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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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時任銀行職員涉披露家人受廉署調查遭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控告她涉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劉穗娥,43歲,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天(2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於2025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其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被告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帳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署方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集友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或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30
2026年1月廉署搗破兩個貪污集團拘33人涉詐騙政府科技資助1.5億元廉署本月中採取代號分別為「雷鳴」及「震雷」的大型執法行動,搗破兩個貪污不法集團並拘捕共33人,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嫌藉行賄造假,詐騙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數碼轉型」)及科技券計劃(「科技券」)下的政府科技資助,涉及申請資助逾1.5億元。廉署執法行動與跨部門合作成功阻截批出及發放逾1.2億元資助。「雷鳴」行動——「數碼轉型」資助貪污詐騙案==========廉署人員在「雷鳴」行動中拘捕六男三女,年齡介乎27至58歲,包括一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的東主及職員,以及三間推銷商的四名東主。廉署在行動中亦拘捕一名「數碼轉型」秘書處的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時任職員。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涉案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先後為中小企提交逾1,000宗「數碼轉型」資助申請,涉及資助約5,000萬元。廉署與數碼港一直保持恒常通報機制,廉署介入及與數碼港及早緊密聯繫後,成功阻截發放當中3,100萬元資助。該貪污集團涉嫌聘用三間推銷商,向中小企聲稱免費協助它們申請政府科技資助,並涉嫌誇大數碼轉型方案的成本,及訛稱申請者已按計劃要求出資方案所涉一半費用。集團又涉嫌行賄一名數碼港時任職員以繞過監管及加快申請審批。「震雷」行動——「科技券」資助貪污詐騙案==========廉署人員在「震雷」行動中拘捕24名人士,分別為18名男子及六名女子,年齡介乎30至66歲,包括四名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東主、一名銀行經理、一名保險代理、一名會計經理,以及多名空殼公司負責人,均為該集團成員或其親友。 廉署調查其他案件時發現有人涉嫌貪污詐騙「科技券」資助,創新科技署(創科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於審批申請時亦察覺有服務供應商曾多次申請而主動舉報。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涉案六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涉及約470宗申請,資助額逾一億元。廉署介入並與創科署及生產力局及早緊密聯繫,成功阻截批出及發放近九成資助,即9,400萬元。廉署發現該貪污集團「閉環式」有規模地操作,成員本身相熟並各自招攬親友參與勾當。集團涉嫌開設多間空殼公司,並行賄涉案的銀行經理、會計經理及保險代理以協助該等空殼公司開立銀行戶口、偽造帳目及製作虛假的僱員強積金供款紀錄,以證明空殼公司有正常商業運作,令它們成功申請「科技券」資助,但有關公司根本沒有添置過任何提高生產力的設備。數碼港、創科署及生產力局在廉署調查上述兩宗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調查並無發現有其他數碼港職員或創科署及生產力局有任何人員涉及勾當。廉署一直與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緊密合作,就政府資助計劃的管理程序提供防貪建議及指引,以強化計劃的誠信管理和防貪措施。廉署將繼續為相關機構提供協助,進一步強化他們的防貪能力。此外,廉署將於今年第二季推出《創新科技資助計劃防貪指南》,協助資助機構加強計劃的監管,並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廉署亦將為公營資助機構舉辦相關的反貪培訓課程,幫助機構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的治理和內部管控系統。數碼港發言人表示:「數碼港高度關注今次的個別事件,並重申對任何可能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全力協助執法部門的工作,包括將懷疑違法的個案轉介至廉署跟進。根據廉署調查所得,除了涉案並已離職的一位前員工,數碼港職員均謹守崗位,盡職審批計劃。數碼港會繼續強化誠信管理和防貪措施等。」創科署發言人指:「創科署和擔任『科技券』秘書處的生產力局一直嚴謹審查申請者提交的資料,以確保申請符合資格及項目成果符合相關規定。本案體現出創科署和秘書處時刻保持高度警覺性,於審查申請期間發現可疑即主動向執法部門舉報,並在調查過程中全面配合廉政公署有關工作。」附錄==========有關「數碼轉型計劃」「數碼轉型計劃」於2024年初至2025年5月推行,透過一對一的配對比例,資助四個界別的中小企應用基礎及現成的數碼科技方案,每間企業的資助上限為五萬元。數碼港是該計劃的秘書處。有關「科技券」政府自2016年底起推行「科技券」,資助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提高生產力從而加強長遠競爭力。獲批的項目可獲政府資助四分之三的費用,企業亦需出資餘下四分之一款項,每間申請企業/機構可獲批最多六個項目,政府資助額上限為每間申請企業/機構60萬元。「科技券」已經在2024年底停止接受申請。 28
