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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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廉署起诉20人涉嫌虚报工作经验串谋欺诈机电署发出註册电工牌照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请註册电工牌照,藉虚报工作经验误导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牌,并採取代号为「烽火台」的执法行动,拘捕多名人士。经深入调查及徵询法律意见后,廉署一连两日(1月27日及28日)分三宗案件起诉20人多项串谋欺诈罪名。首宗案件被告为封德立,59岁,建一电力及室内设计公司(建一电力)东主,以及17名电工,年龄介乎37至66岁。封德立被控共26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其余被告则各被控其中一项罪名。该17名电工为温炳雄、容友谅、麦国华、卢嘉亮、林壮復、邓志豪、欧西庆、冯锐、黄杰瑜、李伟康、劳源益、方肇宏、文伟洛、许日舜、锺志诚、许骏铭及陈俊英。各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月2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另外两名电工罗伟明及叶文林,分別61岁及39岁,则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二人亦获准保释,明日分两宗案件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任何在本港进行电力装置工作的人士,必须向机电署註册成为註册电业工程人员。註册证明书共分为五级,当中A级证明书(即俗称「电工A牌」)为入门等级资格,申请人需符合多项要求,包括具备最少五年电工的工作经验。申请人向机电署提交申请表格时,须附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以供署方评核。于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案发期间,建一电力为有意申请「电工A牌」的人士开办收费培训课程。涉案19名电工当时向机电署申请「电工A牌」,并分別为建一电力培训课程的学生,或经他人介绍予封德立。控罪指封德立涉嫌与同案17名电工及他人串谋诈骗机电署,向机电署讹称该等电工曾受僱于建一电力或另外七间工程公司并从事与电工相关的工作,从而诱使机电署向该17名电工核准及发出「电工A牌」。罗伟明及叶文林则涉嫌以类似欺诈手段,与他人串谋诈骗机电署向二人核准及发出「电工A牌」。廉署调查发现,封德立是建一电力及另外两间涉案工程公司的东主。他涉嫌协助涉案电工伪造五年电工经验的工作证明文件,以便他们向机电署申请註册「电工A牌」。机电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并已吊销涉案申请者的相关註册牌照。廉署发言人提醒公众,透过诈骗等不法手段向政府或发牌机关申请牌照,属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因应个案揭示的舞弊风险,廉署就机电署的电业承办商和工程人员註册及监管程序已完成防贪审查研究。目前机电署正落实廉署的建议以减低相关程序的贪污风险。廉署亦持续与机电署合作提升业界的诚信,包括加犟防贪教育,以杜绝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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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廉署起诉厨具供应商涉以订单金额一成半贿赂食肆经理廉政公署今日(1月27日)落案起诉一名厨具供应商,控告她涉嫌行贿一名中式食肆採购经理以获发厨具订单,涉及贿款为订单金额一成半。赖亚好,55岁,卓展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卓展厨具)东主,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她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1月2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2月25日向一名福临门集团(福临门)採购经理提供贿款约12,000元,致使福临门向卓展厨具发出厨具订单。案发时,经营中式食肆的福临门准备在九龙湾开设分店,其採购经理向卓展厨具发出多张订单。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就其中三张订单,向该名福临门採购经理提供非法回佣,计算方法为订单金额的一成半,即约12,000元。福临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2
2026年1月
遭廉署起诉时任银行职员承认向中介收贿款助客开户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向中介收贿,以协助由中介所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被告今日(1月2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万卉,32岁,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时任卓越理财业务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3月19日提讯,并批准万卉保释。案情透露,万卉案发时在滙丰银行北角一间分行任职。她与两名中介协议,协助二人所转介的客户于滙丰银行开立户口,并每宗成功开户个案收贿款500人民币。她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先后协助12名由该两名中介所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贿共6,000人民币。银行经审查后,发现当中四个户口存在洗黑钱风险,并已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同案四名被告今日在庭上沒有答辩,案件同样押后至3月19日再讯。四人为滙丰银行时任财务策划副总裁卢颖衡和滙丰银行时任卓越理财客户经理劳焯俭,以及韩杰及其妻子周崟瑛,同为保险经纪兼中介。四人共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霭琳代表出庭。
22
2026年1月
廉署拘上市公司高层及分判商14人涉外判清洁合约贪污廉政公署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证实日前拘捕14名人士,包括一间提供清洁服务的上市公司一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及两名经理级僱员,怀疑他们串谋向三间分判商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约予该些分判商。有关合约涉及上市公司为商业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向上市公司提供车辆及相关维修保养,但并不牵涉与政府签订的合约。被捕人士分別为六男八女,年龄介乎24至57岁,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三名人士,以及分判商的东主及职员,他们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串谋诈骗及处理怀疑犯罪得益罪行(俗称「洗黑钱」)。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搜查多个地点,包括上市公司及涉案分判商的办公室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并检走多项证物,包括现金约100万元及大量名贵手錶。该批手錶估值逾1,000万元,涉嫌被用作「清洗」涉案贿款及相关犯罪得益。廉署调查又发现,其中一名上市公司被捕人士涉嫌透过家人购置三个住宅物业,当中约800万元资金来自其中一名分判商东主。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会作进一步评论。该上市公司在廉署採取执法行动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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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三名地产代理涉贪洩露逾千「放盘客」资料判囚最高1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地产代理及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两名董事,分別行贿受贿32,500元以洩露逾1,000项「放盘客」资料,用作兜售地产代理服务。三名被告今日(1月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至10个月。江家成,27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地产代理,被判囚10个月。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唐稀尔,31岁;及周霆锋,42岁,同为嘉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嘉诚地产)董事兼股东,分別被判入狱五个月及六个月。二人早前承认上述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暂委裁判官李卓慧判刑时指各被告有预谋犯案,江家成身为美联物业地产代理,滥用职权取得公司资料再洩露予唐稀尔及周霆锋等人,令嘉诚地产从中得益,案情严重,必须判处监禁刑罚。案发时,江家成任职美联物业沙田一间分行,唐稀尔和周霆锋则是嘉诚地产的董事兼股东,在大埔区及附近区域提供地产代理服务。美联物业禁止其地产代理洩露机密客户资料,亦不允许他们就有关美联物业的业务收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江家成于2022年5月至10月期间,从唐稀尔和周霆锋等人收取贿款共32,500元,以协助他们检索美联物业资料库内的「放盘客」资料,包括其姓氏、电话及楼盘地址。于半年案发期间,江家成向唐稀尔和周霆锋等人洩露逾1,000项美联物业「放盘客」资料,以便嘉诚地产向该等「放盘客」兜售地产代理服务。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伟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廉署一直致力维护地产代理行业的诚信文化,持续为从业员提供防贪培训。廉署提醒所有地产代理,滥用职权收受利益可能构成贿赂行为,行贿与受贿双方均会触犯法例。任何人切勿参与贪污勾当,避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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