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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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廉署控女子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涉冒廉电骗案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女子涉嫌应朋友要求,来港开立银行户口交由他人操作,户口其后被用作处理电骗案款项。廉署今日(3月24日)落案起诉该女子串谋「洗黑钱」,案件明日(3月2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胡庆珠,39岁,今日抵港后被控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涉嫌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约60万港元。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被告涉嫌于2018年11月应一位透过网上社交平台认识的朋友要求,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三个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涉嫌开立户口时,虚报其教育程度及受僱情况。廉署调查又显示,上述户口内的多笔款项,怀疑为骗徒要求电骗案受害人所存入,称声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廉署发言人犟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匯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1
2023年3月「三跑」工人聘用贪污案 前「工头」虚报「暑期工」资歷诈骗薪金判囚三个月一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前「工头」讹称四名「暑期工」为有经验的水喉匠,诈骗分判商向他们支付较高日薪,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3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廉署早前落案起诉21人贪污以协助「三跑」项目建筑工人获分判商聘用,包括本案被告。黄超汎,53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工头」,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本案涉及三跑工程,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公众的信心,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警惕业内人士。裁判官又表示,以监禁四个半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三个月。案情透露,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被告获德铸僱用为该项目工地一组水喉匠的「工头」。他于2021年8月介绍四名工人加入德铸担任水喉匠,日薪为1,200元,惟德铸其后发现四人全无水管工程工作经验。廉署接获贪污投诉,于2021年起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三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不法行为。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四人为应届中学毕业生,趁暑假寻找工作机会。被告向他们表示其日薪为950元,但四人后来发觉合约上的日薪为1,200元,而被告要求他们归还日薪差额。如德铸知道四人并无相关水管工程工作经验,便不会以日薪1,200元聘请他们为水喉匠,只会以日薪950元聘请他们为一般工人。德铸因被告讹称四人资歷而向他们多付薪金共逾50,000元。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早前被落案起诉的21名「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员,其中11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0个月,另有九人尚待审讯,1人控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 21
2023年3月廉署起诉房署监工涉向公屋地盘分判商员工收受贿款贷款廉政公署今日(3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房屋署(房署)监工,控告他涉嫌向大埔一个公共房屋(公屋)建筑地盘三间分判商的六名员工,索取及收受贿款及贷款共逾9万元,涉及地盘施工巡查。其中两名有提供贿款及贷款的分判商员工亦被起诉。黄都,30岁,房屋署一级监工(建筑),被控共15项罪名,即10项公职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项订明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李鹏健,30岁,利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骏)前扎铁「工头」,及林伟杰,38岁,和发工程有限公司(和发)工程科文,则分別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3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发期间,房署监工黄都获派驻大埔一个兴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筑地盘,负责监管地盘其中一座的建筑工程质量和进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纠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须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利骏是该座地盘的扎铁分判商,其扎铁「工头」李鹏健受房署监工黄都监督。黄都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鹏健提供的两笔贿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骏施工时优待李鹏健。黄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鹏健及另外两名利骏扎铁工索取另外六笔贿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绝。和发是该地盘另一个分判商,负责泥井挖路工程。黄都涉嫌未得行政长官许可,向和发工程科文林伟杰索取及从对方接受三笔贷款共25,500元。林伟杰则涉嫌与房署进行事务往来时,向黄都提供该三笔贷款。另外,黄都涉嫌向第三间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两笔贿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该分判商的施工时优待该名泥水管工,但遭对方拒绝。黄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长官许可而向该分判商一名曾在该地盘工作的铁模工人索取一笔3,000元的贷款,以及接受一笔10,000元的贷款。廉署接获房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都于案发期间,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关利骏的扎铁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关上述第三间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调查又显示,黄都向分判商员工借贷时,沒有按相关政府规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该等贷款索取许可。房署及涉案三间分判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负责监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员,必须尽责地履行其督导责任,确保承办商的表现符合合约要求,以维护公众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职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20
