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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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空运物流公司高层及承办商涉贪110万美元签订包机协议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空运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及一名空运服务承办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贿款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向该空运物流公司提供空运服务。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李耀荣,74岁,深圳市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时代)时任副总经理;及尹剑华,69岁,一路通集团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继而展开调查。深圳中新时代是一间设于深圳的空运物流公司,中新时代是其香港办事处。案发时,李耀荣负责管理该两间公司的日常运作。一路通则是香港一间空运服务承办商。控罪指李耀荣及尹剑华涉嫌于2023年7月至9月期间,串谋使李耀荣从尹剑华接受贿款至少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委聘一路通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空运服务。案发时,深圳中新时代与一路通签订一项包机协议。一路通须根据协议于一年内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至少110班来回中国和美国的货运航班,协议总值逾5,700万美元(折合逾4亿4千万港元)。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涉嫌私下同意李耀荣就每班来回航班收受贿款10,000美元(折合约78,000港元)。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29日期间,李耀荣共收取贿款180,000美元(折合约140万港元)。若一路通履行协议提供110班来回航班,贿款可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但由于一路通未能按协议提供服务,包机协议其后遭终止。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5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物管主任及承办商三人涉嫌诈骗私人屋苑法团维修保养工程费10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有关筲箕湾一个私人屋苑的楼宇维修贪污投诉,经深入调查后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主任及两名工程承办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诈手段,包括隐瞒利益冲突及提交虚假报价单,以获取该屋苑多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涉及工程费用共约100万元。吕建法,71岁,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现称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业主任,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毛文佳,68岁,大通渠务水电工程(大通)东主;及温文田,68岁,金威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金威)唯一董事及股东,各被控一项欺诈罪名。三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分三案明天(10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港深为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吕建法于案发初期受僱于港深,派驻新成中心协助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处理採购事宜及监督工程承办商。港深要求员工书面申报与承办商的利益冲突。至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团直接聘任吕建法为行政主任。首宗案件于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生。吕建法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意图诈骗而诱使新成中心法团就安装一项节能照明系统,向新世代支付服务费共逾290,000元。吕建法又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在坤记工程公司(坤记)拥有财务利益,诈骗法团就27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向坤记支付工程费用共约380,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新世代及坤记均由吕建法成立,他案发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两间公司。另外两宗案件亦发生于吕建法任职新成中心物业主任及行政主任期间。当时新成中心法团就多项工程邀请报价,每项工程必须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有关报价由吕建法收集并交予该法团。大通东主毛文佳涉嫌于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就16项维修工程发出报价单,从而诱使法团将该等工程判授予大通,并支付服务费工程费用逾260,000元。金威董事温文田则涉嫌于2023年3月至8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发出报价单,诱使该法团将一项固力电力装置定期检查工程合约判授予金威,并向金威支付费用约70,000元。廉署调查揭发上述四间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沒有就工程提交报价单。廉署非常重视物管业界的诚信,持续为物管从业员提供多元化的诚信培训,提升他们的防贪意识及应对贪污风险的能力。廉署早前联同多个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专业团体举办首个「楼宇管理高峰论坛」,致力推动物管业界及其他持份者继续为楼宇管理提供专业支援,以协助市民建立安居环境。新成中心法团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3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主脑及物流职员共八人涉贪运送电子烟产品廉政公署早前採取「苍鹭」执法行动,揭发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涉嫌以贪污贿赂手段,运送电子烟产品予客户,经深入调查并徵询法律意见后,今日(10月13日)落案起诉集团主脑及物流公司职员共八人,涉案贿款共约37万元。其中三名被告为张维艇,41岁,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其妻陈美君,38岁;以及苏永成,37岁,该网店的仓务员。另外五名被告为顺丰速运(香港)有限公司(顺丰)职员,即顺丰站主管蔡俊斌、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以及收派员吴国汉及黄荣华,年龄介乎27岁至56岁。张维艇与该五名顺丰职员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售卖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15DA(1)(c)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销售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21条及33(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天(10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张维艇经营销售电子烟网店,并以他及妻子陈美君的户口收取货款。