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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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債券串謀詐騙案: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四人定罪上市公司時任高層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債券期間串謀詐騙一案,終審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審定罪。麥光耀,51歲,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陳麗兒,53歲,康宏理財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6歲,康宏理財前經理;以及李易明,55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經審訊後於2021年9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麥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五個月,而陳麗兒及黃淑安則分別被判囚五個月及四個月,緩刑18個月。四人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於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楊偉廉爵士審理。終審法院今日頒下判詞,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上訴法庭的決定,並恢復四人的定罪。麥光耀及李易明須返回監獄服刑。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在評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構成關連交易時,法庭採取以目的為本的方式詮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並應以宏觀的角度審視涉案的債券配售協議安排。被告在合約鏈中加插沒有商業目的的鼎成,不誠實地隱瞞被告在配售協議中的間接利益,違反受信責任並構成串謀詐騙。廉署於2017年接獲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12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有關調查採取聯合行動。案情透露,康宏理財(後改稱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於案發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業務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受規管活動,例如債券配售。康宏証券並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麥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兩名前執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東。如果債券配售協議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間的交易,這將構成關連交易並受上市規則相關的責任規管。上市公司康宏於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四度委聘鼎成作為上市公司康宏發行四批債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謀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為該四批債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後按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透過鼎成從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作為分配售佣金,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事實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過程中並未配售任何債券予任何投資者。四名被告不誠實地對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聯交所隱瞞康宏証券是該四批債券的真正配售代理,並利用鼎成隱瞞康宏証券在債券配售的參與,致使康宏証券獲付配售佣金。另外,有關隱瞞會剝奪上市公司康宏的股東投票反對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權利,以及阻礙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證監會、聯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維護市場的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邵鈞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德賢協助。 28
2025年10月地產商前高級經理及分包商五人貪污以披露建築項目內部招標文件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3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澤)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7歲,景澤職員;周杰,50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華高達)董事;及陳樂球,69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健華)顧問。六人被裁定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六名被告均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蘇淳清於案發時是恒基地產建築部高級工程經理,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案發於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蘇淳清先後從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項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恆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四間分包商。蘇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為10萬元現金、四部智能電話總值逾46,000元、壽宴值逾9,000元、澳門酒店住宿值約5,700元,以及傢俬值約18,000元。廉署調查發現,蘇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趙勁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程智威協助。廉署一直積極向建造業界推廣防貪信息,提醒業內人士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權收受利益,破壞公平投標制度及廉潔的營商環境。 23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室內設計公司職員涉收賄52萬元分判裝修工程廉政公署昨日(10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職員,控告他涉嫌先後向七名分判商收取賄款共約52萬元,以判授裝修工程項目予該等分判商。彭子洋,46歲,Elite House Design Limited (Elite House)時任工程店長,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0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公司Elite House工程店長,他獲公司授權為顧客揀選裝修服務分判商。Elite House禁止其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涉嫌於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從七名分判商接受賄款共約52萬元,從而將Elite House的裝修工程項目判授予對方。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分判商因懼怕被告的權力,均不情願地答允其要求支付賄款。Elite House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代理人(如僱員)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就其主事人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任何人如被要求提供賄賂以換取生意合約,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20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空運物流公司高層及承辦商涉貪110萬美元簽訂包機協議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空運物流公司副總經理及一名空運服務承辦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賄款逾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以向該空運物流公司提供空運服務。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李耀榮,74歲,深圳市中新時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時代)及中新時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時代)時任副總經理;及尹劍華,69歲,一路通集團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繼而展開調查。深圳中新時代是一間設於深圳的空運物流公司,中新時代是其香港辦事處。