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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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廉署貪污調查揭警長涉嫌招攬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詐騙佣金300萬元起訴六人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警長與一名保險代理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20項投保申請,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六名涉案人士星期一(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林顯豪,36歲,警長,被控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另外五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45歲,分別被控一項至12項上述罪名。當中三人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他們分別為林顯豪的兄長林振邦和大嫂余曉丹,以及林顯豪的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餘下兩名被告分別為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在案中充當傀儡投保人。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案發時,林顯豪是一名警長,他認識一名先後任職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的中層人員(保險公司中層人員),但林顯豪並非保險代理,亦沒有資格銷售任何保險產品。廉署調查發現,林顯豪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包括林顯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等充當傀儡下線保險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出20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約200萬元。另外,林顯豪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涉嫌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劉臻頤入職太壽香港以參與勾當。該20項欺詐控罪指,林顯豪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分別與五名同案被告、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以及其他傀儡下線代理及投保人,先後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單,並向相關代理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他們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訛稱,涉案保單申請均為真確;相關保費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有關保費由被告及其同黨支付。餘下控罪指林顯豪及劉臻頤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及其他人士串謀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學歷證明,意圖誘使太壽香港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6
2025年10月啟德體育園承建商職員收賄案:分判商偽造帳目逃稅判囚10個月遭頒令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啟德體育園建築項目工程分判商,串謀一名商人偽造帳目逃稅逾1,460萬元,今日(10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並遭頒令須向政府賠償涉案稅款。項目總承建商職員早前承認收賄100萬元,候判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只處置涉案賄款而沒有就其罪行判刑。姚樹穩,63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東,被判入獄10個月。他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上述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利得梲稅款。同案被告姚順全,64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被判囚五個月,緩刑兩年。二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故意逃稅屬嚴重罪行,本案串謀偽造帳目所涉金額不少,並涉及三個財政年度。姚樹穩是案中主腦及得益者,法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已向政府賠償相關款項及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判處他監禁10個月。另一名同案被告吳和能,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2024年8月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他等候判刑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沒有就其罪行判刑,並按《防止賄賂條例》處置賄款的精神,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作出命令將本案賄款100萬元交付協興。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協興是本港多個公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包括太古坊二座項目及啟德體育園項目。利成於2020年取得太古坊二座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價值約6,000萬元,並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水泥分判合約,總值逾2.5億元。吳和能早前承認就該兩個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收受賄款100萬元。他於收取100萬元現金後,當場被廉署人員逮捕。案情又透露,於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利成董事姚樹穩與順發東主姚順全串謀捏改利成的帳目,藉製作逾80套虛假的會計文件,包括利成與順發之間的採購訂單、發票、送貨單及正式收據,訛稱利成向順發訂購建築物料,涉款逾8,800萬元,藉以虛報利成的營運成本。廉署調查顯示,順發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從來沒有售賣任何建築物料予利成。姚樹穩與姚順全串謀偽造帳目的行為,導致稅務局於2017年至2020年三個財政年度,向利成少收利得稅共逾1,460萬元。協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大律師方藹婷及檢椌官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嘉敬協助。 03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及中介涉貪助客開戶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10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陳晉熙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其中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2024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加深他們對貪污風險及相關法例的認識。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公會的全力支持下,廉署於去年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以不斷提升銀行業內的誠信文化。 30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訴分判商夫婦虛報工人薪金詐騙私人住宅項目承建商判囚18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對分判商夫婦,控告二人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一個半山私人住宅建築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9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涉案妻子獲判緩刑24個月。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及其妻子羅燕妮,49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屬單一事件,兩名被告重犯機會不高,對行業影響不大,而被告實際得益為110萬元,故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韓生為案中主謀,其妻羅燕妮只擔當次要角色,考慮到其求情理由,包括需照顧家中患病兒子,故判處她緩刑24個月。本案源於廉署接獲有關皓星發放工人工資的貪污投訴。皓星於案發時是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須向項目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提交支薪文件,包括發給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關簽收記錄,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有關開支。案情透露,於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華營接獲皓星提交逾1,200張支票影印本及相關簽收紀錄。該等支薪文件顯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資共約3,000萬元,華營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數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當中43張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額曾遭揑改。該等支票涉款約930萬元,分別被存入韓生夫婦及其他人士的銀行戶口。由於有皓星工人被持續「拖糧」,華營其後改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韓生夫婦向華營誇大十數名工人的工資,致使華營多付近30萬元予該等工人,並指示工人將華營多付的工資退回給皓星。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永幫協助。 22
