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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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時任物業代理涉嫌賄賂上司包庇缺勤詐騙薪金二人同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昨日(3月26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物業代理,控告他涉嫌賄賂上線經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並虛報值勤記錄以詐騙公司薪金逾58,000元。二人另被控涉嫌虛報物業交易經辦代理,詐騙公司佣金。黃民斌,30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時任物業代理,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黃民斌與美聯物業分行經理梁傑,31歲,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3月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梁傑是美聯物業將軍澳一間分行的經理,黃民斌是其屬下物業代理。美聯物業規定所有物業代理須以電子方式在工作地點紀錄值勤,分行經理須向上司匯報下屬的異常缺勤情況。黃民斌涉嫌於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間,與梁傑向美聯物業虛假地表示,黃民斌於該八個月的值勤記錄屬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物業向他支付薪金合共逾58,000元。黃民斌並涉嫌於獲發薪金後,每月向梁傑提供賄款數千元,合共$38,000元,作為對方包庇他缺勤的報酬。另外,黃民斌及梁傑涉嫌於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間,向美聯物業虛假地表示黃民斌是一項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的經辦代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民斌於案發期間在一間餐廳當全職侍應,他實際上僅在美聯物業工作數天,而且沒有參與上述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6
2025年3月二人向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人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今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二人於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今日(3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及社會服務令。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時任「工頭」,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陳强,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80小時。二人早前共承認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於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呂宇山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陳强負責索賄,並沒有個人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頒令二人須向其時任僱主正洪歸還涉案的賄款約98,000元。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四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000元。正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殷騁代表出庭。 19
2025年3月維修零件採購訂單貪污調查:廉署起訴機電署兩監工及一供應商串謀詐騙廉政公署就一宗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線人員的貪污調查,星期一(3月17日)落案起訴兩名機電署監工及一名供應商,三人涉嫌於機電署採購維修零件時,以貪污不法手段令涉案供應商於七年間多次中標,並誇大購貨訂單的購買物品數量及價格,訂單金額合共逾1,360萬元。三人被控告串謀詐騙,今午(3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廉署會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不排除加控三人其他罪行或檢控其他涉案人士。其中兩名被告為機電署衞生工程部一級監工曾德強(57歲)及葉偉豪(51歲);另一名被告張俊傑(66歲)是三間供應商的唯一營運者,有關公司為Leader Med Technology Limited、Hi Quali Trading Company和麥格里醫院設備及維修。三人現階段被控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案發時,曾德強及葉偉豪分別負責為伊利沙伯醫院及油麻地賽馬會分科診所提供維修工程服務。二人職責包括聯絡供應商,索取工程所需機械零件的報價及製備內部的報價審核文件(報價文件)。根據機電署的採購指引,二人應就價值五萬元或以下的採購,邀請多於一間供應商提供報價。按照一般做法,二人須就每次採購取得三份由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其中一項控罪指,曾德強及張俊傑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串謀詐騙機電署向張俊傑的三間公司付款。二人涉嫌訛稱在價值五萬元或以下的採購中,該三間公司分別是最低出價競投者,誇大購買物品的數量和價格,而且虛假地表示報價文件的資料真實且準確。廉署調查顯示,機電署因而向張俊傑的三間公司判授約180張購貨訂單,訂單金額共逾800萬元。另一項控罪則指,葉偉豪及張俊傑涉嫌於2017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以相類似的手法串謀詐騙機電署向張俊傑的三間公司付款。有關採購涉及約140張購貨訂單,訂單金額共約56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張俊傑涉嫌分別與曾德強及葉偉豪達成協議,向二人送贈禮物。為騙取金錢以購買禮物,及讓張俊傑賺取利潤,三人涉嫌誇大部分購貨訂單上機械零件的數量及價格,並揑造部份其他購貨訂單。廉署調查發現,於案發期間,曾德強涉嫌從張俊傑收取逾80件總值逾50萬元的禮物,而葉偉豪則涉嫌從張俊傑收取逾20件禮物,總值接近80萬元。有關禮物包括名貴腕錶、名牌手袋及首飾、多款家庭電器及電子產品等。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因應本案所發現的情況,廉署已向機電署就相關維修及採購工作提出相應的防貪建議,並已為機電署有關員工加強誠信培訓,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廉署會繼續與機電署保持緊密合作,跟進防貪建議落實情況並適時提供培訓,以減低維修及採購工作的貪污風險及建立廉潔高效的文化。 18
