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7
2023年10月
政府工程顧問員工使用虛假斜坡證書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政府工程顧問公司前首席工程師就三個防治山泥傾瀉項目,串謀使用數份虛假獨立審核證書及一份虛假生態評估報告,以詐騙三個政府部門。該前首席工程師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經審訊後今日(10月2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黃嘉進,47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首席工程師,被裁定四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及159A條。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嘉科自2010年起,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委聘為三個長遠防治山泥傾瀉項目擔任顧問。嘉科需為每個項目進行勘察,以評估約100至300個人造斜坡及約20個天然山坡的狀況,並擬備相關的鞏固及風險緩減工程設計,以及監察各合約承建商的建造工程。嘉科須就上述項目的鞏固及風險緩減工程設計向該兩個政府部門提交附有獨立審核證書的報告。由獨立審核工程師批核的獨立審核證書須核證嘉科的設計是符合公眾安全及沒有潛在山泥傾瀉危險。嘉科亦須就其中一個土木工程拓展署項目,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提交一份生態評估報告,以確認擬進行土地勘察工程的範圍內對任何具重要保育價值物種的影響。本案於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間發生,被告當時是嘉科的首席工程師,負責處理上述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項目的日常執行及管理工作,包括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與三名下屬串謀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一名獨立審核工程師簽署的虛假獨立審核證書,誘使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被告又與上述其中一名下屬串謀使用一份看來是由一間生態顧問公司發出的虛假生態評估報告,誘使漁護署職員接受它為真文書。廉署早前接獲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獨立審核工程師及生態顧問公司從未簽署或發出上述文件。調查又發現,相關政府部門在揭發事件後已重新檢視涉案的防治山泥傾瀉項目,並未有發現涉及安全問題。土木工程拓展署、路政署、漁護署及其他相關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兆慧協助。
26
2023年10月
遭廉署起訴公園建築項目兩名前「工頭」向工人收賄助獲聘判囚五個月及六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公園建築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向四名工人收賄共逾64,000元,以協助他們獲該分判商聘用。兩名被告今日(10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五個月及六個月。兩名被告為鄺志杰,39歲,及陳衛国,35歲,均為香港煌商佑鋼鐵實業有限公司(煌商佑)前「工頭」。鄺志杰被判入獄五個月,陳衛国則被判監六個月。二人又被裁判官余俊翔頒令須向時任僱主歸還涉案賄款。鄺志杰及陳衛国早前承認兩項同被控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衛国亦承認另外兩項相類罪名。裁判官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多次向工人收受利益,涉案賄款金額亦佔去工人日薪不小比例,因此須向兩名被告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煌商佑於案發時是啟德一個公園建築項目的金屬設施安裝工程分判商。鄺志杰及陳衛国於2021年3月加入煌商佑。鄺志杰被指派為煌商佑招募工人為該項目工作,工人由陳衛国監督,日薪均為1,400元。案件於2021年4月至8月期間發生。鄺志杰及陳衛国串謀向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逾31,000元,而陳衛国又從另外兩名工人接受賄款共逾32,000元,兩名被告均藉收賄以協助該等工人獲得或繼續獲煌商佑聘用。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被告串謀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金額由每日300元至500元不等。二人其後從每名工人分別收取賄款10,000元至逾21,000元。煌商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蘇振雄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25
2023年10月
承辦商前董事行賄換澳門酒店3,400萬港元冷氣維修合約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間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的時任高級銷售經理及時任董事,涉嫌向一名酒店集團時任總監提供賄款逾100萬港元,以獲取集團在澳門一間酒店的冷氣維修合約,總值3,400萬港元。繼該時任高級銷售經理上月承認行賄罪名後,涉案時任董事今日(10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胡德海,56歲,偉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偉聯)前董事,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將索取胡德海的背景報告。胡德海被還押懲教署看管。案發時,偉聯及澳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澳聯)分別在香港及澳門成立。該兩間公司為客戶提供冷氣安裝及維修服務,由同一名東主營運。澳聯時任高級銷售經理李健宏負責澳聯日常運作,包括向其他公司提交報價單以招攬生意。李健宏須向胡德海匯報有關澳聯的業務運作。自2013年起,澳聯成為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永利)的認可供應商。永利在澳門經營酒店及賭場,該公司禁止員工在執行職務期間向承辦商/供應商索取或接受利益。案情透露,李健宏2014年認識一名永利時任總監,對方向李健宏索賄,以確保澳聯有機會向永利提交冷氣工程維修服務報價單或投標書。為了替澳聯招攬更多生意,胡德海及李健宏均同意賄賂該總監。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間,李健宏在香港透過支票或銀行轉帳支付三筆賄款合共逾45萬港元予該總監。期間,澳聯與永利的生意額上升。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間,胡德海與李健宏串謀在香港向該總監支付兩筆賄款共56萬港元。香港廉署調查顯示,永利於2014至2017年間將多份冷氣維修合約判授予澳聯,總金額約為3,400萬港元。同案被告李健宏於9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行賄罪名,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21日。永利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香港廉署亦感謝澳門廉政公署提供寶貴協助,包括安排香港廉署人員在澳門會見證人。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保山協助。
