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5
2024年9月廉署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承认收贿330万元及「洗黑钱」候判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执法行动,拘捕并分案起诉多人涉嫌在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中贪污,涉及贿款共约770万元,所涉分判合约及物料订单总值逾2.8亿元。其中被廉署落案起诉的一名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今日(9月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收贿约330万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约570万元。李永辉,49岁,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承认两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六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即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李永辉另一项「洗黑钱」罪名则由法庭存档。法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9月12日再提讯,期间李永辉还押惩教署看管。上述罪行于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发生。案情透露,李永辉于2017年1月加入机管局任职高级项目工程师,并于2022年5月获晋升为首席高级经理,他于案发时负责管理三跑项目多份工程合约,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权向承建商推荐分判商。就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李永辉承认从一间土木及地基工程分判商东主接受贿款共约250万元,协助该分判商就三跑项目获得填海「大判」承建商优待以及取得分判工程合约。该分判商就相关分判合约工程共收取了约8,300万元的款项。另外,李永辉亦曾向其中一份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合约的「大判」承建商推荐该分判商,使其获得总值2,800万元的分判合约,惟廉署案件曝光后,「大判」承建商终止有关合约。就另一项贪污控罪,李永辉承认从一间填海及建筑用砂供应商的经营者收受贿款达80万元,以协助该供应商取得填海用砂物料供应採购订单,及协助向填海「大判」承建商追收订单款项。调查发现,经李永辉推荐,该供应商于案发期间共获得採购订单总值逾1.4亿港元。此外,李永辉又承认清洗犯罪得益共约570万元,当中涉及上述贿款。廉署发言人指,有关贪污案件与工程及物料供应合约的审批、行政及财务事宜有关,廉署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资料显示当中涉及工程质素及物料规格方面的问题。廉署知悉机管局已进行全面检视,并沒有发现相关工程质素有异常及不足的地方。机管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即机管局前总经理殷国犟、三跑项目分判商卡乐工程有限公司(卡乐)东主吴启安、卡乐前项目经理廖伟伦以及三跑项目供应商骏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者王清梧及黄斌汉,早前亦被控多项贿赂罪名,案件订于9月12日在区域法院再讯。此外,殷国犟与三跑项目分判商多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李锦安及一名相关人士屈纪章,被廉署分案起诉一项贿赂罪名,案件则订于明年6月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廉署发言人犟调,廉署面对任何贪污罪行必定坚定执法,决心将贪腐分子绳之于法,守护香港廉洁社会。 04
2024年9月廉署起诉乐器导师涉代购大提琴隐瞒真实价钱诈骗获利廉政公署今日(9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私人大提琴导师,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学生家长购买大提琴期间,隐瞒真实折扣和价钱,从中诈骗超过6,000元。何嘉洋,30岁,私人大提琴导师,被控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9月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调查显示,被告于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建议一名学生家长替儿子购买新的大提琴在音乐考试中使用,并表示可于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取得折扣优惠。被告及后陪同该名家长前往俊文乐器购买大提琴,并代为支付款项。被告涉嫌向该名家长讹称,于俊文乐器取得折扣后,大提琴的价钱为24,300元。但廉署调查发现,俊文乐器只以18,000元将该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从沒有向该家长透露他向俊文乐器购买该大提琴的实际金额,以及其后再转售予该家长赚取差价的安排。 03
2024年9月廉署起诉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涉受贿200万元图助分判商获取工程分判合约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控告他涉嫌从一名工程分判商营运者接受200万元贿款,以协助对方取得一项工地平整项目中的斜坡及泥钉工程分判合约。许文举,40岁,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代表处)(中铁十五局)副总经理;及吴官胜,60岁,恒佳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恒佳工程)营运者,同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9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许文举于案发时为中铁十五局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项目;而吴官胜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营运者。自2022年5月起,中铁十五局与另一建筑公司合作承办土木工程拓展署于将军澳的一个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许文举代表中铁十五局加入该项目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该项目各分判合约的标书及相关监督事宜。控罪指许文举及吴官胜涉嫌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串谋使许文举同意从吴官胜接受200万元贿款,以协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项目中的斜坡及泥钉工程分判合约(该合约)。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许文举及吴官胜涉嫌于上述期间达成有关贪污协议。调查亦发现,若非获许文举向该项目的管理委员会推荐,恒佳工程并不会获邀请投标该项目。恒佳工程就该合约入标后,许文举亦在投标期间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见及协助。不过,恒佳工程因入标价并非最低,最终未能取得该合约。中铁十五局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铁十五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2
