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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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訴三人涉就銀行客戶按揭轉介行賄收賄及詐騙代理轉介費

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未經銀行批准,擅自轉介兩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一名按揭轉介代理及另一間銀行職員,過程懷疑牽涉賄賂及虛報資料以詐騙代理轉介費,涉及賄款和轉介費達34,000元。三名涉案人士過去兩日(10月15日及16日)先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賄賂及詐騙罪名。

周碧心,48歲,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稱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華僑銀行)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葉敏怡,46歲,The Capital Property(TCP) 東主;及麥妙玲,55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前副經理,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周碧心及葉敏怡另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三人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0月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華僑銀行及工銀亞洲均會就成功批出的住宅按揭申請,向銀行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發放代理轉介費,但兩間銀行均不會向本身負責處理住宅按揭申請的銀行職員發放佣金或轉介費。

科一物業按揭有限公司(科一)是工銀亞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會將該公司從工銀亞洲所得的95%代理轉介費,發放給與科一合作促成相關按揭轉介個案的代理人作為經紀費。

案發時,周碧心是華僑銀行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戶服務經理,麥妙玲是工銀亞洲何文田分行的副經理,二人的職責均包括處理住宅按揭申請。葉敏怡是貸款轉介公司TCP的東主,該公司是科一的按揭轉介業務代理人,TCP可就每宗成功轉介銀行的按揭申請,向科一收取經紀費。

周碧心涉嫌於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分別將兩名華僑銀行客戶轉介予麥妙玲及葉敏怡,安排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

於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間,三名被告涉嫌向工銀亞洲訛稱首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是由科一轉介,詐騙工銀亞洲向科一支付18,000元按揭貸款轉介費。

於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周碧心又涉嫌從葉敏怡接受賄款逾16,000元,以轉介上述第二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TCP。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周碧心涉嫌未經華僑銀行批准,擅自將上述兩名客戶分別轉介予麥妙玲及葉敏怡,以安排兩名客戶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TCP亦因上述勾當而先後向科一收取兩筆分別約17,000元及約32,000元的經紀費。調查亦發現首名客戶從沒有委託科一或TCP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而工銀亞洲及科一並不知悉有關實際情況,故分別向科一及TCP發放代理轉介費及經紀費。

華僑銀行不容許僱員將銀行客戶的按揭申請轉介予其他人士或機構,並禁止僱員就華僑銀行的業務向其他人士索取或收受利益。

華僑銀行、工銀亞洲及科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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