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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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绿化墙公司前经理以欺诈手段转移生意被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控告她以欺诈手段转移公司生意予一间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李民铃,38岁,绿和创建有限公司(绿和创建)前市场部经理,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负责为绿和创建招揽生意,该公司提供绿化墙设置及保养服务。她于2018年10月初辞职,同年11月初离职。于2018年7月,被告应一名绿和创建客户要求提供设置绿化墙的报价单。同年10月底,被告向该客户讹称绿和创建将易名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业务发展,期后更以苗苗的名义向该客户提交两份报价单,促使苗苗取得有关服务合约。另外,于2018年10月,被告与另一名绿和创建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误导该客户委託苗苗提供有关服务。早前廉署收到有关服务合约的贪污投诉,逐展开调查,发现绿和创建从未易名,苗苗与绿和创建是两家沒有关连的公司。调查亦发现被告在绿和创建离职后会加入苗苗任职市场部经理。上述两名客户因受被告误导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务,并分別支付费用逾11万元及近5万元。若该两名客户得悉绿和创建和苗苗之间并沒有关联,就不会接纳苗苗的报价单或委聘该公司提供服务。绿和创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黎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永骏协助。 26
2024年8月联合新闻稿: 廉署与竞委会再度展开联合行动 打击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围标廉政公署(廉署)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一连两日(8月21日及22日)展开联合行动。今次行动是继4月中两个机构首次进行代号「猎枪」的联合行动打击一个新冒起的贪污围标集团后,经过四个月深入调查,详细分析所收集到的证据,发现该集团有其他涉嫌贪污和围标行为,遂展开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于是次行动再拘捕5人和会见22人,包括工程承办商、工程顾问、中间人、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两个机构在联合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约20个地点,包括多间工程承办商及顾问公司的办公室,涉案人士的住所等,并检走多项证物。竞委会亦行使了其犟制权力,要求有关公司和人士交出文件和资料,以及出席竞委会的聆讯以提供相关资料。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贿受贿以及从事反竞争行为,藉此操控楼宇维修工程的招标程序,将工程标价夸大,协助与集团有关的承办商取得工程合约。是次廉署调查,主要针对两个位于港岛的住宅屋苑之维修工程,怀疑涉及贪污罪行,工程合约合共约1.4亿港元。两个屋苑均有该集团骨幹成员涉嫌透过中间人,向业主立案法团成员提供利益,以确保该集团控制的两间建筑工程公司,分別取得两个屋苑的维修工程合约,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涉案的维修工程并未执行。而竞委会今次行动涉及38个分別位于港岛、九龙及新界的住宅屋苑/大厦及工业大厦的维修工程,涉案工程合约总值逾10亿港元,个別合约金额达2.6亿港元,部份维修工程合约仍未批出,部份合约则已被推翻,而个別维修工程早于竞委会展开调查前已经开始进行。在该38个住宅屋苑/大厦及工厦的维修工程招标期间,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直接,或透过中间人交换并协调投标价格,部分工程承办商则作掩护式投标,以操控投标结果。有关行为构成围标、合谋定价及交换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及竞委会现阶段不会就有关案件作进一步评论。连串的联合执法行动,展现了廉署与竞委会决心捍卫楼宇维修业界廉洁及公平竞争的环境,绝不姑息有关贪污和反竞争行为。两个机构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及相关机构紧密合作,竭力打击相关的犯罪份子,保障全港业主的权益。廉署呼吁,如业主或任何人士怀疑楼宇维修工程涉及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或查询。廉署24小时贪污举报热缐:25 266 366。竞委会呼吁任何人士,如可就个案或有关反竞争行为提供资料,请尽快透过电话(3462 2118)或电邮(complaints@compcomm.hk)与竞委会联络,而认为自己可能已从事或牵涉入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宽待热缐:3996 8010、电邮: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严厉执法打击涉及楼宇管理界的贪污问题,同时以制度预防及宣传教育,加强楼宇管理组织及业主抵御贪污的能力。廉署将继续主动接触大厦管理组织,及早介入怀疑有贪污风险的大厦维修工程,呼吁业主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对维修项目的贪污风险提高警惕。针对楼宇维修工程中常见的贪污风险,廉署编制及派发了《防贪攻略–楼宇维修》单张,为业主提供防贪建议及相关资料。市民可于廉署防贪谘询服务网页(cpas.icac.hk)下载有关单张。此外,廉署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专业团体及商会等合办各类培训及讲座,提升业界人士的专业诚信水平,提醒他们应坚拒贪污诱惑。廉署亦制作了多元实用的防贪教育资源并上载于廉署「诚信优质楼宇管理」专题网站(bm.icac.hk),同时亦设有诚信楼宇管理谘询热缐2929 4555,欢迎市民查询。除执法外,竞委会一直透过宣传教育,加犟公众对围标及其他合谋行为的认知,同时亦协助採购人员加犟防范,当中包括于网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资源,并积极接触各区人士。过去一年,竞委会出席了19个关于楼宇维修及管理的讲座,接触不同地区的业主、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重点宣扬打击围标的讯息。此外,竞委会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谋条款」范本,供採购人员加入其招标文件及採购合约内,以减低他们在採购过程中面对反竞争行爲的风险。该条款旨在警告竞投者不得作出反竞争安排,以及作出这些安排的后果,一旦出现违反条款的情况,亦可为採购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约保障。该范本备有中、英文版本,採购人员可于竞委会网站www.compcomm.hk下载使用。 26
