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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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上市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11名同党疑涉6,600万份购股权诈骗今午提堂廉政公署今早(10月25日)落案起诉一名已除牌上市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11名同党,控告他们涉嫌就授出购股权串谋诈骗该上市公司。12名被告今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曾颂愉,56岁,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百家淘客)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其11名同党:陈伟龙,43岁;陈蔼恩,32岁;陈伟思,48岁;陈思齐,54岁;周正濠,24岁;锺成业,37岁;李雄佳,61岁;梁乐,23岁;贝里明,40岁;王景乐,32岁;及杨家羟,45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串谋「洗黑钱」)的交替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百家淘客于2018年1月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网络通讯产品。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易名为元宇宙云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后于2023年12月4日被港交所除牌。百家淘客自2017年起设立购股权计划,透过批出该公司的购股权奖励对该公司作出贡献的僱员及其他合资格人士,并鼓励他们为该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努力提升该公司及其股份的价值。本案发生于2022年4月至9月,曾颂愉当时是百家淘客独立非执行董事。12名被告涉嫌串谋讹称陈蔼恩、陈伟思、陈思齐、周正濠、锺成业、李雄佳、梁乐、贝里明、王景乐及杨家羟均为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僱员,目的在于使百家淘客向该10名被告授出6,600万份购股权。交替控罪指,各被告涉嫌串谋安排上述10名获批百家淘客购股权的被告,处理藉该购股权作认购的6,600万股百家淘客股份犯罪得益,涉及款项共逾43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并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今年1月採取联合行动。证监会及港交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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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火箭炮」及「烽火台」行动:共拘捕148人涉建造及电业工程专业资格认证贪污造假廉政公署本月先后採取两项分別代号为「火箭炮」及「烽火台」的执法行动,拘捕共148名人士,他们涉嫌透过贪污舞弊及造假手段,以虚假工作证明文件骗取两类工程专业资格认证,分別诈骗劳工处认可的训练课程营办机构发出有关挖泥机操作员的专业证书,及诈骗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出电业工程人员註册证明书。=====「火箭炮」行动——有关挖泥机操作员专业资格认证的涉贪造假案=====在「火箭炮」行动中被捕的111人,分別为91名男子及20名女子,年龄介乎22至69岁,包括一名犯案主脑、五间涉案工程公司东主或职员、两间劳工处认可训练课程营办机构的多名职员,以及100名建造业工人。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多个地点,包括涉案人士的住所及办公室,并检走怀疑伪造工作证明等证物。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及其附属规例,只有持有适用操作挖泥机有效证书的人士,或由该类人士监督下的其他人士,方可操作挖泥机,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有关承建商或负责人最高罚款10万元。有关专业证书由香港建造学院(前称建造业训练局)或获劳工处认可的训练课程营办机构发出,建造业工人如要获取有关证书,一般可循两个途径:(一)沒有任何操作挖泥机经验的人士,必须参加香港建造学院开办为期50日的训练课程,即俗称「新手班」,并考试合格;(二)操作挖泥机满三年经验的人士(包括境外经验),可参加劳工处认可训练课程营办机构举办的两天课程,即俗称「老手班」,并考试合格。廉署早前接获涉及考取挖泥机操作员专业资格认证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有关投诉指称一名挖泥机操作员与两间劳工处认可训练课程营办机构职员,涉嫌以贪污手段,协助沒有操作挖泥机经验人士非法取得相关专业证书,并怀疑在申请过程中涉及造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廉署调查发现,该名本身为挖泥机操作员的犯案主脑,案发时经营一个非认可机械训练场,招收大量沒有操作挖泥机经验的建造业工人参加收费的非认可短期课程,并涉嫌串谋五间工程公司东主或职员,协助该等工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文件,让他们可直接报考该两间劳工处认可训练课程营办机构的「老手班」两天课程,以考取专业证书。调查发现,案件牵涉逾100名建造业工人,涉嫌在申请报考上述专业证书时使用怀疑伪造工作证明文件。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廉署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包括会继续调查该两间认可训练课程营办机构,在处理报考申请及签发专业证书过程中有否涉及贪污或其他不法行为。=====「烽火台」行动——有关电业工程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的涉贪造假案=====廉署人员在另一项代号为「烽火台」的行动中,拘捕共37名男子,年龄介乎30至70岁,包括一名犯案主脑、四间涉案工程公司东主,以及32名电工。廉署人员又根据法庭手令,搜查涉案人士住所及办公室,检走怀疑伪造工作证明等相关证物作进一步分析和调查。根据《电力(註册)规例》,所有从事有关固定电力装置的电业工程人员,均须向机电署註册以获取认可资格。註册证明书分五个等级,当中A级属入门级,即俗称「电工A牌」。「电工A牌」申请人的其中一个申请途径,是须持有相关进修课程证书,或在认可行业测试中取得合格成绩,并具备最少五年电工的工作经验。申请人须向机电署提交由註册电业工程人员或註册电业承办商签署或认证文件,以证明其工作经验。任何非持有有效电工认可资格人士,如进行电力装置相关工作,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五万元。廉署早前接获涉及有人怀疑以贪污手段申请「电工A牌」的投诉,调查发现,一名电工公司东主为犯案主脑,他为有意申请「电工A牌」的人士举办收费的训练课程,并涉嫌串谋四间工程公司东主,协助该等沒有足够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士伪造五年电工经验的工作证明文件,以便他们向机电署申请註册「电工A牌」。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廉署的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包括调查发出「电工A牌」的过程有否涉及贪污或其他不法行为。=====两案的跟进工作=====廉署现阶段不会就两宗案件作进一步评论,亦不排除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或有更多人士被捕。劳工处及机电署在廉署调查上述两宗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亦一直与劳工处及机电署保持紧密联系跟进情况,包括检视相关程序、加犟监管及提供防贪和教育的协助,以杜绝不当行为。劳工处及机电署已就案件进行审视,并立即检视所有怀疑有问题的专业证书或註册申请,以及即时启动吊销相关人士专业资格的程序。