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3月
廉署起诉保监局前执董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滥用职权威迫利诱保险公司高薪聘用其媳妇廉政公署今日(3月7日)落案起诉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一名时任执行董事及其媳妇,控告二人涉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威迫利诱一间保险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该媳妇。许美莹,61岁,保监局前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员,及其媳妇陈芷慧,32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许美莹另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交替罪名。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3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保监局是负责规管及监督保险业的法定机构,其董事局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执行董事须遵守《保监局成员行为守则》及《僱员手册》,不得利用职权,意图胁迫或诱使他人向其本人、亲属或友好提供好处,并须避免及申报利益冲突。案发时许美莹是保监局执行董事(长期业务)兼董事局成员,负责规管及监督在香港执行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统称保诚)。许美莹的媳妇陈芷慧则从事数码科技顾问工作。许美莹及陈芷慧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一同串谋使许美莹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有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利用许美莹的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保诚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陈芷慧。交替控罪指许美莹除涉嫌不当地利用其公职外,亦沒有避免利益冲突及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保监局接获保诚的事件报告后,将个案转介廉署。廉署调查发现,许美莹涉嫌向保诚一名高层人员发送陈芷慧的履歷表求职。其后在陈芷慧与保诚商讨薪酬待遇期间,许美莹又涉嫌向保诚高层批评保诚未能以市场薪酬聘请合适人才,并指若保诚不妥善处理此问题,她会动用保监局的规管权力,要求保诚检视其运作,这样可以令保诚花费数以百万元计。廉署调查又发现,陈芷慧要求保诚给予她一个较她当时年薪(约96万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万元。在与保诚商讨薪酬待遇期间,陈芷慧又涉嫌向保诚员工表示,她可为保诚与保监局维持良好关係,及提供保监局的内部消息。保诚考虑到有关聘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主动终止聘用程序。保监局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公职人员获赋予的权力应为公众利益而行使,其责任重大。廉署提醒公职人员必须恪守高度诚信,并诚实无私地履行公职,不可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其亲友谋取利益。
04
2024年3月
投保人涉3,750万元危疾保险赔偿诈骗案遭廉署起诉判囚32个月廉政公署早前揭发保险代理串谋他人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检查以取得患癌证明,诈骗危疾保险赔偿3,750万元,分案起诉五名人士。其中四人已先后认罪判囚,最后一名投保人被告今日(3月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罪名,判囚32个月。廖小伊,45岁,设计师,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表示,被告虽然未曾参与策划案件,但其角色不可或缺,而且所犯罪行性质严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案情透露,廖小伊于2017年5月经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时任保险代理王家犟向友邦保险购买了一份危疾保单,期后作出索赔。廉署就有关保险索赔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期后发现廖小伊的姐姐2019年11月被诊断患上卵巢癌,其后该名姐姐在王家犟的安排下,于同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多次假冒廖小伊,到两间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或治疗,以协助廖小伊以患病为由向友邦保险索赔。廖小伊的索赔最终被友邦保险察觉有异,继而拒绝或暂停。另外调查亦发现,廖小伊的妹妹廖小玲两度怂恿王家犟伪造两份虚假病假纸,讹称其二人的姐姐罹患其他疾病,获一名医生批出共390日病假。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云龙协助。廉署早前已起诉王家犟、廖小玲及另外两名人士串谋诈骗、伪造及煽惑他人伪造罪名。王家犟及该两名人士上星期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罪判囚四年半至六年四个月;廖小玲则于去年11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入狱四个月。廉署提醒市民及投保人切勿参与任何保险贪污非法勾当,保险中介人必须恪守诚信。廉署与保险业界合作,编制《保险公司防贪指南》以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内容涵盖核实索偿程序。廉署会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
04
2024年3月
