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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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遭廉署起诉出版社前僱员承认诈骗服务费38万元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出版社前僱员伪造发票,诈骗出版社向多间承办商支付再版书籍及搬迁工程服务费共约38万元。该名出版社前僱员今日(11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多项欺诈及《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名。孔祥威,49岁,浸信会出版社(国际)有限公司(浸信会出版社)前僱员,承认八项罪名,即四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兴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1日判刑,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浸信会出版社聘用,负责书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办商发出影印及设计订单。案发期间,浸信会出版社记录显示四间承办商就再版78本书籍向浸信会出版社发出61张发票。被告向浸信会出版社讹称该四间承办商已完成相关的书籍设计、编辑、排版及校对工作,浸信会出版社遂向它们支付服务费共约34万元。案情又透露,被告串谋另一间承办商使用两套虚假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申请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该承办商已完成另外三本书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可获服务费共27,000元。被告案发时亦负责监督浸信会出版社的搬迁工程。他利用两套虚假的发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上述其中一间承办商曾为出版社进行两项搬迁工程,可获服务费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五间承办商并沒有为浸信会出版社提供再版书籍的工作或进行搬迁工程,其中四间承办商的负责人其实是被告一名亲戚及三名朋友。浸信会出版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 13
2023年11月女商人贿赂银行副总裁遭廉署起诉潜逃七年回港认罪判囚11个月两名贸易公司董事串谋贿赂一名银行副总裁,企图使该银行接受一张五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为抵押品以批准其融资申请,2015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后潜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抵港时被拘捕,今日(11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11个月。黄玮,54岁,案发时为天和国际商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和)董事,今日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黄玮今日被加控一项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1)条。她亦承认该罪行。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香港社会廉洁,不容许贪污出现。本案涉及五亿欧元备用信用证,以及每月一万港元贿款,案情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黄玮和潘善诚于案发时同为天和的董事。二人亦是天和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所持户口的授权签署人。二人于2015年4月与滙丰银行一名工商金融业务部副总裁商讨天和的贷款事宜,并指天和将收到一张金额为五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希望以它为抵押品向滙丰银行申请融资。滙丰银行接受客户以备用信用证作为信贷抵押品,但二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银行审批。二人于2015年5月先后两次与该名滙丰银行副总裁会面,要求对方协助使银行接受天和的备用信用证,并表示会提供每月一万港元的贿款作为报酬,但遭拒绝。廉署其后拘捕黄玮与潘善诚,并于2015年11月25日落案起诉二人串谋行贿罪名。二人否认控罪,案件原订2016年1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前覆核,但二人未有到法庭应讯,裁判官遂就二人签发拘捕令。黄玮潜逃逾七年后于2023年6月底抵港时被拘捕。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 10
2023年11月「三跑」前「工头」向工人收贿被廉署起诉罪成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一名前「工头」,向两名建筑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4,000元,以协助工人获分判商聘用和继续受聘。被告今日(11月1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丁仕棠,62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工头」,早前被裁定七项罪名成立,即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暂委裁判官庄保儿判刑时斥责被告亳无悔意,相信他重犯机会大。暂委裁判官指「三跑」项目是香港的重要工程,被告行为破坏社会廉洁风气,压榨建造业新力军,利用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弱点,剥削新晋建造业工人用劳力辛苦得来的「血汗钱」,影响大众对公平就业机会的信心,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暂委裁判官早前亦已颁令被告须向德铸归还涉案贿款。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被告为「工头」,带领一组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两名工人先后于2022年2月获聘,加入被告领导的小组在该工地工作,二人的日薪分別为1,200元及1,450元。案情透露,被告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先后多次向该两名工人索取每日150元的贿款。两名工人相信,如他们不支付贿款,便不会获聘用或会遭被告辞退。被告最终分別从二人收取贿款约5,800元及约8,200元,即合共约14,000元。廉署就「三跑」项目累计落案起诉26人,被告主要为分判商「工头」,包括本案被告在内20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6个月,另有四人尚待答辩或审讯。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叶志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家俊及陈延峰协助。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08
