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8
2025年7月
保險公司前職員就600架新的士車保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判囚四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利用職位主動索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雖然最終沒有成功收取賄款,社會絕不容忍貪污賄賂,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萬和保險)。萬和保險會就新的士的汽車保險,安排客戶向中銀集團保險購買保單後,會向中銀集團保險收取保費金額的5%作為佣金。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費,由45,500元下調至40,000元,或提升萬和保險的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中銀集團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馬詠璋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慧敏協助。
17
2025年7月
遭廉署起訴糧油雜貨供應商營業員詐騙1,200萬元貨品判囚47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麥家榮,46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其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於疫情期間的營商環境下,對僱主造成嚴重衝擊。基於案情嚴重,暫委法官以入獄7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47個月。案情透露,大昌行的業務包括糧油雜貨供應。案發時被告是大昌行食品貿易部高級營業代表,負責處理客戶的糧油雜貨訂單。大昌行接獲客戶訂貨要求後會開出發票,以安排發放或交付貨品予客戶。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個月期間,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大昌行因而向該等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並安排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在簽收單上蓋上虛假的客戶公司印章簽收貨品,其後私自轉售貨品圖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繳付貨款約28萬元。大昌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協助。
15
2025年7月
廉署起訴鈕扣生產商高層涉收賄60萬元發出誇大金額紙箱訂單廉政公署今日(7月15日)落案起訴一名鈕扣生產商高層,控告他涉嫌收賄逾60萬元,向供應商發出紙箱訂單並誇大其金額,涉款逾100萬元。涉案供應商一名董事早前被控行賄,並向法院表明會認罪。于義仁,59歲,Tiger Button (Hong Kong) Limited (Tiger Button)董事總經理,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四(7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廉署去年九月已落案起訴聶錦銘,現71歲,宏興印務有限公司(宏興)及新宏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興)的董事兼股東。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表明會承認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今日控告另一名涉案人士于義仁。Tiger Button是一間鈕扣生產及銷售商,該公司禁止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接受利益。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案發期間,于義仁負責Tiger Button日常營運,包括揀選供應商及批出訂單。宏興及新宏興為紙品供應商,向Tiger Button供應包裝貨品付運的紙箱。四項貪污控罪指,于義仁涉嫌從聶錦銘接受四筆共逾60萬元的賄款,以向宏興及新宏興發出Tiger Button的訂單。餘下控罪指于義仁涉嫌與聶錦銘串謀詐騙Tiger Button,訛稱向宏興及新宏興訂購的紙箱總金額為逾100萬元,誘使Tiger Button支付該款項。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于義仁與聶錦銘涉嫌私下達成協議,誇大每個紙箱的單價並把差額支付予于義仁,以換取Tiger Button向宏興及新宏興發出供應逾五萬個紙箱的訂單。Tiger Button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8
2025年7月
遭廉署起訴商廈承建商兩管工三工人承認更改人臉辨識登記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25萬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個商廈承建商的兩名管工及三名建築工人,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共逾25萬元。五名被告今日(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名。鄧宇程,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實力工程)前助理總管工,44歲;陳天翰,實力工程前管工,43歲;以及三名建築工人趙劍雲、蔡勇及麥志健,年齡介乎35至56歲,承認共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求情及判刑,並批准五人保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實力工程於2021年6月獲委聘為尖沙咀一個商廈建築項目的主承建商。鄧宇程及陳天翰分別是實力工程的助理總管工及管工,負責監督該工地的運作。該項目的建築工人須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方能進入工地,他們並須於上下班時,透過系統掃描臉部以登記值勤紀錄。實力工程會按工人的值勤情況,每月計算及發放工資。案情透露,鄧宇程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先後介紹趙劍雲、蔡勇及麥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擔任雜工,並由陳天翰為六人在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相關值勤紀錄顯示,六名建築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實力工程其後向分判商發放工資共逾25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鄧宇程向建築工人表示他們無須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資最終被轉交予鄧宇程及陳天翰。廉署調查顯示,陳天翰在鄧宇程安排下,擅自更改該六名建築工人在人臉辨識系統內的登記紀錄,全部換上陳天翰的容貌,以便掃描臉部偽造值勤紀錄。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實力工程前工地行政主任黎宇橋,以及兩名建築工人施國成及莊錦雄,今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提訊。實力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葉兆榮代表出庭。
08
2025年7月
保險公司前職員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涉600架新的士車保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職員,控告他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被告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萬和保險)。萬和保險會就新的士的汽車保險,安排客戶向中銀集團保險購買保單後,會向中銀集團保險收取保費金額的5%作為佣金。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費,由45,500元下調至40,000元,或提升萬和保險的佣金至7.5%。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0,000元投保,上述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中銀集團保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馬詠璋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慧敏協助。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