2024年8月女子报称遇交通意外诈骗社署援助及保险赔偿53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4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女子、其丈夫及亲友,涉嫌讹称遇上交通意外受伤,诈骗社会福利署(社署)发放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并诈骗保险赔偿。涉案妻子早前承认诈骗社署及三间保险公司共约53万元,今日(8月2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4个月。庄小方,41岁,美容顾问,早前于两宗案件承认共五项罪名,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三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李善彤判刑时称,被告行为涉及诈骗公帑,罪行性质严重,法庭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社署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时经济援助,申请人须向社署提交申请表及病假证明书等文件。庄小方于案发时受僱于一间化妆品公司,并分別向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投购多份医疗及意外保单。于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庄小方两次向社署申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并报称自己在两宗交通意外中受伤,又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该三间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社署其后向庄小方批出两笔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共约30万元,而上述三间保险公司则向她发放三笔医疗赔偿共逾23万元。廉署早前就有关保险申索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庄小方在向社署及该三间保险公司提出相关申请时,不但提交虚假病假证明书,又讹称自己是家庭主妇及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该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险公司提出申索。庄小方丈夫杨炳威,42岁,兼职厨师,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一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9月3日作审前覆核。另一名被告为庄小方胞姊的前伴侣陈学仁,45岁,无业,被控一项欺诈罪名及六项串谋诈骗罪名。他于本年3月8日未有到法院出庭应讯,东区裁判法院遂于同日向他发出拘捕令。社署及各相关保险公司(即友邦、富卫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春桃及朱俊轩代表出庭。 21
2024年8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证监会及澳门司警採取联合行动 涉上市公司跨境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澳门司法警察局(澳门司警)日前(8月19日及20日)採取代号「分界缐」的联合行动,打击怀疑跨境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案件涉及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高层人员,涉嫌虚构交易及伪造会计帐目总值约1.2亿港元。廉署与证监会联合搜查了六个地点。廉署亦拘捕了七名人士,包括该上市公司主席及一名执行董事。被捕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主席及其他人士涉嫌伪造该公司港澳两地附属公司的交易文件及会计帐目,令应收款项下调逾1.13亿澳门元(约1.1亿港元)。另外,相关人士亦涉嫌以虚假文件及会计帐目,隐瞒挪用公司款项超过900万港元。上述行为亦涉嫌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关于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罪行或失当行为及关于涉及对上市公司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由于案件涉及跨境罪行,澳门司警亦立案调查相关人士在澳门境内可能干犯的欺诈罪行,并于日前首次与廉署同步展开执法行动,在澳门搜查相关地点及会见有关人士。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与证监会现阶段均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副廉政专员兼廉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表示:「是次联合行动充分展现两地执法机构的紧密合作和决心,致力打击任何跨境贪污或其他罪行,确保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及金融市场有效运作。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及其他执法机构携手遏止任何贪污或非法行为,务必将本地或跨境犯罪者绳之于法。」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 (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证监会对破坏市场秩序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之不当行为绝不姑息。是次联合行动彰显两地执法机构对打击涉及上市公司的跨境违法行为的决心。本会将继续与廉署、其他本地及境外执法机构通力合作,以维护市场稳健及保障投资者权益。」 20
