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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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食環署外判商前經理涉以詐騙手法壓榨清潔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今日(7月23日)落案起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涉嫌欺詐三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蔡偉康,50歲,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耀發)前合約經理,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7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的合約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派駐西貢區的管工及清潔工人,並處理相關招聘及僱傭合約事宜。本案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生,被告涉嫌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三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三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三人向被告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三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涉嫌向三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三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食環署及耀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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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廉署起訴前保險公司職員涉以傀儡保險代理及虛假投保申請詐騙425萬元及「洗黑錢」230萬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兩案起訴一間保險公司五名前職員,他們涉嫌分別透過傀儡保險代理以及虛假資料作投保申請,詐騙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項合共425萬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險代理亦被控涉嫌處理相關犯罪得益逾230萬元。首宗個案被告為周銳坤,34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太平)前助理分組經理,被控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同案被告蔡霈珈,32歲;鄭喬心,32歲;及薛兆衡,30歲,均為中國太平前業務經理,三人各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周銳坤於案發時是中國太平助理分組經理,亦是蔡霈珈、鄭喬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險代理人的上線經理。中國太平要求保險代理人親自與客戶會面,向客戶解釋保單的條款,亦禁止保險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單經辦代理人等內容提供虛假資料。中國太平在保單申請獲批及收妥保費後,會向經辦保單的保險代理人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本案控罪於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間發生。18項欺詐罪指周銳坤涉嫌欺詐中國太平,不誠實地訛稱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險代理人是該18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國太平承保及簽發該等保單,並就其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廉署調查發現,中國太平就上述18份保單,向三名被告及該名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項共約360萬元,周銳坤從中接受大部份款項。餘下3項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鄭喬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個銀行戶口中三筆合共逾23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些款項。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賢,28歲,中國太平前保險代理,被起訴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周銳坤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二人同樣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中國太平於2021年7月,接獲兩份聲稱由一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該些保單由李瀚賢售出。李瀚賢涉嫌向中國太平訛稱該等投保申請由有關客戶提出,導致中國太平批准申請並發放佣金及其他款項共逾65萬元。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沒有繳付相關保費。另外,周銳坤涉嫌於一份保單轉讓文件中,假冒客戶及有關人士簽署,誘使中國太平相信申請是由客戶提出。中國太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1
2024年7月
廉署起訴服裝製造公司前僱員涉以虛假報價單及收據詐騙公司48萬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1日)落案起訴一名服裝製造公司前行政助理,控告她涉嫌就處理其僱主物業維修工程時偽造報價單及收據,詐騙公司共約48萬元。莊萃君,32歲,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 的前行政助理,被控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7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起訴被告。被告出任SGL行政助理期間,除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外,亦需要處理其僱主名下兩個住宅單位的租賃事宜,及單位的裝修及維修事宜。進行每項維修工程前,被告需事先獲僱主批准,並提供報價單供僱主確認。工程完結後被告亦需向公司提供由裝修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或收據以安排支付工程費用。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先後九次向公司提交虛假維修工程報價單及收據,誤導公司該批報價單及收據由一間裝修公司發出,並已完成相關工程,令公司向該裝修公司支付約48萬元工程費用。廉署調查發現,該裝修公司並沒有發出有關工程的報價單及收據,而上述大部份款項最終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SG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8
2024年7月
四億日圓投資詐騙案遭廉署起訴財務顧問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調查一宗銀行職員貪污案中,揭發四人串謀訛稱數間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並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其中一名被起訴的自僱財務顧問今日(7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羅文輝,50歲,自僱財務顧問,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涉及的另一項相類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提訊,羅文輝獲准保釋候訊。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胡文浩,36歲;及陳德政,37歲,均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早前承認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均獲准保釋,以待8月22日判刑。案情透露,案發時羅文輝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分別任職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胡文浩及陳德政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案發期間,羅文輝、胡文浩及陳德政串謀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並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該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為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贊比亞籍及韓國籍;陳德政一名泰國籍男客戶;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羅文輝承認串謀胡文浩、陳德政及上述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簽發八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其中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及承兌款項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而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另外,涉案人士透過其餘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向某公司訛稱就各承兌票據,渣打銀行擔保ADF承兌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胡文浩及陳德政早前承認涉及上述詐騙,並簽發虛假資金證明書,訛稱上述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以及該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同案被告梁浩賢,38歲,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潔貞,55歲,ADF經理,則否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二人的案件押後至7月1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貝苑協助。
04
2024年7月
遭廉署起訴殯儀經紀行賄離世長者教友爭取代辦身後事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身後事的生意。被告今日(7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翟國雄,43歲,念親恩有限公司(念親恩)銷售代理,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在裁決時表示,被告的意圖昭然若揭,將非法行為視為「行規」。他下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7月18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和求情後判刑。案情透露,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於2023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二人安排其身後事。二人其後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於對方離世當日,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交由念親恩跟進。其中一人遂到念親恩了解事件。於接待該名到念親恩查詢的教友時,被告提出如該教友願意委託念親恩辦理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被告會提供3,000元作回佣。該名教友拒絕接受,並離開現場。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方鈺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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