苏永成受僱于张维艇,负责协助出售及包装电子烟产品予该电子烟网店的客户。蔡俊斌是一个顺丰站的主管,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是其下属;吴国汉及黄荣华则是另一个顺丰站的收派员。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电子烟销售。为确保邮包内不含禁运物品,包括电子烟,顺丰要求其前缐员工接收邮包时须拆开邮包检查。如发现任何禁运物品,须向顺丰站主管报告。廉署调查显示,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张维艇涉嫌先后接触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收派员吴国汉,分別向二人提出支付报酬以换取其协助,透过顺丰运送电子烟产品。苏美欣其后获得蔡俊斌的默许,她和吴国汉二人亦寻求所属顺丰站的同事协助运送邮包。调查显示于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该电子烟网店的相关户口收取共约$3,000万。其中一项控罪指,张维艇、蔡俊斌、苏美欣及锺烁莹涉嫌于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使该三名顺丰职员从张维艇接受贿款共约$250,000,以违反顺丰内部政策,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张维艇又涉嫌以贪污手段,串谋吴国汉及黄荣华使二人接受贿款共约$120,000,以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另外两项控罪指,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涉嫌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他人售卖另类吸烟产品及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即尼古丁)。廉署在2025年4月的「苍鹭」行动中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估计约$2,000万,是电子烟禁令生效以来检获最大批的电子烟产品。衞生署及顺丰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9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侍应涉嫌行贿劳工处职员助申索工资及遣散费廉政公署昨日(10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侍应,控告她涉嫌向两名劳工处职员提供总值350元的超级市场礼券及现金,行贿对方协助她向其前僱主申索工资及遣散费,遭劳工处职员拒绝。丁淑芬,52岁,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0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劳工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被告于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受僱于一间饮食集团。至2024年8月中,被告到劳工处递交一份申索表,向该饮食集团申索工资及遣散费。根据《僱佣条例》,申索遣散费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由于被告的申索已超过了法定时限,一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遂协助被告申请延长法定时限,以便她作出申索,并协助她与其前僱主安排调停会议。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8月30日,在与该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会面期间,向其提供一张价值50元的超级市场现金券,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僱主申索。该名助理文书主任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券,并向上司匯报事件。被告其后接获一名劳工处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通知,其前僱主指她自愿离职,不会派代表出席调停会议。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遂建议被告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12月16日,向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提供现金300元,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僱主进行申索。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亦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并向上司匯报事件。劳工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市民,贪污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市民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 08
2025年10月廉署贪污调查揭警长涉嫌招揽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诈骗佣金300万元起诉六人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警长与一名保险代理涉嫌招揽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以虚假资料作出20项投保申请,诈骗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合共约300万元。六名涉案人士星期一(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林显豪,36岁,警长,被控21项罪名,即20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另外五名被告年龄介乎29岁至45岁,分別被控一项至12项上述罪名。当中三人充当傀儡保险下缐代理,他们分別为林显豪的兄长林振邦和大嫂余晓丹,以及林显豪的友人刘臻颐(前称刘敏仪)。余下两名被告分別为事务律师许懿及警员施匡泽,在案中充当傀儡投保人。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0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务人员的贪污指控展开调查。案发时,林显豪是一名警长,他认识一名先后任职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的中层人员(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但林显豪并非保险代理,亦沒有资格销售任何保险产品。廉署调查发现,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招揽多名人士,包括林显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等充当傀儡下缐保险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出20项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承保有关保单后,向涉案保险代理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总值分別约100万元及约200万元。另外,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以虚假学歷文件,安排刘臻颐入职太寿香港以参与勾当。该20项欺诈控罪指,林显豪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別与五名同案被告、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以及其他傀儡下缐代理及投保人,先后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单,并向相关代理支付相关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他们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讹称,涉案保单申请均为真确;相关保费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曾亲身会见投保人。