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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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女商人賄賂銀行副總裁遭廉署起訴潛逃七年回港認罪判囚11個月兩名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一名銀行副總裁,企圖使該銀行接受一張五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為抵押品以批准其融資申請,2015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後潛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抵港時被拘捕,今日(1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11個月。黃瑋,54歲,案發時為天和國際商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天和)董事,今日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黃瑋今日被加控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1)條。她亦承認該罪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香港社會廉潔,不容許貪污出現。本案涉及五億歐元備用信用證,以及每月一萬港元賄款,案情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案情透露,黃瑋和潘善誠於案發時同為天和的董事。二人亦是天和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所持戶口的授權簽署人。二人於2015年4月與滙豐銀行一名工商金融業務部副總裁商討天和的貸款事宜,並指天和將收到一張金額為五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希望以它為抵押品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滙豐銀行接受客戶以備用信用證作為信貸抵押品,但二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銀行審批。二人於2015年5月先後兩次與該名滙豐銀行副總裁會面,要求對方協助使銀行接受天和的備用信用證,並表示會提供每月一萬港元的賄款作為報酬,但遭拒絕。廉署其後拘捕黃瑋與潘善誠,並於2015年11月25日落案起訴二人串謀行賄罪名。二人否認控罪,案件原訂2016年1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但二人未有到法庭應訊,裁判官遂就二人簽發拘捕令。黃瑋潛逃逾七年後於2023年6月底抵港時被拘捕。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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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三跑」前「工頭」向工人收賄被廉署起訴罪成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前「工頭」,向兩名建築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4,000元,以協助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和繼續受聘。被告今日(11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丁仕棠,62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早前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即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暫委裁判官莊保兒判刑時斥責被告亳無悔意,相信他重犯機會大。暫委裁判官指「三跑」項目是香港的重要工程,被告行為破壞社會廉潔風氣,壓榨建造業新力軍,利用年輕人求職心切的弱點,剝削新晉建造業工人用勞力辛苦得來的「血汗錢」,影響大眾對公平就業機會的信心,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暫委裁判官早前亦已頒令被告須向德鑄歸還涉案賄款。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為「工頭」,帶領一組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兩名工人先後於2022年2月獲聘,加入被告領導的小組在該工地工作,二人的日薪分別為1,200元及1,450元。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先後多次向該兩名工人索取每日150元的賄款。兩名工人相信,如他們不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用或會遭被告辭退。被告最終分別從二人收取賄款約5,800元及約8,200元,即合共約14,000元。廉署就「三跑」項目累計落案起訴26人,被告主要為分判商「工頭」,包括本案被告在內20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四人尚待答辯或審訊。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葉志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家俊及陳延峰協助。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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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廉署起訴兩名物管公司前職員涉隱瞞利益衝突授予210萬元工程訂單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兩名份屬叔姪的物業管理公司前工程人員,涉嫌隱瞞利益衝突及使用虛假報價文件,串謀詐騙公司將多份工程訂單判授予二人成立的承辦商,金額總值逾210萬元。二人昨日(11月7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朱劍輝,50歲,新世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經理;及其侄兒朱鑑賢,31歲,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主任,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1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本案於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發生,當時朱劍輝為新世界物管助理工程經理,負責監督派駐母公司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發展)在香港島及九龍區的住宅及商業物業的前線工程人員,以處理維修工程。朱劍輝的侄兒朱鑑賢亦受其監督。新世界物管所有僱員均須遵守新世界發展的「利益衝突政策」,並須在採購中申報利益衝突。新世界物管如需外判維修工程,須向公司表列承辦商邀請報價,並最多只可邀請一間非表列承辦商報價。溥森(創建)有限公司(溥森)並非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辦商,朱劍輝的兄長,即朱鑑賢父親,是該公司其中一名營運人。兩名被告涉嫌串謀詐騙新世界物管,隱瞞二人涉及成立和管理溥森,以及朱劍輝或其兄長在溥森有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新世界物管將72份工程訂單判授予溥森。兩名被告又涉嫌串謀使用114套看來是由四間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辦商發出的報價文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新世界物管將上述其中56份工程訂單判授予溥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涉案工程訂單總值逾210萬元,而上述四間表列承辦商均從未向新世界物管提交有關報價文件。新世界發展及新世界物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以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致力向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推廣誠信,包括推出跨年度「誠信專業物業管理」計劃,並製作宣傳教育品以加深從業員的防貪意識。