2024年9月女子涉嫌以二千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重启户口被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9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涉嫌以2,000元人民币贿赂一间银行的职员,要求职员协助重启其公司户口。李蓉,38岁,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她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9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开设一个商业综合户口。该户口于2015年起,因连续十个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丰银行系统转为「不动户口」。在2019年7月,被告从电话查询得知该户口正处于「不动户口」状态,遂亲身到滙丰银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办理户口重启手续。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关的公司文件进行审查程序,户口重启手续未能即日完成。被告与处理其申请的银行职员交换了通讯方式后离开分行,并其后离开香港。被告涉嫌于2019年8月5日,透过通讯程式,向上述职员提供人民币2,000元,希望该名职员可提供协助,令重启中晟科技的户口可顺利进行。该名职员沒有接受该笔款项,并即时把事件向上级滙报。被告于2024年8月中再度来港时被捕,并于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诉。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银行职员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一直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及良好沟通,并迅速採取执法行动,以巩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对廉洁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社区关係处亦制作全新有关银行开户的倡廉教育短片,于不同媒体播放,提醒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28
2024年8月绿化墙公司前经理以欺诈手段转移生意被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控告她以欺诈手段转移公司生意予一间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李民铃,38岁,绿和创建有限公司(绿和创建)前市场部经理,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负责为绿和创建招揽生意,该公司提供绿化墙设置及保养服务。她于2018年10月初辞职,同年11月初离职。于2018年7月,被告应一名绿和创建客户要求提供设置绿化墙的报价单。同年10月底,被告向该客户讹称绿和创建将易名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业务发展,期后更以苗苗的名义向该客户提交两份报价单,促使苗苗取得有关服务合约。另外,于2018年10月,被告与另一名绿和创建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误导该客户委託苗苗提供有关服务。早前廉署收到有关服务合约的贪污投诉,逐展开调查,发现绿和创建从未易名,苗苗与绿和创建是两家沒有关连的公司。调查亦发现被告在绿和创建离职后会加入苗苗任职市场部经理。上述两名客户因受被告误导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务,并分別支付费用逾11万元及近5万元。若该两名客户得悉绿和创建和苗苗之间并沒有关联,就不会接纳苗苗的报价单或委聘该公司提供服务。绿和创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黎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永骏协助。
2024年9月廉署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承认收贿330万元及「洗黑钱」候判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执法行动,拘捕并分案起诉多人涉嫌在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中贪污,涉及贿款共约770万元,所涉分判合约及物料订单总值逾2.8亿元。其中被廉署落案起诉的一名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今日(9月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收贿约330万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约570万元。李永辉,49岁,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承认两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六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即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李永辉另一项「洗黑钱」罪名则由法庭存档。法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9月12日再提讯,期间李永辉还押惩教署看管。上述罪行于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发生。案情透露,李永辉于2017年1月加入机管局任职高级项目工程师,并于2022年5月获晋升为首席高级经理,他于案发时负责管理三跑项目多份工程合约,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权向承建商推荐分判商。就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李永辉承认从一间土木及地基工程分判商东主接受贿款共约250万元,协助该分判商就三跑项目获得填海「大判」承建商优待以及取得分判工程合约。该分判商就相关分判合约工程共收取了约8,300万元的款项。另外,李永辉亦曾向其中一份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合约的「大判」承建商推荐该分判商,使其获得总值2,800万元的分判合约,惟廉署案件曝光后,「大判」承建商终止有关合约。就另一项贪污控罪,李永辉承认从一间填海及建筑用砂供应商的经营者收受贿款达80万元,以协助该供应商取得填海用砂物料供应採购订单,及协助向填海「大判」承建商追收订单款项。调查发现,经李永辉推荐,该供应商于案发期间共获得採购订单总值逾1.4亿港元。此外,李永辉又承认清洗犯罪得益共约570万元,当中涉及上述贿款。廉署发言人指,有关贪污案件与工程及物料供应合约的审批、行政及财务事宜有关,廉署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资料显示当中涉及工程质素及物料规格方面的问题。廉署知悉机管局已进行全面检视,并沒有发现相关工程质素有异常及不足的地方。机管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即机管局前总经理殷国犟、三跑项目分判商卡乐工程有限公司(卡乐)东主吴启安、卡乐前项目经理廖伟伦以及三跑项目供应商骏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者王清梧及黄斌汉,早前亦被控多项贿赂罪名,案件订于9月12日在区域法院再讯。此外,殷国犟与三跑项目分判商多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李锦安及一名相关人士屈纪章,被廉署分案起诉一项贿赂罪名,案件则订于明年6月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廉署发言人犟调,廉署面对任何贪污罪行必定坚定执法,决心将贪腐分子绳之于法,守护香港廉洁社会。 04
