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10月廉署起诉三人涉就银行客户按揭转介行贿收贿及诈骗代理转介费
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涉嫌未经银行批准,擅自转介两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予一名按揭转介代理及另一间银行职员,过程怀疑牵涉贿赂及虚报资料以诈骗代理转介费,涉及贿款和转介费达34,000元。三名涉案人士过去两日(10月15日及16日)先后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贿赂及诈骗罪名。
周碧心,48岁,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称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叶敏怡,46岁,The Capital Property(TCP) 东主;及麦妙玲,55岁,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副经理,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周碧心及叶敏怡另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三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0月1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华侨银行及工银亚洲均会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请,向银行的指定按揭中介人发放代理转介费,但两间银行均不会向本身负责处理住宅按揭申请的银行职员发放佣金或转介费。
科一物业按揭有限公司(科一)是工银亚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会将该公司从工银亚洲所得的95%代理转介费,发放给与科一合作促成相关按揭转介个案的代理人作为经纪费。
案发时,周碧心是华侨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户服务经理,麦妙玲是工银亚洲何文田分行的副经理,二人的职责均包括处理住宅按揭申请。叶敏怡是贷款转介公司TCP的东主,该公司是科一的按揭转介业务代理人,TCP可就每宗成功转介银行的按揭申请,向科一收取经纪费。
周碧心涉嫌于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分別将两名华侨银行客户转介予麦妙玲及叶敏怡,安排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
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三名被告涉嫌向工银亚洲讹称首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是由科一转介,诈骗工银亚洲向科一支付18,000元按揭贷款转介费。
于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周碧心又涉嫌从叶敏怡接受贿款逾16,000元,以转介上述第二名客户的按揭贷款申请予TCP。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周碧心涉嫌未经华侨银行批准,擅自将上述两名客户分別转介予麦妙玲及叶敏怡,以安排两名客户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TCP亦因上述勾当而先后向科一收取两笔分別约17,000元及约32,000元的经纪费。调查亦发现首名客户从沒有委託科一或TCP向工银亚洲申请按揭贷款,而工银亚洲及科一并不知悉有关实际情况,故分別向科一及TCP发放代理转介费及经纪费。
华侨银行不容许僱员将银行客户的按揭申请转介予其他人士或机构,并禁止僱员就华侨银行的业务向其他人士索取或收受利益。
华侨银行、工银亚洲及科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