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6年5月上市公司时任主席夸大购车登记税诈骗公司24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两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上市公司时任主席夸大购车首次登记税,诈骗公司支付约240万元。被告今日(5月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李振邦,42岁,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现称高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黄士翔在判刑时斥责被告,案发时身为上市公司主席,但违反诚信,而被夸大购车首次登记税逾80万元差额最终存入其妻子的银行户口。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PF Group补偿该差额。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替PF Group购买一辆房车以推广公司的汽车贷款业务。他于2021年初向公司讹称须支付购车首次登记税约240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将相关首次登记税金额夸大逾80万元。其后,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口收到一笔涉案汽车经销商所支付逾80万元的款项。PF Group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智彤协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须遵守法规并保持高度诚信,以维护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会继续协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贪能力及企业管治水平,详情可浏览「上市公司商业道德推广计划」网页。 06
2026年5月承办商及职员行贿获两日本连锁店翻新工程罪成各判囚半年一名工程承办商及其职员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以逾18万元行贿一名设计顾问公司职员,获取两间日本连锁店的翻新项目,涉及工程费用共逾2,500万元。二人今日(5月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囚半年。涉案设计顾问公司职员早前已认罪判囚三个月。李宝华,35岁,创崎设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创崎)董事及股东;及彭慧贤,51岁,创崎时任工程监督,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曾宗尧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听取求情后,判二人即时监禁。同案被告彭嘉倩,42岁,亚洲创造有限公司(亚洲创造)前市场推广主任,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狱三个月。案情透露,亚洲创造为设计顾问公司,于2019年获判授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分別涉及连锁超级市场「日本唐吉诃德」(Donki)的澳门店,以及连锁药妆店「东京生活馆」一间九龙分店。彭嘉倩当时负责协调工程承办商及安排招标工作,并就该两个翻新项目,提交报价单及标书予亚洲创造或Donki甄选。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彭嘉倩从李宝华及彭慧贤接受贿款逾18万元,以协助创崎及另一间工程公司取得该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彭嘉倩获亚洲创造委派协助Donki安排招标,并将五份接获的标书供Donki甄选。Donki最终向涉案工程公司判授项目,并于项目完成后,支付工程费用逾2,340万元。彭嘉倩早前承认曾就该项目的招标面试向该工程公司提供建议。就「东京生活馆」项目,亚洲创造接获两份装修公司的报价单,并根据彭嘉倩的推荐向创崎判授有关工程。亚洲创造于工程完成后向创崎支付工程费用170万元。亚洲创造及Donki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彦农协助。 05
2026年5月廉署拘七人图夺楼宇大维修工程 法团主席疑涉贪包庇承办商工程顾问隐瞒双重身分廉署上星期(4月27日及28日)採取执法行动,打击一个专门针对单幢楼宇大维修工程的贪污集团,拘捕五男两女,年龄介乎37岁至75岁,当中包括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工程承办商东主,以及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册检验人员。廉署早前接获市民举报,怀疑位于旺角一座商住大厦的大维修工程招标过程可能涉及贪污。廉署调查揭发被捕承办商东主,涉嫌透过亲友暗中持有涉案工程顾问公司,用低价取得工程顾问合约,并在招标过程中隐瞒承办商及工程顾问的双重身分和利益冲突,意图诱使法团拣选其工程承办商进行大维修。廉署调查发现,该工程顾问公司并沒有按法团要求,申报与该工程承办商的利益冲突,而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怀疑纵容包庇,可能涉及贪污。因有业主对招标过程存疑,涉案承办商最终未能获取该项价值约2,000万元的工程合约。廉署调查又发现被捕註册检验人员正职从事金融业,怀疑她在有关工程并沒有根据建筑物条例履行检验职责而签署建筑物检验报告。廉署已同步将相关建筑物检验资料转介屋宇署跟进。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搜查多个地点,包括涉案工程顾问公司及工程承办商的办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并检走相关楼宇维修工程文件和会计纪录。廉署在行动中发现涉案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办商亦试图透过隐瞒关係和利益冲突,以取得另外两个位于大坑及深水埗的楼宇大维修项目,有关工程正进行招标,合约价值共约600万元。廉署行动成功堵截有关非法行为,过程中亦已提醒相关业主代表在判授合约时要留意的贪污风险。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中,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呼吁公众以及从事楼宇维修及管理业人士,如有任何贪污怀疑,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04
2026年5月遭廉署起诉物管公司前职员承认从工程承办商收贿130万元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物业管理公司前职员,今日(5月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从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收取贿款130万,就物业装修工程优待对方。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向法官李庆年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遭即时还押。案情透露,新联益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费用前核证工程已完成。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採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麦咏竣遂将新採购规定告知该间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的承办商,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麦咏竣先后从该承办商接受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优待对方。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同案被告李胜根,77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早前否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锺伟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30
2026年4月遭廉署起诉穿梭巴士营运助理承认向司机收贿三万元助受僱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被告今日(4月3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的另一项贪污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覃有方将案件押后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僱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
