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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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竞委会首次採取联合行动 捣破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及围标集团拘20人廉政公署(廉署)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过去两日(4月16日及17日) 首次採取联合行动,捣破一个新冒起的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及围标集团。廉署在联合行动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为17男3女,年龄介乎36岁至70岁,包括该集团的主脑及骨幹成员,涉及工程承办商、工程顾问、中间人、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廉署与竞委会于联合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约40个处所,包括多间工程承办商、顾问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并检走多项证物,包括多部电脑及手提电话,以及与楼宇维修工程相关的招标文件等。在今次行动中,竞委会行使了其犟制权力,除了持法庭手令搜查处所,亦要求有关各方交出文件和资料。行动期间,有个別人士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妨碍竞委会的调查工作,此为《竞争条例》第52条及第54条所订明的刑事罪行,竞委会会作出跟进。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贿受贿以及从事反竞争行为,藉此操控楼宇维修工程的招标程序,将工程标价夸大,协助与集团有关的承办商取得工程及顾问合约,并操控监督维修工程及发放工程费用,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行动共涉及两个位于港岛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楼宇,以及四个位于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业大厦的多项维修工程项目,合约总值约1.8亿元,个別合约金额由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个別工程项目怀疑涉及贿款逾100万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维修工程合约仍未批出,而其余的维修工程则早于廉署及竞委会展开调查前已经开始进行。廉署及竞委会相信集团已被瓦解,但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採取执法行动。廉署及竞委会现阶段不会就有关案件作进一步评论。今次廉署与竞委会首次採取联合行动,充分展现出双方决心打击涉及楼宇维修的贪污及潜在反竞争行为。廉署及竞委会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及相关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楼宇维修业的廉洁及公平竞争,保障业主权益。调查源自有热心市民早前向廉署举报涉及楼宇维修的贪污投诉,廉署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上述贪污及围标集团,并揭发该集团涉及其他屋苑/楼宇的维修工程。而竞委会早前亦接获情报,指有涉案的公司于多个楼宇维修工程中,从事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及后深入跟进,并信纳有合理因由怀疑有关项目已成为合谋的目标,因而将个案提升至调查阶段。廉署呼吁,如业主或任何人士怀疑楼宇维修工程涉及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或查询。廉署24小时贪污举报热缐:25 266 366。竞委会呼吁任何人士,如可就个案或有关反竞争行为提供资料,请尽快透过电话(3462 2118)或电邮(complaints@compcomm.hk)与竞委会联络。竞委会会将收到的所有资料保密,包括资料提供者的身份。而认为自己可能已从事或牵涉入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宽待热缐:3996 8010、电邮: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的「三管齐下」策略,打击涉及楼宇管理业的贪污情况。廉署继续主动接触大厦管理组织,呼吁业主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对维修项目的贪污风险提高警惕。此外,廉署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专业团体及商会等合办各类诚信培训,加犟业界人士的防贪能力建设,拒绝贪污诱惑。廉署亦制作了多元实用的防贪教育资源并上载于廉署「诚信优质楼宇管理」专题网站(bm.icac.hk),同时亦设有诚信楼宇管理谘询热缐2929 4555,欢迎市民查询。廉署最近编制了《防贪攻略 – 楼宇维修》业主篇单张,列出在楼宇维修工程中业主要留意的事项,并提供相关防贪建议及有用资料。市民现可于廉署防贪谘询服务网页(cpas.icac.hk)下载有关单张。楼宇维修是全港业主非常关心的议题,竞委会一直主动跟进涉及相关市场的个案。包括围标在内的合谋行为,在《竞争条例》下属于严重反竞争行为,除了採取执法行动外,竞委会一直积极推行宣传教育,以提升公众对围标这议题的认知,及协助採购人员加犟防范,当中包括于网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资源,同时亦积极接触各区人士,出席由不同政府部门、区议会及公营机构举办的地区活动,向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作讲解。另外,竞委会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谋条款」范本,供採购人员加入其招标文件及採购合约内,以减低他们在採购过程中面对反竞争行爲的风险。该条款旨在警告竞投者不得作出反竞争安排,以及作出这些安排的后果,一旦有违反条款的情况,亦可为採购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约保障。 16
