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5
2025年9月
遭廉署起訴物業代理承認賄賂上司包庇缺勤詐騙薪金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物業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賄賂其上線分行經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並虛報值勤記錄以詐騙公司薪金逾58,000元。黃民斌,31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 前物業代理,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劉淑嫻將黃民斌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發時,黃民斌是美聯物業將軍澳一間分行的物業代理,其上司為一名分行經理。美聯物業規定所有物業代理須以電子方式在工作地點記錄值勤,分行經理須向上司匯報下屬的異常缺勤情況。案情透露,黃民斌於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間與涉案分行經理向美聯物業虛報值勤記錄,詐騙薪金共逾58,000元。他獲發薪金後,每月向該名分行經理提供數千元,以求對方包庇他缺勤,前後支付賄款合共38,000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黃民斌於案發期間在一間餐廳任職全職侍應,實際上僅在美聯物業工作數天。黃民斌又向法庭承認於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間,與該名分行經理向美聯物業訛稱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由他經辦,從而詐騙美聯物業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黃民斌並沒有參與該宗物業買賣。同案被告梁傑,32歲,美聯物業分行經理,今日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10月14日進行審前覆核。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宛琪代表出庭。
04
2025年9月
兩名北區社區健康中心分判商工人承認串謀「工頭」收賄30萬被判刑兩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冷氣分判商工人,今日(9月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與一名「工頭」串謀,向政府北區社區健康中心發展項目的工人收賄共逾30萬元,分別被判囚及緩刑。謝樹康,65歲;及何漢基,54歲,同為大地科聯企業有限公司(大地科聯)前工人,今日承認共三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謝樹康被判入獄七星期,並遭頒令須向大地科聯歸還其獲分賄款,即13,500元。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已考慮謝樹康認罪及只向一名工人收賄等因素。裁判官指何漢基在案中並無得益,只是愚忠地按「工頭」指示犯案,經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判處他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以及罰款三萬元。案發時,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大地科聯是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北區社區健康中心暨福利設施大樓發展項目的空氣調節系統安裝分判商。根據合約,工人日薪為2,000元。案情透露,何漢基及另外四名工人於案發期間,先後經大地科聯一名「工頭」或謝樹康介紹到該地盤工作。大地科聯禁止員工就其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謝樹康及何漢基向法庭承認,分別與該名「工頭」串謀,向經由他們介紹入職的工人收取賄款,金額為每個工作天600元至1,000元不等,總數共逾30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賄款,而何漢基亦曾向該名「工頭」提供賄款約12萬元。同案被告翁送群,62歲,大地科聯前「工頭」,早前被起訴共五項貪污罪名,即三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提訊,期間他獲准繼續保釋。醫管局及大地科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殷騁代表出庭。
01
2025年9月
更改人臉辨識登記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25萬元 遭廉署起訴商廈承建商八員工全部認罪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八名商廈承建商員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共逾25萬元。繼五名管工及建築工人早前認罪,餘下三名被告今日(9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亦承認欺詐罪名。被告分別為鄧宇程,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實力工程)前助理總管工;陳天翰,實力工程前管工;黎宇橋,實力工程時任工地行政主任;以及五名建築工人,趙劍雲、蔡勇、施國成、莊錦雄及麥志健。八人年齡介乎35至58歲,共承認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當中黎宇橋、施國成及莊錦雄今日承認控罪,其餘五人則於早前認罪。裁判官朱文瀚將鄧宇程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其餘七名被告獲准保釋至9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他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實力工程於2021年6月獲委聘為尖沙咀一個商廈建築項目的主承建商。鄧宇程及陳天翰分別是實力工程的助理總管工及管工,負責監督該工地的運作。該項目的建築工人須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方能進入工地,他們並須於上下班時,透過系統掃描臉部以登記值勤紀錄。實力工程會按工人的值勤情況,每月計算及發放工資。黎宇橋案發時獲授權操作該系統。案情透露,鄧宇程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先後介紹趙劍雲、蔡勇、施國成、莊錦雄及麥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擔任雜工,並由陳天翰為六人在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相關值勤紀錄顯示,六名建築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實力工程其後向分判商發放工資共逾25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鄧宇程向建築工人表示他們無須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資最終被轉交予鄧宇程及陳天翰。廉署調查顯示,鄧宇程安排陳天翰在黎宇橋的協助下,擅自更改該六名建築工人在人臉辨識系統內的登記紀錄,全部換上陳天翰的容貌,以便掃描臉部偽造值勤紀錄。實力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葉兆榮代表出庭。
11
2025年8月
