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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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廉署起訴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兩下屬涉貪廉政公署今日(3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四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四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其中兩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以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4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百分之十作佣金。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作為胡桁誌協助二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四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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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顧問公司董事涉廉署案被定罪 法庭頒令充公780萬元區域法院今日(3月29日)頒令充公一名顧問公司董事犯罪得益780萬元。該董事早前在一宗廉署案件中被定罪,涉及串謀一名工程公司董事,詐騙一個酒店建築項目發展商判授供水及排水裝置安裝工程合約。王永就,平捷有限公司(平捷)董事;及馬秀琴,泛海工程有限公司(泛海)董事,於2022年4月26日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控方同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法庭申請充公王永就非法獲取的得益。王永就於2022年5月中離世,法庭其後擱置其判刑,而馬秀琴則被判入獄39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今日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王永就犯罪得益780萬元,其遺產管理人須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以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案發時,王永就是機電工程顧問公司平捷有限公司(平捷)唯一董事兼股東。王永就兒子及馬秀琴同為工程公司泛海董事兼股東。馬秀琴亦是王永就另一間公司遠輝工程有限公司(遠輝)的僱員。創意昇有限公司(創意昇)是旺角一個酒店重建項目的項目發展商,於2011年3月委派平捷為項目的機電工程顧問,就消防、電力、機械通風及空調,以及供水及排水裝置安裝工程(該四個工程範疇)提供顧問服務。平捷須協助創意昇就該四個工程範疇擬定招標名單和挑選適合的承辦商,以及監督及規管相關的工程。泛海是其中一間參與投標的承辦商,並獲王永就極力推薦。王永就及馬秀琴其後安排兩名泛海「經理」出席由王永就及創意昇代表主持的招標面見,而創意昇於2014年8月將供水及排水裝置安裝工程合約判授予泛海,合約金額為逾2,300萬元。泛海取得合約後,未得創意昇批准將工程分判予另一間公司。王永就從來沒有向創意昇申報其兒子為泛海董事,以及他在泛海的權益及與泛海的關係。王永就又利用不誠實手段,誘使創意昇將有關合約判授予泛海。倘若創意昇知悉王永就在泛海的權益以及他與泛海的關係,便不會邀請泛海投標或將有關合約判授予泛海。廉署調查貪污時揭發本案,調查發現泛海事實上並沒有任何員工,出席上述招標面見的兩名泛海「經理」,其實分別是遠輝的僱員以及王永就的商業伙伴。馬秀琴在王永就指示下向創意昇提交所有泛海投標文件及發票。創意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黎健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保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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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公立醫院擴建項目分判商前「工頭」向工人索賄收賄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項目一名分判商前「工頭」,向三名木工及紮鐵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14,200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及在工作上優待對方。被告今日(3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蔡偉東,45歲,星浩工程有限公司(星浩)前「工頭」,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工頭」身分剝削工人「血汗錢」,並指工人往往處於弱勢,因不想失去工作而屈服。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星浩歸還14,200元,即相等於涉案非法回佣的金額。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為防止建造業招聘中可能出現的貪污行為,廉署已編製《招聘建築工人防貪錦囊》,以加強業界防貪能力;業界及前線員工亦可參閱廉署為建造業而設的專頁。案件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發生,當時星浩是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項目的木模板及紮鐵工程分判商。被告為星浩「工頭」,案發時介紹了多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工人受被告督導,日薪約1,300元至1,400元。案情透露,被告要求其中三名工人向其支付每個工作天100元或200元的非法回佣,以協助他們獲星浩聘用及繼續聘用。其中一名工人拒絕向被告支付非法回佣,被分派處理困難工作,四日後辭職。其餘兩名工人為保就業而答應被告的要求。被告其後從兩人分別接受非法回佣5,600元及8,600元,即共14,200元。其中一人請求被告調低非法回佣金額後遭解僱。星浩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韋浩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列橋鈞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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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用假單申領工程費 住宅大廈時任法團委員認罪候判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深水埗私人住宅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委員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逾10,000元。該委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3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黃叔榮,49歲,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承認四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案情透露,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四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是法團委員,他建議法團無需更換防火門,而以12,000元委託其友人進行維修。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被告遂於2019年3月向法團提交三張看來由三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現金單據,申領工程費用逾10,000元。法團其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四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假如法團知道單據內容虛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昌遠大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葉士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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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發消防員涉詐騙財務公司貸款30萬元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30萬元。廉署昨日(3月23日)落案起訴該名消防員欺詐。李烈峰,26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3月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於2021年4月向大眾財務有限公司(大眾財務)申請一筆40萬元的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共逾13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一筆30萬元的貸款。被告涉嫌向大眾財務訛稱載於貸款申請表上由他提供的資料真確及完整,以及除申請表上的相關申報外他沒有其他尚未清還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大眾財務向他批出上述貸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向大眾財務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包括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共約18萬元尚未清還的貸款。如大眾財務知道被告有其他尚未清還的貸款,或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並非真確和完整,便不會向他批出該筆30萬元的貸款。大眾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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