2023年11月廉署起诉两名物管公司前职员涉隐瞒利益冲突授予210万元工程订单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两名份属叔姪的物业管理公司前工程人员,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及使用虚假报价文件,串谋诈骗公司将多份工程订单判授予二人成立的承办商,金额总值逾210万元。二人昨日(11月7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朱剑辉,50岁,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经理;及其侄儿朱鑑贤,31岁,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主任,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明日(11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本案于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发生,当时朱剑辉为新世界物管助理工程经理,负责监督派驻母公司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在香港岛及九龙区的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前缐工程人员,以处理维修工程。朱剑辉的侄儿朱鑑贤亦受其监督。新世界物管所有僱员均须遵守新世界发展的「利益冲突政策」,并须在採购中申报利益冲突。新世界物管如需外判维修工程,须向公司表列承办商邀请报价,并最多只可邀请一间非表列承办商报价。溥森(创建)有限公司(溥森)并非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办商,朱剑辉的兄长,即朱鑑贤父亲,是该公司其中一名营运人。两名被告涉嫌串谋诈骗新世界物管,隐瞒二人涉及成立和管理溥森,以及朱剑辉或其兄长在溥森有权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新世界物管将72份工程订单判授予溥森。两名被告又涉嫌串谋使用114套看来是由四间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办商发出的报价文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新世界物管将上述其中56份工程订单判授予溥森。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涉案工程订单总值逾210万元,而上述四间表列承办商均从未向新世界物管提交有关报价文件。新世界发展及新世界物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以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贿赂,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廉署致力向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推广诚信,包括推出跨年度「诚信专业物业管理」计划,并制作宣传教育品以加深从业员的防贪意识。 02
2023年11月物业代理疫下收贿代洽夹公仔店减租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夹公仔店租户索取及收受贿款共41,000元,替对方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与业主洽商减租及续租。被告今日(11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锺绣文,57岁,伯乐联行(店铺)有限公司(伯乐联行)前物业代理,早前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两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普通法及《盗窃罪条例》第19(1)(b)条。裁判官叶啓亮判刑时批评被告自编自导自演整个勾当,以不同藉口向租户收取贿款,罪行性质严重,须判以相称刑罚。裁判官亦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归还涉案贿款21,000元。锺绣文案发时任职伯乐联行物业代理,她除了促成物业交易外,亦负责为客户提供交易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客户洽商调整租金或续租事宜。伯乐联行一般不会向客户收取交易后续服务费用。案情透露,一名租户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个舖位经营夹公仔店,月租14万元,租约为期一年。锺绣文为该租赁交易的经手代理。由于疫情肆虐,有关租户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锺绣文协助与业主洽商减租。该租户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多次接获锺绣文通知,业主同意减收租金,由每月减收10天租金至宽免一半租金不等。锺绣文每次均向该租户索取贿款,即使遭连番拒绝,她仍多次催促对方付款。锺绣文最终向该租户收取三笔贿款共21,000元。该租户于2020年10月又委託锺绣文与业主洽商续租事宜,其后获业主同意续租一年。锺绣文再向该租户索取一笔20,000元的贿款。案情又透露,锺绣文向该租户提供五张看来由一间装修承办商发出的收据,并煽惑对方记账时使用该等虚假收据,以掩饰向她支付贿款,但该租户沒有使用该等虚假收据。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伯乐联行从沒有批准锺绣文向租户收取报酬,以及上述装修承办商在案发时已倒闭,而该租户从未聘请对方提供服务。锺绣文的男友人伍志鸿,58岁,地产代理,因伪造其中三张收据以掩饰锺绣文收取贿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承认一项伪造帐目罪名,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伯乐联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伟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康琪协助。
