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3
2026年6月
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項目貪污案將交付高等法院 時任副總經理及母遭加控收賄約2,500萬澳元廉政公署早前先後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父母,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東區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書,加控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一項貪污罪名,案件稍後將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吳為,46歲,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及其母親韓尚敏,75歲,早前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吳為父親吳祖皇,77歲;則於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名被告今日分兩宗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修訂吳為及韓尚敏的控罪書,並新增一項貪污罪名,三人現同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稍後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兩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雲龍代表出庭。
01
2026年6月
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貪污案 時任副總經理父親涉參與收賄約2,500萬澳元遭廉署起訴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及其母親,在該上市公司投資海外地產發展項目時涉嫌貪污以優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經進一步調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見,再落案起訴時任副總經理的父親,控告他涉嫌參與有關貪污勾當,涉及賄款總值約2,500萬澳元。吳祖皇,77歲,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吳為,46歲,吳祖皇兒子及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創置業,現已退市)時任副總經理;和韓尚敏,75歲,吳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首創置業於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發時,吳祖皇的兒子吳為是首創置業的副總經理,他同時擔任首創置業澳洲分公司的總經理。吳祖皇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於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與吳為及韓尚敏一同串謀從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萬澳元賄款及一項投資機會合約獲利約300萬澳元,致使吳為在首創置業的業務上優待該澳洲商人及與其有聯繫的公司。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起,首創置業按照吳為的建議,先後投資澳洲多個地產發展項目,總值約8.2億澳元,當中大部分項目由該名澳洲商人有聯繫的公司開發。
26
2026年5月
廉署貪污調查揭發藥業公司前總經理詐騙服務費110萬元三人判囚最高26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虛報其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服務,詐騙藥業公司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協助「洗黑錢」。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至26個月。邱偉臣,56歲,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金活藥業)時任總經理,被判入獄26個月;其時任下屬余遠濤,44歲,金活藥業時任銷售業務員及基德服務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東,則判囚20個月。二人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被告周柏豪,41歲,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東,則被判囚10個月,他早前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邱偉臣濫用其職位,長期有系統地詐騙僱主金錢,其罪行破壞本港營商環境。邱偉臣早前已向金活藥業賠償約77萬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請充公邱偉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餘額共約30萬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請,邱偉臣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14個月。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發時,金活藥業在香港及中國內地經銷和代理藥物及健康產品,而基德服務則是一間提供秘書及會計服務的公司。案情透露,於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余遠濤按邱偉臣指示,並準備七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範疇包括食物營養標籤、法律規定及進出口許可證等,供邱偉臣提交予金活藥業,詐騙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邱偉臣與余遠濤又以相類手法,詐騙金活藥業的合約廣告代理商香港靈鋒廣告有限公司(靈鋒)以協助報銷基德的費用。邱偉臣向靈鋒訛稱基德曾為金活藥業提供顧問服務,並表示靈鋒可按其與金活藥業簽訂的年度廣告合約,從金活藥業預先支付予靈鋒的款項中扣減相關費用以支付基德。於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邱偉臣向靈鋒提交六份由基德發出的發票,詐騙靈鋒代金活藥業向基德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廉署調查發現,基德從未向金活藥業提供任何服務而獲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周柏豪協助處理其中約18萬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項轉帳給邱偉臣。金活藥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莊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志瑋及劉顯傑協助。
18
2026年5月
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賄三萬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訴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機多次收受賄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早前承認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屬公司歸還約32,000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稱,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是要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過相同的貪污罪行,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禁止員工就公司及附屬公司僱用司機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五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該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鍾永駿代表出庭。
15
2026年5月
廉署貪污調查揭發公司董事以假護照開銀行戶口罪成判囚32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早前揭發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該公司董事其後被廉署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5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方思遠,3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違反《入境條例》第42(2)(c)(i)條。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稱,香港應維護廉潔的銀行體系,即使被告最終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其他人士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進行洗黑錢等非法行為。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被告因而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被告又被裁定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即上述墨西哥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於該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並不相同。涉案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John Marra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彥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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