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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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廉署起诉前保险公司职员涉以傀儡保险代理及虚假投保申请诈骗425万元及「洗黑钱」23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两案起诉一间保险公司五名前职员,他们涉嫌分別透过傀儡保险代理以及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项合共425万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险代理亦被控涉嫌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逾230万元。首宗个案被告为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18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同案被告蔡霈珈,32岁;郑乔心,32岁;及薛兆衡,30岁,均为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三人各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稍后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周锐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助理分组经理,亦是蔡霈珈、郑乔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上缐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人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的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人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本案控罪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生。18项欺诈罪指周锐坤涉嫌欺诈中国太平,不诚实地讹称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是该18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国太平承保及签发该等保单,并就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廉署调查发现,中国太平就上述18份保单,向三名被告及该名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共约360万元,周锐坤从中接受大部份款项。余下3项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口中三笔合共逾23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些款项。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前保险代理,被起诉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周锐坤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二人同样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由一名客户申请的保单,该些保单由李瀚贤售出。李瀚贤涉嫌向中国太平讹称该等投保申请由有关客户提出,导致中国太平批准申请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另外,周锐坤涉嫌于一份保单转让文件中,假冒客户及有关人士签署,诱使中国太平相信申请是由客户提出。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7
2024年5月廉署起诉贸易公司二人涉逾百万港元行贿银行副总裁助收取资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诉一间贸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万港元行贿一名银行副总裁,以协助其公司透过该公司在银行持有的帐户收取一笔声称达2,000亿欧元的投资资金。颜宏丽及Jiang Jiaxin,分別为香港中联储国际有限公司(中联储) 唯一董事兼股东及代表,均55岁,同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中联储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设有一个银行帐户。星展香港规定,客户须就其帐户内的巨额交易向银行提供证明文件,供银行进行尽职审查要求。两名被告涉嫌于2023年7月至8月期间,一同串谋向星展香港一名副总裁提供一笔100万港元及一笔二万港元的贿款,要求对方协助把中联储在星展香港因长时间不活动而遭暂停的帐户重启,以便收取一笔投资资金。该名副总裁拒绝两名被告提供的贿款,并向银行匯报有关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并展开调查,发现颜宏丽向星展香港声称须透过中联储帐户收取一笔2,000亿欧元的投资资金,期间涉嫌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廉署一直积极向银行推广防贪服务及加犟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早前更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风险,并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前缐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9
2023年2月保安主管向下属索贿罪成判囚五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贿逾10,000元,以协助对方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陆蓓雪,54岁,香港警卫主管,早前被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斥责陆蓓雪毫无悔意,又指她作为直属上司向下属索取利益,藉此影响下属的晋升机会,罪行性质严重。裁判官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惟考虑到多项求情因素,故将刑期扣减一个月。案情透露,陆蓓雪于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助理主管,派驻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陆蓓雪是该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协助管理约40名警卫员。其中一名警卫员邓金牛于2020年11月向陆蓓雪查询晋升机会,他相信时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主管一职,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陆蓓雪其后两次向邓金牛表示自己将接任主管一职,并向对方索取两笔贿款以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其中一笔金额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笔则最少5,000元。邓金牛向陆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现金的利是,但陆蓓雪因利是金额未达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卫员邓金牛,他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订于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卓谦协助。 08
2022年8月遭廉署起诉两前保险代理人诈骗佣金及赔偿70万元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前保险代理人,控告他们虚报九名投保人的职业及收入,并于对方成功投保后讹称他们受伤,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及赔偿共约70万元。两名被告今日(8月5日)在区域法院分别判监18个月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梁景麒,36岁,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被判入狱18个月。他早前承认五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同案被告余胜贤,36岁,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与梁景麒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他早前认罪,今被判处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法官林嘉欣斥责被告违反诚信,并在向梁景麒判刑时称,决定以监禁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及已向前雇主归还涉案款项,故将刑期扣减至18个月。法官又考虑余胜贤在案中扮演较轻角色,故向他判处社会服务令。案情透露,友邦保险为客户提供不同保险产品,在处理投保申请时,会考虑客户的职业、年薪及病历等。本案于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发生。梁景麒当时任职友邦保险的保险代理人,他于2017年12月获晋升为小组经理后可获取上线佣金。余胜贤是梁景麒的下线保险代理人。案情透露,梁景麒曾独自或串谋余胜贤、另一名下线保险代理人及四名投保人诈骗友邦保险,在九份保单申请中虚报投保人职业及每月收入。友邦保险批准该九份保单申请,以及向梁景麒及其下线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共约95,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有关人士在相关保险索偿中虚报该等投保人受伤,导致友邦保险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赔偿共约600,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梁景麒及余胜贤。上述部份投保人及下线保险代理人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诉并承认控罪,案件将于8月中判刑。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毛倩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马健文协助。廉署将继续与业界合作,向保险公司及保险从业员推广诚信及防贪信息,并编制指南以协助保险公司加强防贪能力,内容涵盖主要营运范畴例如核实代理人佣金及理赔。廉署为保险业特设的网站专页《保险公司防贪指南》
