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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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銀行前職員欺詐客戶保費82萬港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職員,控告他詐騙兩名客戶保費共逾82萬港元。被告今日(2月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陳嘉謙,34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保險策劃經理,早前被裁定三項欺詐罪名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斥責被告處心積累犯案,行為違反誠信,影響銀行聲譽。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派駐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根據該銀行與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銀行購買保誠的保險產品。他於2019年1月及3月協助兩名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兩份保誠的保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偽稱協助該兩名客戶向保誠繳付保費,於2019年8月及9月分別誘使他們將52,300美元(約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向保誠偽稱該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企圖誘使保誠取消該兩份保單。渣打銀行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李穎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及朱冠橋協助。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銷售保險產品及轉介業務的貪污風險,提升銀行防貪能力。廉署將繼續與銀行界合作,為其僱員提供誠信培訓。 02
2024年2月「三跑」工人聘用貪污案:再有兩名被廉署起訴「工頭」判囚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今日(2月2日)再有兩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向四名紮鐵工人收賄以協助他們獲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判入獄五個月。徐二高,48歲,及郭天保,43歲,同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紮鐵工「工頭」,早前共承認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剝削工人,而持續干犯罪行一段時間,須判處監禁式刑期。裁判官亦頒令二人須向德鑄歸還涉案賄款共逾九萬元。廉署就向「三跑」項目工人收賄的違法行為,累計落案起訴26人,被告主要為分判商「工頭」,包括本案兩名被告在內共2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三人尚待答辯或審訊。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徐二高及郭天保任職「工頭」,帶領一組紮鐵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徐二高與郭天保串謀從四名紮鐵工收受賄款共逾九萬元,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德鑄。該四名紮鐵工相信,如他們不支付3,900元至約33,000元不等的賄款,便會被辭退。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曉彤代表出庭。 26
2024年1月廉署調查貪污揭醫療儀器公司前營運總監涉嫌詐騙項目費用310萬元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醫療儀器公司時任營運總監涉嫌訛稱一間國際公司為一個研發生產項目的買家,詐騙醫療儀器公司逾310萬元項目費用。廉署昨日(1月25日)落案起訴該名前營運總監欺詐罪。馮宗熊,73歲,富識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富識)前營運總監,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案件下星期二(1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於2018年底邀請一名投資者投資一個醫療儀器研發生產項目,投資者其後成立富識以營運該項目,並聘請被告為其營運總監。由於該項目發展進度緩慢,被告遂建議投資者投資另一項咖啡機研發生產項目,以其盈利為醫療儀器項目提供資金。該投資者同意透過富識投資該咖啡機項目,並同意被告的建議,聘用BM Technology Design Limited (BM Tech)及韋奇工業有限公司(韋奇)為項目進行軟件開發、製造塑膠零件及供應原型機。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間,向富識訛稱一間國際飲料公司會向富識購買該咖啡機項目,意圖詐騙而誘使富識向BM Tech及韋奇支付共逾310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國際飲料公司從來沒有與富識洽談任何生意或達成任何協議。富識及該國際飲料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3
2024年1月廉署調查貪污揭糧油雜貨供應商前營業員涉詐騙1,200萬元貨品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涉嫌訛稱多個客戶曾向供應商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該名時任高級營業代表今日(1月23日)被廉署落案起訴。麥家榮,45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被控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案件星期四(1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大昌行的業務包括糧油雜貨供應。案發時被告是大昌行高級營業代表,負責處理客戶所下的糧油雜貨訂貨單。大昌行接獲客戶訂貨要求後,會開出發票以安排發放或交付貨品予客戶。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個月期間,向大昌行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意圖詐騙而誘使大昌行安排發放或交付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上述期間輸入虛假訂貨單,致使大昌行發放有關貨品。其後,被告涉嫌私自將該些貨品轉售予其他公司,但只繳付約27.8萬元貨款予大昌行。大昌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9
2024年1月隱瞞利益衝突騙取光纖安裝訂單案:廉署加控電訊商助理經理妨礙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商時任助理經理及另外三人,控告他們涉嫌隱瞞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電訊商數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該助理經理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向電訊商訛稱曾申報他於承辦商的角色,今日(1月19日)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四名被告為陳俊健,43歲,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前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其女友人霍琬其,44歲;其友人盧樂熙,43歲,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及陳孝樑,36歲,有線寬頻一間承辦商的技術員。四人早前否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於各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時,加控陳俊健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陳俊健否認新增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4月2日進行審訊,並准許四名被告繼續保釋。案發時陳俊健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有線寬頻的政策訂明,所有僱員需避免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亦需填寫及遞交聲明表格,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層申報利益衝突。四名被告早前被控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工程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工程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三個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有線寬頻按陳俊健建議,委聘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諾建工程其後獲判該三個住宅屋苑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新增控罪指陳俊健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於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間,即他被廉署拘捕後,虛假地向有線寬頻表示他已於2021年底向有線寬頻呈交聲明表格,交代他於諾建工程的角色。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以任何監禁刑期及任何罰款金額。如發現在廉署案件中有該等違法行為,廉署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有線寬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協助。
