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1
2023年12月
二人承认贪污判囚涉半导体公司50万元人民币採购订单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半导体生产商前总监及一名供应商销售代表行贿受贿,以助供应商取得一份价值逾50万元人民币的半导体生产部件採购订单。二人今日(12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判囚四个星期。被告为何志海,55岁,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安世)工程部前总监;及甄耀宗,71岁,高柏斯发展有限公司(高柏斯)及其子公司东莞朗诚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朗诚)的销售代表。二人今日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承认一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案发时何志海是安世工程部总监,职责包括评估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以及向安世推荐供应商。甄耀宗是安世供应商高柏斯及朗诚的销售代表。案情透露,安世于2017年2月挑选供应商以採购用于生产半导体的两个部件,即封装模具和型腔镶条。安世邀请了甄耀宗及另外两间供应商提交报价,而朗诚最终获选为相关供应商。安世其后向朗诚发出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逾50万元人民币;而甄耀宗就该採购订单获高柏斯发放佣金约36,000元人民币,他其后向何志海提供贿款逾16,000港元,以酬谢何志海促使朗诚获选为安世的供应商。安世不容许其僱员就公司业务从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剑雄代表出庭。
06
2023年12月
公屋前保安员向上司送「利是」求调岗位遭廉署起诉判囚两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员,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被告今日(12月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梁金兰,49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早前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表示,贪污是严重罪行,被告守法意识薄弱,须判处监禁式刑罚。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廉署接获房屋署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调查案件期间获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民乐代表出庭。涉案保安主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两项贪污控罪。她尚未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讯。
05
2023年12月
收购新西兰牧场串谋诈骗案遭廉署起诉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再重审判囚四年九个月至七年九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在一项涉及五亿新西兰元的新西兰牧场收购中,隐瞒利益关係及讹称牧场毛利,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该上市公司。三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在高等法院再度重审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后,今日(12月5日)被判囚四年零九个月至七年零九个月。陈克恩,56岁,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及Hao May,前称王玫,61岁,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东主兼营运者,分別被判囚七年零三个月及七年零九个月;二人均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六年零九个月。天然乳品前副总裁Yee Wenjye,52岁,则被判囚四年零九个月。法官黎婉姫判刑时表示,陈及Hao是有关诈骗勾当的主脑及策动者,而该勾当对巿民大众及股票巿场有重大影响。Yee在案件中虽担当比陈及Hao轻的角色,惟他却积极参与有关非法勾当。陈克恩及Hao May早前被陪审团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Yee Wenjye则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三名被告分別于2011年底及2012年初被廉署落案起诉,原审时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于2016年6月分別被判入狱五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三人其后提出上诉,获法庭撤销定罪及命令重审案件。2021年6月案件重审期间,法庭命令解散陪审团,其后安排于本年7月再重审案件。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绝不姑息任何贪污或相关的违法行为,一直锲而不捨追击贪腐分子,以维护香港的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天然乳品前称中国金匯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金匯矿业),于2009年10月中易名。案发时该公司从事铁矿贸易,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地位已于2022年11月底被取消。陈克恩于2009年5月出任中国金匯矿业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Yee Wenjye其后出任副总裁。Hao May是UBTL东主兼营运者,她亦拥有UBTL附属公司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UBAH)及UBNZ Funds Management Limited (UBFM)的实益权益。案情透露,陈克恩及Hao May于2009年5月至9月期间串谋诈骗联交所,讹称UBTL、UBFM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金匯矿业的独立第三方。他们又讹称,二人就中国金匯矿业向UBTL收购UBA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资产,包括UBAH完成收购CraFarms Group在新西兰拥有的牧场,并沒有现存或事先协定。陈克恩及Hao May又隐瞒陈克恩于收购中有利益关係,但廉署调查显示,陈克恩及Hao May与另一间公司签订合约,摊分出售及购买CraFarms Group牧场所得的佣金。另外,三名被告又讹称CraFarms Group牧场所涉及的物业和固定资产,于2008年至2009年的财政年度录得毛利逾9,200万港元。案情透露,联交所因而允许中国金匯矿业就该项收购,发出载有上述虚假陈述的公告与通告。三名被告又以类似欺诈手段,于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串谋诈骗中国金匯矿业及其股东批准该项收购协议,并致使中国金匯矿业发行及发出可换股票据及可任意提前赎回债券以支付有关收购。控方今日由大律师Neil Mitchell、高级检控官吴霭林及大律师李俊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尹颕茵、李启邦、陈朗贤及张浚铭协助。