2026年1月廉署起訴20人涉嫌虛報工作經驗串謀欺詐機電署發出註冊電工牌照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牌,並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拘捕多名人士。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一連兩日(1月27日及28日)分三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首宗案件被告為封德立,59歲,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其餘被告則各被控其中一項罪名。該17名電工為溫炳雄、容友諒、麥國華、盧嘉亮、林壯復、鄧志豪、歐西慶、馮銳、黃傑瑜、李偉康、勞源益、方肇宏、文偉洛、許日舜、鍾志誠、許駿銘及陳俊英。各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另外兩名電工羅偉明及葉文林,分別61歲及39歲,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二人亦獲准保釋,明日分兩宗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任何在本港進行電力裝置工作的人士,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向機電署提交申請表格時,須附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以供署方評核。於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案發期間,建一電力為有意申請「電工A牌」的人士開辦收費培訓課程。涉案19名電工當時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並分別為建一電力培訓課程的學生,或經他人介紹予封德立。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羅偉明及葉文林則涉嫌以類似欺詐手段,與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二人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透過詐騙等不法手段向政府或發牌機關申請牌照,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亦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包括加強防貪教育,以杜絕不當行為。 27
2026年1月廉署起訴廚具供應商涉以訂單金額一成半賄賂食肆經理廉政公署今日(1月27日)落案起訴一名廚具供應商,控告她涉嫌行賄一名中式食肆採購經理以獲發廚具訂單,涉及賄款為訂單金額一成半。賴亞好,55歲,卓展廚具設備有限公司(卓展廚具)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她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25日向一名福臨門集團(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賄款約12,000元,致使福臨門向卓展廚具發出廚具訂單。案發時,經營中式食肆的福臨門準備在九龍灣開設分店,其採購經理向卓展廚具發出多張訂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就其中三張訂單,向該名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計算方法為訂單金額的一成半,即約12,000元。福臨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2
2026年1月遭廉署起訴時任銀行職員承認向中介收賄款助客開戶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1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万卉,32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万卉保釋。案情透露,万卉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四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同案四名被告今日在庭上沒有答辯,案件同樣押後至3月19日再訊。四人為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和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以及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同為保險經紀兼中介。四人共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靄琳代表出庭。
2026年2月時任銀行職員涉披露家人受廉署調查遭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控告她涉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劉穗娥,43歲,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天(2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遂於2025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其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被告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帳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署方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集友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或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30
2026年1月廉署搗破兩個貪污集團拘33人涉詐騙政府科技資助1.5億元廉署本月中採取代號分別為「雷鳴」及「震雷」的大型執法行動,搗破兩個貪污不法集團並拘捕共33人,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嫌藉行賄造假,詐騙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數碼轉型」)及科技券計劃(「科技券」)下的政府科技資助,涉及申請資助逾1.5億元。廉署執法行動與跨部門合作成功阻截批出及發放逾1.2億元資助。「雷鳴」行動——「數碼轉型」資助貪污詐騙案==========廉署人員在「雷鳴」行動中拘捕六男三女,年齡介乎27至58歲,包括一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的東主及職員,以及三間推銷商的四名東主。廉署在行動中亦拘捕一名「數碼轉型」秘書處的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時任職員。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涉案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先後為中小企提交逾1,000宗「數碼轉型」資助申請,涉及資助約5,000萬元。廉署與數碼港一直保持恒常通報機制,廉署介入及與數碼港及早緊密聯繫後,成功阻截發放當中3,100萬元資助。該貪污集團涉嫌聘用三間推銷商,向中小企聲稱免費協助它們申請政府科技資助,並涉嫌誇大數碼轉型方案的成本,及訛稱申請者已按計劃要求出資方案所涉一半費用。集團又涉嫌行賄一名數碼港時任職員以繞過監管及加快申請審批。「震雷」行動——「科技券」資助貪污詐騙案==========廉署人員在「震雷」行動中拘捕24名人士,分別為18名男子及六名女子,年齡介乎30至66歲,包括四名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東主、一名銀行經理、一名保險代理、一名會計經理,以及多名空殼公司負責人,均為該集團成員或其親友。 廉署調查其他案件時發現有人涉嫌貪污詐騙「科技券」資助,創新科技署(創科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於審批申請時亦察覺有服務供應商曾多次申請而主動舉報。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涉案六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涉及約470宗申請,資助額逾一億元。