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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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电讯商时任助理经理隐瞒利益冲突骗取光纤安装订单遭廉署起诉罪成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讯商时任助理经理,控告他隐瞒自己在一间承办商的利益,以取得该电讯商数份总值约18万元的光纤安装服务订单。被告其后在廉署调查期间妨碍司法公正,向电讯商讹称曾作利益申报。被告今日(6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八个月。陈俊健,44岁,有缐宽频通讯有限公司(有缐宽频)前技术支援服务部助理经理,今日被裁定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以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或一连串作为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斥责被告有预谋地重复犯案,破坏本港商业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令其他竞争对手失去取得合约的机会,由于案情严重,须判处被告监禁。案发时被告为有缐宽频技术支援服务部助理经理,负责监督及评估为客户进行网络安装及维修工程的承办商的服务质素,以及向公司建议委聘承办商。有缐宽频的政策订明,所有僱员需避免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亦需填写及递交声明表格,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层申报利益冲突。案情透露,有缐宽频于2022年5月按被告建议,委聘诺建工程有限公司(诺建工程)为其光纤安装工程承办商。诺建工程其后于同年5月至8月期间获判授三个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纤安装服务订单,总值约18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1年指示一名友人成立诺建工程,以承接有缐宽频的网络工程,并开设公司银行户口。不过,由被告填写的有缐宽频供应商登记表格显示,上述友人申报为诺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东,并隐瞒被告为该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及经营者。案情亦透露,被告于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间,即他被廉署拘捕后,向有缐宽频讹称自己已于2021年底向有缐宽频呈交声明表格,交代他于诺建工程的角色,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有缐宽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韦浩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赖捷及王胜协助。廉署发言人提醒市民,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任何监禁刑期及任何罚款金额。如发现在廉署案件中有该等违法行为,廉署定必严肃跟进,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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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遭廉署起诉电讯公司前经理高院承认隐瞒母亲为供应商诈骗僱主1,600万港元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电讯公司前经理,今日(6月19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承认隐瞒利益冲突,诈骗该电讯公司向被告母亲拥有的供应商,批出总值逾3,000万港元的採购订单,并支付服务费共逾1,600万港元。张倬敏,46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讯盈科)附属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 Services)前经理,今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法官杜丽冰将案件押后至明日(6月20日)求情及判刑。案情透露,被告于2014年11月获PCCW Services聘用,任职PCCW Solutions Limited (PCCW Solutions)网络服务小组的经理。PCCW Solutions是电讯盈科另一间附属公司,为其客户提供各类型资讯科技及网络工程方案。电讯盈科政策规定,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僱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高云长安有限公司(高云长安)获被告建议,于2016年1月起被列入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的认可供应商名册。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云长安发出29张採购订单,总值共逾3,000万港元;高云长安其后获PCCW Solutions支付约870万港元及约99万美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的母亲自2014年8月起成为高云长安独资董事及股东,但他从沒有向僱主披露其母亲于高云长安的利益。被告负责为PCCW Solutions就该29张採购订单索取报价,并在公司付款前确认相关服务已完成。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曾使用看来是其他公司发出的虚假报价单,令高云长安成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公司从而取得相关订单。此外,被告更多次以书面向PCCW Solutions确认自己在相关採购中沒有任何利益冲突。调查亦发现,高云长安从沒有就该29张订单向PCCW Solutions提供任何服务,而该等服务本身已由其他服务供应商提供,或由PCCW Solutions运用内部资源进行。被告的母亲李宝美,67岁,则于早前获控方撤销一项「洗黑钱」罪名。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德雄协助。廉署鼓励公、私营机构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职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根据机构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或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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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诉商人涉嫌「洗黑钱」四亿元人民币廉政公署昨日(6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透过香港一个银行户口清洗犯罪得益共逾四亿元人民币。陈金水,60岁,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6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2月至9月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一个本港银行户口内两笔共逾四亿元人民币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有关款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参与非法勾当,于2013年至2020年期间协助另一名男子代为持有一间公司的股份,并于2020年2月至9月期间,以被告的本港银行户口收取出售有关股份所得的款项共逾四亿元人民币。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会再向被告加控罪名。上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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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烈风」行动:拘20人涉验车中心年检贪污造假廉政公署上星期初採取「烈风」行动,拘捕20名人士,涉及新界区一间运输署指定车辆测试中心职员怀疑贪污造假,协助多架私家车绕过运输署的检验程序,通过车辆周年检验(年检)。其中18名被捕男子年龄介乎27至69岁,分別为一间指定车辆测试中心的10名职员、来自三间车房的四名车房东主,以及四名中间人。该10名车辆测试中心职员为四名中心负责人及六名认可车辆测试员,其中一名中心负责人亦身兼该中心的经理。廉署人员在行动中,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多个地点,包括涉案指定车辆测试中心及车房的办公室及营业处所,并扣留了10辆涉案私家车。廉署人员又会见了涉案车主等逾10名人士。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均须在运输署指定的车辆测试中心接受年检。认可车辆测试员在中心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年检,并会向通过年检的车辆发出「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证明书」,供车主作牌照续期。廉署早前接获涉及车辆年检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有关投诉指称涉案车辆测试中心的职员,从上述三间车房的东主或中间人收贿,在车辆年检的过程中造假,让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私家车通过年检,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其他相关法例。廉署调查发现,涉案私家车分別由该三间车房转介予涉案车辆测试中心进行年检。调查显示,个案主要涉及车辆废气排放测试结果造假,相信其他与道路安全相关的测试结果不受影响。被捕的车辆测试中心职员涉嫌收贿,在废气排放测试中收集其他车辆的合格数据,套用于不合格车辆的年检结果中。廉署行动中检获的10辆私家车,已交由运输署进行覆检,有关车辆全部均未能达到年检标准,部分车辆的排气系统亦被改动过。调查显示,车主将涉案私家车交由涉案三间车房处理年检事宜,廉署正调查有关车主对勾当是否知情。另外两名在行动中被捕人士为运输署合约员工,二人虽然不涉及车辆检验工作,但他们涉嫌从其中一名车辆测试中心负责人收受利益,向他通风报讯指廉署可能正就该验车中心进行调查。所有被捕人士已获保释候查。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採取执法行动,现阶段不会就有关案件作进一步评论。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过往曾就指定车辆测试中心的车辆检验安排提供防贪建议。因应个案揭示的情况,廉署与运输署会检视相关程序,加犟监管,以杜绝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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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诉资产管理公司东主涉嫌「洗黑钱」5,000万元廉政公署昨日(6月12日)落案起诉一名资产管理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透过多间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近5,000万元。肖锐,35岁,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东主之一,被控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6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案件于2016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发生,当时被告与另外两名人士共同成立AHL,该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旗下有三间附属公司。其中一名AHL东主熟识地下钱庄运作,被告于2016年要求该名东主协助他把其内地资金匯到香港。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34笔经由12间公司及11名人士存入他两个个人银行户口共约5,00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处理有关款项。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案发期间该12间公司及11名人士与AHL及其子公司沒有业务往来,亦非其客户。相关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会再作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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