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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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地产代理收贿洩露「放盘客」资料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地产代理,从另外一间地产代理公司两名董事收贿32,500元,向他们洩露「放盘客」资料以兜售地产代理服务。该名地产代理今日(12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贪污罪名成立,而涉案两名地产代理公司董事早前已认罪。江家成,27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地产代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唐稀尔,31岁;及周霆锋,42岁,同为嘉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嘉诚地产)董事兼股东,早前承认上述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暂委裁判官李卓慧押后案件至2026年1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三名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三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案发时,江家成任职美联物业沙田一间分行,唐稀尔和周霆锋则是嘉诚地产的董事兼股东,该地产代理公司在大埔区及附近区域提供地产代理服务。美联物业禁止其地产代理泄露机密客户资料,亦不允许他们就有关美联物业的业务收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江家成于2022年5月至10月期间,从唐稀尔和周霆锋等人收取贿款共32,500元,以协助他们检索美联物业资料库内的「放盘客」资料,包括其姓氏、电话及楼盘地址。于案发半年期间,江家成向唐稀尔和周霆锋等人洩露逾1,000项美联物业「放盘客」资料,以便嘉诚地产向该等「放盘客」兜售地产代理服务。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伟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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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遭廉署起诉物管主任承认诈骗私人屋苑法团维修保养工程费67万元判囚一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主任以欺诈手段隐瞒利益冲突,获取一个屋苑多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涉及工程费用共约67万元。涉案物业主任今日(12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判囚一年。吕建法,71岁,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现称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业主任,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案情严重,被告行为违反诚信,于涉案屋苑担任重要职位,却以权谋私,诈骗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以获取工程合约。案发时,港深为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于期间受僱于港深,并被派驻新成中心协助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处理採购事宜及监督工程承办商。港深要求员工书面申报与承办商的利益冲突。案情透露,被告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诱使法团向新世代批出节能照明系统安装服务合约,并向新世代支付服务费逾290,000元。被告又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在坤记工程公司(坤记)拥有财务利益,诱使法团就27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向坤记批出服务合约,并向坤记支付工程费用共约380,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新世代及坤记均由被告成立,他案发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两间公司。新成中心法团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宋家僖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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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遭廉署起诉地产商前高级经理及分包商贪污以披露建筑项目内部招标文件 六人判囚六个月至3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今日(11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六个月至30个月。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被判囚30个月,他被颁令须向恒基地产归还约18万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及其他利益的总值。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被判监16个月。其余四名被告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锺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则分別被判监六个月至10个月。六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称,被告犯案时间长,且涉及藉贪污换取地产商大型工程的机密资讯,法庭须判处各被告监禁,以向公众传递正确讯息:社会不容忍贪污舞弊。裁判官又表示,被告的违法行为对恒基地产带来的声誉打击,以致潜在经济风险损失非常高,因此各项罪行的严重性高。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註册分包商,分別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恆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傢俬值约18,000元。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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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廉署起诉港交所时任上市部职员涉嫌收贿披露机密资料另控两人妨碍司法公正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1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时任助理副总裁,控告他涉嫌贪污收贿15万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机密资料。另外两名涉案人士则被控妨碍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有关内幕交易的刑事调查。谭卓彦,38岁,港交所上市部资讯科技组前助理副总裁,被控两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同案被告周子刚,38岁;及邓庆俞,39岁,同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违反普通法。三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1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证监会转介牵涉内幕交易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联合调查。廉署调查发现,案发时谭卓彦因工作需要而获授权取阅港交所相关的电邮,当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机密资料及文件。有关资料仅限指定上市部人员于执行公务时取用,并且不得向未经授权人士披露。谭卓彦涉嫌于2024年6月及12月,从周子刚接受两笔贿款共15万元,以向周子刚披露他从港交所电邮系统非法获取与股价相关的机密资料。周子刚及邓庆俞则涉嫌于2025年3月4日,就周子刚怀疑涉及内幕交易的刑事调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当中包括周子刚涉嫌指示邓庆俞保管共约390万元现金、两只总值逾100万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电话,并干扰邓庆俞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运作,藉以影响调查。相关贪污调查仍在继续进行,廉署不排除採取进一步执法行动或检控其他涉案人士。廉署与证监会调查本案期间紧密合作,并获港交所全力协助。廉署致力维护香港金融市场廉洁,面对任何破坏市场公平运作的贪污及违法行为,必定会坚决执法,绝不姑息。因应本案发现的情况,廉署已协助港交所检视与犟化相关系统,以预防同类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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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傀儡保险代理5,200万元佣金诈骗案最后六名被告判囚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保险公司分行经理,藉招揽多名傀儡保险代理,讹称经手处理478份保单,串谋诈骗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共约5,200万元。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险代理早前认罪,判囚最高46个月。同案余下六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2至21个月。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龄介乎25至39岁,案发时分別报称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险代理。当中梁紫颖、毛咏娴及胡健良早前承认控罪,而罗雅颖、颜梓定及江梓莹则经审讯后被定罪。法官林伟权于判刑时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险代理应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诱而犯下本案的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罪行。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8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串谋「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1)条。案中主犯卢彦桦,案发时为富卫分行经理,早前承认上述20项罪名,被判监46个月;其余10名认罪的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早前分別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业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协助他们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廉署亦编制了《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廉署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卢彦桦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招揽包括同案被告在内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卫。卢彦桦向部分人士表示,他们为傀儡保险代理,入职后无须招纳客户。廉署调查发现,卢彦桦串谋涉案富卫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入职富卫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此外,卢彦桦又串谋同案被告,即香港永明时任分区经理郭润芳,以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香港永明及富卫其后批准上述478申请,并分別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元及共逾2,900万元。廉署调查又发现,该478份保单申请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险产品,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案情又透露,卢彦桦要求傀儡保险代理收取该两间保险公司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涉案人士其后透过23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约4,700万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项的银行户口,事实上由卢彦桦操控。富卫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百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立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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