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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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两名时任银行职员向中介收贿助客开户遭廉署起诉判囚10个月及半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五人串谋收贿以协助中介客户开立银行户口。两名涉案时任银行职员今日(4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个月及半年。卢颖衡,31岁,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时任财务策划副总裁,被判入狱10个月;万卉,32岁,滙丰银行时任卓越理财业务经理,则被判囚半年。二人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银行职员须接受反洗黑钱训练,两名被告的开户工作并非只影响滙丰银行,其处理的潜在客户会影响整个银行行业。若银行职员遇上怀疑洗黑钱个案,必须马上通报相关机构,但二人却作出贪污违反诚信的行为。法庭考虑到二人犯案的时间、所涉贿款金额,以及开户数目,分別以入狱15个月及九个月为量刑起点,并因二人认罪,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同案被告劳焯俭,40岁,滙丰银行时任卓越理财客户经理,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件押后至5月4日判刑。三名涉案滙丰银行职员于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北角一间分行任职。案情透露,卢颖衡与两名中介协议,协助二人所转介的客户开立户口,并就每个成功开立的户口收取贿款500港元至1,500港元。卢颖衡其后安排同事劳焯俭协助开户,并就每个户口向劳焯俭支付贿款100港元。涉案期间,卢颖衡和劳焯俭按协议接受贿款共逾17万港元。万卉则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协助该两名中介转介的12名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贿共6,000人民币。案发期间,该三名银行职员协助涉案两名中介所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共约250个。银行经审查后,发现当中70多个户口存在洗黑钱风险,并已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涉案两名保险经纪兼中介,韩杰及其妻子周崟瑛,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二人案件订于5月4日再讯。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俊彬代表出庭。廉署一直十分重视银行从业员的诚信操守,并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及银行业界的全力支持下,于2024年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以不断提升业内诚信文化。廉署会继续在《约章》框架下,加犟与业界交流以提升他们对贪污风险的敏感度,并持续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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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廉署起诉中间人涉40万元贿会计师楼职员助布料生产商来港上市廉政公署今日(4月14日)落案起诉一名中间人,控告她涉嫌于2010年向两名会计师事务所时任经理提供贿款共40万元,以协助一间布料生产商来港上市。廉署2010年3月底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转介个案,当时被告已离开香港。她早前回港后被廉署拘捕。经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廉署今日起诉被告。陈秋云,72岁,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她已获准保释,案件明日(4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洪良)打算来港上市,并透过被告介绍而委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一名高级经理及一名助理经理负责洪良首次公开招股计划的审计工作,洪良于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后于2013年9月被除牌。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2月20日,向该两名毕马威高级经理及助理经理分別提供现金贿款30万元及10万元,作为二人提供审计服务从而促使洪良首次公开招股的报酬。该名毕马威助理经理拒绝受贿并向公司匯报事件。毕马威进行内部调查后向证监会作出举报,证监会其后将个案转介廉署。毕马威、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一直与相关监管机构,包括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证监会保持紧密合作,透过流程监控及宣传教育,确保上市申请公平公正,以维护本港金融市场的廉洁,并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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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电工虚报工作经验串谋欺诈机电署发出註册电工牌照遭廉署起诉判囚两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请註册电工牌照,藉虚报工作经验误导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牌,早前採取代号为「烽火台」的执法行动,其后分案起诉20人多项串谋欺诈罪名。其中一名涉案电工今日(4月1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囚两个月。叶文林,41岁,任职电工,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违反普通法。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指出,本案涉及公众利益及安全,法庭需要维护市民对制度的信心。裁判官以监禁四个半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各项求情因素,扣减刑期后判处他入狱两个月。任何在本港进行电力装置工作的人士,必须向机电署註册成为註册电业工程人员。註册证明书共分为五级,当中A级证明书(即俗称「电工A牌」)为入门等级资格,申请人需符合多项要求,包括具备最少五年电工的工作经验。申请人向机电署提交申请表格时,须附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以供署方评核。