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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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化妝車」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貪污詐騙案:環保署外判商前員工等三人認罪廉政公署早前揭發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取廢物處置商員工利益,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至堆填區,串謀詐騙環保署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其中三名被告今日(4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三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分別為環保署外判商兩名前員工鍾佩珍(60歲)及張錦寧(40歲),案發時同為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遠東)磅房操作員,以及林文健(33歲),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時)前工人。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求情,期間三人獲准保釋。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案發時,環保署外判商遠東負責營運粉嶺一個廢物堆填區。該堆填區同時處置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例如都市廢物。處置建築廢物收費為每公噸200元,處置非建築廢物則無須繳費。傾倒建築廢物的貨車須使用建築廢物入口進入堆填區,並向遠東磅房操作員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入帳票,以計算須繳付的費用。遠東磅房操作員會例行檢查貨車,並觀察電腦顯示的重量以查核貨車是否載有建築廢物。環保署人員亦會對駛入堆填區的貨車進行突擊檢查。廢物處置商天時在粉嶺經營一個廢物回收場,為客戶運送建築廢物到堆填區處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案發期間,天時工人林文健按公司一名貨車司機指示,透過「化妝車」技倆,用非建築廢物遮蓋建築廢物,掩飾貨車在堆填區傾倒建築廢物。「化妝車」並會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從而逃避繳付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案發期間,遠東磅房操作員鍾佩珍及張錦寧多次協助天時貨車避過檢查,讓其「化妝車」可以順利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廉署調查發現,於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約一個月內,天時申報近760架次非建築廢物貨車,當中近九成懷疑為「化妝車」,車上載有建築廢物共逾4,100公噸,涉及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天時貨車司機麥劍坤,以及遠東傾倒區廢物檢驗員麥華勝及遠東磅房操作員鍾靜君,早前否認共六項罪名,即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一項串謀詐騙。案件於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始審訊。環保署及遠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伍健民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智瑩協助。 30
2026年3月遭廉署起訴電工承認虛報工作經驗串謀欺詐機電署發出註冊電工牌照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牌,早前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其後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其中兩宗案件由裁判法院處理,兩名涉案電工分別於今日(3月30日)及上週承認控罪及等候判刑;涉及餘下18人的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葉文林,41歲,任職電工,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違反普通法。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4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任何在本港進行電力裝置工作的人士,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向機電署提交申請表格時,須附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以供署方評核。案情透露,案發時葉文林欲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但自知缺乏工作經驗,不符合申請要求,遂於友人介紹下尋求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封德立協助,並向對方支付30,000元。封德立其後於2023年1月初向葉文林提供一份由一間電業承辦商發出的虛假工作證明,虛假聲明葉文林於2016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受僱於該間承辦商。葉文林最終於2023年1月獲批「電工A牌」。另一名被分案起訴的電工羅偉明,61歲,上星期三(3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涉及串謀他人詐騙機電署向他發出「電工A牌」。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建一電力東主封德立,59歲,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早前亦被分案起訴。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其餘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以待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榮輝代表出庭。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亦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包括加強防貪教育,以杜絕不當行為。 30
2026年3月廉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黑社會滲透樓宇維修貪污拘42人廉政公署自去年中起陸續接獲市民貪污投訴,劍指一間工程顧問公司涉嫌透過貪污賄賂,於不同屋苑協助工程承辦商取得樓宇維修工程合約。廉署進行詳細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工程顧問公司涉嫌先以不合理低價進場,獲取不同屋苑的樓宇維修工程顧問合約,其後懷疑透過與其有關聯的黑社會人士充當中間人,以貪污手段意圖操控工程招標程序,協助承辦商在個別屋苑獲取大額工程合約。有見及此,廉署及警方策劃部署聯合行動,上星期一連兩日(3月26日及27日)採取代號為「劍鞘」的執法行動,聯手打擊黑社會以貪污不法手段滲透樓宇維修工程,並掃蕩由相關黑社會操控的非法場所。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程顧問公司涉嫌於2025年中獲得新界區一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大維修工程顧問合約。該工程合約估算逾1.6億元,而工程顧問公司以遠低於合理水平的價格(即合約金額0.5%),取得該工程的顧問合約。廉署懷疑工程顧問公司其後透過黑社會成員,暗中聯繫有意投標的工程承辦商,以行賄受賄方式,意圖操控工程招標程序。由於相關招標工作仍在籌備,廉署相信是次執法行動已及早阻止有關貪污勾當,成功堵截黑社會染指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圖1)另外,該工程顧問公司於2022年獲得港島區一座單幢住宅大廈的大維修工程的顧問合約。一間工程承辦商後來以2,000萬元獲取該項大維修工程。廉署調查發現,該工程承辦商有多筆總額達數百萬元的不尋常支出。該工程顧問公司的註冊檢驗人員則涉嫌沒有履行檢驗職責而簽署建築物檢驗報告。