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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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廉署起訴醫美中心董事涉嫌詐騙股東580萬元及挪用公款310萬元廉政公署昨日(5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醫學美容中心董事,控告她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元於該中心,誇大購買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費用,並挪用公款逾310萬元。劉蒨樺,31歲,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蒨斯樺醫美)董事兼股東,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盜竊罪、一項欺詐罪,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16A(1)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5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於2022年5月至9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一名藝人,她和一名女子打算經營醫學美容生意,並邀請另一名藝人投資該門生意,對方答允投資500萬元,並成為蒨斯樺醫美其中一名股東,被告和該女子則擔任其董事及負責公司運作,包括開設一所醫學美容中心。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偷竊該名藝人股東投資於蒨斯樺醫美的逾310萬元資金,並涉嫌向對方訛稱多筆共逾300萬元的款項已妥善地用於蒨斯樺醫美以購置醫學美容儀器,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不要求退還投資款項。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該藝人股東訛稱蒨斯樺醫美因中心裝修招致168萬元開支而耗盡公司其資金,企圖詐騙對方向被告再支付80萬元作為廣告費用。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聲稱用於購置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款項,所涉多張收據的金額被誇大。蒨斯樺醫美被挪用的資金,涉嫌被用作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用途。 08
2025年5月空運艙位訂單910萬元詐騙案:遭廉署起訴物流公司經理承認隱瞞利益衝突謀取私利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物流公司前經理,今日(5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他處理客戶空運艙位訂單時隱瞞利益衝突,經兩間與他有關係的中介公司向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從中謀取私利共逾120萬元。黃永浩,42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前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負責為慕佰仕的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提交承運代理商發票予慕佰仕審批付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經兩間公司向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並向該兩間中介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支付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款項。廉署調查顯示,JTC由與被告有關連的人士成立,被告及其家人在該公司均有財務權益,廉署人員亦在被告住所搜獲JTC的公司印鑑及支票簿等公司文件。調查又發現被告與飛華達成協議,安排慕佰仕透過飛華經JTC向承運代理商下訂單,被告會向飛華支付手續費,每張訂單涉款約50元至100元。被告透過上述安排,就涉案訂單獲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亦沒有披露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鍾鈺及李嘉翹協助。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08
2025年5月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半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八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裁判官朱文瀚今日判刑時指,他以入獄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四個半月。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煒翔代表出庭。 07
2025年5月廉署起訴三名地產代理涉嫌行賄受賄洩露「放盤客」資料廉政公署今日(5月7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及另外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兩名董事,控告三人涉嫌行賄受賄32,500元,洩露「放盤客」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被告為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唐稀爾,31歲,及周霆鋒,42歲,同為嘉誠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江家成另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五(5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江家成任職美聯物業沙田一間分行,唐稀爾和周霆鋒則是嘉誠地產的董事兼股東,該地產代理公司在大埔區及附近區域提供地產代理服務。其中一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至10月期間串謀他人,使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32,500元,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另一項控罪則指江家成於上述期間在其任職的美聯物業沙田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的電腦。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案發半年期間,江家成涉嫌每月從嘉誠地產收取數千元賄款,以檢索美聯物業資料庫內的「放盤客」資料,包括其姓氏、電話及樓盤地址,並把逾1,000項「放盤客」資料傳送給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以便嘉誠地產向該等「放盤客」兜售地產代理服務。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6
2025年5月香港廉署起訴四名審計人員串謀詐騙涉助澳門建築公司造假帳在港上市香港廉政公署就一宗會計師事務所員工涉嫌收賄的貪污調查,日前(5月2日)落案起訴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同系公司共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控告他們涉嫌為一間澳門建築公司製備虛假會計師報告,顯示其業務有穩定增長,串謀詐騙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批准其上市申請。四人又涉嫌串謀三名親屬隱瞞身分在該建築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該公司的配售股份。七名被告明日(5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四名涉案審計及顧問人員年齡介乎36至46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案發時,林瑞美及蕭婉珊分別為匯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匯聯會計)的首席審計師及審計經理;而陳偉麟及黃逸中則分別為匯聯會計的同系公司匯聯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匯聯企業)的助理及經理。