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5
2026年5月廉署貪污調查揭發公司董事以假護照開銀行戶口罪成判囚32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早前揭發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該公司董事其後被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5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方思遠,3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違反《入境條例》第42(2)(c)(i)條。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稱,香港應維護廉潔的銀行體系,即使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士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進行洗黑錢等非法行為。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而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被告又被裁定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即上述墨西哥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於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涉案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John Marra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彥樺協助。 08
2026年5月遭廉署起訴物業賣家承認賄賂地產代理圖豁免支付佣金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0,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及判刑。梁紀茗,48歲,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他入獄六個月,緩刑三年,以及罰款5,000元。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梁紀茗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案中另一名物業賣家謝慧羚,34歲,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家帥代表出庭。 07
2026年5月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登記稅詐騙公司24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今日(5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李振邦,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PF Group補償該差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PF Grou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智彤協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 06
2026年5月承辦商及職員行賄獲兩日本連鎖店翻新工程罪成各判囚半年一名工程承辦商及其職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以逾18萬元行賄一名設計顧問公司職員,獲取兩間日本連鎖店的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二人今日(5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囚半年。涉案設計顧問公司職員早前已認罪判囚三個月。李寶華,35歲,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董事及股東;及彭慧賢,51歲,創崎時任工程監督,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曾宗堯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聽取求情後,判二人即時監禁。同案被告彭嘉倩,42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三個月。案情透露,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以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彭嘉倩當時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彭嘉倩從李寶華及彭慧賢接受賄款逾18萬元,以協助創崎及另一間工程公司取得該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彭嘉倩獲亞洲創造委派協助Donki安排招標,並將五份接獲的標書供Donki甄選。Donki最終向涉案工程公司判授項目,並於項目完成後,支付工程費用逾2,340萬元。彭嘉倩早前承認曾就該項目的招標面試向該工程公司提供建議。就「東京生活館」項目,亞洲創造接獲兩份裝修公司的報價單,並根據彭嘉倩的推薦向創崎判授有關工程。亞洲創造於工程完成後向創崎支付工程費用170萬元。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彥農協助。 05
2026年5月廉署拘七人圖奪樓宇大維修工程 法團主席疑涉貪包庇承辦商工程顧問隱瞞雙重身分廉署上星期(4月27日及28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一個專門針對單幢樓宇大維修工程的貪污集團,拘捕五男兩女,年齡介乎37歲至75歲,當中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工程承辦商東主,以及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廉署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懷疑位於旺角一座商住大廈的大維修工程招標過程可能涉及貪污。廉署調查揭發被捕承辦商東主,涉嫌透過親友暗中持有涉案工程顧問公司,用低價取得工程顧問合約,並在招標過程中隱瞞承辦商及工程顧問的雙重身分和利益衝突,意圖誘使法團揀選其工程承辦商進行大維修。廉署調查發現,該工程顧問公司並沒有按法團要求,申報與該工程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而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懷疑縱容包庇,可能涉及貪污。因有業主對招標過程存疑,涉案承辦商最終未能獲取該項價值約2,000萬元的工程合約。廉署調查又發現被捕註冊檢驗人員正職從事金融業,懷疑她在有關工程並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履行檢驗職責而簽署建築物檢驗報告。廉署已同步將相關建築物檢驗資料轉介屋宇署跟進。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搜查多個地點,包括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並檢走相關樓宇維修工程文件和會計紀錄。廉署在行動中發現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承辦商亦試圖透過隱瞞關係和利益衝突,以取得另外兩個位於大坑及深水埗的樓宇大維修項目,有關工程正進行招標,合約價值共約600萬元。廉署行動成功堵截有關非法行為,過程中亦已提醒相關業主代表在判授合約時要留意的貪污風險。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呼籲公眾以及從事樓宇維修及管理業人士,如有任何貪污懷疑,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2026年5月廉署貪污調查揭發公司董事以假護照開銀行戶口罪成判囚32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早前揭發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該公司董事其後被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5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方思遠,3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違反《入境條例》第42(2)(c)(i)條。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稱,香港應維護廉潔的銀行體系,即使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士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進行洗黑錢等非法行為。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而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被告又被裁定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即上述墨西哥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於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涉案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John Marra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彥樺協助。 08
2026年5月遭廉署起訴物業賣家承認賄賂地產代理圖豁免支付佣金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0,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及判刑。梁紀茗,48歲,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他入獄六個月,緩刑三年,以及罰款5,000元。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梁紀茗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案中另一名物業賣家謝慧羚,34歲,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家帥代表出庭。 07
2026年5月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登記稅詐騙公司24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今日(5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李振邦,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PF Group補償該差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PF Grou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智彤協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 06
2026年5月承辦商及職員行賄獲兩日本連鎖店翻新工程罪成各判囚半年一名工程承辦商及其職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以逾18萬元行賄一名設計顧問公司職員,獲取兩間日本連鎖店的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二人今日(5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囚半年。涉案設計顧問公司職員早前已認罪判囚三個月。李寶華,35歲,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董事及股東;及彭慧賢,51歲,創崎時任工程監督,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曾宗堯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聽取求情後,判二人即時監禁。同案被告彭嘉倩,42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三個月。案情透露,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以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彭嘉倩當時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彭嘉倩從李寶華及彭慧賢接受賄款逾18萬元,以協助創崎及另一間工程公司取得該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彭嘉倩獲亞洲創造委派協助Donki安排招標,並將五份接獲的標書供Donki甄選。Donki最終向涉案工程公司判授項目,並於項目完成後,支付工程費用逾2,340萬元。彭嘉倩早前承認曾就該項目的招標面試向該工程公司提供建議。就「東京生活館」項目,亞洲創造接獲兩份裝修公司的報價單,並根據彭嘉倩的推薦向創崎判授有關工程。亞洲創造於工程完成後向創崎支付工程費用170萬元。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彥農協助。 05
2026年5月廉署拘七人圖奪樓宇大維修工程 法團主席疑涉貪包庇承辦商工程顧問隱瞞雙重身分廉署上星期(4月27日及28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一個專門針對單幢樓宇大維修工程的貪污集團,拘捕五男兩女,年齡介乎37歲至75歲,當中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工程承辦商東主,以及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廉署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懷疑位於旺角一座商住大廈的大維修工程招標過程可能涉及貪污。廉署調查揭發被捕承辦商東主,涉嫌透過親友暗中持有涉案工程顧問公司,用低價取得工程顧問合約,並在招標過程中隱瞞承辦商及工程顧問的雙重身分和利益衝突,意圖誘使法團揀選其工程承辦商進行大維修。廉署調查發現,該工程顧問公司並沒有按法團要求,申報與該工程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而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懷疑縱容包庇,可能涉及貪污。因有業主對招標過程存疑,涉案承辦商最終未能獲取該項價值約2,000萬元的工程合約。廉署調查又發現被捕註冊檢驗人員正職從事金融業,懷疑她在有關工程並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履行檢驗職責而簽署建築物檢驗報告。廉署已同步將相關建築物檢驗資料轉介屋宇署跟進。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搜查多個地點,包括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並檢走相關樓宇維修工程文件和會計紀錄。廉署在行動中發現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承辦商亦試圖透過隱瞞關係和利益衝突,以取得另外兩個位於大坑及深水埗的樓宇大維修項目,有關工程正進行招標,合約價值共約600萬元。廉署行動成功堵截有關非法行為,過程中亦已提醒相關業主代表在判授合約時要留意的貪污風險。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呼籲公眾以及從事樓宇維修及管理業人士,如有任何貪污懷疑,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