2024年9月廉署起诉乐器导师涉代购大提琴隐瞒真实价钱诈骗获利廉政公署今日(9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私人大提琴导师,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学生家长购买大提琴期间,隐瞒真实折扣和价钱,从中诈骗超过6,000元。何嘉洋,30岁,私人大提琴导师,被控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9月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调查显示,被告于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建议一名学生家长替儿子购买新的大提琴在音乐考试中使用,并表示可于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取得折扣优惠。被告及后陪同该名家长前往俊文乐器购买大提琴,并代为支付款项。被告涉嫌向该名家长讹称,于俊文乐器取得折扣后,大提琴的价钱为24,300元。但廉署调查发现,俊文乐器只以18,000元将该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从沒有向该家长透露他向俊文乐器购买该大提琴的实际金额,以及其后再转售予该家长赚取差价的安排。 03
2024年9月廉署起诉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涉受贿200万元图助分判商获取工程分判合约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控告他涉嫌从一名工程分判商营运者接受200万元贿款,以协助对方取得一项工地平整项目中的斜坡及泥钉工程分判合约。许文举,40岁,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代表处)(中铁十五局)副总经理;及吴官胜,60岁,恒佳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恒佳工程)营运者,同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9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许文举于案发时为中铁十五局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项目;而吴官胜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营运者。自2022年5月起,中铁十五局与另一建筑公司合作承办土木工程拓展署于将军澳的一个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许文举代表中铁十五局加入该项目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该项目各分判合约的标书及相关监督事宜。控罪指许文举及吴官胜涉嫌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串谋使许文举同意从吴官胜接受200万元贿款,以协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项目中的斜坡及泥钉工程分判合约(该合约)。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许文举及吴官胜涉嫌于上述期间达成有关贪污协议。调查亦发现,若非获许文举向该项目的管理委员会推荐,恒佳工程并不会获邀请投标该项目。恒佳工程就该合约入标后,许文举亦在投标期间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见及协助。不过,恒佳工程因入标价并非最低,最终未能取得该合约。中铁十五局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铁十五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2
2024年9月女子涉嫌以二千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重启户口被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9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涉嫌以2,000元人民币贿赂一间银行的职员,要求职员协助重启其公司户口。李蓉,38岁,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她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9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开设一个商业综合户口。该户口于2015年起,因连续十个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丰银行系统转为「不动户口」。在2019年7月,被告从电话查询得知该户口正处于「不动户口」状态,遂亲身到滙丰银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办理户口重启手续。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关的公司文件进行审查程序,户口重启手续未能即日完成。被告与处理其申请的银行职员交换了通讯方式后离开分行,并其后离开香港。被告涉嫌于2019年8月5日,透过通讯程式,向上述职员提供人民币2,000元,希望该名职员可提供协助,令重启中晟科技的户口可顺利进行。该名职员沒有接受该笔款项,并即时把事件向上级滙报。被告于2024年8月中再度来港时被捕,并于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诉。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银行职员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一直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及良好沟通,并迅速採取执法行动,以巩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对廉洁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社区关係处亦制作全新有关银行开户的倡廉教育短片,于不同媒体播放,提醒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28
2024年8月绿化墙公司前经理以欺诈手段转移生意被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控告她以欺诈手段转移公司生意予一间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李民铃,38岁,绿和创建有限公司(绿和创建)前市场部经理,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负责为绿和创建招揽生意,该公司提供绿化墙设置及保养服务。她于2018年10月初辞职,同年11月初离职。于2018年7月,被告应一名绿和创建客户要求提供设置绿化墙的报价单。同年10月底,被告向该客户讹称绿和创建将易名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业务发展,期后更以苗苗的名义向该客户提交两份报价单,促使苗苗取得有关服务合约。另外,于2018年10月,被告与另一名绿和创建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误导该客户委託苗苗提供有关服务。早前廉署收到有关服务合约的贪污投诉,逐展开调查,发现绿和创建从未易名,苗苗与绿和创建是两家沒有关连的公司。调查亦发现被告在绿和创建离职后会加入苗苗任职市场部经理。上述两名客户因受被告误导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务,并分別支付费用逾11万元及近5万元。若该两名客户得悉绿和创建和苗苗之间并沒有关联,就不会接纳苗苗的报价单或委聘该公司提供服务。绿和创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黎安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锺永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