當中蕭婉珊及黃逸中為註冊會計師。四人與三名親屬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該三人分別為林瑞美的丈夫李文向及大伯李建設;以及黃逸中的姐姐黃穎雯,年齡介乎46至50歲。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5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將申請轉介本案到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華記環球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華記環球)是一間澳門的建築公司。華記環球於2016年10月委聘匯聯會計擔任其申報會計師,為其製備會計師報告以用於申請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涉案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均被指派製備該報告,以及就華記環球於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工作。華記環球的上市申請於2019年10月獲港交所批准,該公司於同年11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高鉦証券有限公司(高鉦証券)是其中一間股份配售代理。華記環球其後於2023年9月被除牌。其中一項控罪指,案中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涉嫌於2016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間,串謀華記環球的主席等人欺詐匯聯會計的董事和港交所,虛假地表示由他們製備的會計師報告,準確地反映華記環球的財務狀況,致使該名匯聯會計董事為報告背書及將報告提交予港交所,導致港交所批准華記環球在主板上市的申請。另一項控罪指於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間,該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涉嫌與同案三名親屬及華記環球的主席等人,串謀欺詐高鉦証券,致使高鉦証券向李建設及黃穎雯等人配發合共5,888,000股華記環球的配售股份。有關人士涉嫌偽稱李建設及黃穎雯等人是獲配發華記環球配售股份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他們獨立於華記環球、並非由華記環球提供資金或服從於華記環球指示收購或出售配售股份的人士。香港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其後於2021年11月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前稱財務匯報局)及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廉署)採取聯合行動。香港廉署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搜查匯聯會計及匯聯企業等地點並拘捕涉案人士,澳門廉署則對涉案公司於澳門的辦公點進行搜索。調查發現,涉案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涉嫌為華記環球製備虛假會計報告,以顯示其業務有穩定增長,以助該公司申請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華記環球主席其後涉嫌向有關審計及顧問人員及其家屬提供150萬元報酬,供他們在華記環球的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其配售股份。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廉署會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不排除加控涉案人其他罪行或檢控其他涉案人士。香港廉署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於2021年已簽訂諒解備忘錄,加強合作以共同打擊涉及上市實體的貪污罪行、非法活動及違規行為。是次檢控源於雙方首次聯合行動,雙方將繼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上市實體及其核數師的優質審計及誠信財務匯報,維護金融市場誠信廉潔。在防貪教育方面,雙方一直與有關專業團體保持緊密聯系,例如為業界提供防貪培訓及防貪資訊,以提升業界的誠信管理及防貪意識。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及澳門廉署在香港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025年5月廉署起訴醫美中心董事涉嫌詐騙股東580萬元及挪用公款310萬元廉政公署昨日(5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醫學美容中心董事,控告她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元於該中心,誇大購買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費用,並挪用公款逾310萬元。劉蒨樺,31歲,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蒨斯樺醫美)董事兼股東,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盜竊罪、一項欺詐罪,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16A(1)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5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於2022年5月至9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一名藝人,她和一名女子打算經營醫學美容生意,並邀請另一名藝人投資該門生意,對方答允投資500萬元,並成為蒨斯樺醫美其中一名股東,被告和該女子則擔任其董事及負責公司運作,包括開設一所醫學美容中心。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偷竊該名藝人股東投資於蒨斯樺醫美的逾310萬元資金,並涉嫌向對方訛稱多筆共逾300萬元的款項已妥善地用於蒨斯樺醫美以購置醫學美容儀器,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不要求退還投資款項。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該藝人股東訛稱蒨斯樺醫美因中心裝修招致168萬元開支而耗盡公司其資金,企圖詐騙對方向被告再支付80萬元作為廣告費用。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聲稱用於購置醫學美容儀器及裝修中心的款項,所涉多張收據的金額被誇大。蒨斯樺醫美被挪用的資金,涉嫌被用作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用途。 08
2025年5月空運艙位訂單910萬元詐騙案:遭廉署起訴物流公司經理承認隱瞞利益衝突謀取私利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物流公司前經理,今日(5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他處理客戶空運艙位訂單時隱瞞利益衝突,經兩間與他有關係的中介公司向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從中謀取私利共逾120萬元。黃永浩,42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前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負責為慕佰仕的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提交承運代理商發票予慕佰仕審批付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經兩間公司向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並向該兩間中介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支付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款項。廉署調查顯示,JTC由與被告有關連的人士成立,被告及其家人在該公司均有財務權益,廉署人員亦在被告住所搜獲JTC的公司印鑑及支票簿等公司文件。調查又發現被告與飛華達成協議,安排慕佰仕透過飛華經JTC向承運代理商下訂單,被告會向飛華支付手續費,每張訂單涉款約50元至100元。被告透過上述安排,就涉案訂單獲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亦沒有披露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鍾鈺及李嘉翹協助。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08
