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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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工頭」承認向外勞收賄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並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木工「工頭」,向10名外勞收賄共約54,000元,以協助工人繼續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判入獄17個星期。廉署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了解,已於他們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其他渠道,持續向他們提供防貪信息。涉案木工「工頭」陳顯良,62歲,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他承認1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法庭不會姑息任何相類違法行為,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金門於2020年獲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判授機場三跑項目的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工程項目合約,並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聘用輸入勞工。被告是金門透過該計劃聘用的外勞「工頭」,負責帶領一組輸入勞工在工地擔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門一間分判商監督。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0名工人經被告介紹來港工作,並於2023年12月底從內地抵港後,加入被告帶領的木工小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於該等木工抵港後,分別向他們索取每個工作天600元的賄款。木工們相信如他們拒絕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繼續獲金門聘用。被告最終從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賄款,合共約54,000元。金門禁止其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發展局及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子豐代表出庭。 19
2024年11月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誠實,又指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正確信息,讓公眾明白涉案欺詐行為屬嚴重罪行,遂將被告判處監禁。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4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楚怡協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訴工程「判頭」詐騙工資33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涉指使工人向廉署人員訛稱值勤廉政公署今日(11月13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判頭」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虛報工人值勤紀錄,串謀詐騙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多付工資逾33萬元。該工程「判頭」又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員訛稱值勤,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潘達俊,29歲,海冠記有限公司(海冠記)營運者;及羅嘉明,29歲,海冠記時任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潘達俊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11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潘達俊於案發時是海冠記營運者,該公司獲一間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委託,安排工人到大嶼山一個私人屋苑建築地盤進行玻璃裝嵌工程。海冠記於案發期間聘用羅嘉明等10多名工人到上述地盤工作,每人日薪由1,050元至1,400元不等。潘達俊及羅嘉明涉嫌於2021年2月至4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海冠記工人向工程承辦商誇大上述部份工人的工作日數,並訛稱海冠記提交的工人值勤紀錄均屬真確,從而詐騙該工程承辦商向海冠記多付工資逾33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潘達俊涉嫌指示羅嘉明及其他工人虛報值勤紀錄,並要求對方每月向他歸還額外獲發的工資。潘達俊又涉嫌於廉署調查上述勾當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他涉嫌於2022年4月底,指示其中一名涉案海冠記工人向另外三名工人轉達信息,要求三人向廉署人員訛稱曾簽署涉案的工人值勤紀錄表,並以「不知道」來回應廉署人員的所有提問。廉署調查顯示,該工人認為潘達俊的指示不妥,所以並沒有聽從他的指示,要求其他工人在廉署調查中說謊。上述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訴藥業公司前總經理等三人涉嫌詐騙服務費逾110萬元及「洗黑錢」廉署昨日(11月12日)落案起訴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及其下屬,虛報由該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及其他服務,詐騙服務費共逾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被控清洗黑錢。邱偉臣,54歲,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及余遠濤,43歲,金活藥業時任市場推廣主任;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邱偉臣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同案被告周柏豪,40歲,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服務)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三人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於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案發期間,金活藥業在香港及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邱偉臣負責監督其產品銷售及推廣,余遠濤是其下屬。余遠濤又與周柏豪擔任秘書公司基德服務的董事兼股東。金活藥業以合約形式委聘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廣告)協助宣傳產品,並預先支付合約款項予靈鋒廣告,以便該公司從中扣減宣傳開支。控罪指,邱偉臣及余遠濤涉嫌向金活藥業虛假地表示,七份由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邱偉臣又涉嫌以相類手法,意圖詐騙而誘使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印刷及設計服務費共6萬2千元。二人又涉嫌向靈鋒廣告虛假地表示,六份由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靈鋒廣告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並從靈鋒廣告及金活藥業之間的年度廣告合約款項中扣減共逾58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基德服務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涉案發票所述服務。同案被告周柏豪則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基德服務的銀行戶口內一筆約18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金活藥業及靈鋒廣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8
2024年11月元朗「套丁」案:兩名遭廉署起訴丁屋申請人承認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11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丁屋申請人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蔡偉生及鄧翹沾承認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二人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基於相信二人的申請資料屬實,地政總署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即共2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余詠琛代表出庭。此外,懷疑牽涉同一勾當的其餘人士,王光榮,75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於2023年12月否認控罪,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餘被廉署分案起訴的七名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全部獲准保釋。黃觀勝及陳志明的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餘五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
