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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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联合新闻稿:证监会、廉署与会财局首次採取三方联合行动打击怀疑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廉政公署(廉署)与会计及财务匯报局(会财局)首次採取三方联合行动,涉及两家香港上市公司,涉嫌虚构企业交易总值1.93亿港元(约1.7756亿元人民币)(註1)。三家机构联合搜查了共16个处所。廉署在联合行动中拘捕三名人士,包括一名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的罪行。证监会与廉署早前在一项打击涉嫌「唱高散货」集团的联合行动中,发现该等怀疑虚构交易(註2)。调查发现,两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其管理层涉嫌于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与「唱高散货」集团成员串谋虚构该两家公司曾与多间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公司进行多项企业交易,导致该两家公司的收益被夸大8,390万港元(约7,720万元人民币),以及虚报资产总值1.092亿港元(约1.005亿元人民币)。上述夸大收益及虚报资产的行为可能引致该两家上市公司的中期业绩及╱或年报披露了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证监会、廉署与会财局採取这次联合行动,分別针对涉嫌企业欺诈和失当行为、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的贪污罪行,以及与上述怀疑虚构交易相关的核数师失当行为。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上市公司董事受託就真实准确的财务披露作出规管,这是本港资本市场的基石。这次三方联合行动,也是本会与会财局的首次联合行动,凸显了我们向滥用信任、欺诈投资者的人士追究责任的共同决心。与廉署及会财局的合作使我们能够匯集资源、专业知识和情报,迅速採取执法行动,打击损害市场廉洁稳健和削弱投资者信心的个人和腐败的公司行为。」魏弘福先生补充指:「我们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表示感谢。」副廉政专员兼廉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先生表示:「是次三方联合行动正好展现我们维护廉洁金融市场的共同目标。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及会财局等金融监管机构紧密合作,打击涉及上市公司的贪污罪行、非法活动及失当行为,并以行之有效的执法、预防及教育的「三管齐下」策略,继续与各监管机构致力提昇公司诚信管治及专业水平,维护本港公平营商环境及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巩固各持份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会财局署任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联合行动充分显示会财局竭尽所能,以确保香港财务匯报及审计质素和公信力的决心。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市场唇齿相依下,两地监管机构透过加犟跨境合作,以达致更有效监管。此举对金融市场产生积极效果,加犟金融市场的坚韧性、保障投资者利益、巩固公众对财务匯报质素的信心,及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由于调查仍在进行,证监会、廉署与会财局现阶段均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备註:1.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证监会与廉署及会财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的。请参阅证监会、廉署及会财局的网站。2. 请参阅证监会及廉署2022年11月10日及2023年3月15日的联合新闻稿。 13
2023年10月廉署起诉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地时任电工涉向工人收贿勒索廉政公署昨日(10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前电工,控告他于疫情期间在元朗一个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地工作时涉嫌向五名工人索贿及收贿,以介绍他们入职,并向其中一名拒绝支付贿款的工人勒索。冯瑞端,37岁,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电工,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项代理人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勒索,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3(1)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下星期一(10月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案件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发生,被告当时获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为电工,在元朗一个社区隔离设施的建筑工地进行一项紧急消防装置工程。被告于案发时介绍另一名工人到该工地担任夜更工作,其后有另外四名工人直接或间接经该工人介绍入职。被告及该五名工人每人每个夜更工资为2,700元。被告涉嫌从上述其中两名工人收取贿款共600元,以协助他们获善美聘用。他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上述余下三名工人索取贿款最少共800元。不过廉署调查发现,其索贿的要求均被该等工人拒绝。此外,被告又涉嫌以恫吓方式,要求上述其中一名拒绝支付贿款的工人交出400元。善美不容许其僱用的工人从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介绍对方入职,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13
