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6
2025年10月
启德体育园承建商职员收贿案:分判商伪造帐目逃税判囚10个月遭颁令向政府赔偿逾1,460万元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启德体育园建筑项目工程分判商,串谋一名商人伪造帐目逃税逾1,460万元,今日(10月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并遭颁令须向政府赔偿涉案税款。项目总承建商职员早前承认收贿100万元,候判期间因病离世,因此法庭只处置涉案贿款而沒有就其罪行判刑。姚树稳,63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东,被判入狱10个月。他另被颁令须向政府赔偿逾1,460万元,即上述罪行令税务局少收利成的利得梲税款。同案被告姚顺全,64岁,顺发贸易公司(顺发)东主,被判囚五个月,缓刑两年。二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伪造帐目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时指,故意逃税属严重罪行,本案串谋伪造帐目所涉金额不少,并涉及三个财政年度。姚树稳是案中主脑及得益者,法庭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已向政府赔偿相关款项及各项求情因素后,遂判处他监禁10个月。另一名同案被告吴和能,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协兴)前工地事务部高级经理,2024年8月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他等候判刑期间因病离世,因此法庭沒有就其罪行判刑,并按《防止贿赂条例》处置贿款的精神,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2条,作出命令将本案贿款100万元交付协兴。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案发时,协兴是本港多个公私营建筑项目的总承建商,包括太古坊二座项目及启德体育园项目。利成于2020年取得太古坊二座项目的水泥分判合约,价值约6,000万元,并于2021年竞投启德体育园项目两份水泥分判合约,总值逾2.5亿元。吴和能早前承认就该两个项目的水泥分判合约,收受贿款100万元。他于收取100万元现金后,当场被廉署人员逮捕。案情又透露,于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利成董事姚树稳与顺发东主姚顺全串谋捏改利成的帐目,藉制作逾80套虚假的会计文件,包括利成与顺发之间的採购订单、发票、送货单及正式收据,讹称利成向顺发订购建筑物料,涉款逾8,800万元,藉以虚报利成的营运成本。廉署调查显示,顺发是一间纺织品贸易公司,从来沒有售卖任何建筑物料予利成。姚树稳与姚顺全串谋伪造帐目的行为,导致税务局于2017年至2020年三个财政年度,向利成少收利得税共逾1,460万元。协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大律师方蔼婷及检椌官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嘉敬协助。
03
2025年10月
廉署起诉前银行职员及中介涉贪助客开户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谋收受贿款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该银行职员又涉嫌以相类贪污手法行贿一名同事,但遭对方拒绝。陈晋熙,30岁,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及张玲,29岁,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陈晋熙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下星期一(10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陈晋熙在滙丰银行九龙湾一间分行任职。深圳玲科由张玲成立,该公司收费为内地客户开立香港银行户口。其中一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串谋他人使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以协助张玲等人转介的客户在滙丰银行开立户口。另一项控罪指陈晋熙涉嫌于2024年6月向滙丰银行九龙湾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贿款,以协助陈晋熙转介的客户在滙丰银行开立户口,但遭对方拒绝。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张玲每月转介约10名客户予陈晋熙开立银行户口。案发期间,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一直持续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加深他们对贪污风险及相关法例的认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银行公会的全力支持下,廉署于去年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以不断提升银行业内的诚信文化。
30
2025年9月
遭廉署起诉分判商夫妇虚报工人薪金诈骗私人住宅项目承建商判囚18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对分判商夫妇,控告二人虚报及夸大工人薪金,诈骗一个半山私人住宅建筑项目承建商近960万元。二人今日(9月3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涉案妻子获判缓刑24个月。韩生,53岁,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书;及其妻子罗燕妮,49岁,皓星唯一董事兼股东,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欺诈罪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暂委法官香淑娴判刑时指,案件属单一事件,两名被告重犯机会不高,对行业影响不大,而被告实际得益为110万元,故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韩生为案中主谋,其妻罗燕妮只担当次要角色,考虑到其求情理由,包括需照顾家中患病儿子,故判处她缓刑24个月。本案源于廉署接获有关皓星发放工人工资的贪污投诉。皓星于案发时是半山波老道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的铝业与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须向项目承建商华营建筑有限公司(华营)提交支薪文件,包括发给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关签收记录,以实报实销的形式申领有关开支。案情透露,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华营接获皓星提交逾1,200张支票影印本及相关签收纪录。该等支薪文件显示皓星向工人支付工资共约3,000万元,华营因而向皓星支付全数款项。廉署调查发现,当中43张支票的受款人及支付金额曾遭揑改。该等支票涉款约930万元,分別被存入韩生夫妇及其他人士的银行户口。由于有皓星工人被持续「拖粮」,华营其后改为向工人直接支付薪金。于2019年5月至8月期间,韩生夫妇向华营夸大十数名工人的工资,致使华营多付近30万元予该等工人,并指示工人将华营多付的工资退回给皓星。华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永帮协助。
22
2025年9月
廉署起诉租客涉行贿物业代理图免付「挞订」赔偿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住宅单位租客,控告他涉嫌以1,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向地产代理公司隐瞒他违约,以免却支付「挞订」赔偿16,000元。杜渡,48岁,上星期五(9月19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9月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被告经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于2022年11月6日早上参观大围一个「放租」住宅单位。被告与业主即场签订物业临时租赁合约(临约),以每月16,000元租住该单位。被告同日下午联络该地产代理,表示想取消该份临约。根据临约条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约,须支付等同按金的16,000元作赔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当日向该地产代理提供贿款1,000元,要求对方协助向美联物业隐瞒他与业主已签订临约,以及他违约的事实。该地产代理沒有接受贿赂,并向美联物业匯报事件。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人士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私人机构僱员提供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或优待等)藉以影响该僱员执行职务,即属行贿。贪污贿赂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人士如怀疑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
16
2025年9月
遭廉署起诉水务署前分判商与三僱员承认提交虚假配水库巡查报告诈骗服务费46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员,向水务署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配水库巡查报告,诱使署方两年间向分判商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四名被告今日(9月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刘浩基,44岁,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东;以及竣才三名时任僱员,即文员李颖图,34岁;及杂工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岁,今日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法官谭思乐将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判刑,各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廉署今日并向法院申请充公刘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将排期进行。案情透露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兴水务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明兴)获水务署判授两份水务工程定期合约,为新界东水务设施提供各类水务工程服务。竣才则获分判巡查区内约40个配水库,以维持配水库的安全及设施状况。水务署规定分判商须指派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伍每日巡查配水库,并须制备每日巡查报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库设施时拍摄的照片。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竣才于案发期间并沒有依照水务署上述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廉署调查发现,刘浩基先后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员工拍摄配水库设施的照片,并修改照片的拍摄日期及时间,令相关照片看来是在不同日子拍摄。竣才员工又按刘浩基指示,以该等照片制备相应的每日巡查报告,并提交予水务署。此外,刘浩基及李颖图又指示竣才员工制备虚假值勤纪录,虚报巡查队伍每日均有根据水务署规定妥为巡查配水库,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进行。各被告藉该串谋诈骗勾当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先后发放服务费用共约460万元。水务署及明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咏诗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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