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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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廉署及警方採取「旗鼓」联合行动 打击特惠贷款贪污诈骗案 共拘捕32人涉贷款1.4亿元廉政公署(廉署)与警方早前一连两日(10月30日及31日)採取代号「旗鼓」联合行动,打击以贪污手段诈骗政府特惠贷款的个案,涉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和「八成及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双方在行动中拘捕共32人,涉案贷款总额达1.4亿元。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以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行贿及受贿等罪行,拘捕20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年龄介乎31至63岁。被捕人分別为13名银行前缐职员、七名中介公司负责人(中介),以及五名其他涉案人士,部分被捕的中介本身亦为前银行职员。廉署人员先后搜查约多个地点,检获相关中介公司及银行文件,以及逾20万元现金,怀疑为涉案部分贿款。案发于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廉署调查发现,涉案中介涉嫌招揽傀儡中小企业,安排他们透过政府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多间本地银行申请贷款,大部分涉案中小企业均沒有实质业务。中介涉嫌藉行贿银行前缐职员,协助傀儡中小企业以虚假文件开立银行户口及申请贷款,牵涉贿款最少约50万元。涉案28宗贷款申请,涉及22间中小企业,贷款总额达1.4亿元,傀儡中小企业涉嫌获取贷款额5%至7%作报酬,撇除用以行贿银行职员的贿款,余额被中介侵吞。廉署与警方的「旗鼓」联合行动,已成功阻截部分个案的贷款审批及发放。在联合行动中,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及港岛总区刑事部人员在全港多区拘捕四名男子及三名女子,年龄介乎31至66岁,涉嫌于上述申请中欺诈。调查显示,涉案九间中小企业的被捕人士涉嫌利用虚假薪金证明及公司营运纪录,透过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及「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向多间本地银行申请贷款。部分涉案中小企业亦开立虚假的犟积金户口及递交大量虚假的财务文件作申请,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该等中小企业涉及贷款额超过5,000万元。行动中,警方人员检获一批银行文件、银行卡及电子设备。警方提醒市民,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廉署及警方的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与警方就打击罪案一直合作无间,是次联合行动彰显双方联合打击金融罪行的决心,反贪制度行之有效。廉署犟调案件只涉及个別银行前缐职员,香港银行业界整体十分廉洁,金融体系制度稳健。银行业及相关监管机构一直大力支持廉署持续提升银行业诚信文化。廉署去年伙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约章》),获本港大部分银行参与。参与《约章》的银行承诺推行诚信文化、落实诚信管治、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并承诺及时向廉署或其他执法机构举报怀疑贪污和诈骗等非法行为。廉署会继续透过《约章》平台,为提高银行的防贪能力,向银行发佈诚信资讯,提醒银行有关处理信贷申请的贪污风险,建议相应防贪措施,并持续向银行提供防贪建议及诚信培训。香港国际廉政学院亦持续为银行管理人员举办反贪专业课程,提升银行内部管控人员的防贪及防诈骗意识,协助银行及早发现贪污欺诈罪行,策略十分凑效。因应「旗鼓」联合行动,廉署会继续与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及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提供适时的建议以减低相关风险。按证保险公司会继续与银行业界和执法机构紧密合作,以尽力防止再发生同类事件。金管局、按证保险公司及相关银行于廉署及警方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6
2025年11月廉署通缉二人涉警长招揽傀儡保险代理诈骗300万元佣金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长等六人,涉嫌招揽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以虚假资料作出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诈骗保险公司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合共约300万元,案件今日(11月6日)转介至区域法院11月底答辩。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请并获签发手令,通缉另外两名涉案人士。两名被通缉人士为吴浩麟,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区域总监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前高级分行经理,及戚善惇(前称戚加彤),永明金融前保险代理,同为35岁,二人面对共21项罪名,即20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务人员的贪污指控展开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保险佣金诈骗勾当,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获法律意见向八名涉案人士作出检控。因吴浩麟及戚善惇当时已离开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六名早前被落案起诉的被告分別为警长林显豪,其兄长林振邦、大嫂余晓丹及友人刘臻颐(前称刘敏仪),以及事务律师许懿及警员施匡泽,在案中分別充当傀儡保险下缐代理及投保人。六人分別涉及案中21项欺诈及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名。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并转介至区域法院11月27日进行答辩,六人获准继续保释。案发时,林显豪是一名警长,他并非保险代理,亦沒有资格销售任何保险产品。吴浩麟当时先后任职永明金融区域总监及太寿香港高级分行经理。廉署调查发现,林显豪与吴浩麟涉嫌招揽多名人士,包括林显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等充当傀儡下缐保险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出20项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承保有关保单后,向涉案保险代理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总值分別约100万元及约200万元。另外,林显豪与吴浩麟涉嫌以虚假学歷文件,安排刘臻颐入职太寿香港以参与勾当。该20项欺诈控罪指,林显豪及吴浩麟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別与该六名涉案人士以及其他傀儡下缐代理和投保人,先后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单,并向相关代理支付相关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他们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讹称,涉案保单申请均为真确;相关保费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曾亲身会见投保人。有关保费由被告及其同党支付。余下控罪指林显豪、吴浩麟及刘臻颐涉嫌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学歷证明,意图诱使太寿香港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雷彦霖代表出庭。被通缉人士:吴浩麟: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78.html戚善惇: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79.html 06