2023年10月前餐厅主厨向下属索贿收贿兼妨碍司法公正遭廉署起诉判囚12个月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菜餐厅时任主厨向下属索贿收贿,以协助下属夫妇二人继续获餐厅僱用及晋升,并在廉署调查期间妨碍司法公正,煽惑该下属作出虚假陈述。被告今日(10月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2个月。钟声,41岁,映水芙蓉餐饮有限公司(映水芙蓉)前主厨,被裁定七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两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而向怀孕下属索贿以继续其聘用尤其差劣,须判处监禁式刑罚。案发时涉案夫妇获映水芙蓉僱用。被告为该公司主厨,负责监督厨房运作,及向公司建议员工调职及晋升,该对夫妇同为被告下属。案情透露,被告约于2019年10月得悉涉案妻子怀孕,遂向其丈夫索取贿款20,000至40,000元,令涉案妻子继续获映水芙蓉僱用。被告最终以该原故从涉案丈夫收取一笔10,000元贿款。被告2021年5月又两度向涉案丈夫索取每月1,000元及另外一笔2,000元的贿款,以协助对方在映水芙蓉转换岗位、加薪2,000元并获得晋升。涉案丈夫担心如拒绝被告的要求,对方会在工作上找他麻烦,遂向被告支付2,000元。被告2022年3月被廉署拘捕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两次煽惑涉案丈夫向廉署作虚假陈述,讹称部分涉案款项是贷款,而被告亦已还款。映水芙蓉绝不容许其僱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取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廉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或工作上的优待,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12
2023年10月遭廉署起诉公园建筑项目两名前「工头」承认向工人收贿助获聘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公园建筑项目分判商时任「工头」,向四名工人收贿共逾64,000元,以协助他们获该分判商聘用。两名被告今日(10月1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邝志杰,39岁,及陈卫国,35岁,均为香港煌商佑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煌商佑)前「工头」,承认两项同被控的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陈卫国亦承认另外两项相类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10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邝志杰及陈卫国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须还押惩教署看管。煌商佑于案发时是启德一个公园建筑项目的金属设施安装工程分判商。邝志杰及陈卫国于2021年3月加入煌商佑。邝志杰被指派为煌商佑招募工人为该项目工作,工人由陈卫国监督,日薪均为1,400元。案件于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发生。邝志杰及陈卫国串谋向两名工人收取贿款共逾31,000元,而陈卫国又从另外两名工人接受贿款共逾32,000元,两名被告均藉收贿以协助该等工人获得或继续获煌商佑聘用。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串谋向该四名工人索取贿款,金额由每日300元至500元不等。二人其后从每名工人分別收取贿款10,000元至逾21,000元。煌商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苏振雄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11
2023年10月遭廉署起诉科大前供应商隐瞒利益冲突骗取320万元採购订单判囚28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科技大学(科大)两个前供应商的经营者,控告他们串谋一名时任科大兼任副教授,逾七年间于多项採购中隐瞒该兼任副教授在有关供应商的权益,涉款共数百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10月1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多项控罪,被判入狱28个月。杨兆安,41岁,时任高准检验及检测有限公司(高准)独资董事及股东,承认11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0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表示,被告不分是非对错,以虚假申报骗取採购订单。他以监禁48个月为总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28个月。高准于案发时提供环境测试服务,杨兆安于2011年底成为其独资董事及股东。医疗用品供应商骏科(亚洲)制药有限公司(骏科)则于2012年中成立,杨兆安当时是其独资董事及股东。于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时任科大化学系兼任副教授杨霖龙透过进行招标及採购活动,为科大及其附属公司向高准及骏科採购多项实验室仪器及测试服务。根据科大规例,杨霖龙须在委聘任何供应商前,申报他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而供应商亦须申报它们是否与科大职员有任何利益关係。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杨霖龙虽然在高准及骏科拥有直接或间接财务权益,但杨兆安却与杨霖龙串谋诈骗科大,隐瞒杨霖龙在该两间供应商的权益,诱使科大在上述其中一项招标及採购活动中委聘骏科。案情透露,杨兆安又以相同诈骗手段,与杨霖龙诱使科大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他10项招标及採购活动中委聘高准。该11项招标及採购活动涉款共逾320万元。因杨霖龙已离开香港,廉署已于2022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同案被告欧阳兆㷨于案发期间取代杨兆安出任骏科独资董事及股东,他早前否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一项欺诈罪名,审讯排期于2024年2月21日进行。科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民乐协助。