2025年5月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半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八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裁判官朱文瀚今日判刑時指,他以入獄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四個半月。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煒翔代表出庭。 07
2025年5月廉署起訴三名地產代理涉嫌行賄受賄洩露「放盤客」資料廉政公署今日(5月7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及另外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兩名董事,控告三人涉嫌行賄受賄32,500元,洩露「放盤客」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被告為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唐稀爾,31歲,及周霆鋒,42歲,同為嘉誠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江家成另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五(5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案發時江家成任職美聯物業沙田一間分行,唐稀爾和周霆鋒則是嘉誠地產的董事兼股東,該地產代理公司在大埔區及附近區域提供地產代理服務。其中一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至10月期間串謀他人,使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32,500元,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另一項控罪則指江家成於上述期間在其任職的美聯物業沙田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的電腦。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案發半年期間,江家成涉嫌每月從嘉誠地產收取數千元賄款,以檢索美聯物業資料庫內的「放盤客」資料,包括其姓氏、電話及樓盤地址,並把逾1,000項「放盤客」資料傳送給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以便嘉誠地產向該等「放盤客」兜售地產代理服務。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6
2025年5月香港廉署起訴四名審計人員串謀詐騙涉助澳門建築公司造假帳在港上市香港廉政公署就一宗會計師事務所員工涉嫌收賄的貪污調查,日前(5月2日)落案起訴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同系公司共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控告他們涉嫌為一間澳門建築公司製備虛假會計師報告,顯示其業務有穩定增長,串謀詐騙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批准其上市申請。四人又涉嫌串謀三名親屬隱瞞身分在該建築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該公司的配售股份。七名被告明日(5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四名涉案審計及顧問人員年齡介乎36至46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案發時,林瑞美及蕭婉珊分別為匯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匯聯會計)的首席審計師及審計經理;而陳偉麟及黃逸中則分別為匯聯會計的同系公司匯聯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匯聯企業)的助理及經理。當中蕭婉珊及黃逸中為註冊會計師。四人與三名親屬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該三人分別為林瑞美的丈夫李文向及大伯李建設;以及黃逸中的姐姐黃穎雯,年齡介乎46至50歲。七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5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將申請轉介本案到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華記環球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華記環球)是一間澳門的建築公司。華記環球於2016年10月委聘匯聯會計擔任其申報會計師,為其製備會計師報告以用於申請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涉案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均被指派製備該報告,以及就華記環球於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工作。華記環球的上市申請於2019年10月獲港交所批准,該公司於同年11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高鉦証券有限公司(高鉦証券)是其中一間股份配售代理。華記環球其後於2023年9月被除牌。其中一項控罪指,案中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涉嫌於2016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間,串謀華記環球的主席等人欺詐匯聯會計的董事和港交所,虛假地表示由他們製備的會計師報告,準確地反映華記環球的財務狀況,致使該名匯聯會計董事為報告背書及將報告提交予港交所,導致港交所批准華記環球在主板上市的申請。另一項控罪指於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間,該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涉嫌與同案三名親屬及華記環球的主席等人,串謀欺詐高鉦証券,致使高鉦証券向李建設及黃穎雯等人配發合共5,888,000股華記環球的配售股份。有關人士涉嫌偽稱李建設及黃穎雯等人是獲配發華記環球配售股份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他們獨立於華記環球、並非由華記環球提供資金或服從於華記環球指示收購或出售配售股份的人士。香港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其後於2021年11月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前稱財務匯報局)及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廉署)採取聯合行動。香港廉署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搜查匯聯會計及匯聯企業等地點並拘捕涉案人士,澳門廉署則對涉案公司於澳門的辦公點進行搜索。調查發現,涉案四名審計及顧問人員涉嫌為華記環球製備虛假會計報告,以顯示其業務有穩定增長,以助該公司申請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華記環球主席其後涉嫌向有關審計及顧問人員及其家屬提供150萬元報酬,供他們在華記環球的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其配售股份。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廉署會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不排除加控涉案人其他罪行或檢控其他涉案人士。香港廉署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於2021年已簽訂諒解備忘錄,加強合作以共同打擊涉及上市實體的貪污罪行、非法活動及違規行為。是次檢控源於雙方首次聯合行動,雙方將繼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上市實體及其核數師的優質審計及誠信財務匯報,維護金融市場誠信廉潔。在防貪教育方面,雙方一直與有關專業團體保持緊密聯系,例如為業界提供防貪培訓及防貪資訊,以提升業界的誠信管理及防貪意識。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及澳門廉署在香港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