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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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廉署起訴中介人涉嫌行賄銀行經理助客開戶廉政公署昨日(5月17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經理提供賄款兩萬元,以協助兩個非本地客戶在該銀行開立企業帳戶。譚永健,35歲,Minerva Services Limited (Minerva)唯一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5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是中介公司Minerva唯一股東兼董事,該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被告涉嫌於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向一名時任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提供賄款兩萬元,換取為被告轉介的客戶於東亞銀行開立銀行帳戶。東亞銀行要求企業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及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銀行職員核實,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若申請人未能符合相關規定,東亞銀行不會接受其申請。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向該名銀行經理提供兩個客戶的資料,而申請人並沒有與該經理會面。上述銀行經理黎賜慧,39歲,早前被控貪污等罪名。他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求情及判刑。東亞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以貪污案例和防貪措施,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戶及轉介業務的的貪污風險,提升銀行的防貪能力。廉署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包括製作「銀行業誠信解密系列」網上自學培訓動畫,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
16
2023年5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詐騙按揭貸款490萬元前地產代理判囚16個月和充公逾100萬元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前地產代理偽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一間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維持向他批出按揭貸款約490萬元。被告今日(5月16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和充公逾100萬元。趙嘉威,39歲,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被告尋求別人協助犯案,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亦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元。被告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被加刑25個月。案情透露,銀行在批核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關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按揭證券公司於1999年推出按揭保險計劃,參與計劃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計劃自2018年5月起由按揭證券公司的子公司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執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亦有參與該計劃。被告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被告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按揭證券公司批核該申請,被告其後獲滙豐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約490萬元,並於2016年3月底獲發貸款。滙豐銀行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作出確認,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銀行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被告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銀行提交水費單作證明。如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被告提交虛假資料,便不會維持其按揭貸款。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及黎健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賈允誠、黃恩恩及李啟邦協助。
15
2023年5月
廉署起訴地產商前經理及分包商五人貪污涉披露建築項目內部招標文件廉政公署今日(5月15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時任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經理涉嫌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和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5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6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0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澤)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4歲,景澤職員;周杰,47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華高達)董事;及陳樂球,67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健華)顧問。六人被控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們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5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蘇淳清於案發時是恒基地產建築部高級工程經理,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蘇淳清涉嫌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間,串謀同案五名被告接受多項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恆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四間分包商。涉案利益為10萬元現金、四部智能電話總值逾46,000元、蘇淳清父親的壽宴值逾9,000元、蘇淳清兒子的澳門酒店住宿值約5,700元、傢俬值約18,000元,以及逾10次按摩服務。廉署調查發現,蘇淳清涉嫌向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以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有關建築項目涉及九個新發展的住宅項目,以及一幢已落成的工商大廈。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積極向建造業界推廣防貪信息,提醒業內人士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位謀取私利,破壞公平投標制度及廉潔的營商環境。
12
2023年5月
二人向「三跑」工人索賄收賄判囚九個月及五個月一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串謀一名前紮鐵工向另一名工人索賄,並收賄以協助該名工人繼續獲分判商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二人今日(5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囚九個月及五個月。周福亮,63歲,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被判囚九個月;而陳揮程,29歲,德鑄前紮鐵工,則被判入獄五個月。暫委裁判官莊保兒判刑時,斥責二人的行為破壞本港勞動市場的公平,損害香港作為廉潔之都的美譽及社會核心價值。被告向工人收賄達工資四分之一,行為猶如吃「血饅頭」。暫委裁判官又指斥被告守法意識薄弱且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考慮過二人的背景報告及求情後,認為沒有任何減刑因素。暫委裁判官早前已頒令二人須向德鑄歸還約14,000元,即涉案賄款金額。周福亮及陳揮程早前被裁定共三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周福亮獲德鑄僱用為「工頭」,負責帶領一組紮鐵工包括陳揮程。周福亮及陳揮程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間,一同串謀向周福亮小組內另一名紮鐵工每個工作天索賄500元。周福亮結果從該名紮鐵工接受賄款共約14,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德鑄。該名紮鐵工相信,如他不向周福亮支付賄款,會遭對方解僱。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利益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近年採取連串執法行動,打擊類似上述的貪污行為。就「三跑」項目而言,廉署已落案起訴23名該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包括本案被告共13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另外九人尚待答辯或審訊,一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總承建商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及德鑄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可澄及鍾永駿協助。
11
2023年5月
廉署調查貪污揭盜竊94萬元找換店前店長今認罪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找換店前店長從公司盜竊94萬元,並以一份虛假交易紀錄掩飾她挪用款項。被告今日(5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袁安琪,31歲,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許氏兄弟)前分店店長,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許氏兄弟大圍分店店長。該分店以三興行外幣找換有限公司的名稱經營,並提供外幣找換和匯款服務。被告負責該分店的日常運作,包括處理顧客的匯款申請。許氏兄弟不會向顧客提供任何貸款服務,而其職員不得以賒帳方式為顧客處理匯款申請。每間分店的職員須每日向許氏兄弟匯報財務狀況,例如分店的現金結餘。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未經許氏兄弟批准,從上述分店提取現金合共94萬元,以提供數筆貸款予一名顧客。被告於2020年2月底獲悉該分店將結業並進行內部審計,遂指示一名結數員向許氏兄弟提交一份交易紀錄,訛稱分店曾轉移94萬元至許氏兄弟另一間分店。案情透露被告其實沒有轉移該筆現金,但她以上述交易紀錄誤導許氏兄弟,並掩飾分店94萬元的現金差額。許氏兄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耀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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