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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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聯合新聞稿: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 搗破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拘20人廉政公署(廉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過去兩日(4月16日及17日) 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廉署在聯合行動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為17男3女,年齡介乎36歲至70歲,包括該集團的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廉署與競委會於聯合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以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在今次行動中,競委會行使了其強制權力,除了持法庭手令搜查處所,亦要求有關各方交出文件和資料。行動期間,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此為《競爭條例》第52條及第54條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以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行動共涉及兩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四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業大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合約總值約1.8億元,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經開始進行。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但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廉署及競委會現階段不會就有關案件作進一步評論。今次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充分展現出雙方決心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及潛在反競爭行為。廉署及競委會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及相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樓宇維修業的廉潔及公平競爭,保障業主權益。調查源自有熱心市民早前向廉署舉報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廉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上述貪污及圍標集團,並揭發該集團涉及其他屋苑/樓宇的維修工程。而競委會早前亦接獲情報,指有涉案的公司於多個樓宇維修工程中,從事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及後深入跟進,並信納有合理因由懷疑有關項目已成為合謀的目標,因而將個案提升至調查階段。廉署呼籲,如業主或任何人士懷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或查詢。廉署24小時貪污舉報熱線:25 266 366。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反競爭行為提供資料,請盡快透過電話(3462 2118)或電郵(complaints@compcomm.hk)與競委會聯絡。競委會會將收到的所有資料保密,包括資料提供者的身份。而認為自己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寬待熱線:3996 8010、電郵: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以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打擊涉及樓宇管理業的貪污情況。廉署繼續主動接觸大廈管理組織,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對維修項目的貪污風險提高警惕。此外,廉署與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專業團體及商會等合辦各類誠信培訓,加強業界人士的防貪能力建設,拒絕貪污誘惑。廉署亦製作了多元實用的防貪教育資源並上載於廉署「誠信優質樓宇管理」專題網站(bm.icac.hk),同時亦設有誠信樓宇管理諮詢熱線2929 4555,歡迎市民查詢。廉署最近編製了《防貪攻略 – 樓宇維修》業主篇單張,列出在樓宇維修工程中業主要留意的事項,並提供相關防貪建議及有用資料。市民現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cpas.icac.hk)下載有關單張。樓宇維修是全港業主非常關心的議題,競委會一直主動跟進涉及相關市場的個案。包括圍標在內的合謀行為,在《競爭條例》下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除了採取執法行動外,競委會一直積極推行宣傳教育,以提升公眾對圍標這議題的認知,及協助採購人員加強防範,當中包括於網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資源,同時亦積極接觸各區人士,出席由不同政府部門、區議會及公營機構舉辦的地區活動,向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員作講解。另外,競委會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以減低他們在採購過程中面對反競爭行爲的風險。該條款旨在警告競投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安排,以及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一旦有違反條款的情況,亦可為採購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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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三跑」工人聘用貪污案:廉署再控二人收賄20萬元 累計賄款逾160萬元廉政公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賄的貪污行為。今日(4月16日)再有兩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被廉署落案起訴,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賄逾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逾160萬元。余偉麟,45歲,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SAPR JV合營公司)前管工;及陳銘昌,39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4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本案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當時SAPR JV合營公司是「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德鑄為其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余偉麟是SAPR JV合營公司管工,負責帶領陳銘昌在內的其他工人,在項目工地進行瀝青工程。一名瀝青工人於2021年1月初起到該工地工作,日薪逾1,400元及可獲加班津貼。余偉麟及陳銘昌涉嫌在案發期間,一同串謀向上述瀝青工人收取賄款共逾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繼續聘用。廉署調查發現,余偉麟及陳銘昌涉嫌先後向該名瀝青工人索取每日逾250至450元及部分加班津貼作為賄款,該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廉署針對「三跑」項目工人收賄的違法行為,至今落案起訴28人,他們主要為分判商「工頭」,向逾130名工人收賄共逾160萬元。