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5
2025年1月廉署起訴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涉嫌向起重機操作工人索賄廉政公署今日(1月15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工頭」,涉嫌向一名起重機操作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但遭工人拒絕。許偉國,38歲,新領海機械行有限公司(新領海)時任「工頭」,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新領海於案發時是三跑項目建築工地的起重機服務供應商,該公司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當時任職新領海「工頭」,帶領一組工人在三跑項目工地操作起重機,有權終止聘用受其監督的工人。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初,向一名受其監督的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的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新領海。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該名工人2022年11月才入職,日薪1,400元。該名工人遭被告索賄後不久辭工,並沒支付賄款。新領海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5年1月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副總監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涉嫌指導證監會受查人應對「造市」調查廉政公署今日(1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時任副總監,控告她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涉嫌在證監會調查涉及一間上市公司的懷疑「造市」活動時,向受調查人士提供意見,建議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包括銷毀可能涉案的證據。鄧映霞,48歲,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於2024年4月與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並拘捕被告。案發時,證監會正就涉及上市公司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的虛假交易及市場操控活動進行調查(「造市」調查)。雖然被告不需參與調查工作,她可藉其職權查閱該「造市」調查的機密資料,但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洩露該等機密資料。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7月15日至27日期間,與上述「造市」調查的一名受調查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她涉嫌與對方及其他受調查人士會面,並就證監會可能採取的調查行動及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提供意見,包括建議他們如何回答證監會可能提出的問題及銷毀潛在證據。證監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致力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市場公平運作。廉署面對任何公職人員的貪腐及失當行為,必定堅定執法,維護公義。 03
2025年1月廉署起訴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管工涉嫌向紮鐵工索賄收賄廉政公署昨日(1月2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管工,涉嫌向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浩洲工程),被控四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浩洲工程為三跑項目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高俊彥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浩洲工程禁止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涉嫌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期間,被告涉嫌向三人收取賄款共7,300元。此外,被告又涉嫌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賄款6,000元,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浩洲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9
2024年12月廉署起訴兩外勞「工頭」通緝分判商二人 涉壓榨工資向機場三跑項目工人收賄600萬港元廉政公署今年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索賄及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兩名外勞「工頭」,涉嫌為分判商向58名輸入勞工收賄共逾600萬港元,以協助工人受僱。兩名涉貪「工頭」今日(12月19日)被落案起訴,涉案分判商營運者及經理亦被廉署通緝。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此外,廉署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涉案「工頭」王海東及王佳強,分別35歲及23歲,同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士(建築)有限公司的聯營企業(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二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2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是機場三跑道系統的三跑道客運大樓和站坪工程項目的總承建商,中億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中億香港)是其中一間分判商。由於建造業人手短缺,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以月薪31,200港元或37,800港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中億香港會參與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在內地進行的工人招聘程序。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自2023年10月起分批聘用「工頭」王海東及王佳強和其他工人,該公司禁止員工或代理人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控罪指王海東及王佳強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串謀中億香港的營運者暨大股東閆立中及該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胡偉達,從58名輸入勞工收取賄款共逾600萬港元,以協助該等工人受僱和繼續受僱於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廉署調查發現,閆立中及胡偉達涉嫌在工人與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簽訂僱傭合約前,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月薪,若不接受有關安排便不會獲聘用。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機會而同意接受該安排。調查又顯示,上述工人涉嫌在「工頭」王海東及王佳強的安排下,將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存入他們香港支薪戶口的整筆薪金,即31,200港元或37,800港元交予中億香港,再透過他們的內地銀行戶口每月收取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廉署今年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迅速採取執法行動,於本年6月拘捕王海東及王佳強,即時阻遏上述壓榨輸入勞工工資的貪污勾當。廉署並於昨日(12月18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中億香港營運者暨大股東閆立中,52歲,及中億香港人力資源經理胡偉達,50歲,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發展局、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3
2024年12月元朗「套丁」案:串謀詐騙地政總署遭廉署起訴 兩丁屋申請人各被判囚一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透過「套丁」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12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一年。兩名丁屋申請人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兩名被告出售丁權,詐騙政府並濫用土地資源,必須判處監禁刑罰。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案情透露,蔡偉生及鄧翹沾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其後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興建的丁屋分別在2015年及2017年售出,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賴捷代表出庭。懷疑牽涉上述勾當的兩名人士,即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5歲;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歲,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的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另外七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的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相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
