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8
2026年1月
廉署起訴20人涉嫌虛報工作經驗串謀欺詐機電署發出註冊電工牌照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牌,並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拘捕多名人士。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一連兩日(1月27日及28日)分三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首宗案件被告為封德立,59歲,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其餘被告則各被控其中一項罪名。該17名電工為溫炳雄、容友諒、麥國華、盧嘉亮、林壯復、鄧志豪、歐西慶、馮銳、黃傑瑜、李偉康、勞源益、方肇宏、文偉洛、許日舜、鍾志誠、許駿銘及陳俊英。各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另外兩名電工羅偉明及葉文林,分別61歲及39歲,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二人亦獲准保釋,明日分兩宗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任何在本港進行電力裝置工作的人士,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向機電署提交申請表格時,須附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以供署方評核。於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案發期間,建一電力為有意申請「電工A牌」的人士開辦收費培訓課程。涉案19名電工當時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並分別為建一電力培訓課程的學生,或經他人介紹予封德立。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羅偉明及葉文林則涉嫌以類似欺詐手段,與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二人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透過詐騙等不法手段向政府或發牌機關申請牌照,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亦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包括加強防貪教育,以杜絕不當行為。
27
2026年1月
廉署起訴廚具供應商涉以訂單金額一成半賄賂食肆經理廉政公署今日(1月27日)落案起訴一名廚具供應商,控告她涉嫌行賄一名中式食肆採購經理以獲發廚具訂單,涉及賄款為訂單金額一成半。賴亞好,55歲,卓展廚具設備有限公司(卓展廚具)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她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25日向一名福臨門集團(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賄款約12,000元,致使福臨門向卓展廚具發出廚具訂單。案發時,經營中式食肆的福臨門準備在九龍灣開設分店,其採購經理向卓展廚具發出多張訂單。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就其中三張訂單,向該名福臨門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計算方法為訂單金額的一成半,即約12,000元。福臨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2
2026年1月
遭廉署起訴時任銀行職員承認向中介收賄款助客開戶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1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万卉,32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万卉保釋。案情透露,万卉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四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同案四名被告今日在庭上沒有答辯,案件同樣押後至3月19日再訊。四人為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和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以及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同為保險經紀兼中介。四人共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靄琳代表出庭。
22
2026年1月
廉署拘上市公司高層及分判商14人涉外判清潔合約貪污廉政公署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證實日前拘捕14名人士,包括一間提供清潔服務的上市公司一名高級管理層成員及兩名經理級僱員,懷疑他們串謀向三間分判商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約予該些分判商。有關合約涉及上市公司為商業機構提供的服務,以及向上市公司提供車輛及相關維修保養,但並不牽涉與政府簽訂的合約。被捕人士分別為六男八女,年齡介乎24至57歲,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三名人士,以及分判商的東主及職員,他們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串謀詐騙及處理懷疑犯罪得益罪行(俗稱「洗黑錢」)。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搜查多個地點,包括上市公司及涉案分判商的辦公室及被捕人士的住所,並檢走多項證物,包括現金約100萬元及大量名貴手錶。該批手錶估值逾1,000萬元,涉嫌被用作「清洗」涉案賄款及相關犯罪得益。廉署調查又發現,其中一名上市公司被捕人士涉嫌透過家人購置三個住宅物業,當中約800萬元資金來自其中一名分判商東主。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會作進一步評論。該上市公司在廉署採取執法行動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5
2026年1月
三名地產代理涉貪洩露逾千「放盤客」資料判囚最高10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及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兩名董事,分別行賄受賄32,500元以洩露逾1,000項「放盤客」資料,用作兜售地產代理服務。三名被告今日(1月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至10個月。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地產代理,被判囚10個月。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唐稀爾,31歲;及周霆鋒,42歲,同為嘉誠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分別被判入獄五個月及六個月。二人早前承認上述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暫委裁判官李卓慧判刑時指各被告有預謀犯案,江家成身為美聯物業地產代理,濫用職權取得公司資料再洩露予唐稀爾及周霆鋒等人,令嘉誠地產從中得益,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刑罰。案發時,江家成任職美聯物業沙田一間分行,唐稀爾和周霆鋒則是嘉誠地產的董事兼股東,在大埔區及附近區域提供地產代理服務。美聯物業禁止其地產代理洩露機密客戶資料,亦不允許他們就有關美聯物業的業務收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江家成於2022年5月至10月期間,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收取賄款共32,500元,以協助他們檢索美聯物業資料庫內的「放盤客」資料,包括其姓氏、電話及樓盤地址。於半年案發期間,江家成向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洩露逾1,000項美聯物業「放盤客」資料,以便嘉誠地產向該等「放盤客」兜售地產代理服務。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廉署一直致力維護地產代理行業的誠信文化,持續為從業員提供防貪培訓。廉署提醒所有地產代理,濫用職權收受利益可能構成賄賂行為,行賄與受賄雙方均會觸犯法例。任何人切勿參與貪污勾當,避免以身試法。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