廉署提醒公众及相关业内人士,如发现任何与工程相关的贪污行为,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 : 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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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男子涉嫌以一千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开立户口被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10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涉嫌以1,000元港币贿赂一间银行的职员,要求职员协助开立银行户口。吕干真,36岁,商人,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将于明日(10月22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4年8月27日到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滙丰银行) 粉岭分行,要求开立银行户口,获该分行一名职员接待。当知悉被告希望开设个人户口用作商业用途时,该银行职员向被告解释如要开立公司银行户口,须到滙丰银行的中小企中心申请。被告涉嫌将一本夹附了一张港币一千元纸币的护照递给该银行职员,但职员随即拒绝。其后被告涉嫌再两度把夹附了一张港币一千元纸币的护照递给该银行职员,并表示自己不常来港,希望对方可以协助被告开立户口。银行职员再次拒绝,并向上司通报事件。被告于同日离港时被廉署人员拘捕。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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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二人涉向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分判商钉板工人索贿收贿廉政公署昨日(10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前「工头」及一名前建筑工人,控告他们于疫情期间在大屿山一个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工作时,涉嫌向四名新入职的钉板工人索贿及收贿共约98,000元,以协助该等工人受聘。吕宇山,52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前「工头」;及陈强,45岁,正洪前建筑工人,同被控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而吕宇山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10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本案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发生。正洪于案发时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当时是正洪的「工头」,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正洪禁止其僱员就正洪的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2022年3月陈强介绍四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涉嫌先后向该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协助他们受聘。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吕宇山及陈强先后向其中三名工人要求向吕宇山支付贿款,该三名工人因害怕被辞退,当每次获正洪发放工资后,均向吕宇山支付贿款,共约66,000元。另外,吕宇山亦涉嫌向另一名工人收取贿款32,000元。 正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发言人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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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三人涉就银行客户按揭转介行贿收贿及诈骗代理转介费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涉嫌未经银行批准,擅自转介两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予一名按揭转介代理及另一间银行职员,过程怀疑牵涉贿赂及虚报资料以诈骗代理转介费,涉及贿款和转介费达34,000元。三名涉案人士过去两日(10月15日及16日)先后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贿赂及诈骗罪名。周碧心,48岁,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称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叶敏怡,46岁,The Capital Property(TCP) 东主;及麦妙玲,55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副经理,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周碧心及叶敏怡另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0月1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华侨银行及工银亚洲均会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请,向银行的指定按揭中介人发放代理转介费,但两间银行均不会向本身负责处理住宅按揭申请的银行职员发放佣金或转介费。科一物业按揭有限公司(科一)是工银亚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会将该公司从工银亚洲所得的95%代理转介费,发放给与科一合作促成相关按揭转介个案的代理人作为经纪费。案发时,周碧心是华侨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户服务经理,麦妙玲是工银亚洲何文田分行的副经理,二人的职责均包括处理住宅按揭申请。叶敏怡是贷款转介公司TCP的东主,该公司是科一的按揭转介业务代理人,TCP可就每宗成功转介银行的按揭申请,向科一收取经纪费。周碧心涉嫌于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分別将两名华侨银行客户转介予麦妙玲及叶敏怡,安排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三名被告涉嫌向工银亚洲讹称首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是由科一转介,诈骗工银亚洲向科一支付18,000元按揭贷款转介费。于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周碧心又涉嫌从叶敏怡接受贿款逾16,000元,以转介上述第二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予TCP。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周碧心涉嫌未经华侨银行批准,擅自将上述两名客户分別转介予麦妙玲及叶敏怡,以安排两名客户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TCP亦因上述勾当而先后向科一收取两笔分別约17,000元及约32,000元的经纪费。调查亦发现首名客户从沒有委託科一或TCP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而工银亚洲及科一并不知悉有关实际情况,故分別向科一及TCP发放代理转介费及经纪费。华侨银行不容许僱员将银行客户的按揭申请转介予其他人士或机构,并禁止僱员就华侨银行的业务向其他人士索取或收受利益。 华侨银行、工银亚洲及科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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