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3年3月
「三跑」工人聘用貪污案 前「工頭」承認虛報「暑期工」資歷詐騙薪金廉政公署早前先後落案起訴17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貪污,以協助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其中一名前「工頭」今日(3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訛稱四名「暑期工」為有經驗的水喉匠,詐騙分判商向他們支付較高日薪。黃超汎,53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另外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獲德鑄僱用為該項目工地一組水喉匠的「工頭」。他於2021年8月介紹四名工人加入德鑄擔任水喉匠,日薪為1,200元,惟德鑄其後發現四人全無水管工程工作經驗。廉署接獲貪污投訴,於2021年起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三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不法行為。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四人為應屆中學畢業生,趁暑假尋找工作機會。被告向他們表示其日薪為950元,但四人後來發覺合約上的日薪為1,200元,而被告要求他們歸還日薪差額。如德鑄知道四人並無相關水管工程工作經驗,便不會以日薪1,200元聘請他們為水喉匠,只會以日薪950元聘請他們為一般工人。德鑄因被告訛稱四人資歷而向他們多付薪金共逾50,000元。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鍾永駿代表出庭。
01
2023年3月
廉署起訴銀行顧客涉就贖回信託基金行賄廉政公署今日(3月1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顧客,涉嫌向一名銀行客戶經理提供賄款1,000元,以協助他贖回其單位信託基金。鍾嵩,60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明日(3月2日)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於2021年1月22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位於上水的一間分行,以贖回他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他獲該分行一名客戶經理接待。該客戶經理要求被告按照該銀行的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核實身分,惟被告並沒有帶備有關證件。被告涉嫌向該客戶經理提供1,000元,以協助贖回他在滙豐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該客戶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滙豐銀行報告事件。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8
2023年2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保險代理及妻子涉嫌詐騙佣金49萬元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代理及其妻子,涉嫌誇大妻子每月收入向丈夫任職的保險公司投保,欺詐公司批核保單並發放佣金及奬金共約49萬元予丈夫。廉署今日(2月28日)落案起訴夫婦二人詐騙。邱紹基,37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代理;及其妻子周嘉瑩,37歲,護膚品店主管,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邱紹基案發時是太平人壽保險代理,若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佣金。如達到銷售目標,邱紹基亦可獲發各類業績獎金。邱紹基於2019年2月向太平人壽提交了一份投保申請表,他及周嘉瑩分別為申請的經手代理及申請人。邱紹基及周嘉瑩涉嫌於2019年2月中至2021年3月中期間,向太平人壽偽稱周嘉瑩任職護膚品店銷售經理,每月收入為10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太平人壽批核一份保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周嘉瑩任職護膚品店主管,月入少於47,000元。如太平人壽知悉投保申請表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核周嘉瑩的保單,以及向邱紹基發放佣金及業績獎金共約49萬元。太平人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7
2023年2月
廉署起訴文具商前文員詐騙 涉使用假報價購720萬元貨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文具商前文員涉嫌使用虛假報價訛稱一間供應商的原材料報價最低,詐騙文具商以720萬元購貨。廉署上星期五(2月24日)落案起訴該文員。歐陽賢冬,39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盛怡)前船務文員,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2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案發時,被告是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的船務文員,負責為盛怡廠房採購原材料,包括膠粒。被告須就每項採購取得不同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並從中選出建議採用的供應商。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金龍)的膠粒報價在供應商中屬最低,意圖詐騙而誘使盛怡向金龍購買膠粒。盛怡按被告建議,於上述期間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720萬元購入膠粒。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調查顯示,部份供應商從來沒有向被告提供報價。被告涉嫌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上述膠粒,並抬高價錢合共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金龍由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盛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3
2023年2月
廉署起訴飲品公司前經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判授190萬元廣告廉政公署昨日(2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飲品公司前市場經理,涉嫌隱瞞自己操控一間服務供應商,詐騙公司把多張戶外廣告採購訂單授予該供應商,金額總值約190萬元。該名前經理及一名下屬另涉嫌在內部審計時,以多份虛假報價單及戶外廣告巡查報告誤導公司。陳永峰,38歲,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維他奶)市場部前經理,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陳永峰亦與維他奶市場部前戶外展銷主任姜梓萍,47歲,同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月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陳永峰案發時是維他奶市場部採購組及戶外廣告組的經理,職責包括批核委聘服務供應商。姜梓萍任職戶外廣告組戶外展銷主任,負責協助陳永峰向服務供應商索取報價單。二人需視乎採購項目的金額,取得最少兩份或三份報價單。維他奶員工手冊訂明,所有員工必須向公司申報潛在利益衝突,並在參與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業務前索取書面批准。陳永峰涉嫌於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初期間,向維他奶隱瞞他在Why Creative Graphic Design House (Why Creative)的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維他奶把39張戶外廣告採購訂單判授予Why Creative。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Why Creative實質上由陳永峰營運及操控。涉案39張戶外廣告採購訂單總值約190萬元。此外,維他奶進行內部審計時發現,於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間,戶外廣告組大部份訂單都判授予包括Why Creative在內的三間服務供應商,涉及總金額約630萬元。陳永峰又批核向其中一間服務供應商支付月費36,000元,安排巡查所有維他奶戶外廣告,以確保狀況良好及內容有更新。維他奶遂指示戶外廣告組提交相關報價單及巡查報告作審核。於2019年5月初至6月期間,陳永峰及姜梓萍涉嫌串謀戶外廣告組一名下屬,使用31套看來是由四間服務供應商發出的報價單以誤導維他奶。三人又涉嫌串謀使用37份看來是由其中一間服務供應商擬備的戶外廣告巡查報告,誤導維他奶該供應商已進行相關檢查,及擬備和提交報告。廉署調查發現,該四間服務供應商從沒有發出涉案的報價單,亦沒有受委聘進行巡查。維他奶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僱員亦應遵從相關指引。「如何處理利益衝突」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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