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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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資訊科技公司前人力資源主管向求職者索賄遭廉署起訴判囚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資訊科技公司前人力資源部主管,向三名求職者索賄以助對方取得較高月薪,今日(6月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七個星期。陳鎮波,35歲,毅進科技有限公司(毅進)前經理,今日被裁判官葉啓亮判處入獄七個星期。他早前承認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為資訊科技公司毅進的人力資源部主管。他於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接見三名求職者,涉及工程師及客戶服務員兩個職位。被告向該三名求職者表示,可以協助他們向毅進取得較高月薪,並向他們分別索取500元、3,000元及一筆沒指明金額的賄款,但遭三人拒絕。毅進不容許其員工向求職者索取或收受利益,作為協助求職者向毅進取得較高月薪的報酬。毅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偉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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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遭廉署起訴前文員承認收賄40萬元以選用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元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手袋生產商時任文員,從兩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生產商匯款1.2億元。被告今日(6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龔凱,55歲,創安企業有限公司(創安)前文員,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手袋生產商創安任職文員,職責包括為公司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内地銀行戶口,以維持業務運作。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許氏兄弟)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項匯款,涉及共1.2億元。廉署調查顯示,上述匯款均由該許氏兄弟分店的店長及一名找換員處理。二人每次為創安匯款後,均會把一筆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每筆金額逾200元至逾20,000元,總額逾40萬元。許氏兄弟查核帳目而揭發事件。創安不容許其員工就創安的事務或業務接受利益。案件仍在調查,廉署不排除進一步執法行動。創安及許氏兄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姚志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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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兩名航空公司前機艙服務員收賄66,000港元助他人以優惠價購機票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航空公司時任機艙服務員收賄共逾66,000港元,協助他人享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兩名被告今日(6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李仲輝,28歲,及王愛婷,33歲,均為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機艙服務員,各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王愛婷還押懲教署看管,李仲輝獲准保釋至下星期四(7月6日)。李仲輝及王愛婷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根據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國泰航空禁止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案情透露,國泰航空時任艙務長劉靜雯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與一名在網上認識的海外時裝設計師討論,安排劉靜雯的同事提名設計師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劉靜雯遂聯絡李仲輝及王愛婷商討有關事宜。李仲輝及王愛婷其後分別接受賄款約5,000美元(約39,000港元)及約3,500美元(約27,000港元),以提名設計師該兩名友人為他們的同行旅伴。該兩名友人其後以優惠價購買29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53萬港元。若國泰航空知悉李仲輝及王愛婷在提名同行旅伴時收受利益,便不會批准提名,亦不會以優惠價發出相關機票。同案被告劉靜雯,36歲,國泰航空前艙務長,早前承認三項貪污控罪,將於7月6日在區域法院再應訊。她除參與上述勾當,亦向該時裝設計師收取賄款至少1,500美元(約12,000港元),以在2019年提名對方為其同行旅伴。該時裝設計師因而以優惠價購買20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33萬港元。國泰航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巢景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家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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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遭廉署起訴女子承認詐騙按揭貸款570萬元判囚22個月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以詐騙手段向兩間財務公司騙取物業貸款共570萬元。被告今日(6月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22個月。張佩珊,47歲,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被告以欺詐手段取得貸款,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案情透露,被告2011年購入一個物業,其後於2014年12月把物業抵押給一間財務公司永豐信貸有限公司(永豐),取得一筆約330萬元的按揭貸款(貸款一)。她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經一名貸款中介人先後向另外兩間財務公司就該物業申請兩筆二次按揭貸款(二按)。為申請該兩筆二按貸款,被告在該貸款中介人安排及協助下,向環球信譽財務有限公司(環球信譽)提交貸款一的協議書副本,而該協議書經揑改,指貸款一的金額為124萬元。她其後又以同樣手法,向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中金投)訛稱貸款一的金額為80萬元。環球信譽及中金投相信被告提交的文件真確無誤,分別向她批出二按貸款240萬元及330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案發時上述物業的市值估價約430萬元至540萬元。如環球信譽及中金投知道被告所提交的貸款一協議書屬虛假,便不會在實際累積貸款金額超過物業市值估價的情況下,向被告批出二按貸款。調查亦發現,被告獲環球信譽及中金投發放二按貸款後,將其中逾59萬元當作「茶錢」轉交該貸款中介人。環球信譽、中金投及永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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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再有三名「三跑」前「工頭」被廉署起訴涉向80名工人收賄廉政公署昨日(6月28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三名前「工頭」,涉嫌向超過80名建築工人收賄共逾80萬元,以協助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和繼續受聘。其中一名「工頭」涉嫌收賄逾70萬元,並妨礙司法公正,指示工人向廉署報稱沒有提供賄款。鄧國梁,48歲;江法,55歲;及丁仕棠,61歲,同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昨日分案被落案起訴共30項罪名,即2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以及一項勒索。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6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江法及丁仕棠將進行答辯,控方稍後會申請將鄧國梁的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就「三跑」項目累計落案起訴26人,被告主要為分判商「工頭」,向逾130名工人收賄共逾140萬元。早前被落案起訴的23名「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其中18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三人尚待答辯或審訊。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已推出一系列宣傳及教育工作,包括全新網上短片「非法回佣唔好忍 舉報貪污唔好等」重點向建築工人宣傳「切勿提供非法回佣」反貪訊息。昨日被落案起訴的三名被告案發時為德鑄「工頭」,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首案被告鄧國梁涉嫌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串謀另外兩名「工頭」及其他工人,使鄧國梁與該兩名「工頭」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受每個工作天40元至400元賄款,共約70萬元。鄧國梁又涉嫌向其中一名「工頭」收受每個工作天100元至200元賄款,涉款約14,000元。另外,鄧國梁亦涉嫌串謀該名「工頭」,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二人提供賄款。次案被告江法,涉嫌於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間,向兩名木工收賄共逾66,000元,以及以恫嚇方式要求其中一名木工就其工作每天支付300元。餘下案件被告丁仕棠涉嫌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向兩名工人收受賄款共逾22,000元。廉署調查顯示,三名被告涉嫌向工人收賄,以協助他們受僱或繼續受僱於德鑄,或因應收取的賄款分配其工作和管理他們。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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