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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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廉署加控移民顧問10控罪涉串謀客戶虛報投資金額申請移港 四申請人一職員同被控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控告他涉嫌協助一名客戶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虛報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串謀詐騙入境處批准其投資移居申請。廉署調查又揭發被告涉及多項相類勾當,昨日(11月27日)加控該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10項串謀詐騙罪名。四名投資移居申請人及該移民顧問公司一名職員同被控。談智鳴,50歲,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盈富顧問)前唯一董事兼股東,今年6月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談智鳴10項相類罪行。四名年齡介乎44歲至51歲的投資移居申請人,即李菊、魏新文、盧俊楷及曹洪光,以及盈富顧問一名移民顧問蘇大杰,38歲,則各被控一項或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六名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明日(11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香港政府於2003年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相關申請由入境處負責處理。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其申請後六個月內,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1,000萬港元(持續投資要求),方獲准在香港居留兩年。申請人在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七年後,可分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香港逗留。該計劃禁止申請人借入款項以持有指定金融資產。為符合持續投資要求,申請人亦不得將相關金融資產的權益轉讓予他人。該計劃於2015年結束。談智鳴於案發時為盈富顧問唯一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為有意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移民顧問服務,蘇大杰為該公司移民顧問。盈富顧問當時受多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委聘,替他們處理相關申請事宜。其中八項新增控罪指於2016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間,談智鳴涉嫌與八名申請人,包括四名同案被告李菊、魏新文、盧俊楷及曹洪光,串謀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他們移居香港,以及他們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涉案人士涉嫌提交虛假申請,使該八名申請人看來符合該計劃的投資規定,及虛假地表示該等申請人曾分別投資1,000萬港元於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並一直是有關投資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另外兩項新增控罪指,談智鳴與其公司職員蘇大杰涉嫌以相類手法,串謀另外兩名申請人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兩人移居香港,以及他們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等申請人並沒有足夠資金以符合相關投資規定。談智鳴早前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該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相關政府部門檢視各項投資者及人才入境計劃,加強監管,以杜絕貪污或其他不當行為。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5
2024年11月隱瞞利益衝突發7,000萬元訂單予供應商 遭廉署起訴電機公司前經理高等法院承認欺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六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000萬元。被告今日(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控罪。佘日榮,60歲,德昌集團前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電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稱德昌集團)從事驅動系統製造和銷售業務。根據德昌集團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僱員不得參與任何供應商或客戶的業務,並須披露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關係。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並於2015年晉升為經理,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益騰)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共逾7,0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自己或家人在益騰的權益。案發期間,被告其實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但他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的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調查又發現,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德昌集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堅定協助。 23
2024年11月「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謀等13名被廉署起訴人士區院認罪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謀,即一名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以及12名「傀儡保險代理」,今日(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中主謀盧彥樺,32歲,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前分行經理,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同案12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七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四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及梁紫穎。他們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名。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以繼續聽取被告求情。杜偉濤、黃蓮欣、陳家裕、林曉東、周玉田及張皓翔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餘七名被告則獲准保釋。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由於香港永明及富衛並不知悉有關勾當,因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盧彥樺丈夫兼富衛前保險代理郭浩良,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有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即香港永明前保險代理毛詠嫻及羅雅穎;以及富衛前保險代理顏梓定及江梓瑩,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2025年3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於5月12日開審。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 20
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工頭」承認向外勞收賄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並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木工「工頭」,向10名外勞收賄共約54,000元,以協助工人繼續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判入獄17個星期。廉署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了解,已於他們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其他渠道,持續向他們提供防貪信息。涉案木工「工頭」陳顯良,62歲,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他承認1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法庭不會姑息任何相類違法行為,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金門於2020年獲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判授機場三跑項目的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工程項目合約,並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聘用輸入勞工。被告是金門透過該計劃聘用的外勞「工頭」,負責帶領一組輸入勞工在工地擔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門一間分判商監督。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0名工人經被告介紹來港工作,並於2023年12月底從內地抵港後,加入被告帶領的木工小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於該等木工抵港後,分別向他們索取每個工作天600元的賄款。木工們相信如他們拒絕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繼續獲金門聘用。被告最終從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賄款,合共約54,000元。金門禁止其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發展局及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子豐代表出庭。 19
2024年11月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誠實,又指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正確信息,讓公眾明白涉案欺詐行為屬嚴重罪行,遂將被告判處監禁。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4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楚怡協助。