由於該工程已經展開,基於安全考慮,廉署已將事件轉介屋宇署跟進檢視。(圖2)該工程顧問公司又涉嫌與九龍區一座單幢住宅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董事,從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收賄,於2026年初游說各業主以高於市價約一倍價格,即約140萬元,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合約判授予該工程公司。由於合約尚未批出,廉署相信行動已阻截相關不法勾當。(圖3)廉署在行動中拘捕10名男子,年齡介乎28歲至61歲,包括該間工程顧問公司的東主及註冊檢驗人員、多名有黑社會背景的中間人、兩間工程承辦商的東主及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董事。廉署人員又根據法庭手令搜查22個地點,包括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大量證物,包括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文件,以及銀行和會計紀錄等。廉署連日檢視有關文件,初步發現涉案公司懷疑有不少帳目造假的情況,用以掩飾不尋常收入及支出。在廉署進行拘捕後,警方隨即迅速搜查新界區多個相信由上述有黑社會背景人士操控的不法場所,並成功搗破兩個非法麻雀檔及一個百家樂賭檔,並拘捕32人,分別為14男18女,年齡介乎30歲至75歲,罪名包括「營辦賭博場所」及「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進行賭博」。「劍鞘」行動後,廉署已主動聯絡涉案屋苑及大廈的相關持分者,提醒他們在跟進涉案工程時需留意的貪污風險。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直密切關注樓宇管理及維修的貪污情況,並會繼續與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因應合適個案及早介入,全力打擊及堵截樓宇維修工程中潛在及可能涉及的貪污及其他不法行為。『劍鞘』行動中兩項總值逾1.6億元的工程尚未批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高度重視有不法份子涉嫌利用非法手段干預樓宇維修工程,並會嚴正追究任何違法行為。警方重申,打擊三合會活動為警方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絕不容許任何非法、暴力或三合會的活動在社會上發生,並會聯同廉署和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繼續大力打擊相關的犯罪行為及其收入來源。」廉署呼籲公眾以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相關業內人士,如懷疑任何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警方亦呼籲市民尤其是業主,應該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並向執法部門主動舉報任何違法行為。 25
2026年3月租客行賄地產代理圖免付「撻訂」賠償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半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控告他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被告今日(3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杜渡,4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賄賂是嚴重罪行,加上被告未能顯示真誠悔意,最終判囚四個半月。案情透露,被告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該單位。被告其後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覓得另一個單位,於是同日下午聯絡涉案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已簽訂的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項作賠償,即16,000元。被告遂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1,000元,要求對方協助向美聯物業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靄琳代表出庭。 25
2026年3月廉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貪污起訴五人涉三個屋苑廉政公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貪污,星期一(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五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三個涉案屋苑的工程總值約9,000萬元。案件今早(3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一直密切關注涉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的貪污情況,採取結合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的全方位策略,並持續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緊密合作,全力打擊樓宇維修工程中可能出現的貪污及其他不法行為。廉署早前與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代號為「獵槍」的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涉嫌透過貪污和圍標手段,以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落案起訴四男一女。五名被告為張烱權、周淑霞及三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歲至70歲,共被控八項罪名,即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涉案三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它們案發時正展開大維修工程。首宗案件控罪指張烱權及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亦沒有協助相關承辦商取得工程合約。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相關大維修工程合約判給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推翻有關決定。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另一宗案件涉及海都樓的大維修工程,最初居民通過決議,將有關工程以約3,100萬元判給祥利建築公司(祥利),但部分海都樓業主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該決議。相關三項控罪指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先後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一封未有指明金額的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協助游說其他業主停止反對祥利獲批該工程合約,及協助該宗土地審裁處案件達致庭外和解。該名業主代表拒絕受賄,亦沒有向二人提供協助。向土地審裁處入稟要求推翻決議的居民最終獲勝訴。第三宗案件四項控罪指黃湘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四次向怡勝花園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0,000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湘豫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並沒有接受黃湘豫提供的利益,亦沒有協助相關工程顧問或承辦商取得合約。