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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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遭廉署起诉地产商前高级经理及分包商贪污以披露建筑项目内部招标文件 六人判囚六个月至3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今日(11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六个月至30个月。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被判囚30个月,他被颁令须向恒基地产归还约18万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及其他利益的总值。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被判监16个月。其余四名被告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锺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则分別被判监六个月至10个月。六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称,被告犯案时间长,且涉及藉贪污换取地产商大型工程的机密资讯,法庭须判处各被告监禁,以向公众传递正确讯息:社会不容忍贪污舞弊。裁判官又表示,被告的违法行为对恒基地产带来的声誉打击,以致潜在经济风险损失非常高,因此各项罪行的严重性高。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註册分包商,分別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恆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傢俬值约18,000元。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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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廉署起诉港交所时任上市部职员涉嫌收贿披露机密资料另控两人妨碍司法公正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1月21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时任助理副总裁,控告他涉嫌贪污收贿15万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机密资料。另外两名涉案人士则被控妨碍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有关内幕交易的刑事调查。谭卓彦,38岁,港交所上市部资讯科技组前助理副总裁,被控两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同案被告周子刚,38岁;及邓庆俞,39岁,同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违反普通法。三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1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证监会转介牵涉内幕交易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联合调查。廉署调查发现,案发时谭卓彦因工作需要而获授权取阅港交所相关的电邮,当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机密资料及文件。有关资料仅限指定上市部人员于执行公务时取用,并且不得向未经授权人士披露。谭卓彦涉嫌于2024年6月及12月,从周子刚接受两笔贿款共15万元,以向周子刚披露他从港交所电邮系统非法获取与股价相关的机密资料。周子刚及邓庆俞则涉嫌于2025年3月4日,就周子刚怀疑涉及内幕交易的刑事调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当中包括周子刚涉嫌指示邓庆俞保管共约390万元现金、两只总值逾100万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电话,并干扰邓庆俞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运作,藉以影响调查。相关贪污调查仍在继续进行,廉署不排除採取进一步执法行动或检控其他涉案人士。廉署与证监会调查本案期间紧密合作,并获港交所全力协助。廉署致力维护香港金融市场廉洁,面对任何破坏市场公平运作的贪污及违法行为,必定会坚决执法,绝不姑息。因应本案发现的情况,廉署已协助港交所检视与犟化相关系统,以预防同类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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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傀儡保险代理5,200万元佣金诈骗案最后六名被告判囚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保险公司分行经理,藉招揽多名傀儡保险代理,讹称经手处理478份保单,串谋诈骗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共约5,200万元。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险代理早前认罪,判囚最高46个月。同案余下六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2至21个月。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龄介乎25至39岁,案发时分別报称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险代理。当中梁紫颖、毛咏娴及胡健良早前承认控罪,而罗雅颖、颜梓定及江梓莹则经审讯后被定罪。法官林伟权于判刑时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险代理应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诱而犯下本案的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罪行。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8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串谋「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1)条。案中主犯卢彦桦,案发时为富卫分行经理,早前承认上述20项罪名,被判监46个月;其余10名认罪的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早前分別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业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协助他们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廉署亦编制了《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廉署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卢彦桦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招揽包括同案被告在内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卫。卢彦桦向部分人士表示,他们为傀儡保险代理,入职后无须招纳客户。廉署调查发现,卢彦桦串谋涉案富卫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入职富卫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此外,卢彦桦又串谋同案被告,即香港永明时任分区经理郭润芳,以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香港永明及富卫其后批准上述478申请,并分別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元及共逾2,900万元。