2024年11月廉署加控移民顧問10控罪涉串謀客戶虛報投資金額申請移港 四申請人一職員同被控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控告他涉嫌協助一名客戶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虛報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串謀詐騙入境處批准其投資移居申請。廉署調查又揭發被告涉及多項相類勾當,昨日(11月27日)加控該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10項串謀詐騙罪名。四名投資移居申請人及該移民顧問公司一名職員同被控。談智鳴,50歲,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盈富顧問)前唯一董事兼股東,今年6月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談智鳴10項相類罪行。四名年齡介乎44歲至51歲的投資移居申請人,即李菊、魏新文、盧俊楷及曹洪光,以及盈富顧問一名移民顧問蘇大杰,38歲,則各被控一項或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六名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明日(11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香港政府於2003年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相關申請由入境處負責處理。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其申請後六個月內,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1,000萬港元(持續投資要求),方獲准在香港居留兩年。申請人在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七年後,可分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香港逗留。該計劃禁止申請人借入款項以持有指定金融資產。為符合持續投資要求,申請人亦不得將相關金融資產的權益轉讓予他人。該計劃於2015年結束。談智鳴於案發時為盈富顧問唯一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為有意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移民顧問服務,蘇大杰為該公司移民顧問。盈富顧問當時受多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委聘,替他們處理相關申請事宜。其中八項新增控罪指於2016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間,談智鳴涉嫌與八名申請人,包括四名同案被告李菊、魏新文、盧俊楷及曹洪光,串謀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他們移居香港,以及他們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涉案人士涉嫌提交虛假申請,使該八名申請人看來符合該計劃的投資規定,及虛假地表示該等申請人曾分別投資1,000萬港元於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並一直是有關投資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另外兩項新增控罪指,談智鳴與其公司職員蘇大杰涉嫌以相類手法,串謀另外兩名申請人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兩人移居香港,以及他們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等申請人並沒有足夠資金以符合相關投資規定。談智鳴早前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該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相關政府部門檢視各項投資者及人才入境計劃,加強監管,以杜絕貪污或其他不當行為。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5
2024年11月隱瞞利益衝突發7,000萬元訂單予供應商 遭廉署起訴電機公司前經理高等法院承認欺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六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000萬元。被告今日(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控罪。佘日榮,60歲,德昌集團前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電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稱德昌集團)從事驅動系統製造和銷售業務。根據德昌集團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僱員不得參與任何供應商或客戶的業務,並須披露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關係。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並於2015年晉升為經理,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益騰)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共逾7,0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自己或家人在益騰的權益。案發期間,被告其實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但他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的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調查又發現,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德昌集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堅定協助。 23
2024年11月「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謀等13名被廉署起訴人士區院認罪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謀,即一名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以及12名「傀儡保險代理」,今日(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中主謀盧彥樺,32歲,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前分行經理,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同案12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七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四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及梁紫穎。他們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名。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以繼續聽取被告求情。杜偉濤、黃蓮欣、陳家裕、林曉東、周玉田及張皓翔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餘七名被告則獲准保釋。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由於香港永明及富衛並不知悉有關勾當,因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盧彥樺丈夫兼富衛前保險代理郭浩良,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有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即香港永明前保險代理毛詠嫻及羅雅穎;以及富衛前保險代理顏梓定及江梓瑩,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2025年3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於5月12日開審。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 20
2024年11月遭廉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工頭」承認向外勞收賄判囚17星期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有輸入勞工懷疑被壓榨工資,經調查後揭發並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木工「工頭」,向10名外勞收賄共約54,000元,以協助工人繼續受聘。被告今日(11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判入獄17個星期。廉署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了解,已於他們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其他渠道,持續向他們提供防貪信息。涉案木工「工頭」陳顯良,62歲,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所聘用的輸入勞工。他承認1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法庭不會姑息任何相類違法行為,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金門於2020年獲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判授機場三跑項目的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工程項目合約,並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聘用輸入勞工。被告是金門透過該計劃聘用的外勞「工頭」,負責帶領一組輸入勞工在工地擔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門一間分判商監督。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0名工人經被告介紹來港工作,並於2023年12月底從內地抵港後,加入被告帶領的木工小組,每人月薪37,800元。被告於該等木工抵港後,分別向他們索取每個工作天600元的賄款。木工們相信如他們拒絕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繼續獲金門聘用。被告最終從每名木工收取由4,800元至5,400元不等的賄款,合共約54,000元。金門禁止其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發展局及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子豐代表出庭。 19
2024年11月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詐騙保險索償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中介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串謀二人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意外保險賠償。該保險中介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劉承恩,35歲,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前中介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院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保險公司賠償約52,000元。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誠實,又指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正確信息,讓公眾明白涉案欺詐行為屬嚴重罪行,遂將被告判處監禁。本案於2017年底至2018年6月期間發生,當時保險經紀公司宏亞受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委託,向客戶銷售友邦保險的保險產品。案發時兩名投保人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經劉承恩向友邦保險購入一份連意外保障附加契約的人壽保險。該兩份保險的保障範圍涵蓋發還因意外招致的醫療費用及意外賠款。投保人須直接向友邦保險或經宏亞提出意外索償申請,並須附以證明文件,包括求診或接受治療的收據,以及由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或收據。案情透露,劉承恩與該兩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賠償時,向友邦保險訛稱譚啟俊及林妍君分別背部或膝部受傷,並附上多份看來分別由兩名醫生及兩間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文件,以證明二人身體受傷、曾向上述醫生或治療中心求診,以及曾放取病假,以詐騙友邦保險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意外保險賠償,總金額最少逾52,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上述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7歲,及林妍君,34歲,亦因涉案而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早前已承認控罪,案件均押後至11月25日再提訊。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楚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