2024年4月「三跑」工人聘用贪污案:廉署再控二人收贿20万元 累计贿款逾160万元廉政公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贿的贪污行为。今日(4月16日)再有两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员被廉署落案起诉,二人涉嫌向一名沥青工人收贿逾20万元,以协助对方获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关调查至今累计控告28人,涉及贿款共逾160万元。余伟麟,45岁,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SAPR JV合营公司)前管工;及陈铭昌,39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4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本案发生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当时SAPR JV合营公司是「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德铸为其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余伟麟是SAPR JV合营公司管工,负责带领陈铭昌在内的其他工人,在项目工地进行沥青工程。一名沥青工人于2021年1月初起到该工地工作,日薪逾1,400元及可获加班津贴。余伟麟及陈铭昌涉嫌在案发期间,一同串谋向上述沥青工人收取贿款共逾20万元,以协助对方获分判商继续聘用。廉署调查发现,余伟麟及陈铭昌涉嫌先后向该名沥青工人索取每日逾250至450元及部分加班津贴作为贿款,该工人于其后约一年半内向两名被告支付贿款,以免遭两名被告辞退。廉署针对「三跑」项目工人收贿的违法行为,至今落案起诉28人,他们主要为分判商「工头」,向逾130名工人收贿共逾160万元。早前被落案起诉的26名「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员,其中21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6个月,另有两人尚待答辩或审讯。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呼吁建筑公司使用计划书范本以制定及实施控制措施来减低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并提升诚信管理能力及维护建造业的专业操守。有关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可参阅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香港机场管理局、SAPR JV合营公司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5
2024年4月三名前保险代理串谋诈骗佣金及花红95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5至34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前保险代理,控告他们虚报10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三人今日(4月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个月。陈嘉和(前称陈家和),38岁,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经理,被判囚34个月;曾梓朗,30岁,和林子谦,35岁,均为安盛前保险代理,则分別判囚28个月及25个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法官李俊文判刑时表示,三名被告违反诚信,精心策划案件,遂判处他们即时监禁。案情透露,案发时陈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谦的上缐经理。在销售安盛保险产品时,经办代理人须作出声明,确认曾亲自向申请人询问列于保单申请书上的问题、核对申请人的身分,以及见证申请人签署保单申请书。成功出售保险产品后,经办代理人及其上缐经理可各自从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并赚取各种花红。三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安盛,在10份保单上报称曾梓朗及林子谦等为经办代理人,诈骗安盛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曾梓朗及林子谦不曾经办该等保单,而所有涉案保单最后亦「断供」。安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Michael Delaney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保山协助。廉署将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保险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并向管理人员提供管理职员操守的要诀。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 11
2024年4月联合新闻稿:保监局与廉署首次採取联合行动打击怀疑向内地旅客无牌销售保单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廉政公署(廉署)首次採取联合行动,打击向内地客户无牌销售保单的贪污及违规行为。联合行动根据双方于2023年10月26日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而进行。保监局及廉署人员一连两日(4月10日及11日)先后到四个处所执行搜查令,包括搜查一间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及一间转介人公司的办公室。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亦拘捕了一名经纪及一名转介人。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安排或串谋他人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违反《保险业条例》(备註1),以及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行,并怀疑多次违反《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调查针对有保险经纪公司怀疑安排及鼓励多名转介人代表该公司进行受规管活动,即向客户就保单提供意见并销售保单,但该等转介人并不持有所需牌照。涉案保险经纪公司就转介人售出的保单,支付异常大额转介费,藉此鼓励转介人诱使内地客户向本港获授权保险公司购买长期保单。涉案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后,怀疑将部分保单的逾九成佣金支付予相关转介人。虽然投保申请由涉案保险经纪公司提交予保险公司,但相关转介人早在客户尚未委聘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投保前,已进行该等主要的受规管活动。调查又发现涉案经纪及转介人又涉嫌串谋贪污,在向本港多间保险公司投保时,在相关申请表虚报该等内地客户的年薪及资产金额等资料。保监局市场行为部主管及法律总监郭家华表示:「我们与廉署合作採取这次联合行动,彰显双方共同维护保险业界採用正当销售手法及确保市场以信任和诚信为基础的决心,从而提升所有希望透过本港保险市场以满足保险需要的人士的信心。