廉署介入並與創科署及生產力局及早緊密聯繫,成功阻截批出及發放近九成資助,即9,400萬元。廉署發現該貪污集團「閉環式」有規模地操作,成員本身相熟並各自招攬親友參與勾當。集團涉嫌開設多間空殼公司,並行賄涉案的銀行經理、會計經理及保險代理以協助該等空殼公司開立銀行戶口、偽造帳目及製作虛假的僱員強積金供款紀錄,以證明空殼公司有正常商業運作,令它們成功申請「科技券」資助,但有關公司根本沒有添置過任何提高生產力的設備。數碼港、創科署及生產力局在廉署調查上述兩宗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調查並無發現有其他數碼港職員或創科署及生產力局有任何人員涉及勾當。廉署一直與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緊密合作,就政府資助計劃的管理程序提供防貪建議及指引,以強化計劃的誠信管理和防貪措施。廉署將繼續為相關機構提供協助,進一步強化他們的防貪能力。此外,廉署將於今年第二季推出《創新科技資助計劃防貪指南》,協助資助機構加強計劃的監管,並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廉署亦將為公營資助機構舉辦相關的反貪培訓課程,幫助機構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的治理和內部管控系統。數碼港發言人表示:「數碼港高度關注今次的個別事件,並重申對任何可能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全力協助執法部門的工作,包括將懷疑違法的個案轉介至廉署跟進。根據廉署調查所得,除了涉案並已離職的一位前員工,數碼港職員均謹守崗位,盡職審批計劃。數碼港會繼續強化誠信管理和防貪措施等。」創科署發言人指:「創科署和擔任『科技券』秘書處的生產力局一直嚴謹審查申請者提交的資料,以確保申請符合資格及項目成果符合相關規定。本案體現出創科署和秘書處時刻保持高度警覺性,於審查申請期間發現可疑即主動向執法部門舉報,並在調查過程中全面配合廉政公署有關工作。」附錄==========有關「數碼轉型計劃」「數碼轉型計劃」於2024年初至2025年5月推行,透過一對一的配對比例,資助四個界別的中小企應用基礎及現成的數碼科技方案,每間企業的資助上限為五萬元。數碼港是該計劃的秘書處。有關「科技券」政府自2016年底起推行「科技券」,資助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提高生產力從而加強長遠競爭力。獲批的項目可獲政府資助四分之三的費用,企業亦需出資餘下四分之一款項,每間申請企業/機構可獲批最多六個項目,政府資助額上限為每間申請企業/機構60萬元。「科技券」已經在2024年底停止接受申請。 28
2026年1月廉署起訴20人涉嫌虛報工作經驗串謀欺詐機電署發出註冊電工牌照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牌,並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拘捕多名人士。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一連兩日(1月27日及28日)分三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首宗案件被告為封德立,59歲,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其餘被告則各被控其中一項罪名。該17名電工為溫炳雄、容友諒、麥國華、盧嘉亮、林壯復、鄧志豪、歐西慶、馮銳、黃傑瑜、李偉康、勞源益、方肇宏、文偉洛、許日舜、鍾志誠、許駿銘及陳俊英。各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另外兩名電工羅偉明及葉文林,分別61歲及39歲,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二人亦獲准保釋,明日分兩宗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任何在本港進行電力裝置工作的人士,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向機電署提交申請表格時,須附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以供署方評核。於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案發期間,建一電力為有意申請「電工A牌」的人士開辦收費培訓課程。涉案19名電工當時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並分別為建一電力培訓課程的學生,或經他人介紹予封德立。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羅偉明及葉文林則涉嫌以類似欺詐手段,與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二人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透過詐騙等不法手段向政府或發牌機關申請牌照,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亦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包括加強防貪教育,以杜絕不當行為。 27
2026年1月廉署起訴廚具供應商涉以訂單金額一成半賄賂食肆經理廉政公署今日(1月27日)落案起訴一名廚具供應商,控告她涉嫌行賄一名中式食肆採購經理以獲發廚具訂單,涉及賄款為訂單金額一成半。賴亞好,55歲,卓展廚具設備有限公司(卓展廚具)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她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25日向一名福臨門集團(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賄款約12,000元,致使福臨門向卓展廚具發出廚具訂單。案發時,經營中式食肆的福臨門準備在九龍灣開設分店,其採購經理向卓展廚具發出多張訂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就其中三張訂單,向該名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計算方法為訂單金額的一成半,即約12,000元。福臨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2
2026年1月遭廉署起訴時任銀行職員承認向中介收賄款助客開戶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1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万卉,32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万卉保釋。案情透露,万卉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四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同案四名被告今日在庭上沒有答辯,案件同樣押後至3月19日再訊。四人為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和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以及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同為保險經紀兼中介。四人共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靄琳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