案發時,李耀榮負責管理該兩間公司的日常運作。一路通則是香港一間空運服務承辦商。控罪指李耀榮及尹劍華涉嫌於2023年7月至9月期間,串謀使李耀榮從尹劍華接受賄款至少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以委聘一路通為深圳中新時代提供空運服務。案發時,深圳中新時代與一路通簽訂一項包機協議。一路通須根據協議於一年內為深圳中新時代提供至少110班來回中國和美國的貨運航班,協議總值逾5,700萬美元(折合逾4億4千萬港元)。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私下同意李耀榮就每班來回航班收受賄款10,000美元(折合約78,000港元)。於2023年7月11日至8月29日期間,李耀榮共收取賄款180,000美元(折合約140萬港元)。若一路通履行協議提供110班來回航班,賄款可達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但由於一路通未能按協議提供服務,包機協議其後遭終止。深圳中新時代及中新時代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5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物管主任及承辦商三人涉嫌詐騙私人屋苑法團維修保養工程費1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的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及兩名工程承辦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詐手段,包括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該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100萬元。呂建法,71歲,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現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業主任,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毛文佳,68歲,大通渠務水電工程(大通)東主;及溫文田,68歲,金威工程(中國)有限公司(金威)唯一董事及股東,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名。三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分三案明天(10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港深為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呂建法於案發初期受僱於港深,派駐新成中心協助其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承辦商。港深要求員工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至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團直接聘任呂建法為行政主任。首宗案件於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生。呂建法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意圖詐騙而誘使新成中心法團就安裝一項節能照明系統,向新世代支付服務費共逾290,000元。呂建法又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在坤記工程公司(坤記)擁有財務利益,詐騙法團就27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向坤記支付工程費用共約380,000元。廉署調查發現,新世代及坤記均由呂建法成立,他案發時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兩間公司。另外兩宗案件亦發生於呂建法任職新成中心物業主任及行政主任期間。當時新成中心法團就多項工程邀請報價,每項工程必須取得最少三份報價。有關報價由呂建法收集並交予該法團。大通東主毛文佳涉嫌於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法團訛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曾就16項維修工程發出報價單,從而誘使法團將該等工程判授予大通,並支付服務費工程費用逾260,000元。金威董事溫文田則涉嫌於2023年3月至8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法團訛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曾發出報價單,誘使該法團將一項固力電力裝置定期檢查工程合約判授予金威,並向金威支付費用約70,000元。廉署調查揭發上述四間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沒有就工程提交報價單。廉署非常重視物管業界的誠信,持續為物管從業員提供多元化的誠信培訓,提升他們的防貪意識及應對貪污風險的能力。廉署早前聯同多個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及專業團體舉辦首個「樓宇管理高峰論壇」,致力推動物管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繼續為樓宇管理提供專業支援,以協助市民建立安居環境。新成中心法團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債券串謀詐騙案: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四人定罪上市公司時任高層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債券期間串謀詐騙一案,終審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審定罪。麥光耀,51歲,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陳麗兒,53歲,康宏理財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6歲,康宏理財前經理;以及李易明,55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經審訊後於2021年9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麥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五個月,而陳麗兒及黃淑安則分別被判囚五個月及四個月,緩刑18個月。四人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於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楊偉廉爵士審理。終審法院今日頒下判詞,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上訴法庭的決定,並恢復四人的定罪。麥光耀及李易明須返回監獄服刑。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在評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構成關連交易時,法庭採取以目的為本的方式詮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並應以宏觀的角度審視涉案的債券配售協議安排。被告在合約鏈中加插沒有商業目的的鼎成,不誠實地隱瞞被告在配售協議中的間接利益,違反受信責任並構成串謀詐騙。廉署於2017年接獲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12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有關調查採取聯合行動。案情透露,康宏理財(後改稱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於案發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業務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受規管活動,例如債券配售。康宏証券並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麥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兩名前執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東。如果債券配售協議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間的交易,這將構成關連交易並受上市規則相關的責任規管。上市公司康宏於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四度委聘鼎成作為上市公司康宏發行四批債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謀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為該四批債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後按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透過鼎成從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作為分配售佣金,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事實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過程中並未配售任何債券予任何投資者。四名被告不誠實地對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聯交所隱瞞康宏証券是該四批債券的真正配售代理,並利用鼎成隱瞞康宏証券在債券配售的參與,致使康宏証券獲付配售佣金。另外,有關隱瞞會剝奪上市公司康宏的股東投票反對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權利,以及阻礙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證監會、聯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維護市場的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邵鈞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德賢協助。 28