2023年3月廉署调查贪污揭出版社前僱员涉嫌诈骗服务费38万元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出版社前僱员涉嫌就再版书籍及搬迁工程伪造发票,诈骗出版社向多间承办商支付共约38万元。廉署上星期五(3月17日)落案起诉该名出版社前僱员欺诈及《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名。孔祥威,48岁,浸信会出版社(国际)有限公司(浸信会出版社)前僱员,被控八项罪名,即四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天(3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被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浸信会出版社聘用,负责书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办商发出影印及设计订单。上述案发期间,浸信会出版社记录显示四间承办商就再版78本书籍向浸信会出版社发出61张发票,涉款共约34万元。被告涉嫌向浸信会出版社讹称该四间承办商已完成书籍设计、编辑、排版及校对工作,诱使浸信会出版社向它们付款。被告又涉嫌串谋另一间承办商使用两套虚假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申请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该承办商已完成另外3本书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并可获服务费共27,000元。被告亦涉嫌利用两套虚假的发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其中一间承办商曾为出版社进行两项搬迁工程,并可获服务费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五间承办商并沒有为浸信会出版社提供再版书籍的工作或进行搬迁工程,其中四间承办商的负责人其实是被告一名亲戚及三名朋友。浸信会出版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6
2023年3月公立医院扩建项目分判商前「工头」向工人索贿收贿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基督教联合医院扩建项目分判商一名前「工头」,控告他向三名木工及扎铁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4,000元,以协助对方获分判商聘用及在工作上优待对方。被告今日(3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蔡伟东,45岁,星浩工程有限公司(星浩)前「工头」,被裁定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林子勤将案件押后至3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发生,当时星浩是基督教联合医院扩建项目的木模板及扎铁工程分判商。被告为星浩「工头」,案发时介绍了多名工人到该工地工作。工人受被告督导,日薪约1,300元至1,400元。案情透露,被告要求其中三名工人向其支付每个工作天100元或200元的非法回佣,以协助他们获星浩聘用及继续聘用。其中一名工人拒绝向被告支付非法回佣,被分派处理困难工作,四日后辞职。其余两名工人为保就业而答应被告的要求。被告其后从两人分別接受非法回佣5,600元及8,600元,即共逾14,000元。其中一人请求被告调低非法回佣金额后遭解僱。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建筑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换取受僱,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为防止建造业招聘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廉署已编制《招聘建筑工人防贪锦囊》,以加犟业界防贪能力;业界及前缐员工亦可参阅廉署为建造业而设的专页。星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韦浩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列桥钧协助。
2023年3月廉署控女子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涉冒廉电骗案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女子涉嫌应朋友要求,来港开立银行户口交由他人操作,户口其后被用作处理电骗案款项。廉署今日(3月24日)落案起诉该女子串谋「洗黑钱」,案件明日(3月2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胡庆珠,39岁,今日抵港后被控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涉嫌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约60万港元。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被告涉嫌于2018年11月应一位透过网上社交平台认识的朋友要求,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三个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涉嫌开立户口时,虚报其教育程度及受僱情况。廉署调查又显示,上述户口内的多笔款项,怀疑为骗徒要求电骗案受害人所存入,称声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廉署发言人犟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匯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1
2023年3月「三跑」工人聘用贪污案 前「工头」虚报「暑期工」资歷诈骗薪金判囚三个月一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前「工头」讹称四名「暑期工」为有经验的水喉匠,诈骗分判商向他们支付较高日薪,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3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廉署早前落案起诉21人贪污以协助「三跑」项目建筑工人获分判商聘用,包括本案被告。黄超汎,53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工头」,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本案涉及三跑工程,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公众的信心,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警惕业内人士。裁判官又表示,以监禁四个半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三个月。案情透露,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被告获德铸僱用为该项目工地一组水喉匠的「工头」。他于2021年8月介绍四名工人加入德铸担任水喉匠,日薪为1,200元,惟德铸其后发现四人全无水管工程工作经验。廉署接获贪污投诉,于2021年起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三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不法行为。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四人为应届中学毕业生,趁暑假寻找工作机会。被告向他们表示其日薪为950元,但四人后来发觉合约上的日薪为1,200元,而被告要求他们归还日薪差额。如德铸知道四人并无相关水管工程工作经验,便不会以日薪1,200元聘请他们为水喉匠,只会以日薪950元聘请他们为一般工人。德铸因被告讹称四人资歷而向他们多付薪金共逾50,000元。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早前被落案起诉的21名「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员,其中11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0个月,另有九人尚待审讯,1人控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 21