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工頭」承認向外勞收賄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並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木工「工頭」,向10名外勞收賄共約54,000元,以協助工人繼續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判入獄17個星期。廉署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了解,已於他們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其他渠道,持續向他們提供防貪信息。涉案木工「工頭」陳顯良,62歲,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他承認1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法庭不會姑息任何相類違法行為,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金門於2020年獲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判授機場三跑項目的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工程項目合約,並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聘用輸入勞工。被告是金門透過該計劃聘用的外勞「工頭」,負責帶領一組輸入勞工在工地擔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門一間分判商監督。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0名工人經被告介紹來港工作,並於2023年12月底從內地抵港後,加入被告帶領的木工小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於該等木工抵港後,分別向他們索取每個工作天600元的賄款。木工們相信如他們拒絕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繼續獲金門聘用。被告最終從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賄款,合共約54,000元。金門禁止其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發展局及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子豐代表出庭。 19
2024年11月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誠實,又指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正確信息,讓公眾明白涉案欺詐行為屬嚴重罪行,遂將被告判處監禁。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4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楚怡協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訴工程「判頭」詐騙工資33萬元及妨礙司法公正涉指使工人向廉署人員訛稱值勤廉政公署今日(11月13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判頭」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虛報工人值勤紀錄,串謀詐騙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多付工資逾33萬元。該工程「判頭」又涉嫌在廉署調查期間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員訛稱值勤,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潘達俊,29歲,海冠記有限公司(海冠記)營運者;及羅嘉明,29歲,海冠記時任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潘達俊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11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潘達俊於案發時是海冠記營運者,該公司獲一間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委託,安排工人到大嶼山一個私人屋苑建築地盤進行玻璃裝嵌工程。海冠記於案發期間聘用羅嘉明等10多名工人到上述地盤工作,每人日薪由1,050元至1,400元不等。潘達俊及羅嘉明涉嫌於2021年2月至4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海冠記工人向工程承辦商誇大上述部份工人的工作日數,並訛稱海冠記提交的工人值勤紀錄均屬真確,從而詐騙該工程承辦商向海冠記多付工資逾33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潘達俊涉嫌指示羅嘉明及其他工人虛報值勤紀錄,並要求對方每月向他歸還額外獲發的工資。潘達俊又涉嫌於廉署調查上述勾當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他涉嫌於2022年4月底,指示其中一名涉案海冠記工人向另外三名工人轉達信息,要求三人向廉署人員訛稱曾簽署涉案的工人值勤紀錄表,並以「不知道」來回應廉署人員的所有提問。廉署調查顯示,該工人認為潘達俊的指示不妥,所以並沒有聽從他的指示,要求其他工人在廉署調查中說謊。上述玻璃幕牆工程承辦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3
2024年11月廉署起訴藥業公司前總經理等三人涉嫌詐騙服務費逾110萬元及「洗黑錢」廉署昨日(11月12日)落案起訴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及其下屬,虛報由該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及其他服務,詐騙服務費共逾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被控清洗黑錢。邱偉臣,54歲,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及余遠濤,43歲,金活藥業時任市場推廣主任;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邱偉臣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同案被告周柏豪,40歲,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服務)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三人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於2017年2月至2023年9月案發期間,金活藥業在香港及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邱偉臣負責監督其產品銷售及推廣,余遠濤是其下屬。余遠濤又與周柏豪擔任秘書公司基德服務的董事兼股東。金活藥業以合約形式委聘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廣告)協助宣傳產品,並預先支付合約款項予靈鋒廣告,以便該公司從中扣減宣傳開支。控罪指,邱偉臣及余遠濤涉嫌向金活藥業虛假地表示,七份由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邱偉臣又涉嫌以相類手法,意圖詐騙而誘使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印刷及設計服務費共6萬2千元。二人又涉嫌向靈鋒廣告虛假地表示,六份由基德服務發出的發票為真實,意圖詐騙而誘使靈鋒廣告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服務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並從靈鋒廣告及金活藥業之間的年度廣告合約款項中扣減共逾58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基德服務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涉案發票所述服務。同案被告周柏豪則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基德服務的銀行戶口內一筆約18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金活藥業及靈鋒廣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8
2024年11月元朗「套丁」案:兩名遭廉署起訴丁屋申請人承認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11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丁屋申請人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蔡偉生及鄧翹沾承認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二人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基於相信二人的申請資料屬實,地政總署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即共2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余詠琛代表出庭。此外,懷疑牽涉同一勾當的其餘人士,王光榮,75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於2023年12月否認控罪,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餘被廉署分案起訴的七名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全部獲准保釋。黃觀勝及陳志明的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餘五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