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8
2025年3月「三跑」項目「工頭」向工人收賄7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同類案件最高刑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多名「工頭」,收賄協助工人受聘。其中一名被告向約80名工人收賄共約70萬元並妨礙司法公正,今日(3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被告鄧國梁,50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斥責鄧國梁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頒令鄧國梁須向其時任僱主德鑄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70萬元。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鄧國梁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案情透露,鄧國梁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指示兩名「工頭」廖賢民及蒙智獎,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支付賄款。鄧國梁又於廉署調查該案期間,串謀蒙智獎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賄款。廖賢民及蒙智獎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三個月。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馮美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子豐及陳延峰協助。 07
2025年3月二人承認向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人索賄收賄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二人於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今日(3月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時任「工頭」;及陳强,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二人共承認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判刑,並將兩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呂宇山的背景報告及陳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四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000元。正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殷騁代表出庭。 04
2025年3月土木工程拓展署項目承辦商時任副總經理涉貪案 廉署加控分判商二人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將軍澳一個工程項目的承辦商時任副總經理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控告他涉嫌與分判商協議,助分判商取得該項目的分判合約後接受賄款200萬元,惟分判商最終未能取得分判合約。廉署昨日(3月3日)加控另外兩名與分判商相關的人士貪污罪名。許文舉,41歲,時任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香港代表處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1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去年9月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日前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昨日加控另外兩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們分別為恒佳工程董事兼股東吳國希,74歲;以及商人黎偉強,47歲。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3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將申請合併兩宗案件並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許文舉為中鐵十五局香港代表處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恒佳工程由吳國希成立,案發時吳官勝為恒佳工程的營運者,商人黎偉強則是吳國希及吳官勝的同夥。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間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吳國希及黎偉強被控涉嫌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與許文舉及吳官勝一同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賄款200萬元,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四名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入標。恒佳工程在投標期間曾獲許文舉提供意見及協助,惟其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3
2025年3月派對產品供應商會計主管冒簽支票虧空公款1,800萬元遭廉署起訴 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派對產品供應商時任會計主管,控告他涉嫌冒簽近500張支票,虧空公款共約1,800萬元。案件今日(3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稍後將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譚俊鋒,47歲,DSL Holding Limited (DSL)時任會計及行政主管,被控七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提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DSL是一間派對產品供應商,被告於案發時是該公司會計部的唯一職員,負責製備及保管公司所有會計紀錄及支票,但他並非DSL銀行戶口的簽署人。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從DSL偷竊多筆款項共約1,8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向公司訛稱須採購物資或向生產商結帳,並冒簽近500張支票,從DSL的銀行戶口提取共約1,800萬元。DS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程智威代表出庭。 26
2025年2月遭廉署起訴連鎖免稅店時任總監串謀詐騙罪成 涉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採購紅酒抬價1,2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連鎖免稅店時任高層人員,控告二人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逾1,200萬元再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涉案時任總經理早前認罪,時任營銷採購總監經審訊後今日(2月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歐子琪,70歲,天傳有限公司(天傳)時任營銷採購總監,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官李慶年裁定歐子琪罪成時指斥被告受貪婪驅使,嚴重違紀違法。同案被告劉樹賢,78歲,天傳時任總經理,早前承認該項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控方提出的充公令申請則押後處理。本案源於廉署於2019年中接獲的貪污投訴。案發時,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歐子琪是天傳營銷採購部主管,該部門一直向一間法國酒廠直接採購瓶裝紅酒,供「Free Duty」店舖銷售。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歐子琪及劉樹賢等人出資成立,並由劉樹賢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雖然天傳規定所有員工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但兩名被告從來沒有向天傳披露他們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另外,歐子琪及劉樹賢又協議瓜分勾當所得的部分利潤。劉樹賢早前承認,他因而獲分共200萬元。天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吳政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
2025年3月「三跑」項目「工頭」向工人收賄7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同類案件最高刑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多名「工頭」,收賄協助工人受聘。其中一名被告向約80名工人收賄共約70萬元並妨礙司法公正,今日(3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被告鄧國梁,50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工頭」,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斥責鄧國梁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頒令鄧國梁須向其時任僱主德鑄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70萬元。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鄧國梁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案情透露,鄧國梁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指示兩名「工頭」廖賢民及蒙智獎,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支付賄款。鄧國梁又於廉署調查該案期間,串謀蒙智獎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賄款。廖賢民及蒙智獎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三個月。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馮美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子豐及陳延峰協助。 07
2025年3月二人承認向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人索賄收賄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控告二人於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今日(3月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時任「工頭」;及陳强,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二人共承認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判刑,並將兩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呂宇山的背景報告及陳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四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000元。正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殷騁代表出庭。 04
2025年3月土木工程拓展署項目承辦商時任副總經理涉貪案 廉署加控分判商二人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將軍澳一個工程項目的承辦商時任副總經理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控告他涉嫌與分判商協議,助分判商取得該項目的分判合約後接受賄款200萬元,惟分判商最終未能取得分判合約。廉署昨日(3月3日)加控另外兩名與分判商相關的人士貪污罪名。許文舉,41歲,時任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香港代表處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1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去年9月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日前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昨日加控另外兩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們分別為恒佳工程董事兼股東吳國希,74歲;以及商人黎偉強,47歲。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3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將申請合併兩宗案件並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許文舉為中鐵十五局香港代表處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恒佳工程由吳國希成立,案發時吳官勝為恒佳工程的營運者,商人黎偉強則是吳國希及吳官勝的同夥。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間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吳國希及黎偉強被控涉嫌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與許文舉及吳官勝一同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賄款200萬元,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四名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入標。恒佳工程在投標期間曾獲許文舉提供意見及協助,惟其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3
2025年3月派對產品供應商會計主管冒簽支票虧空公款1,800萬元遭廉署起訴 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派對產品供應商時任會計主管,控告他涉嫌冒簽近500張支票,虧空公款共約1,800萬元。案件今日(3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稍後將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譚俊鋒,47歲,DSL Holding Limited (DSL)時任會計及行政主管,被控七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再提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DSL是一間派對產品供應商,被告於案發時是該公司會計部的唯一職員,負責製備及保管公司所有會計紀錄及支票,但他並非DSL銀行戶口的簽署人。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從DSL偷竊多筆款項共約1,8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向公司訛稱須採購物資或向生產商結帳,並冒簽近500張支票,從DSL的銀行戶口提取共約1,800萬元。DS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程智威代表出庭。 26
2025年2月遭廉署起訴連鎖免稅店時任總監串謀詐騙罪成 涉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採購紅酒抬價1,200萬元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連鎖免稅店時任高層人員,控告二人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逾1,200萬元再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涉案時任總經理早前認罪,時任營銷採購總監經審訊後今日(2月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歐子琪,70歲,天傳有限公司(天傳)時任營銷採購總監,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法官李慶年裁定歐子琪罪成時指斥被告受貪婪驅使,嚴重違紀違法。同案被告劉樹賢,78歲,天傳時任總經理,早前承認該項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控方提出的充公令申請則押後處理。本案源於廉署於2019年中接獲的貪污投訴。案發時,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歐子琪是天傳營銷採購部主管,該部門一直向一間法國酒廠直接採購瓶裝紅酒,供「Free Duty」店舖銷售。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歐子琪及劉樹賢等人出資成立,並由劉樹賢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雖然天傳規定所有員工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但兩名被告從來沒有向天傳披露他們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另外,歐子琪及劉樹賢又協議瓜分勾當所得的部分利潤。劉樹賢早前承認,他因而獲分共200萬元。天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吳政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