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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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訴印刷公司前經理承認虛報母親當臨時工詐騙工資42萬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印刷公司前業務經理,藉安排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虛報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2萬元。該前經理今日(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房龍,39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膠片)前業務經理,今日承認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其67歲的母親張麗蓮同被控的上述18項罪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房龍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他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房龍案發時在印刷公司富士膠片擔任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房龍於2021年8月安排其母親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人力資源公司,出任富士膠片臨時職員。該人力資源公司會按張麗蓮的工作時數,向富士膠片收取職員工資等費用。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房龍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每月向該人力資源公司提交張麗蓮的工作紀錄時,連續18個月均虛報張麗蓮的工作時數;而當人力資源公司每月發出相關工時紀錄表及發票要求富士膠片支付費用時,房龍亦持續17次確認內容準確。廉署調查顯示,房龍在案發的18個月內,虛報張麗蓮在富士膠片工作共5,700小時,從而詐騙該兩間公司向張麗蓮發放工資共逾42萬元,惟張麗蓮於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富士膠片及該人力資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國豪代表出庭。 04
2024年11月樂器導師代購大提琴詐騙家長獲利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於協助購買大提琴時獲得的真實折扣,從中詐騙逾6,000元,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11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候判。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7月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自己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向家長訛稱大提琴折實售價為24,300元,對方遂把上述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是俊文樂器的註冊導師,在該公司購買樂器享有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俊文樂器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購買該件樂器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轉售時會賺取差價6,300元。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潘漪桐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市民,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例如購買樂器時,要誠實行事,除非得到該委託人(如家長)的同意,否則不應從中獲取個人利益,以免觸犯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 31
2024年10月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0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劉承恩的背景報告,期間批准劉承恩保釋,並下令被告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3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漪桐協助。廉署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保險中介人提供誠信培訓,以提高業界的誠信水平;並編製《保險公司防貪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及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核實索償程序。廉署亦會協助保險公司制訂及加強其防貪措施/系統。有關廉署為保險業而設的防貪及誠信教育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以及防止貪污處的「防貪諮詢服務」網站。 07
2024年5月廉署起訴貿易公司二人涉逾百萬港元行賄銀行副總裁助收取資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一名銀行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透過該公司在銀行持有的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顏宏麗及Jiang Jiaxin,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中聯儲) 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均55歲,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星展香港規定,客戶須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供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二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把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重啟,以便收取一筆投資資金。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顏宏麗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中聯儲帳戶收取一筆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3年2月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罪成判囚五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一個月。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訴印刷公司前經理承認虛報母親當臨時工詐騙工資42萬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印刷公司前業務經理,藉安排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虛報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2萬元。該前經理今日(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房龍,39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膠片)前業務經理,今日承認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其67歲的母親張麗蓮同被控的上述18項罪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房龍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他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房龍案發時在印刷公司富士膠片擔任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房龍於2021年8月安排其母親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人力資源公司,出任富士膠片臨時職員。該人力資源公司會按張麗蓮的工作時數,向富士膠片收取職員工資等費用。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房龍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每月向該人力資源公司提交張麗蓮的工作紀錄時,連續18個月均虛報張麗蓮的工作時數;而當人力資源公司每月發出相關工時紀錄表及發票要求富士膠片支付費用時,房龍亦持續17次確認內容準確。廉署調查顯示,房龍在案發的18個月內,虛報張麗蓮在富士膠片工作共5,700小時,從而詐騙該兩間公司向張麗蓮發放工資共逾42萬元,惟張麗蓮於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富士膠片及該人力資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國豪代表出庭。 04
2024年11月樂器導師代購大提琴詐騙家長獲利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於協助購買大提琴時獲得的真實折扣,從中詐騙逾6,000元,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11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候判。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7月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自己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向家長訛稱大提琴折實售價為24,300元,對方遂把上述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是俊文樂器的註冊導師,在該公司購買樂器享有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俊文樂器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購買該件樂器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轉售時會賺取差價6,300元。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潘漪桐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市民,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例如購買樂器時,要誠實行事,除非得到該委託人(如家長)的同意,否則不應從中獲取個人利益,以免觸犯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 31
2024年10月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0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劉承恩的背景報告,期間批准劉承恩保釋,並下令被告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3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漪桐協助。廉署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保險中介人提供誠信培訓,以提高業界的誠信水平;並編製《保險公司防貪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及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核實索償程序。廉署亦會協助保險公司制訂及加強其防貪措施/系統。有關廉署為保險業而設的防貪及誠信教育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以及防止貪污處的「防貪諮詢服務」網站。 07
2024年5月廉署起訴貿易公司二人涉逾百萬港元行賄銀行副總裁助收取資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一名銀行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透過該公司在銀行持有的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顏宏麗及Jiang Jiaxin,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中聯儲) 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均55歲,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星展香港規定,客戶須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供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二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把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重啟,以便收取一筆投資資金。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顏宏麗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中聯儲帳戶收取一筆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3年2月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罪成判囚五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一個月。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