2023年3月廉署起诉房署监工涉向公屋地盘分判商员工收受贿款贷款廉政公署今日(3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房屋署(房署)监工,控告他涉嫌向大埔一个公共房屋(公屋)建筑地盘三间分判商的六名员工,索取及收受贿款及贷款共逾9万元,涉及地盘施工巡查。其中两名有提供贿款及贷款的分判商员工亦被起诉。黄都,30岁,房屋署一级监工(建筑),被控共15项罪名,即10项公职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项订明人员接受或索取利益。李鹏健,30岁,利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骏)前扎铁「工头」,及林伟杰,38岁,和发工程有限公司(和发)工程科文,则分別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3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发期间,房署监工黄都获派驻大埔一个兴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筑地盘,负责监管地盘其中一座的建筑工程质量和进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纠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须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利骏是该座地盘的扎铁分判商,其扎铁「工头」李鹏健受房署监工黄都监督。黄都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鹏健提供的两笔贿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骏施工时优待李鹏健。黄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鹏健及另外两名利骏扎铁工索取另外六笔贿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绝。和发是该地盘另一个分判商,负责泥井挖路工程。黄都涉嫌未得行政长官许可,向和发工程科文林伟杰索取及从对方接受三笔贷款共25,500元。林伟杰则涉嫌与房署进行事务往来时,向黄都提供该三笔贷款。另外,黄都涉嫌向第三间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两笔贿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该分判商的施工时优待该名泥水管工,但遭对方拒绝。黄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长官许可而向该分判商一名曾在该地盘工作的铁模工人索取一笔3,000元的贷款,以及接受一笔10,000元的贷款。廉署接获房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黄都于案发期间,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关利骏的扎铁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关上述第三间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调查又显示,黄都向分判商员工借贷时,沒有按相关政府规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该等贷款索取许可。房署及涉案三间分判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负责监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员,必须尽责地履行其督导责任,确保承办商的表现符合合约要求,以维护公众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职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20
2023年3月廉署调查贪污揭出版社前僱员涉嫌诈骗服务费38万元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出版社前僱员涉嫌就再版书籍及搬迁工程伪造发票,诈骗出版社向多间承办商支付共约38万元。廉署上星期五(3月17日)落案起诉该名出版社前僱员欺诈及《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名。孔祥威,48岁,浸信会出版社(国际)有限公司(浸信会出版社)前僱员,被控八项罪名,即四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天(3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被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浸信会出版社聘用,负责书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办商发出影印及设计订单。上述案发期间,浸信会出版社记录显示四间承办商就再版78本书籍向浸信会出版社发出61张发票,涉款共约34万元。被告涉嫌向浸信会出版社讹称该四间承办商已完成书籍设计、编辑、排版及校对工作,诱使浸信会出版社向它们付款。被告又涉嫌串谋另一间承办商使用两套虚假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申请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该承办商已完成另外3本书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并可获服务费共27,000元。被告亦涉嫌利用两套虚假的发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其中一间承办商曾为出版社进行两项搬迁工程,并可获服务费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五间承办商并沒有为浸信会出版社提供再版书籍的工作或进行搬迁工程,其中四间承办商的负责人其实是被告一名亲戚及三名朋友。浸信会出版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6
2023年3月公立医院扩建项目分判商前「工头」向工人索贿收贿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基督教联合医院扩建项目分判商一名前「工头」,控告他向三名木工及扎铁工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4,000元,以协助对方获分判商聘用及在工作上优待对方。被告今日(3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蔡伟东,45岁,星浩工程有限公司(星浩)前「工头」,被裁定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林子勤将案件押后至3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发生,当时星浩是基督教联合医院扩建项目的木模板及扎铁工程分判商。被告为星浩「工头」,案发时介绍了多名工人到该工地工作。工人受被告督导,日薪约1,300元至1,400元。案情透露,被告要求其中三名工人向其支付每个工作天100元或200元的非法回佣,以协助他们获星浩聘用及继续聘用。其中一名工人拒绝向被告支付非法回佣,被分派处理困难工作,四日后辞职。其余两名工人为保就业而答应被告的要求。被告其后从两人分別接受非法回佣5,600元及8,600元,即共逾14,000元。其中一人请求被告调低非法回佣金额后遭解僱。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建筑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换取受僱,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为防止建造业招聘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廉署已编制《招聘建筑工人防贪锦囊》,以加犟业界防贪能力;业界及前缐员工亦可参阅廉署为建造业而设的专页。星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韦浩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列桥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