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0
2024年1月
遭廉署起訴物管主任串謀工程承辦商詐騙大廈法團罪成候判廉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時任物業主任與一名工程承辦商,以虛假報價單串謀詐騙土瓜灣一幢私人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將一項水管更換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時任物業主任今日(1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工程承辦商早前認罪,今日判囚兩個月兩星期。劉灼恩,42歲,港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匯)前物業主任,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她獲准保釋至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同案被告陳錦華,57歲,興發屋宇維修有限公司(興發)董事兼股東,早前承認上述串謀詐騙罪名,以及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裁判官陳志輝表示案件性質嚴重,涉及虛假文書,法庭須判處監禁式刑期。港匯於案發時為土瓜灣私人住宅大廈順麗閣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其員工必須向公司認可工程承辦商取得最少三份報價,方可進行價格介乎一萬元至20萬元的維修保養工程。港匯於2021年為順麗閣邀請報價,以挑選工程承辦商進行水管更換工程。順麗閣法團其後經劉灼恩接獲三份報價單,當中興發的報價最低,為七萬元,法團遂於2021年5月將該項工程判授予興發。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興發以外兩間工程公司並非港匯的認可工程承辦商,亦沒有提交該等報價單,但劉灼恩串謀陳錦華詐騙順麗閣法團,訛稱該兩張報價單為真實。調查亦發現陳錦華管有另外三份虛假報價單,該等報價單看來是由上述其中一間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廈、一幢商業大廈及一個商場發出。港匯及順麗閣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古雅姬協助。
09
2024年1月
報館兩銷售代表承認行賄上司取活動贊助獲佣金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報館廣告部銷售代表,控告他們在取得活動贊助而獲支佣金共逾26萬元後,向上司提供賄款共約88,000元。二人今日(1月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行賄罪名。李國維,50歲,及敖錦輝,44歲,分別為香港商報(商報)前銷售代表及銷售代表,各承認四項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李國維又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涉及的另外兩項相類串謀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案發時李國維及敖錦輝為商報廣告部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如他們成功取得贊助,可獲得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監督二人工作的廣告部助理總經理會協助他們取得活動贊助,並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他無權分享二人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國維及敖錦輝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為商報舉辦的四項活動物色贊助商,並為商報取得贊助費共逾260萬元。李國維及敖錦輝其後分別獲得佣金逾24萬元及17,000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廣告部助理總經理主動陪同李國維及敖錦輝與贊助商會面。二人承認在取得贊助後,應助理總經理要求分別向對方提供四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李國維並承認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與助理總經理串謀,向另一名銷售代表索取賄款逾5,000元,唯遭對方拒絕。該名銷售代表就上述其中一項商報活動,因取得贊助費共17.8萬元而獲支佣金17,800元。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佩珊協助。涉案助理總經理胡桁誌,43歲,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罪名。他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9日再提訊。
28
2023年12月
瞞報物業非自住欺詐800萬元按揭貸款案廉署加控物業買家兒子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早前落案起訴該名買家欺詐罪名。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12月27日)加控買家的兒子。劉匡哲,23歲,昨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2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有參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劉匡哲的母親黃顯寧於2020年2月底,以998萬元為當時身處海外的劉匡哲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黃顯寧及劉匡哲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二人自住。黃顯寧及劉匡哲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他們自住,他們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黃顯寧及劉匡哲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劉匡哲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間與黃顯寧將該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但他們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二人償還就該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或誘使信銀國際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黃顯寧,48歲,保險代理,今年10月就隱瞞上述和其後另一宗租賃交易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她今日(12月28日)在區域法院應訊時並無答辯,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7日再提訊。信銀國際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27
2023年12月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遭廉署控供應商承認偷取35萬元判囚14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調查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時,揭發其中一間填海用砂供應商涉嫌行賄及其他罪行。該供應商其中一名經營者今日(12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偷取公司款項35萬元,判囚14個月。黃斌漢,63歲,駿豐工程有限公司(駿豐)經營者,承認三項經修訂的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其兒子黃汝鏗,28歲,駿豐董事兼股東,獲控方撤銷起訴兩項經修訂的處理贓物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4條。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女士判刑時指,黃斌漢違反誠信,涉案金額達35萬元,本應判囚16個月,但考慮到他自願向公司全數歸還涉案款項,遂減刑至監禁14個月。案情透露,駿豐是三跑項目供應商,主要供應填海用砂。黃斌漢曾任駿豐其中一名董事兼股東,於2020年5月中辭任董事,其後並將所有股份售予君德集團有限公司(君德),但依然負責駿豐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且為駿豐一個銀行戶口的唯一帳戶簽署人。黃斌漢的兒子黃汝鏗於2019年7月獲駿豐聘任,負責處理該公司的帳目及財務事宜。他每月均須向君德發送駿豐每月開支記錄。於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黃斌漢曾三次簽發支票,從駿豐的銀行戶口提取三筆款項共350,000元,惟黃汝鏗並沒有向君德報告該三項交易。廉署調查顯示,黃斌漢提取該三筆款項以應付家庭開支。君德禁止駿豐員工挪用公司款項,並且從沒有同意黃斌漢或黃汝鏗以公司款項作個人用途。廉署2022年8月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多人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涉嫌貪污,經深入調查後於今年2月至4月期間,分五宗案件起訴10人多項貪污、清洗黑錢及盜竊罪名,被告包括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前高層人員及三跑項目工程分判商代表,涉案賄款共約770萬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2.6億元。黃斌漢除涉及今日判刑的盜竊案外,將於明年3月15日與其餘四宗案件的八名被告在區域法院應訊。機管局及君德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
21
2023年12月
廉署貪污調查揭四億日圓投資詐騙案兩名前銀行經理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四名人士串謀他人訛稱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並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其中兩名被起訴的前銀行經理今日(12月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兩名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6歲,承認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涉及的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明年8月22日判刑。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獲准保釋。案情透露,案發時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分別任職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二人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胡文浩及陳德政承認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一名自僱財務顧問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看來是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並由渣打銀行發出。該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為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贊比亞籍及韓國籍;陳德政一名泰國籍男客戶;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董事。胡文浩承認串謀該贊比亞籍男子,藉簽發一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訛稱該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胡文浩與陳德政則承認串謀上述自僱財務顧問及泰國籍男子,訛稱該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並簽發八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二人又承認串謀上述渣打銀行客戶經理、自僱財務顧問及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簽發四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該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及承兌款項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而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同案被告梁浩賢,37歲,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及羅文輝,49歲,自僱財務顧問,早前否認上述其中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潔貞,55歲,ADF經理,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三人的案件定於2024年7月2日開審。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不排除會對其他涉案人士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貝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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