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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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债券串谋诈骗案: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人定罪上市公司时任高层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债券期间串谋诈骗一案,终审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审定罪。麦光耀,51岁,康宏理财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财)前执行董事;陈丽儿,53岁,康宏理财前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6岁,康宏理财前经理;以及李易明,55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经审讯后于2021年9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麦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而陈丽儿及黄淑安则分別被判囚五个月及四个月,缓刑18个月。四人其后在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就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于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杨伟廉爵士审理。终审法院今日颁下判词,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上诉法庭的决定,并恢復四人的定罪。麦光耀及李易明须返回监狱服刑。终审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评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构成关连交易时,法庭採取以目的为本的方式诠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应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涉案的债券配售协议安排。被告在合约链中加插沒有商业目的的鼎成,不诚实地隐瞒被告在配售协议中的间接利益,违反受信责任并构成串谋诈骗。廉署于2017年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于同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调查採取联合行动。案情透露,康宏理财(后改称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于案发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受规管活动,例如债券配售。康宏証券并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麦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两名前执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东。如果债券配售协议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间的交易,这将构成关连交易并受上市规则相关的责任规管。上市公司康宏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四度委聘鼎成作为上市公司康宏发行四批债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谋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为该四批债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后按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透过鼎成从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约4,960万元作为分配售佣金,并从鼎成获取120万元奖金。事实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过程中并未配售任何债券予任何投资者。四名被告不诚实地对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东以及联交所隐瞒康宏証券是该四批债券的真正配售代理,并利用鼎成隐瞒康宏証券在债券配售的参与,致使康宏証券获付配售佣金。另外,有关隐瞒会剥夺上市公司康宏的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权利,以及阻碍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证监会、联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联手打击本港金融市场的贪污及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的廉洁诚信及公平营商环境,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贤协助。 28
2025年10月地产商前高级经理及分包商五人贪污以披露建筑项目内部招标文件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经审讯后,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被告分別为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锺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六人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六名被告均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註册分包商,分別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恆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傢俬值约18,000元。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廉署一直积极向建造业界推广防贪信息,提醒业内人士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破坏公平投标制度及廉洁的营商环境。 23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室内设计公司职员涉收贿52万元分判装修工程廉政公署昨日(10月22日)落案起诉一名室内设计公司职员,控告他涉嫌先后向七名分判商收取贿款共约52万元,以判授装修工程项目予该等分判商。彭子洋,46岁,Elite House Design Limited (Elite House)时任工程店长,被控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0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室内设计公司Elite House工程店长,他获公司授权为顾客拣选装修服务分判商。Elite House禁止其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被告涉嫌于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从七名分判商接受贿款共约52万元,从而将Elite House的装修工程项目判授予对方。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分判商因惧怕被告的权力,均不情愿地答允其要求支付贿款。Elite House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发言人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代理人(如僱员)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就其主事人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属违法。任何人如被要求提供贿赂以换取生意合约,应即时拒绝并向廉署举报。 20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空运物流公司高层及承办商涉贪110万美元签订包机协议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空运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及一名空运服务承办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贿款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向该空运物流公司提供空运服务。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李耀荣,74岁,深圳市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时代)时任副总经理;及尹剑华,69岁,一路通集团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继而展开调查。深圳中新时代是一间设于深圳的空运物流公司,中新时代是其香港办事处。案发时,李耀荣负责管理该两间公司的日常运作。一路通则是香港一间空运服务承办商。控罪指李耀荣及尹剑华涉嫌于2023年7月至9月期间,串谋使李耀荣从尹剑华接受贿款至少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委聘一路通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空运服务。