02
2023年11月
物業代理疫下收賄代洽夾公仔店減租遭廉署起訴判囚七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000元,替對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被告今日(11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鍾繡文,57歲,伯樂聯行(店鋪)有限公司(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早前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違反普通法及《盜竊罪條例》第19(1)(b)條。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批評被告自編自導自演整個勾當,以不同藉口向租戶收取賄款,罪行性質嚴重,須判以相稱刑罰。裁判官亦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歸還涉案賄款21,000元。鍾繡文案發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她除了促成物業交易外,亦負責為客戶提供交易後續服務,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租事宜。伯樂聯行一般不會向客戶收取交易後續服務費用。案情透露,一名租戶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個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租約為期一年。鍾繡文為該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由於疫情肆虐,有關租戶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該租戶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獲鍾繡文通知,業主同意減收租金,由每月減收10天租金至寬免一半租金不等。鍾繡文每次均向該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她仍多次催促對方付款。鍾繡文最終向該租戶收取三筆賄款共21,000元。該租戶於2020年10月又委託鍾繡文與業主洽商續租事宜,其後獲業主同意續租一年。鍾繡文再向該租戶索取一筆20,000元的賄款。案情又透露,鍾繡文向該租戶提供五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並煽惑對方記賬時使用該等虛假收據,以掩飾向她支付賄款,但該租戶沒有使用該等虛假收據。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伯樂聯行從沒有批准鍾繡文向租戶收取報酬,以及上述裝修承辦商在案發時已倒閉,而該租戶從未聘請對方提供服務。鍾繡文的男友人伍志鴻,58歲,地產代理,因偽造其中三張收據以掩飾鍾繡文收取賄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名,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伯樂聯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康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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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政府工程顧問員工使用虛假斜坡證書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政府工程顧問公司前首席工程師就三個防治山泥傾瀉項目,串謀使用數份虛假獨立審核證書及一份虛假生態評估報告,以詐騙三個政府部門。該前首席工程師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經審訊後今日(10月2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黃嘉進,47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首席工程師,被裁定四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及159A條。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嘉科自2010年起,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委聘為三個長遠防治山泥傾瀉項目擔任顧問。嘉科需為每個項目進行勘察,以評估約100至300個人造斜坡及約20個天然山坡的狀況,並擬備相關的鞏固及風險緩減工程設計,以及監察各合約承建商的建造工程。嘉科須就上述項目的鞏固及風險緩減工程設計向該兩個政府部門提交附有獨立審核證書的報告。由獨立審核工程師批核的獨立審核證書須核證嘉科的設計是符合公眾安全及沒有潛在山泥傾瀉危險。嘉科亦須就其中一個土木工程拓展署項目,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提交一份生態評估報告,以確認擬進行土地勘察工程的範圍內對任何具重要保育價值物種的影響。本案於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間發生,被告當時是嘉科的首席工程師,負責處理上述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項目的日常執行及管理工作,包括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與三名下屬串謀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一名獨立審核工程師簽署的虛假獨立審核證書,誘使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被告又與上述其中一名下屬串謀使用一份看來是由一間生態顧問公司發出的虛假生態評估報告,誘使漁護署職員接受它為真文書。廉署早前接獲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獨立審核工程師及生態顧問公司從未簽署或發出上述文件。調查又發現,相關政府部門在揭發事件後已重新檢視涉案的防治山泥傾瀉項目,並未有發現涉及安全問題。土木工程拓展署、路政署、漁護署及其他相關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兆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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