2024年7月廉署起诉前保险公司职员涉以傀儡保险代理及虚假投保申请诈骗425万元及「洗黑钱」23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两案起诉一间保险公司五名前职员,他们涉嫌分別透过傀儡保险代理以及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项合共425万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险代理亦被控涉嫌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逾230万元。首宗个案被告为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18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同案被告蔡霈珈,32岁;郑乔心,32岁;及薛兆衡,30岁,均为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三人各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稍后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周锐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助理分组经理,亦是蔡霈珈、郑乔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上缐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人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的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人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本案控罪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生。18项欺诈罪指周锐坤涉嫌欺诈中国太平,不诚实地讹称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是该18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国太平承保及签发该等保单,并就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廉署调查发现,中国太平就上述18份保单,向三名被告及该名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共约360万元,周锐坤从中接受大部份款项。余下3项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口中三笔合共逾23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些款项。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前保险代理,被起诉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周锐坤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二人同样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由一名客户申请的保单,该些保单由李瀚贤售出。李瀚贤涉嫌向中国太平讹称该等投保申请由有关客户提出,导致中国太平批准申请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另外,周锐坤涉嫌于一份保单转让文件中,假冒客户及有关人士签署,诱使中国太平相信申请是由客户提出。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7
2024年5月廉署起诉贸易公司二人涉逾百万港元行贿银行副总裁助收取资金廉政公署今日(5月6日)落案起诉一间贸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以合共102万港元行贿一名银行副总裁,以协助其公司透过该公司在银行持有的帐户收取一笔声称达2,000亿欧元的投资资金。颜宏丽及Jiang Jiaxin,分別为香港中联储国际有限公司(中联储) 唯一董事兼股东及代表,均55岁,同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5月8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中联储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设有一个银行帐户。星展香港规定,客户须就其帐户内的巨额交易向银行提供证明文件,供银行进行尽职审查要求。两名被告涉嫌于2023年7月至8月期间,一同串谋向星展香港一名副总裁提供一笔100万港元及一笔二万港元的贿款,要求对方协助把中联储在星展香港因长时间不活动而遭暂停的帐户重启,以便收取一笔投资资金。该名副总裁拒绝两名被告提供的贿款,并向银行匯报有关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并展开调查,发现颜宏丽向星展香港声称须透过中联储帐户收取一笔2,000亿欧元的投资资金,期间涉嫌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廉署一直积极向银行推广防贪服务及加犟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早前更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风险,并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前缐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星展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9
2023年2月保安主管向下属索贿罪成判囚五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贿逾10,000元,以协助对方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陆蓓雪,54岁,香港警卫主管,早前被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斥责陆蓓雪毫无悔意,又指她作为直属上司向下属索取利益,藉此影响下属的晋升机会,罪行性质严重。裁判官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惟考虑到多项求情因素,故将刑期扣减一个月。案情透露,陆蓓雪于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助理主管,派驻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陆蓓雪是该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协助管理约40名警卫员。其中一名警卫员邓金牛于2020年11月向陆蓓雪查询晋升机会,他相信时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主管一职,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陆蓓雪其后两次向邓金牛表示自己将接任主管一职,并向对方索取两笔贿款以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其中一笔金额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笔则最少5,000元。邓金牛向陆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现金的利是,但陆蓓雪因利是金额未达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卫员邓金牛,他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订于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卓谦协助。 08
2022年8月遭廉署起诉两前保险代理人诈骗佣金及赔偿70万元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前保险代理人,控告他们虚报九名投保人的职业及收入,并于对方成功投保后讹称他们受伤,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及赔偿共约70万元。两名被告今日(8月5日)在区域法院分别判监18个月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梁景麒,36岁,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被判入狱18个月。他早前承认五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同案被告余胜贤,36岁,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与梁景麒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他早前认罪,今被判处须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法官林嘉欣斥责被告违反诚信,并在向梁景麒判刑时称,决定以监禁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及已向前雇主归还涉案款项,故将刑期扣减至18个月。法官又考虑余胜贤在案中扮演较轻角色,故向他判处社会服务令。案情透露,友邦保险为客户提供不同保险产品,在处理投保申请时,会考虑客户的职业、年薪及病历等。本案于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发生。梁景麒当时任职友邦保险的保险代理人,他于2017年12月获晋升为小组经理后可获取上线佣金。余胜贤是梁景麒的下线保险代理人。案情透露,梁景麒曾独自或串谋余胜贤、另一名下线保险代理人及四名投保人诈骗友邦保险,在九份保单申请中虚报投保人职业及每月收入。友邦保险批准该九份保单申请,以及向梁景麒及其下线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共约95,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有关人士在相关保险索偿中虚报该等投保人受伤,导致友邦保险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赔偿共约600,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梁景麒及余胜贤。上述部份投保人及下线保险代理人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诉并承认控罪,案件将于8月中判刑。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毛倩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马健文协助。廉署将继续与业界合作,向保险公司及保险从业员推广诚信及防贪信息,并编制指南以协助保险公司加强防贪能力,内容涵盖主要营运范畴例如核实代理人佣金及理赔。廉署为保险业特设的网站专页《保险公司防贪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