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5
2024年9月廉署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收賄330萬元及「洗黑錢」候判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並分案起訴多人涉嫌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中貪污,涉及賄款共約770萬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8億元。其中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今日(9月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元。李永輝,49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即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李永輝另一項「洗黑錢」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再提訊,期間李永輝還押懲教署看管。上述罪行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發生。案情透露,李永輝於2017年1月加入機管局任職高級項目工程師,並於2022年5月獲晉升為首席高級經理,他於案發時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就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李永輝承認從一間土木及地基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該分判商就三跑項目獲得填海「大判」承建商優待以及取得分判工程合約。該分判商就相關分判合約工程共收取了約8,300萬元的款項。另外,李永輝亦曾向其中一份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合約的「大判」承建商推薦該分判商,使其獲得總值2,800萬元的分判合約,惟廉署案件曝光後,「大判」承建商終止有關合約。就另一項貪污控罪,李永輝承認從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及協助向填海「大判」承建商追收訂單款項。調查發現,經李永輝推薦,該供應商於案發期間共獲得採購訂單總值逾1.4億港元。此外,李永輝又承認清洗犯罪得益共約570萬元,當中涉及上述賄款。廉署發言人指,有關貪污案件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廉署知悉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機管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即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東主吳啟安、卡樂前項目經理廖偉倫以及三跑項目供應商駿豐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者王清梧及黃斌漢,早前亦被控多項賄賂罪名,案件訂於9月1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此外,殷國強與三跑項目分判商多金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李錦安及一名相關人士屈紀章,被廉署分案起訴一項賄賂罪名,案件則訂於明年6月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面對任何貪污罪行必定堅定執法,決心將貪腐分子繩之於法,守護香港廉潔社會。 04
2024年9月廉署起訴樂器導師涉代購大提琴隱瞞真實價錢詐騙獲利廉政公署今日(9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期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超過6,000元。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9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涉嫌向該名家長訛稱,於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後,大提琴的價錢為24,300元。但廉署調查發現,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該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向俊文樂器購買該大提琴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再轉售予該家長賺取差價的安排。 03
2024年9月廉署起訴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受賄200萬元圖助分判商獲取工程分判合約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工程分判商營運者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許文舉,40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代表處)(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0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9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許文舉於案發時為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而吳官勝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營運者。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的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控罪指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該合約)。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有關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請投標該項目。恒佳工程就該合約入標後,許文舉亦在投標期間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見及協助。不過,恒佳工程因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中鐵十五局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2
2024年9月女子涉嫌以二千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被廉署起訴廉政公署今日(9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涉嫌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間銀行的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於2015年起,因連續十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在2019年7月,被告從電話查詢得知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有關的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戶口重啟手續未能即日完成。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了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並其後離開香港。被告涉嫌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人民幣2,000元,希望該名職員可提供協助,令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可順利進行。該名職員沒有接受該筆款項,並即時把事件向上級滙報。被告於2024年8月中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銀行職員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28
2024年8月綠化牆公司前經理以欺詐手段轉移生意被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經理,控告她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李民鈴,38歲,綠和創建有限公司(綠和創建)前市場部經理,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負責為綠和創建招攬生意,該公司提供綠化牆設置及保養服務。她於2018年10月初辭職,同年11月初離職。於2018年7月,被告應一名綠和創建客戶要求提供設置綠化牆的報價單。同年10月底,被告向該客戶訛稱綠和創建將易名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業務發展,期後更以苗苗的名義向該客戶提交兩份報價單,促使苗苗取得有關服務合約。另外,於2018年10月,被告與另一名綠和創建客戶洽談生意的過程中,誤導該客戶委託苗苗提供有關服務。早前廉署收到有關服務合約的貪污投訴,逐展開調查,發現綠和創建從未易名,苗苗與綠和創建是兩家沒有關連的公司。調查亦發現被告在綠和創建離職後會加入苗苗任職市場部經理。上述兩名客戶因受被告誤導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務,並分別支付費用逾11萬元及近5萬元。若該兩名客戶得悉綠和創建和苗苗之間並沒有關聯,就不會接納苗苗的報價單或委聘該公司提供服務。綠和創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黎安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永駿協助。
