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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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廉署控女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涉冒廉電騙案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女子涉嫌應朋友要求,來港開立銀行戶口交由他人操作,戶口其後被用作處理電騙案款項。廉署今日(3月24日)落案起訴該女子串謀「洗黑錢」,案件明日(3月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胡慶珠,39歲,今日抵港後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涉嫌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多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約60萬港元。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被告涉嫌於2018年11月應一位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認識的朋友要求,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三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涉嫌開立戶口時,虛報其教育程度及受僱情況。廉署調查又顯示,上述戶口內的多筆款項,懷疑為騙徒要求電騙案受害人所存入,稱聲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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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三跑」工人聘用貪污案 前「工頭」虛報「暑期工」資歷詐騙薪金判囚三個月一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訛稱四名「暑期工」為有經驗的水喉匠,詐騙分判商向他們支付較高日薪,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3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廉署早前落案起訴21人貪污以協助「三跑」項目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包括本案被告。黃超汎,53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三跑工程,被告的行為影響了公眾的信心,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警惕業內人士。裁判官又表示,以監禁四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三個月。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獲德鑄僱用為該項目工地一組水喉匠的「工頭」。他於2021年8月介紹四名工人加入德鑄擔任水喉匠,日薪為1,200元,惟德鑄其後發現四人全無水管工程工作經驗。廉署接獲貪污投訴,於2021年起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三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不法行為。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四人為應屆中學畢業生,趁暑假尋找工作機會。被告向他們表示其日薪為950元,但四人後來發覺合約上的日薪為1,200元,而被告要求他們歸還日薪差額。如德鑄知道四人並無相關水管工程工作經驗,便不會以日薪1,200元聘請他們為水喉匠,只會以日薪950元聘請他們為一般工人。德鑄因被告訛稱四人資歷而向他們多付薪金共逾50,000元。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早前被落案起訴的21名「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其中1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另有九人尚待審訊,1人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鍾永駿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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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廉署起訴房署監工涉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受賄款貸款廉政公署今日(3月21日)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署)監工,控告他涉嫌向大埔一個公共房屋(公屋)建築地盤三間分判商的六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萬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其中兩名有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起訴。黃都,30歲,房屋署一級監工(建築),被控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李鵬健,30歲,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駿)前紮鐵「工頭」,及林偉杰,38歲,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和發)工程科文,則分別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房署監工黃都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其紮鐵「工頭」李鵬健受房署監工黃都監督。黃都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鵬健提供的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李鵬健。黃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鵬健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絕。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和發工程科文林偉杰索取及從對方接受三筆貸款共25,500元。林偉杰則涉嫌與房署進行事務往來時,向黃都提供該三筆貸款。另外,黃都涉嫌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房署及涉案三間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負責監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員,必須盡責地履行其督導責任,確保承辦商的表現符合合約要求,以維護公眾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職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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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出版社前僱員涉嫌詐騙服務費38萬元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出版社前僱員涉嫌就再版書籍及搬遷工程偽造發票,詐騙出版社向多間承辦商支付共約38萬元。廉署上星期五(3月17日)落案起訴該名出版社前僱員欺詐及《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名。孔祥威,48歲,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浸信會出版社)前僱員,被控八項罪名,即四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3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獲浸信會出版社聘用,負責書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辦商發出影印及設計訂單。上述案發期間,浸信會出版社記錄顯示四間承辦商就再版78本書籍向浸信會出版社發出61張發票,涉款共約34萬元。被告涉嫌向浸信會出版社訛稱該四間承辦商已完成書籍設計、編輯、排版及校對工作,誘使浸信會出版社向它們付款。被告又涉嫌串謀另一間承辦商使用兩套虛假的發票及支付款項申請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該承辦商已完成另外3本書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並可獲服務費共27,000元。被告亦涉嫌利用兩套虛假的發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其中一間承辦商曾為出版社進行兩項搬遷工程,並可獲服務費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五間承辦商並沒有為浸信會出版社提供再版書籍的工作或進行搬遷工程,其中四間承辦商的負責人其實是被告一名親戚及三名朋友。浸信會出版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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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公立醫院擴建項目分判商前「工頭」向工人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項目分判商一名前「工頭」,控告他向三名木工及紮鐵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4,000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及在工作上優待對方。被告今日(3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蔡偉東,45歲,星浩工程有限公司(星浩)前「工頭」,被裁定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於2021年1月至5月期間發生,當時星浩是基督教聯合醫院擴建項目的木模板及紮鐵工程分判商。被告為星浩「工頭」,案發時介紹了多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工人受被告督導,日薪約1,300元至1,400元。案情透露,被告要求其中三名工人向其支付每個工作天100元或200元的非法回佣,以協助他們獲星浩聘用及繼續聘用。其中一名工人拒絕向被告支付非法回佣,被分派處理困難工作,四日後辭職。其餘兩名工人為保就業而答應被告的要求。被告其後從兩人分別接受非法回佣5,600元及8,600元,即共逾14,000元。其中一人請求被告調低非法回佣金額後遭解僱。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為防止建造業招聘中可能出現的貪污行為,廉署已編製《招聘建築工人防貪錦囊》,以加強業界防貪能力;業界及前線員工亦可參閱廉署為建造業而設的專頁。星浩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韋浩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列橋鈞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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