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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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遭廉署起訴顧問公司職員承認收賄助工程承辦商獲兩日本連鎖店2,500萬元翻新項目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設計顧問公司職員,今日(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收賄逾23萬元,以協助兩間工程承辦商獲取兩項日本連鎖店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彭嘉倩,41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案情透露,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以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彭嘉倩當時為亞洲創造市場推廣主任,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她承認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間裝修公司,即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及富銘工程有限公司(富銘工程)的三名代表接受賄款逾23萬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東京生活館」及Donki的店舖翻新項目。就「東京生活館」項目,亞洲創造接獲兩份裝修公司的報價單,並根據彭嘉倩的推薦,向創崎判授有關工程。亞洲創造於工程完成後向創崎支付工程費用170萬元。彭嘉倩又獲亞洲創造委派協助Donki安排招標,並將五份接獲的標書供Donki甄選。Donki最終向富銘工程判授項目,並於項目完成後,向富銘工程支付工程費用逾2,340萬元。彭嘉倩承認曾就該項目的招標面試向富銘工程代表提供建議。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創崎董事及股東李寶華、創崎前工程監督彭慧賢,以及富銘工程營運者翁楚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否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人的案件訂於11月27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僖婷代表出庭。 04
2025年7月私人住宅項目分判商夫婦虛報工人薪金詐騙承建商960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半山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分判商夫婦,控告他們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7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其妻子羅燕妮,48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韓生還押懲教署看管,而羅燕妮則獲准保釋。本案源於廉署接獲有關皓星發放工人工資的貪污投訴。皓星於案發時是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須向項目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提交支薪文件,包括發給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關簽收記錄,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有關開支。案情透露,於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華營接獲皓星提交逾1,200張支票影印本及相關簽收紀錄。該等支薪文件顯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資共約3,000萬元,華營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數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當中43張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額曾遭揑改。該等支票涉款約930萬元,分別被存入韓生夫婦及其他人士的銀行戶口。由於有皓星工人被持續「拖糧」,華營其後改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韓生夫婦向華營誇大十數名工人的工資,致使華營多付近30萬元予該等工人,並指示工人將華營多付的工資退回給皓星。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永幫協助。 03
2025年7月廉署起訴北區社區健康中心冷氣分判商「工頭」等三人涉向工人收賄30萬廉政公署今日(7月3日)落案起訴政府北區社區健康中心發展項目冷氣分判商的一名「工頭」及兩名工人,控告三人涉嫌向由他們介紹入職的工人收賄共逾30萬元。翁送群,62歲,大地科聯企業有限公司(大地科聯)前「工頭」;以及兩名大地科聯前工人何漢基及謝樹康,分別54歲及65歲,共被控三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翁送群另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7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大地科聯是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北區社區健康中心暨福利設施大樓發展項目的空氣調節系統安裝分判商。翁送群是大地科聯聘請的地盤管工,負責監督工人及介紹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根據合約,工人日薪為2,000元。大地科聯禁止員工就其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其中三項控罪指「工頭」翁送群涉嫌分別串謀工人何漢基及謝樹康從五名工人收取賄款,每個工作天為數600元至1,000元,當中何漢基亦有份向翁送群提供賄款。其餘兩項控罪則指翁送群涉嫌從另外兩名工人分別收取1,800元及8,500元賄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三名被告涉嫌向七名工人收取賄款共逾3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聘於大地科聯。部份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賄款。醫管局及大地科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3
2025年7月報館廣告部營運總監向下屬索賄判囚18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營運總監向四名下屬索賄,並在其中二人獲報館發放佣金後從他們接受賄款共約88,000元。該前營運總監今日(7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他兩名下屬則判處緩刑。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4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今日被判囚一年半,並遭頒令須向商報歸還涉案的賄款約88,000元。胡桁誌的兩名下屬李國維,51歲,及敖錦輝,45歲,分別為商報廣告部前業務主任及業務主任,早前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國維被判入六個月,緩刑兩年;敖錦輝則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斥責胡桁誌貪婪,濫用上司身分壓榨下屬,持續兩年向多名下屬索賄,影響僱主的聲譽及下屬的士氣,若非遭告發,其貪腐行為會延續。法官以入獄21個月作為其量刑起點,考慮其求情因素而扣減刑期三個月。就另外兩名被告的判刑,法官考慮到他們認罪並協助控方將貪污的上司繩之於法,以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二人緩刑。