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1
2024年7月
廉署起訴服裝製造公司前僱員涉以虛假報價單及收據詐騙公司48萬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1日)落案起訴一名服裝製造公司前行政助理,控告她涉嫌就處理其僱主物業維修工程時偽造報價單及收據,詐騙公司共約48萬元。莊萃君,32歲,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 的前行政助理,被控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7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起訴被告。被告出任SGL行政助理期間,除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外,亦需要處理其僱主名下兩個住宅單位的租賃事宜,及單位的裝修及維修事宜。進行每項維修工程前,被告需事先獲僱主批准,並提供報價單供僱主確認。工程完結後被告亦需向公司提供由裝修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或收據以安排支付工程費用。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先後九次向公司提交虛假維修工程報價單及收據,誤導公司該批報價單及收據由一間裝修公司發出,並已完成相關工程,令公司向該裝修公司支付約48萬元工程費用。廉署調查發現,該裝修公司並沒有發出有關工程的報價單及收據,而上述大部份款項最終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SG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08
2024年7月
四億日圓投資詐騙案遭廉署起訴財務顧問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調查一宗銀行職員貪污案中,揭發四人串謀訛稱數間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並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其中一名被起訴的自僱財務顧問今日(7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羅文輝,50歲,自僱財務顧問,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涉及的另一項相類罪名則由法庭存檔。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提訊,羅文輝獲准保釋候訊。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胡文浩,36歲;及陳德政,37歲,均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早前承認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均獲准保釋,以待8月22日判刑。案情透露,案發時羅文輝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分別任職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胡文浩及陳德政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案發期間,羅文輝、胡文浩及陳德政串謀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並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該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為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贊比亞籍及韓國籍;陳德政一名泰國籍男客戶;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羅文輝承認串謀胡文浩、陳德政及上述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簽發八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其中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及承兌款項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而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另外,涉案人士透過其餘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向某公司訛稱就各承兌票據,渣打銀行擔保ADF承兌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胡文浩及陳德政早前承認涉及上述詐騙,並簽發虛假資金證明書,訛稱上述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以及該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同案被告梁浩賢,38歲,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潔貞,55歲,ADF經理,則否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二人的案件押後至7月1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貝苑協助。
04
2024年7月
遭廉署起訴殯儀經紀行賄離世長者教友爭取代辦身後事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身後事的生意。被告今日(7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翟國雄,43歲,念親恩有限公司(念親恩)銷售代理,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在裁決時表示,被告的意圖昭然若揭,將非法行為視為「行規」。他下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7月18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和求情後判刑。案情透露,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於2023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二人安排其身後事。二人其後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於對方離世當日,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交由念親恩跟進。其中一人遂到念親恩了解事件。於接待該名到念親恩查詢的教友時,被告提出如該教友願意委託念親恩辦理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被告會提供3,000元作回佣。該名教友拒絕接受,並離開現場。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方鈺麟協助。
25
2024年6月
廉署起訴移民顧問串謀詐騙涉助客戶訛稱投資1,000萬港元申請來港廉政公署今日(6月25日)落案起訴一名移民顧問公司前東主,控告他涉嫌協助一名客戶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虛報該客戶已在香港投資1,000萬港元,串謀詐騙入境處批准該客戶的投資移居申請。談智鳴,50歲,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盈富顧問)前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6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香港政府於2003年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相關申請由入境處負責處理。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其申請後六個月內,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1,000萬港元(持續投資要求),方獲准在香港居留兩年。申請人在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7年後,可分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香港逗留。該計劃禁止申請人借入款項以持有指定金融資產。為符合持續投資要求,申請人亦不得將相關金融資產的權益轉讓予他人。該計劃於2015年結束。被告於案發時為盈富顧問唯一董事兼股東,該公司為有意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移民顧問服務。盈富顧問於2015年受一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委聘,替其處理相關申請事宜。被告涉嫌於2018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間,與上述申請人及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入境處,導致入境處批准該申請人移居香港及其後延長逗留香港期限的申請。涉案人士涉嫌不誠實地提交虛假申請,使該申請人看來符合該計劃的投資規定,及虛假地表示該申請人曾投資共1,000萬港元於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並一直是該項投資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申請人並沒有足夠資金以符合相關投資規定。如入境處知悉該申請人作出虛假聲明,便不會批准該申請人及其受養人留港以及其後延長逗留本港。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與相關政府部門檢視各項投資者及人才入境計劃,加強監管,以杜絕不當行為。
20
2024年6月
電訊公司前經理隱瞞母親為供應商詐騙僱主1,600萬港元遭廉署起訴判囚40個月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電訊公司前經理,隱瞞利益衝突,詐騙該電訊公司向被告母親擁有的供應商,批出總值逾3,000萬港元的採購訂單,並支付服務費共逾1,600萬港元。被告今日(6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40個月。張倬敏,46歲,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 Services)前經理,昨日(6月19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而且有預謀地犯案。法官指量刑起點為監禁五至六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所有涉案款項等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40個月。案情透露,被告於2014年11月獲PCCW Services聘用,任職PCCW Solutions Limited (PCCW Solutions)網絡服務小組的經理。PCCW Solutions是電訊盈科另一間附屬公司,為其客戶提供各類型資訊科技及網絡工程方案。電訊盈科政策規定,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僱員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高雲長安有限公司(高雲長安)獲被告建議,於2016年1月起被列入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的認可供應商名冊。於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訂單,總值共逾3,000萬港元;高雲長安其後獲PCCW Solutions支付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母親自2014年8月起成為高雲長安獨資董事及股東,但他從沒有向僱主披露其母親於高雲長安的利益。被告負責為PCCW Solutions就該29張採購訂單索取報價,並在公司付款前確認相關服務已完成。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使用看來是其他公司發出的虛假報價單,令高雲長安成為報價最低的投標公司從而取得相關訂單。此外,被告更多次以書面向PCCW Solutions確認自己在相關採購中沒有任何利益衝突。調查亦發現,高雲長安從沒有就該29張訂單向PCCW Solutions提供任何服務,而該等服務本身已由其他服務供應商提供,或由PCCW Solutions運用內部資源進行。被告的母親李寶美,67歲,則於早前獲控方撤銷一項「洗黑錢」罪名。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德雄協助。廉署鼓勵公、私營機構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職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根據機構指引作出申報。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或受賄,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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