2024年8月中小企业董事诈骗银行贷款1亿25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30个月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参与勾当诈骗七间银行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以及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又致使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690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8月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0个月。陈志鸿,63岁,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早前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锺明新判刑时称,被告受案中主谋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个诈骗勾当中担当重要角色,被告13项罪名的量刑起点最高为监禁4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30个月。廉署早前接获有关贷款及银行融资申请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于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生的罪行。案情透露,万德声称从事塑胶物料贸易,被告应万德实质东主的要求,于2010年12月出任该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本地银行一直有提供各类型融资服务予中小企业。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案情透露,被告与万德一名文员、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向上述银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包括核数师报告及银行月结单,导致该五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被告又与该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大新银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称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讹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四间银行向万德批出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另外,被告又承认与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讹称四份相关保证或担保计划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确。工贸署因此向大新银行发出一份保证书,就该银行批予万德合共50万元定期贷款,作为担保人。而按揭证券公司则因此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三份担保书,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640万元的多种融资,作为担保人。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七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志伟及张浚铭协助。
2024年8月绿化墙公司前经理以欺诈手段转移生意被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控告她以欺诈手段转移公司生意予一间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李民铃,38岁,绿和创建有限公司(绿和创建)前市场部经理,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负责为绿和创建招揽生意,该公司提供绿化墙设置及保养服务。她于2018年10月初辞职,同年11月初离职。于2018年7月,被告应一名绿和创建客户要求提供设置绿化墙的报价单。同年10月底,被告向该客户讹称绿和创建将易名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业务发展,期后更以苗苗的名义向该客户提交两份报价单,促使苗苗取得有关服务合约。另外,于2018年10月,被告与另一名绿和创建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误导该客户委託苗苗提供有关服务。早前廉署收到有关服务合约的贪污投诉,逐展开调查,发现绿和创建从未易名,苗苗与绿和创建是两家沒有关连的公司。调查亦发现被告在绿和创建离职后会加入苗苗任职市场部经理。上述两名客户因受被告误导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务,并分別支付费用逾11万元及近5万元。若该两名客户得悉绿和创建和苗苗之间并沒有关联,就不会接纳苗苗的报价单或委聘该公司提供服务。绿和创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黎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永骏协助。 26
2024年8月联合新闻稿: 廉署与竞委会再度展开联合行动 打击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围标廉政公署(廉署)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一连两日(8月21日及22日)展开联合行动。今次行动是继4月中两个机构首次进行代号「猎枪」的联合行动打击一个新冒起的贪污围标集团后,经过四个月深入调查,详细分析所收集到的证据,发现该集团有其他涉嫌贪污和围标行为,遂展开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于是次行动再拘捕5人和会见22人,包括工程承办商、工程顾问、中间人、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两个机构在联合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约20个地点,包括多间工程承办商及顾问公司的办公室,涉案人士的住所等,并检走多项证物。竞委会亦行使了其犟制权力,要求有关公司和人士交出文件和资料,以及出席竞委会的聆讯以提供相关资料。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贿受贿以及从事反竞争行为,藉此操控楼宇维修工程的招标程序,将工程标价夸大,协助与集团有关的承办商取得工程合约。是次廉署调查,主要针对两个位于港岛的住宅屋苑之维修工程,怀疑涉及贪污罪行,工程合约合共约1.4亿港元。两个屋苑均有该集团骨幹成员涉嫌透过中间人,向业主立案法团成员提供利益,以确保该集团控制的两间建筑工程公司,分別取得两个屋苑的维修工程合约,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涉案的维修工程并未执行。