我们不但会继续在联合执法行动方面紧密合作,亦会透过香港国际廉政学院进行行业培训,以改善企业管治水平和加犟对消费者的公众教育。」副廉政专员兼廉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表示:「廉署去年与保监局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加犟个案转介、联合调查行动、培训及资讯交流等领域合作。廉署上月又为多个本港监管机构举办为期三天的联合执法课程,以提升执法人员打击金融犯罪及反贪能力,保监局人员亦有参与课程。是项联合行动正好展示双方以维护廉洁保险业为共同目标,廉署会继续与保监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合力打击金融市场的贪污、不法及违规行为。我们矢志维护香港的公平营商环境及本港作为廉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确保持分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保监局及廉署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保监局提醒所有获授权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须遵守《保险业条例》,保监局定必继续迅速果断执法以遏止上述违法活动及/或任何其他不当行为。备註:1. 《保险业条例》第64G条订明「任何人不得在其业务或受僱工作的过程中,进行受规管活动;或为报酬而进行受规管活动」。该条例又订明「任何人不得显示自己在本身业务或受僱工作的过程中,进行受规管活动;或为报酬而进行受规管活动」。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条例内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 09
2024年4月中餐厅前职员修改食客帐单盗窃款项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餐厅前职员,指她在食客结帐后擅自在餐厅电脑系统修改帐单,以偷窃中餐厅款项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五项盗窃罪名。梁䔝盈,35岁,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员及替更收银员,承认五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4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发期间,被告在利苑中环分店任职文员及替更收银员,她获授权在餐厅的电脑系统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订单。案情透露,被告为三枱消费共逾20,000元的食客结帐后,擅自在系统删除已下单出菜的数量,令利苑以为他们的结帐金额约为15,000元,从而侵吞差额共约5,000元。此外,被告又盗取一名客户储于其在利苑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内的13,300元。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挪用款项,其又在另一名客户结帐后,以同样手法在系统内取消有关订单,从而盗取对方约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廉署早前就有关事件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被告的盗窃罪行。利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浩谦代表出庭。
2024年4月联合新闻稿:廉署与竞委会首次採取联合行动 捣破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及围标集团拘20人廉政公署(廉署)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过去两日(4月16日及17日) 首次採取联合行动,捣破一个新冒起的楼宇维修工程贪污及围标集团。廉署在联合行动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为17男3女,年龄介乎36岁至70岁,包括该集团的主脑及骨幹成员,涉及工程承办商、工程顾问、中间人、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廉署与竞委会于联合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约40个处所,包括多间工程承办商、顾问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并检走多项证物,包括多部电脑及手提电话,以及与楼宇维修工程相关的招标文件等。在今次行动中,竞委会行使了其犟制权力,除了持法庭手令搜查处所,亦要求有关各方交出文件和资料。行动期间,有个別人士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妨碍竞委会的调查工作,此为《竞争条例》第52条及第54条所订明的刑事罪行,竞委会会作出跟进。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贿受贿以及从事反竞争行为,藉此操控楼宇维修工程的招标程序,将工程标价夸大,协助与集团有关的承办商取得工程及顾问合约,并操控监督维修工程及发放工程费用,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行动共涉及两个位于港岛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楼宇,以及四个位于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业大厦的多项维修工程项目,合约总值约1.8亿元,个別合约金额由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个別工程项目怀疑涉及贿款逾100万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维修工程合约仍未批出,而其余的维修工程则早于廉署及竞委会展开调查前已经开始进行。廉署及竞委会相信集团已被瓦解,但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採取执法行动。廉署及竞委会现阶段不会就有关案件作进一步评论。今次廉署与竞委会首次採取联合行动,充分展现出双方决心打击涉及楼宇维修的贪污及潜在反竞争行为。廉署及竞委会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及相关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楼宇维修业的廉洁及公平竞争,保障业主权益。调查源自有热心市民早前向廉署举报涉及楼宇维修的贪污投诉,廉署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上述贪污及围标集团,并揭发该集团涉及其他屋苑/楼宇的维修工程。