19
2023年10月
聯合新聞稿:證監會、廉署與會財局首次採取三方聯合行動打擊懷疑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廉政公署(廉署)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首次採取三方聯合行動,涉及兩家香港上市公司,涉嫌虛構企業交易總值1.93億港元(約1.7756億元人民幣)(註1)。三家機構聯合搜查了共16個處所。廉署在聯合行動中拘捕三名人士,包括一名上市公司執行董事,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下的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罪行。證監會與廉署早前在一項打擊涉嫌「唱高散貨」集團的聯合行動中,發現該等懷疑虛構交易(註2)。調查發現,兩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其管理層涉嫌於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與「唱高散貨」集團成員串謀虛構該兩家公司曾與多間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公司進行多項企業交易,導致該兩家公司的收益被誇大8,390萬港元(約7,720萬元人民幣),以及虛報資產總值1.092億港元(約1.005億元人民幣)。上述誇大收益及虛報資產的行為可能引致該兩家上市公司的中期業績及╱或年報披露了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證監會、廉署與會財局採取這次聯合行動,分別針對涉嫌企業欺詐和失當行為、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貪污罪行,以及與上述懷疑虛構交易相關的核數師失當行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上市公司董事受託就真實準確的財務披露作出規管,這是本港資本市場的基石。這次三方聯合行動,也是本會與會財局的首次聯合行動,凸顯了我們向濫用信任、欺詐投資者的人士追究責任的共同決心。與廉署及會財局的合作使我們能夠匯集資源、專業知識和情報,迅速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損害市場廉潔穩健和削弱投資者信心的個人和腐敗的公司行為。」魏弘福先生補充指:「我們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大力支持和協助表示感謝。」副廉政專員兼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先生表示:「是次三方聯合行動正好展現我們維護廉潔金融市場的共同目標。廉署會繼續與證監會及會財局等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罪行、非法活動及失當行為,並以行之有效的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繼續與各監管機構致力提昇公司誠信管治及專業水平,維護本港公平營商環境及廉潔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並鞏固各持份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會財局署任行政總裁賴翠碧女士表示:「聯合行動充分顯示會財局竭盡所能,以確保香港財務匯報及審計質素和公信力的決心。在中國内地與香港的金融市場唇齒相依下,兩地監管機構透過加強跨境合作,以達致更有效監管。此舉對金融市場產生積極效果,加強金融市場的堅韌性、保障投資者利益、鞏固公眾對財務匯報質素的信心,及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由於調查仍在進行,證監會、廉署與會財局現階段均不會作進一步評論。備註:1. 是次聯合行動乃根據證監會與廉署及會財局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安排而作出的。請參閱證監會、廉署及會財局的網站。2. 請參閱證監會及廉署2022年11月10日及2023年3月15日的聯合新聞稿。
19
2023年10月
廉署起訴物流公司前經理涉隱瞞利益衝突詐騙910萬元空運艙位訂單廉政公署昨日(10月18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流公司時任經理,控告他在處理客戶的空運艙位訂單時,涉嫌經兩間公司發出訂單,並隱瞞他與該兩間公司的關係或協議從而詐騙其僱主,涉案訂單總值逾910萬元。黃永浩,40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時任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0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該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是慕佰仕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負責為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將承運代理商的發票交予慕佰仕審批付款。本案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發生,涉及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該些訂單由慕佰仕分別透過另外兩間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向其中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被告涉嫌向慕佰仕隱瞞他在JTC的權益,以及他與飛華訂立的協議,意圖詐騙而誘使慕佰仕透過JTC及飛華向上述承運代理商發出空運艙位訂單。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透過JTC及飛華發出上述訂單並向該兩間公司支付款項,但他被指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及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調查發現,被告從涉案訂單中共獲利逾128萬元。慕佰仕如知悉被告與JTC及飛華之間的關係或協議,便不會經JTC及飛華向該承運代理商預訂任何空運艙位及支付款項。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