該公司從事刀具買賣,他與上述多媒體公司的營運者,均曾在Showtex HK工作。案情又透露,李嘉榮與趙秉国透過馬幫貿易的銀行帳戶,處理上述詐騙勾當中約72萬元的犯罪得益。Showtex HK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家傑、殷騁和何韻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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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廉署起訴機場擴建工程分判商涉壓榨外勞工資收賄逾1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索賄及壓榨工資,經調查後今日(4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控告他涉嫌向21名輸入勞工收賄共逾10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僱。陳善泰,62歲,富善雲石廠有限公司(富善)的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4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工人日薪為1,350元,金門以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向工人支付月薪29,700元。富善是金門其中一個分判商,會參與金門在內地進行的工人招聘程序。金門禁止員工或代理人包括富善,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控罪指陳善泰涉嫌於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外勞「工頭」串謀從21名輸入勞工收取賄款,以協助該等工人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陳善泰涉嫌透過該外勞「工頭」向工人表示其實際日薪為780元至1,150元,並要求工人把合約日薪與實際日薪的差額退還予富善,涉款共逾100萬元。廉署今日又分案起訴另一名外勞「工頭」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明日(4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王振中,36歲,案發時由金門聘用,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王振中涉嫌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串謀一名中間人從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顯示,王振中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逾35,000元。上述兩宗案件的工人均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不法壓榨工資。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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