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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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食环署管工未经许可向下属借款6万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判刑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管工未经许可向一名下属借贷六万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8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三年。赖德深,56岁,食环署管工,7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被颁令还押惩教署看管至今。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日考虑被告的背景报告后,判处被告入狱四个月,缓刑三年。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食环署中西区洁净及防治虫鼠组管工,其下属包括一名食环署二级工人。被告承认于2023年9月27日,以须要缴付法庭款项为理由,向该名下属索取六万元贷款,并且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別许可,接受该笔贷款。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向该食环署二级工人借贷,但沒有按《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申请许可。食环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司徒嘉文协助。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谨慎理财,并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及《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内有关公务员以私人身分接受利益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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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廉署起诉前印刷公司经理涉安排母亲到公司工作诈骗逾40万工资廉政公署今日(8月14日)落案起诉印刷公司一名前业务经理及其母亲,控告前业务经理安排其母亲在公司任职临时职员,并虚报其工作时数达一年半,诈骗工资逾40万元。被告房龙,38岁,富士胶片商业创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胶片) 前业务经理;及张丽莲,67岁,家庭主妇。二人被控共18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二人现时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8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涉嫌欺诈罪行。首被告当时出任富士胶片业务经理,他获公司授权可透过富士胶片委託的一间人力资源公司聘用临时职员以解决人手不足情况。于2021年8月,首被告涉嫌安排次被告以时薪75元受聘于上述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由该人力资源公司安排次被告到富士胶片工作。18项控罪指二人于2021年8月至到2023年2月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富士胶片和一间人力资源公司虚假地表示次被告张丽莲于2021年8月起的连续18个月的工作时间表和相关发票均属真确,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公司发放相关的工资款项,导致二人获得利益或该两间公司蒙受不利。廉署调查显示,涉案18个月内,二人涉嫌向两间公司虚报次被告在富士胶片工作的时数合共5,700小时,诱使上述的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公司政策,向次被告发放了合共超过40万元工资,以及诱使富士胶片向该人力资源公司发放近50万元服务费。然而,次被告在案发期间从未在富士胶片工作。富士胶片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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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冻肉供应商前职员涉隐瞒营运同类公司诈骗僱主供货500万被廉署起诉廉政公署今日(8月13日)落案起诉冻肉供应商前高级销售员,控告他涉嫌于在职期间隐瞒利益冲突,并诱使其僱主出售货品予由自己营运的同类公司,诈骗冻肉供应商供货超过500万元。郑铭濂,48岁,冻肉供应商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海润)前高级销售员,被控一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现时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四(8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以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涉嫌欺诈罪行。被告案发时为海润高级销售员,职责包括替海润寻找客户和处理客户採购订单,他亦有权决定採购订单价格及付款条件。海润规定员工不得营运或受僱于任何与海润的业务性质相同的公司。僱佣合约亦规定,被告不得受聘于、拥有、管理、营运、控制或参与任何食品及餐饮相关公司。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藉以欺骗,向海润隐瞒营运浩锋餐饮有限公司(浩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海润向浩锋出售货品,导致浩锋获得利益或海润蒙受不利。廉署调查发现,浩锋于2016年成立,被告当时的妻子和母亲分別为唯一董事兼股东及秘书。被告涉嫌在2021年介绍浩锋成为海润客户后,曾以海润高级销售员身分处理由他本人代浩锋下的採购订单。2021年7月至12月,浩锋多次向海润採购,金额超过523万元。其后浩锋未能支付近512万元款项,退还部分货品后,仍欠海润约271万元未偿还。海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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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遭廉署起诉承建商高级经理就2.6亿元工程受贿100万元认罪候判一名总承建商前高级经理,收取分判商贿款100万元,在启德体育园项目和另一私营建筑项目上给予优待,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8月12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告吴和能,60岁,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协兴)前工地事务部高级经理,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暂委法官梁嘉琪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8日,以听取被告求情。案情透露,协兴于案发时是本港多个公营及私营建筑项目的总承建商。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于2020年就一个私营建筑项目,从协兴取得总值逾5,800万元泥水工程合约,及于2021年竞投启德体育园项目两份总值逾两亿元的泥水工程合约。被告是协兴工地事务部高级经理,负责协兴建筑地盘的地盘服务支援工作,亦因工作需要得悉协兴地盘的招标资讯。廉署调查发现,自2019年初起,一名利成董事兼股东(该董事)一直就利成与协兴的合作事宜咨询被告意见,包括协兴旗下地盘泥水工程的招标情况,及如何向协兴作出报价等。被告亦会预先透露协兴招标项目的进度,并声称从协兴取得对利成有利的帮助,包括尽快发放工程粮款及增加修订工程的工程金额。于2020年4月,被告于上述私营建筑项目的泥水工程招标过程中,向该董事声称已与负责该项目的其中一名相关人员沟通。利成其后从协兴获得该项目的泥水工程合约,该董事及后亦向被告查询有关修订工程的报价事宜。另外,于2021年5月,被告预先向该董事透露协兴即将就启德体育园项目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发出招标邀请。同年7月27日,该董事就有关工程的价格事宜咨询被告意见,被告答应于同日下午商讨此事。当日下午,该董事将载有100万港元现金的环保袋交予被告,被廉署人员当场逮捕。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廉署提醒业内人士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位谋取私利,破坏公平、廉洁营商环境。此外,由廉署、发展局及建造业议会推出的「诚」建约章2.0要求参与的公司实施诚信管理制度(cpas.icac.hk/CN/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5)。该制度明确禁止公司员工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或人士索取及收受利益。协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及大律师方蔼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嘉敬及谢晓锋协助。
05
2024年8月
被廉署起诉「三跑」工程分判商「工头」索贿收贿判囚六个月廉政公署近年採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贿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今日(8月5日)再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商前「工头」,向两名木工索贿收贿以协助他们获聘,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莫伯祥,64岁,德铸工程有限公司(德铸)前木工「工头」,早前被裁定12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九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表示,被告持续犯案达11个月,文明社会不容许此等行为,必须判处即时监禁,并下令被告七日内归还已收取的19,700元贿款。廉署就向「三跑」项目工人收贿的违法行为,至今累计落案起诉28人,他们主要为分判商「工头」,涉及向逾130名工人收贿共逾190万元。包括莫伯祥在内共22人认罪或经审讯被定罪,判囚最高16个月,另有一人尚待答辩。廉署发言人呼吁建筑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缐:25 266 366。廉署制定了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呼吁建筑公司使用计划书范本以制定及实施控制措施来减低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并提升诚信管理能力及维护建造业的专业操守。有关招聘工人的诚信风险管理计划书范本,可参阅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7。案情透露,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莫伯祥当时任职「工头」,带领一组木工在项目工地工作。廉署调查发现,两名木工于2021年6月初先后与莫伯祥商讨入职德铸,莫伯祥向二人索取每个工作天200元至300元的贿款,以协助他们受僱于德铸。当时议定二人的日薪约为1,600元,但其中一人期后并无入职德铸。案情透露,上述余下一名木工在同月入职后,才知悉其实际日薪只有1,400元,于是要求莫伯祥跟进。莫伯祥解释,对方并非富经验的木工,故日薪较原订为低,要求对方继续每个工作天向其支付贿款,并调低贿款金额至每日100元。该木工不情愿地答应了莫伯祥的要求。廉署调查显示,莫伯祥于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从该木工接受贿款共19,7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受僱于德铸。该木工相信,如他沒有向莫伯祥支付贿款,便会遭对方辞退。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总承建商中国水电–中国电建–保华–建信联营及德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晓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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