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5
2024年10月
被廉署起诉机场工程时任技工承认收贿助三工人获聘 判囚七个月香港国际机场海天中转大楼工程项目分判商一名时任安装技工,向三名工人收贿近22,000元,协助他们获分判商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10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监七个月。陈桂新,44岁,嘉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嘉民) 时任安装技工,今日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案件并非单一事件,而且案情严重,被告以其职权压榨工人薪金,损害社会公平和僱主利益。裁判官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七个月,并颁令被告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涉案贿款近22,000元。案情透露,嘉民于案发时是香港国际机场海天中转大楼客运码头行李输送带安装工程的分判商。嘉民主要透过已入职工人介绍,以招聘其他工人,而所有工人日薪一律为1,200元,该公司绝不容许员工就其业务向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于2022年6月加入嘉民,担任该工程项目的安装技工,亦会向嘉民介绍工人入职。被告承认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分別向三名由被告介绍入职的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100元的贿款。该三名工人相信如拒绝支付贿款便不会获嘉民聘用,于是答允被告的索贿要求。被告先后从三名工人收取近22,000元,每人支付贿款由4,500元至8,700元不等。嘉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延峰代表出庭。廉署发言人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08
2024年10月
遭廉署起诉公司东主承认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310万元判囚22个月一名公司东主虚报公司僱员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资料,诈骗银行批出310万元「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0月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22个月。黄迦南,55岁,圆力开锁服务中心(圆力)经营者,今日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刑时称,诈骗是严重罪行,以入狱3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22个月。案情透露,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于2020年4月,在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推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作为政府纾困措施之一,以协助受疫情打击的中小企纾缓现金流问题。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为其中一间参与计划的贷款机构,在确认接获的申请符合资格及决定批核贷款后,会将申请转交按证保险公司作最终覆核及批出担保。被告于2020年9月初向渣打银行申请「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并附上虚假的圆力强积金供款通知书作为证明文件,显示圆力曾为七名僱员向本港一间强积金受託人公司,每月支付19,000元强积金供款。渣打银行其后认为申请有可疑,沒有提交按证保险公司作最终审批,圆力亦沒有获批有关贷款。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圆力在该强积金受託人公司并沒有帐户,亦从未为任何员工作强积金供款。按证保险公司、渣打银行及相关强积金受託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嘉祺协助。
07
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四人涉以「鬼工」值勤纪录串谋诈骗连锁超级市场工资逾32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10月7日)落案起诉一家连锁超级市场一名时任高级主管及三名时任外判或临时职员,涉嫌以「鬼工」值勤纪录,串谋诈骗连锁超级市场工资,两年内诈骗逾320万元。刘建邦,42岁,百佳超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百佳)前高级主管;戴建文,41岁,盈匯仓库有限公司(盈匯仓库)前助理经理;黄伟峰,25岁;及黄栢勤,26岁,均为百佳前外判临时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违反普通法。四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三(10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连锁超级市场百佳在火炭设有货品配送中心,负责整理及包装网上订单的货品再分发予客户。百佳委聘承办商物流网络管理有限公司(物流网络)为该配送中心提供临时工人,而物流网络的运作情况则由盈匯仓库负责监督。案发时,刘建邦是百佳高级主管,负责配送中心的行政事宜。戴建文是盈匯仓库的助理经理,负责核实临时工人的值勤情况,而黄伟峰及黄栢勤则是物流网络聘请的临时工人,负责招聘和监督其他临时工人。物流网络规定所有临时工人须于上班及下班时打卡,及于签到纸上就其值勤时间签署作实。本案于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发生。四名被告涉嫌与另外两人串谋诈骗百佳,向百佳虚报13名临时工人的值勤纪录及工作时数,从而诱使百佳向该等工人发放工资逾320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有被告涉嫌租用配送中心附近一间办公室,并购买一部与配送中心相同型号的打卡机,在办公室伪造13名「鬼工」的值勤纪录,再将虚假纪录带回配送中心,骗取工资后平均摊分得益。涉案13名工人于案发期间从未于配送中心工作,亦沒有收取任何工资,值勤纪录上有关他们的签署是假冒的,他们亦未曾在收讫工资确认书上签署。百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2
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电子组装仪器制造商前总监及商人涉协议收贿60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10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电子组装仪器制造商前总监及一名商人,控告他们涉嫌与一名科技公司股东协议收受对方贿款共逾600万元,以协助该科技公司获选为电子组装仪器分销商。刘伟亮,49岁,香港先进有限公司(前称先进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先进)前销售总监;及王煜昕,46岁,商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 (10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先进所属的集团是一家电子组装仪器制造商(统称为先进),先进销售该集团的电子组装仪器产品予内地及大中华地区的客户。先进除了直接将产品销售予客户,该公司自2019年起亦委託分销商销售产品 。本案于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发生,刘伟亮于案发时任职先进销售总监,负责销售先进的产品及处理分销商相关事宜,他于2023年1月离职。商人王煜昕则涉嫌于案中担当中间人。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串谋使刘伟亮从一名科技公司股东接受贿款共逾600万元,以协助该科技公司获选为先进的分销商。廉署早前就先进分销商相关事宜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刘伟亮涉嫌经王煜昕与该科技公司股东达成贿赂协议。根据贿赂协议,该科技公司股东涉嫌向刘伟亮提供金额为该科技公司两成销售利润的贿款作为报酬。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获选为先进分销商后,于案发期间共售出逾1,000部先进的电子组装仪器,涉及贿款逾600万元。 先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先进禁止其僱员就先进的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25
2024年9月
保险代理以虚假投保申请诈骗佣金遭廉署起诉判囚1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保险代理,控告他以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奖金等款项共逾65万元。被告今日(9月2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今日他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监禁10个月。李瀚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业务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案情透露,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是一名客户的投保申请,并声称由被告售出。中国太平相信申请表内容属实,以及投保申请确实由该客户提出,遂批准申请,并于收到保费后向被告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早前就有关保单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不认识被告,她沒有提出该等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而保单上有关她的个人资料亦是虚假的。调查又发现,中国太平向被告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后,该两份保单均因「断供」而失效。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一名被告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案件押后至11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辜之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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