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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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訴公司董事涉嫌以虛假身分開設銀行戶口廉政公署昨日(6月11日)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使用虛假身分在兩間銀行開設多個戶口。廉署早前接獲有關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貪污投訴,並於去年8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採取聯合行動。廉署調查期間揭露本案,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日落案起訴該名公司董事。原有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再作檢控。方思遠,37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6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設個人銀行戶口。控罪指被告涉嫌以欺騙手段,訛稱自己為一名持有墨西哥護照的男子Fong Tim,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開設共八個個人銀行戶口,當中包括股票戶口。被告在開戶時向銀行職員出示上述護照,以及簽署文件確認他提交的資料真確無誤。廉署調查顯示,該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均不相同。如該兩間銀行知悉被告持有不同名字及出生日期的不同身分,便不會批准其開戶申請。該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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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遭廉署起訴兩女子承認行賄銀行職員協助開戶判囚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今日(6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四個星期。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二人監禁四個星期。案情透露,于慧及王金玉於2024年4月19日上午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于慧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申請未獲即時批核。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開戶,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名銀行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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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訴六人涉堆填區外判商員工收賄助「化妝車」掩人耳目免費傾倒建築廢料廉政公署今日(6月11日)落案起訴四名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外判商員工及兩名廢物處置商員工,控告他們涉嫌提供及接受包括利是、禮券及飲品在內的利益,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免繳費將建築廢物傾倒至堆填區,串謀詐騙環保署。六名被告年齡介乎31歲至66歲,包括四名環保署外判商員工,即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遠東)傾倒區廢物檢驗員麥華勝,以及三名遠東磅橋操作員鍾佩珍、張錦寧及鍾靜君。兩名廢物處置商員工麥劍坤及林文健,分別為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時)貨車司機及工人。六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麥劍坤另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則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6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案發時,環保署外判商遠東負責營運粉嶺一個廢物堆填區。該堆填區同時處置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例如都市廢物。傾倒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200港元,相關貨車須使用建築廢物入口,並向遠東磅橋操作員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入帳票,以便計算須繳付的費用;處置非建築廢物無須繳費。遠東磅橋操作員會在堆填區非建築廢物入口例行檢查貨車,並量度其重量以查核貨車是否載有建築廢物。環保署人員亦會對駛入堆填區的貨車進行突擊檢查。廢物處置商天時在粉嶺經營一個廢物回收場,為客戶運送建築廢物到堆填區處置。六名被告涉嫌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串謀詐騙環保署,不誠實地掩飾由天時貨車傾倒到上述堆填區的廢物並非建築廢物,又在環保署進行突擊檢查前提醒麥劍坤,並使天時的貨車逃避繳付費用在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麥劍坤又涉嫌於上述約一年半期間向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等四名遠東員工,提供利是、禮劵及瓶裝飲料,以提醒麥劍坤環保署將進行突擊檢查,以及使天時貨車處置建築廢物時無須付費。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則涉嫌從麥劍坤收受有關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案發期間天時向遠東員工派發總值約50,000元的利是、月餅劵及粽劵,並每天向遠東員工分發大量非酒精類瓶裝飲料。廉署調查又發現天時以「化妝車」技倆,以非建築廢物遮蓋載在貨車上的建築廢物,魚目混珠喬裝傾倒非建築廢物而逃避繳付費用。於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約一個月內,天時申報其貨車載非建築廢物近760架次,廉署調查發現,當中近九成懷疑為「化妝車」,車上載有建築廢物共逾4,100公噸,涉及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環保署及遠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切勿貪圖小恩小惠而誤墮法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利益」包括金錢、饋贈、貸款、合約、服務等,不論金額多少。只要涉及貪污意圖,提供及收受利益者都有可能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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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案 遭廉署起訴顧問公司時任董事判囚兩年半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隱瞞其實驗室職員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報告造假,詐騙款項約200萬元。被告今日(6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半,參與造假的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較早前已分案被定罪及判囚。梁永強,67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嚴重影響公眾對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質素及香港建築工程的信心。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因素,判處他即時入獄兩年半。案情透露,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土木署外判顧問合約,管理及營運該試驗所。根據顧問合約要求,嘉科須對試驗所進行的測試質素全面負責,並須嚴格遵循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標準測試程序。嘉科如發現測試服務的質素有任何缺失,須向土木署匯報。如嘉科未能符合合約條款,土木署會暫緩發放款項。案發時,被告負責監督嘉科的香港項目,包括上述顧問合約。嘉科駐實驗室職員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就試驗所進行的測試,擔任核准簽署人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廉署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約2013年起,該試驗所未能按土木署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多名實驗室職員串謀更改接駁到壓力測試機的電腦上顯示的日期及時間,又使用欺詐手法,以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案情透露,被告故意向土木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勾當,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元款項。如土木署得悉上述造假的勾當,便不會向嘉科發放有關款項。涉案19名實驗室職員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囚八個月至兩年不等。土木署、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現稱運輸及物流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伍倚頤及何倩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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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案 遭廉署起訴顧問公司時任董事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隱瞞其實驗室職員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報告造假,詐騙款項約200萬元。被告今日(6月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參與造假的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較早前已分案被定罪及判囚。梁永強,67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土木署外判顧問合約,管理及營運該試驗所。根據顧問合約要求,嘉科須對試驗所進行的測試質素全面負責,並須嚴格遵循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標準測試程序。嘉科如發現測試服務的質素有任何缺失,須向土木署匯報。如嘉科未能符合合約條款,土木署會暫緩發放款項。案發時,被告負責監督嘉科的香港項目,包括上述顧問合約。嘉科駐實驗室職員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就試驗所進行的測試,擔任核准簽署人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廉署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約2013年起,該試驗所未能按土木署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多名實驗室職員串謀更改接駁到壓力測試機的電腦上顯示的日期及時間,又使用欺詐手法,以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案情透露,被告故意向土木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勾當,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元款項。如土木署得悉上述造假的勾當,便不會向嘉科發放有關款項。涉案19名實驗室職員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囚八個月至兩年不等。土木署、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現稱運輸及物流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俊浩及伍倚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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