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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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以130萬元行賄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該工程承辦商今日(6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同案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聽取兩名被告求情,並將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澤熙協助。 03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項目貪污案將交付高等法院 時任副總經理及母遭加控收賄約2,500萬澳元廉政公署早前先後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父母,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東區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加控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一項貪污罪名,案件稍後將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吳為,46歲,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及其母親韓尚敏,75歲,早前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吳為父親吳祖皇,77歲;則於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名被告今日分兩宗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修訂吳為及韓尚敏的控罪書,並新增一項貪污罪名,三人現同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稍後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兩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雲龍代表出庭。 01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貪污案 時任副總經理父親涉參與收賄約2,500萬澳元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經進一步調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見,再落案起訴時任副總經理的父親,控告他涉嫌參與有關貪污勾當,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吳祖皇,77歲,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吳為,46歲,吳祖皇兒子及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和韓尚敏,75歲,吳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祖皇的兒子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吳祖皇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與吳為及韓尚敏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 26
2026年5月廉署貪污調查揭發藥業公司前總經理詐騙服務費110萬元三人判囚最高26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虛報其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服務,詐騙藥業公司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協助「洗黑錢」。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至26個月。邱偉臣,56歲,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被判入獄26個月;其時任下屬余遠濤,44歲,金活藥業時任銷售業務員及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東,則判囚20個月。二人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被告周柏豪,41歲,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東,則被判囚10個月,他早前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邱偉臣濫用其職位,長期有系統地詐騙僱主金錢,其罪行破壞本港營商環境。邱偉臣早前已向金活藥業賠償約77萬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請充公邱偉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餘額共約30萬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請,邱偉臣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14個月。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發時,金活藥業在香港及中國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而基德服務則是一間提供秘書及會計服務的公司。案情透露,於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余遠濤按邱偉臣指示,並準備七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範疇包括食物營養標籤、法律規定及進出口許可證等,供邱偉臣提交予金活藥業,詐騙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邱偉臣與余遠濤又以相類手法,詐騙金活藥業的合約廣告代理商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以協助報銷基德的費用。邱偉臣向靈鋒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並表示靈鋒可按其與金活藥業簽訂的年度廣告合約,從金活藥業預先支付予靈鋒的款項中扣減相關費用以支付基德。於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邱偉臣向靈鋒提交六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詐騙靈鋒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周柏豪協助處理其中約18萬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項轉帳給邱偉臣。金活藥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莊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志瑋及劉顯傑協助。 18
2026年5月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賄三萬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訴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機多次收受賄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早前承認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屬公司歸還約32,000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稱,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是要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過相同的貪污罪行,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禁止員工就公司及附屬公司僱用司機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五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該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鍾永駿代表出庭。
2026年6月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以130萬元行賄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該工程承辦商今日(6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同案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聽取兩名被告求情,並將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藝霖東主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澤熙協助。 03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項目貪污案將交付高等法院 時任副總經理及母遭加控收賄約2,500萬澳元廉政公署早前先後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父母,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東區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加控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一項貪污罪名,案件稍後將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吳為,46歲,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及其母親韓尚敏,75歲,早前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吳為父親吳祖皇,77歲;則於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名被告今日分兩宗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修訂吳為及韓尚敏的控罪書,並新增一項貪污罪名,三人現同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稍後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兩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雲龍代表出庭。 01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貪污案 時任副總經理父親涉參與收賄約2,500萬澳元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經進一步調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見,再落案起訴時任副總經理的父親,控告他涉嫌參與有關貪污勾當,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吳祖皇,77歲,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吳為,46歲,吳祖皇兒子及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和韓尚敏,75歲,吳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祖皇的兒子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吳祖皇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與吳為及韓尚敏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 26
2026年5月廉署貪污調查揭發藥業公司前總經理詐騙服務費110萬元三人判囚最高26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虛報其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服務,詐騙藥業公司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協助「洗黑錢」。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至26個月。邱偉臣,56歲,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被判入獄26個月;其時任下屬余遠濤,44歲,金活藥業時任銷售業務員及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東,則判囚20個月。二人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被告周柏豪,41歲,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東,則被判囚10個月,他早前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邱偉臣濫用其職位,長期有系統地詐騙僱主金錢,其罪行破壞本港營商環境。邱偉臣早前已向金活藥業賠償約77萬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請充公邱偉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餘額共約30萬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請,邱偉臣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14個月。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發時,金活藥業在香港及中國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而基德服務則是一間提供秘書及會計服務的公司。案情透露,於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余遠濤按邱偉臣指示,並準備七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範疇包括食物營養標籤、法律規定及進出口許可證等,供邱偉臣提交予金活藥業,詐騙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邱偉臣與余遠濤又以相類手法,詐騙金活藥業的合約廣告代理商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以協助報銷基德的費用。邱偉臣向靈鋒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並表示靈鋒可按其與金活藥業簽訂的年度廣告合約,從金活藥業預先支付予靈鋒的款項中扣減相關費用以支付基德。於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邱偉臣向靈鋒提交六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詐騙靈鋒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周柏豪協助處理其中約18萬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項轉帳給邱偉臣。金活藥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莊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志瑋及劉顯傑協助。 18
2026年5月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賄三萬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訴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機多次收受賄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早前承認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屬公司歸還約32,000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稱,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是要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過相同的貪污罪行,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禁止員工就公司及附屬公司僱用司機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五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該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鍾永駿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