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1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贪污案 时任副总经理父亲涉参与收贿约2,500万澳元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26
2026年5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发药业公司前总经理诈骗服务费110万元三人判囚最高26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虚报其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服务,诈骗药业公司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协助「洗黑钱」。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区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狱10个月至26个月。邱伟臣,56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被判入狱26个月;其时任下属余远涛,44岁,金活药业时任销售业务员及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东,则判囚20个月。二人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同案被告周柏豪,41岁,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东,则被判囚10个月,他早前承认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斥责邱伟臣滥用其职位,长期有系统地诈骗僱主金钱,其罪行破坏本港营商环境。邱伟臣早前已向金活药业赔偿约77万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请充公邱伟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余额共约30万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请,邱伟臣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14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发时,金活药业在香港及中国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而基德服务则是一间提供秘书及会计服务的公司。案情透露,于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余远涛按邱伟臣指示,并准备七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范畴包括食物营养标籤、法律规定及进出口许可证等,供邱伟臣提交予金活药业,诈骗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与余远涛又以相类手法,诈骗金活药业的合约广告代理商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以协助报销基德的费用。邱伟臣向灵锋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并表示灵锋可按其与金活药业签订的年度广告合约,从金活药业预先支付予灵锋的款项中扣减相关费用以支付基德。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邱伟臣向灵锋提交六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诈骗灵锋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基德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任何服务而获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周柏豪协助处理其中约18万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项转帐给邱伟臣。金活药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庄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志玮及刘显杰协助。 18
2026年5月穿梭巴士营运助理向司机收贿三万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诉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早前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法庭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订立《防止贿赂条例》是要保障社会公平,而被告过往亦曾干犯过相同的贪污罪行,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僱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 15
2026年5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发公司董事以假护照开银行户口罪成判囚32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早前揭发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户口。该公司董事其后被廉署起诉,经审讯后被裁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5月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2个月。方思远,38岁,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A(1)条;以及两项管有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违反《入境条例》第42(2)(c)(i)条。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时称,香港应维护廉洁的银行体系,即使被告最终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银行户口,法庭亦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警惕其他人士不应意图藉同类手法进行洗黑钱等非法行为。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后约见两间银行的职员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他讹称自己是Fong Tim,并向银行职员出示一本墨西哥护照及在开户申请文件上签署确认提供的资料真确无误。被告因而不诚实地取得该两间银行的服务,成功开立八个银行户口。被告又被裁定管有两本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即上述墨西哥护照及一本加拿大护照。被告于该两本虚假护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与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证明文件所显示的资料并不相同。涉案两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John Marray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08
2026年5月遭廉署起诉物业卖家承认贿赂地产代理图豁免支付佣金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及判刑。梁纪茗,48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他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託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梁纪茗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向他们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匯报事件。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案中另一名物业卖家谢慧羚,34岁,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沒有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3日再讯。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家帅代表出庭。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贪污案 时任副总经理父亲涉参与收贿约2,500万澳元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26
2026年5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发药业公司前总经理诈骗服务费110万元三人判囚最高26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虚报其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服务,诈骗药业公司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协助「洗黑钱」。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区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狱10个月至26个月。邱伟臣,56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被判入狱26个月;其时任下属余远涛,44岁,金活药业时任销售业务员及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东,则判囚20个月。二人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同案被告周柏豪,41岁,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东,则被判囚10个月,他早前承认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斥责邱伟臣滥用其职位,长期有系统地诈骗僱主金钱,其罪行破坏本港营商环境。邱伟臣早前已向金活药业赔偿约77万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请充公邱伟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余额共约30万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请,邱伟臣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14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发时,金活药业在香港及中国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而基德服务则是一间提供秘书及会计服务的公司。案情透露,于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余远涛按邱伟臣指示,并准备七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范畴包括食物营养标籤、法律规定及进出口许可证等,供邱伟臣提交予金活药业,诈骗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与余远涛又以相类手法,诈骗金活药业的合约广告代理商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以协助报销基德的费用。邱伟臣向灵锋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并表示灵锋可按其与金活药业签订的年度广告合约,从金活药业预先支付予灵锋的款项中扣减相关费用以支付基德。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邱伟臣向灵锋提交六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诈骗灵锋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基德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任何服务而获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周柏豪协助处理其中约18万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项转帐给邱伟臣。金活药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庄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志玮及刘显杰协助。 18
2026年5月穿梭巴士营运助理向司机收贿三万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诉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早前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法庭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订立《防止贿赂条例》是要保障社会公平,而被告过往亦曾干犯过相同的贪污罪行,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僱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 15
2026年5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发公司董事以假护照开银行户口罪成判囚32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早前揭发一名公司董事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户口。该公司董事其后被廉署起诉,经审讯后被裁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等罪名成立。被告今日(5月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2个月。方思远,38岁,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A(1)条;以及两项管有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违反《入境条例》第42(2)(c)(i)条。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时称,香港应维护廉洁的银行体系,即使被告最终沒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银行户口,法庭亦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警惕其他人士不应意图藉同类手法进行洗黑钱等非法行为。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后约见两间银行的职员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他讹称自己是Fong Tim,并向银行职员出示一本墨西哥护照及在开户申请文件上签署确认提供的资料真确无误。被告因而不诚实地取得该两间银行的服务,成功开立八个银行户口。被告又被裁定管有两本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即上述墨西哥护照及一本加拿大护照。被告于该两本虚假护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与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证明文件所显示的资料并不相同。涉案两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John Marray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08
2026年5月遭廉署起诉物业卖家承认贿赂地产代理图豁免支付佣金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及判刑。梁纪茗,48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他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託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梁纪茗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向他们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匯报事件。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案中另一名物业卖家谢慧羚,34岁,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沒有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3日再讯。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家帅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