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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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前銀行職員及中介人貪污助客加快開戶遭廉署起訴判囚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六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二人今日(5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星期及三星期。羅子軒,31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銷售主任,被判囚六星期;胡艺,39歲,港辰國際商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則被判監三星期。羅子軒早前承認四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胡艺則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上述刑期已考慮兩名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各項求情因素。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羅子軒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三人加快開戶流程。羅子軒又於上述期間向胡艺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三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從胡艺收取了賄款共2,000元。建行(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嘉煒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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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廉署起訴三人涉物業裝修工程貪污130萬元及「洗黑錢」490萬元廉政公署今日(5月17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職員,控告他涉嫌從一名裝修工程承建商收取賄款130萬以優待對方,其妻子則被控涉嫌清洗犯罪得益共逾490萬元。麥詠竣,49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前租務部物業主任,被控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同案被告李勝根,75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麥詠竣妻子郭婉珊,47歲,律師,則被控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二(5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在該公司任職租務部物業主任,負責安排及監督承建商為公司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只向兩家公司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支付工程費用共約2,600萬元。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上述行賄受賄罪行。廉署調查又發現麥詠竣妻子郭婉珊涉嫌於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間,利用其五個銀行戶口清洗犯罪得益共逾490萬元。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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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女子考車犯錯圖送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判囚兩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告今日(5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李正春,54歲,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份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祖恩代表出庭。廉署一直與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透過宣傳教育維持公務員隊伍廉潔操守,拒絕貪污。廉署提醒市民,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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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連鎖免稅店前總經理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抬價1,200萬元採購紅酒遭廉署起訴今認串謀詐騙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連鎖免稅店前總經理,控告他串謀他人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從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後,抬高價錢逾1,200萬元,再轉售給該連鎖免稅店圖利。被告今日(5月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名。劉樹賢,77歲,天傳有限公司(天傳)前總經理,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6月17日進行。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其營銷採購部於案發前一直向一間法國酒廠直接採購瓶裝紅酒,供「Free Duty」店舖銷售。案情透露,於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及其他涉案人士促使天傳改為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涉及訂單56張,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輝添及萬好以逾1,400萬元從該法國酒廠購入該56張訂單的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劉樹賢與另外兩名人士出資成立,劉樹賢及其女兒並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但劉樹賢從沒有向天傳披露他與該兩間公司的關係。劉樹賢承認,他與另外兩名出資成立萬好及輝添的人士按比例瓜分勾當所得利潤。案發期間他獲分共約200萬元。天傳規定所有員工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天傳前營銷採購總監歐子琪,早前亦涉嫌參與該勾當而被廉署起訴。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件將於7月22日審訊。天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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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廉署起訴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涉45萬元汽車零件銷售詐騙案廉政公署昨日(5月13日)落案起訴一名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控告他涉嫌以欺詐手段將兩個歐洲品牌的汽車零件,售予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貨款總值共約45萬元。朱國華,54歲,錦龍有限公司(錦龍)前高級零件專員,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5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錦龍是汽車品牌褔士(Volkswagen)及奧迪(Audi)的香港授權代理商。錦龍除提供售後服務外,亦會在其油塘車廠向車房及車主出售汽車零件。錦龍的銷售政策禁止員工向任何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汽車零件,以免汽車零件經銷商再轉售其原廠汽車零件圖利。被告於案發時被錦龍派駐油塘車廠,職責包括處理銷售汽車零件。他涉嫌於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向錦龍訛稱多份涉及三間車房的銷售交易報告及銷售發票均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錦龍向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價值共約45萬的汽車零件,導致錦龍蒙受不利。廉署接獲有關汽車零件銷售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案中涉及近60張看來是由上述三間車房發出的訂單並非屬實,即該等車房從沒有向錦龍購買相關汽車零件,而是被告把貨品售予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若錦龍知悉實際情況,便不會容許進行有關銷售。錦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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