有关保费由被告及其同党支付。余下控罪指林显豪及刘臻颐涉嫌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学歷证明,意图诱使太寿香港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空运物流公司高层及承办商涉贪110万美元签订包机协议廉政公署今早(10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空运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及一名空运服务承办商,二人涉嫌同意收受及提供贿款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向该空运物流公司提供空运服务。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李耀荣,74岁,深圳市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新时代)时任副总经理;及尹剑华,69岁,一路通集团有限公司(一路通)唯一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继而展开调查。深圳中新时代是一间设于深圳的空运物流公司,中新时代是其香港办事处。案发时,李耀荣负责管理该两间公司的日常运作。一路通则是香港一间空运服务承办商。控罪指李耀荣及尹剑华涉嫌于2023年7月至9月期间,串谋使李耀荣从尹剑华接受贿款至少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以委聘一路通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空运服务。案发时,深圳中新时代与一路通签订一项包机协议。一路通须根据协议于一年内为深圳中新时代提供至少110班来回中国和美国的货运航班,协议总值逾5,700万美元(折合逾4亿4千万港元)。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涉嫌私下同意李耀荣就每班来回航班收受贿款10,000美元(折合约78,000港元)。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29日期间,李耀荣共收取贿款180,000美元(折合约140万港元)。若一路通履行协议提供110班来回航班,贿款可达110万美元(折合逾850万港元),但由于一路通未能按协议提供服务,包机协议其后遭终止。深圳中新时代及中新时代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5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物管主任及承办商三人涉嫌诈骗私人屋苑法团维修保养工程费100万元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有关筲箕湾一个私人屋苑的楼宇维修贪污投诉,经深入调查后昨日(10月14日)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主任及两名工程承办商,控告三人涉嫌以欺诈手段,包括隐瞒利益冲突及提交虚假报价单,以获取该屋苑多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涉及工程费用共约100万元。吕建法,71岁,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深,现称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港深智能管理))前物业主任,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毛文佳,68岁,大通渠务水电工程(大通)东主;及温文田,68岁,金威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金威)唯一董事及股东,各被控一项欺诈罪名。三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分三案明天(10月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案发时,港深为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吕建法于案发初期受僱于港深,派驻新成中心协助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处理採购事宜及监督工程承办商。港深要求员工书面申报与承办商的利益冲突。至2023年初,新成中心法团直接聘任吕建法为行政主任。首宗案件于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生。吕建法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意图诈骗而诱使新成中心法团就安装一项节能照明系统,向新世代支付服务费共逾290,000元。吕建法又涉嫌向新成中心法团隐瞒他在坤记工程公司(坤记)拥有财务利益,诈骗法团就27项小型维修保养工程,向坤记支付工程费用共约380,000元。廉署调查发现,新世代及坤记均由吕建法成立,他案发时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两间公司。另外两宗案件亦发生于吕建法任职新成中心物业主任及行政主任期间。当时新成中心法团就多项工程邀请报价,每项工程必须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有关报价由吕建法收集并交予该法团。大通东主毛文佳涉嫌于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就16项维修工程发出报价单,从而诱使法团将该等工程判授予大通,并支付服务费工程费用逾260,000元。金威董事温文田则涉嫌于2023年3月至8月期间,向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发出报价单,诱使该法团将一项固力电力装置定期检查工程合约判授予金威,并向金威支付费用约70,000元。廉署调查揭发上述四间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沒有就工程提交报价单。廉署非常重视物管业界的诚信,持续为物管从业员提供多元化的诚信培训,提升他们的防贪意识及应对贪污风险的能力。廉署早前联同多个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专业团体举办首个「楼宇管理高峰论坛」,致力推动物管业界及其他持份者继续为楼宇管理提供专业支援,以协助市民建立安居环境。新成中心法团及港深智能管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13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主脑及物流职员共八人涉贪运送电子烟产品廉政公署早前採取「苍鹭」执法行动,揭发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涉嫌以贪污贿赂手段,运送电子烟产品予客户,经深入调查并徵询法律意见后,今日(10月13日)落案起诉集团主脑及物流公司职员共八人,涉案贿款共约37万元。其中三名被告为张维艇,41岁,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其妻陈美君,38岁;以及苏永成,37岁,该网店的仓务员。另外五名被告为顺丰速运(香港)有限公司(顺丰)职员,即顺丰站主管蔡俊斌、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以及收派员吴国汉及黄荣华,年龄介乎27岁至56岁。张维艇与该五名顺丰职员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售卖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15DA(1)(c)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销售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21条及33(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天(10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案发时,张维艇经营销售电子烟网店,并以他及妻子陈美君的户口收取货款。苏永成受僱于张维艇,负责协助出售及包装电子烟产品予该电子烟网店的客户。蔡俊斌是一个顺丰站的主管,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是其下属;吴国汉及黄荣华则是另一个顺丰站的收派员。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电子烟销售。