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诉顾问公司职员承认收贿助工程承办商获两日本连锁店2,500万元翻新项目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设计顾问公司职员,今日(7月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收贿逾23万元,以协助两间工程承办商获取两项日本连锁店翻新项目,涉及工程费用共逾2,500万元。彭嘉倩,41岁,亚洲创造有限公司(亚洲创造)前市场推广主任,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陈志辉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案情透露,亚洲创造为设计顾问公司,于2019年获判授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分別涉及连锁药妆店「东京生活馆」一间九龙分店,以及连锁超级市场「日本唐吉诃德」(Donki)的澳门店。彭嘉倩当时为亚洲创造市场推广主任,负责协调工程承办商及安排招标工作,并就该两个翻新项目,提交报价单及标书予亚洲创造或Donki甄选。她承认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从两间装修公司,即创崎设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创崎)及富铭工程有限公司(富铭工程)的三名代表接受贿款逾23万元,以协助对方取得「东京生活馆」及Donki的店舖翻新项目。就「东京生活馆」项目,亚洲创造接获两份装修公司的报价单,并根据彭嘉倩的推荐,向创崎判授有关工程。亚洲创造于工程完成后向创崎支付工程费用170万元。彭嘉倩又获亚洲创造委派协助Donki安排招标,并将五份接获的标书供Donki甄选。Donki最终向富铭工程判授项目,并于项目完成后,向富铭工程支付工程费用逾2,340万元。彭嘉倩承认曾就该项目的招标面试向富铭工程代表提供建议。亚洲创造及Donki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创崎董事及股东李宝华、创崎前工程监督彭慧贤,以及富铭工程营运者翁楚智,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时否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人的案件订于11月27日进行审前覆核。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僖婷代表出庭。 04
2025年7月私人住宅项目分判商夫妇虚报工人薪金诈骗承建商960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半山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的分判商夫妇,控告他们虚报及夸大工人薪金,诈骗项目承建商近960万元。二人今日(7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罪罪名成立。韩生,53岁,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书;其妻子罗燕妮,48岁,皓星唯一董事兼股东,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7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韩生还押惩教署看管,而罗燕妮则获准保释。本案源于廉署接获有关皓星发放工人工资的贪污投诉。皓星于案发时是半山波老道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的铝业与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须向项目承建商华营建筑有限公司(华营)提交支薪文件,包括发给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关签收记录,以实报实销的形式申领有关开支。案情透露,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华营接获皓星提交逾1,200张支票影印本及相关签收纪录。该等支薪文件显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资共约3,000万元,华营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数款项。廉署调查发现,当中43张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额曾遭揑改。该等支票涉款约930万元,分別被存入韩生夫妇及其他人士的银行户口。由于有皓星工人被持续「拖粮」,华营其后改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于2019年5月至8月期间,韩生夫妇向华营夸大十数名工人的工资,致使华营多付近30万元予该等工人,并指示工人将华营多付的工资退回给皓星。华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永帮协助。 03
2025年7月廉署起诉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冷气分判商「工头」等三人涉向工人收贿30万廉政公署今日(7月3日)落案起诉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冷气分判商的一名「工头」及两名工人,控告三人涉嫌向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头」;以及两名大地科联前工人何汉基及谢树康,分別54岁及65岁,共被控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翁送群另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三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下星期一(7月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大地科联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北区社区健康中心暨福利设施大楼发展项目的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分判商。翁送群是大地科联聘请的地盘管工,负责监督工人及介绍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根据合约,工人日薪为2,000元。大地科联禁止员工就其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其中三项控罪指「工头」翁送群涉嫌分別串谋工人何汉基及谢树康从五名工人收取贿款,每个工作天为数600元至1,000元,当中何汉基亦有份向翁送群提供贿款。其余两项控罪则指翁送群涉嫌从另外两名工人分別收取1,800元及8,500元贿款。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三名被告涉嫌向七名工人收取贿款共逾30万元,以协助工人受聘于大地科联。部份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贿款。医管局及大地科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3
