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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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廉署起訴兩名公司董事涉船運顧問合同貪污850萬美元及「洗黑錢」廉政公署今日(12月18日)落案起訴一名船務顧問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850萬美元賄賂一名金融機構時任高層人員,令其公司獲聘為一個鐵礦石船務運送項目的顧問,涉及顧問合約費用共逾4,630萬美元。另一間公司一名董事則涉嫌處理部分賄款,同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清洗犯罪得益270萬美元。朱凱,59歲,美年資源有限公司(美年)唯一董事,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Shah Kabir Haresh,43歲,世元有限公司(現已結業)(世元)董事兼唯一股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2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發時,美年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船務顧問公司。美年的唯一董事朱凱與一間鐵礦開採公司開始商討一個鐵礦石船運業務項目。該項目其後由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銀租賃)承辦,並委派工銀租賃的航運金融事業部一名執行總經理為其項目經理。在該名項目經理推薦下,工銀租賃同意委聘美年的同系公司,即美年資源船務有限公司(美年船務)為項目的顧問。朱凱涉嫌於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間與該名項目經理串謀,使對方從朱凱接受850萬美元,以便利美年船務獲得工銀租賃聘用為項目顧問。Shah Kabir Haresh則涉嫌於2017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知道或相信該270萬美元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筆財產。廉署調查發現,Shah Kabir Haresh與該名項目經理認識,他涉嫌以世元的銀行戶口為對方收取部分賄款。廉署調查又發現,美年船務於2016年至2023年初從工銀租賃收取顧問費用共逾4,630萬美元。工銀租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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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廉署貪污調查揭上市公司三名僱員詐騙82萬元服務費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三名上市公司前僱員涉嫌以虛假陳述誘使該上市公司向兩間公司支付授權費及服務費共約82萬元。廉署昨日(12月13日)落案起訴三人串謀詐騙。被告為鄭曉東,46歲,駿高控股有限公司(駿高控股)前首席財務官;梁子亨,67歲,駿高控股集團前高級顧問;及張碧霞,57歲,駿高控股前持份者關係經理。三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2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駿高控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上市。駿高健康有限公司(駿高健康)及駿高速運有限公司(駿高速運)為駿高控股的子公司,分別主理健康護理用品及物流服務業務。三人涉嫌於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駿高控股,偽稱駿高健康及駿高速運須向兩間公司支付一款健康產品的授權費,及協助獲取一筆貸款的服務費共約82萬元,意圖詐騙而誘使駿高控股向兩間公司支付款項。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兩間公司從未與駿高控股達成授權協議,亦與駿高控股的貸款毫無關係。調查亦顯示鄭曉東涉嫌知悉有關情況仍促使駿高控股向該兩間公司支付有問題的款項,而梁子亨及張碧霞實際上操控該兩間公司及有關詐騙勾當的犯罪得益。駿高控股及其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遵守法規並恪守商業道德,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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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清潔管工串謀散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及五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公共屋邨清潔服務承辦商時任管工,串謀一名時任散工偽造值勤紀錄,詐騙該清潔服務承辦商工資共約28萬元。兩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2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五個月。庄瑞卿,49歲,時運服務有限公司(時運)前清潔管工,被判囚七個月;黃開荣,51歲,時運前清潔散工,則被判入獄五個月。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判刑時表示,庄瑞卿是策劃案件的主腦,黃開荣則犯案時間長而且詐騙款項金額龐大,須對二人判處阻嚇性刑罰。時運於案發時是大坑公共屋邨勵德邨的清潔服務承辦商,須每天為該邨提供一名管工及15名日更清潔工人。時運除僱用全職清潔工外,亦委聘永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永高)代聘清潔散工在勵德邨工作,並會按永高提交的值勤資料,計算清潔散工的工資。庄瑞卿是時運清潔管工,除負責監督該邨的清潔工人,亦會向永高報告清潔散工的值勤資料,以及代永高向清潔散工發放現金工資。案情透露,庄瑞卿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先後介紹黃開荣及另一名女子到勵德邨任職清潔散工。黃開荣及該名女子按庄瑞卿指示,分別報稱自己曾在該邨工作逾560日及約40日。時運相信永高提供的值勤資料準確,向永高支付二人工資共約28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開荣案發時其實是大坑一間中學的全職清潔工,他報稱在勵德邨工作逾560日,其中近400天與他在該中學的值勤紀錄重疊,而該名女子則幾乎不曾在勵德邨工作。二人只從被告收取共工資共逾12萬元。時運及永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秀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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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兩母子收購商場詐騙代理佣金75萬元遭廉署起訴各判囚30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投資者及其母親在一項1.68億元的商場收購項目中,詐騙一名投資夥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萬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2月13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30個月。謝耀陞,39歲,恒豐地產有限公司(恒豐)公司董事兼股東;及其母親冼玉翎,68歲,早前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表示,被告出於貪婪犯案,法庭有責任維護香港廉潔公平的營商環境,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案情透露,謝耀陞於2019年6月邀請一名投資夥伴一同收購荃灣翠濤閣商場,並協議透過買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購該商場。冼玉翎與該投資夥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購商場的開支及盈利會根據有關比例分配。思成於2019年7月經美聯物業(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聯)與賣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1.68億元購入該商場。思成須向美聯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一,即168萬元作為代理佣金。根據上述協定,該投資夥伴須支付當中約7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恒豐經冼玉翎與美聯達成另一協議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該協議,美聯與恒豐會共同促成有關交易,美聯只收取代理佣金的兩成,而由謝耀陞擁有的恒豐則會收取餘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謝耀陞與冼玉翎並無向該投資夥伴透露這協議,意圖從該投資夥伴需支付的75萬元佣金中經恒豐瓜分得益。該項商場收購計劃最終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關交易。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祖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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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二人承認貪污判囚涉半導體公司50萬元人民幣採購訂單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半導體生產商前總監及一名供應商銷售代表行賄受賄,以助供應商取得一份價值逾50萬元人民幣的半導體生產部件採購訂單。二人今日(12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判囚四個星期。被告為何志海,55歲,安世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安世)工程部前總監;及甄耀宗,71歲,高柏斯發展有限公司(高柏斯)及其子公司東莞朗誠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朗誠)的銷售代表。二人今日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發時何志海是安世工程部總監,職責包括評估供應商的技術能力,以及向安世推薦供應商。甄耀宗是安世供應商高柏斯及朗誠的銷售代表。案情透露,安世於2017年2月挑選供應商以採購用於生產半導體的兩個部件,即封裝模具和型腔鑲條。安世邀請了甄耀宗及另外兩間供應商提交報價,而朗誠最終獲選為相關供應商。安世其後向朗誠發出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逾50萬元人民幣;而甄耀宗就該採購訂單獲高柏斯發放佣金約36,000元人民幣,他其後向何志海提供賄款逾16,000港元,以酬謝何志海促使朗誠獲選為安世的供應商。安世不容許其僱員就公司業務從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劍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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