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8
2023年8月
三名遭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收賄洩露客戶資料判囚10至45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四名前銀行職員串謀收賄逾20萬元,將銀行電腦系統內逾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其中三人今日(8月18日)被判囚10個月至45個月。叶輝,43歲,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被判入獄45個月;同案被告黃曉欣,38歲;及石彥汭,35歲,同為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則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13個月。另一名同案被告查卓鋐(前稱查宇及查力),34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則押後至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四人有組織及有預謀犯案,違反誠信,令銀行聲譽受損,最終影響市民對銀行體制的信心。叶輝早前被裁定37項罪名成立,即七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黃曉欣、石彥汭及查卓鋐則分別被裁定其中五項貪污罪名成立。案件發生於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當時叶輝是星展銀行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派駐到北角分行,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查卓鋐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星展銀行設有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叶輝獲授權取用有關系統,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則不獲授權接觸客戶機密資料。案情透露,叶輝分別與五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包括同案三名被告達成協議,由叶輝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提供予其中四人包括黃曉欣及石彥汭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如四人成功促成客戶貸款,須向叶輝提供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報酬。叶輝又指示石彥汭,把他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的客戶機密資料,洩露給另外兩名人士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二人分別為一名財務中介及另一間銀行的職員,成功兜售貸款後須向叶輝及石彥汭支付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回佣。廉署調查顯示,叶輝在案發期間在星展銀行電腦系統內取得逾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叶輝及石彥汭因而收取非法回佣逾20萬元。星展銀行不容許其職員接受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利益,或為推廣貸款服務而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一方透露銀行的機密客戶資料。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該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及控方大律師嚴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視銀行業的誠信水平,提醒銀行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廉署透過「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廉署早前更舉辦為期兩日的「銀行管理人員反貪專業課程」,並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其主要營運範疇的貪污風險。
10
2023年8月
廉署起訴四人涉嫌隱瞞利益衝突騙取電訊商光纖安裝訂單廉政公署昨日(8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商助理經理及另外三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隱瞞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該電訊商數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陳俊健,43歲,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其女朋友霍琬其,44歲;其朋友盧樂熙,43歲,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及陳孝樑,35歲,有線寬頻一間承辦商的技術員;同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8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陳俊健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有線寬頻的政策訂明,所有僱員需避免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並需向管理層書面申報利益衝突。四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工程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工程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三個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有線寬頻按陳俊健建議,委聘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廉署調查發現陳俊健涉嫌於2021年指示其友人盧樂熙成立諾建工程,以承接有線寬頻的網絡工程,並開設公司銀行戶口。過程中陳俊健女朋友霍琬其曾協助安排成立公司的文件及開設銀行戶口。由陳俊健填寫及盧樂熙簽署的供應商登記表格顯示,盧樂熙申報為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而且沒有透露陳俊健在該公司的實際權益。廉署調查又發現,有線寬頻另一間承辦商的技術員陳孝樑涉嫌依照陳俊健指示,以諾建工程名義向有線寬頻提交三份報價單,並最終獲判授上述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有線寬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鼓勵公、私營機構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職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根據機構指引作出申報。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或受賄,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08
2023年8月
遭廉署起訴室內設計公司前經理欺詐及盜竊逾350萬元判囚48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室內設計及裝修工程公司前經理欺詐及盜竊該公司多筆款項合共逾350萬元。被告今日(8月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8個月。麥敏儀,45歲,囍設計有限公司(囍設計)前行政及會計經理,早前承認共18項罪名,即八項欺詐罪及10項盜竊罪,分別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第9條。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長而且涉案金額龐大,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法官以監禁6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四份之一。囍設計是一間室內設計及裝修工程公司,被告於案發時負責囍設計日常會計工作,包括準備支票交由其僱主簽署,以安排付款予公司的供應商及承辦商。案情透露,於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先後八次向其僱主訛稱她準備的20張支票,會支付予囍設計的一間傢俬供應商及兩間裝修工程承辦商。被告僱主因而簽署該20張支票,涉款共約18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支票其後被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或用以支付被告兩間公司的裝修費,以及購置傢俬的費用。此外,被告又於上述期間將囍設計發出的另外10張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偷竊公司該10筆款項共逾1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僱主是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簽署人,但該10張支票並非由他簽發。囍設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永幫協助。
04
2023年8月
廉署起訴前物業經理及妻子涉盜竊公屋小型工程款項53萬元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高級物業經理及其妻子,涉嫌盜竊一個公共屋邨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53萬元。廉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事件,二人今日(8月4日)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李誥涎,44歲,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宜居)前高級物業經理,及其妻子何善韻,42歲,昨日(8月3日)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二人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提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宜居於案發時為公共屋邨黃大仙下邨(二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宜居高級物業經理李誥涎駐守該邨,主管宜居在邨內的服務。宜居以一個銀行戶口支付該屋邨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如需從該戶口提取60,000元以下的款項,至少要取得公司兩名授權簽署人的聯名簽署,而李誥涎是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李誥涎及何善韻涉嫌於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間,從該銀行戶口盜竊多筆款項共逾53萬元。廉署調查發現,宜居於上述期間發出14張抬頭為兩間承辦商的支票,以支付多項小型維修工程費用。該14張支票涉及款項由約14,000元至50,000元不等,最終卻被存入該夫婦的個人銀行戶口。宜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于伯章代表出庭。廉署致力向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從業員推廣誠信,包括推出跨年度「誠信專業 物業管理」計劃,並製作宣傳教育品以加深從業員的防貪意識。廉署並會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度身訂造防貪建議,減低公司業務的貪污舞弊風險。物業管理公司亦可參考廉署製作的樓宇財務管理實務指南。
04
2023年8月
前文員收賄40萬元以選用找換店為僱主匯款1.2億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手袋生產商時任文員,從兩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生產商匯款1.2億元。被告今日(8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龔凱,55歲,創安企業有限公司(創安)前文員,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她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份一。她又頒令被告須向創安歸還逾40萬元,相等於涉案賄款金額。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手袋生產商創安任職文員,職責包括為公司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内地銀行戶口,以維持業務運作。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許氏兄弟)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項匯款,涉及共1.2億元。廉署調查顯示,上述匯款均由該許氏兄弟分店的店長及一名找換員處理。二人每次為創安匯款後,均會把一筆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每筆金額逾200元至逾20,000元,總額逾40萬元。許氏兄弟查核帳目而揭發事件。創安不容許其員工就創安的事務或業務接受利益。創安及許氏兄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姚志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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