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8
2025年11月
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詐騙服務費460萬元 遭廉署起訴水務署前分判商與三僱員判囚14至21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四名被告今日(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今日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至21個月。劉浩基,45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被判囚21個月;李穎圖,34歲,竣才時任文員,被判監禁18個月;竣才時任雜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歲,則分別被判入獄19個月及14個月。四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法官譚思樂判刑時稱,被告串謀詐騙政府部門,損害公眾利益及牽涉公共安全議題,罪行性質嚴重。他分別以入獄24至3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四人的刑期分別扣減至14至21個月。廉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劉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訂於明年2月13日進行。案情透露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明興)獲水務署判授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為新界東水務設施提供各類水務工程服務。竣才則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配水庫,以維持配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水務署規定分判商須指派特定數量的三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配水庫,並須製備每日巡查報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庫設施時拍攝的照片。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竣才於案發期間並沒有依照水務署上述規定進行相關巡查。廉署調查發現,劉浩基先後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員工拍攝配水庫設施的照片,並修改照片的拍攝日期及時間,令相關照片看來是在不同日子拍攝。竣才員工又按劉浩基指示,以該等照片製備相應的每日巡查報告,並提交予水務署。此外,劉浩基及李穎圖又指示竣才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巡查隊伍每日均有根據水務署規定妥為巡查配水庫,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進行。各被告藉該串謀詐騙勾當誘使水務署向竣才先後發放服務費用共約460萬元。水務署及明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詠詩協助。
07
2025年11月
廉署及警方採取「旗鼓」聯合行動 打擊特惠貸款貪污詐騙案 共拘捕32人涉貸款1.4億元廉政公署(廉署)與警方早前一連兩日(10月30日及31日)採取代號「旗鼓」聯合行動,打擊以貪污手段詐騙政府特惠貸款的個案,涉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和「八成及九成信貸擔保產品」。雙方在行動中拘捕共32人,涉案貸款總額達1.4億元。廉署在聯合行動中,以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行賄及受賄等罪行,拘捕20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年齡介乎31至63歲。被捕人分別為13名銀行前線職員、七名中介公司負責人(中介),以及五名其他涉案人士,部分被捕的中介本身亦為前銀行職員。廉署人員先後搜查約多個地點,檢獲相關中介公司及銀行文件,以及逾20萬元現金,懷疑為涉案部分賄款。案發於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間。廉署調查發現,涉案中介涉嫌招攬傀儡中小企業,安排他們透過政府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向多間本地銀行申請貸款,大部分涉案中小企業均沒有實質業務。中介涉嫌藉行賄銀行前線職員,協助傀儡中小企業以虛假文件開立銀行戶口及申請貸款,牽涉賄款最少約50萬元。涉案28宗貸款申請,涉及22間中小企業,貸款總額達1.4億元,傀儡中小企業涉嫌獲取貸款額5%至7%作報酬,撇除用以行賄銀行職員的賄款,餘額被中介侵吞。廉署與警方的「旗鼓」聯合行動,已成功阻截部分個案的貸款審批及發放。在聯合行動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港島總區刑事部人員在全港多區拘捕四名男子及三名女子,年齡介乎31至66歲,涉嫌於上述申請中欺詐。調查顯示,涉案九間中小企業的被捕人士涉嫌利用虛假薪金證明及公司營運紀錄,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及「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向多間本地銀行申請貸款。部分涉案中小企業亦開立虛假的強積金戶口及遞交大量虛假的財務文件作申請,以獲得更高的貸款額。該等中小企業涉及貸款額超過5,000萬元。行動中,警方人員檢獲一批銀行文件、銀行卡及電子設備。警方提醒市民,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廉署及警方的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與警方就打擊罪案一直合作無間,是次聯合行動彰顯雙方聯合打擊金融罪行的決心,反貪制度行之有效。廉署強調案件只涉及個別銀行前線職員,香港銀行業界整體十分廉潔,金融體系制度穩健。銀行業及相關監管機構一直大力支持廉署持續提升銀行業誠信文化。廉署去年夥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銀行公會共同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約章》),獲本港大部分銀行參與。參與《約章》的銀行承諾推行誠信文化、落實誠信管治、為員工提供誠信培訓,並承諾及時向廉署或其他執法機構舉報懷疑貪污和詐騙等非法行為。廉署會繼續透過《約章》平台,為提高銀行的防貪能力,向銀行發佈誠信資訊,提醒銀行有關處理信貸申請的貪污風險,建議相應防貪措施,並持續向銀行提供防貪建議及誠信培訓。香港國際廉政學院亦持續為銀行管理人員舉辦反貪專業課程,提升銀行內部管控人員的防貪及防詐騙意識,協助銀行及早發現貪污欺詐罪行,策略十分湊效。因應「旗鼓」聯合行動,廉署會繼續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及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提供適時的建議以減低相關風險。按證保險公司會繼續與銀行業界和執法機構緊密合作,以盡力防止再發生同類事件。金管局、按證保險公司及相關銀行於廉署及警方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7
2025年11月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遭廉署起訴填海工程分判商經理承認行賄候判廉政公署「暴雪」行動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涉嫌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時任經理今日(11月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20萬元行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及一名「大判」承建商施工經理。涉案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早前已承認向兩間分判商收賄共約330萬元,現正還押候判。廖偉倫,58歲,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時任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和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另一項相類賄賂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暫委法官鍾明新批准廖偉倫保釋以待判刑,並將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案發時,卡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有關工程合約由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管理,他有權向「大判」承建商推薦分判商。