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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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前餐廳主廚向下屬索賄收賄兼妨礙司法公正遭廉署起訴判囚12個月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菜餐廳時任主廚向下屬索賄收賄,以協助下屬夫婦二人繼續獲餐廳僱用及晉升,並在廉署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該下屬作出虛假陳述。被告今日(10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2個月。鐘聲,41歲,映水芙蓉餐飲有限公司(映水芙蓉)前主廚,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而向懷孕下屬索賄以繼續其聘用尤其差劣,須判處監禁式刑罰。案發時涉案夫婦獲映水芙蓉僱用。被告為該公司主廚,負責監督廚房運作,及向公司建議員工調職及晉升,該對夫婦同為被告下屬。案情透露,被告約於2019年10月得悉涉案妻子懷孕,遂向其丈夫索取賄款20,000至40,000元,令涉案妻子繼續獲映水芙蓉僱用。被告最終以該原故從涉案丈夫收取一筆10,000元賄款。被告2021年5月又兩度向涉案丈夫索取每月1,000元及另外一筆2,000元的賄款,以協助對方在映水芙蓉轉換崗位、加薪2,000元並獲得晉升。涉案丈夫擔心如拒絕被告的要求,對方會在工作上找他麻煩,遂向被告支付2,000元。被告2022年3月被廉署拘捕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次煽惑涉案丈夫向廉署作虛假陳述,訛稱部分涉案款項是貸款,而被告亦已還款。映水芙蓉絕不容許其僱員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取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祖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協助。廉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或工作上的優待,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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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廉署起訴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時任電工涉向工人收賄勒索廉政公署昨日(10月12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前電工,控告他於疫情期間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工作時涉嫌向五名工人索賄及收賄,以介紹他們入職,並向其中一名拒絕支付賄款的工人勒索。馮瑞端,37歲,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善美)前電工,被控共六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項代理人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勒索,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3(1)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下星期一(10月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案件於2022年3月至4月期間發生,被告當時獲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為電工,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的建築工地進行一項緊急消防裝置工程。被告於案發時介紹另一名工人到該工地擔任夜更工作,其後有另外四名工人直接或間接經該工人介紹入職。被告及該五名工人每人每個夜更工資為2,700元。被告涉嫌從上述其中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600元,以協助他們獲善美聘用。他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上述餘下三名工人索取賄款最少共800元。不過廉署調查發現,其索賄的要求均被該等工人拒絕。此外,被告又涉嫌以恫嚇方式,要求上述其中一名拒絕支付賄款的工人交出400元。善美不容許其僱用的工人從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介紹對方入職,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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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遭廉署起訴公園建築項目兩名前「工頭」承認向工人收賄助獲聘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公園建築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向四名工人收賄共逾64,000元,以協助他們獲該分判商聘用。兩名被告今日(10月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鄺志杰,39歲,及陳衛国,35歲,均為香港煌商佑鋼鐵實業有限公司(煌商佑)前「工頭」,承認兩項同被控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衛国亦承認另外兩項相類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鄺志杰及陳衛国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煌商佑於案發時是啟德一個公園建築項目的金屬設施安裝工程分判商。鄺志杰及陳衛国於2021年3月加入煌商佑。鄺志杰被指派為煌商佑招募工人為該項目工作,工人由陳衛国監督,日薪均為1,400元。案件於2021年4月至8月期間發生。鄺志杰及陳衛国串謀向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逾31,000元,而陳衛国又從另外兩名工人接受賄款共逾32,000元,兩名被告均藉收賄以協助該等工人獲得或繼續獲煌商佑聘用。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被告串謀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金額由每日300元至500元不等。二人其後從每名工人分別收取賄款10,000元至逾21,000元。煌商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蘇振雄代表出庭。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貪污行為,並推出一系列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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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遭廉署起訴科大前供應商隱瞞利益衝突騙取320萬元採購訂單判囚28個月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科技大學(科大)兩個前供應商的經營者,控告他們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逾七年間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有關供應商的權益,涉款共數百萬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10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控罪,被判入獄28個月。楊兆安,41歲,時任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承認11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0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被告不分是非對錯,以虛假申報騙取採購訂單。他以監禁48個月為總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28個月。高準於案發時提供環境測試服務,楊兆安於2011年底成為其獨資董事及股東。醫療用品供應商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駿科)則於2012年中成立,楊兆安當時是其獨資董事及股東。於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時任科大化學系兼任副教授楊霖龍透過進行招標及採購活動,為科大及其附屬公司向高準及駿科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根據科大規例,楊霖龍須在委聘任何供應商前,申報他與供應商的利益衝突,而供應商亦須申報它們是否與科大職員有任何利益關係。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楊霖龍雖然在高準及駿科擁有直接或間接財務權益,但楊兆安卻與楊霖龍串謀詐騙科大,隱瞞楊霖龍在該兩間供應商的權益,誘使科大在上述其中一項招標及採購活動中委聘駿科。案情透露,楊兆安又以相同詐騙手段,與楊霖龍誘使科大或其附屬公司在其他10項招標及採購活動中委聘高準。該11項招標及採購活動涉款共逾320萬元。因楊霖龍已離開香港,廉署已於2022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同案被告歐陽兆㷨於案發期間取代楊兆安出任駿科獨資董事及股東,他早前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及一項欺詐罪名,審訊排期於2024年2月21日進行。科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民樂協助。廉署提醒公、私營機構人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根據機構指引作出申報。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或受賄,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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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遭廉署起訴物業買家訛稱單位自住欺詐按揭貸款780萬元判囚10個月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批出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該名被落案起訴的物業買家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0月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許智豐,39歲,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稱,政府將銀行為自住物業提供按揭貸款的上限訂於八成,屬一項壓抑樓市措施,被告的行為破壞有關機制,損害公眾利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暫委法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兩個月。暫委法官已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11月27日進行。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銀行參與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亦有參與該項計劃。被告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按上述計劃向工銀亞洲申請八成按揭貸款。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工銀亞洲於2020年7月6日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被告於同日完成該物業的買賣。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000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如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該物業並非由被告自住,便不會批核其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申請。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趙佩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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