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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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遭廉署起訴分判商夫婦虛報工人薪金詐騙私人住宅項目承建商判囚18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對分判商夫婦,控告二人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一個半山私人住宅建築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9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涉案妻子獲判緩刑24個月。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及其妻子羅燕妮,49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屬單一事件,兩名被告重犯機會不高,對行業影響不大,而被告實際得益為110萬元,故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韓生為案中主謀,其妻羅燕妮只擔當次要角色,考慮到其求情理由,包括需照顧家中患病兒子,故判處她緩刑24個月。本案源於廉署接獲有關皓星發放工人工資的貪污投訴。皓星於案發時是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須向項目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提交支薪文件,包括發給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關簽收記錄,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有關開支。案情透露,於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華營接獲皓星提交逾1,200張支票影印本及相關簽收紀錄。該等支薪文件顯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資共約3,000萬元,華營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數款項。廉署調查發現,當中43張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額曾遭揑改。該等支票涉款約930萬元,分別被存入韓生夫婦及其他人士的銀行戶口。由於有皓星工人被持續「拖糧」,華營其後改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韓生夫婦向華營誇大十數名工人的工資,致使華營多付近30萬元予該等工人,並指示工人將華營多付的工資退回給皓星。華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永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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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廉署起訴租客涉行賄物業代理圖免付「撻訂」賠償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控告他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杜渡,48歲,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被告經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於2022年11月6日早上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臨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該單位。被告同日下午聯絡該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臨約。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16,000元作賠償。控罪指被告涉嫌於當日向該地產代理提供賄款1,000元,要求對方協助向美聯物業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美聯物業匯報事件。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僱員執行職務,即屬行賄。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懷疑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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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遭廉署起訴水務署前分判商與三僱員承認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詐騙服務費46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四名被告今日(9月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劉浩基,44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以及竣才三名時任僱員,即文員李穎圖,34歲;及雜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歲,今日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廉署今日並向法院申請充公劉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將排期進行。案情透露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明興)獲水務署判授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為新界東水務設施提供各類水務工程服務。竣才則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配水庫,以維持配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水務署規定分判商須指派特定數量的三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配水庫,並須製備每日巡查報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庫設施時拍攝的照片。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竣才於案發期間並沒有依照水務署上述規定進行相關巡查。廉署調查發現,劉浩基先後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員工拍攝配水庫設施的照片,並修改照片的拍攝日期及時間,令相關照片看來是在不同日子拍攝。竣才員工又按劉浩基指示,以該等照片製備相應的每日巡查報告,並提交予水務署。此外,劉浩基及李穎圖又指示竣才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巡查隊伍每日均有根據水務署規定妥為巡查配水庫,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進行。各被告藉該串謀詐騙勾當誘使水務署向竣才先後發放服務費用共約460萬元。水務署及明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詠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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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公司董事涉嫌誘使分判商不向廉署舉報遭控妨礙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昨日(9月15日)落案起訴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妨礙司法公正,控告他涉嫌串謀他人誘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舉報。張志安,29歲,次元空間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次元空間)董事,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9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2月19日,串謀一名男子妨礙司法公正,說服及誘使一名分判商不向廉署作出舉報。案發時次元空間是一間室內設計公司,被告是該公司兩名董事之一,他負責安排向分判商支付裝修工程款項。次元空間另一名董事於2022年12月得知,公司就六項住宅物業裝修工程仍未向分判商支付工程款項約14萬元。該名董事遂連同分判商要求被告解釋事件及提供有關單據,否則將向廉署舉報。被告沒有解釋但計劃偽造單據誇大裝修費用。被告得知該名次元空間董事決定聯同一名分判商向廉署舉報後,涉嫌透過一名男子勸說該名分判商不要向廉署舉報,並表示將向分判商提供15,000元,但遭分判商即時拒絕。任何人士如懷疑遇到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及罰款,而且刑期及金額沒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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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
遭廉署起訴商廈承建商管工更改人臉辨識登記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25萬元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八名商廈承建商員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共逾25萬元。八名被告早前相繼認罪,當中一名管工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鄧宇程,44歲,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實力工程)前助理總管工,早前承認六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聯同多名人士詐騙僱主,嚴重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及工人士氣,削弱香港廉潔之都的美譽。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至八個月。另外七名實力工程前員工,即管工陳天翰、工地行政主任黎宇橋,以及五名建築工人趙劍雲、蔡勇、施國成、莊錦雄及麥志健,年齡介乎35至58歲,早前亦承認該六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9月30日判刑。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實力工程於2021年6月獲委聘為尖沙咀一個商廈建築項目的主承建商。鄧宇程及陳天翰分別是實力工程的助理總管工及管工,負責監督該工地的運作。該項目的建築工人須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方能進入工地,他們並須於上下班時,透過系統掃描臉部以登記值勤紀錄。實力工程會按工人的值勤情況,每月計算及發放工資。黎宇橋案發時獲授權操作該系統。案情透露,鄧宇程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先後介紹趙劍雲、蔡勇、施國成、莊錦雄及麥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擔任雜工,並由陳天翰為六人在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相關值勤紀錄顯示,六名建築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實力工程其後向分判商發放工資共逾25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鄧宇程向建築工人表示他們無須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資最終被轉交予鄧宇程及陳天翰。廉署調查顯示,鄧宇程安排陳天翰在黎宇橋的協助下,擅自更改該六名建築工人在人臉辨識系統內的登記紀錄,全部換上陳天翰的容貌,以便掃描臉部偽造值勤紀錄。實力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葉兆榮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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