案情透露,卡樂項目經理廖偉倫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按公司東主吳啟安指示向李永輝及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施工經理,各提供賄款各10萬元以協助卡樂進行有關工程。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卡樂東主吳啟安、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早前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吳啟安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作正式答辯。有關控罪指吳啟安涉嫌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行賄李永輝、殷國強及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三名人士。李永輝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現正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李永輝承認就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從吳啟安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以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以及從另一間分判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80萬元,以協助該分判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供應採購訂單。殷國強早前否認一項貪污罪名,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開審。控罪指他涉嫌就卡樂的分判合約從吳啟安收賄。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本貪污案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
06
2025年11月
廉署通緝二人涉警長招攬傀儡保險代理詐騙300萬元佣金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長等六人,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詐騙保險公司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案件今日(11月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底答辯。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請並獲簽發手令,通緝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兩名被通緝人士為吳浩麟,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區域總監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前高級分行經理,及戚善惇(前稱戚加彤),永明金融前保險代理,同為35歲,二人面對共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保險佣金詐騙勾當,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八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因吳浩麟及戚善惇當時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六名早前被落案起訴的被告分別為警長林顯豪,其兄長林振邦、大嫂余曉丹及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以及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在案中分別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及投保人。六人分別涉及案中21項欺詐及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並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27日進行答辯,六人獲准繼續保釋。案發時,林顯豪是一名警長,他並非保險代理,亦沒有資格銷售任何保險產品。吳浩麟當時先後任職永明金融區域總監及太壽香港高級分行經理。廉署調查發現,林顯豪與吳浩麟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包括林顯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等充當傀儡下線保險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出20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約200萬元。另外,林顯豪與吳浩麟涉嫌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劉臻頤入職太壽香港以參與勾當。該20項欺詐控罪指,林顯豪及吳浩麟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分別與該六名涉案人士以及其他傀儡下線代理和投保人,先後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單,並向相關代理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他們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訛稱,涉案保單申請均為真確;相關保費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有關保費由被告及其同黨支付。餘下控罪指林顯豪、吳浩麟及劉臻頤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學歷證明,意圖誘使太壽香港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雷彥霖代表出庭。被通緝人士:吳浩麟: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78.html戚善惇: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79.html
06
2025年11月
廉署起訴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高層涉隱瞞利益衝突分判服務合約涉款1.2億元廉政公署昨日(11月5日)落案起訴一名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時任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黃利寶,56歲,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前實驗室總監,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天(11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新冠疫情期間,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獲政府委聘為其中一間指定承辦商,以營運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包括負責其日常運作及實驗室化驗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包括檢測登記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康研)。案發時,被告是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的實驗室總監,負責其運作,包括揀選承辦商。該公司要求職員避免利益衝突,並須以書面申報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隱瞞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授予康研。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就康研於涉案期間提供的服務,向康研支付服務費共1.2億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申報其在康研的利益。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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