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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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被廉署起诉机场工程时任技工承认收贿助三工人获聘 判囚七个月

香港国际机场海天中转大楼工程项目分判商一名时任安装技工,向三名工人收贿近22,000元,协助他们获分判商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10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监七个月。

陈桂新,44岁,嘉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嘉民) 时任安装技工,今日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案件并非单一事件,而且案情严重,被告以其职权压榨工人薪金,损害社会公平和僱主利益。裁判官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七个月,并颁令被告须向其时任僱主归还涉案贿款近22,000元。

案情透露,嘉民于案发时是香港国际机场海天中转大楼客运码头行李输送带安装工程的分判商。嘉民主要透过已入职工人介绍,以招聘其他工人,而所有工人日薪一律为1,200元,该公司绝不容许员工就其业务向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于2022年6月加入嘉民,担任该工程项目的安装技工,亦会向嘉民介绍工人入职。

被告承认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分別向三名由被告介绍入职的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100元的贿款。该三名工人相信如拒绝支付贿款便不会获嘉民聘用,于是答允被告的索贿要求。被告先后从三名工人收取近22,000元,每人支付贿款由4,500元至8,700元不等。

嘉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延峰代表出庭。

廉署发言人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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