怡勝花園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合約,最終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獲得,而有關工程合約則由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廉署提醒公眾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相關業內人士,如懷疑任何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2026年4月「化妝車」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貪污詐騙案:環保署外判商前員工等三人認罪廉政公署早前揭發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取廢物處置商員工利益,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至堆填區,串謀詐騙環保署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其中三名被告今日(4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三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分別為環保署外判商兩名前員工鍾佩珍(60歲)及張錦寧(40歲),案發時同為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遠東)磅房操作員,以及林文健(33歲),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時)前工人。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求情,期間三人獲准保釋。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案發時,環保署外判商遠東負責營運粉嶺一個廢物堆填區。該堆填區同時處置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例如都市廢物。處置建築廢物收費為每公噸200元,處置非建築廢物則無須繳費。傾倒建築廢物的貨車須使用建築廢物入口進入堆填區,並向遠東磅房操作員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入帳票,以計算須繳付的費用。遠東磅房操作員會例行檢查貨車,並觀察電腦顯示的重量以查核貨車是否載有建築廢物。環保署人員亦會對駛入堆填區的貨車進行突擊檢查。廢物處置商天時在粉嶺經營一個廢物回收場,為客戶運送建築廢物到堆填區處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案發期間,天時工人林文健按公司一名貨車司機指示,透過「化妝車」技倆,用非建築廢物遮蓋建築廢物,掩飾貨車在堆填區傾倒建築廢物。「化妝車」並會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從而逃避繳付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案發期間,遠東磅房操作員鍾佩珍及張錦寧多次協助天時貨車避過檢查,讓其「化妝車」可以順利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廉署調查發現,於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約一個月內,天時申報近760架次非建築廢物貨車,當中近九成懷疑為「化妝車」,車上載有建築廢物共逾4,100公噸,涉及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天時貨車司機麥劍坤,以及遠東傾倒區廢物檢驗員麥華勝及遠東磅房操作員鍾靜君,早前否認共六項罪名,即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一項串謀詐騙。案件於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始審訊。環保署及遠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伍健民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智瑩協助。 30
2026年3月遭廉署起訴電工承認虛報工作經驗串謀欺詐機電署發出註冊電工牌照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牌,早前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其後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其中兩宗案件由裁判法院處理,兩名涉案電工分別於今日(3月30日)及上週承認控罪及等候判刑;涉及餘下18人的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葉文林,41歲,任職電工,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違反普通法。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4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任何在本港進行電力裝置工作的人士,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向機電署提交申請表格時,須附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以供署方評核。案情透露,案發時葉文林欲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但自知缺乏工作經驗,不符合申請要求,遂於友人介紹下尋求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封德立協助,並向對方支付30,000元。封德立其後於2023年1月初向葉文林提供一份由一間電業承辦商發出的虛假工作證明,虛假聲明葉文林於2016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受僱於該間承辦商。葉文林最終於2023年1月獲批「電工A牌」。另一名被分案起訴的電工羅偉明,61歲,上星期三(3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涉及串謀他人詐騙機電署向他發出「電工A牌」。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建一電力東主封德立,59歲,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早前亦被分案起訴。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其餘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以待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榮輝代表出庭。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亦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包括加強防貪教育,以杜絕不當行為。 30
2026年3月廉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黑社會滲透樓宇維修貪污拘42人廉政公署自去年中起陸續接獲市民貪污投訴,劍指一間工程顧問公司涉嫌透過貪污賄賂,於不同屋苑協助工程承辦商取得樓宇維修工程合約。廉署進行詳細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工程顧問公司涉嫌先以不合理低價進場,獲取不同屋苑的樓宇維修工程顧問合約,其後懷疑透過與其有關聯的黑社會人士充當中間人,以貪污手段意圖操控工程招標程序,協助承辦商在個別屋苑獲取大額工程合約。有見及此,廉署及警方策劃部署聯合行動,上星期一連兩日(3月26日及27日)採取代號為「劍鞘」的執法行動,聯手打擊黑社會以貪污不法手段滲透樓宇維修工程,並掃蕩由相關黑社會操控的非法場所。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程顧問公司涉嫌於2025年中獲得新界區一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大維修工程顧問合約。該工程合約估算逾1.6億元,而工程顧問公司以遠低於合理水平的價格(即合約金額0.5%),取得該工程的顧問合約。廉署懷疑工程顧問公司其後透過黑社會成員,暗中聯繫有意投標的工程承辦商,以行賄受賄方式,意圖操控工程招標程序。由於相關招標工作仍在籌備,廉署相信是次執法行動已及早阻止有關貪污勾當,成功堵截黑社會染指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圖1)另外,該工程顧問公司於2022年獲得港島區一座單幢住宅大廈的大維修工程的顧問合約。一間工程承辦商後來以2,000萬元獲取該項大維修工程。廉署調查發現,該工程承辦商有多筆總額達數百萬元的不尋常支出。該工程顧問公司的註冊檢驗人員則涉嫌沒有履行檢驗職責而簽署建築物檢驗報告。由於該工程已經展開,基於安全考慮,廉署已將事件轉介屋宇署跟進檢視。