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8
2026年5月
遭廉署起訴物業賣家承認賄賂地產代理圖豁免支付佣金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0,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及判刑。梁紀茗,48歲,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他入獄六個月,緩刑三年,以及罰款5,000元。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梁紀茗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案中另一名物業賣家謝慧羚,34歲,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家帥代表出庭。
07
2026年5月
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登記稅詐騙公司24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今日(5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李振邦,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PF Group補償該差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PF Grou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智彤協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
06
2026年5月
承辦商及職員行賄獲兩日本連鎖店翻新工程罪成各判囚半年一名工程承辦商及其職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以逾18萬元行賄一名設計顧問公司職員,獲取兩間日本連鎖店的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二人今日(5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囚半年。涉案設計顧問公司職員早前已認罪判囚三個月。李寶華,35歲,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董事及股東;及彭慧賢,51歲,創崎時任工程監督,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曾宗堯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聽取求情後,判二人即時監禁。同案被告彭嘉倩,42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前市場推廣主任,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三個月。案情透露,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以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彭嘉倩當時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彭嘉倩從李寶華及彭慧賢接受賄款逾18萬元,以協助創崎及另一間工程公司取得該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彭嘉倩獲亞洲創造委派協助Donki安排招標,並將五份接獲的標書供Donki甄選。Donki最終向涉案工程公司判授項目,並於項目完成後,支付工程費用逾2,340萬元。彭嘉倩早前承認曾就該項目的招標面試向該工程公司提供建議。就「東京生活館」項目,亞洲創造接獲兩份裝修公司的報價單,並根據彭嘉倩的推薦向創崎判授有關工程。亞洲創造於工程完成後向創崎支付工程費用170萬元。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彥農協助。
05
2026年5月
廉署拘七人圖奪樓宇大維修工程 法團主席疑涉貪包庇承辦商工程顧問隱瞞雙重身分廉署上星期(4月27日及28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一個專門針對單幢樓宇大維修工程的貪污集團,拘捕五男兩女,年齡介乎37歲至75歲,當中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工程承辦商東主,以及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廉署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懷疑位於旺角一座商住大廈的大維修工程招標過程可能涉及貪污。廉署調查揭發被捕承辦商東主,涉嫌透過親友暗中持有涉案工程顧問公司,用低價取得工程顧問合約,並在招標過程中隱瞞承辦商及工程顧問的雙重身分和利益衝突,意圖誘使法團揀選其工程承辦商進行大維修。廉署調查發現,該工程顧問公司並沒有按法團要求,申報與該工程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而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懷疑縱容包庇,可能涉及貪污。因有業主對招標過程存疑,涉案承辦商最終未能獲取該項價值約2,000萬元的工程合約。廉署調查又發現被捕註冊檢驗人員正職從事金融業,懷疑她在有關工程並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履行檢驗職責而簽署建築物檢驗報告。廉署已同步將相關建築物檢驗資料轉介屋宇署跟進。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搜查多個地點,包括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並檢走相關樓宇維修工程文件和會計紀錄。廉署在行動中發現涉案工程顧問公司及承辦商亦試圖透過隱瞞關係和利益衝突,以取得另外兩個位於大坑及深水埗的樓宇大維修項目,有關工程正進行招標,合約價值共約600萬元。廉署行動成功堵截有關非法行為,過程中亦已提醒相關業主代表在判授合約時要留意的貪污風險。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廉署呼籲公眾以及從事樓宇維修及管理業人士,如有任何貪污懷疑,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04
2026年5月
遭廉署起訴物管公司前職員承認從工程承辦商收賄130萬元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物業管理公司前職員,今日(5月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從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向法官李慶年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遭即時還押。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該間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的承辦商,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麥詠竣先後從該承辦商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對方。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同案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早前否認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新聯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彥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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