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5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物业代理承认贿赂上司包庇缺勤诈骗薪金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物业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其上缐分行经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并虚报值勤记录以诈骗公司薪金逾58,000元。黄民斌,31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 前物业代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以及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刘淑娴将黄民斌还押惩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案发时,黄民斌是美联物业将军澳一间分行的物业代理,其上司为一名分行经理。美联物业规定所有物业代理须以电子方式在工作地点记录值勤,分行经理须向上司匯报下属的异常缺勤情况。案情透露,黄民斌于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间与涉案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虚报值勤记录,诈骗薪金共逾58,000元。他获发薪金后,每月向该名分行经理提供数千元,以求对方包庇他缺勤,前后支付贿款合共38,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黄民斌于案发期间在一间餐厅任职全职侍应,实际上仅在美联物业工作数天。黄民斌又向法庭承认于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间,与该名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讹称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业买卖由他经办,从而诈骗美联物业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黄民斌并沒有参与该宗物业买卖。同案被告梁杰,32岁,美联物业分行经理,今日否认一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10月14日进行审前覆核。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宛琪代表出庭。 04
2025年9月两名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分判商工人承认串谋「工头」收贿30万被判刑两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冷气分判商工人,今日(9月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与一名「工头」串谋,向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分別被判囚及缓刑。谢树康,65岁;及何汉基,54岁,同为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人,今日承认共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谢树康被判入狱七星期,并遭颁令须向大地科联归还其获分贿款,即13,500元。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已考虑谢树康认罪及只向一名工人收贿等因素。裁判官指何汉基在案中并无得益,只是愚忠地按「工头」指示犯案,经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判处他监禁六个月,缓刑两年,以及罚款三万元。案发时,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大地科联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北区社区健康中心暨福利设施大楼发展项目的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分判商。根据合约,工人日薪为2,000元。案情透露,何汉基及另外四名工人于案发期间,先后经大地科联一名「工头」或谢树康介绍到该地盘工作。大地科联禁止员工就其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谢树康及何汉基向法庭承认,分別与该名「工头」串谋,向经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取贿款,金额为每个工作天600元至1,000元不等,总数共逾30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贿款,而何汉基亦曾向该名「工头」提供贿款约12万元。同案被告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前「工头」,早前被起诉共五项贪污罪名,即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再提讯,期间他获准继续保释。医管局及大地科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殷骋代表出庭。 01
2025年9月更改人脸辨识登记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25万元 遭廉署起诉商厦承建商八员工全部认罪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八名商厦承建商员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脸辨识登记,替工人「扫脸」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共逾25万元。继五名管工及建筑工人早前认罪,余下三名被告今日(9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亦承认欺诈罪名。被告分別为邓宇程,实力工程有限公司(实力工程)前助理总管工;陈天翰,实力工程前管工;黎宇桥,实力工程时任工地行政主任;以及五名建筑工人,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八人年龄介乎35至58岁,共承认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当中黎宇桥、施国成及庄锦雄今日承认控罪,其余五人则于早前认罪。裁判官朱文瀚将邓宇程还押惩教署看管至9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其余七名被告获准保释至9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他们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透露,实力工程于2021年6月获委聘为尖沙咀一个商厦建筑项目的主承建商。邓宇程及陈天翰分別是实力工程的助理总管工及管工,负责监督该工地的运作。该项目的建筑工人须透过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方能进入工地,他们并须于上下班时,透过系统扫描脸部以登记值勤纪录。实力工程会按工人的值勤情况,每月计算及发放工资。黎宇桥案发时获授权操作该系统。案情透露,邓宇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先后介绍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担任杂工,并由陈天翰为六人在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相关值勤纪录显示,六名建筑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实力工程其后向分判商发放工资共逾25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邓宇程向建筑工人表示他们无须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资最终被转交予邓宇程及陈天翰。廉署调查显示,邓宇程安排陈天翰在黎宇桥的协助下,擅自更改该六名建筑工人在人脸辨识系统内的登记纪录,全部换上陈天翰的容貌,以便扫描脸部伪造值勤纪录。实力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荣代表出庭。 11
2025年8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四亿日圆投资诈骗前银行经理认罪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声称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其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该等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中三人早前认罪,今日(8月11日)再多一名前银行经理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梁浩贤,39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今日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同案另外两名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胡文浩及陈德政,同38岁,以及自僱财务顾问罗文辉,51岁,早前已承认共五项串谋诈骗罪名。暂委法官锺明新将案件押后至10月23日再提讯,四名被告均获准保释等候判刑。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別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三人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僱财务顾问。