於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案發期間,胡桁誌是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李國維及敖錦輝等業務主任,並會協助下屬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如業務主任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他們須透過胡桁誌向商報提交相交文件,以便計算及發放佣金。胡桁誌則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下屬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業務主任於案發期間為商報舉辦的四項活動物色贊助商,並成功取得贊助費共約380萬元,四人其後獲商報發放佣金共約38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胡桁誌主動陪同李國維及敖錦輝等人與贊助商會面,並向四人索取賄款,作為協助他們取得上述活動贊助的報酬。胡桁誌索賄金額為四人各自就有關活動獲支付佣金的三至五成不等。其中李國維及敖錦輝應胡桁誌要求,分別向對方提供四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另外兩名業務主任則拒絕胡桁誌的索賄要求。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徐銘賢協助。 02
2025年7月凍肉供應商職員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供貨520萬元遭廉署起訴認罪判囚三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凍肉供應商前高級銷售員,控告他在職期間刻意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向其私下經營的食品公司供應總值逾520萬元的貨品,但被告只支付貨款約10萬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三年。鄭銘濓,49歲,海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海潤)前高級銷售員,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判入獄三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被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涉案金額龐大,嚴重違反誠信,即使僱主不時提醒僱員須申報利益衝突,被告仍故意隱瞞自己私下經營食品公司生意。暫委法官以入獄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三年。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亦為餐飲業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及製作防貪資料,以提升業界的誠信操守。各持份者可瀏覽廉署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網頁以了解更多防貪資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0月底加入凍肉供應商海潤,負責為海潤尋找客戶及處理客戶採購訂單,他有權決定採購訂單價格及付款條件。他其後介紹食品供應商浩鋒餐飲有限公司(浩鋒)成為海潤的客戶,並親自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2021年7月至12月期間,浩鋒向海潤採購貨品總值逾520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浩鋒早在被告加入海潤前已成立,其日常營運一直由被告負責,被告妻子及母親則分別出任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及秘書。海潤規定員工不得營運或受僱於任何與海潤業務相同或構成競爭的公司,包括任何食品或餐飲相關公司,但被告以海潤職員身分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時,從來沒有向海潤申報自己營運浩鋒,刻意隱瞞所涉及的利益衝突,藉此詐騙海潤向浩鋒出售貨品。案情又透露,浩鋒向海潤採購逾520萬元貨品後,只支付了約10萬元貨款。浩鋒退還部分貨品予海潤後,至今仍拖欠海潤貨款逾270萬元。海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訴顧問公司職員承認收賄助工程承辦商獲兩日本連鎖店2,500萬元翻新項目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設計顧問公司職員,今日(7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收賄逾23萬元,以協助兩間工程承辦商獲取兩項日本連鎖店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彭嘉倩,41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案情透露,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以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彭嘉倩當時為亞洲創造市場推廣主任,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她承認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間裝修公司,即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及富銘工程有限公司(富銘工程)的三名代表接受賄款逾23萬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東京生活館」及Donki的店舖翻新項目。就「東京生活館」項目,亞洲創造接獲兩份裝修公司的報價單,並根據彭嘉倩的推薦,向創崎判授有關工程。亞洲創造於工程完成後向創崎支付工程費用170萬元。彭嘉倩又獲亞洲創造委派協助Donki安排招標,並將五份接獲的標書供Donki甄選。Donki最終向富銘工程判授項目,並於項目完成後,向富銘工程支付工程費用逾2,340萬元。彭嘉倩承認曾就該項目的招標面試向富銘工程代表提供建議。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創崎董事及股東李寶華、創崎前工程監督彭慧賢,以及富銘工程營運者翁楚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否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人的案件訂於11月27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僖婷代表出庭。 04
2025年7月私人住宅項目分判商夫婦虛報工人薪金詐騙承建商960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半山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分判商夫婦,控告他們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7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其妻子羅燕妮,48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韓生還押懲教署看管,而羅燕妮則獲准保釋。本案源於廉署接獲有關皓星發放工人工資的貪污投訴。皓星於案發時是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須向項目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提交支薪文件,包括發給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關簽收記錄,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有關開支。案情透露,於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華營接獲皓星提交逾1,200張支票影印本及相關簽收紀錄。該等支薪文件顯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資共約3,000萬元,華營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數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當中43張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額曾遭揑改。該等支票涉款約930萬元,分別被存入韓生夫婦及其他人士的銀行戶口。由於有皓星工人被持續「拖糧」,華營其後改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韓生夫婦向華營誇大十數名工人的工資,致使華營多付近30萬元予該等工人,並指示工人將華營多付的工資退回給皓星。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永幫協助。 03