2025年11月廉署起诉新冠病毒社区检测中心承办商高层涉隐瞒利益冲突分判服务合约涉款1.2亿元廉政公署昨日(11月5日)落案起诉一名2019冠状病毒病社区检测中心服务承办商时任高层人员,控告他涉嫌隐瞒利益冲突,把社区检测中心的日常运作服务合约,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并支付服务费共1.2亿元。黄利宝,56岁,香港分子病理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香港分子病理检验)前实验室总监,被控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天(11月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新冠疫情期间,香港分子病理检验获政府委聘为其中一间指定承办商,以营运2019冠状病毒病社区检测中心,包括负责其日常运作及实验室化验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检验把社区检测中心的日常运作,包括检测登记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医疗有限公司(康研)。案发时,被告是香港分子病理检验的实验室总监,负责其运作,包括拣选承办商。该公司要求职员避免利益冲突,并须以书面申报实质或潜在利益冲突。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隐瞒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检验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分子病理检验把社区检测中心的日常运作服务合约判授予康研。廉署早前接获有关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香港分子病理检验就康研于涉案期间提供的服务,向康研支付服务费共1.2亿元,惟被告从来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检验申报其在康研的利益。香港分子病理检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05
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债券串谋诈骗案: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人定罪上市公司时任高层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债券期间串谋诈骗一案,终审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审定罪。麦光耀,51岁,康宏理财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财)前执行董事;陈丽儿,53岁,康宏理财前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6岁,康宏理财前经理;以及李易明,55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经审讯后于2021年9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麦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而陈丽儿及黄淑安则分別被判囚五个月及四个月,缓刑18个月。四人其后在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就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于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杨伟廉爵士审理。终审法院今日颁下判词,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上诉法庭的决定,并恢復四人的定罪。麦光耀及李易明须返回监狱服刑。终审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评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构成关连交易时,法庭採取以目的为本的方式诠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应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涉案的债券配售协议安排。被告在合约链中加插沒有商业目的的鼎成,不诚实地隐瞒被告在配售协议中的间接利益,违反受信责任并构成串谋诈骗。廉署于2017年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于同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调查採取联合行动。案情透露,康宏理财(后改称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于案发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受规管活动,例如债券配售。康宏証券并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麦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两名前执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东。如果债券配售协议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间的交易,这将构成关连交易并受上市规则相关的责任规管。上市公司康宏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四度委聘鼎成作为上市公司康宏发行四批债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谋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为该四批债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后按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透过鼎成从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约4,960万元作为分配售佣金,并从鼎成获取120万元奖金。事实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过程中并未配售任何债券予任何投资者。四名被告不诚实地对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东以及联交所隐瞒康宏証券是该四批债券的真正配售代理,并利用鼎成隐瞒康宏証券在债券配售的参与,致使康宏証券获付配售佣金。另外,有关隐瞒会剥夺上市公司康宏的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权利,以及阻碍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证监会、联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联手打击本港金融市场的贪污及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的廉洁诚信及公平营商环境,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贤协助。 28
2025年10月地产商前高级经理及分包商五人贪污以披露建筑项目内部招标文件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经审讯后,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被告分別为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锺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六人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六名被告均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註册分包商,分別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恆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傢俬值约18,000元。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廉署一直积极向建造业界推广防贪信息,提醒业内人士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破坏公平投标制度及廉洁的营商环境。