2025年3月「三跑」項目「工頭」向工人收賄7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同類案件最高刑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多名「工頭」,收賄協助工人受聘。其中一名被告向約80名工人收賄共約70萬元並妨礙司法公正,今日(3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被告鄧國梁,50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斥責鄧國梁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頒令鄧國梁須向其時任僱主德鑄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70萬元。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鄧國梁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案情透露,鄧國梁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指示兩名「工頭」廖賢民及蒙智獎,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支付賄款。鄧國梁又於廉署調查該案期間,串謀蒙智獎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賄款。廖賢民及蒙智獎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三個月。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馮美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子豐及陳延峰協助。 18
2025年3月廉署「箭雨」行動:揭發銀行職員受賄助中介詐騙樓宇按揭轉介費拘22人廉政公署本月採取代號為「箭雨」的執法行動,拘捕22名人士,包括18名銀行前線職員。被捕銀行前線職員涉嫌受賄共合200萬元,協助中介公司詐騙樓宇按揭轉介費,涉及樓宇按揭貸款申請逾200宗。22名被捕人士分別為13男9女,年齡介乎31至58歲;當中18名銀行前線職員涉及10間銀行,其中一人被捕時已離職;另外四名人士為涉案人士的配偶或同黨。涉案中介公司為銀行認可按揭中介機構的會員,若成功轉介客戶予銀行申請樓宇按揭貸款,會獲發轉介費。廉署調查顯示,有銀行職員涉嫌於安排客戶簽署樓宇按揭貸款文件時,將轉介申請表混入文件中騙取客戶簽名,誤導銀行在批出按揭貸款後向中介發放轉介費。調查亦發現,部分轉介申請表懷疑被冒簽。涉案中介公司涉嫌藉貪污手法,向銀行前線職員提供賄款200萬元,以誤導銀行逾200宗樓宇按揭貸款申請,是經由中介公司轉介至10間銀行。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申請人對轉介按揭貸款申請一事並不知情。調查亦發現,涉案中介公司又行賄銀行前線職員等人士,以協助處理多名客戶的銀行按揭貸款申請,申請文件中涉及虛假入息證明,而個別人士收取賄款逾10萬元。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逾30個地點。所有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廉署提醒市民,處理任何銀行服務相關申請文件時,要提高警覺,細閱相關文件,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違法圖利。廉署十分重視銀行業的誠信,強調案件只涉及個別銀行前線職員,香港銀行業界整體十分廉潔。銀行業以及相關監管機構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大力支持廉署持續提升銀行業誠信文化,包括廉署與金管局及香港銀行公會去年共同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廉署並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加深他們對相關法例及貪污風險的認識,協助業界建立廉潔風氣。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相關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025年3月時任物業代理涉嫌賄賂上司包庇缺勤詐騙薪金二人同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昨日(3月26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物業代理,控告他涉嫌賄賂上線經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並虛報值勤記錄以詐騙公司薪金逾58,000元。二人另被控涉嫌虛報物業交易經辦代理,詐騙公司佣金。黃民斌,30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時任物業代理,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黃民斌與美聯物業分行經理梁傑,31歲,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3月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梁傑是美聯物業將軍澳一間分行的經理,黃民斌是其屬下物業代理。美聯物業規定所有物業代理須以電子方式在工作地點紀錄值勤,分行經理須向上司匯報下屬的異常缺勤情況。黃民斌涉嫌於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間,與梁傑向美聯物業虛假地表示,黃民斌於該八個月的值勤記錄屬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物業向他支付薪金合共逾58,000元。黃民斌並涉嫌於獲發薪金後,每月向梁傑提供賄款數千元,合共$38,000元,作為對方包庇他缺勤的報酬。另外,黃民斌及梁傑涉嫌於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間,向美聯物業虛假地表示黃民斌是一項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的經辦代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民斌於案發期間在一間餐廳當全職侍應,他實際上僅在美聯物業工作數天,而且沒有參與上述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6
2025年3月二人向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人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今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二人於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今日(3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及社會服務令。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時任「工頭」,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陳强,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80小時。二人早前共承認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於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呂宇山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陳强負責索賄,並沒有個人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頒令二人須向其時任僱主正洪歸還涉案的賄款約98,000元。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四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000元。正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殷騁代表出庭。 19
