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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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女子承認2,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遭廉署起訴判囚四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星期。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眾,貪污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25 266 366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19
2024年9月文具商前文員以虛假報價轉售僱主720萬元原材料謀利遭廉署起訴被判囚三年八個月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貨款總值720萬元,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時揭發及起訴。該文員今日(9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毫無悔意,而且犯案時間接近兩年半,必須判處監禁。被告於案發時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向盛怡建議採用哪一間供應商。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每次在各供應商中均屬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調查顯示,上述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廉署調查亦發現,金龍其實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而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單秀珠協助。 07
2024年5月廉署起訴貿易公司二人涉逾百萬港元行賄銀行副總裁助收取資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一名銀行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透過該公司在銀行持有的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顏宏麗及Jiang Jiaxin,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中聯儲) 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均55歲,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星展香港規定,客戶須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供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二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把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重啟,以便收取一筆投資資金。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顏宏麗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中聯儲帳戶收取一筆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3年2月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罪成判囚五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一個月。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08
2022年8月遭廉署起訴兩前保險代理人詐騙佣金及賠償70萬元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保險代理人,控告他們虛報九名投保人的職業及收入,並於對方成功投保後訛稱他們受傷,詐騙一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及賠償共約7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8月5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18個月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梁景麒,36歲,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被判入獄18個月。他早前承認五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被告余勝賢,36歲,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與梁景麒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早前認罪,今被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法官林嘉欣斥責被告違反誠信,並在向梁景麒判刑時稱,決定以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涉案款項,故將刑期扣減至18個月。法官又考慮余勝賢在案中扮演較輕角色,故向他判處社會服務令。案情透露,友邦保險為客戶提供不同保險產品,在處理投保申請時,會考慮客戶的職業、年薪及病歷等。本案於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發生。梁景麒當時任職友邦保險的保險代理人,他於2017年12月獲晉升為小組經理後可獲取上線佣金。余勝賢是梁景麒的下線保險代理人。案情透露,梁景麒曾獨自或串謀余勝賢、另一名下線保險代理人及四名投保人詐騙友邦保險,在九份保單申請中虛報投保人職業及每月收入。友邦保險批准該九份保單申請,以及向梁景麒及其下線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共約95,000元。廉署調查發現,有關人士在相關保險索償中虛報該等投保人受傷,導致友邦保險向投保人支付保險賠償共約600,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梁景麒及余勝賢。上述部份投保人及下線保險代理人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並承認控罪,案件將於8月中判刑。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毛倩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健文協助。廉署將繼續與業界合作,向保險公司及保險從業員推廣誠信及防貪信息,並編製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加強防貪能力,內容涵蓋主要營運範疇例如核實代理人佣金及理賠。廉署為保險業特設的網站專頁 《保險公司防貪指南》
2024年9月女子承認2,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遭廉署起訴判囚四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星期。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眾,貪污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25 266 366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19
2024年9月文具商前文員以虛假報價轉售僱主720萬元原材料謀利遭廉署起訴被判囚三年八個月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貨款總值720萬元,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時揭發及起訴。該文員今日(9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毫無悔意,而且犯案時間接近兩年半,必須判處監禁。被告於案發時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向盛怡建議採用哪一間供應商。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每次在各供應商中均屬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調查顯示,上述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廉署調查亦發現,金龍其實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而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單秀珠協助。 07
2024年5月廉署起訴貿易公司二人涉逾百萬港元行賄銀行副總裁助收取資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一名銀行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透過該公司在銀行持有的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顏宏麗及Jiang Jiaxin,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中聯儲) 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均55歲,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星展香港規定,客戶須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供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一同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二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把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重啟,以便收取一筆投資資金。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有關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顏宏麗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中聯儲帳戶收取一筆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3年2月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罪成判囚五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一個月。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08
2022年8月遭廉署起訴兩前保險代理人詐騙佣金及賠償70萬元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保險代理人,控告他們虛報九名投保人的職業及收入,並於對方成功投保後訛稱他們受傷,詐騙一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及賠償共約7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8月5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18個月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梁景麒,36歲,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被判入獄18個月。他早前承認五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被告余勝賢,36歲,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與梁景麒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早前認罪,今被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法官林嘉欣斥責被告違反誠信,並在向梁景麒判刑時稱,決定以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涉案款項,故將刑期扣減至18個月。法官又考慮余勝賢在案中扮演較輕角色,故向他判處社會服務令。案情透露,友邦保險為客戶提供不同保險產品,在處理投保申請時,會考慮客戶的職業、年薪及病歷等。本案於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發生。梁景麒當時任職友邦保險的保險代理人,他於2017年12月獲晉升為小組經理後可獲取上線佣金。余勝賢是梁景麒的下線保險代理人。案情透露,梁景麒曾獨自或串謀余勝賢、另一名下線保險代理人及四名投保人詐騙友邦保險,在九份保單申請中虛報投保人職業及每月收入。友邦保險批准該九份保單申請,以及向梁景麒及其下線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共約95,000元。廉署調查發現,有關人士在相關保險索償中虛報該等投保人受傷,導致友邦保險向投保人支付保險賠償共約600,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梁景麒及余勝賢。上述部份投保人及下線保險代理人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並承認控罪,案件將於8月中判刑。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毛倩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健文協助。廉署將繼續與業界合作,向保險公司及保險從業員推廣誠信及防貪信息,並編製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加強防貪能力,內容涵蓋主要營運範疇例如核實代理人佣金及理賠。廉署為保險業特設的網站專頁 《保險公司防貪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