案情透露,四名被告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的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该四名涉案外籍人士包括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別为贊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客户,是一名泰国籍男子;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梁浩贤承认串谋同案三名被告,与其中三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四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款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同案被告胡文浩、陈德政及罗文辉承认串谋讹称涉案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并签发八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另外,胡文浩承认串谋涉案贊比亚籍男子签发一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讹称涉案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罗文辉则承认与涉案人士透过另外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担保ADF承兑5,000万美元(约3.9亿港元)。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同案余下一名被告甘洁贞,57岁,ADF经理,早前否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案件明日(8月1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 01
2025年8月遭廉署起诉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下缐代理串谋诈骗佣金140万元判囚41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同三名不同职级的下缐代理,讹称多名客户投保,保单申请由最低职级的下缐代理经手处理,串谋诈骗该保险公司佣金、上缐佣金、花红及奖金共逾140万元。该名前区域经理及两名下缐代理今日(8月1日)在区域法院判囚20至41个月。四名被告为许艺馨,61岁,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富通保险,现称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寿))前区域经理;两名富通保险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余尚伟,分別66岁及40岁;以及周静文,33岁,富通保险前保险代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许艺馨及黄凤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狱41个月;早前承认控罪的余尚伟,则被判监禁20个月。另一名认罪的同案被告周静文,则于早前已判囚10个月。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斥责各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审批保单的漏洞,制造虚假保单申请以谋取私利。法官指区域经理许艺馨及营业经理黄凤仪是案中主谋,从勾当中获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责相若,同判囚41个月。另一名营业经理余尚伟,因承认控罪及协助控方举证,刑期由33个月扣减至20个月。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投保申请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于2020年7月至9月案发期间,许艺馨任职富通保险区域经理,黄凤仪、余尚伟及周静文为其下缐代理,职级依次由高至低。周静文若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会分別获发佣金及上缐佣金。四人如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案情透露,富通保险于案发期间接获32份报称由周静文经办的保单申请。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险讹称该等保单均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诈骗富通保险批出保单并向四人发放薪金、佣金、上缐佣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共逾14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周静文虽然报称经办涉案投保申请,但当时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单持有人对有关保单不知情,亦沒有申请投保及未曾就该等保单缴付保费,涉案保单其后因「断供」而失效。调查又发现,部分涉案保单的保费实际是由许艺馨支付。余尚伟及周静文获富通保险发放相关佣金及花红等款项后,全数「上缴」予许艺馨,二人其后分別获取5,000元及3,000元报酬。周大福人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詹俊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颖欣协助。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协助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并提供《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诚信及防贪教育详情,可浏览「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及「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2025年9月遭廉署起诉物业代理承认贿赂上司包庇缺勤诈骗薪金候判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物业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贿赂其上缐分行经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并虚报值勤记录以诈骗公司薪金逾58,000元。黄民斌,31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 前物业代理,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以及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刘淑娴将黄民斌还押惩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案发时,黄民斌是美联物业将军澳一间分行的物业代理,其上司为一名分行经理。美联物业规定所有物业代理须以电子方式在工作地点记录值勤,分行经理须向上司匯报下属的异常缺勤情况。案情透露,黄民斌于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间与涉案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虚报值勤记录,诈骗薪金共逾58,000元。他获发薪金后,每月向该名分行经理提供数千元,以求对方包庇他缺勤,前后支付贿款合共38,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黄民斌于案发期间在一间餐厅任职全职侍应,实际上仅在美联物业工作数天。黄民斌又向法庭承认于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间,与该名分行经理向美联物业讹称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业买卖由他经办,从而诈骗美联物业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黄民斌并沒有参与该宗物业买卖。同案被告梁杰,32岁,美联物业分行经理,今日否认一项欺诈罪名,案件订于10月14日进行审前覆核。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宛琪代表出庭。 04
2025年9月两名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分判商工人承认串谋「工头」收贿30万被判刑两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冷气分判商工人,今日(9月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与一名「工头」串谋,向政府北区社区健康中心发展项目的工人收贿共逾30万元,分別被判囚及缓刑。谢树康,65岁;及何汉基,54岁,同为大地科联企业有限公司(大地科联)前工人,今日承认共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谢树康被判入狱七星期,并遭颁令须向大地科联归还其获分贿款,即13,500元。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已考虑谢树康认罪及只向一名工人收贿等因素。裁判官指何汉基在案中并无得益,只是愚忠地按「工头」指示犯案,经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判处他监禁六个月,缓刑两年,以及罚款三万元。案发时,即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大地科联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北区社区健康中心暨福利设施大楼发展项目的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分判商。根据合约,工人日薪为2,000元。案情透露,何汉基及另外四名工人于案发期间,先后经大地科联一名「工头」或谢树康介绍到该地盘工作。大地科联禁止员工就其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谢树康及何汉基向法庭承认,分別与该名「工头」串谋,向经由他们介绍入职的工人收取贿款,金额为每个工作天600元至1,000元不等,总数共逾30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支付贿款,而何汉基亦曾向该名「工头」提供贿款约12万元。同案被告翁送群,62岁,大地科联前「工头」,早前被起诉共五项贪污罪名,即三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再提讯,期间他获准继续保释。医管局及大地科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殷骋代表出庭。 01
