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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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水喉工程分判商詐騙工資 法庭今頒令充公犯罪得益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兩名參與興建香港兒童醫院及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三判」承建商(「三判」),誇大水喉匠日薪以詐騙該兩個項目的「二判」承建商(「二判」)。兩名被告早前分別判囚15個月及27個月。區域法院今日(8月30日)頒令充公其中一人犯罪得益逾57萬元。施健忠,50歲,本年7月27日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判入獄27個月,相關充公令聆訊則訂於今日進行。法官練錦鴻今日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施健忠逾57萬元。施健忠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處19個月監禁。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以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案件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間發生,當時建榮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建榮)及安柏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安柏)以「二判」身分參與兩個建築項目,分別涉及香港兒童醫院及馬鞍山一個私人住宅。建榮及安柏將該兩個項目的水喉工程分判予兩名「三判」,即施健忠及朱焯華。根據分判協議,施健忠及朱焯華須為該兩個項目提供水喉匠,並匯報水喉匠的確實日薪以計算工資。案情透露,施健忠獨自或與朱焯華一同聘請了四名水喉匠,合約列明他們的日薪分別為1,400元及1,500元。不過,兩名被告與水喉匠協議的實際日薪只是介乎750元至1,100元。兩名被告並要求水喉匠收到建榮及安柏發放的月薪後,需向他們歸還差額。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水喉匠的工資被誇大逾66萬元。同案被告朱焯華,59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於本年1月18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5個月。醫院管理局、建榮及安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保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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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廉署起訴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及三名下線代理涉詐騙佣金75萬元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及三名不同職級的下線代理,涉嫌訛稱多份投保申請由最低職級的下線代理經手處理,串謀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上線佣金及花紅共逾75萬元。四人今日(8月29日)被廉署落案起訴。許藝馨,59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富通)前區域經理;黃鳳儀,64歲,及余尚偉,38歲,均為富通前營業經理;以及周靜文,31歲,富通前保險代理,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星期四(8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許藝馨案發時於保險公司富通任職區域經理,黃鳳儀、余尚偉及周靜文為其下線代理,職級依次由高至低。周靜文若成功銷售保險產品,她及上線經理包括余尚偉、黃鳳儀及許藝馨會分別獲發佣金及上線佣金。他們如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花紅。四名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至9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富通,不誠實地訛稱32份由周靜文任經手代理人的保單確實由相關保單持有人申請投保,致使富通批出該等保單並發放相關薪金、佣金及花紅。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在客戶提出該等投保申請時,周靜文並不在香港。此外,大部分涉案保單持有人均對有關保單不知情,亦沒有申請投保。有關保單最後亦「斷供」。如富通知悉周靜文並非該32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或該等申請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出有關保單,亦不會向四名被告發放佣金、上線佣金及花紅共逾75萬元。富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將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保險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並向管理人員提供管理職員操守的要訣。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
29
2023年8月
聯合新聞稿:證監會聯同廉署採取行動打擊懷疑市場操縱集團並發出限制通知書凍結六家證券行客戶帳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廉署)今天採取聯合行動,事件涉及兩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其股份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懷疑被操縱(註1)。證監會與廉署搜查了懷疑與該案件有關聯的14個處所。廉署在聯合行動中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拘捕該懷疑市場操縱集團一名骨幹成員。調查發現,該集團的組織極為嚴密,涉嫌策劃推高上述兩家上市公司股價,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懷疑該集團最終目的是抬高該兩家上市公司的市值,令它們獲選為主要市場指數的成分股,然後以被推高的股價,出售集團手上持有該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給指數追蹤基金來獲利。為了配合上述計劃,該名被廉署拘捕的集團骨幹成員涉嫌賄賂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兩名高級管理人員,以散布有關該公司的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證監會已就上述的聯合行動向六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理或處置八個交易帳戶內的資產。這些資產與上述其中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懷疑市場操縱行為有關(註2)。該六家證券行分別是: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華業證券有限公司、利高證券有限公司、華盛資本証券有限公司及尊嘉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該六家證券行並非證監會今次的調查對象,並已配合證監會的調查。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它們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六家證券行在沒有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交易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為限),包括:(i)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ii)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iii)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或 (iv)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指明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資產。若該等證券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由於調查仍在進行當中,現階段不會作出進一步評論。備註:1. 是次聯合行動乃根據證監會與廉署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安排而作出的。請參閱證監會及廉署的網站。2. 限制通知書是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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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前保險代理詐騙佣金75萬元遭廉署起訴罪成判囚30星期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保險代理在五份保險申請表上虛報申請人的職業、月薪或相關的經辦代理,詐騙一間保險公司佣金共約75萬元。該保險代理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她今日(8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0星期。周子羡(前稱周楚倩),30歲,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保險代理,早前被裁定四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明顯違法誠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項。裁判官應被告的申請,准許她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案情透露,永明金融為客戶提供不同保險產品,在處理投保申請時,會考慮客戶的職業及收入等。被告於案發時為永明金融保險代理。她在售出保險產品後會獲發佣金,而其上線經理則會獲發主管佣金。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意圖誤導永明金融,在四份保險申請表上虛報申請人的職業及月薪,又訛稱自己是另一份保單的經辦代理。永明金融因為相信該五份保險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而批准相關投保申請,並向被告及其上線經理發放多筆佣金共約75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保單的部份保費由被告繳付,而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永明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及林淦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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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三名遭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收賄洩露客戶資料判囚10至45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四名前銀行職員串謀收賄逾20萬元,將銀行電腦系統內逾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其中三人今日(8月18日)被判囚10個月至45個月。叶輝,43歲,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被判入獄45個月;同案被告黃曉欣,38歲;及石彥汭,35歲,同為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則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13個月。另一名同案被告查卓鋐(前稱查宇及查力),34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則押後至9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四人有組織及有預謀犯案,違反誠信,令銀行聲譽受損,最終影響市民對銀行體制的信心。叶輝早前被裁定37項罪名成立,即七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黃曉欣、石彥汭及查卓鋐則分別被裁定其中五項貪污罪名成立。案件發生於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當時叶輝是星展銀行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派駐到北角分行,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查卓鋐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星展銀行設有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叶輝獲授權取用有關系統,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則不獲授權接觸客戶機密資料。案情透露,叶輝分別與五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包括同案三名被告達成協議,由叶輝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提供予其中四人包括黃曉欣及石彥汭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如四人成功促成客戶貸款,須向叶輝提供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報酬。叶輝又指示石彥汭,把他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的客戶機密資料,洩露給另外兩名人士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二人分別為一名財務中介及另一間銀行的職員,成功兜售貸款後須向叶輝及石彥汭支付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回佣。廉署調查顯示,叶輝在案發期間在星展銀行電腦系統內取得逾680名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叶輝及石彥汭因而收取非法回佣逾20萬元。星展銀行不容許其職員接受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利益,或為推廣貸款服務而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一方透露銀行的機密客戶資料。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該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及控方大律師嚴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視銀行業的誠信水平,提醒銀行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廉署透過「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廉署早前更舉辦為期兩日的「銀行管理人員反貪專業課程」,並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其主要營運範疇的貪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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