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9
2023年11月
两母子收购商场诈骗代理佣金75万元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投资者及其母亲在一项1.68亿元的商场收购项目中,诈骗一名投资伙伴支付代理佣金逾75万元。二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11月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谢耀陞,39岁,恒丰地产有限公司(恒丰)公司董事兼股东;及其母亲冼玉翎,68岁,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暂委法官陈炳宙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医疗报告,二人还押惩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谢耀陞于2019年6月邀请一名投资伙伴一同收购荃湾翠涛阁商场,并协议透过买入思成有限公司(思成)以收购该商场。冼玉翎与该投资伙伴分別持有思成55%及45%股份,收购商场的开支及盈利会根据有关比例分配。思成于2019年7月经美联物业(商舖II)有限公司(美联)与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以1.68亿元购入该商场。思成须向美联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一,即168万元作为代理佣金。根据上述协定,该投资伙伴须支付当中约75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恒丰经冼玉翎与美联达成另一协议去共同促成上述交易。。按该协议,美联与恒丰会共同促成有关交易,美联只收取代理佣金的两成,而由谢耀陞拥有的恒丰则会收取余下八成代理佣金。但谢耀陞与冼玉翎并无向该投资伙伴透露这协议,意图从该投资伙伴需支付的75万元佣金中经恒丰瓜分得益。该项商场收购计划最终告吹,而思成沒有完成有关交易。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梁鸿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雅瑜协助。
29
2023年11月
遭廉署起诉渠务署分判商前管工承认向工人收贿判囚八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渠务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11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八个月。肖奇生,57岁,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另外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勒索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被告犯案时间超过一年,欺压属下多名工人,案情严重,须判处监禁式刑罚。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港隆工程归还涉案贿款逾45,000元。案发时港隆工程是渠务署一个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项目的分判商,被告为该项目的地盘管工,负责带领和监督工人,亦会介绍工人到该地盘工作。被告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向三名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三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个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终止聘用。被告在三人拒绝支付贿款后为难他们,并以懒惰及态度欠佳为由要求他们停工。港隆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育良及何润翔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呼吁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切勿哑忍贪污。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
28
2023年11月
廉署起诉工程公司前僱员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判授70万元电梯工程订单廉政公署今日(11月28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僱员,控告他涉嫌隐瞒利益冲突,将逾1,100份升降机及扶手梯保养维修工程订单,判授予他母亲成立的承办商,涉及工程费用约70万元。张子聪,38岁,智能安全顾问公正行有限公司(智能)前工程助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星期四(11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被告受僱于智能为工程助理,负责管理升降机及扶手梯相关的工程项目,职责包括将工程外判给承办商。根据智能的要求,被告如果在处理有关外判工程的事宜上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他须向智能提交利益申报。被告涉嫌于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向智能隐瞒他及他的母亲在励精顾问公证行有限公司(励精)的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智能判授工程订单和顾问服务予励精。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智能案发时按被告的建议将共逾1,100份升降机及扶手梯保养维修工程订单外判给励精,涉及工程费用共约70万元。廉署调查亦揭发被告的母亲是励精的唯一董事兼股东,被告及其母亲都是励精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智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适时向僱主作出相关申报。僱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贿赂,更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22
2023年11月
公屋前保安员向上司送「利是」求调岗位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员,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被告今日(11月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梁金兰,48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廉署接获房屋署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调查案件期间获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民乐代表出庭。涉案保安主管日前同被廉署落案起诉两项贪污控罪。她今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讯。
22
2023年11月
廉署贪污调查揭三人诈骗社署交通意外援助及保险赔偿90万元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对夫妇及其亲友涉嫌伪称在交通意外中受伤,诈骗社会福利署(社署)向他们发放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共约60万元,并诈骗五间保险公司向涉案妻子批出医疗赔偿逾31万元。廉署今日(11月22日)落案起诉三人欺诈及串谋诈骗。被告为庄小方,40岁,美容顾问;其丈夫杨炳威,41岁,兼职厨师;及其胞姊的伴侣陈学仁,44岁,无业。三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分两宗案件于星期五(11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三人被控共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庄小方及陈学仁另被控六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有关罪行于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第一宗案件涉及诈骗社署交通意外伤亡援助,有关计划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时经济援助,申请人须向社署提交申请表及病假证明书等文件。三名被告涉嫌报称在三宗交通意外中受伤,向社署伪称其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申请表上所有资料均属实,以及在交通意外后获发相关病假证明书,意图诈骗而诱使社署向他们批出四笔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共约60万元。第二宗案件涉及诈骗保险公司医疗赔偿。案发时庄小方的僱主为员工投购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的团体医疗保险。庄小方又私人向友邦保险及另外四间保险公司投购多份医疗及意外保单,有关保险公司为信諾环球保险有限公司、保诚保险有限公司、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庄小方及陈学仁涉嫌串谋诈骗该五间保险公司,伪称庄小方在上述其中一宗交通意外中受伤,诱使该等保险公司批准其索偿申请,向她发放四笔医疗赔偿共逾31万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三名被告在向社署及该五间保险公司提出有关申请时,涉嫌提交虚假病假证明书,又讹称自己沒有工作收入及沒有就该等交通意提出其他申索。调查又发现,上述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属虚构。社署及该五间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