2025年1月廉署起訴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涉嫌向起重機操作工人索賄廉政公署今日(1月15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工頭」,涉嫌向一名起重機操作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但遭工人拒絕。許偉國,38歲,新領海機械行有限公司(新領海)時任「工頭」,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新領海於案發時是三跑項目建築工地的起重機服務供應商,該公司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當時任職新領海「工頭」,帶領一組工人在三跑項目工地操作起重機,有權終止聘用受其監督的工人。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初,向一名受其監督的工人索取每天100元至200元的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新領海。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該名工人2022年11月才入職,日薪1,400元。該名工人遭被告索賄後不久辭工,並沒支付賄款。新領海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5年1月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副總監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涉嫌指導證監會受查人應對「造市」調查廉政公署今日(1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時任副總監,控告她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涉嫌在證監會調查涉及一間上市公司的懷疑「造市」活動時,向受調查人士提供意見,建議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包括銷毀可能涉案的證據。鄧映霞,48歲,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於2024年4月與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並拘捕被告。案發時,證監會正就涉及上市公司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的虛假交易及市場操控活動進行調查(「造市」調查)。雖然被告不需參與調查工作,她可藉其職權查閱該「造市」調查的機密資料,但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洩露該等機密資料。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7月15日至27日期間,與上述「造市」調查的一名受調查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她涉嫌與對方及其他受調查人士會面,並就證監會可能採取的調查行動及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提供意見,包括建議他們如何回答證監會可能提出的問題及銷毀潛在證據。證監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致力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市場公平運作。廉署面對任何公職人員的貪腐及失當行為,必定堅定執法,維護公義。 03
2025年1月廉署起訴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管工涉嫌向紮鐵工索賄收賄廉政公署昨日(1月2日)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管工,涉嫌向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浩洲工程),被控四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浩洲工程為三跑項目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高俊彥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浩洲工程禁止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涉嫌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期間,被告涉嫌向三人收取賄款共7,300元。此外,被告又涉嫌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賄款6,000元,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浩洲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9
2024年12月廉署起訴兩外勞「工頭」通緝分判商二人 涉壓榨工資向機場三跑項目工人收賄600萬港元廉政公署今年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索賄及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兩名外勞「工頭」,涉嫌為分判商向58名輸入勞工收賄共逾600萬港元,以協助工人受僱。兩名涉貪「工頭」今日(12月19日)被落案起訴,涉案分判商營運者及經理亦被廉署通緝。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此外,廉署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涉案「工頭」王海東及王佳強,分別35歲及23歲,同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士(建築)有限公司的聯營企業(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二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2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是機場三跑道系統的三跑道客運大樓和站坪工程項目的總承建商,中億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中億香港)是其中一間分判商。由於建造業人手短缺,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以月薪31,200港元或37,800港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中億香港會參與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在內地進行的工人招聘程序。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自2023年10月起分批聘用「工頭」王海東及王佳強和其他工人,該公司禁止員工或代理人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控罪指王海東及王佳強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串謀中億香港的營運者暨大股東閆立中及該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胡偉達,從58名輸入勞工收取賄款共逾600萬港元,以協助該等工人受僱和繼續受僱於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廉署調查發現,閆立中及胡偉達涉嫌在工人與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簽訂僱傭合約前,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月薪,若不接受有關安排便不會獲聘用。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機會而同意接受該安排。調查又顯示,上述工人涉嫌在「工頭」王海東及王佳強的安排下,將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存入他們香港支薪戶口的整筆薪金,即31,200港元或37,800港元交予中億香港,再透過他們的內地銀行戶口每月收取人民幣10,000元至20,000元。廉署今年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迅速採取執法行動,於本年6月拘捕王海東及王佳強,即時阻遏上述壓榨輸入勞工工資的貪污勾當。廉署並於昨日(12月18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中億香港營運者暨大股東閆立中,52歲,及中億香港人力資源經理胡偉達,50歲,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發展局、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北京城建–其士(建築)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3
2024年12月元朗「套丁」案:串謀詐騙地政總署遭廉署起訴 兩丁屋申請人各被判囚一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透過「套丁」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12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一年。兩名丁屋申請人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兩名被告出售丁權,詐騙政府並濫用土地資源,必須判處監禁刑罰。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案情透露,蔡偉生及鄧翹沾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其後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興建的丁屋分別在2015年及2017年售出,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賴捷代表出庭。懷疑牽涉上述勾當的兩名人士,即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5歲;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歲,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的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另外七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的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相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