01
2023年12月
出版社前僱员诈骗服务费38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0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出版社前僱员伪造发票,诈骗出版社向多间承办商支付再版书籍及搬迁工程服务费共约38万元。该名出版社前僱员今日(12月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0个月。孔祥威,49岁,浸信会出版社(国际)有限公司(浸信会出版社)前僱员,早前承认八项罪名,即四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兴伟判刑时表示,被告使用多张虚假发票,违反诚信,而且涉案时间长,案情严重。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浸信会出版社聘用,负责书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办商发出影印及设计订单。案发期间,浸信会出版社记录显示四间承办商就再版78本书籍向浸信会出版社发出61张发票。被告向浸信会出版社讹称该四间承办商已完成相关的书籍设计、编辑、排版及校对工作,浸信会出版社遂向它们支付服务费共约34万元。案情又透露,被告串谋另一间承办商使用两套虚假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申请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该承办商已完成另外三本书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可获服务费共27,000元。被告案发时亦负责监督浸信会出版社的搬迁工程。他利用两套虚假的发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上述其中一间承办商曾为出版社进行两项搬迁工程,可获服务费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五间承办商并沒有为浸信会出版社提供再版书籍的工作或进行搬迁工程,其中四间承办商的负责人其实是被告一名亲戚及三名朋友。浸信会出版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
30
2023年11月
廉署调查贪污揭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收购新西兰牧场涉串谋诈骗再重审罪成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前上市公司主席等三人在一项涉及五亿新西兰元的新西兰牧场收购中,隐瞒利益关係及讹称牧场的毛利,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该上市公司。三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再度重审后今日(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被告为陈克恩,56岁,天然乳品(新西兰)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Yee Wenjye,52岁,天然乳品前副总裁;及Hao May,前称王玫,61岁,UBNZ Trustee Limited (UBTL)东主兼营运者。陪审团退庭商议一日后,裁定陈克恩及Hao May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Yee Wenjye则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法官黎婉姫将案件押后明日(12月1日)求情。三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三名被告分別于2011年底及2012年初被廉署落案起诉,原审时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于2016年6月分別被判入狱五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三人其后提出上诉,获法庭撤销定罪及命令重审案件。2021年6月案件重审期间,法庭命令解散陪审团,其后安排于本年7月再重审案件。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绝不姑息任何贪污或相关的违法行为,一直锲而不捨追击贪腐分子,以维护香港的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天然乳品前称中国金匯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金匯矿业),于2009年10月中易名。案发时该公司从事铁矿贸易,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地位已于2022年11月底被取消。陈克恩于2009年5月出任中国金匯矿业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Yee Wenjye其后出任副总裁。Hao May是UBTL东主兼营运者,她亦拥有UBTL附属公司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 (UBAH)及UBNZ Funds Management Limited (UBFM)的实益权益。案情透露,陈克恩及Hao May于2009年5月至9月期间串谋诈骗联交所,讹称UBTL、UBFM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金匯矿业的独立第三方。他们又讹称,二人就中国金匯矿业向UBTL收购UBA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资产,包括UBAH完成收购CraFarms Group在新西兰拥有的牧场,并沒有现存或事先协定。陈克恩及Hao May又隐瞒陈克恩于收购中有利益关係,但廉署调查显示,陈克恩及Hao May与另一间公司签订合约,摊分出售及购买CraFarms Group牧场所得的佣金。另外,三名被告又讹称CraFarms Group牧场所涉及的物业和固定资产,于2008年至2009年的财政年度录得毛利逾9,200万港元。案情透露,联交所因而允许中国金匯矿业就该项收购,发出载有上述虚假陈述的公告与通告。三名被告又以类似欺诈手段,于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串谋诈骗中国金匯矿业及其股东批准该项收购协议,并致使中国金匯矿业发行及发出可换股票据及可任意提前赎回债券以支付有关收购。控方今日由大律师Neil Mitchell、高级检控官吴霭林及大律师李俊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尹颕茵、李启邦、陈朗贤及张浚铭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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