而竞委会早前亦接获情报,指有涉案的公司于多个楼宇维修工程中,从事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及后深入跟进,并信纳有合理因由怀疑有关项目已成为合谋的目标,因而将个案提升至调查阶段。廉署呼吁,如业主或任何人士怀疑楼宇维修工程涉及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或查询。廉署24小时贪污举报热缐:25 266 366。竞委会呼吁任何人士,如可就个案或有关反竞争行为提供资料,请尽快透过电话(3462 2118)或电邮(complaints@compcomm.hk)与竞委会联络。竞委会会将收到的所有资料保密,包括资料提供者的身份。而认为自己可能已从事或牵涉入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宽待热缐:3996 8010、电邮:leniency@compcomm.hk)。廉署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的「三管齐下」策略,打击涉及楼宇管理业的贪污情况。廉署继续主动接触大厦管理组织,呼吁业主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对维修项目的贪污风险提高警惕。此外,廉署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专业团体及商会等合办各类诚信培训,加犟业界人士的防贪能力建设,拒绝贪污诱惑。廉署亦制作了多元实用的防贪教育资源并上载于廉署「诚信优质楼宇管理」专题网站(bm.icac.hk),同时亦设有诚信楼宇管理谘询热缐2929 4555,欢迎市民查询。廉署最近编制了《防贪攻略 – 楼宇维修》业主篇单张,列出在楼宇维修工程中业主要留意的事项,并提供相关防贪建议及有用资料。市民现可于廉署防贪谘询服务网页(cpas.icac.hk)下载有关单张。楼宇维修是全港业主非常关心的议题,竞委会一直主动跟进涉及相关市场的个案。包括围标在内的合谋行为,在《竞争条例》下属于严重反竞争行为,除了採取执法行动外,竞委会一直积极推行宣传教育,以提升公众对围标这议题的认知,及协助採购人员加犟防范,当中包括于网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资源,同时亦积极接触各区人士,出席由不同政府部门、区议会及公营机构举办的地区活动,向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作讲解。另外,竞委会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谋条款」范本,供採购人员加入其招标文件及採购合约内,以减低他们在採购过程中面对反竞争行爲的风险。该条款旨在警告竞投者不得作出反竞争安排,以及作出这些安排的后果,一旦有违反条款的情况,亦可为採购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约保障。 16
2024年4月「三跑」工人聘用贪污案:廉署再控二人收贿20万元 累计贿款逾160万元廉政公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贿的贪污行为。今日(4月16日)再有两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员被廉署落案起诉,二人涉嫌向一名沥青工人收贿逾20万元,以协助对方获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关调查至今累计控告28人,涉及贿款共逾160万元。余伟麟,45岁,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SAPR JV合营公司)前管工;及陈铭昌,39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4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本案发生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当时SAPR JV合营公司是「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德铸为其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余伟麟是SAPR JV合营公司管工,负责带领陈铭昌在内的其他工人,在项目工地进行沥青工程。一名沥青工人于2021年1月初起到该工地工作,日薪逾1,400元及可获加班津贴。余伟麟及陈铭昌涉嫌在案发期间,一同串谋向上述沥青工人收取贿款共逾20万元,以协助对方获分判商继续聘用。廉署调查发现,余伟麟及陈铭昌涉嫌先后向该名沥青工人索取每日逾250至450元及部分加班津贴作为贿款,该工人于其后约一年半内向两名被告支付贿款,以免遭两名被告辞退。廉署针对「三跑」项目工人收贿的违法行为,至今落案起诉28人,他们主要为分判商「工头」,向逾130名工人收贿共逾160万元。早前被落案起诉的26名「三跑」项目总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员,其中21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6个月,另有两人尚待答辩或审讯。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呼吁建筑公司使用计划书范本以制定及实施控制措施来减低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并提升诚信管理能力及维护建造业的专业操守。有关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可参阅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香港机场管理局、SAPR JV合营公司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5
2024年4月三名前保险代理串谋诈骗佣金及花红95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5至34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前保险代理,控告他们虚报10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三人今日(4月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个月。陈嘉和(前称陈家和),38岁,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经理,被判囚34个月;曾梓朗,30岁,和林子谦,35岁,均为安盛前保险代理,则分別判囚28个月及25个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法官李俊文判刑时表示,三名被告违反诚信,精心策划案件,遂判处他们即时监禁。案情透露,案发时陈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谦的上缐经理。在销售安盛保险产品时,经办代理人须作出声明,确认曾亲自向申请人询问列于保单申请书上的问题、核对申请人的身分,以及见证申请人签署保单申请书。