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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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廉署起訴連鎖快餐店時任工程顧問涉貪收承辦商夫婦八萬元腕錶廉政公署上星期五(2月21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連鎖快餐店工程顧問,涉嫌從一對承辦商夫婦收受價值逾八萬元的腕錶以優待其工程公司,三人分別被控行賄受賄。凌滿棠,45歲,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時任工程顧問,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周志權,48歲,宏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經理;及其妻陳芊儒,30歲,宏信董事及股東,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MHK在香港經營逾200間「麥當勞」快餐店,其業務發展部負責快餐店的裝修工程。案發時,凌滿棠為該部門的工程顧問,負責為工程進行招標,包括邀請認可承辦商入標、提交標書分析報告及建議,並監督工程進度。宏信是MHK其中一間認可承辦商。控罪指凌滿棠涉嫌於2023年12月2日,從周氏夫婦接受一隻價值逾八萬元的腕錶,作為在MHK事務上優待宏信的報酬。周氏夫婦則涉嫌向凌滿棠提供該隻腕錶以獲取他優待。於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約兩年期間,宏信獲判予34項MHK的裝修工程及小型工程,以及14張修訂工程訂單,涉及費用共逾1,800萬元。MHK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凌滿棠另涉一宗銀行按揭貸款詐騙案,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件同於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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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兩名「工頭」向「三跑」項目工人收賄30萬元遭廉署起訴各判囚三個月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訴兩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向逾30名建築工人收取賄款共約3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聘,並且在廉署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指示工人報稱沒有提供賄款。兩名被告今日(2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告廖賢民,64歲,及蒙智獎,47歲,分別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時任索具裝配工人「工頭」及時任木工「工頭」。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出,建造業對香港十分重要,若不遏止行內提供非法回佣的不良風氣,此「行規」只會影響更多工人的利益。裁判官以入獄六個月為兩名被告的量刑起點,考慮到二人認罪並協助控方頂證另一名涉案「工頭」收賄,遂將二人的刑期均扣減至三個月。裁判官又頒令廖賢民須向其時任僱主德鑄歸還15,500元,即廖賢民收取的賄款。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廖賢民及蒙智獎先後獲另一名「工頭」鄧國梁介紹加入德鑄擔任「工頭」,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廖賢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於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應鄧國梁指示,先後七次代表對方向29名由他介紹入職的索具裝配工人收取賄款共約23萬元。廖賢民其後按二人的協議,保留當中約15,500元,並把餘下逾21萬元交給鄧國梁。蒙智獎早前則承認四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蒙智獎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按照鄧國梁指示,從小組兩名木工收受賄款共逾66,000元。他收取賄款後,將賄款悉數轉交給鄧國梁。他本身亦曾應鄧國梁要求,向對方支付每個工作天100元至200元賄款,為期約半年。案情又透露,鄧國梁於2021年3月被廉署拘捕。鄧國梁與蒙智獎於廉署調查期間,串謀指示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蒙智獎提供賄款。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工人都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廖賢民或蒙智獎支付賄款。兩宗案件今日由鍾永駿及陳延峰代表出庭。鄧國梁,50歲,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承認向約80名工人收賄共約70萬元,以及參與上述妨礙司法公正勾當。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香港機場管理局、「三跑」項目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上述各宗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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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廉署起訴四人涉貪23萬元換取兩日本連鎖店2,500萬元翻新項目廉政公署今日(2月12日)落案起訴一名設計顧問公司時任職員,涉嫌串謀從三名人士收賄逾23萬元,以協助兩間工程承辦商獲取兩項日本連鎖店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四名被告分別為彭嘉倩,41歲,亞洲創造有限公司(亞洲創造)時任市場推廣主任;李寶華,34歲,創崎設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創崎)董事及股東;彭慧賢,50歲,創崎時任工程監督;及翁楚智,46歲,富銘工程有限公司(富銘工程)營運者。四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件明日(2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亞洲創造為設計顧問公司,於2019年獲判授兩個店舖翻新項目,分別涉及連鎖藥妝店「東京生活館」一間九龍分店,以及連鎖超級市場「日本唐吉訶德」(Donki)的澳門店。案發時,彭嘉倩為亞洲創造的市場推廣主任,負責協調工程承辦商及安排招標工作,並就該兩個翻新項目,提交報價單及標書予亞洲創造或Donki甄選。創崎及富銘工程則為兩間工程承辦商,分別由李寶華在香港及翁楚智在澳門成立。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於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串謀使彭嘉倩從同案三名被告接受賄款逾23萬元,以協助三人獲上述兩項由亞洲創造管理的翻新項目。該兩個翻新項目涉及工程費用共逾2,500萬元。亞洲創造及Donki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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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犯判囚46個月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一名保險公司時任分行經理招攬多人參與勾當,今日(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6個月,同案10名傀儡保險代理則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盧彥樺,32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分行經理,判囚46個月。她早前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另外10名分別承認上述罪名的被告則被判入獄11個月至22個月。他們年齡介乎25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六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三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及黃蓮欣。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並且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另有兩名承認控罪的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二人判刑押後進行。同案另外四名時任保險代理早前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香港永明及富衛其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
07
2025年2月
房委會置業資助貸款1,000萬元詐騙案首腦潛逃20年回港遭廉署拘控廉政公署2003年底偵破一個詐騙集團,招攬多名人士參與不法勾當,藉虛報傀儡申請人的職業及收入,詐騙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置業資助免息貸款共逾1,000萬元,以及三間銀行按揭貸款共逾500萬元。廉署其後落案起訴逾30名人士,包括集團骨幹成員及傀儡申請者等。涉案集團首腦自2004年棄保潛逃遭廉署通緝,日前回港被拘控,案件今午(2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蕭國標,65歲,無業,昨日(2月6日)被控四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早(2月8日)再提訊。本案於2001年1月至2003年10月期間發生,當時房委會推出「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置業貸款計劃」,前稱「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協助合資格的家庭或單身人士置業,計劃於2004年7月終止。「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提交就業及入息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還款能力及月薪不高於指定上限。根據該計劃,每名單身人士申請人最多可獲批免息貸款330,000元作首期,家庭申請人可獲批的最高免息貸款金額為660,000元。申請人除可向房委會申請免息貸款作首期外,亦可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項控罪指,蕭國標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36名傀儡申請人,串謀詐騙房委會向傀儡申請人批准其「置業貸款計劃」申請並發放免息貸款。該36項申請涉及免息貸款逾1,000萬元。另外三項控罪指,蕭國標涉嫌與詐騙集團成員及其中10名傀儡申請人,分別詐騙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批准及發放按揭貸款,涉款共逾500萬元。在向房委會及該三間銀行作出申請期間,蕭國標及其同謀涉嫌遞交虛假的僱傭合約及月薪證明文件,以虛報傀儡申請人的就業情況及收入。廉署當年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稱一個集團涉嫌串謀向多名物業代理及保險代理等人提供利益,以獲他們協助詐騙房委會貸款。調查顯示,涉案人士涉嫌虛構多間公司,訛稱聘用傀儡申請人並虛報其薪酬,以便向房委會及銀行申請有關貸款。廉署就上述勾當先後落案起訴逾30名人士,包括詐騙集團的骨幹成員、傀儡申請者、物業賣家及物業代理等。有關人士就串謀欺詐、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被定罪,最高被判囚27個月。另外,廉署又向多名參與勾當人士施行警誡。房委會及上述三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有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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