2025年7月报馆广告部营运总监向下属索贿判囚18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报馆广告部前营运总监向四名下属索贿,并在其中二人获报馆发放佣金后从他们接受贿款共约88,000元。该前营运总监今日(7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8个月,他两名下属则判处缓刑。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4岁,香港商报(商报)广告部前营运总监,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共八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今日被判囚一年半,并遭颁令须向商报归还涉案的贿款约88,000元。胡桁志的两名下属李国维,51岁,及敖锦辉,45岁,分別为商报广告部前业务主任及业务主任,早前承认共六项罪名,即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9(2)(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李国维被判入六个月,缓刑两年;敖锦辉则判囚两个月,缓刑一年。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斥责胡桁志贪婪,滥用上司身分压榨下属,持续两年向多名下属索贿,影响僱主的声誉及下属的士气,若非遭告发,其贪腐行为会延续。法官以入狱21个月作为其量刑起点,考虑其求情因素而扣减刑期三个月。就另外两名被告的判刑,法官考虑到他们认罪并协助控方将贪污的上司绳之于法,以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二人缓刑。于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案发期间,胡桁志是商报广告部营运总监,负责监管部门运作及监督李国维及敖锦辉等业务主任,并会协助下属向贊助商争取活动贊助。如业务主任为商报举办的活动取得贊助,可获贊助总额的一成作佣金,他们须透过胡桁志向商报提交相交文件,以便计算及发放佣金。胡桁志则会在活动后或每年底,视乎盈利情况而获得花红,但无权摊分下属的佣金。商报亦不准许其职员因为其业务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国维、敖锦辉及另外两名业务主任于案发期间为商报举办的四项活动物色贊助商,并成功取得贊助费共约380万元,四人其后获商报发放佣金共约38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胡桁志主动陪同李国维及敖锦辉等人与贊助商会面,并向四人索取贿款,作为协助他们取得上述活动贊助的报酬。胡桁志索贿金额为四人各自就有关活动获支付佣金的三至五成不等。其中李国维及敖锦辉应胡桁志要求,分別向对方提供四笔共约83,000元及一笔5,000元的贿款,另外两名业务主任则拒绝胡桁志的索贿要求。商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铭贤协助。 02
2025年7月冻肉供应商职员隐瞒利益冲突诈骗僱主供货520万元遭廉署起诉认罪判囚三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冻肉供应商前高级销售员,控告他在职期间刻意隐瞒利益冲突,诈骗僱主向其私下经营的食品公司供应总值逾520万元的货品,但被告只支付货款约10万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判囚三年。郑铭濓,49岁,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海润)前高级销售员,今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判入狱三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指出,被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涉案金额庞大,严重违反诚信,即使僱主不时提醒僱员须申报利益冲突,被告仍故意隐瞒自己私下经营食品公司生意。暂委法官以入狱四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三年。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亦为餐饮业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及制作防贪资料,以提升业界的诚信操守。各持份者可浏览廉署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网页以了解更多防贪资讯。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10月底加入冻肉供应商海润,负责为海润寻找客户及处理客户採购订单,他有权决定採购订单价格及付款条件。他其后介绍食品供应商浩锋餐饮有限公司(浩锋)成为海润的客户,并亲自处理浩锋的採购订单。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浩锋向海润採购货品总值逾520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浩锋早在被告加入海润前已成立,其日常营运一直由被告负责,被告妻子及母亲则分別出任其唯一董事兼股东及秘书。海润规定员工不得营运或受僱于任何与海润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公司,包括任何食品或餐饮相关公司,但被告以海润职员身分处理浩锋的採购订单时,从来沒有向海润申报自己营运浩锋,刻意隐瞒所涉及的利益冲突,藉此诈骗海润向浩锋出售货品。案情又透露,浩锋向海润採购逾520万元货品后,只支付了约10万元货款。浩锋退还部分货品予海润后,至今仍拖欠海润货款逾270万元。