成功出售保险产品后,经办代理人及其上缐经理可各自从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并赚取各种花红。三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安盛,在10份保单上报称曾梓朗及林子谦等为经办代理人,诈骗安盛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曾梓朗及林子谦不曾经办该等保单,而所有涉案保单最后亦「断供」。安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Michael Delaney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保山协助。廉署将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保险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并向管理人员提供管理职员操守的要诀。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 11
2024年4月联合新闻稿:保监局与廉署首次採取联合行动打击怀疑向内地旅客无牌销售保单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廉政公署(廉署)首次採取联合行动,打击向内地客户无牌销售保单的贪污及违规行为。联合行动根据双方于2023年10月26日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而进行。保监局及廉署人员一连两日(4月10日及11日)先后到四个处所执行搜查令,包括搜查一间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及一间转介人公司的办公室。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亦拘捕了一名经纪及一名转介人。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安排或串谋他人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违反《保险业条例》(备註1),以及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行,并怀疑多次违反《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调查针对有保险经纪公司怀疑安排及鼓励多名转介人代表该公司进行受规管活动,即向客户就保单提供意见并销售保单,但该等转介人并不持有所需牌照。涉案保险经纪公司就转介人售出的保单,支付异常大额转介费,藉此鼓励转介人诱使内地客户向本港获授权保险公司购买长期保单。涉案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后,怀疑将部分保单的逾九成佣金支付予相关转介人。虽然投保申请由涉案保险经纪公司提交予保险公司,但相关转介人早在客户尚未委聘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投保前,已进行该等主要的受规管活动。调查又发现涉案经纪及转介人又涉嫌串谋贪污,在向本港多间保险公司投保时,在相关申请表虚报该等内地客户的年薪及资产金额等资料。保监局市场行为部主管及法律总监郭家华表示:「我们与廉署合作採取这次联合行动,彰显双方共同维护保险业界採用正当销售手法及确保市场以信任和诚信为基础的决心,从而提升所有希望透过本港保险市场以满足保险需要的人士的信心。我们不但会继续在联合执法行动方面紧密合作,亦会透过香港国际廉政学院进行行业培训,以改善企业管治水平和加犟对消费者的公众教育。」副廉政专员兼廉署执行处首长丘树春表示:「廉署去年与保监局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加犟个案转介、联合调查行动、培训及资讯交流等领域合作。廉署上月又为多个本港监管机构举办为期三天的联合执法课程,以提升执法人员打击金融犯罪及反贪能力,保监局人员亦有参与课程。是项联合行动正好展示双方以维护廉洁保险业为共同目标,廉署会继续与保监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合力打击金融市场的贪污、不法及违规行为。我们矢志维护香港的公平营商环境及本港作为廉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确保持分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保监局及廉署现阶段不会作进一步评论。保监局提醒所有获授权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须遵守《保险业条例》,保监局定必继续迅速果断执法以遏止上述违法活动及/或任何其他不当行为。备註:1. 《保险业条例》第64G条订明「任何人不得在其业务或受僱工作的过程中,进行受规管活动;或为报酬而进行受规管活动」。该条例又订明「任何人不得显示自己在本身业务或受僱工作的过程中,进行受规管活动;或为报酬而进行受规管活动」。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条例内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 09
2024年4月中餐厅前职员修改食客帐单盗窃款项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餐厅前职员,指她在食客结帐后擅自在餐厅电脑系统修改帐单,以偷窃中餐厅款项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五项盗窃罪名。梁䔝盈,35岁,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员及替更收银员,承认五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4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发期间,被告在利苑中环分店任职文员及替更收银员,她获授权在餐厅的电脑系统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订单。案情透露,被告为三枱消费共逾20,000元的食客结帐后,擅自在系统删除已下单出菜的数量,令利苑以为他们的结帐金额约为15,000元,从而侵吞差额共约5,000元。此外,被告又盗取一名客户储于其在利苑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内的13,300元。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挪用款项,其又在另一名客户结帐后,以同样手法在系统内取消有关订单,从而盗取对方约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廉署早前就有关事件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被告的盗窃罪行。利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浩谦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