物管经理偷工程费案:廉署加控五罪窃款增至逾1,100万元涉三屋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时任物管经理及其妻子,涉嫌盗取一个公共屋邨(公屋)多笔小型工程款项共逾53万元。二人今日(3月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时,被加控三项盗窃及两项「洗黑钱」罪名,窃款增至逾1,100万元,涉一个公屋及两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李诰涎,45岁,宜居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宜居)前区域物业经理,及其妻何善韵,43岁,早前被控一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裁判官陈志辉今日批准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李诰涎现被控共四项盗窃罪名,而何善韵则被控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两名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27日再提讯,并批准二人保释。宜居于案发时为公屋黄大仙下邨(二区)及油塘两个居屋屋苑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案发初期,李诰涎为宜居高级物业经理,驻守黄大仙下邨(二区)。他于2021年中晋升为区域物业经理后,亦主管宜居在高翔苑及油美苑的服务。宜居分別以多个银行户口支付该三个屋苑的维修工程款项及经常开支。如需从该等户口提取60,000元以下的款项,至少要取得公司两名授权签署人的联名签署,而李诰涎是其中一名授权签署人。四项盗窃控罪指李诰涎涉嫌于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从该等银行户口盗取多笔款项共逾1,100万元。余下两项控罪则指何善韵涉嫌于上述期间,知道或相信两笔共约770万元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两笔款项。廉署就上述工程费用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期后发现,李诰涎以不诚实手法促使宜居于上述期间发出319张支票以支付涉案三个屋苑多项小型维修工程费用,该等支票涉及款项由约1,900元至58,000元不等,最终却被存入李诰涎夫妇的个人银行户口。房屋署及宜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冯兆慧代表出庭。廉署一向重视物业管理业的诚信水平,透过「诚信专业 物业管理」计划,以多元化防贪教材为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物管业的防贪能力,廉署已推出全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防贪指南》,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加犟内部监控措施,以应对贪污风险,内容涵盖财务和帐户管理。以上所有详细资料载于「诚信优质楼宇管理」网站。
01
2024年3月
三人诈骗危疾保险赔偿3,750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四年半至六年四个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保险代理等三人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检查以取得患癌证明,串谋诈骗危疾保险赔偿3,750万元。三名被告今日(3月1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囚四年半至六年四个月。王家犟,45岁,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判囚六年四个月;罗俊杰,45岁,司机;及梁伟键,42岁,装修工人,则分別被判入狱五年及四年半。法官黎婉姫判刑时指王家犟是案中主脑,有预谋犯案三年,严重违反诚信,令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判刑须反映其罪责。罗俊杰及梁伟键虽然罪责较轻,但在案中亦担任关键角色。三人早前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王家犟又承认四项相类罪名,以及三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案情透露,王家犟与罗俊杰自2017年12月中起讨论为罗俊杰作出虚假保险索偿申请,并协议由王家犟支付保费,为罗俊杰购买高投保金额危疾保单。罗俊杰其后经王家犟向友邦保险投保两份保单。王家犟与罗俊杰之后又透过中间人招揽患有淋巴癌的梁伟键,假冒罗俊杰到数间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获相关患癌证明文件后向友邦保险提交危疾及医疗费用索偿申请,获批款项共逾980万元。罗俊杰收到赔偿后,将约700万元交予王家犟,而梁伟键除获得37次免费医疗检查或治疗外,亦从王家犟获分32,000元。廉署调查又显示,王家犟以相类欺诈手法安排其他患有咽喉癌、乳癌、胃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假冒他自己及另外两名投保人到多间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以便王家犟及该两名投保人,就八份均由王家犟任经手代理的保单,向友邦保险作出危疾及医疗费申索,涉及款项共约2,470万元。另外,王家犟又伪造三份假病假纸,意图让其中一名癌症病人向其僱主申请为期两年的病假。友邦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云龙及朱俊轩协助。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诉上述其中一名投保人廖小伊及其胞妹廖小玲。廖小玲去年10月已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煽惑他人伪造多项罪名,判入狱四个月;廖小伊将于下星期一(3月4日)在区域法院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再应讯。廉署提醒保险中介人必须恪守诚信,市民及投保人切勿参与任何保险贪污非法勾当。廉署与保险业界合作,编制《保险公司防贪指南》以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内容涵盖核实索偿程序。廉署会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
01
2024年3月
廉署调查贪污揭面包店员工盗窃11万元判囚三个半月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两名面包店时任店员偷窃分店现金逾11万元。两名被告今日(3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串谋盗窃罪名,其中一人判囚三个半月。冯达恩,21岁,及张楚雯,22岁,分別为英皇面包(香港)有限公司(英王面包)前兼职销售员及销售员,承认一项串谋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冯达恩被判即时监禁三个半月,张楚雯被还押惩教署看管至3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其社会服务令报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斥责两名被告违反诚信,有预谋地犯案,罪行严重。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案发时在英王面包一间沙田分店工作,负责管理其日常运作。顾客可以电子方式或现金付款。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二人多次在销售电脑系统取消早前顾客的交易,以盗取相关现金,又侵吞客人以现金支付的款项,不作任何交易纪录。二人更自行在店内推出「现金付款买一送一优惠」,以便盗取更大量现金。廉署调查又发现,二人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每日侵吞该分店数千元现金,盗取金额达逾11万元。二人遭解僱后,向英王面包全数归还款项。英王面包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冠驹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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