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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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遭廉署起诉物管主任串谋工程承办商诈骗大厦法团罪成候判廉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管理公司时任物业主任与一名工程承办商,以虚假报价单串谋诈骗土瓜湾一幢私人住宅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将一项水管更换工程判授予该承办商。时任物业主任今日(1月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工程承办商早前认罪,今日判囚两个月两星期。刘灼恩,42岁,港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匯)前物业主任,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她获准保释至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同案被告陈锦华,57岁,兴发屋宇维修有限公司(兴发)董事兼股东,早前承认上述串谋诈骗罪名,以及三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2)条。裁判官陈志辉表示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虚假文书,法庭须判处监禁式刑期。港匯于案发时为土瓜湾私人住宅大厦顺丽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员工必须向公司认可工程承办商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方可进行价格介乎一万元至20万元的维修保养工程。港匯于2021年为顺丽阁邀请报价,以挑选工程承办商进行水管更换工程。顺丽阁法团其后经刘灼恩接获三份报价单,当中兴发的报价最低,为七万元,法团遂于2021年5月将该项工程判授予兴发。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兴发以外两间工程公司并非港匯的认可工程承办商,亦沒有提交该等报价单,但刘灼恩串谋陈锦华诈骗顺丽阁法团,讹称该两张报价单为真实。调查亦发现陈锦华管有另外三份虚假报价单,该等报价单看来是由上述其中一间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厦、一幢商业大厦及一个商场发出。港匯及顺丽阁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古雅姬协助。
09
2024年1月
报馆两销售代表承认行贿上司取活动贊助获佣金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报馆广告部销售代表,控告他们在取得活动贊助而获支佣金共逾26万元后,向上司提供贿款共约88,000元。二人今日(1月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行贿罪名。李国维,50岁,及敖锦辉,44岁,分別为香港商报(商报)前销售代表及销售代表,各承认四项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李国维又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涉及的另外两项相类串谋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3月6日再提讯。二人获准保释。案发时李国维及敖锦辉为商报广告部销售代表,负责为商报举办的活动物色贊助商,如他们成功取得贊助,可获得贊助总额的一成作佣金。监督二人工作的广告部助理总经理会协助他们取得活动贊助,并会在活动后或每年底,视乎盈利情况而获得花红,但他无权分享二人的佣金。商报亦不准许其职员因为其业务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李国维及敖锦辉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为商报举办的四项活动物色贊助商,并为商报取得贊助费共逾260万元。李国维及敖锦辉其后分別获得佣金逾24万元及17,000元。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广告部助理总经理主动陪同李国维及敖锦辉与贊助商会面。二人承认在取得贊助后,应助理总经理要求分別向对方提供四笔共约83,000元及一笔5,000元的贿款。李国维并承认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与助理总经理串谋,向另一名销售代表索取贿款逾5,000元,唯遭对方拒绝。该名销售代表就上述其中一项商报活动,因取得贊助费共17.8万元而获支佣金17,800元。商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涉案助理总经理胡桁志,43岁,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诉贪污罪名。他尚未答辩,案件押后至2月29日再提讯。
28
2023年12月
瞒报物业非自住欺诈800万元按揭贷款案廉署加控物业买家儿子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买家涉嫌瞒报物业已出租,以诱使一间银行不向她追讨须符合自住规定而获批的八成按揭贷款,涉款逾800万元,早前落案起诉该名买家欺诈罪名。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昨日(12月27日)加控买家的儿子。刘匡哲,23岁,昨日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2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指引,银行须遵守自住物业按揭贷款的按揭成数上限规定。案发时,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国际)有参与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可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贷款。刘匡哲的母亲黄显宁于2020年2月底,以998万元为当时身处海外的刘匡哲购入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物业。数日后,黄显宁及刘匡哲按上述计划向信银国际申请八成按揭贷款,并申报该物业将由二人自住。黄显宁及刘匡哲在按揭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声明,如该物业日后不再由他们自住,他们有责任即时通知信银国际。该银行于2020年6月底批准有关申请,并向黄显宁及刘匡哲批出一笔逾800万元贷款。刘匡哲涉嫌于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与黄显宁将该物业出租予一名租客,但他们并沒有通知信银国际该物业的佔用情况有所改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信银国际不要求二人偿还就该物业获批的按揭贷款或诱使信银国际不施加其他条件,包括上调利率。黄显宁,48岁,保险代理,今年10月就隐瞒上述和其后另一宗租赁交易被控两项欺诈罪名。她今日(12月28日)在区域法院应讯时并无答辩,案件押后至2024年3月7日再提讯。信银国际及按证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27
