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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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中小企東主誇大僱員人數及薪酬開支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38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38個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東主,誇大申報公司僱員人數及薪酬開支,詐騙一間銀行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逾380萬元。被告今日(12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8個月。馮錦輝,45歲,龍運汽車大中華有限公司(龍運汽車)東主,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斥責被告有預謀地犯案,詐騙金額龐大,如被告的行為沒有被揭發,其詐騙會持續。法官又指被告被定罪判監實屬咎由自取。法庭以監禁4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案件開審後才承認控罪,只能把刑期扣減百分之十五,考慮其他求情因素後,最終判刑38個月。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違法行為,分案起訴六名中小企東主,涉及詐騙金額共約1,900萬元。六名被告中除馮錦輝外,二人已認罪,早前分別被判囚24個月及22個月。另外三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於明年2月至5月進行答辯、審訊及裁決。廉署一直致力維護香港的廉潔營商環境,並為不同行業提供誠信培訓,提醒業務經營者切勿以貪污或不法手段營商。中小企經營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中小企及初創」專題網頁內的防貪資源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案情透露,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於2020年4月,在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推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以緩解中小企在疫情下的現金流壓力。貸款機構向中小企批出的貸款,由政府提供全數擔保,最高貸款額為申請企業的僱員薪金及租金開支六個月總和,以400萬元為上限。申請企業須向貸款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為其中一間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在確認接獲的申請符合資格及決定批核貸款後,會將申請轉交按證保險公司作最終覆核及批出擔保。被告於2020年8月向渣打銀行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並提交兩份強積金付款結算書及供款紀錄,顯示龍運汽車曾於同年7月為九名僱員作強積金供款。被告又多次在相關文件上,確認所提供的資料全部確實無誤。龍運汽車其後獲渣打銀行批出貸款逾380萬元,貸款由按證保險公司作擔保。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交予渣打銀行的兩份強積金付款結算書上,虛報自己及其他僱員的薪金資料。其中一名僱員的月薪約20,000元,但被告訛稱其月薪為91,000元。被告又承認並不認識結算書上多名報稱為僱員的人士。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申請貸款前兩天才預備僱員強積金參加表格,並聲稱其僱員於2020年4月或5月入職,及製作虛假的強積金供款紀錄。被告獲批貸款後,向強積金公司報告上述僱員受僱後60天內離職,龍運汽車因而獲退回已繳納的強積金供款。按證保險公司及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邵鈞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莉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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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廉署加控移民顧問10控罪涉串謀客戶虛報投資金額申請移港 四申請人一職員同被控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控告他涉嫌協助一名客戶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虛報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串謀詐騙入境處批准其投資移居申請。廉署調查又揭發被告涉及多項相類勾當,昨日(11月27日)加控該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10項串謀詐騙罪名。四名投資移居申請人及該移民顧問公司一名職員同被控。談智鳴,50歲,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盈富顧問)前唯一董事兼股東,今年6月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談智鳴10項相類罪行。四名年齡介乎44歲至51歲的投資移居申請人,即李菊、魏新文、盧俊楷及曹洪光,以及盈富顧問一名移民顧問蘇大杰,38歲,則各被控一項或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六名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明日(11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香港政府於2003年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相關申請由入境處負責處理。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其申請後六個月內,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1,000萬港元(持續投資要求),方獲准在香港居留兩年。申請人在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七年後,可分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香港逗留。該計劃禁止申請人借入款項以持有指定金融資產。為符合持續投資要求,申請人亦不得將相關金融資產的權益轉讓予他人。該計劃於2015年結束。談智鳴於案發時為盈富顧問唯一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為有意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移民顧問服務,蘇大杰為該公司移民顧問。盈富顧問當時受多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委聘,替他們處理相關申請事宜。其中八項新增控罪指於2016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間,談智鳴涉嫌與八名申請人,包括四名同案被告李菊、魏新文、盧俊楷及曹洪光,串謀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他們移居香港,以及他們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涉案人士涉嫌提交虛假申請,使該八名申請人看來符合該計劃的投資規定,及虛假地表示該等申請人曾分別投資1,000萬港元於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並一直是有關投資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另外兩項新增控罪指,談智鳴與其公司職員蘇大杰涉嫌以相類手法,串謀另外兩名申請人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兩人移居香港,以及他們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等申請人並沒有足夠資金以符合相關投資規定。談智鳴早前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該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相關政府部門檢視各項投資者及人才入境計劃,加強監管,以杜絕貪污或其他不當行為。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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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隱瞞利益衝突發7,000萬元訂單予供應商 遭廉署起訴電機公司前經理高等法院承認欺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六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000萬元。被告今日(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控罪。佘日榮,60歲,德昌集團前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電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稱德昌集團)從事驅動系統製造和銷售業務。根據德昌集團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僱員不得參與任何供應商或客戶的業務,並須披露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關係。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並於2015年晉升為經理,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益騰)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共逾7,0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自己或家人在益騰的權益。案發期間,被告其實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但他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的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調查又發現,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德昌集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堅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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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謀等13名被廉署起訴人士區院認罪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謀,即一名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以及12名「傀儡保險代理」,今日(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中主謀盧彥樺,32歲,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前分行經理,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同案12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七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四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及梁紫穎。他們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名。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以繼續聽取被告求情。杜偉濤、黃蓮欣、陳家裕、林曉東、周玉田及張皓翔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餘七名被告則獲准保釋。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由於香港永明及富衛並不知悉有關勾當,因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盧彥樺丈夫兼富衛前保險代理郭浩良,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有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即香港永明前保險代理毛詠嫻及羅雅穎;以及富衛前保險代理顏梓定及江梓瑩,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2025年3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於5月12日開審。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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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廉署起訴貿易公司二人涉逾百萬港元行賄銀行副總裁助收取資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一名銀行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透過該公司在銀行持有的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顏宏麗及Jiang Jiaxin,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中聯儲) 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均55歲,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星展香港規定,客戶須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供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二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把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重啟,以便收取一筆投資資金。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顏宏麗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中聯儲帳戶收取一筆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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