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0
2025年6月
时任公司经理向业务伙伴索贿达300万元助解决商业纠纷遭廉署起诉判囚1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公司经理,控告他向一个有商业纠纷的业务伙伴索贿200至300万元,从而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该项纠纷。被告经审讯被定罪后,今日(6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0个月。王文宁,65岁,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称环能贸易有限公司)时任经理,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职权索贿,指贪污属严重罪行,须予以阻吓性刑罚,故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于1994年与一家业务伙伴共同投资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并由中煤香港负责注资。中煤香港其后拟收回部分资金,但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与该业务伙伴就项目有所争议,遂委派被告处理。被告其后相约该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单独会面。会面期间,被告指自己有财务问题,急须资金週转,并向对方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以及声称会协助对方,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有关纠纷,但遭对方拒绝。中煤香港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中煤香港及该业务伙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高力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世永协助。
09
2025年6月
机场扩建项目分判商管工向扎铁工索贿收贿遭廉署起诉判囚三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三名扎铁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6,000元,协助三人继续获聘并安排其中一人超时工作以赚取「加班工资」。被告今日(6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高俊彦,31岁,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时任管工,被判监禁三个月及被颁令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逾12,000元,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被告早前承认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指出,本案案情严重,打击本港劳动市场,影响工人士气并损害香港的廉洁声誉,法庭需向公众发出明确信息,严惩贪污不法分子。裁判官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即时归还涉案贿款,遂将刑期扣减至三个月。案情透露,浩洲工程案发时为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为浩洲工程管工,负责带领及指派一班扎铁工人工作。工人如须超时工作,时薪会较平常高出1.5倍至两倍。浩洲工程禁止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于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发期间,分別向三名扎铁工索取每个工作天100元的贿款或不定金额的茶钱,以协助三人继续受僱于浩洲工程。被告期间最终从三人收取贿款共6,800元。此外,被告又向其中一名扎铁工收取每个工作天200元的贿款,以安排对方超时工作,从而赚取「加班工资」。该名扎铁工不情愿地就30个工作天的超时工作向被告支付贿款共约6,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权辞退他们,担心失业而不情愿地向被告支付贿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后因拒绝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贿款而遭当场解僱。浩洲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敏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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