2023年12月
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遭廉署控供应商承认偷取35万元判囚14个月廉政公署早前调查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时,揭发其中一间填海用砂供应商涉嫌行贿及其他罪行。该供应商其中一名经营者今日(12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偷取公司款项35万元,判囚14个月。黄斌汉,63岁,骏丰工程有限公司(骏丰)经营者,承认三项经修订的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其儿子黄汝铿,28岁,骏丰董事兼股东,获控方撤销起诉两项经修订的处理赃物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4条。暂委裁判官高丽盈女士判刑时指,黄斌汉违反诚信,涉案金额达35万元,本应判囚16个月,但考虑到他自愿向公司全数归还涉案款项,遂减刑至监禁14个月。案情透露,骏丰是三跑项目供应商,主要供应填海用砂。黄斌汉曾任骏丰其中一名董事兼股东,于2020年5月中辞任董事,其后并将所有股份售予君德集团有限公司(君德),但依然负责骏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为骏丰一个银行户口的唯一帐户签署人。黄斌汉的儿子黄汝铿于2019年7月获骏丰聘任,负责处理该公司的帐目及财务事宜。他每月均须向君德发送骏丰每月开支记录。于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黄斌汉曾三次签发支票,从骏丰的银行户口提取三笔款项共350,000元,惟黄汝铿并沒有向君德报告该三项交易。廉署调查显示,黄斌汉提取该三笔款项以应付家庭开支。君德禁止骏丰员工挪用公司款项,并且从沒有同意黄斌汉或黄汝铿以公司款项作个人用途。廉署2022年8月採取「暴雪」执法行动,拘捕多人就三跑项目分判合约涉嫌贪污,经深入调查后于今年2月至4月期间,分五宗案件起诉10人多项贪污、清洗黑钱及盗窃罪名,被告包括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前高层人员及三跑项目工程分判商代表,涉案贿款共约770万元,所涉分判合约及物料订单总值2.6亿元。黄斌汉除涉及今日判刑的盗窃案外,将于明年3月15日与其余四宗案件的八名被告在区域法院应讯。机管局及君德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
21
2023年12月
廉署贪污调查揭四亿日圆投资诈骗案两名前银行经理认罪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四名人士串谋他人讹称数间声称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并以虚假银行文件,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其中两名被起诉的前银行经理今日(12月2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两名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胡文浩及陈德政,同36岁,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二人涉及的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明年8月22日判刑。胡文浩及陈德政均获准保释。案情透露,案发时胡文浩及陈德政均为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分別任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虽然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二人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胡文浩及陈德政承认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串谋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一名自僱财务顾问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以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看来是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并由渣打银行发出。该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为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別贊比亚籍及韩国籍;陈德政一名泰国籍男客户;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董事。胡文浩承认串谋该贊比亚籍男子,藉签发一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讹称该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胡文浩与陈德政则承认串谋上述自僱财务顾问及泰国籍男子,讹称该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并签发八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二人又承认串谋上述渣打银行客户经理、自僱财务顾问及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签发四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该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及承兑款项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而该等虚假陈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同案被告梁浩贤,37岁,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及罗文辉,49岁,自僱财务顾问,早前否认上述其中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洁贞,55岁,ADF经理,早前否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三人的案件定于2024年7月2日开审。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不排除会对其他涉案人士採取进一步执法行动。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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