案发时,深圳中新时代与一路通签订一项包机协议。一路通须根据协议于一年内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至少110班来回中国和美国的货运航班,协议总值逾5,700万美元(折合逾4亿4千万港元)。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涉嫌私下同意李耀荣就每班来回航班收受贿款10,000美元(折合约78,000港元)。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29日期间,李耀荣共收取贿款180,000美元(折合约140万港元)。若一路通履行协议提供110班来回航班,贿款可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但由于一路通未能按协议提供服务,包机协议其后遭终止。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5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物管主任及承办商三人涉嫌诈骗私人屋苑法团维修保养工程费10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有关筲箕湾一个私人屋苑的楼宇维修贪污投诉,经深入调查后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主任及两名工程承办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诈手段,包括隐瞒利益冲突及提交虚假报价单,以获取该屋苑多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涉及工程费用共约100万元。吕建法,71岁,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现称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业主任,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毛文佳,68岁,大通渠务水电工程(大通)东主;及温文田,68岁,金威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金威)唯一董事及股东,各被控一项欺诈罪名。三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分三案明天(10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港深为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吕建法于案发初期受僱于港深,派驻新成中心协助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处理採购事宜及监督工程承办商。港深要求员工书面申报与承办商的利益冲突。至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团直接聘任吕建法为行政主任。首宗案件于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生。吕建法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意图诈骗而诱使新成中心法团就安装一项节能照明系统,向新世代支付服务费共逾290,000元。吕建法又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在坤记工程公司(坤记)拥有财务利益,诈骗法团就27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向坤记支付工程费用共约380,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新世代及坤记均由吕建法成立,他案发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两间公司。另外两宗案件亦发生于吕建法任职新成中心物业主任及行政主任期间。当时新成中心法团就多项工程邀请报价,每项工程必须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有关报价由吕建法收集并交予该法团。大通东主毛文佳涉嫌于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就16项维修工程发出报价单,从而诱使法团将该等工程判授予大通,并支付服务费工程费用逾260,000元。金威董事温文田则涉嫌于2023年3月至8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发出报价单,诱使该法团将一项固力电力装置定期检查工程合约判授予金威,并向金威支付费用约70,000元。廉署调查揭发上述四间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沒有就工程提交报价单。廉署非常重视物管业界的诚信,持续为物管从业员提供多元化的诚信培训,提升他们的防贪意识及应对贪污风险的能力。廉署早前联同多个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专业团体举办首个「楼宇管理高峰论坛」,致力推动物管业界及其他持份者继续为楼宇管理提供专业支援,以协助市民建立安居环境。新成中心法团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债券串谋诈骗案: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人定罪上市公司时任高层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债券期间串谋诈骗一案,终审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审定罪。麦光耀,51岁,康宏理财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财)前执行董事;陈丽儿,53岁,康宏理财前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6岁,康宏理财前经理;以及李易明,55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经审讯后于2021年9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麦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而陈丽儿及黄淑安则分別被判囚五个月及四个月,缓刑18个月。四人其后在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就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于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杨伟廉爵士审理。终审法院今日颁下判词,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上诉法庭的决定,并恢復四人的定罪。麦光耀及李易明须返回监狱服刑。终审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评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构成关连交易时,法庭採取以目的为本的方式诠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应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涉案的债券配售协议安排。被告在合约链中加插沒有商业目的的鼎成,不诚实地隐瞒被告在配售协议中的间接利益,违反受信责任并构成串谋诈骗。廉署于2017年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于同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调查採取联合行动。案情透露,康宏理财(后改称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于案发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受规管活动,例如债券配售。康宏証券并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麦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两名前执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东。如果债券配售协议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间的交易,这将构成关连交易并受上市规则相关的责任规管。上市公司康宏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四度委聘鼎成作为上市公司康宏发行四批债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谋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为该四批债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后按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透过鼎成从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约4,960万元作为分配售佣金,并从鼎成获取120万元奖金。事实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过程中并未配售任何债券予任何投资者。四名被告不诚实地对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东以及联交所隐瞒康宏証券是该四批债券的真正配售代理,并利用鼎成隐瞒康宏証券在债券配售的参与,致使康宏証券获付配售佣金。另外,有关隐瞒会剥夺上市公司康宏的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权利,以及阻碍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证监会、联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联手打击本港金融市场的贪污及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的廉洁诚信及公平营商环境,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贤协助。 28
