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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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收購新西蘭牧場涉串謀詐騙再重審罪成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在一項涉及五億新西蘭元的新西蘭牧場收購中,隱瞞利益關係及訛稱牧場的毛利,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該上市公司。三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再度重審後今日(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被告為陳克恩,56歲,天然乳品(新西蘭)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Yee Wenjye,52歲,天然乳品前副總裁;及Hao May,前稱王玫,61歲,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東主兼營運者。陪審團退庭商議一日後,裁定陳克恩及Hao May四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Yee Wenjye則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法官黎婉姫將案件押後明日(12月1日)求情。三名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三名被告分別於2011年底及2012年初被廉署落案起訴,原審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於2016年6月分別被判入獄五年至八年三個月不等。三人其後提出上訴,獲法庭撤銷定罪及命令重審案件。2021年6月案件重審期間,法庭命令解散陪審團,其後安排於本年7月再重審案件。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絕不姑息任何貪污或相關的違法行為,一直鍥而不捨追擊貪腐分子,以維護香港的廉潔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天然乳品前稱中國金匯礦業有限公司(中國金匯礦業),於2009年10月中易名。案發時該公司從事鐵礦貿易,並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地位已於2022年11月底被取消。陳克恩於2009年5月出任中國金匯礦業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Yee Wenjye其後出任副總裁。Hao May是UBTL東主兼營運者,她亦擁有UBTL附屬公司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UBAH)及UBNZ Funds Management Limited (UBFM)的實益權益。案情透露,陳克恩及Hao May於2009年5月至9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訛稱UBTL、UBFM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金匯礦業的獨立第三方。他們又訛稱,二人就中國金匯礦業向UBTL收購UBAH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及資產,包括UBAH完成收購CraFarms Group在新西蘭擁有的牧場,並沒有現存或事先協定。陳克恩及Hao May又隱瞞陳克恩於收購中有利益關係,但廉署調查顯示,陳克恩及Hao May與另一間公司簽訂合約,攤分出售及購買CraFarms Group牧場所得的佣金。另外,三名被告又訛稱CraFarms Group牧場所涉及的物業和固定資產,於2008年至2009年的財政年度錄得毛利逾9,200萬港元。案情透露,聯交所因而允許中國金匯礦業就該項收購,發出載有上述虛假陳述的公告與通告。三名被告又以類似欺詐手段,於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間串謀詐騙中國金匯礦業及其股東批准該項收購協議,並致使中國金匯礦業發行及發出可換股票據及可任意提前贖回債券以支付有關收購。控方今日由大律師Neil Mitchell、高級檢控官吳靄林及大律師李俊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尹頴茵、李啟邦、陳朗賢及張浚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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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兩母子收購商場詐騙代理佣金75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投資者及其母親在一項1.68億元的商場收購項目中,詐騙一名投資夥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萬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謝耀陞,39歲,恒豐地產有限公司(恒豐)公司董事兼股東;及其母親冼玉翎,68歲,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醫療報告,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謝耀陞於2019年6月邀請一名投資夥伴一同收購荃灣翠濤閣商場,並協議透過買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購該商場。冼玉翎與該投資夥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購商場的開支及盈利會根據有關比例分配。思成於2019年7月經美聯物業(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聯)與賣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1.68億元購入該商場。思成須向美聯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一,即168萬元作為代理佣金。根據上述協定,該投資夥伴須支付當中約7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恒豐經冼玉翎與美聯達成另一協議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該協議,美聯與恒豐會共同促成有關交易,美聯只收取代理佣金的兩成,而由謝耀陞擁有的恒豐則會收取餘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謝耀陞與冼玉翎並無向該投資夥伴透露這協議,意圖從該投資夥伴需支付的75萬元佣金中經恒豐瓜分得益。該項商場收購計劃最終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關交易。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梁鴻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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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遭廉署起訴渠務署分判商前管工承認向工人收賄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渠務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11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八個月。肖奇生,57歲,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認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另外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勒索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間超過一年,欺壓屬下多名工人,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港隆工程歸還涉案賄款逾45,000元。案發時港隆工程是渠務署一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項目的分判商,被告為該項目的地盤管工,負責帶領和監督工人,亦會介紹工人到該地盤工作。被告於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向三名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三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個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終止聘用。被告在三人拒絕支付賄款後為難他們,並以懶惰及態度欠佳為由要求他們停工。港隆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育良及何潤翔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廉署呼籲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切勿啞忍貪污。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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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廉署起訴工程公司前僱員涉嫌隱瞞利益衝突判授70萬元電梯工程訂單廉政公署今日(11月28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僱員,控告他涉嫌隱瞞利益衝突,將逾1,100份升降機及扶手梯保養維修工程訂單,判授予他母親成立的承辦商,涉及工程費用約70萬元。張子聰,38歲,智能安全顧問公正行有限公司(智能)前工程助理,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星期四(11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被告受僱於智能為工程助理,負責管理升降機及扶手梯相關的工程項目,職責包括將工程外判給承辦商。根據智能的要求,被告如果在處理有關外判工程的事宜上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他須向智能提交利益申報。被告涉嫌於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間,向智能隱瞞他及他的母親在勵精顧問公證行有限公司(勵精)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智能判授工程訂單和顧問服務予勵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智能案發時按被告的建議將共逾1,100份升降機及扶手梯保養維修工程訂單外判給勵精,涉及工程費用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亦揭發被告的母親是勵精的唯一董事兼股東,被告及其母親都是勵精銀行戶口的授權簽署人。智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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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保安主管向下屬索賄罪成判囚五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一個月。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羅心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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