廉署调查又发现,该478份保单申请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险产品,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案情又透露,卢彦桦要求傀儡保险代理收取该两间保险公司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涉案人士其后透过23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约4,700万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项的银行户口,事实上由卢彦桦操控。富卫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百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立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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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提交虚假配水库巡查报告诈骗服务费460万元 遭廉署起诉水务署前分判商与三僱员判囚14至21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员,向水务署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配水库巡查报告,诱使署方两年间向分判商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四名被告今日(11月18日)在区域法院今日分別被判入狱14个月至21个月。刘浩基,45岁,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东,被判囚21个月;李颖图,34岁,竣才时任文员,被判监禁18个月;竣才时任杂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岁,则分別被判入狱19个月及14个月。四人早前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法官谭思乐判刑时称,被告串谋诈骗政府部门,损害公众利益及牵涉公共安全议题,罪行性质严重。他分別以入狱24至33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各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四人的刑期分別扣减至14至21个月。廉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请充公刘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订于明年2月13日进行。案情透露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兴水务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明兴)获水务署判授两份水务工程定期合约,为新界东水务设施提供各类水务工程服务。竣才则获分判巡查区内约40个配水库,以维持配水库的安全及设施状况。水务署规定分判商须指派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伍每日巡查配水库,并须制备每日巡查报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库设施时拍摄的照片。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竣才于案发期间并沒有依照水务署上述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廉署调查发现,刘浩基先后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员工拍摄配水库设施的照片,并修改照片的拍摄日期及时间,令相关照片看来是在不同日子拍摄。竣才员工又按刘浩基指示,以该等照片制备相应的每日巡查报告,并提交予水务署。此外,刘浩基及李颖图又指示竣才员工制备虚假值勤纪录,虚报巡查队伍每日均有根据水务署规定妥为巡查配水库,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进行。各被告藉该串谋诈骗勾当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先后发放服务费用共约460万元。水务署及明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咏诗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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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廉署及警方採取「旗鼓」联合行动 打击特惠贷款贪污诈骗案 共拘捕32人涉贷款1.4亿元廉政公署(廉署)与警方早前一连两日(10月30日及31日)採取代号「旗鼓」联合行动,打击以贪污手段诈骗政府特惠贷款的个案,涉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和「八成及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双方在行动中拘捕共32人,涉案贷款总额达1.4亿元。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以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行贿及受贿等罪行,拘捕20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年龄介乎31至63岁。被捕人分別为13名银行前缐职员、七名中介公司负责人(中介),以及五名其他涉案人士,部分被捕的中介本身亦为前银行职员。廉署人员先后搜查约多个地点,检获相关中介公司及银行文件,以及逾20万元现金,怀疑为涉案部分贿款。案发于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廉署调查发现,涉案中介涉嫌招揽傀儡中小企业,安排他们透过政府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多间本地银行申请贷款,大部分涉案中小企业均沒有实质业务。中介涉嫌藉行贿银行前缐职员,协助傀儡中小企业以虚假文件开立银行户口及申请贷款,牵涉贿款最少约50万元。涉案28宗贷款申请,涉及22间中小企业,贷款总额达1.4亿元,傀儡中小企业涉嫌获取贷款额5%至7%作报酬,撇除用以行贿银行职员的贿款,余额被中介侵吞。廉署与警方的「旗鼓」联合行动,已成功阻截部分个案的贷款审批及发放。在联合行动中,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及港岛总区刑事部人员在全港多区拘捕四名男子及三名女子,年龄介乎31至66岁,涉嫌于上述申请中欺诈。调查显示,涉案九间中小企业的被捕人士涉嫌利用虚假薪金证明及公司营运纪录,透过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及「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向多间本地银行申请贷款。部分涉案中小企业亦开立虚假的犟积金户口及递交大量虚假的财务文件作申请,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该等中小企业涉及贷款额超过5,000万元。行动中,警方人员检获一批银行文件、银行卡及电子设备。警方提醒市民,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廉署及警方的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与警方就打击罪案一直合作无间,是次联合行动彰显双方联合打击金融罪行的决心,反贪制度行之有效。廉署犟调案件只涉及个別银行前缐职员,香港银行业界整体十分廉洁,金融体系制度稳健。银行业及相关监管机构一直大力支持廉署持续提升银行业诚信文化。廉署去年伙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约章》),获本港大部分银行参与。参与《约章》的银行承诺推行诚信文化、落实诚信管治、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并承诺及时向廉署或其他执法机构举报怀疑贪污和诈骗等非法行为。廉署会继续透过《约章》平台,为提高银行的防贪能力,向银行发佈诚信资讯,提醒银行有关处理信贷申请的贪污风险,建议相应防贪措施,并持续向银行提供防贪建议及诚信培训。香港国际廉政学院亦持续为银行管理人员举办反贪专业课程,提升银行内部管控人员的防贪及防诈骗意识,协助银行及早发现贪污欺诈罪行,策略十分凑效。因应「旗鼓」联合行动,廉署会继续与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及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提供适时的建议以减低相关风险。按证保险公司会继续与银行业界和执法机构紧密合作,以尽力防止再发生同类事件。金管局、按证保险公司及相关银行于廉署及警方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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