2025年10月地产商前高级经理及分包商五人贪污以披露建筑项目内部招标文件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经审讯后,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被告分別为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锺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六人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六名被告均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註册分包商,分別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恆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傢俬值约18,000元。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廉署一直积极向建造业界推广防贪信息,提醒业内人士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破坏公平投标制度及廉洁的营商环境。 23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室内设计公司职员涉收贿52万元分判装修工程廉政公署昨日(10月22日)落案起诉一名室内设计公司职员,控告他涉嫌先后向七名分判商收取贿款共约52万元,以判授装修工程项目予该等分判商。彭子洋,46岁,Elite House Design Limited (Elite House)时任工程店长,被控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0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室内设计公司Elite House工程店长,他获公司授权为顾客拣选装修服务分判商。Elite House禁止其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被告涉嫌于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从七名分判商接受贿款共约52万元,从而将Elite House的装修工程项目判授予对方。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分判商因惧怕被告的权力,均不情愿地答允其要求支付贿款。Elite House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发言人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代理人(如僱员)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就其主事人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属违法。任何人如被要求提供贿赂以换取生意合约,应即时拒绝并向廉署举报。 20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空运物流公司高层及承办商涉贪110万美元签订包机协议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空运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及一名空运服务承办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贿款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向该空运物流公司提供空运服务。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李耀荣,74岁,深圳市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时代)时任副总经理;及尹剑华,69岁,一路通集团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继而展开调查。深圳中新时代是一间设于深圳的空运物流公司,中新时代是其香港办事处。案发时,李耀荣负责管理该两间公司的日常运作。一路通则是香港一间空运服务承办商。控罪指李耀荣及尹剑华涉嫌于2023年7月至9月期间,串谋使李耀荣从尹剑华接受贿款至少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委聘一路通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空运服务。案发时,深圳中新时代与一路通签订一项包机协议。一路通须根据协议于一年内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至少110班来回中国和美国的货运航班,协议总值逾5,700万美元(折合逾4亿4千万港元)。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涉嫌私下同意李耀荣就每班来回航班收受贿款10,000美元(折合约78,000港元)。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29日期间,李耀荣共收取贿款180,000美元(折合约140万港元)。若一路通履行协议提供110班来回航班,贿款可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但由于一路通未能按协议提供服务,包机协议其后遭终止。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5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物管主任及承办商三人涉嫌诈骗私人屋苑法团维修保养工程费10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有关筲箕湾一个私人屋苑的楼宇维修贪污投诉,经深入调查后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主任及两名工程承办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诈手段,包括隐瞒利益冲突及提交虚假报价单,以获取该屋苑多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涉及工程费用共约100万元。吕建法,71岁,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现称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业主任,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毛文佳,68岁,大通渠务水电工程(大通)东主;及温文田,68岁,金威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金威)唯一董事及股东,各被控一项欺诈罪名。三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分三案明天(10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港深为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吕建法于案发初期受僱于港深,派驻新成中心协助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处理採购事宜及监督工程承办商。港深要求员工书面申报与承办商的利益冲突。至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团直接聘任吕建法为行政主任。首宗案件于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生。吕建法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意图诈骗而诱使新成中心法团就安装一项节能照明系统,向新世代支付服务费共逾290,000元。吕建法又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在坤记工程公司(坤记)拥有财务利益,诈骗法团就27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向坤记支付工程费用共约380,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新世代及坤记均由吕建法成立,他案发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两间公司。另外两宗案件亦发生于吕建法任职新成中心物业主任及行政主任期间。当时新成中心法团就多项工程邀请报价,每项工程必须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有关报价由吕建法收集并交予该法团。大通东主毛文佳涉嫌于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就16项维修工程发出报价单,从而诱使法团将该等工程判授予大通,并支付服务费工程费用逾260,000元。金威董事温文田则涉嫌于2023年3月至8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发出报价单,诱使该法团将一项固力电力装置定期检查工程合约判授予金威,并向金威支付费用约70,000元。廉署调查揭发上述四间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沒有就工程提交报价单。廉署非常重视物管业界的诚信,持续为物管从业员提供多元化的诚信培训,提升他们的防贪意识及应对贪污风险的能力。廉署早前联同多个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专业团体举办首个「楼宇管理高峰论坛」,致力推动物管业界及其他持份者继续为楼宇管理提供专业支援,以协助市民建立安居环境。新成中心法团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