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5
2023年10月
廉署起訴男子涉賄銀行職員開戶今提堂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案件今早(10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万良,3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被告於2019年10月26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元朗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獲一名銀行業務主任接待。由於被告涉嫌未能向滙豐銀行提供文件以證明其開戶資金來源,遂建議向案中銀行業務主任提供一筆未有指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但遭對方當場拒絕。該名銀行職員隨即向銀行匯報事件,被告的開戶申請同日被拒,被告其後離開香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昨日(10月4日)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啟邦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戶及轉介業務的貪污風險,提升銀行防貪能力。廉署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
05
2023年10月
廉署起訴物業買家涉瞞報物業非自住欺詐按揭貸款800萬元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廉署昨日(10月4日)落案起訴該名買家欺詐。黃顯寧,48歲,保險代理,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0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有參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將該物業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她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批予她的按揭貸款,或不向她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信銀國際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4
2023年10月
物業代理疫下收賄代洽夾公仔店減租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000元,替對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被告今日(10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鍾繡文,57歲,伯樂聯行(店鋪)有限公司(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違反普通法及《盜竊罪條例》第19(1)(b)條。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鍾繡文的背景報告。鍾繡文須還押懲教署看管。鍾繡文案發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她除了促成物業交易外,亦負責為客戶提供交易後續服務,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租事宜。伯樂聯行一般不會向客戶收取交易後續服務費用。案情透露,一名租戶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個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租約為期一年。鍾繡文為該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由於疫情肆虐,有關租戶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該租戶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獲鍾繡文通知,業主同意減收租金,由每月減收10天租金至寬免一半租金不等。鍾繡文每次均向該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她仍多次催促對方付款。鍾繡文最終向該租戶收取三筆賄款共21,000元。該租戶於2020年10月又委託鍾繡文與業主洽商續租事宜,其後獲業主同意續租一年。鍾繡文再向該租戶索取一筆20,000元的賄款。案情又透露,鍾繡文向該租戶提供五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並煽惑對方記賬時使用該等虛假收據,以掩飾向她支付賄款,但該租戶沒有使用該等虛假收據。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伯樂聯行從沒有批准鍾繡文向租戶收取報酬,以及上述裝修承辦商在案發時已倒閉,而該租戶從未聘請對方提供服務。鍾繡文的男友人伍志鴻,58歲,地產代理,因偽造其中三張收據以掩飾鍾繡文收取賄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名,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伯樂聯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健朗及徐志恒協助。
03
2023年10月
遭廉署起訴物業買家訛稱單位自住欺詐按揭貸款780萬元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批出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該名被落案起訴的物業買家今日(10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許智豐,39歲,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銀行參與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亦有參與該項計劃。被告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按上述計劃向工銀亞洲申請八成按揭貸款。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工銀亞洲於2020年7月6日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被告於同日完成該物業的買賣。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000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如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該物業並非由被告自住,便不會批核其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申請。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趙佩斯協助。
27
2023年9月
商人冒充廉署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冒充廉署人員,要求三名診所職員核實一名男子的醫生證明書,以及在冒廉案開審前妨礙司法公正,上載五段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到社交媒體平台,聲稱控方證人偽造該些對其不利的片段。被告今日(9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譚榮柏,67歲,商人,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三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C(a)條;以及五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被告的女朋友於2017年7月遇到一宗車輛碰撞交通意外,涉事司機其後到診所接受治療,並獲發四張醫生證明書。該司機的僱主其後提出民事索償,小額錢債審裁處並於2021年10月命令被告的女朋友須向該僱主賠償。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11月5日分別與該診所兩名接待處職員及一名董事通電話,期間曾自稱廉署人員,並要求核實上述四張醫生證明書的內容。該董事曾要求被告提供其廉署職員編號、辦公室電話等資料以核實身分,惟遭被告拒絕。被告從來沒有擔任廉署人員,他於2022年10月19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三項冒充廉署人員罪名,其後於2022年12月16日在法庭否認控罪。控方向被告送達有關該審訊的材料,包括上述診所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多名控方證人的影像及聲音,並載有「辯方副本」的水印標記。案情透露,被告在冒充廉署人員案件開審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載五段短片,內容提及該案其中五名控方證人,當中聲稱五人曾替控方偽造對被告不利的閉路電視片段。廉署調查發現該五段短片包含上述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均載有「辯方副本」水印標記,短片並提及五名控方證人的個人資料。被告於2023年3月16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五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上述診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潘康盈協助。廉署提醒市民,冒充廉署人員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25,000元。市民如對接觸他們的廉署人員的身分有懷疑,應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查詢。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絕不姑息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如發現有人在廉署案件中作出有關違法行為,定必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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