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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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廉署起訴四人涉貪23萬元換取兩日本連鎖店2,500萬元翻新項目廉政公署今日(2月12日)落案起訴一名設計顧問公司時任職員,涉嫌串謀從三名人士收賄逾23萬元,以協助兩間工程承辦商獲取兩項日本連鎖店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四名被告分別為彭嘉倩,41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時任市場推廣主任;李寶華,34歲,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董事及股東;彭慧賢,50歲,創崎時任工程監督;及翁楚智,46歲,富銘工程有限公司(富銘工程)營運者。四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件明日(2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以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案發時,彭嘉倩為亞洲創造的市場推廣主任,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創崎及富銘工程則為兩間工程承辦商,分別由李寶華在香港及翁楚智在澳門成立。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串謀使彭嘉倩從同案三名被告接受賄款逾23萬元,以協助三人獲上述兩項由亞洲創造管理的翻新項目。該兩個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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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犯判囚46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一名保險公司時任分行經理招攬多人參與勾當,今日(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6個月,同案10名傀儡保險代理則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盧彥樺,32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分行經理,判囚46個月。她早前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另外10名分別承認上述罪名的被告則被判入獄11個月至22個月。他們年齡介乎25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六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三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及黃蓮欣。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並且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另有兩名承認控罪的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二人判刑押後進行。同案另外四名時任保險代理早前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香港永明及富衛其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
07
2025年2月
註冊會計師偷竊125萬美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判囚五年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註冊會計師,在出任兩間公司受託人處理其生意和財務時,從該兩間公司偷竊合共逾125萬美元。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今日(2月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張慶植,76歲,早前被裁定兩項盜竊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暫委法官祁士偉於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於早前定罪時亦曾斥責被告濫用作為受託人的身份,其不誠實及欺詐行為明顯違反了他的信託責任。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一對在外地居住的夫婦委託,為兩間分別從事藝術品貿易及證券投資公司,處理其生意和財務。被告是該兩間公司數個銀行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但未經該對夫婦同意,他不得處置公司任何資金或證券。被告並須定期把公司的銀行戶口存摺提供予該對夫婦查閱。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間,未經該對夫婦同意而將該兩間公司銀行戶口內逾125萬美元,分50多次轉賬至自己的銀行戶口。被告為了掩飾他侵吞公司資金,向該對夫婦訛稱自己遺失存摺,並製造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銀行戶口交易記錄供該對夫婦查閱。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擅自出售其中一間公司所持的證券,並挪用所得收益。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卡娜協助。廉政公署一直與會計行業的各專業團體合作,為業界人士提供誠信培訓,提醒他們秉持專業操守和最高誠信,以保障客戶及公眾利益。廉署去年並首次聯同香港會計師公會合辦反貪專業課程,進一步提升會計師專業誠信水平。會計專業人士可瀏覽廉政公署轄下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網頁內與「會計業」相關的防貪資源了解更多資訊。
07
2025年2月
房委會置業資助貸款1,000萬元詐騙案首腦潛逃20年回港遭廉署拘控廉政公署2003年底偵破一個詐騙集團,招攬多名人士參與不法勾當,藉虛報傀儡申請人的職業及收入,詐騙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置業資助免息貸款共逾1,000萬元,以及三間銀行按揭貸款共逾500萬元。廉署其後落案起訴逾30名人士,包括集團骨幹成員及傀儡申請者等。涉案集團首腦自2004年棄保潛逃遭廉署通緝,日前回港被拘控,案件今午(2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蕭國標,65歲,無業,昨日(2月6日)被控四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早(2月8日)再提訊。本案於2001年1月至2003年10月期間發生,當時房委會推出「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置業貸款計劃」,前稱「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協助合資格的家庭或單身人士置業,計劃於2004年7月終止。「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提交就業及入息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還款能力及月薪不高於指定上限。根據該計劃,每名單身人士申請人最多可獲批免息貸款330,000元作首期,家庭申請人可獲批的最高免息貸款金額為660,000元。申請人除可向房委會申請免息貸款作首期外,亦可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項控罪指,蕭國標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36名傀儡申請人,串謀詐騙房委會向傀儡申請人批准其「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並發放免息貸款。該36項申請涉及免息貸款逾1,000萬元。另外三項控罪指,蕭國標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其中10名傀儡申請人,分別詐騙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批准及發放按揭貸款,涉款共逾500萬元。在向房委會及該三間銀行作出申請期間,蕭國標及其同謀涉嫌遞交虛假的僱傭合約及月薪證明文件,以虛報傀儡申請人的就業情況及收入。廉署當年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稱一個集團涉嫌串謀向多名物業代理及保險代理等人提供利益,以獲他們協助詐騙房委會貸款。調查顯示,涉案人士涉嫌虛構多間公司,訛稱聘用傀儡申請人並虛報其薪酬,以便向房委會及銀行申請有關貸款。廉署就上述勾當先後落案起訴逾30名人士,包括詐騙集團的骨幹成員、傀儡申請者、物業賣家及物業代理等。有關人士就串謀欺詐、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被定罪,最高被判囚27個月。另外,廉署又向多名參與勾當人士施行警誡。房委會及上述三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有成代表出庭。
05
2025年2月
廉署起訴渠務署承辦商兩名時任職員涉630萬元污水處理設施維修訂單欺詐案廉政公署昨日(2月4日)落案起訴渠務署一個承辦商兩名時任項目經理,控告二人涉嫌多次虛報取得所需數量報價單,欺詐承辦商向三間分判商批出逾30張污水處理設施維修訂單,總值逾630萬元。葉慶輝,45歲;及王震東,43歲,同為安樂工程有限公司(安樂工程)時任項目經理,分別被控兩項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兩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安樂工程於案發時為渠務署承辦商,負責全港多區污水處理設及兩間污水處理廠的運作及維修。兩名被告負責監督相關維修工程,須於招標時向分判商取得最少兩份報價單,並以報價單分析報告記錄有關報價,連同評估及建議交予由公司審批。葉慶輝涉嫌於2017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間,向安樂工程虛假地表示18份報價單分析報告屬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安樂工程向兩間分判商批出相關維修訂單,涉款共逾470萬元。王震東則涉嫌於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以相類欺詐手段誘使安樂工程向另一間分判商批出13張維修訂單,涉款逾160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報價單分析報告內列出的多間分判商,並沒有提交相關報價。渠務署及安樂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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