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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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廉署起訴公司副總經理索賄200萬元涉物業發展項目商業糾紛廉政公署昨日(2月28日)落案起訴一名公司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個合作伙伴索取賄款200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以最有利條款解決雙方就一個物業發展項目的爭議。王文寧,64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3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計劃與上述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撤走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由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中煤香港從該項目獲得的可變現資產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爭議。被告涉嫌於2018年10月8日向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索取賄款200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以最有利的條款及條件解決有關爭議,但遭拒絕。中煤香港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中煤香港及該業務伙伴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8
2024年2月
遭廉署起訴三人高院承認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保險代理等三人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檢查以取得患癌證明,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三名被告今日(2月2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名。王家強,45歲,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羅俊傑,45歲,司機;及梁偉鍵,42歲,裝修工人,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家強又承認四項相類罪名,以及三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法官黎婉姫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五(3月1日)判刑,王家強及梁偉鍵被還押懲教署看管,羅俊傑則獲准保釋。案情透露,王家強與羅俊傑自2017年12月中起討論為羅俊傑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並協議由王家強支付保費,為羅俊傑購買高投保金額危疾保單。羅俊傑其後經王家強向友邦保險投保兩份保單。王家強與羅俊傑之後又透過中間人招攬患有淋巴癌的梁偉鍵,假冒羅俊傑到數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獲相關患癌證明文件後向友邦保險提交危疾及醫療費用索償申請,獲批款項共逾980萬元。羅俊傑收到賠償後,將約700萬元交予王家強,而梁偉鍵除獲得37次免費醫療檢查或治療外,亦從王家強獲分32,000元。廉署調查又顯示,王家強以相類欺詐手法安排其他患有咽喉癌、乳癌、胃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假冒他自己及另外兩名投保人到多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以便王家強及該兩名投保人,就八份均由王家強任經手代理的保單,向友邦保險作出危疾及醫療費申索,涉及款項共約2,470萬元。另外,王家強又偽造三份假病假紙,意圖讓其中一名癌症病人向其僱主申請為期兩年的病假。友邦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雲龍及朱俊軒協助。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上述其中一名投保人廖小伊及其胞妹廖小玲。廖小玲去年10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偽造多項罪名,判入獄四個月;廖小伊將於下星期一(3月4日)在區域法院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再應訊。廉署提醒保險中介人必須恪守誠信,市民及投保人切勿參與任何保險貪污非法勾當。廉署與保險業界合作,編製《保險公司防貪指南》以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及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核實索償程序。廉署會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中介人提供誠信培訓,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
09
2024年2月
物管主任串謀工程承辦商詐騙大廈法團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月廉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業主任與一名工程承辦商,以虛假報價單串謀詐騙土瓜灣一幢私人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將一項水管更換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時任物業主任今日(2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劉灼恩,42歲,港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匯)前物業主任,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劉灼恩策劃本案,其行為影響其他公司未能參與工程投標,而且沒有悔意,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陳錦華,57歲,興發屋宇維修有限公司(興發)董事兼股東,早前承認上述串謀詐騙罪名,以及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判囚兩個月兩星期。港匯於案發時為土瓜灣私人住宅大廈順麗閣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其員工必須向公司認可工程承辦商取得最少三份報價,方可進行價格介乎一萬元至20萬元的維修保養工程。港匯於2021年為順麗閣邀請報價,以挑選工程承辦商進行水管更換工程。順麗閣法團其後經劉灼恩接獲三份報價單,當中興發的報價最低,為七萬元,法團遂於2021年5月將該項工程判授予興發。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興發以外兩間工程公司並非港匯的認可工程承辦商,亦沒有提交該等報價單,但劉灼恩串謀陳錦華,使用該兩張虛假報價單詐騙順麗閣法團。調查亦發現陳錦華管有另外三份虛假報價單,該等報價單看來是由上述其中一間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廈、一幢商業大廈及一個商場發出。港匯及順麗閣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古雅姬協助。廉署一向重視物業管理業的誠信水平,提醒物管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廉署已推出全新《物業管理公司防貪指南》,協助物業管理公司於提供物管服務時應對貪污風險,以提升物業管理業的防貪能力,內容涵蓋協助法團進行維修工程採購。
07
2024年2月
廉署加控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五項收賄罪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下屬索賄。被告又涉嫌於其中兩名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二人收賄共約88,000元,昨日(2月6日)被加控五項貪污罪名。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3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去年3月被控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他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件將於明日(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並會協助銷售代表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如銷售代表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而胡桁誌則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銷售代表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新增的五項控罪指,胡桁誌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收受五筆賄款共約88,000元,以協助二人取得活動贊助。胡桁誌早前被控三項控罪,指他涉嫌串謀上述其中一名銷售代表,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案發期間,該四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同為商報前銷售代表,早前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案件押後至3月6日提訊。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6
2024年2月
廉署起訴傢俱公司董事涉嫌行賄銀行職員求保留戶口廉政公署昨日(2月5日)落案起訴一名傢俱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5,000元人民幣賄款,以求銀行不終止其公司戶口。付建国,41歲,浩豐傢俱集團有限公司(浩豐傢俱)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浩豐傢俱在香港註冊成立,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持有五個公司戶口,而被告是該些戶口的唯一的授權簽署人。星展銀行於2020年12月經審核後,通知浩豐傢俱其所有戶口將於2021年3月底被終止,並要求浩豐傢俱提取戶口內的結餘。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1年3月10日,向星展銀行一名中心主管提供5,000元人民幣賄款,以協助被告保留浩豐傢俱的所有銀行戶口。該名中心主管拒絕了被告的要求,而星展銀行其後終止了浩豐傢俱的所有戶口。被告於2023年8月底來港時被捕,廉署近日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並於昨日落案起訴被告。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業務經營者,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減低主要營運範疇包括管理銀行帳戶的貪污風險,提升銀行防貪能力。廉署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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