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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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遭廉署起诉男子串谋「洗黑钱」1.25亿元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控告他与该名商人串谋处理犯罪得益1.25亿元,有关款项为该名商人从一间上市公司透过不法手段获取的贷款。被告今日(8月1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林松根,50岁,被裁定五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8月16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廉署于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其后与证监会于2021年採取联合行动。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一名商人的私人助理。于2015年中,该名商人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威国际)的大量股份,并安排一些人士出任其高层职位以控制该上市公司。新威国际于2016年初开始经营借贷业务。于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该名商人透过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四间本地及离岸公司,图绕过相关监管规定,把该些公司佯装为独立借贷人,并向新威国际取得五笔贷款合共1.25亿元。廉署调查发现,当上述本地及离岸公司从新威国际收到贷款后,被告按该名商人指示处理贷款,以供该名商人或其所控制的公司使用。该五笔贷款中逾八千万元并未偿还。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及检控官毛国萍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姚志超协助。
01
2024年8月
遭廉署起诉商人承认行贿银行职员助加快开户判囚两星期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以2,000元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被告今日(8月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两星期。卞维龙,39岁,商人,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卞维龙监禁两星期及罚款一万元。案情透露,卞维龙案发时是一名在东南亚经营免税店的商人,他于2023年5月初到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中环一间分行,打算开立个人户口,获该分行时任销售主任罗子轩接待。卞维龙其后获罗子轩告知,由于开户申请众多,预计需时约一个月才能开立其户口。卞维龙于到访上述建行(亚洲)分行的翌日,向罗子轩提供贿款2,000元,以协助他加快在该银行的开户流程。廉署早前接获涉及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卞维龙向罗子轩支付贿款后不久便成功开立银行户口。涉案31岁时任建行(亚洲)销售主任罗子轩,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诉。他今年5月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贪污罪行,被判入狱六星期,涉及藉索贿及受贿共13,000元,为包括卞维龙在内的六名客户,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建行(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嘉祺代表出庭。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户及转介业务的贪污风险,提升银行防贪能力。廉署亦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银行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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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廉署起诉商人涉嫌行贿银行职员助加快开户廉政公署今日(7月30日)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卞维龙,39岁,商人,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8月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卞维龙案发时是一名在东南亚经营免税店的商人,他于2023年5月初到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中环一间分行,打算开立个人户口,获该分行一名时任销售主任接待。卞维龙涉嫌于他到访上述建行(亚洲)分行翌日,向该时任销售主任提供贿款2,000元,以协助他加快在该银行的开户流程。廉署早前接获涉及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卞维龙向该销售主任支付贿款后不久便成功开立银行户口。涉案的建行(亚洲)时任销售主任罗子轩,31岁,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贪污罪行,被判入狱六星期,涉及藉索贿及受贿共13,000元,为包括卞维龙在内的六名客户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建行(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户及转介业务的贪污风险,提升银行防贪能力。廉署亦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银行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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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食环署外判商前经理涉以诈骗手法压榨清洁工薪金38,000元遭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7月23日)落案起诉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外判清洁服务承办商一名前经理,控告他涉嫌欺诈三名下属清洁工人,讹称公司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骗取他们在近两年间交出薪金差额共逾38,000元。蔡伟康,50岁,耀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耀发)前合约经理,被控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7月2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被告案发时为食环署外判清洁承办商耀发的合约经理,负责监督该公司派驻西贡区的管工及清洁工人,并处理相关招聘及僱佣合约事宜。本案于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被告涉嫌在未获耀发授权下,向三名清洁工人讹称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请他们。被告其后向该三名清洁工人讹称耀发错误计算他们的薪金,意图诈骗而诱使三人向被告归还部分薪金,金额共逾38,000元。廉署早前就有关工人的薪金事宜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三名工人实质获耀发招聘为全职员工,理应获较高薪金,但被告涉嫌向三人讹称他们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获聘为清洁散工。被告并沒有将从三人骗取的薪金退还给耀发。食环署及耀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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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廉署起诉前保险公司职员涉以傀儡保险代理及虚假投保申请诈骗425万元及「洗黑钱」230万元廉政公署今日(7月17日)分两案起诉一间保险公司五名前职员,他们涉嫌分別透过傀儡保险代理以及虚假资料作投保申请,诈骗公司佣金及其他款项合共425万元,其中三名傀儡保险代理亦被控涉嫌处理相关犯罪得益逾230万元。首宗个案被告为周锐坤,34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前助理分组经理,被控18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同案被告蔡霈珈,32岁;郑乔心,32岁;及薛兆衡,30岁,均为中国太平前业务经理,三人各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稍后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周锐坤于案发时是中国太平助理分组经理,亦是蔡霈珈、郑乔心、薛兆衡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上缐经理。中国太平要求保险代理人亲自与客户会面,向客户解释保单的条款,亦禁止保险代理人就投保人及保单经办代理人等内容提供虚假资料。中国太平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本案控罪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发生。18项欺诈罪指周锐坤涉嫌欺诈中国太平,不诚实地讹称另外三名被告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是该18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以及致使中国太平承保及签发该等保单,并就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廉署调查发现,中国太平就上述18份保单,向三名被告及该名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共约360万元,周锐坤从中接受大部份款项。余下3项控罪分別指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各人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口中三笔合共逾23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些款项。在另一宗案件,李瀚贤,28岁,中国太平前保险代理,被起诉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周锐坤则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二人同样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7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中国太平于2021年7月,接获两份声称由一名客户申请的保单,该些保单由李瀚贤售出。李瀚贤涉嫌向中国太平讹称该等投保申请由有关客户提出,导致中国太平批准申请并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共逾65万元。廉署调查发现,涉案客户并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请,亦沒有缴付相关保费。另外,周锐坤涉嫌于一份保单转让文件中,假冒客户及有关人士签署,诱使中国太平相信申请是由客户提出。中国太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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