2025年11月廉署及警方採取「旗鼓」联合行动 打击特惠贷款贪污诈骗案 共拘捕32人涉贷款1.4亿元廉政公署(廉署)与警方早前一连两日(10月30日及31日)採取代号「旗鼓」联合行动,打击以贪污手段诈骗政府特惠贷款的个案,涉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和「八成及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双方在行动中拘捕共32人,涉案贷款总额达1.4亿元。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以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行贿及受贿等罪行,拘捕20名男子及五名女子,年龄介乎31至63岁。被捕人分別为13名银行前缐职员、七名中介公司负责人(中介),以及五名其他涉案人士,部分被捕的中介本身亦为前银行职员。廉署人员先后搜查约多个地点,检获相关中介公司及银行文件,以及逾20万元现金,怀疑为涉案部分贿款。案发于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廉署调查发现,涉案中介涉嫌招揽傀儡中小企业,安排他们透过政府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多间本地银行申请贷款,大部分涉案中小企业均沒有实质业务。中介涉嫌藉行贿银行前缐职员,协助傀儡中小企业以虚假文件开立银行户口及申请贷款,牵涉贿款最少约50万元。涉案28宗贷款申请,涉及22间中小企业,贷款总额达1.4亿元,傀儡中小企业涉嫌获取贷款额5%至7%作报酬,撇除用以行贿银行职员的贿款,余额被中介侵吞。廉署与警方的「旗鼓」联合行动,已成功阻截部分个案的贷款审批及发放。在联合行动中,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及港岛总区刑事部人员在全港多区拘捕四名男子及三名女子,年龄介乎31至66岁,涉嫌于上述申请中欺诈。调查显示,涉案九间中小企业的被捕人士涉嫌利用虚假薪金证明及公司营运纪录,透过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及「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向多间本地银行申请贷款。部分涉案中小企业亦开立虚假的犟积金户口及递交大量虚假的财务文件作申请,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该等中小企业涉及贷款额超过5,000万元。行动中,警方人员检获一批银行文件、银行卡及电子设备。警方提醒市民,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廉署及警方的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与警方就打击罪案一直合作无间,是次联合行动彰显双方联合打击金融罪行的决心,反贪制度行之有效。廉署犟调案件只涉及个別银行前缐职员,香港银行业界整体十分廉洁,金融体系制度稳健。银行业及相关监管机构一直大力支持廉署持续提升银行业诚信文化。廉署去年伙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约章》),获本港大部分银行参与。参与《约章》的银行承诺推行诚信文化、落实诚信管治、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并承诺及时向廉署或其他执法机构举报怀疑贪污和诈骗等非法行为。廉署会继续透过《约章》平台,为提高银行的防贪能力,向银行发佈诚信资讯,提醒银行有关处理信贷申请的贪污风险,建议相应防贪措施,并持续向银行提供防贪建议及诚信培训。香港国际廉政学院亦持续为银行管理人员举办反贪专业课程,提升银行内部管控人员的防贪及防诈骗意识,协助银行及早发现贪污欺诈罪行,策略十分凑效。因应「旗鼓」联合行动,廉署会继续与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及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提供适时的建议以减低相关风险。按证保险公司会继续与银行业界和执法机构紧密合作,以尽力防止再发生同类事件。金管局、按证保险公司及相关银行于廉署及警方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6
2025年11月廉署通缉二人涉警长招揽傀儡保险代理诈骗300万元佣金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长等六人,涉嫌招揽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以虚假资料作出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诈骗保险公司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合共约300万元,案件今日(11月6日)转介至区域法院11月底答辩。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请并获签发手令,通缉另外两名涉案人士。两名被通缉人士为吴浩麟,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区域总监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前高级分行经理,及戚善惇(前称戚加彤),永明金融前保险代理,同为35岁,二人面对共21项罪名,即20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务人员的贪污指控展开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保险佣金诈骗勾当,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获法律意见向八名涉案人士作出检控。因吴浩麟及戚善惇当时已离开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六名早前被落案起诉的被告分別为警长林显豪,其兄长林振邦、大嫂余晓丹及友人刘臻颐(前称刘敏仪),以及事务律师许懿及警员施匡泽,在案中分別充当傀儡保险下缐代理及投保人。六人分別涉及案中21项欺诈及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名。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并转介至区域法院11月27日进行答辩,六人获准继续保释。案发时,林显豪是一名警长,他并非保险代理,亦沒有资格销售任何保险产品。吴浩麟当时先后任职永明金融区域总监及太寿香港高级分行经理。廉署调查发现,林显豪与吴浩麟涉嫌招揽多名人士,包括林显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等充当傀儡下缐保险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出20项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承保有关保单后,向涉案保险代理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总值分別约100万元及约200万元。另外,林显豪与吴浩麟涉嫌以虚假学歷文件,安排刘臻颐入职太寿香港以参与勾当。该20项欺诈控罪指,林显豪及吴浩麟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別与该六名涉案人士以及其他傀儡下缐代理和投保人,先后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单,并向相关代理支付相关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他们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讹称,涉案保单申请均为真确;相关保费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曾亲身会见投保人。有关保费由被告及其同党支付。余下控罪指林显豪、吴浩麟及刘臻颐涉嫌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学歷证明,意图诱使太寿香港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雷彦霖代表出庭。被通缉人士:吴浩麟: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78.html戚善惇: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79.html 06