2025年10月地產商前高級經理及分包商五人貪污以披露建築項目內部招標文件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3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澤)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7歲,景澤職員;周杰,50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華高達)董事;及陳樂球,69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健華)顧問。六人被裁定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六名被告均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蘇淳清於案發時是恒基地產建築部高級工程經理,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案發於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蘇淳清先後從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項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恆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四間分包商。蘇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為10萬元現金、四部智能電話總值逾46,000元、壽宴值逾9,000元、澳門酒店住宿值約5,700元,以及傢俬值約18,000元。廉署調查發現,蘇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趙勁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程智威協助。廉署一直積極向建造業界推廣防貪信息,提醒業內人士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權收受利益,破壞公平投標制度及廉潔的營商環境。 23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室內設計公司職員涉收賄52萬元分判裝修工程廉政公署昨日(10月22日)落案起訴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職員,控告他涉嫌先後向七名分判商收取賄款共約52萬元,以判授裝修工程項目予該等分判商。彭子洋,46歲,Elite House Design Limited (Elite House)時任工程店長,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0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公司Elite House工程店長,他獲公司授權為顧客揀選裝修服務分判商。Elite House禁止其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涉嫌於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從七名分判商接受賄款共約52萬元,從而將Elite House的裝修工程項目判授予對方。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分判商因懼怕被告的權力,均不情願地答允其要求支付賄款。Elite House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代理人(如僱員)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就其主事人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任何人如被要求提供賄賂以換取生意合約,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20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空運物流公司高層及承辦商涉貪110萬美元簽訂包機協議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空運物流公司副總經理及一名空運服務承辦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賄款逾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以向該空運物流公司提供空運服務。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李耀榮,74歲,深圳市中新時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時代)及中新時代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時代)時任副總經理;及尹劍華,69歲,一路通集團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繼而展開調查。深圳中新時代是一間設於深圳的空運物流公司,中新時代是其香港辦事處。案發時,李耀榮負責管理該兩間公司的日常運作。一路通則是香港一間空運服務承辦商。控罪指李耀榮及尹劍華涉嫌於2023年7月至9月期間,串謀使李耀榮從尹劍華接受賄款至少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以委聘一路通為深圳中新時代提供空運服務。案發時,深圳中新時代與一路通簽訂一項包機協議。一路通須根據協議於一年內為深圳中新時代提供至少110班來回中國和美國的貨運航班,協議總值逾5,700萬美元(折合逾4億4千萬港元)。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私下同意李耀榮就每班來回航班收受賄款10,000美元(折合約78,000港元)。於2023年7月11日至8月29日期間,李耀榮共收取賄款180,000美元(折合約140萬港元)。若一路通履行協議提供110班來回航班,賄款可達110萬美元(折合逾850萬港元),但由於一路通未能按協議提供服務,包機協議其後遭終止。深圳中新時代及中新時代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15
2025年10月廉署起訴物管主任及承辦商三人涉嫌詐騙私人屋苑法團維修保養工程費1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的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及兩名工程承辦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詐手段,包括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該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100萬元。呂建法,71歲,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現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業主任,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毛文佳,68歲,大通渠務水電工程(大通)東主;及溫文田,68歲,金威工程(中國)有限公司(金威)唯一董事及股東,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名。三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分三案明天(10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港深為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呂建法於案發初期受僱於港深,派駐新成中心協助其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承辦商。港深要求員工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至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團直接聘任呂建法為行政主任。首宗案件於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生。呂建法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意圖詐騙而誘使新成中心法團就安裝一項節能照明系統,向新世代支付服務費共逾290,000元。呂建法又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在坤記工程公司(坤記)擁有財務利益,詐騙法團就27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向坤記支付工程費用共約380,000元。廉署調查發現,新世代及坤記均由呂建法成立,他案發時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兩間公司。另外兩宗案件亦發生於呂建法任職新成中心物業主任及行政主任期間。當時新成中心法團就多項工程邀請報價,每項工程必須取得最少三份報價。有關報價由呂建法收集並交予該法團。大通東主毛文佳涉嫌於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法團訛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曾就16項維修工程發出報價單,從而誘使法團將該等工程判授予大通,並支付服務費工程費用逾260,000元。金威董事溫文田則涉嫌於2023年3月至8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法團訛稱另外兩間工程公司曾發出報價單,誘使該法團將一項固力電力裝置定期檢查工程合約判授予金威,並向金威支付費用約70,000元。廉署調查揭發上述四間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沒有就工程提交報價單。廉署非常重視物管業界的誠信,持續為物管從業員提供多元化的誠信培訓,提升他們的防貪意識及應對貪污風險的能力。廉署早前聯同多個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及專業團體舉辦首個「樓宇管理高峰論壇」,致力推動物管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繼續為樓宇管理提供專業支援,以協助市民建立安居環境。新成中心法團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