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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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公屋前保安員向上司送「利是」求調崗位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員,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賄上司,求獲編配心儀工作崗位。被告今日(11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梁金蘭,48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員,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是樂富邨早更保安員,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擬備。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即保安主管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調查案件期間獲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民樂代表出庭。涉案保安主管日前同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貪污控罪。她今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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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承辦商董事及經理行賄獲3,400萬港元澳門酒店冷氣維修合約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及一年半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間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的時任董事及時任高級銷售經理,向一名酒店集團時任總監提供賄款逾100萬港元,以獲取集團在澳門一間酒店的冷氣維修合約,總值3,400萬港元。兩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一年半。胡德海,56歲,偉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偉聯)前董事,被判入獄兩年。他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健宏,60歲,澳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澳聯) 前高級銷售經理,則判囚一年半。他早前承認上述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以及另外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是嚴重罪行,法庭不能容忍賄賂行為,加上案件涉及賄款逾100萬港元,犯案時間為期兩年半,判監無可避免。案發時,澳聯及偉聯分別在澳門及香港成立。該兩間公司為客戶提供冷氣安裝和維修服務,由同一名東主營運。李健宏負責澳聯日常運作,包括向其他公司提交報價單以招攬生意。李健宏須向胡德海匯報有關澳聯的業務運作。自2013年起,澳聯成為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永利)的認可供應商。永利在澳門經營酒店和賭場,該公司禁止員工在執行職務期間向承辦商索取或接受利益。案情透露,李健宏2014年認識一名永利時任總監,對方向李健宏索賄,以確保澳聯有機會向永利提交冷氣工程維修服務報價單或投標書。為了替澳聯招攬更多生意,胡德海及李健宏均同意賄賂該總監。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間,李健宏在香港透過支票或銀行轉帳支付三筆賄款合共逾45萬港元予該總監。期間,澳聯與永利的生意額上升。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間,胡德海與李健宏串謀在香港向該總監支付兩筆賄款共56萬港元。香港廉署調查顯示,永利於2014至2017年間將多份冷氣維修合約判授予澳聯,總金額約為3,400萬港元。永利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香港廉署亦感謝澳門廉政公署提供寶貴協助,包括安排香港廉署人員在澳門會見證人。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保山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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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公屋前保安主管涉嫌收下屬「利是」調崗位二人同遭廉署起訴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涉嫌收受4,000元「利是」,為下屬保安員編配心儀工作崗位,二人昨日(11月20日)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陳秀雲,70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其下屬梁金蘭,48歲,嘉怡前保安員,則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1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陳秀雲為該邨早更保安主管,負責擬備保安員的每日工作更表,梁金蘭則是她其中一名屬下保安員。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於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陳秀雲涉嫌接受梁金蘭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在編配保安員工作時優待梁金蘭。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陳秀雲涉嫌在她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接受梁金蘭的「利是」,以安排對方在樂富邨「座頭」工作。房屋署及嘉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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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政府工程顧問員工使用虛假斜坡證書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年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政府工程顧問公司前首席工程師就三個防治山泥傾瀉項目,串謀使用數份虛假獨立審核證書及一份虛假生態評估報告,以詐騙三個政府部門。該前首席工程師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11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黃嘉進,48歲,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前首席工程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及159A條。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斥責被告無悔意,指他身為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有責任保障公眾安全及環境生態,卻指示下屬使用虛假證書及報告,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兩年。嘉科自2010年起,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委聘為三個長遠防治山泥傾瀉項目擔任顧問。嘉科需為每個項目進行勘察,以評估約100至300個人造斜坡及約20個天然山坡的狀況,並擬備相關的鞏固及風險緩減工程設計,以及監察各合約承建商的建造工程。嘉科須就上述項目的鞏固及風險緩減工程設計向該兩個政府部門提交附有獨立審核證書的報告。由獨立審核工程師批核的獨立審核證書須核證嘉科的設計是符合公眾安全及沒有潛在山泥傾瀉危險。嘉科亦須就其中一個土木工程拓展署項目,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提交一份生態評估報告,以確認擬進行土地勘察工程的範圍內對任何具重要保育價值物種的影響。本案於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間發生,被告當時是嘉科的首席工程師,負責處理上述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項目的日常執行及管理工作,包括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案情透露,被告與三名下屬串謀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一名獨立審核工程師簽署的虛假獨立審核證書,誘使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被告又與上述其中一名下屬串謀使用一份看來是由一間生態顧問公司發出的虛假生態評估報告,誘使漁護署職員接受它為真文書。廉署早前接獲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獨立審核工程師及生態顧問公司從未簽署或發出上述文件。調查又發現,相關政府部門在揭發事件後已重新檢視涉案的防治山泥傾瀉項目,並未有發現涉及安全問題。土木工程拓展署、路政署、漁護署及其他相關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及葉家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兆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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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遭廉署起訴出版社前僱員承認詐騙服務費38萬元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出版社前僱員偽造發票,詐騙出版社向多間承辦商支付再版書籍及搬遷工程服務費共約38萬元。該名出版社前僱員今日(11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欺詐及《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名。孔祥威,49歲,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浸信會出版社)前僱員,承認八項罪名,即四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獲浸信會出版社聘用,負責書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辦商發出影印及設計訂單。案發期間,浸信會出版社記錄顯示四間承辦商就再版78本書籍向浸信會出版社發出61張發票。被告向浸信會出版社訛稱該四間承辦商已完成相關的書籍設計、編輯、排版及校對工作,浸信會出版社遂向它們支付服務費共約34萬元。案情又透露,被告串謀另一間承辦商使用兩套虛假的發票及支付款項申請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該承辦商已完成另外三本書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可獲服務費共27,000元。被告案發時亦負責監督浸信會出版社的搬遷工程。他利用兩套虛假的發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上述其中一間承辦商曾為出版社進行兩項搬遷工程,可獲服務費共11,000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五間承辦商並沒有為浸信會出版社提供再版書籍的工作或進行搬遷工程,其中四間承辦商的負責人其實是被告一名親戚及三名朋友。浸信會出版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祖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佩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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