2025年3月維修零件採購訂單貪污調查:廉署起訴機電署兩監工及一供應商串謀詐騙廉政公署就一宗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線人員的貪污調查,星期一(3月17日)落案起訴兩名機電署監工及一名供應商,三人涉嫌於機電署採購維修零件時,以貪污不法手段令涉案供應商於七年間多次中標,並誇大購貨訂單的購買物品數量及價格,訂單金額合共逾1,360萬元。三人被控告串謀詐騙,今午(3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廉署會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不排除加控三人其他罪行或檢控其他涉案人士。其中兩名被告為機電署衞生工程部一級監工曾德強(57歲)及葉偉豪(51歲);另一名被告張俊傑(66歲)是三間供應商的唯一營運者,有關公司為Leader Med Technology Limited、Hi Quali Trading Company和麥格里醫院設備及維修。三人現階段被控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案發時,曾德強及葉偉豪分別負責為伊利沙伯醫院及油麻地賽馬會分科診所提供維修工程服務。二人職責包括聯絡供應商,索取工程所需機械零件的報價及製備內部的報價審核文件(報價文件)。根據機電署的採購指引,二人應就價值五萬元或以下的採購,邀請多於一間供應商提供報價。按照一般做法,二人須就每次採購取得三份由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其中一項控罪指,曾德強及張俊傑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串謀詐騙機電署向張俊傑的三間公司付款。二人涉嫌訛稱在價值五萬元或以下的採購中,該三間公司分別是最低出價競投者,誇大購買物品的數量和價格,而且虛假地表示報價文件的資料真實且準確。廉署調查顯示,機電署因而向張俊傑的三間公司判授約180張購貨訂單,訂單金額共逾800萬元。另一項控罪則指,葉偉豪及張俊傑涉嫌於2017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以相類似的手法串謀詐騙機電署向張俊傑的三間公司付款。有關採購涉及約140張購貨訂單,訂單金額共約56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張俊傑涉嫌分別與曾德強及葉偉豪達成協議,向二人送贈禮物。為騙取金錢以購買禮物,及讓張俊傑賺取利潤,三人涉嫌誇大部分購貨訂單上機械零件的數量及價格,並揑造部份其他購貨訂單。廉署調查發現,於案發期間,曾德強涉嫌從張俊傑收取逾80件總值逾50萬元的禮物,而葉偉豪則涉嫌從張俊傑收取逾20件禮物,總值接近80萬元。有關禮物包括名貴腕錶、名牌手袋及首飾、多款家庭電器及電子產品等。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因應本案所發現的情況,廉署已向機電署就相關維修及採購工作提出相應的防貪建議,並已為機電署有關員工加強誠信培訓,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廉署會繼續與機電署保持緊密合作,跟進防貪建議落實情況並適時提供培訓,以減低維修及採購工作的貪污風險及建立廉潔高效的文化。 18
2025年3月「三跑」項目「工頭」向工人收賄7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同類案件最高刑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多名「工頭」,收賄協助工人受聘。其中一名被告向約80名工人收賄共約70萬元並妨礙司法公正,今日(3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被告鄧國梁,50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斥責鄧國梁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頒令鄧國梁須向其時任僱主德鑄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70萬元。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鄧國梁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案情透露,鄧國梁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指示兩名「工頭」廖賢民及蒙智獎,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支付賄款。鄧國梁又於廉署調查該案期間,串謀蒙智獎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賄款。廖賢民及蒙智獎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三個月。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馮美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子豐及陳延峰協助。 18
2025年3月廉署「箭雨」行動:揭發銀行職員受賄助中介詐騙樓宇按揭轉介費拘22人廉政公署本月採取代號為「箭雨」的執法行動,拘捕22名人士,包括18名銀行前線職員。被捕銀行前線職員涉嫌受賄共合200萬元,協助中介公司詐騙樓宇按揭轉介費,涉及樓宇按揭貸款申請逾200宗。22名被捕人士分別為13男9女,年齡介乎31至58歲;當中18名銀行前線職員涉及10間銀行,其中一人被捕時已離職;另外四名人士為涉案人士的配偶或同黨。涉案中介公司為銀行認可按揭中介機構的會員,若成功轉介客戶予銀行申請樓宇按揭貸款,會獲發轉介費。廉署調查顯示,有銀行職員涉嫌於安排客戶簽署樓宇按揭貸款文件時,將轉介申請表混入文件中騙取客戶簽名,誤導銀行在批出按揭貸款後向中介發放轉介費。調查亦發現,部分轉介申請表懷疑被冒簽。涉案中介公司涉嫌藉貪污手法,向銀行前線職員提供賄款200萬元,以誤導銀行逾200宗樓宇按揭貸款申請,是經由中介公司轉介至10間銀行。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申請人對轉介按揭貸款申請一事並不知情。調查亦發現,涉案中介公司又行賄銀行前線職員等人士,以協助處理多名客戶的銀行按揭貸款申請,申請文件中涉及虛假入息證明,而個別人士收取賄款逾10萬元。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逾30個地點。所有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廉署提醒市民,處理任何銀行服務相關申請文件時,要提高警覺,細閱相關文件,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違法圖利。廉署十分重視銀行業的誠信,強調案件只涉及個別銀行前線職員,香港銀行業界整體十分廉潔。銀行業以及相關監管機構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大力支持廉署持續提升銀行業誠信文化,包括廉署與金管局及香港銀行公會去年共同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廉署並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加深他們對相關法例及貪污風險的認識,協助業界建立廉潔風氣。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相關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