(圖2)該工程顧問公司又涉嫌與九龍區一座單幢住宅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董事,從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收賄,於2026年初游說各業主以高於市價約一倍價格,即約140萬元,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合約判授予該工程公司。由於合約尚未批出,廉署相信行動已阻截相關不法勾當。(圖3)廉署在行動中拘捕10名男子,年齡介乎28歲至61歲,包括該間工程顧問公司的東主及註冊檢驗人員、多名有黑社會背景的中間人、兩間工程承辦商的東主及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董事。廉署人員又根據法庭手令搜查22個地點,包括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大量證物,包括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文件,以及銀行和會計紀錄等。廉署連日檢視有關文件,初步發現涉案公司懷疑有不少帳目造假的情況,用以掩飾不尋常收入及支出。在廉署進行拘捕後,警方隨即迅速搜查新界區多個相信由上述有黑社會背景人士操控的不法場所,並成功搗破兩個非法麻雀檔及一個百家樂賭檔,並拘捕32人,分別為14男18女,年齡介乎30歲至75歲,罪名包括「營辦賭博場所」及「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進行賭博」。「劍鞘」行動後,廉署已主動聯絡涉案屋苑及大廈的相關持分者,提醒他們在跟進涉案工程時需留意的貪污風險。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直密切關注樓宇管理及維修的貪污情況,並會繼續與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因應合適個案及早介入,全力打擊及堵截樓宇維修工程中潛在及可能涉及的貪污及其他不法行為。『劍鞘』行動中兩項總值逾1.6億元的工程尚未批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高度重視有不法份子涉嫌利用非法手段干預樓宇維修工程,並會嚴正追究任何違法行為。警方重申,打擊三合會活動為警方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絕不容許任何非法、暴力或三合會的活動在社會上發生,並會聯同廉署和其他相關執法部門繼續大力打擊相關的犯罪行為及其收入來源。」廉署呼籲公眾以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相關業內人士,如懷疑任何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警方亦呼籲市民尤其是業主,應該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並向執法部門主動舉報任何違法行為。 25
2026年3月租客行賄地產代理圖免付「撻訂」賠償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半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控告他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被告今日(3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杜渡,4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賄賂是嚴重罪行,加上被告未能顯示真誠悔意,最終判囚四個半月。案情透露,被告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該單位。被告其後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覓得另一個單位,於是同日下午聯絡涉案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已簽訂的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項作賠償,即16,000元。被告遂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1,000元,要求對方協助向美聯物業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靄琳代表出庭。 25
2026年3月廉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貪污起訴五人涉三個屋苑廉政公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貪污,星期一(3月23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五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三個涉案屋苑的工程總值約9,000萬元。案件今早(3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一直密切關注涉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的貪污情況,採取結合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的全方位策略,並持續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緊密合作,全力打擊樓宇維修工程中可能出現的貪污及其他不法行為。廉署早前與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代號為「獵槍」的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涉嫌透過貪污和圍標手段,以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落案起訴四男一女。五名被告為張烱權、周淑霞及三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歲至70歲,共被控八項罪名,即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涉案三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它們案發時正展開大維修工程。首宗案件控罪指張烱權及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亦沒有協助相關承辦商取得工程合約。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相關大維修工程合約判給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推翻有關決定。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另一宗案件涉及海都樓的大維修工程,最初居民通過決議,將有關工程以約3,100萬元判給祥利建築公司(祥利),但部分海都樓業主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該決議。相關三項控罪指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先後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一封未有指明金額的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協助游說其他業主停止反對祥利獲批該工程合約,及協助該宗土地審裁處案件達致庭外和解。該名業主代表拒絕受賄,亦沒有向二人提供協助。向土地審裁處入稟要求推翻決議的居民最終獲勝訴。第三宗案件四項控罪指黃湘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四次向怡勝花園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0,000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湘豫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並沒有接受黃湘豫提供的利益,亦沒有協助相關工程顧問或承辦商取得合約。怡勝花園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合約,最終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獲得,而有關工程合約則由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廉署提醒公眾及樓宇管理及維修相關業內人士,如懷疑任何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