廉署貪污調查揭四億日圓投資詐騙前銀行經理認罪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訛稱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該等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五名被告中三人早前認罪,今日(8月11日)再多一名前銀行經理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梁浩賢,39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今日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另外兩名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8歲,以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1歲,早前已承認共五項串謀詐騙罪名。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提訊,四名被告均獲准保釋等候判刑。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分別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三人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羅文輝當時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案情透露,四名被告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謀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的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該四名涉案外籍人士包括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為贊比亞籍及韓國籍;另一人為陳德政的客戶,是一名泰國籍男子;餘下一人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梁浩賢承認串謀同案三名被告,與其中三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四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款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同案被告胡文浩、陳德政及羅文輝承認串謀訛稱涉案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並簽發八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另外,胡文浩承認串謀涉案贊比亞籍男子簽發一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訛稱涉案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羅文輝則承認與涉案人士透過另外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擔保ADF承兌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同案餘下一名被告甘潔貞,57歲,ADF經理,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案件明日(8月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貝苑協助。
01
2025年8月
遭廉署起訴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夥下線代理串謀詐騙佣金140萬元判囚41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夥同三名不同職級的下線代理,訛稱多名客戶投保,保單申請由最低職級的下線代理經手處理,串謀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上線佣金、花紅及獎金共逾140萬元。該名前區域經理及兩名下線代理今日(8月1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0至41個月。四名被告為許藝馨,61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富通保險,現稱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壽))前區域經理;兩名富通保險前營業經理黃鳳儀及余尚偉,分別66歲及40歲;以及周靜文,33歲,富通保險前保險代理,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許藝馨及黃鳳儀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獄41個月;早前承認控罪的余尚偉,則被判監禁20個月。另一名認罪的同案被告周靜文,則於早前已判囚10個月。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斥責各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審批保單的漏洞,製造虛假保單申請以謀取私利。法官指區域經理許藝馨及營業經理黃鳳儀是案中主謀,從勾當中獲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責相若,同判囚41個月。另一名營業經理余尚偉,因承認控罪及協助控方舉證,刑期由33個月扣減至20個月。廉署早前接獲有關投保申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於2020年7月至9月案發期間,許藝馨任職富通保險區域經理,黃鳳儀、余尚偉及周靜文為其下線代理,職級依次由高至低。周靜文若成功銷售保險產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會分別獲發佣金及上線佣金。四人如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季度花紅及年終獎金。案情透露,富通保險於案發期間接獲32份報稱由周靜文經辦的保單申請。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險訛稱該等保單均由相關保單持有人申請投保,詐騙富通保險批出保單並向四人發放薪金、佣金、上線佣金、季度花紅及年終獎金共逾14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周靜文雖然報稱經辦涉案投保申請,但當時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單持有人對有關保單不知情,亦沒有申請投保及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調查又發現,部分涉案保單的保費實際是由許藝馨支付。余尚偉及周靜文獲富通保險發放相關佣金及花紅等款項後,全數「上繳」予許藝馨,二人其後分別獲取5,000元及3,000元報酬。周大福人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徐穎欣協助。廉署一向重視保險業界廉潔誠信,會繼續與業界合作,為保險中介人提供誠信培訓,協助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並提供《保險公司防貪指南》,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及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有關廉署為保險業而設的誠信及防貪教育詳情,可瀏覽「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及「防貪諮詢服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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