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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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诉二人涉向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分判商钉板工人索贿收贿

廉政公署昨日(10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前「工头」及一名前建筑工人,控告他们于疫情期间在大屿山一个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工作时,涉嫌向四名新入职的钉板工人索贿及收贿共约98,000元,以协助该等工人受聘。

吕宇山,52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前「工头」;及陈强,45岁,正洪前建筑工人,同被控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而吕宇山另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10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本案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发生。正洪于案发时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当时是正洪的「工头」,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正洪禁止其僱员就正洪的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2022年3月陈强介绍四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涉嫌先后向该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协助他们受聘。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吕宇山及陈强先后向其中三名工人要求向吕宇山支付贿款,该三名工人因害怕被辞退,当每次获正洪发放工资后,均向吕宇山支付贿款,共约66,000元。另外,吕宇山亦涉嫌向另一名工人收取贿款32,000元。

正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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