2024年9月廉署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收賄330萬元及「洗黑錢」候判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並分案起訴多人涉嫌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中貪污,涉及賄款共約770萬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8億元。其中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今日(9月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收賄約330萬元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元。李永輝,49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即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李永輝另一項「洗黑錢」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再提訊,期間李永輝還押懲教署看管。上述罪行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發生。案情透露,李永輝於2017年1月加入機管局任職高級項目工程師,並於2022年5月獲晉升為首席高級經理,他於案發時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就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李永輝承認從一間土木及地基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該分判商就三跑項目獲得填海「大判」承建商優待以及取得分判工程合約。該分判商就相關分判合約工程共收取了約8,300萬元的款項。另外,李永輝亦曾向其中一份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合約的「大判」承建商推薦該分判商,使其獲得總值2,800萬元的分判合約,惟廉署案件曝光後,「大判」承建商終止有關合約。就另一項貪污控罪,李永輝承認從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及協助向填海「大判」承建商追收訂單款項。調查發現,經李永輝推薦,該供應商於案發期間共獲得採購訂單總值逾1.4億港元。此外,李永輝又承認清洗犯罪得益共約570萬元,當中涉及上述賄款。廉署發言人指,有關貪污案件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廉署知悉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機管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即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東主吳啟安、卡樂前項目經理廖偉倫以及三跑項目供應商駿豐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者王清梧及黃斌漢,早前亦被控多項賄賂罪名,案件訂於9月1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此外,殷國強與三跑項目分判商多金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李錦安及一名相關人士屈紀章,被廉署分案起訴一項賄賂罪名,案件則訂於明年6月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面對任何貪污罪行必定堅定執法,決心將貪腐分子繩之於法,守護香港廉潔社會。 04
2024年9月廉署起訴樂器導師涉代購大提琴隱瞞真實價錢詐騙獲利廉政公署今日(9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控告他涉嫌陪同一名學生家長購買大提琴期間,隱瞞真實折扣和價錢,從中詐騙超過6,000元。何嘉洋,30歲,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9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涉嫌向該名家長訛稱,於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後,大提琴的價錢為24,300元。但廉署調查發現,俊文樂器只以18,000元將該大提琴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向俊文樂器購買該大提琴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再轉售予該家長賺取差價的安排。 03
2024年9月廉署起訴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受賄200萬元圖助分判商獲取工程分判合約廉政公署今日(9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工程分判商營運者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許文舉,40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代表處)(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0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工程)營運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9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許文舉於案發時為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而吳官勝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營運者。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的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控罪指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該合約)。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有關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請投標該項目。恒佳工程就該合約入標後,許文舉亦在投標期間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見及協助。不過,恒佳工程因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中鐵十五局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2
2024年9月女子涉嫌以二千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被廉署起訴廉政公署今日(9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涉嫌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間銀行的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9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於2015年起,因連續十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在2019年7月,被告從電話查詢得知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有關的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戶口重啟手續未能即日完成。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了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並其後離開香港。被告涉嫌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人民幣2,000元,希望該名職員可提供協助,令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可順利進行。該名職員沒有接受該筆款項,並即時把事件向上級滙報。被告於2024年8月中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銀行職員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28
2024年8月綠化牆公司前經理以欺詐手段轉移生意被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經理,控告她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被告今日(8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李民鈴,38歲,綠和創建有限公司(綠和創建)前市場部經理,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負責為綠和創建招攬生意,該公司提供綠化牆設置及保養服務。她於2018年10月初辭職,同年11月初離職。於2018年7月,被告應一名綠和創建客戶要求提供設置綠化牆的報價單。同年10月底,被告向該客戶訛稱綠和創建將易名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業務發展,期後更以苗苗的名義向該客戶提交兩份報價單,促使苗苗取得有關服務合約。另外,於2018年10月,被告與另一名綠和創建客戶洽談生意的過程中,誤導該客戶委託苗苗提供有關服務。早前廉署收到有關服務合約的貪污投訴,逐展開調查,發現綠和創建從未易名,苗苗與綠和創建是兩家沒有關連的公司。調查亦發現被告在綠和創建離職後會加入苗苗任職市場部經理。上述兩名客戶因受被告誤導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務,並分別支付費用逾11萬元及近5萬元。若該兩名客戶得悉綠和創建和苗苗之間並沒有關聯,就不會接納苗苗的報價單或委聘該公司提供服務。綠和創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黎安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永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