而竞委会今次行动涉及38个分別位于港岛、九龙及新界的住宅屋苑/大厦及工业大厦的维修工程,涉案工程合约总值逾10亿港元,个別合约金额达2.6亿港元,部份维修工程合约仍未批出,部份合约则已被推翻,而个別维修工程早于竞委会展开调查前已经开始进行。在该38个住宅屋苑/大厦及工厦的维修工程招标期间,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直接,或透过中间人交换并协调投标价格,部分工程承办商则作掩护式投标,以操控投标结果。有关行为构成围标、合谋定价及交换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及竞委会现阶段不会就有关案件作进一步评论。连串的联合执法行动,展现了廉署与竞委会决心捍卫楼宇维修业界廉洁及公平竞争的环境,绝不姑息有关贪污和反竞争行为。两个机构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及相关机构紧密合作,竭力打击相关的犯罪份子,保障全港业主的权益。廉署呼吁,如业主或任何人士怀疑楼宇维修工程涉及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或查询。廉署24小时贪污举报热缐:25 266 366。竞委会呼吁任何人士,如可就个案或有关反竞争行为提供资料,请尽快透过电话(3462 2118)或电邮(complaints@compcomm.hk)与竞委会联络,而认为自己可能已从事或牵涉入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宽待热缐:3996 8010、电邮: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严厉执法打击涉及楼宇管理界的贪污问题,同时以制度预防及宣传教育,加强楼宇管理组织及业主抵御贪污的能力。廉署将继续主动接触大厦管理组织,及早介入怀疑有贪污风险的大厦维修工程,呼吁业主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对维修项目的贪污风险提高警惕。针对楼宇维修工程中常见的贪污风险,廉署编制及派发了《防贪攻略–楼宇维修》单张,为业主提供防贪建议及相关资料。市民可于廉署防贪谘询服务网页(cpas.icac.hk)下载有关单张。此外,廉署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专业团体及商会等合办各类培训及讲座,提升业界人士的专业诚信水平,提醒他们应坚拒贪污诱惑。廉署亦制作了多元实用的防贪教育资源并上载于廉署「诚信优质楼宇管理」专题网站(bm.icac.hk),同时亦设有诚信楼宇管理谘询热缐2929 4555,欢迎市民查询。除执法外,竞委会一直透过宣传教育,加犟公众对围标及其他合谋行为的认知,同时亦协助採购人员加犟防范,当中包括于网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资源,并积极接触各区人士。过去一年,竞委会出席了19个关于楼宇维修及管理的讲座,接触不同地区的业主、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重点宣扬打击围标的讯息。此外,竞委会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谋条款」范本,供採购人员加入其招标文件及採购合约内,以减低他们在採购过程中面对反竞争行爲的风险。该条款旨在警告竞投者不得作出反竞争安排,以及作出这些安排的后果,一旦出现违反条款的情况,亦可为採购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约保障。该范本备有中、英文版本,採购人员可于竞委会网站www.compcomm.hk下载使用。 26
2024年8月女子报称遇交通意外诈骗社署援助及保险赔偿53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4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女子、其丈夫及亲友,涉嫌讹称遇上交通意外受伤,诈骗社会福利署(社署)发放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并诈骗保险赔偿。涉案妻子早前承认诈骗社署及三间保险公司共约53万元,今日(8月2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4个月。庄小方,41岁,美容顾问,早前于两宗案件承认共五项罪名,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三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暂委裁判官李善彤判刑时称,被告行为涉及诈骗公帑,罪行性质严重,法庭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社署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时经济援助,申请人须向社署提交申请表及病假证明书等文件。庄小方于案发时受僱于一间化妆品公司,并分別向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投购多份医疗及意外保单。于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庄小方两次向社署申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并报称自己在两宗交通意外中受伤,又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该三间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社署其后向庄小方批出两笔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共约30万元,而上述三间保险公司则向她发放三笔医疗赔偿共逾23万元。廉署早前就有关保险申索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庄小方在向社署及该三间保险公司提出相关申请时,不但提交虚假病假证明书,又讹称自己是家庭主妇及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该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险公司提出申索。庄小方丈夫杨炳威,42岁,兼职厨师,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一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9月3日作审前覆核。另一名被告为庄小方胞姊的前伴侣陈学仁,45岁,无业,被控一项欺诈罪名及六项串谋诈骗罪名。他于本年3月8日未有到法院出庭应讯,东区裁判法院遂于同日向他发出拘捕令。社署及各相关保险公司(即友邦、富卫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春桃及朱俊轩代表出庭。 21