2023年11月遭廉署起诉出版社前僱员承认诈骗服务费38万元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出版社前僱员伪造发票,诈骗出版社向多间承办商支付再版书籍及搬迁工程服务费共约38万元。该名出版社前僱员今日(11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多项欺诈及《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名。孔祥威,49岁,浸信会出版社(国际)有限公司(浸信会出版社)前僱员,承认八项罪名,即四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兴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1日判刑,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浸信会出版社聘用,负责书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办商发出影印及设计订单。案发期间,浸信会出版社记录显示四间承办商就再版78本书籍向浸信会出版社发出61张发票。被告向浸信会出版社讹称该四间承办商已完成相关的书籍设计、编辑、排版及校对工作,浸信会出版社遂向它们支付服务费共约34万元。案情又透露,被告串谋另一间承办商使用两套虚假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申请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该承办商已完成另外三本书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可获服务费共27,000元。被告案发时亦负责监督浸信会出版社的搬迁工程。他利用两套虚假的发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上述其中一间承办商曾为出版社进行两项搬迁工程,可获服务费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五间承办商并沒有为浸信会出版社提供再版书籍的工作或进行搬迁工程,其中四间承办商的负责人其实是被告一名亲戚及三名朋友。浸信会出版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 13
2023年11月女商人贿赂银行副总裁遭廉署起诉潜逃七年回港认罪判囚11个月两名贸易公司董事串谋贿赂一名银行副总裁,企图使该银行接受一张五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为抵押品以批准其融资申请,2015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后潜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抵港时被拘捕,今日(11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11个月。黄玮,54岁,案发时为天和国际商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和)董事,今日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黄玮今日被加控一项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1)条。她亦承认该罪行。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香港社会廉洁,不容许贪污出现。本案涉及五亿欧元备用信用证,以及每月一万港元贿款,案情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黄玮和潘善诚于案发时同为天和的董事。二人亦是天和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所持户口的授权签署人。二人于2015年4月与滙丰银行一名工商金融业务部副总裁商讨天和的贷款事宜,并指天和将收到一张金额为五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希望以它为抵押品向滙丰银行申请融资。滙丰银行接受客户以备用信用证作为信贷抵押品,但二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银行审批。二人于2015年5月先后两次与该名滙丰银行副总裁会面,要求对方协助使银行接受天和的备用信用证,并表示会提供每月一万港元的贿款作为报酬,但遭拒绝。廉署其后拘捕黄玮与潘善诚,并于2015年11月25日落案起诉二人串谋行贿罪名。二人否认控罪,案件原订2016年1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前覆核,但二人未有到法庭应讯,裁判官遂就二人签发拘捕令。黄玮潜逃逾七年后于2023年6月底抵港时被拘捕。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 10
2023年11月「三跑」前「工头」向工人收贿被廉署起诉罪成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一名前「工头」,向两名建筑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4,000元,以协助工人获分判商聘用和继续受聘。被告今日(11月1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丁仕棠,62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工头」,早前被裁定七项罪名成立,即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暂委裁判官庄保儿判刑时斥责被告亳无悔意,相信他重犯机会大。暂委裁判官指「三跑」项目是香港的重要工程,被告行为破坏社会廉洁风气,压榨建造业新力军,利用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弱点,剥削新晋建造业工人用劳力辛苦得来的「血汗钱」,影响大众对公平就业机会的信心,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暂委裁判官早前亦已颁令被告须向德铸归还涉案贿款。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被告为「工头」,带领一组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两名工人先后于2022年2月获聘,加入被告领导的小组在该工地工作,二人的日薪分別为1,200元及1,450元。案情透露,被告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先后多次向该两名工人索取每日150元的贿款。两名工人相信,如他们不支付贿款,便不会获聘用或会遭被告辞退。被告最终分別从二人收取贿款约5,800元及约8,200元,即合共约14,000元。廉署就「三跑」项目累计落案起诉26人,被告主要为分判商「工头」,包括本案被告在内20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6个月,另有四人尚待答辩或审讯。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叶志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家俊及陈延峰协助。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08