2024年2月銀行前職員欺詐客戶保費82萬港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職員,控告他詐騙兩名客戶保費共逾82萬港元。被告今日(2月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陳嘉謙,34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保險策劃經理,早前被裁定三項欺詐罪名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斥責被告處心積累犯案,行為違反誠信,影響銀行聲譽。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派駐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根據該銀行與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銀行購買保誠的保險產品。他於2019年1月及3月協助兩名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兩份保誠的保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偽稱協助該兩名客戶向保誠繳付保費,於2019年8月及9月分別誘使他們將52,300美元(約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向保誠偽稱該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企圖誘使保誠取消該兩份保單。渣打銀行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李穎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及朱冠橋協助。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銷售保險產品及轉介業務的貪污風險,提升銀行防貪能力。廉署將繼續與銀行界合作,為其僱員提供誠信培訓。 02
2024年2月「三跑」工人聘用貪污案:再有兩名被廉署起訴「工頭」判囚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今日(2月2日)再有兩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向四名紮鐵工人收賄以協助他們獲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判入獄五個月。徐二高,48歲,及郭天保,43歲,同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紮鐵工「工頭」,早前共承認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剝削工人,而持續干犯罪行一段時間,須判處監禁式刑期。裁判官亦頒令二人須向德鑄歸還涉案賄款共逾九萬元。廉署就向「三跑」項目工人收賄的違法行為,累計落案起訴26人,被告主要為分判商「工頭」,包括本案兩名被告在內共2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三人尚待答辯或審訊。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徐二高及郭天保任職「工頭」,帶領一組紮鐵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徐二高與郭天保串謀從四名紮鐵工收受賄款共逾九萬元,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德鑄。該四名紮鐵工相信,如他們不支付3,900元至約33,000元不等的賄款,便會被辭退。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曉彤代表出庭。 26
2024年1月廉署調查貪污揭醫療儀器公司前營運總監涉嫌詐騙項目費用310萬元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醫療儀器公司時任營運總監涉嫌訛稱一間國際公司為一個研發生產項目的買家,詐騙醫療儀器公司逾310萬元項目費用。廉署昨日(1月25日)落案起訴該名前營運總監欺詐罪。馮宗熊,73歲,富識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富識)前營運總監,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案件下星期二(1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於2018年底邀請一名投資者投資一個醫療儀器研發生產項目,投資者其後成立富識以營運該項目,並聘請被告為其營運總監。由於該項目發展進度緩慢,被告遂建議投資者投資另一項咖啡機研發生產項目,以其盈利為醫療儀器項目提供資金。該投資者同意透過富識投資該咖啡機項目,並同意被告的建議,聘用BM Technology Design Limited (BM Tech)及韋奇工業有限公司(韋奇)為項目進行軟件開發、製造塑膠零件及供應原型機。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間,向富識訛稱一間國際飲料公司會向富識購買該咖啡機項目,意圖詐騙而誘使富識向BM Tech及韋奇支付共逾310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國際飲料公司從來沒有與富識洽談任何生意或達成任何協議。富識及該國際飲料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3
2024年1月廉署調查貪污揭糧油雜貨供應商前營業員涉詐騙1,200萬元貨品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涉嫌訛稱多個客戶曾向供應商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該名時任高級營業代表今日(1月23日)被廉署落案起訴。麥家榮,45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被控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案件星期四(1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大昌行的業務包括糧油雜貨供應。案發時被告是大昌行高級營業代表,負責處理客戶所下的糧油雜貨訂貨單。大昌行接獲客戶訂貨要求後,會開出發票以安排發放或交付貨品予客戶。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個月期間,向大昌行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意圖詐騙而誘使大昌行安排發放或交付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上述期間輸入虛假訂貨單,致使大昌行發放有關貨品。其後,被告涉嫌私自將該些貨品轉售予其他公司,但只繳付約27.8萬元貨款予大昌行。大昌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9
2024年1月隱瞞利益衝突騙取光纖安裝訂單案:廉署加控電訊商助理經理妨礙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商時任助理經理及另外三人,控告他們涉嫌隱瞞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電訊商數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該助理經理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向電訊商訛稱曾申報他於承辦商的角色,今日(1月19日)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四名被告為陳俊健,43歲,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前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其女友人霍琬其,44歲;其友人盧樂熙,43歲,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及陳孝樑,36歲,有線寬頻一間承辦商的技術員。四人早前否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於各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時,加控陳俊健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陳俊健否認新增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4月2日進行審訊,並准許四名被告繼續保釋。案發時陳俊健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有線寬頻的政策訂明,所有僱員需避免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亦需填寫及遞交聲明表格,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層申報利益衝突。四名被告早前被控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工程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工程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三個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有線寬頻按陳俊健建議,委聘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諾建工程其後獲判該三個住宅屋苑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新增控罪指陳俊健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於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間,即他被廉署拘捕後,虛假地向有線寬頻表示他已於2021年底向有線寬頻呈交聲明表格,交代他於諾建工程的角色。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以任何監禁刑期及任何罰款金額。如發現在廉署案件中有該等違法行為,廉署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有線寬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