2024年8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证监会及澳门司警採取联合行动 涉上市公司跨境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澳门司法警察局(澳门司警)日前(8月19日及20日)採取代号「分界缐」的联合行动,打击怀疑跨境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案件涉及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高层人员,涉嫌虚构交易及伪造会计帐目总值约1.2亿港元。廉署与证监会联合搜查了六个地点。廉署亦拘捕了七名人士,包括该上市公司主席及一名执行董事。被捕人士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主席及其他人士涉嫌伪造该公司港澳两地附属公司的交易文件及会计帐目,令应收款项下调逾1.13亿澳门元(约1.1亿港元)。另外,相关人士亦涉嫌以虚假文件及会计帐目,隐瞒挪用公司款项超过900万港元。上述行为亦涉嫌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关于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罪行或失当行为及关于涉及对上市公司作出亏空、欺诈、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由于案件涉及跨境罪行,澳门司警亦立案调查相关人士在澳门境内可能干犯的欺诈罪行,并于日前首次与廉署同步展开执法行动,在澳门搜查相关地点及会见有关人士。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与证监会现阶段均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副廉政专员兼廉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表示:「是次联合行动充分展现两地执法机构的紧密合作和决心,致力打击任何跨境贪污或其他罪行,确保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及金融市场有效运作。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及其他执法机构携手遏止任何贪污或非法行为,务必将本地或跨境犯罪者绳之于法。」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 (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证监会对破坏市场秩序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之不当行为绝不姑息。是次联合行动彰显两地执法机构对打击涉及上市公司的跨境违法行为的决心。本会将继续与廉署、其他本地及境外执法机构通力合作,以维护市场稳健及保障投资者权益。」 20
2024年8月中小企业董事诈骗银行贷款1亿25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30个月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参与勾当诈骗七间银行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以及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又致使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690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8月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0个月。陈志鸿,63岁,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早前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锺明新判刑时称,被告受案中主谋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个诈骗勾当中担当重要角色,被告13项罪名的量刑起点最高为监禁4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30个月。廉署早前接获有关贷款及银行融资申请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于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生的罪行。案情透露,万德声称从事塑胶物料贸易,被告应万德实质东主的要求,于2010年12月出任该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本地银行一直有提供各类型融资服务予中小企业。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案情透露,被告与万德一名文员、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向上述银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包括核数师报告及银行月结单,导致该五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被告又与该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大新银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称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讹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四间银行向万德批出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另外,被告又承认与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讹称四份相关保证或担保计划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确。工贸署因此向大新银行发出一份保证书,就该银行批予万德合共50万元定期贷款,作为担保人。而按揭证券公司则因此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三份担保书,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640万元的多种融资,作为担保人。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七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志伟及张浚铭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