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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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食環署外判商前經理以詐騙手法壓榨清潔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訴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三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蔡偉康,50歲,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耀發)前合約經理,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庭早前亦頒令被告須向涉案三名清潔工人賠償共逾38,000元,即相等於被告在本案所詐騙的金額總和。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稱,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亦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的合約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派駐西貢區的管工及清潔工人,並處理相關招聘及僱傭合約事宜。本案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生,被告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三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三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三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三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三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三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食環署及耀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錫祺及符傳隆代表出庭。 20
2024年9月女子承認2,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遭廉署起訴判囚四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星期。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眾,貪污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25 266 366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19
2024年9月文具商前文員以虛假報價轉售僱主720萬元原材料謀利遭廉署起訴被判囚三年八個月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貨款總值720萬元,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時揭發及起訴。該文員今日(9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毫無悔意,而且犯案時間接近兩年半,必須判處監禁。被告於案發時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向盛怡建議採用哪一間供應商。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每次在各供應商中均屬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調查顯示,上述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廉署調查亦發現,金龍其實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而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單秀珠協助。 16
2024年9月廉署起訴印刷公司董事涉誇大訂單款項以差額行賄服飾公司董事總經理涉108萬元訂單廉政公署今日(9月16日)落案起訴一名印刷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服飾公司董事總經理誇大32張訂單,並以當中差額行賄該名董事總經理以獲取訂單,涉及訂單款項逾108萬元。聶錦銘,70歲,宏興印務有限公司(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興柯式印刷)的董事兼股東,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詐騙,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普通法。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17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案發時,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從事紙類製品銷售業務,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 則是一間服飾公司,是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的客戶。上述Tiger Button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營運,包括揀選供應商及批准發出訂單。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該名Tiger Button董事總經理詐騙Tiger Button,誇大32張宏興印務或新宏興柯式印刷的紙箱訂單總貨款為逾108萬元,並意圖誘使Tiger Button支付相關款項。其餘四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先後四次向該名董事總經理提供逾62萬元的賄款,當中包括上述被誇大的訂單差額,作為該公司向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發出訂單的誘因或報酬。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2021年9月,被告與該名董事總經理涉嫌協議把紙箱訂單的價格誇大,並同意把差額給予該名總經理作為回佣。如Tiger Button知悉與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的訂單金額被誇大,Tiger Button便不會支付相關款項。Tiger Button亦禁止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接受利益。Tiger Button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2
2024年9月文具商前文員以虛假報價轉售僱主720萬元原材料謀利遭廉署起訴詐騙罪成候判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貨款總值720萬元,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時揭發及起訴。該文員經審訊後今日(9月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法官香淑嫻下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於案發時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向盛怡建議採用哪一間供應商。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每次在各供應商中均屬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調查顯示,上述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廉署調查亦發現,金龍其實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而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
2024年9月食環署外判商前經理以詐騙手法壓榨清潔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訴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三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蔡偉康,50歲,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耀發)前合約經理,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庭早前亦頒令被告須向涉案三名清潔工人賠償共逾38,000元,即相等於被告在本案所詐騙的金額總和。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稱,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亦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的合約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派駐西貢區的管工及清潔工人,並處理相關招聘及僱傭合約事宜。本案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生,被告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三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三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三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三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三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三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食環署及耀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錫祺及符傳隆代表出庭。 20
2024年9月女子承認2,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遭廉署起訴判囚四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星期。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眾,貪污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25 266 366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19
2024年9月文具商前文員以虛假報價轉售僱主720萬元原材料謀利遭廉署起訴被判囚三年八個月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貨款總值720萬元,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時揭發及起訴。該文員今日(9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毫無悔意,而且犯案時間接近兩年半,必須判處監禁。被告於案發時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向盛怡建議採用哪一間供應商。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每次在各供應商中均屬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調查顯示,上述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廉署調查亦發現,金龍其實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而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單秀珠協助。 16
2024年9月廉署起訴印刷公司董事涉誇大訂單款項以差額行賄服飾公司董事總經理涉108萬元訂單廉政公署今日(9月16日)落案起訴一名印刷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一名服飾公司董事總經理誇大32張訂單,並以當中差額行賄該名董事總經理以獲取訂單,涉及訂單款項逾108萬元。聶錦銘,70歲,宏興印務有限公司(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興柯式印刷)的董事兼股東,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詐騙,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普通法。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17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案發時,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從事紙類製品銷售業務,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 則是一間服飾公司,是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的客戶。上述Tiger Button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營運,包括揀選供應商及批准發出訂單。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該名Tiger Button董事總經理詐騙Tiger Button,誇大32張宏興印務或新宏興柯式印刷的紙箱訂單總貨款為逾108萬元,並意圖誘使Tiger Button支付相關款項。其餘四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先後四次向該名董事總經理提供逾62萬元的賄款,當中包括上述被誇大的訂單差額,作為該公司向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發出訂單的誘因或報酬。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2021年9月,被告與該名董事總經理涉嫌協議把紙箱訂單的價格誇大,並同意把差額給予該名總經理作為回佣。如Tiger Button知悉與宏興印務及新宏興柯式印刷的訂單金額被誇大,Tiger Button便不會支付相關款項。Tiger Button亦禁止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接受利益。Tiger Button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2
2024年9月文具商前文員以虛假報價轉售僱主720萬元原材料謀利遭廉署起訴詐騙罪成候判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貨款總值720萬元,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時揭發及起訴。該文員經審訊後今日(9月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暫委法官香淑嫻下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於案發時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向盛怡建議採用哪一間供應商。案情透露,被告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每次在各供應商中均屬最低。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調查顯示,上述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廉署調查亦發現,金龍其實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而被告從沒有向盛怡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