2025年9月更改人脸辨识登记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25万元 遭廉署起诉商厦承建商八员工全部认罪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八名商厦承建商员工,擅自更改工地人脸辨识登记,替工人「扫脸」以伪造值勤纪录,诈骗工资共逾25万元。继五名管工及建筑工人早前认罪,余下三名被告今日(9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亦承认欺诈罪名。被告分別为邓宇程,实力工程有限公司(实力工程)前助理总管工;陈天翰,实力工程前管工;黎宇桥,实力工程时任工地行政主任;以及五名建筑工人,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八人年龄介乎35至58岁,共承认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当中黎宇桥、施国成及庄锦雄今日承认控罪,其余五人则于早前认罪。裁判官朱文瀚将邓宇程还押惩教署看管至9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其余七名被告获准保释至9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他们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透露,实力工程于2021年6月获委聘为尖沙咀一个商厦建筑项目的主承建商。邓宇程及陈天翰分別是实力工程的助理总管工及管工,负责监督该工地的运作。该项目的建筑工人须透过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方能进入工地,他们并须于上下班时,透过系统扫描脸部以登记值勤纪录。实力工程会按工人的值勤情况,每月计算及发放工资。黎宇桥案发时获授权操作该系统。案情透露,邓宇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先后介绍赵剑云、蔡勇、施国成、庄锦雄及麦志健等六名人士到工地担任杂工,并由陈天翰为六人在人脸辨识系统登记容貌。相关值勤纪录显示,六名建筑工人分別在工地上班36至43天,实力工程其后向分判商发放工资共逾25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邓宇程向建筑工人表示他们无须到工地工作,涉案工资最终被转交予邓宇程及陈天翰。廉署调查显示,邓宇程安排陈天翰在黎宇桥的协助下,擅自更改该六名建筑工人在人脸辨识系统内的登记纪录,全部换上陈天翰的容貌,以便扫描脸部伪造值勤纪录。实力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荣代表出庭。 11
2025年8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四亿日圆投资诈骗前银行经理认罪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声称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其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该等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中三人早前认罪,今日(8月11日)再多一名前银行经理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梁浩贤,39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今日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同案另外两名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胡文浩及陈德政,同38岁,以及自僱财务顾问罗文辉,51岁,早前已承认共五项串谋诈骗罪名。暂委法官锺明新将案件押后至10月23日再提讯,四名被告均获准保释等候判刑。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別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三人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僱财务顾问。案情透露,四名被告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的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该四名涉案外籍人士包括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別为贊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客户,是一名泰国籍男子;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梁浩贤承认串谋同案三名被告,与其中三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四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款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同案被告胡文浩、陈德政及罗文辉承认串谋讹称涉案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并签发八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另外,胡文浩承认串谋涉案贊比亚籍男子签发一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讹称涉案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罗文辉则承认与涉案人士透过另外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担保ADF承兑5,000万美元(约3.9亿港元)。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同案余下一名被告甘洁贞,57岁,ADF经理,早前否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案件明日(8月1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 01
2025年8月遭廉署起诉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下缐代理串谋诈骗佣金140万元判囚41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伙同三名不同职级的下缐代理,讹称多名客户投保,保单申请由最低职级的下缐代理经手处理,串谋诈骗该保险公司佣金、上缐佣金、花红及奖金共逾140万元。该名前区域经理及两名下缐代理今日(8月1日)在区域法院判囚20至41个月。四名被告为许艺馨,61岁,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富通保险,现称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寿))前区域经理;两名富通保险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余尚伟,分別66岁及40岁;以及周静文,33岁,富通保险前保险代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许艺馨及黄凤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狱41个月;早前承认控罪的余尚伟,则被判监禁20个月。另一名认罪的同案被告周静文,则于早前已判囚10个月。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斥责各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审批保单的漏洞,制造虚假保单申请以谋取私利。法官指区域经理许艺馨及营业经理黄凤仪是案中主谋,从勾当中获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责相若,同判囚41个月。另一名营业经理余尚伟,因承认控罪及协助控方举证,刑期由33个月扣减至20个月。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投保申请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于2020年7月至9月案发期间,许艺馨任职富通保险区域经理,黄凤仪、余尚伟及周静文为其下缐代理,职级依次由高至低。周静文若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会分別获发佣金及上缐佣金。四人如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案情透露,富通保险于案发期间接获32份报称由周静文经办的保单申请。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险讹称该等保单均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诈骗富通保险批出保单并向四人发放薪金、佣金、上缐佣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共逾14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周静文虽然报称经办涉案投保申请,但当时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单持有人对有关保单不知情,亦沒有申请投保及未曾就该等保单缴付保费,涉案保单其后因「断供」而失效。调查又发现,部分涉案保单的保费实际是由许艺馨支付。余尚伟及周静文获富通保险发放相关佣金及花红等款项后,全数「上缴」予许艺馨,二人其后分別获取5,000元及3,000元报酬。周大福人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詹俊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颖欣协助。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协助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并提供《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诚信及防贪教育详情,可浏览「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及「防贪谘询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