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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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
保险公司前职员就600架新的士车保向经纪公司董事索贿判囚四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职员,控告他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涉及保费逾2,400万元。被告今日(7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黄嘉荣,39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前团队主管,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称,被告利用职位主动索贿,犯罪行为性质严重,虽然最终沒有成功收取贿款,社会绝不容忍贪污贿赂,法庭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式刑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发期间,被告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该部门就销售汽车保险等保险产品联络保险经纪公司,包括万和保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和保险)。万和保险会就新的士的汽车保险,安排客户向中银集团保险购买保单后,会向中银集团保险收取保费金额的5%作为佣金。2022年中,万和保险一个客户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万和保险一名董事与中银集团保险协商期间,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费,由45,500元下调至40,000元,或提升万和保险的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表示,会协助万和保险在该项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并多次向对方索贿,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至3%。该名万和保险董事拒绝同流合污,沒有答应被告的索贿要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费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中银集团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咏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慧敏协助。
17
2025年7月
遭廉署起诉粮油杂货供应商营业员诈骗1,200万元货品判囚47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粮油杂货供应商时任高级营业代表,控告他讹称多个客户曾订购货品,诱使供应商九个月内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其后转售图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7个月。麦家荣,46岁,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级营业代表,早前承认3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僱主对其高度信赖,精心计划并有预谋地虚构逾400宗订单及伪造客户公司印章犯案,导致公司蒙受巨额损失,于疫情期间的营商环境下,对僱主造成严重冲击。基于案情严重,暂委法官以入狱7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47个月。案情透露,大昌行的业务包括粮油杂货供应。案发时被告是大昌行食品贸易部高级营业代表,负责处理客户的粮油杂货订单。大昌行接获客户订货要求后会开出发票,以安排发放或交付货品予客户。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个月期间,在大昌行的电脑系统输入虚假订货单,讹称32个客户向公司订购了货品。大昌行因而向该等客户发出共410张发票,并安排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廉署调查又发现,被告在签收单上盖上虚假的客户公司印章签收货品,其后私自转售货品图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缴付货款约28万元。大昌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
15
2025年7月
廉署起诉钮扣生产商高层涉收贿60万元发出夸大金额纸箱订单廉政公署今日(7月15日)落案起诉一名钮扣生产商高层,控告他涉嫌收贿逾60万元,向供应商发出纸箱订单并夸大其金额,涉款逾100万元。涉案供应商一名董事早前被控行贿,并向法院表明会认罪。于义仁,59岁,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董事总经理,被控五项罪名,即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四(7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转介案件至区域法院答辩。廉署去年九月已落案起诉聂锦铭,现71岁,宏兴印务有限公司(宏兴)及新宏兴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兴)的董事兼股东。他早前在区域法院表明会承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今日控告另一名涉案人士于义仁。Tiger Button是一间钮扣生产及销售商,该公司禁止僱员就其事务或业务接受利益。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案发期间,于义仁负责Tiger Button日常营运,包括拣选供应商及批出订单。宏兴及新宏兴为纸品供应商,向Tiger Button供应包装货品付运的纸箱。四项贪污控罪指,于义仁涉嫌从聂锦铭接受四笔共逾60万元的贿款,以向宏兴及新宏兴发出Tiger Button的订单。余下控罪指于义仁涉嫌与聂锦铭串谋诈骗Tiger Button,讹称向宏兴及新宏兴订购的纸箱总金额为逾100万元,诱使Tiger Button支付该款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义仁与聂锦铭涉嫌私下达成协议,夸大每个纸箱的单价并把差额支付予于义仁,以换取Tiger Button向宏兴及新宏兴发出供应逾五万个纸箱的订单。Tiger Button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8
2025年7月
遭廉署起诉商厦承建商两管工三工人承认更改人脸辨识登记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25万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个商厦承建商的两名管工及三名建筑工人,擅自更改工地人脸辨识登记,替工人「扫脸」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共逾25万元。五名被告今日(7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欺诈罪名。邓宇程,实力工程有限公司(实力工程)前助理总管工,44岁;陈天翰,实力工程前管工,43岁;以及三名建筑工人赵剑云、蔡勇及麦志健,年龄介乎35至56岁,承认共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裁判官王证瑜将案件押后至9月1日求情及判刑,并批准五人保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透露,实力工程于2021年6月获委聘为尖沙咀一个商厦建筑项目的主承建商。邓宇程及陈天翰分別是实力工程的助理总管工及管工,负责监督该工地的运作。该项目的建筑工人须透过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方能进入工地,他们并须于上下班时,透过系统扫描脸部以登记值勤纪录。实力工程会按工人的值勤情况,每月计算及发放工资。案情透露,邓宇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先后介绍赵剑云、蔡勇及麦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担任杂工,并由陈天翰为六人在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相关值勤纪录显示,六名建筑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实力工程其后向分判商发放工资共逾25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邓宇程向建筑工人表示他们无须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资最终被转交予邓宇程及陈天翰。廉署调查显示,陈天翰在邓宇程安排下,擅自更改该六名建筑工人在人脸辨识系统内的登记纪录,全部换上陈天翰的容貌,以便扫描脸部伪造值勤纪录。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实力工程前工地行政主任黎宇桥,以及两名建筑工人施国成及庄锦雄,今日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沒有答辩,案件押后至9月1日再提讯。实力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荣代表出庭。
08
2025年7月
保险公司前职员向经纪公司董事索贿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 涉600架新的士车保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职员,控告他向一名经纪公司董事索贿,为对方客户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涉及保费逾2,400万元。被告今日(7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黄嘉荣,39岁,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前团队主管,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7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发期间,被告是中银集团保险的经纪代理拓展部团队主管,该部门就销售汽车保险等保险产品联络保险经纪公司,包括万和保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和保险)。万和保险会就新的士的汽车保险,安排客户向中银集团保险购买保单后,会向中银集团保险收取保费金额的5%作为佣金。2022年中,万和保险一个客户计划为逾600架新的士购买汽车保险。万和保险一名董事与中银集团保险协商期间,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费,由45,500元下调至40,000元,或提升万和保险的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向该名万和保险董事表示,会协助万和保险在该项投保协议取得中银集团保险批准,并多次向对方索贿,索贿金额为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总额的1%至3%。该名万和保险董事拒绝同流合污,沒有答应被告的索贿要求。若有关贪污勾当如被告计划进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费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协议的年度保费共逾2,400万元,涉案贿款可达逾24万元。中银集团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咏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慧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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