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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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装修工程承办商向物业投资公司职员行贿130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以130万元行贿一名物业投资公司时任职员,就物业装修工程换取对方优待。该工程承办商今日(6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李胜根,77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同案被告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早前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6月12日听取两名被告求情,并将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新联益是一间物业投资公司,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为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后验收工程以支付费用。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採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艺霖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当时艺霖已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麦咏竣遂将新採购规定告知艺霖东主李胜根,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李胜根先后向麦咏竣提供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获对方优待。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锺伟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泽熙协助。 03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项目贪污案将交付高等法院 时任副总经理及母遭加控收贿约2,500万澳元廉政公署早前先后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父母,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东区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加控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一项贪污罪名,案件稍后将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吴为,46岁,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母亲韩尚敏,75岁,早前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吴为父亲吴祖皇,77岁;则于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名被告今日分两宗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控方申请修订吴为及韩尚敏的控罪书,并新增一项贪污罪名,三人现同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将两宗案件合併,稍后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两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云龙代表出庭。 01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贪污案 时任副总经理父亲涉参与收贿约2,500万澳元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26
2026年5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发药业公司前总经理诈骗服务费110万元三人判囚最高26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虚报其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服务,诈骗药业公司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协助「洗黑钱」。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区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狱10个月至26个月。邱伟臣,56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被判入狱26个月;其时任下属余远涛,44岁,金活药业时任销售业务员及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东,则判囚20个月。二人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同案被告周柏豪,41岁,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东,则被判囚10个月,他早前承认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斥责邱伟臣滥用其职位,长期有系统地诈骗僱主金钱,其罪行破坏本港营商环境。邱伟臣早前已向金活药业赔偿约77万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请充公邱伟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余额共约30万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请,邱伟臣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14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发时,金活药业在香港及中国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而基德服务则是一间提供秘书及会计服务的公司。案情透露,于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余远涛按邱伟臣指示,并准备七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范畴包括食物营养标籤、法律规定及进出口许可证等,供邱伟臣提交予金活药业,诈骗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与余远涛又以相类手法,诈骗金活药业的合约广告代理商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以协助报销基德的费用。邱伟臣向灵锋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并表示灵锋可按其与金活药业签订的年度广告合约,从金活药业预先支付予灵锋的款项中扣减相关费用以支付基德。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邱伟臣向灵锋提交六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诈骗灵锋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基德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任何服务而获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周柏豪协助处理其中约18万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项转帐给邱伟臣。金活药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庄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志玮及刘显杰协助。 18
2026年5月穿梭巴士营运助理向司机收贿三万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诉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早前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法庭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订立《防止贿赂条例》是要保障社会公平,而被告过往亦曾干犯过相同的贪污罪行,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僱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
2026年6月装修工程承办商向物业投资公司职员行贿130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装修工程承办商,以130万元行贿一名物业投资公司时任职员,就物业装修工程换取对方优待。该工程承办商今日(6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李胜根,77岁,艺霖装饰公司(艺霖)独资东主,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同案被告麦咏竣,51岁,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新联益)时任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早前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6月12日听取两名被告求情,并将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新联益是一间物业投资公司,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之用。案发时,麦咏竣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为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后验收工程以支付费用。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未有制订内部採购程序,规定在选择承办商时须索取报价或进行招标。当时新联益只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一间承办商艺霖于该一年半期间,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及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判授装修工程合约时,除邀请该两间承办商外,亦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当时艺霖已获判授多项装修工程,麦咏竣遂将新採购规定告知艺霖东主李胜根,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揭发李胜根先后向麦咏竣提供多笔贿款共130万元,从而于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中获对方优待。麦咏竣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他新购入的住宅单位款项。新联益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锺伟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泽熙协助。 03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项目贪污案将交付高等法院 时任副总经理及母遭加控收贿约2,500万澳元廉政公署早前先后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父母,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东区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加控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一项贪污罪名,案件稍后将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吴为,46岁,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母亲韩尚敏,75岁,早前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吴为父亲吴祖皇,77岁;则于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三名被告今日分两宗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控方申请修订吴为及韩尚敏的控罪书,并新增一项贪污罪名,三人现同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将两宗案件合併,稍后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两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云龙代表出庭。 01
2026年6月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贪污案 时任副总经理父亲涉参与收贿约2,500万澳元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26
2026年5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发药业公司前总经理诈骗服务费110万元三人判囚最高26个月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虚报其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服务,诈骗药业公司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该下属的生意伙伴则协助「洗黑钱」。三名被告今日(5月26日)在区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狱10个月至26个月。邱伟臣,56岁,金活药业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被判入狱26个月;其时任下属余远涛,44岁,金活药业时任销售业务员及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东,则判囚20个月。二人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同案被告周柏豪,41岁,基德另一名董事兼股东,则被判囚10个月,他早前承认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斥责邱伟臣滥用其职位,长期有系统地诈骗僱主金钱,其罪行破坏本港营商环境。邱伟臣早前已向金活药业赔偿约77万元,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请充公邱伟臣在案中的犯罪得益余额共约30万元。法官批准控方申请,邱伟臣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14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发时,金活药业在香港及中国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而基德服务则是一间提供秘书及会计服务的公司。案情透露,于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余远涛按邱伟臣指示,并准备七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范畴包括食物营养标籤、法律规定及进出口许可证等,供邱伟臣提交予金活药业,诈骗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用共逾53万元。邱伟臣与余远涛又以相类手法,诈骗金活药业的合约广告代理商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灵锋)以协助报销基德的费用。邱伟臣向灵锋讹称基德曾为金活药业提供顾问服务,并表示灵锋可按其与金活药业签订的年度广告合约,从金活药业预先支付予灵锋的款项中扣减相关费用以支付基德。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邱伟臣向灵锋提交六份由基德发出的发票,诈骗灵锋代金活药业向基德支付顾问服务费共逾54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基德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任何服务而获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周柏豪协助处理其中约18万元之犯罪得益,把款项转帐给邱伟臣。金活药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庄文欣及肖慧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志玮及刘显杰协助。 18
2026年5月穿梭巴士营运助理向司机收贿三万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诉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机多次收受贿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被告今日(5月1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早前承认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法庭早前已颁令被告须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属公司归还约32,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订立《防止贿赂条例》是要保障社会公平,而被告过往亦曾干犯过相同的贪污罪行,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僱用司机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要求该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缐。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锺永骏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