廉署提醒公、私营机构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根据机构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或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2023年10月联合新闻稿:证监会、廉署与会财局首次採取三方联合行动打击怀疑企业欺诈及失当行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廉政公署(廉署)与会计及财务匯报局(会财局)首次採取三方联合行动,涉及两家香港上市公司,涉嫌虚构企业交易总值1.93亿港元(约1.7756亿元人民币)(註1)。三家机构联合搜查了共16个处所。廉署在联合行动中拘捕三名人士,包括一名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的罪行。证监会与廉署早前在一项打击涉嫌「唱高散货」集团的联合行动中,发现该等怀疑虚构交易(註2)。调查发现,两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其管理层涉嫌于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与「唱高散货」集团成员串谋虚构该两家公司曾与多间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公司进行多项企业交易,导致该两家公司的收益被夸大8,390万港元(约7,720万元人民币),以及虚报资产总值1.092亿港元(约1.005亿元人民币)。上述夸大收益及虚报资产的行为可能引致该两家上市公司的中期业绩及╱或年报披露了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证监会、廉署与会财局採取这次联合行动,分別针对涉嫌企业欺诈和失当行为、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的贪污罪行,以及与上述怀疑虚构交易相关的核数师失当行为。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上市公司董事受託就真实准确的财务披露作出规管,这是本港资本市场的基石。这次三方联合行动,也是本会与会财局的首次联合行动,凸显了我们向滥用信任、欺诈投资者的人士追究责任的共同决心。与廉署及会财局的合作使我们能够匯集资源、专业知识和情报,迅速採取执法行动,打击损害市场廉洁稳健和削弱投资者信心的个人和腐败的公司行为。」魏弘福先生补充指:「我们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表示感谢。」副廉政专员兼廉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先生表示:「是次三方联合行动正好展现我们维护廉洁金融市场的共同目标。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及会财局等金融监管机构紧密合作,打击涉及上市公司的贪污罪行、非法活动及失当行为,并以行之有效的执法、预防及教育的「三管齐下」策略,继续与各监管机构致力提昇公司诚信管治及专业水平,维护本港公平营商环境及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巩固各持份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会财局署任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联合行动充分显示会财局竭尽所能,以确保香港财务匯报及审计质素和公信力的决心。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市场唇齿相依下,两地监管机构透过加犟跨境合作,以达致更有效监管。此举对金融市场产生积极效果,加犟金融市场的坚韧性、保障投资者利益、巩固公众对财务匯报质素的信心,及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由于调查仍在进行,证监会、廉署与会财局现阶段均不会作进一步评论。备註:1. 是次联合行动乃根据证监会与廉署及会财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的。请参阅证监会、廉署及会财局的网站。2. 请参阅证监会及廉署2022年11月10日及2023年3月15日的联合新闻稿。 13
2023年10月廉署起诉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地时任电工涉向工人收贿勒索廉政公署昨日(10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前电工,控告他于疫情期间在元朗一个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地工作时涉嫌向五名工人索贿及收贿,以介绍他们入职,并向其中一名拒绝支付贿款的工人勒索。冯瑞端,37岁,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电工,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项代理人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勒索,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3(1)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下星期一(10月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案件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发生,被告当时获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为电工,在元朗一个社区隔离设施的建筑工地进行一项紧急消防装置工程。被告于案发时介绍另一名工人到该工地担任夜更工作,其后有另外四名工人直接或间接经该工人介绍入职。被告及该五名工人每人每个夜更工资为2,700元。被告涉嫌从上述其中两名工人收取贿款共600元,以协助他们获善美聘用。他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上述余下三名工人索取贿款最少共800元。不过廉署调查发现,其索贿的要求均被该等工人拒绝。此外,被告又涉嫌以恫吓方式,要求上述其中一名拒绝支付贿款的工人交出400元。善美不容许其僱用的工人从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介绍对方入职,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13