2025年11月廉署起诉新冠病毒社区检测中心承办商高层涉隐瞒利益冲突分判服务合约涉款1.2亿元廉政公署昨日(11月5日)落案起诉一名2019冠状病毒病社区检测中心服务承办商时任高层人员,控告他涉嫌隐瞒利益冲突,把社区检测中心的日常运作服务合约,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并支付服务费共1.2亿元。黄利宝,56岁,香港分子病理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香港分子病理检验)前实验室总监,被控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天(11月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新冠疫情期间,香港分子病理检验获政府委聘为其中一间指定承办商,以营运2019冠状病毒病社区检测中心,包括负责其日常运作及实验室化验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检验把社区检测中心的日常运作,包括检测登记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医疗有限公司(康研)。案发时,被告是香港分子病理检验的实验室总监,负责其运作,包括拣选承办商。该公司要求职员避免利益冲突,并须以书面申报实质或潜在利益冲突。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隐瞒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检验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分子病理检验把社区检测中心的日常运作服务合约判授予康研。廉署早前接获有关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香港分子病理检验就康研于涉案期间提供的服务,向康研支付服务费共1.2亿元,惟被告从来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检验申报其在康研的利益。香港分子病理检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僱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05
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债券串谋诈骗案: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人定罪上市公司时任高层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债券期间串谋诈骗一案,终审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审定罪。麦光耀,51岁,康宏理财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财)前执行董事;陈丽儿,53岁,康宏理财前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6岁,康宏理财前经理;以及李易明,55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经审讯后于2021年9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麦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而陈丽儿及黄淑安则分別被判囚五个月及四个月,缓刑18个月。四人其后在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就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于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杨伟廉爵士审理。终审法院今日颁下判词,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上诉法庭的决定,并恢復四人的定罪。麦光耀及李易明须返回监狱服刑。终审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评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构成关连交易时,法庭採取以目的为本的方式诠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应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涉案的债券配售协议安排。被告在合约链中加插沒有商业目的的鼎成,不诚实地隐瞒被告在配售协议中的间接利益,违反受信责任并构成串谋诈骗。廉署于2017年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于同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调查採取联合行动。案情透露,康宏理财(后改称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于案发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受规管活动,例如债券配售。康宏証券并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麦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两名前执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东。如果债券配售协议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间的交易,这将构成关连交易并受上市规则相关的责任规管。上市公司康宏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四度委聘鼎成作为上市公司康宏发行四批债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谋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为该四批债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后按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透过鼎成从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约4,960万元作为分配售佣金,并从鼎成获取120万元奖金。事实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过程中并未配售任何债券予任何投资者。四名被告不诚实地对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东以及联交所隐瞒康宏証券是该四批债券的真正配售代理,并利用鼎成隐瞒康宏証券在债券配售的参与,致使康宏証券获付配售佣金。另外,有关隐瞒会剥夺上市公司康宏的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权利,以及阻碍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证监会、联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联手打击本港金融市场的贪污及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的廉洁诚信及公平营商环境,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贤协助。 28
2025年10月地产商前高级经理及分包商五人贪污以披露建筑项目内部招标文件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经审讯后,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被告分別为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锺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六人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六名被告均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註册分包商,分別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恆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傢俬值约18,000元。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廉署一直积极向建造业界推广防贪信息,提醒业内人士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破坏公平投标制度及廉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