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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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男子行賄銀行經理圖贖回信託基金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以1,000元行賄一名銀行客戶服務經理,圖獲對方協助贖回其單位信託基金。被告今日(7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鍾嵩,60歲,今日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裁判官水佳麗將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報告。被告獲准保釋。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1月22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位於上水的一間分行,以贖回他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獲該分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接待。該客戶服務經理要求被告按照該銀行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核實身分。被告並沒有帶備有關證件,遂向對方提供1,000元,以協助贖回他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該客戶服務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滙豐銀行報告事件。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焯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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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四名前銀行職員收賄洩露客戶資料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四名前銀行職員串謀收賄逾20萬元,將銀行電腦系統內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今日(7月31日)被裁定貪污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叶輝,43歲,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被裁定37項罪名成立,即七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同案被告黃曉欣,38歲;石彥汭,35歲,同為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及查卓鋐(前稱查宇及查力),34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分別被控其中五項貪污罪名,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8月1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發生於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當時叶輝是星展銀行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派駐到北角分行,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查卓鋐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星展銀行設有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叶輝獲授權取用有關系統,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則不獲授權接觸客戶機密資料。案情透露,叶輝分別與五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職員包括同案三名被告達成協議,由叶輝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提供予其中四人包括黃曉欣及石彥汭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如四人成功促成客戶貸款,須向叶輝提供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報酬。叶輝又指示石彥汭,把他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的客戶機密資料,洩露給另外兩名人士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二人分別為一名財務中介及另一間銀行的職員,成功兜售貸款後須向叶輝及石彥汭支付淨貸款額的某百分比作為回佣。廉署調查顯示,叶輝在案發期間在星展銀行電腦系統內取得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叶輝及石彥汭因而收取非法回佣逾20萬元。星展銀行不容許其職員接受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利益,或為推廣貸款服務而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一方透露銀行的機密客戶資料。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該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及嚴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視銀行業的誠信水平,提醒銀行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廉署透過「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廉署早前更舉辦為期兩日的「銀行管理人員反貪專業課程」,並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其主要營運範疇的貪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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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遭廉署起訴工程承辦商承認以虛假報價單詐騙大廈法團候判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承辦商,該承辦商今日(7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土瓜灣一幢私人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虛假報價單獲取大廈的水管更換工程。廉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事件。陳錦華,57歲,興發屋宇維修有限公司(興發)董事兼股東,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以及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他另外兩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9月7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陳錦華的背景報告,並批准他保釋。案情透露,港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匯)於案發時為土瓜灣私人住宅大廈順麗閣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其員工必須向公司認可工程承辦商取得最少三份報價,方可進行價格介乎一萬元至20萬元的維修保養工程。港匯於2021年為順麗閣邀請報價,以挑選工程承辦商進行水管更換工程。順麗閣法團其後經港匯接獲三份報價單,當中興發的報價最低,為七萬元,法團遂於2021年5月將該項工程判授予興發。陳錦華承認於2021年3月至5月期間串謀一名港匯時任物業主任詐騙順麗閣法團,訛稱興發以外兩張報價單是真實,以及分別由兩間工程公司發出。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兩間工程公司並非港匯的認可工程承辦商,亦沒有提交該等報價單。陳錦華又承認管有另外三份虛假報價單,該等報價單看來是由上述其中一間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廈、一幢商業大廈及一個商場發出。同案被告劉灼恩,41歲,港匯時任物業主任,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她今日並無答辯,並獲准以現金保釋至9月7日再應訊。港匯及順麗閣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古雅姬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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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欺詐按揭貸款380萬元 申請人判囚八個月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貸款約380萬元,被告今日(7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楊佩紅,54歲,地產代理,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認為被告毫無悔意,本案量刑起點為監禁九個月,考慮到被告已全數清還有關按揭貸款,遂將刑期扣減一個月。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8月透過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永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約380萬元。她向永亨財務訛稱在一間物流公司任職全職物流經理超過一年,月薪12萬元,並隨表附上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結單。永亨財務最終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約380萬元貸款於2019年2月被提取。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物流公司從來沒有向被告發出上述工作證明。被告曾在該物流公司工作,但月薪只有約兩萬元。調查又發現被告曾把數筆12萬元現金存入其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如永亨財務知悉被告的按揭貸款申請及證明文件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准其申請。永亨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毛國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仲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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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遭廉署起訴水喉工程分判商承認詐騙工資66萬元判囚27個月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兩名參與興建香港兒童醫院及馬鞍山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三判」承建商(「三判」)誇大水喉匠的日薪,詐騙該兩個項目的「二判」承建商(「二判」)。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被定罪判囚,另一名被告今日(7月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27個月。施健忠,50歲,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另外四項相類罪名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施健忠的欺詐行為,剝削了工人努力的成果,加上他有系統地持續長時間犯案,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四項罪名合共監禁50個月,但考慮到施健忠認罪及其求情因素,例如其腳傷,將刑期減至27個月。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8月30日進行。案件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間發生,當時建榮水喉渠務工程有限公司(建榮)及安柏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安柏)以「二判」身分參與兩個建築項目,分別涉及香港兒童醫院及馬鞍山一個私人住宅。建榮及安柏將該兩個項目的水喉工程分判予兩名「三判」,即施健忠及朱焯華。根據分判協議,施健忠及朱焯華須為該兩個項目提供水喉匠,並匯報水喉匠的確實日薪以計算工資。案情透露,施健忠獨自或與朱焯華一同聘請了四名水喉匠,合約列明他們的日薪分別為1,400元及1,500元。不過,兩名被告與水喉匠協議的實際日薪只是介乎750元至1,100元。兩名被告並要求水喉匠收到建榮及安柏發放的月薪後,需向他們歸還差額。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四名水喉匠的工資被誇大逾66萬元。同案被告朱焯華,59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於本年1月18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5個月。醫院管理局、建榮及安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曉彤及鍾永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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