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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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廉署调查贪污揭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收购新西兰牧场涉串谋诈骗再重审罪成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在一项涉及五亿新西兰元的新西兰牧场收购中,隐瞒利益关係及讹称牧场的毛利,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该上市公司。三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再度重审后今日(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被告为陈克恩,56岁,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Yee Wenjye,52岁,天然乳品前副总裁;及Hao May,前称王玫,61岁,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东主兼营运者。陪审团退庭商议一日后,裁定陈克恩及Hao May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Yee Wenjye则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法官黎婉姫将案件押后明日(12月1日)求情。三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三名被告分別于2011年底及2012年初被廉署落案起诉,原审时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于2016年6月分別被判入狱五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三人其后提出上诉,获法庭撤销定罪及命令重审案件。2021年6月案件重审期间,法庭命令解散陪审团,其后安排于本年7月再重审案件。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绝不姑息任何贪污或相关的违法行为,一直锲而不捨追击贪腐分子,以维护香港的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天然乳品前称中国金匯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金匯矿业),于2009年10月中易名。案发时该公司从事铁矿贸易,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地位已于2022年11月底被取消。陈克恩于2009年5月出任中国金匯矿业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Yee Wenjye其后出任副总裁。Hao May是UBTL东主兼营运者,她亦拥有UBTL附属公司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UBAH)及UBNZ Funds Management Limited (UBFM)的实益权益。案情透露,陈克恩及Hao May于2009年5月至9月期间串谋诈骗联交所,讹称UBTL、UBFM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金匯矿业的独立第三方。他们又讹称,二人就中国金匯矿业向UBTL收购UBA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资产,包括UBAH完成收购CraFarms Group在新西兰拥有的牧场,并沒有现存或事先协定。陈克恩及Hao May又隐瞒陈克恩于收购中有利益关係,但廉署调查显示,陈克恩及Hao May与另一间公司签订合约,摊分出售及购买CraFarms Group牧场所得的佣金。另外,三名被告又讹称CraFarms Group牧场所涉及的物业和固定资产,于2008年至2009年的财政年度录得毛利逾9,200万港元。案情透露,联交所因而允许中国金匯矿业就该项收购,发出载有上述虚假陈述的公告与通告。三名被告又以类似欺诈手段,于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串谋诈骗中国金匯矿业及其股东批准该项收购协议,并致使中国金匯矿业发行及发出可换股票据及可任意提前赎回债券以支付有关收购。控方今日由大律师Neil Mitchell、高级检控官吴霭林及大律师李俊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尹颕茵、李启邦、陈朗贤及张浚铭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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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两母子收购商场诈骗代理佣金75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投资者及其母亲在一项1.68亿元的商场收购项目中,诈骗一名投资伙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万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1月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谢耀陞,39岁,恒丰地产有限公司(恒丰)公司董事兼股东;及其母亲冼玉翎,68岁,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陈炳宙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医疗报告,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谢耀陞于2019年6月邀请一名投资伙伴一同收购荃湾翠涛阁商场,并协议透过买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购该商场。冼玉翎与该投资伙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购商场的开支及盈利会根据有关比例分配。思成于2019年7月经美联物业(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联)与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以1.68亿元购入该商场。思成须向美联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一,即168万元作为代理佣金。根据上述协定,该投资伙伴须支付当中约7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恒丰经冼玉翎与美联达成另一协议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该协议,美联与恒丰会共同促成有关交易,美联只收取代理佣金的两成,而由谢耀陞拥有的恒丰则会收取余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谢耀陞与冼玉翎并无向该投资伙伴透露这协议,意图从该投资伙伴需支付的75万元佣金中经恒丰瓜分得益。该项商场收购计划最终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关交易。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梁鸿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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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遭廉署起诉渠务署分判商前管工承认向工人收贿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渠务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11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八个月。肖奇生,57岁,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另外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勒索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被告犯案时间超过一年,欺压属下多名工人,案情严重,须判处监禁式刑罚。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港隆工程归还涉案贿款逾45,000元。案发时港隆工程是渠务署一个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项目的分判商,被告为该项目的地盘管工,负责带领和监督工人,亦会介绍工人到该地盘工作。被告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向三名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三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个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终止聘用。被告在三人拒绝支付贿款后为难他们,并以懒惰及态度欠佳为由要求他们停工。港隆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育良及何润翔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呼吁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切勿哑忍贪污。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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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廉署起诉工程公司前僱员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判授70万元电梯工程订单廉政公署今日(11月28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僱员,控告他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将逾1,100份升降机及扶手梯保养维修工程订单,判授予他母亲成立的承办商,涉及工程费用约70万元。张子聪,38岁,智能安全顾问公正行有限公司(智能)前工程助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星期四(11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被告受僱于智能为工程助理,负责管理升降机及扶手梯相关的工程项目,职责包括将工程外判给承办商。根据智能的要求,被告如果在处理有关外判工程的事宜上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他须向智能提交利益申报。被告涉嫌于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向智能隐瞒他及他的母亲在励精顾问公证行有限公司(励精)的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智能判授工程订单和顾问服务予励精。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智能案发时按被告的建议将共逾1,100份升降机及扶手梯保养维修工程订单外判给励精,涉及工程费用共约70万元。廉署调查亦揭发被告的母亲是励精的唯一董事兼股东,被告及其母亲都是励精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智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贿赂,更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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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保安主管向下属索贿罪成判囚五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贿逾10,000元,以协助对方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2月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陆蓓雪,54岁,香港警卫主管,早前被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斥责陆蓓雪毫无悔意,又指她作为直属上司向下属索取利益,藉此影响下属的晋升机会,罪行性质严重。裁判官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惟考虑到多项求情因素,故将刑期扣减一个月。案情透露,陆蓓雪于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助理主管,派驻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陆蓓雪是该邨三名助理主管之一,协助管理约40名警卫员。其中一名警卫员邓金牛于2020年11月向陆蓓雪查询晋升机会,他相信时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主管一职,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陆蓓雪其后两次向邓金牛表示自己将接任主管一职,并向对方索取两笔贿款以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其中一笔金额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笔则最少5,000元。邓金牛向陆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现金的利是,但陆蓓雪因利是金额未达5,000元而沒有接受。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卫员邓金牛,他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订于星期五(2月10日)判刑。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卓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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