案情透露,案发时叶文林欲向机电署申请电工A牌,但自知缺乏工作经验,不符合申请要求,遂于友人介绍下寻求建一电力及室内设计公司(建一电力)东主封德立协助,并向对方支付30,000元。封德立其后于2023年1月初向叶文林提供一份由一间电业承办商发出的虚假工作证明,虚假声明叶文林于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受僱于该间承办商。叶文林最终于2023年1月获批「电工A牌」。另一名被分案起诉的电工罗伟明,61岁,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涉及串谋他人诈骗机电署向他发出「电工A牌」。案件押后至6月25日判刑。建一电力东主封德立,59岁,以及17名电工,年龄介乎37至66岁,早前亦被分案起诉。封德立被控共26项串谋欺诈罪名,其余被告则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案件押后至本星期四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提讯,以待控方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控罪指封德立涉嫌与同案17名电工及他人串谋诈骗机电署,向机电署讹称该等电工曾受僱于建一电力或另外七间工程公司并从事与电工相关的工作,从而诱使机电署向该17名电工核准及发出「电工A牌」。廉署调查发现,封德立是建一电力及另外两间涉案工程公司的东主。他涉嫌协助涉案电工伪造五年电工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以便他们向机电署申请註册「电工A牌」。机电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并已吊销涉案申请者的相关註册牌照。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荣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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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廉署起诉地产代理涉嫌索贿虚报下属参与亿元独立屋买卖交易廉政公署昨日(4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控告她涉嫌向一名下属索贿逾63,000元,以虚报对方曾参与促成一宗逾亿元的独立屋买卖交易。邵莉雅,47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分行经理,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被告获准保释,以待明日(4月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被告是美联物业尖沙咀一间分行的经理。根据美联物业规定,分行经理可根据团队的营业额获发主管佣金。若分行经理自行促成物业交易,则只会获发交易佣金,而不会获发主管佣金。第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7月向一名下缐代理索贿逾63,000元,以向美联物业表示对方是一宗沙田独立屋买卖交易的其中一名代理人。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报称自己及其下缐代理均参与促成该宗逾亿元的物业交易,因而获发主管及营业员佣金逾130万,而其下缐代理则获发营业员佣金逾13万元。另外,被告又就其女儿兼下属见习营业员的出勤情况,被控欺诈罪。控罪指被告与其女儿涉嫌于2023年8月至11月向美联物业虚报女儿的出勤记录,意图诈骗而诱使美联物业向其女儿发放薪金共逾5,100元。被告涉嫌虚报其女儿于同年8月至10月初于美联工作逾50日,惟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女儿在该段日子有19日并不在港。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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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
「化妆车」堆填区免缴费倾倒建筑废物贪污诈骗案:环保署外判商前员工等三人认罪廉政公署早前揭发有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外判商员工涉嫌收取废物处置商员工利益,协助回收商以「化妆车」掩人耳目,免缴费倾倒建筑废物至堆填区,串谋诈骗环保署建筑废物处置费共逾83万元。其中三名被告今日(4月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三名被告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们分別为环保署外判商两名前员工锺佩珍(60岁)及张锦宁(40岁),案发时同为远东环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远东)磅房操作员,以及林文健(33岁),天时环保废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时)前工人。暂委法官梁嘉琪将案件押后至4月30日求情,期间三人获准保释。锺佩珍及张锦宁各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案发时,环保署外判商远东负责营运粉岭一个废物堆填区。该堆填区同时处置建筑废物及其他废物,例如都市废物。处置建筑废物收费为每公吨200元,处置非建筑废物则无须缴费。倾倒建筑废物的货车须使用建筑废物入口进入堆填区,并向远东磅房操作员出示由环保署发出的入帐票,以计算须缴付的费用。远东磅房操作员会例行检查货车,并观察电脑显示的重量以查核货车是否载有建筑废物。环保署人员亦会对驶入堆填区的货车进行突击检查。废物处置商天时在粉岭经营一个废物回收场,为客户运送建筑废物到堆填区处置。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案发期间,天时工人林文健按公司一名货车司机指示,透过「化妆车」技俩,用非建筑废物遮盖建筑废物,掩饰货车在堆填区倾倒建筑废物。「化妆车」并会经非建筑废物入口驶入堆填区,从而逃避缴付处置建筑废物的费用。案发期间,远东磅房操作员锺佩珍及张锦宁多次协助天时货车避过检查,让其「化妆车」可以顺利经非建筑废物入口驶入堆填区,免缴费倾倒建筑废物。廉署调查发现,于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约一个月内,天时申报近760架次非建筑废物货车,当中近九成怀疑为「化妆车」,车上载有建筑废物共逾4,100公吨,涉及建筑废物处置费共逾83万元。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天时货车司机麦剑坤,以及远东倾倒区废物检验员麦华胜及远东磅房操作员锺静君,早前否认共六项罪名,即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一项串谋诈骗。案件于今日在区域法院开始审讯。环保署及远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伍健民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智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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