2026年5月上市公司时任主席夸大购车登记税诈骗公司24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两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上市公司时任主席夸大购车首次登记税,诈骗公司支付约240万元。被告今日(5月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李振邦,42岁,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现称高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黄士翔在判刑时斥责被告,案发时身为上市公司主席,但违反诚信,而被夸大购车首次登记税逾80万元差额最终存入其妻子的银行户口。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PF Group补偿该差额。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替PF Group购买一辆房车以推广公司的汽车贷款业务。他于2021年初向公司讹称须支付购车首次登记税约240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将相关首次登记税金额夸大逾80万元。其后,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口收到一笔涉案汽车经销商所支付逾80万元的款项。PF Group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智彤协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须遵守法规并保持高度诚信,以维护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会继续协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贪能力及企业管治水平,详情可浏览「上市公司商业道德推广计划」网页。 06
2026年5月承办商及职员行贿获两日本连锁店翻新工程罪成各判囚半年一名工程承办商及其职员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以逾18万元行贿一名设计顾问公司职员,获取两间日本连锁店的翻新项目,涉及工程费用共逾2,500万元。二人今日(5月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囚半年。涉案设计顾问公司职员早前已认罪判囚三个月。李宝华,35岁,创崎设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创崎)董事及股东;及彭慧贤,51岁,创崎时任工程监督,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曾宗尧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听取求情后,判二人即时监禁。同案被告彭嘉倩,42岁,亚洲创造有限公司(亚洲创造)前市场推广主任,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狱三个月。案情透露,亚洲创造为设计顾问公司,于2019年获判授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分別涉及连锁超级市场「日本唐吉诃德」(Donki)的澳门店,以及连锁药妆店「东京生活馆」一间九龙分店。彭嘉倩当时负责协调工程承办商及安排招标工作,并就该两个翻新项目,提交报价单及标书予亚洲创造或Donki甄选。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彭嘉倩从李宝华及彭慧贤接受贿款逾18万元,以协助创崎及另一间工程公司取得该两个店舖翻新项目。彭嘉倩获亚洲创造委派协助Donki安排招标,并将五份接获的标书供Donki甄选。Donki最终向涉案工程公司判授项目,并于项目完成后,支付工程费用逾2,340万元。彭嘉倩早前承认曾就该项目的招标面试向该工程公司提供建议。就「东京生活馆」项目,亚洲创造接获两份装修公司的报价单,并根据彭嘉倩的推荐向创崎判授有关工程。亚洲创造于工程完成后向创崎支付工程费用170万元。亚洲创造及Donki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彦农协助。 05
2026年5月廉署拘七人图夺楼宇大维修工程 法团主席疑涉贪包庇承办商工程顾问隐瞒双重身分廉署上星期(4月27日及28日)採取执法行动,打击一个专门针对单幢楼宇大维修工程的贪污集团,拘捕五男两女,年龄介乎37岁至75岁,当中包括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工程承办商东主,以及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册检验人员。廉署早前接获市民举报,怀疑位于旺角一座商住大厦的大维修工程招标过程可能涉及贪污。廉署调查揭发被捕承办商东主,涉嫌透过亲友暗中持有涉案工程顾问公司,用低价取得工程顾问合约,并在招标过程中隐瞒承办商及工程顾问的双重身分和利益冲突,意图诱使法团拣选其工程承办商进行大维修。廉署调查发现,该工程顾问公司并沒有按法团要求,申报与该工程承办商的利益冲突,而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怀疑纵容包庇,可能涉及贪污。因有业主对招标过程存疑,涉案承办商最终未能获取该项价值约2,000万元的工程合约。廉署调查又发现被捕註册检验人员正职从事金融业,怀疑她在有关工程并沒有根据建筑物条例履行检验职责而签署建筑物检验报告。廉署已同步将相关建筑物检验资料转介屋宇署跟进。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搜查多个地点,包括涉案工程顾问公司及工程承办商的办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并检走相关楼宇维修工程文件和会计纪录。廉署在行动中发现涉案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办商亦试图透过隐瞒关係和利益冲突,以取得另外两个位于大坑及深水埗的楼宇大维修项目,有关工程正进行招标,合约价值共约600万元。廉署行动成功堵截有关非法行为,过程中亦已提醒相关业主代表在判授合约时要留意的贪污风险。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中,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呼吁公众以及从事楼宇维修及管理业人士,如有任何贪污怀疑,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04
2026年5月遭廉署起诉物管公司前职员承认从工程承办商收贿130万元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物业管理公司前职员,今日(5月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从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收取贿款130万,就物业装修工程优待对方。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向法官李庆年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遭即时还押。案情透露,新联益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费用前核证工程已完成。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採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麦咏竣遂将新採购规定告知该间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的承办商,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麦咏竣先后从该承办商接受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优待对方。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同案被告李胜根,77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早前否认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锺伟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30
2026年4月遭廉署起诉穿梭巴士营运助理承认向司机收贿三万元助受僱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被告今日(4月3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的另一项贪污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覃有方将案件押后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法庭又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僱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