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2
2024年9月
廉署起訴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兩名前工頭索賄收賄助工人受聘廉政公署今日(9月12日)落案起訴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兩名前模板「工頭」,控告二人涉嫌從兩名工人接受及索取共約44,000元賄款,作為令兩名工人獲分判商聘用的條件。謝藍雄淇,33歲;劉偉,47歲,同為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碧海) 前模板「工頭」,前者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後者則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二人均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9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碧海是觀塘一個房屋署轄下公屋建築項目的模板工程分判商。兩名被告擔任模板「工頭」,負責監督其他模板工人工作。謝藍雄淇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七次從兩名工人收取合共約39,000元賄款,作為該兩名工人能獲碧海聘用的條件。劉偉則涉嫌於2022年7月,以同樣名目向上述兩名工人索取回佣,並由其中一名工人收取了4,800元賄款。廉署早前接獲相關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該兩名工人日薪為1,450元,兩名被告涉嫌向他們收取每日200元賄款。碧海禁止僱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協助他人獲碧海聘用。碧海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強調索取或收受賄款以助他人獲聘是嚴重貪污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另外,廉署亦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 25 266 366 舉報。
10
2024年9月
廉署起訴私人住宅屋苑前保安主管涉向下屬收賄以編配較佳更份廉政公署昨日(9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私人住宅屋苑前保安主管,控告他涉嫌從四名下屬保安員收賄共逾10,000元,作為在編更時,為該四名下屬編配可獲額外津貼的更份。鄧廣祥,59歲,北角私人住宅屋苑百福花園前夜更保安主管,被控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9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任職百福花園夜更保安主管,負責監督所有夜更保安員,並會分配他們的工作及編配更份。被告及該屋苑所有保安員均由百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百福花園法團)聘請。由於該屋苑保安員人手短缺,部分夜更保安員會被編配特別更份,即當值時須同時負責多於一個「座頭」的保安工作。自2022年1月起,保安員在特別更份當值可獲該屋苑法團發放每更150元的津貼。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間,先後多次從四名下屬保安員收取每月300元的賄款,合共逾10,000元,以給該四名下屬編配特別更份。調查又發現,部分下屬後來拒絕向被告支付賄款後,懷疑因此被暫停編配任何特別更份,甚至在工作上獲被告故意作出種種刁難。百福花園法團禁止其僱員就屋苑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接受或提供利益。百福花園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9
2024年9月
廉署起訴機場三跑項目木工「工頭」涉收賄助輸入勞工繼續受聘廉政公署今日(9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為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工作的木工「工頭」,控告他涉嫌從10名輸入勞工接受共約54,000元賄款,以協助該等工人繼續獲僱主受聘。陳顯良,62歲,木工「工頭」,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所聘用的輸入勞工,被控10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三(9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金門於2020年獲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判授機場三跑項目的旅客捷運系統及行李處理系統工程項目合約。被告是該合約的總承建商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所聘用的輸入勞工,負責帶領一組輸入勞工在工地擔任木工,其工作受金門一間分判商監督。被告涉嫌於2024年1月,先後從10名由其帶領的木工收取每人4,800元至5,400元的賄款,合共約54,000元,以協助該10名工人繼續獲金門聘用。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有輸入勞工懷疑被壓榨工資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該10名工人經被告介紹來港工作,並於2023年12月底從內地抵港為該合約工程工作,月薪逾37,000元。被告涉嫌在該10名工人抵港後向他們索取上述賄款。金門禁止其僱員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發展局及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了解,已於他們抵港八個星期內向他們提供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其他渠道,持續向他們提供防貪信息。
09
2024年9月
遭廉署起訴食環署外判商前經理承認以詐騙手法壓榨清潔工薪金38,000元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三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9月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蔡偉康,50歲,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耀發)前合約經理,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劉淑嫻下令被告須向涉案三名清潔工人賠償共逾38,000元,即相等於被告在本案所詐騙的金額總和,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的合約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派駐西貢區的管工及清潔工人,並處理相關招聘及僱傭合約事宜。本案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生,被告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三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三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三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三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三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三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食環署及耀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錢聲宇代表出庭。
05
2024年9月
廉署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收賄330萬元及「洗黑錢」候判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並分案起訴多人涉嫌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中貪污,涉及賄款共約770萬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8億元。其中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今日(9月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元。李永輝,49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即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李永輝另一項「洗黑錢」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再提訊,期間李永輝還押懲教署看管。上述罪行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發生。案情透露,李永輝於2017年1月加入機管局任職高級項目工程師,並於2022年5月獲晉升為首席高級經理,他於案發時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就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李永輝承認從一間土木及地基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該分判商就三跑項目獲得填海「大判」承建商優待以及取得分判工程合約。該分判商就相關分判合約工程共收取了約8,300萬元的款項。另外,李永輝亦曾向其中一份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合約的「大判」承建商推薦該分判商,使其獲得總值2,800萬元的分判合約,惟廉署案件曝光後,「大判」承建商終止有關合約。就另一項貪污控罪,李永輝承認從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及協助向填海「大判」承建商追收訂單款項。調查發現,經李永輝推薦,該供應商於案發期間共獲得採購訂單總值逾1.4億港元。此外,李永輝又承認清洗犯罪得益共約570萬元,當中涉及上述賄款。廉署發言人指,有關貪污案件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廉署知悉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機管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即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東主吳啟安、卡樂前項目經理廖偉倫以及三跑項目供應商駿豐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者王清梧及黃斌漢,早前亦被控多項賄賂罪名,案件訂於9月1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此外,殷國強與三跑項目分判商多金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李錦安及一名相關人士屈紀章,被廉署分案起訴一項賄賂罪名,案件則訂於明年6月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面對任何貪污罪行必定堅定執法,決心將貪腐分子繩之於法,守護香港廉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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