2025年7月廉署起訴北區社區健康中心冷氣分判商「工頭」等三人涉向工人收賄30萬廉政公署今日(7月3日)落案起訴政府北區社區健康中心發展項目冷氣分判商的一名「工頭」及兩名工人,控告三人涉嫌向由他們介紹入職的工人收賄共逾30萬元。翁送群,62歲,大地科聯企業有限公司(大地科聯)前「工頭」;以及兩名大地科聯前工人何漢基及謝樹康,分別54歲及65歲,共被控三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翁送群另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7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大地科聯是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北區社區健康中心暨福利設施大樓發展項目的空氣調節系統安裝分判商。翁送群是大地科聯聘請的地盤管工,負責監督工人及介紹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根據合約,工人日薪為2,000元。大地科聯禁止員工就其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其中三項控罪指「工頭」翁送群涉嫌分別串謀工人何漢基及謝樹康從五名工人收取賄款,每個工作天為數600元至1,000元,當中何漢基亦有份向翁送群提供賄款。其餘兩項控罪則指翁送群涉嫌從另外兩名工人分別收取1,800元及8,500元賄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三名被告涉嫌向七名工人收取賄款共逾3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聘於大地科聯。部份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賄款。醫管局及大地科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3
2025年7月報館廣告部營運總監向下屬索賄判囚18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營運總監向四名下屬索賄,並在其中二人獲報館發放佣金後從他們接受賄款共約88,000元。該前營運總監今日(7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他兩名下屬則判處緩刑。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4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今日被判囚一年半,並遭頒令須向商報歸還涉案的賄款約88,000元。胡桁誌的兩名下屬李國維,51歲,及敖錦輝,45歲,分別為商報廣告部前業務主任及業務主任,早前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國維被判入六個月,緩刑兩年;敖錦輝則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斥責胡桁誌貪婪,濫用上司身分壓榨下屬,持續兩年向多名下屬索賄,影響僱主的聲譽及下屬的士氣,若非遭告發,其貪腐行為會延續。法官以入獄21個月作為其量刑起點,考慮其求情因素而扣減刑期三個月。就另外兩名被告的判刑,法官考慮到他們認罪並協助控方將貪污的上司繩之於法,以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二人緩刑。於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案發期間,胡桁誌是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李國維及敖錦輝等業務主任,並會協助下屬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如業務主任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他們須透過胡桁誌向商報提交相交文件,以便計算及發放佣金。胡桁誌則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下屬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業務主任於案發期間為商報舉辦的四項活動物色贊助商,並成功取得贊助費共約380萬元,四人其後獲商報發放佣金共約38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胡桁誌主動陪同李國維及敖錦輝等人與贊助商會面,並向四人索取賄款,作為協助他們取得上述活動贊助的報酬。胡桁誌索賄金額為四人各自就有關活動獲支付佣金的三至五成不等。其中李國維及敖錦輝應胡桁誌要求,分別向對方提供四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另外兩名業務主任則拒絕胡桁誌的索賄要求。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徐銘賢協助。 02
2025年7月凍肉供應商職員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供貨520萬元遭廉署起訴認罪判囚三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凍肉供應商前高級銷售員,控告他在職期間刻意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向其私下經營的食品公司供應總值逾520萬元的貨品,但被告只支付貨款約10萬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三年。鄭銘濓,49歲,海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海潤)前高級銷售員,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判入獄三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被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涉案金額龐大,嚴重違反誠信,即使僱主不時提醒僱員須申報利益衝突,被告仍故意隱瞞自己私下經營食品公司生意。暫委法官以入獄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三年。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亦為餐飲業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及製作防貪資料,以提升業界的誠信操守。各持份者可瀏覽廉署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網頁以了解更多防貪資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0月底加入凍肉供應商海潤,負責為海潤尋找客戶及處理客戶採購訂單,他有權決定採購訂單價格及付款條件。他其後介紹食品供應商浩鋒餐飲有限公司(浩鋒)成為海潤的客戶,並親自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2021年7月至12月期間,浩鋒向海潤採購貨品總值逾520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浩鋒早在被告加入海潤前已成立,其日常營運一直由被告負責,被告妻子及母親則分別出任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及秘書。海潤規定員工不得營運或受僱於任何與海潤業務相同或構成競爭的公司,包括任何食品或餐飲相關公司,但被告以海潤職員身分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時,從來沒有向海潤申報自己營運浩鋒,刻意隱瞞所涉及的利益衝突,藉此詐騙海潤向浩鋒出售貨品。案情又透露,浩鋒向海潤採購逾520萬元貨品後,只支付了約10萬元貨款。浩鋒退還部分貨品予海潤後,至今仍拖欠海潤貨款逾270萬元。海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