海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诉顾问公司职员承认收贿助工程承办商获两日本连锁店2,500万元翻新项目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设计顾问公司职员,今日(7月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收贿逾23万元,以协助两间工程承办商获取两项日本连锁店翻新项目,涉及工程费用共逾2,500万元。彭嘉倩,41岁,亚洲创造有限公司(亚洲创造)前市场推广主任,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陈志辉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案情透露,亚洲创造为设计顾问公司,于2019年获判授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分別涉及连锁药妆店「东京生活馆」一间九龙分店,以及连锁超级市场「日本唐吉诃德」(Donki)的澳门店。彭嘉倩当时为亚洲创造市场推广主任,负责协调工程承办商及安排招标工作,并就该两个翻新项目,提交报价单及标书予亚洲创造或Donki甄选。她承认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从两间装修公司,即创崎设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创崎)及富铭工程有限公司(富铭工程)的三名代表接受贿款逾23万元,以协助对方取得「东京生活馆」及Donki的店舖翻新项目。就「东京生活馆」项目,亚洲创造接获两份装修公司的报价单,并根据彭嘉倩的推荐,向创崎判授有关工程。亚洲创造于工程完成后向创崎支付工程费用170万元。彭嘉倩又获亚洲创造委派协助Donki安排招标,并将五份接获的标书供Donki甄选。Donki最终向富铭工程判授项目,并于项目完成后,向富铭工程支付工程费用逾2,340万元。彭嘉倩承认曾就该项目的招标面试向富铭工程代表提供建议。亚洲创造及Donki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创崎董事及股东李宝华、创崎前工程监督彭慧贤,以及富铭工程营运者翁楚智,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时否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人的案件订于11月27日进行审前覆核。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僖婷代表出庭。 04
2025年7月私人住宅项目分判商夫妇虚报工人薪金诈骗承建商960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半山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的分判商夫妇,控告他们虚报及夸大工人薪金,诈骗项目承建商近960万元。二人今日(7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罪罪名成立。韩生,53岁,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书;其妻子罗燕妮,48岁,皓星唯一董事兼股东,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7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韩生还押惩教署看管,而罗燕妮则获准保释。本案源于廉署接获有关皓星发放工人工资的贪污投诉。皓星于案发时是半山波老道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的铝业与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须向项目承建商华营建筑有限公司(华营)提交支薪文件,包括发给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关签收记录,以实报实销的形式申领有关开支。案情透露,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华营接获皓星提交逾1,200张支票影印本及相关签收纪录。该等支薪文件显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资共约3,000万元,华营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数款项。廉署调查发现,当中43张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额曾遭揑改。该等支票涉款约930万元,分別被存入韩生夫妇及其他人士的银行户口。由于有皓星工人被持续「拖粮」,华营其后改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于2019年5月至8月期间,韩生夫妇向华营夸大十数名工人的工资,致使华营多付近30万元予该等工人,并指示工人将华营多付的工资退回给皓星。华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永帮协助。 03
2025年7月廉署起诉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冷气分判商「工头」等三人涉向工人收贿30万廉政公署今日(7月3日)落案起诉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冷气分判商的一名「工头」及两名工人,控告三人涉嫌向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头」;以及两名大地科联前工人何汉基及谢树康,分別54岁及65岁,共被控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翁送群另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三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下星期一(7月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大地科联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北区社区健康中心暨福利设施大楼发展项目的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分判商。翁送群是大地科联聘请的地盘管工,负责监督工人及介绍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根据合约,工人日薪为2,000元。大地科联禁止员工就其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其中三项控罪指「工头」翁送群涉嫌分別串谋工人何汉基及谢树康从五名工人收取贿款,每个工作天为数600元至1,000元,当中何汉基亦有份向翁送群提供贿款。其余两项控罪则指翁送群涉嫌从另外两名工人分別收取1,800元及8,500元贿款。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三名被告涉嫌向七名工人收取贿款共逾30万元,以协助工人受聘于大地科联。部份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贿款。医管局及大地科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3