早前被落案起訴的26名「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其中21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兩人尚待答辯或審訊。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書範本,呼籲建築公司使用計劃書範本以制定及實施控制措施來減低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並提升誠信管理能力及維護建造業的專業操守。有關招聘工人的誠信風險管理計劃書範本,可參閱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香港機場管理局、SAPR JV合營公司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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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三名前保險代理串謀詐騙佣金及花紅95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5至34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前保險代理,控告他們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今日(4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陳嘉和(前稱陳家和),38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經理,被判囚34個月;曾梓朗,30歲,和林子謙,35歲,均為安盛前保險代理,則分別判囚28個月及25個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遂判處他們即時監禁。案情透露,案發時陳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謙的上線經理。在銷售安盛保險產品時,經辦代理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曾親自向申請人詢問列於保單申請書上的問題、核對申請人的身分,以及見證申請人簽署保單申請書。成功出售保險產品後,經辦代理人及其上線經理可各自從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並賺取各種花紅。三名被告於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曾梓朗及林子謙等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曾梓朗及林子謙不曾經辦該等保單,而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Michael Delane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保山協助。廉署將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保險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並向管理人員提供管理職員操守的要訣。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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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聯合新聞稿:保監局與廉署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懷疑向內地旅客無牌銷售保單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與廉政公署(廉署)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向內地客戶無牌銷售保單的貪污及違規行為。聯合行動根據雙方於2023年10月26日簽訂的合作諒解備忘錄而進行。保監局及廉署人員一連兩日(4月10日及11日)先後到四個處所執行搜查令,包括搜查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一間轉介人公司的辦公室。廉署在聯合行動中亦拘捕了一名經紀及一名轉介人。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安排或串謀他人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違反《保險業條例》(備註1),以及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的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行,並懷疑多次違反《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調查針對有保險經紀公司懷疑安排及鼓勵多名轉介人代表該公司進行受規管活動,即向客戶就保單提供意見並銷售保單,但該等轉介人並不持有所需牌照。涉案保險經紀公司就轉介人售出的保單,支付異常大額轉介費,藉此鼓勵轉介人誘使內地客戶向本港獲授權保險公司購買長期保單。涉案保險經紀公司收取佣金後,懷疑將部分保單的逾九成佣金支付予相關轉介人。雖然投保申請由涉案保險經紀公司提交予保險公司,但相關轉介人早在客戶尚未委聘保險經紀公司協助投保前,已進行該等主要的受規管活動。調查又發現涉案經紀及轉介人又涉嫌串謀貪污,在向本港多間保險公司投保時,在相關申請表虛報該等內地客戶的年薪及資產金額等資料。保監局市場行為部主管及法律總監郭家華表示:「我們與廉署合作採取這次聯合行動,彰顯雙方共同維護保險業界採用正當銷售手法及確保市場以信任和誠信為基礎的決心,從而提升所有希望透過本港保險市場以滿足保險需要的人士的信心。我們不但會繼續在聯合執法行動方面緊密合作,亦會透過香港國際廉政學院進行行業培訓,以改善企業管治水平和加強對消費者的公眾教育。」副廉政專員兼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表示:「廉署去年與保監局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強個案轉介、聯合調查行動、培訓及資訊交流等領域合作。廉署上月又為多個本港監管機構舉辦為期三天的聯合執法課程,以提升執法人員打擊金融犯罪及反貪能力,保監局人員亦有參與課程。是項聯合行動正好展示雙方以維護廉潔保險業為共同目標,廉署會繼續與保監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合力打擊金融市場的貪污、不法及違規行為。我們矢志維護香港的公平營商環境及本港作為廉潔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確保持分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保監局及廉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保監局提醒所有獲授權保險公司及持牌保險中介人須遵守《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定必繼續迅速果斷執法以遏止上述違法活動及/或任何其他不當行為。備註:1. 《保險業條例》第64G條訂明「任何人不得在其業務或受僱工作的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或為報酬而進行受規管活動」。該條例又訂明「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在本身業務或受僱工作的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或為報酬而進行受規管活動」。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條例內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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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中餐廳前職員修改食客帳單盜竊款項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盜竊罪名。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承認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案情透露,被告為三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利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浩謙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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