2023年11月廉署起诉两名物管公司前职员涉隐瞒利益冲突授予210万元工程订单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两名份属叔姪的物业管理公司前工程人员,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及使用虚假报价文件,串谋诈骗公司将多份工程订单判授予二人成立的承办商,金额总值逾210万元。二人昨日(11月7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朱剑辉,50岁,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经理;及其侄儿朱鑑贤,31岁,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主任,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明日(11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本案于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发生,当时朱剑辉为新世界物管助理工程经理,负责监督派驻母公司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在香港岛及九龙区的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前缐工程人员,以处理维修工程。朱剑辉的侄儿朱鑑贤亦受其监督。新世界物管所有僱员均须遵守新世界发展的「利益冲突政策」,并须在採购中申报利益冲突。新世界物管如需外判维修工程,须向公司表列承办商邀请报价,并最多只可邀请一间非表列承办商报价。溥森(创建)有限公司(溥森)并非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办商,朱剑辉的兄长,即朱鑑贤父亲,是该公司其中一名营运人。两名被告涉嫌串谋诈骗新世界物管,隐瞒二人涉及成立和管理溥森,以及朱剑辉或其兄长在溥森有权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新世界物管将72份工程订单判授予溥森。两名被告又涉嫌串谋使用114套看来是由四间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办商发出的报价文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新世界物管将上述其中56份工程订单判授予溥森。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涉案工程订单总值逾210万元,而上述四间表列承办商均从未向新世界物管提交有关报价文件。新世界发展及新世界物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以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贿赂,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廉署致力向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推广诚信,包括推出跨年度「诚信专业物业管理」计划,并制作宣传教育品以加深从业员的防贪意识。 02
2023年11月物业代理疫下收贿代洽夹公仔店减租遭廉署起诉判囚七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夹公仔店租户索取及收受贿款共41,000元,替对方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与业主洽商减租及续租。被告今日(11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锺绣文,57岁,伯乐联行(店铺)有限公司(伯乐联行)前物业代理,早前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两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普通法及《盗窃罪条例》第19(1)(b)条。裁判官叶啓亮判刑时批评被告自编自导自演整个勾当,以不同藉口向租户收取贿款,罪行性质严重,须判以相称刑罚。裁判官亦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归还涉案贿款21,000元。锺绣文案发时任职伯乐联行物业代理,她除了促成物业交易外,亦负责为客户提供交易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客户洽商调整租金或续租事宜。伯乐联行一般不会向客户收取交易后续服务费用。案情透露,一名租户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个舖位经营夹公仔店,月租14万元,租约为期一年。锺绣文为该租赁交易的经手代理。由于疫情肆虐,有关租户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锺绣文协助与业主洽商减租。该租户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多次接获锺绣文通知,业主同意减收租金,由每月减收10天租金至宽免一半租金不等。锺绣文每次均向该租户索取贿款,即使遭连番拒绝,她仍多次催促对方付款。锺绣文最终向该租户收取三笔贿款共21,000元。该租户于2020年10月又委託锺绣文与业主洽商续租事宜,其后获业主同意续租一年。锺绣文再向该租户索取一笔20,000元的贿款。案情又透露,锺绣文向该租户提供五张看来由一间装修承办商发出的收据,并煽惑对方记账时使用该等虚假收据,以掩饰向她支付贿款,但该租户沒有使用该等虚假收据。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伯乐联行从沒有批准锺绣文向租户收取报酬,以及上述装修承办商在案发时已倒闭,而该租户从未聘请对方提供服务。锺绣文的男友人伍志鸿,58岁,地产代理,因伪造其中三张收据以掩饰锺绣文收取贿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承认一项伪造帐目罪名,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伯乐联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伟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康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