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四人涉以「鬼工」值勤纪录串谋诈骗连锁超级市场工资逾32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10月7日)落案起诉一家连锁超级市场一名时任高级主管及三名时任外判或临时职员,涉嫌以「鬼工」值勤纪录,串谋诈骗连锁超级市场工资,两年内诈骗逾320万元。刘建邦,42岁,百佳超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百佳)前高级主管;戴建文,41岁,盈匯仓库有限公司(盈匯仓库)前助理经理;黄伟峰,25岁;及黄栢勤,26岁,均为百佳前外判临时工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违反普通法。四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三(10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将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连锁超级市场百佳在火炭设有货品配送中心,负责整理及包装网上订单的货品再分发予客户。百佳委聘承办商物流网络管理有限公司(物流网络)为该配送中心提供临时工人,而物流网络的运作情况则由盈匯仓库负责监督。案发时,刘建邦是百佳高级主管,负责配送中心的行政事宜。戴建文是盈匯仓库的助理经理,负责核实临时工人的值勤情况,而黄伟峰及黄栢勤则是物流网络聘请的临时工人,负责招聘和监督其他临时工人。物流网络规定所有临时工人须于上班及下班时打卡,及于签到纸上就其值勤时间签署作实。本案于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发生。四名被告涉嫌与另外两人串谋诈骗百佳,向百佳虚报13名临时工人的值勤纪录及工作时数,从而诱使百佳向该等工人发放工资逾320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有被告涉嫌租用配送中心附近一间办公室,并购买一部与配送中心相同型号的打卡机,在办公室伪造13名「鬼工」的值勤纪录,再将虚假纪录带回配送中心,骗取工资后平均摊分得益。涉案13名工人于案发期间从未于配送中心工作,亦沒有收取任何工资,值勤纪录上有关他们的签署是假冒的,他们亦未曾在收讫工资确认书上签署。百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2
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电子组装仪器制造商前总监及商人涉协议收贿60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10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电子组装仪器制造商前总监及一名商人,控告他们涉嫌与一名科技公司股东协议收受对方贿款共逾600万元,以协助该科技公司获选为电子组装仪器分销商。刘伟亮,49岁,香港先进有限公司(前称先进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先进)前销售总监;及王煜昕,46岁,商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 (10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先进所属的集团是一家电子组装仪器制造商(统称为先进),先进销售该集团的电子组装仪器产品予内地及大中华地区的客户。先进除了直接将产品销售予客户,该公司自2019年起亦委託分销商销售产品 。本案于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发生,刘伟亮于案发时任职先进销售总监,负责销售先进的产品及处理分销商相关事宜,他于2023年1月离职。商人王煜昕则涉嫌于案中担当中间人。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串谋使刘伟亮从一名科技公司股东接受贿款共逾600万元,以协助该科技公司获选为先进的分销商。廉署早前就先进分销商相关事宜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刘伟亮涉嫌经王煜昕与该科技公司股东达成贿赂协议。根据贿赂协议,该科技公司股东涉嫌向刘伟亮提供金额为该科技公司两成销售利润的贿款作为报酬。调查发现,该科技公司获选为先进分销商后,于案发期间共售出逾1,000部先进的电子组装仪器,涉及贿款逾600万元。 先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先进禁止其僱员就先进的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25
2024年9月
保险代理以虚假投保申请诈骗佣金遭廉署起诉判囚1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保险代理,控告他以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奖金等款项共逾65万元。被告今日(9月2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今日他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监禁10个月。李瀚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业务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案情透露,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是一名客户的投保申请,并声称由被告售出。中国太平相信申请表内容属实,以及投保申请确实由该客户提出,遂批准申请,并于收到保费后向被告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早前就有关保单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不认识被告,她沒有提出该等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而保单上有关她的个人资料亦是虚假的。调查又发现,中国太平向被告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后,该两份保单均因「断供」而失效。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同案另一名被告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案件押后至11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辜之寅协助。
20
2024年9月
女子承认2,000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重启户口遭廉署起诉判囚四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币贿赂一名银行职员,要求职员协助重启其公司户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四星期。李蓉,38岁,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东,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贪污是严重罪行,法庭需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并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点为监禁六星期,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开设一个商业综合户口。该户口自2015年起,因连续10个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丰银行系统转为「不动户口」。被告于2019年7月从电话查询得悉该户口正处于「不动户口」状态,遂亲身到滙丰银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办理户口重启手续。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相关公司文件进行审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户口重启手续。被告与处理其申请的银行职员交换通讯方式后离开分行,其后离开香港。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5日透过通讯程式向上述职员提供贿款2,000元人民币,希望该职员可协助顺利重启中晟科技的户口。该职员沒有接受贿款,并即时向上级匯报事件。被告于2024年8月再度来港时被捕,并于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众,贪污是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一经定罪,最高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25 266 366举报。廉署一直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及良好沟通,并迅速採取执法行动,以巩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对廉洁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社区关係处亦制作全新有关银行开户的倡廉教育短片,于不同媒体播放,提醒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20
2024年9月
食环署外判商前经理以诈骗手法压榨清洁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诉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外判清洁服务承办商一名前经理,控告他欺诈三名下属清洁工人,讹称公司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骗取他们在近两年间交出薪金差额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蔡伟康,50岁,耀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耀发)前合约经理,早前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法庭早前亦颁令被告须向涉案三名清洁工人赔偿共逾38,000元,即相等于被告在本案所诈骗的金额总和。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称,被告犯案出于贪心,案件亦属严重,因为工人赚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为犹如俗语所指的「于乞儿兜抢饭食」。基于被告有悔意,故判处社会服务令。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食环署外判清洁承办商耀发的合约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派驻西贡区的管工及清洁工人,并处理相关招聘及僱佣合约事宜。本案于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被告在未获耀发授权下,向三名清洁工人讹称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请他们。被告其后向该三名清洁工人讹称耀发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诈骗三人向他归还部分薪金,金额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关工人的薪金事宜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三名工人实质获耀发招聘为全职员工,理应获较高薪金,但被告向三人讹称他们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获聘为清洁散工。被告并沒有将从三人骗取的薪金退还给耀发。食环署及耀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锡祺及符传隆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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