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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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烈风」行动:拘20人涉验车中心年检贪污造假廉政公署上星期初採取「烈风」行动,拘捕20名人士,涉及新界区一间运输署指定车辆测试中心职员怀疑贪污造假,协助多架私家车绕过运输署的检验程序,通过车辆周年检验(年检)。其中18名被捕男子年龄介乎27至69岁,分別为一间指定车辆测试中心的10名职员、来自三间车房的四名车房东主,以及四名中间人。该10名车辆测试中心职员为四名中心负责人及六名认可车辆测试员,其中一名中心负责人亦身兼该中心的经理。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多个地点,包括涉案指定车辆测试中心及车房的办公室及营业处所,并扣留了10辆涉案私家车。廉署人员又会见了涉案车主等逾10名人士。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均须在运输署指定的车辆测试中心接受年检。认可车辆测试员在中心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年检,并会向通过年检的车辆发出「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证明书」,供车主作牌照续期。廉署早前接获涉及车辆年检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有关投诉指称涉案车辆测试中心的职员,从上述三间车房的东主或中间人收贿,在车辆年检的过程中造假,让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私家车通过年检,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其他相关法例。廉署调查发现,涉案私家车分別由该三间车房转介予涉案车辆测试中心进行年检。调查显示,个案主要涉及车辆废气排放测试结果造假,相信其他与道路安全相关的测试结果不受影响。被捕的车辆测试中心职员涉嫌收贿,在废气排放测试中收集其他车辆的合格数据,套用于不合格车辆的年检结果中。廉署行动中检获的10辆私家车,已交由运输署进行覆检,有关车辆全部均未能达到年检标准,部分车辆的排气系统亦被改动过。调查显示,车主将涉案私家车交由涉案三间车房处理年检事宜,廉署正调查有关车主对勾当是否知情。另外两名在行动中被捕人士为运输署合约员工,二人虽然不涉及车辆检验工作,但他们涉嫌从其中一名车辆测试中心负责人收受利益,向他通风报讯指廉署可能正就该验车中心进行调查。所有被捕人士已获保释候查。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採取执法行动,现阶段不会就有关案件作进一步评论。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过往曾就指定车辆测试中心的车辆检验安排提供防贪建议。因应个案揭示的情况,廉署与运输署会检视相关程序,加犟监管,以杜绝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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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诉资产管理公司东主涉嫌「洗黑钱」5,000万元廉政公署昨日(6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资产管理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透过多间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近5,000万元。肖锐,35岁,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东主之一,被控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6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案件于2016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发生,当时被告与另外两名人士共同成立AHL,该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旗下有三间附属公司。其中一名AHL东主熟识地下钱庄运作,被告于2016年要求该名东主协助他把其内地资金匯到香港。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34笔经由12间公司及11名人士存入他两个个人银行户口共约5,00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处理有关款项。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案发期间该12间公司及11名人士与AHL及其子公司沒有业务往来,亦非其客户。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会再作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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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诉公司董事涉嫌以虚假身分开设银行户口廉政公署昨日(6月11日)落案起诉一名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使用虚假身分在两间银行开设多个户口。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贪污投诉,并于去年8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採取联合行动。廉署调查期间揭露本案,在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昨日落案起诉该名公司董事。原有贪污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会再作检控。方思远,37岁,被控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A(1)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6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被告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后约见两间银行的职员,申请开设个人银行户口。控罪指被告涉嫌以欺骗手段,讹称自己为一名持有墨西哥护照的男子Fong Tim,不诚实地取得该两间银行的服务,开设共八个个人银行户口,当中包括股票户口。被告在开户时向银行职员出示上述护照,以及签署文件确认他提交的资料真确无误。廉署调查显示,该护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与被告其他身分证明文件所显示的资料均不相同。如该两间银行知悉被告持有不同名字及出生日期的不同身分,便不会批准其开户申请。该两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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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诉六人涉堆填区外判商员工收贿助「化妆车」掩人耳目免费倾倒建筑废料廉政公署今日(6月11日)落案起诉四名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外判商员工及两名废物处置商员工,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接受包括利是、礼券及饮品在内的利益,协助回收商以「化妆车」掩人耳目,免缴费将建筑废物倾倒至堆填区,串谋诈骗环保署。六名被告年龄介乎31岁至66岁,包括四名环保署外判商员工,即远东环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远东)倾倒区废物检验员麦华胜,以及三名远东磅桥操作员锺佩珍、张锦宁及锺静君。两名废物处置商员工麦剑坤及林文健,分別为天时环保废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时)货车司机及工人。六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麦剑坤另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麦华胜、锺佩珍及张锦宁则各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6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环保署外判商远东负责营运粉岭一个废物堆填区。该堆填区同时处置建筑废物及其他废物,例如都市废物。倾倒建筑废物,每公吨收费200港元,相关货车须使用建筑废物入口,并向远东磅桥操作员出示由环保署发出的入帐票,以便计算须缴付的费用;处置非建筑废物无须缴费。远东磅桥操作员会在堆填区非建筑废物入口例行检查货车,并量度其重量以查核货车是否载有建筑废物。环保署人员亦会对驶入堆填区的货车进行突击检查。废物处置商天时在粉岭经营一个废物回收场,为客户运送建筑废物到堆填区处置。六名被告涉嫌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串谋诈骗环保署,不诚实地掩饰由天时货车倾倒到上述堆填区的废物并非建筑废物,又在环保署进行突击检查前提醒麦剑坤,并使天时的货车逃避缴付费用在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麦剑坤又涉嫌于上述约一年半期间向麦华胜、锺佩珍及张锦宁等四名远东员工,提供利是、礼劵及瓶装饮料,以提醒麦剑坤环保署将进行突击检查,以及使天时货车处置建筑废物时无须付费。麦华胜、锺佩珍及张锦宁则涉嫌从麦剑坤收受有关利益。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案发期间天时向远东员工派发总值约50,000元的利是、月饼劵及粽劵,并每天向远东员工分发大量非酒精类瓶装饮料。廉署调查又发现天时以「化妆车」技俩,以非建筑废物遮盖载在货车上的建筑废物,鱼目混珠乔装倾倒非建筑废物而逃避缴付费用。于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约一个月内,天时申报其货车载非建筑废物近760架次,廉署调查发现,当中近九成怀疑为「化妆车」,车上载有建筑废物共逾4,100公吨,涉及建筑废物处置费共逾83万元。环保署及远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切勿贪图小恩小惠而误堕法网。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利益」包括金钱、馈赠、贷款、合约、服务等,不论金额多少。只要涉及贪污意图,提供及收受利益者都有可能触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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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遭廉署起诉两女子承认行贿银行职员协助开户判囚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女子,控告她们以一叠钞票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两名被告今日(6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四个星期。于慧,26岁,行政人员;及王金玉,37岁,直播间导播,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二人监禁四个星期。案情透露,于慧及王金玉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来港,并到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湾仔一间分行申请开设个人户口。王金玉在一名银行职员协助下,透过银行的电话应用程式即日办妥开户手续。于慧未能透过该应用程式开户,申请未获即时批核。两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约见该名银行职员,尝试以传统面见方式开户,并在提交文件时将一个信封交予该名银行职员,信封内载有一叠港币100元及500元钞票。该名银行职员当场拒绝接受二人的贿款,并即时向上级匯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随即到现场拘捕两名被告。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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