为确保邮包内不含禁运物品,包括电子烟,顺丰要求其前缐员工接收邮包时须拆开邮包检查。如发现任何禁运物品,须向顺丰站主管报告。廉署调查显示,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张维艇涉嫌先后接触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收派员吴国汉,分別向二人提出支付报酬以换取其协助,透过顺丰运送电子烟产品。苏美欣其后获得蔡俊斌的默许,她和吴国汉二人亦寻求所属顺丰站的同事协助运送邮包。调查显示于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该电子烟网店的相关户口收取共约$3,000万。其中一项控罪指,张维艇、蔡俊斌、苏美欣及锺烁莹涉嫌于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使该三名顺丰职员从张维艇接受贿款共约$250,000,以违反顺丰内部政策,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张维艇又涉嫌以贪污手段,串谋吴国汉及黄荣华使二人接受贿款共约$120,000,以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另外两项控罪指,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涉嫌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他人售卖另类吸烟产品及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即尼古丁)。廉署在2025年4月的「苍鹭」行动中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估计约$2,000万,是电子烟禁令生效以来检获最大批的电子烟产品。衞生署及顺丰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09
2025年10月廉署起诉侍应涉嫌行贿劳工处职员助申索工资及遣散费廉政公署昨日(10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侍应,控告她涉嫌向两名劳工处职员提供总值350元的超级市场礼券及现金,行贿对方协助她向其前僱主申索工资及遣散费,遭劳工处职员拒绝。丁淑芬,52岁,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0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劳工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被告于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受僱于一间饮食集团。至2024年8月中,被告到劳工处递交一份申索表,向该饮食集团申索工资及遣散费。根据《僱佣条例》,申索遣散费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由于被告的申索已超过了法定时限,一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遂协助被告申请延长法定时限,以便她作出申索,并协助她与其前僱主安排调停会议。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8月30日,在与该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会面期间,向其提供一张价值50元的超级市场现金券,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僱主申索。该名助理文书主任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券,并向上司匯报事件。被告其后接获一名劳工处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通知,其前僱主指她自愿离职,不会派代表出席调停会议。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遂建议被告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12月16日,向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提供现金300元,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僱主进行申索。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亦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并向上司匯报事件。劳工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市民,贪污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市民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 08
2025年10月廉署贪污调查揭警长涉嫌招揽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诈骗佣金300万元起诉六人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警长与一名保险代理涉嫌招揽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以虚假资料作出20项投保申请,诈骗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合共约300万元。六名涉案人士星期一(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林显豪,36岁,警长,被控21项罪名,即20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另外五名被告年龄介乎29岁至45岁,分別被控一项至12项上述罪名。当中三人充当傀儡保险下缐代理,他们分別为林显豪的兄长林振邦和大嫂余晓丹,以及林显豪的友人刘臻颐(前称刘敏仪)。余下两名被告分別为事务律师许懿及警员施匡泽,在案中充当傀儡投保人。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0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务人员的贪污指控展开调查。案发时,林显豪是一名警长,他认识一名先后任职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的中层人员(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但林显豪并非保险代理,亦沒有资格销售任何保险产品。廉署调查发现,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招揽多名人士,包括林显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等充当傀儡下缐保险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出20项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承保有关保单后,向涉案保险代理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总值分別约100万元及约200万元。另外,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以虚假学歷文件,安排刘臻颐入职太寿香港以参与勾当。该20项欺诈控罪指,林显豪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別与五名同案被告、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以及其他傀儡下缐代理及投保人,先后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单,并向相关代理支付相关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他们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讹称,涉案保单申请均为真确;相关保费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曾亲身会见投保人。有关保费由被告及其同党支付。余下控罪指林显豪及刘臻颐涉嫌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学歷证明,意图诱使太寿香港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