2025年9月廉署起訴租客涉行賄物業代理圖免付「撻訂」賠償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控告他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杜渡,48歲,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被告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該單位。被告同日下午聯絡該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16,000元作賠償。控罪指被告涉嫌於當日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1,000元,要求對方協助向美聯物業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僱員執行職務,即屬行賄。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懷疑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2025年10月廉署貪污調查揭警長涉嫌招攬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詐騙佣金300萬元起訴六人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警長與一名保險代理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20項投保申請,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六名涉案人士星期一(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林顯豪,36歲,警長,被控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另外五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45歲,分別被控一項至12項上述罪名。當中三人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他們分別為林顯豪的兄長林振邦和大嫂余曉丹,以及林顯豪的友人劉臻頤(前稱劉敏儀)。餘下兩名被告分別為事務律師許懿及警員施匡澤,在案中充當傀儡投保人。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0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案發時,林顯豪是一名警長,他認識一名先後任職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的中層人員(保險公司中層人員),但林顯豪並非保險代理,亦沒有資格銷售任何保險產品。廉署調查發現,林顯豪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包括林顯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等充當傀儡下線保險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出20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總值分別約100萬元及約200萬元。另外,林顯豪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涉嫌以虛假學歷文件,安排劉臻頤入職太壽香港以參與勾當。該20項欺詐控罪指,林顯豪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分別與五名同案被告、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以及其他傀儡下線代理及投保人,先後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單,並向相關代理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他們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訛稱,涉案保單申請均為真確;相關保費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曾親身會見投保人。有關保費由被告及其同黨支付。餘下控罪指林顯豪及劉臻頤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與該保險公司中層人員及其他人士串謀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學歷證明,意圖誘使太壽香港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壽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6
2025年10月啟德體育園承建商職員收賄案:分判商偽造帳目逃稅判囚10個月遭頒令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啟德體育園建築項目工程分判商,串謀一名商人偽造帳目逃稅逾1,460萬元,今日(10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並遭頒令須向政府賠償涉案稅款。項目總承建商職員早前承認收賄100萬元,候判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只處置涉案賄款而沒有就其罪行判刑。姚樹穩,63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東,被判入獄10個月。他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上述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利得梲稅款。同案被告姚順全,64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被判囚五個月,緩刑兩年。二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故意逃稅屬嚴重罪行,本案串謀偽造帳目所涉金額不少,並涉及三個財政年度。姚樹穩是案中主腦及得益者,法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已向政府賠償相關款項及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判處他監禁10個月。另一名同案被告吳和能,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2024年8月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他等候判刑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沒有就其罪行判刑,並按《防止賄賂條例》處置賄款的精神,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作出命令將本案賄款100萬元交付協興。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協興是本港多個公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包括太古坊二座項目及啟德體育園項目。利成於2020年取得太古坊二座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價值約6,000萬元,並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水泥分判合約,總值逾2.5億元。吳和能早前承認就該兩個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收受賄款100萬元。他於收取100萬元現金後,當場被廉署人員逮捕。案情又透露,於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利成董事姚樹穩與順發東主姚順全串謀捏改利成的帳目,藉製作逾80套虛假的會計文件,包括利成與順發之間的採購訂單、發票、送貨單及正式收據,訛稱利成向順發訂購建築物料,涉款逾8,800萬元,藉以虛報利成的營運成本。廉署調查顯示,順發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從來沒有售賣任何建築物料予利成。姚樹穩與姚順全串謀偽造帳目的行為,導致稅務局於2017年至2020年三個財政年度,向利成少收利得稅共逾1,460萬元。協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大律師方藹婷及檢椌官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嘉敬協助。 03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及中介涉貪助客開戶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10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陳晉熙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其中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2024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加深他們對貪污風險及相關法例的認識。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公會的全力支持下,廉署於去年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以不斷提升銀行業內的誠信文化。 30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訴分判商夫婦虛報工人薪金詐騙私人住宅項目承建商判囚18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對分判商夫婦,控告二人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一個半山私人住宅建築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9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涉案妻子獲判緩刑24個月。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及其妻子羅燕妮,49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屬單一事件,兩名被告重犯機會不高,對行業影響不大,而被告實際得益為110萬元,故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韓生為案中主謀,其妻羅燕妮只擔當次要角色,考慮到其求情理由,包括需照顧家中患病兒子,故判處她緩刑24個月。本案源於廉署接獲有關皓星發放工人工資的貪污投訴。皓星於案發時是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須向項目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提交支薪文件,包括發給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關簽收記錄,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有關開支。案情透露,於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華營接獲皓星提交逾1,200張支票影印本及相關簽收紀錄。該等支薪文件顯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資共約3,000萬元,華營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數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當中43張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額曾遭揑改。該等支票涉款約930萬元,分別被存入韓生夫婦及其他人士的銀行戶口。由於有皓星工人被持續「拖糧」,華營其後改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韓生夫婦向華營誇大十數名工人的工資,致使華營多付近30萬元予該等工人,並指示工人將華營多付的工資退回給皓星。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永幫協助。 22
2025年9月廉署起訴租客涉行賄物業代理圖免付「撻訂」賠償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控告他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杜渡,48歲,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被告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該單位。被告同日下午聯絡該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16,000元作賠償。控罪指被告涉嫌於當日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1,000元,要求對方協助向美聯物業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僱員執行職務,即屬行賄。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懷疑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