2023年10月前餐厅主厨向下属索贿收贿兼妨碍司法公正遭廉署起诉判囚12个月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菜餐厅时任主厨向下属索贿收贿,以协助下属夫妇二人继续获餐厅僱用及晋升,并在廉署调查期间妨碍司法公正,煽惑该下属作出虚假陈述。被告今日(10月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2个月。钟声,41岁,映水芙蓉餐饮有限公司(映水芙蓉)前主厨,被裁定七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两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而向怀孕下属索贿以继续其聘用尤其差劣,须判处监禁式刑罚。案发时涉案夫妇获映水芙蓉僱用。被告为该公司主厨,负责监督厨房运作,及向公司建议员工调职及晋升,该对夫妇同为被告下属。案情透露,被告约于2019年10月得悉涉案妻子怀孕,遂向其丈夫索取贿款20,000至40,000元,令涉案妻子继续获映水芙蓉僱用。被告最终以该原故从涉案丈夫收取一笔10,000元贿款。被告2021年5月又两度向涉案丈夫索取每月1,000元及另外一笔2,000元的贿款,以协助对方在映水芙蓉转换岗位、加薪2,000元并获得晋升。涉案丈夫担心如拒绝被告的要求,对方会在工作上找他麻烦,遂向被告支付2,000元。被告2022年3月被廉署拘捕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两次煽惑涉案丈夫向廉署作虚假陈述,讹称部分涉案款项是贷款,而被告亦已还款。映水芙蓉绝不容许其僱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取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廉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或工作上的优待,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12
2023年10月遭廉署起诉公园建筑项目两名前「工头」承认向工人收贿助获聘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公园建筑项目分判商时任「工头」,向四名工人收贿共逾64,000元,以协助他们获该分判商聘用。两名被告今日(10月1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邝志杰,39岁,及陈卫国,35岁,均为香港煌商佑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煌商佑)前「工头」,承认两项同被控的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陈卫国亦承认另外两项相类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10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邝志杰及陈卫国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须还押惩教署看管。煌商佑于案发时是启德一个公园建筑项目的金属设施安装工程分判商。邝志杰及陈卫国于2021年3月加入煌商佑。邝志杰被指派为煌商佑招募工人为该项目工作,工人由陈卫国监督,日薪均为1,400元。案件于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发生。邝志杰及陈卫国串谋向两名工人收取贿款共逾31,000元,而陈卫国又从另外两名工人接受贿款共逾32,000元,两名被告均藉收贿以协助该等工人获得或继续获煌商佑聘用。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串谋向该四名工人索取贿款,金额由每日300元至500元不等。二人其后从每名工人分別收取贿款10,000元至逾21,000元。煌商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苏振雄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11
2023年10月遭廉署起诉科大前供应商隐瞒利益冲突骗取320万元採购订单判囚28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科技大学(科大)两个前供应商的经营者,控告他们串谋一名时任科大兼任副教授,逾七年间于多项採购中隐瞒该兼任副教授在有关供应商的权益,涉款共数百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10月1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多项控罪,被判入狱28个月。杨兆安,41岁,时任高准检验及检测有限公司(高准)独资董事及股东,承认11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0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表示,被告不分是非对错,以虚假申报骗取採购订单。他以监禁48个月为总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28个月。高准于案发时提供环境测试服务,杨兆安于2011年底成为其独资董事及股东。医疗用品供应商骏科(亚洲)制药有限公司(骏科)则于2012年中成立,杨兆安当时是其独资董事及股东。于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时任科大化学系兼任副教授杨霖龙透过进行招标及採购活动,为科大及其附属公司向高准及骏科採购多项实验室仪器及测试服务。根据科大规例,杨霖龙须在委聘任何供应商前,申报他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而供应商亦须申报它们是否与科大职员有任何利益关係。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杨霖龙虽然在高准及骏科拥有直接或间接财务权益,但杨兆安却与杨霖龙串谋诈骗科大,隐瞒杨霖龙在该两间供应商的权益,诱使科大在上述其中一项招标及採购活动中委聘骏科。案情透露,杨兆安又以相同诈骗手段,与杨霖龙诱使科大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他10项招标及採购活动中委聘高准。该11项招标及採购活动涉款共逾320万元。因杨霖龙已离开香港,廉署已于2022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同案被告欧阳兆㷨于案发期间取代杨兆安出任骏科独资董事及股东,他早前否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一项欺诈罪名,审讯排期于2024年2月21日进行。科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民乐协助。廉署提醒公、私营机构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根据机构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或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