2025年7月报馆广告部营运总监向下属索贿判囚18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报馆广告部前营运总监向四名下属索贿,并在其中二人获报馆发放佣金后从他们接受贿款共约88,000元。该前营运总监今日(7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8个月,他两名下属则判处缓刑。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4岁,香港商报(商报)广告部前营运总监,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共八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今日被判囚一年半,并遭颁令须向商报归还涉案的贿款约88,000元。胡桁志的两名下属李国维,51岁,及敖锦辉,45岁,分別为商报广告部前业务主任及业务主任,早前承认共六项罪名,即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9(2)(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李国维被判入六个月,缓刑两年;敖锦辉则判囚两个月,缓刑一年。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斥责胡桁志贪婪,滥用上司身分压榨下属,持续两年向多名下属索贿,影响僱主的声誉及下属的士气,若非遭告发,其贪腐行为会延续。法官以入狱21个月作为其量刑起点,考虑其求情因素而扣减刑期三个月。就另外两名被告的判刑,法官考虑到他们认罪并协助控方将贪污的上司绳之于法,以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二人缓刑。于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案发期间,胡桁志是商报广告部营运总监,负责监管部门运作及监督李国维及敖锦辉等业务主任,并会协助下属向贊助商争取活动贊助。如业务主任为商报举办的活动取得贊助,可获贊助总额的一成作佣金,他们须透过胡桁志向商报提交相交文件,以便计算及发放佣金。胡桁志则会在活动后或每年底,视乎盈利情况而获得花红,但无权摊分下属的佣金。商报亦不准许其职员因为其业务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国维、敖锦辉及另外两名业务主任于案发期间为商报举办的四项活动物色贊助商,并成功取得贊助费共约380万元,四人其后获商报发放佣金共约38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胡桁志主动陪同李国维及敖锦辉等人与贊助商会面,并向四人索取贿款,作为协助他们取得上述活动贊助的报酬。胡桁志索贿金额为四人各自就有关活动获支付佣金的三至五成不等。其中李国维及敖锦辉应胡桁志要求,分別向对方提供四笔共约83,000元及一笔5,000元的贿款,另外两名业务主任则拒绝胡桁志的索贿要求。商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铭贤协助。 02
2025年7月冻肉供应商职员隐瞒利益冲突诈骗僱主供货520万元遭廉署起诉认罪判囚三年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冻肉供应商前高级销售员,控告他在职期间刻意隐瞒利益冲突,诈骗僱主向其私下经营的食品公司供应总值逾520万元的货品,但被告只支付货款约10万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判囚三年。郑铭濓,49岁,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海润)前高级销售员,今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判入狱三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指出,被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涉案金额庞大,严重违反诚信,即使僱主不时提醒僱员须申报利益冲突,被告仍故意隐瞒自己私下经营食品公司生意。暂委法官以入狱四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三年。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亦为餐饮业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及制作防贪资料,以提升业界的诚信操守。各持份者可浏览廉署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网页以了解更多防贪资讯。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10月底加入冻肉供应商海润,负责为海润寻找客户及处理客户採购订单,他有权决定採购订单价格及付款条件。他其后介绍食品供应商浩锋餐饮有限公司(浩锋)成为海润的客户,并亲自处理浩锋的採购订单。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浩锋向海润採购货品总值逾520万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浩锋早在被告加入海润前已成立,其日常营运一直由被告负责,被告妻子及母亲则分別出任其唯一董事兼股东及秘书。海润规定员工不得营运或受僱于任何与海润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公司,包括任何食品或餐饮相关公司,但被告以海润职员身分处理浩锋的採购订单时,从来沒有向海润申报自己营运浩锋,刻意隐瞒所涉及的利益冲突,藉此诈骗海润向浩锋出售货品。案情又透露,浩锋向海润採购逾520万元货品后,只支付了约10万元货款。浩锋退还部分货品予海润后,至今仍拖欠海润货款逾270万元。海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